南京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PDF.pdf
南京财经大学 南财大教字[2015]46 号 南京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 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4、 2015 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高厅〔2014〕2 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 〔2012〕5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 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高等 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 践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方 案,创新人才培养过程,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融大学生创新 创业教育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 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项目等级具体分为国家级(省级重点) 项目、省级一般项目、省级指导项目以及校级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项目指导老师的 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 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 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项目指导老师的指导下, 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 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 业实践、撰写企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 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 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 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 1.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 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 识和科研精神,具备初步创业能力的学生。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申报, 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2.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可以个人或团队申请,创业训 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团队申请。每个项目主持人不超过 2 人,所有团队成员均不得超过 5 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每名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 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同一学生四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同一题目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 学生不得申请。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 报。 跨院系联合申报的项目在项目第一主持人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 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 —2— 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 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 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 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创新创业 项目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 4.申请项目须由学生自行联系或由学院配备指导教师 1-2 名,其中,申报省级和省级以上级别项目要求指导教师须具有副 高或以上职称。 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 应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 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鼓励学 院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一年最 多指导 2 个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学校层面 1.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 学生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实验教学中心、信息化建设管 理处等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由有关校领导和各类学科专家组成。指导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施方案 提出论证意见;参与项目的初期评审、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督 促和帮助学校开设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有关的创新思维、创新方 法、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类课程;提出其他咨询性意 —3— 见和建议。 (二)学院层面 1.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 各学院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项目的申报初审、季度考核、中期管 理、结题验收等各项具体工作。 2.各学院指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络人 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初审、季度考核、中期检查、 后期结题、材料归档等具体事宜,做好与教务处的联络工作。 五、项目管理 (一)申报立项 1.项目申请人根据教务处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在导师指 导下,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 ,提交至 申请人所在学院。 2.各学院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并填写学院评审意见,确 定学院申报项目。 3.各学院将申报项目按推荐排序由高到低填写《南京财经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 , 同申报材料 一并送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省 教育厅进行推荐,再由省教育厅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季度管理 季度管理为自立项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季度,项目主持人 需在每季度末依照学校的通知要求按时提交项目季度报告和季度 —4— 成果展示。季度报告须同时提交纸质版,由指导老师填写意见并 签字后,由各学院联络人统一送交教务处存档。 (三)中期管理 1.各项项目实施过半时要进行中期检查。项目主持人需在大 创项目管理平台填写项目情况汇报表,并同时将项目检查报告以 及项目中期成果纸质材料,由项目指导教师以及主持人所在学院 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各学院联络人统一送交 教务处存档。 季度管理和中期管理过程中如发现项目实施过程无明显进 展的,应及时终止项目继续运行。 2.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主持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对 项目成员的更换、项目进度推迟等阐明具体原因,并提供明确的 书面证明材料。经由学院审核,给出是否同意的结论,提交教务 处认定执行。 (四)结题验收 1.项目结题验收须提交结项报告书,成果精粹及相关附件材 料。项目主持人需在大创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结题申请,并同时将 项目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成果纸质材料交由项目指导教师以及主持 人所在学院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送交教务处存 档。项目成果精粹为最能反映该项目实施成效的直接且精炼的书 面材料,附件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具 体形式以结题通知要求为准。 2.国家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结题,项目主持人需参加由 教务处统一组织的结题答辩。答辩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以公开 方式进行。 答辩过程为:①教务处确认答辩资格。参加答辩的项目须首 —5— 先通过项目期限内所有的各项检查(季度、中期)后方可获得结 项答辩资格。②现场答辩。学生须对所承担项目的预期目标、进 展过程和取得的成果进行 3-5 分钟陈述,并回答答辩专家组成员 的提问。③答辩成绩评定。答辩结束以后,答辩专家组对学生的 项目成果及答辩情况进行评定,给出答辩成绩并签字。 答辩未通过者不予结项。 3.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 统一审核,如有不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将进行通报,未能通过结 题者一律不得参加下一批项目的申报。 (五)后续管理 学校将每年度组织一次对于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管理效果的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度增减各学院下一年度 的项目指标。 六、经费管理和使用 1.项目资助经费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 金、学校专项资金、学院资助、个人筹资。 2.教务处对所有立项项目设立个人专项经费账户,经费由学 校财务处代管。 3.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 经费。各项目主持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4.经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①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交通费(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 ,限 报项目研究时间内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票面上乘车人员 姓名需为项目组成员) ,累计报销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30%,南 京市内交通费(含地铁、公交、出租车)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5%。 —6— ②项目组成员因项目需要外出调研的,不得占用正常上课时 间。项目主持人要提供由项目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的调研计划(包 括成员、时间、地点、所乘交通工具及经费预算等) ,送教务处存 档备案。异地调研住宿费(标准为 100 元/人.天) 、公杂补助费(标 准 100 元/人.天,含异地市内交通费、餐饮费、异地通讯费) 。 ③用于创新创业项目所需购买的图书资料、打印复印等费 用,需提供购物发票和清单,累计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30%。 ③用于项目研发所需的元器件、化学试剂购置所产生的消 费,需提供购物发票和清单,累计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5%。票据 只限南京地区购物发票清单或网络购物的发票及明细。 ④项目组成员用于发表与项目有关的论文所产生的版面费、 申请专利费等必要开支。其中,发表的论文需提交用稿通知或已 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所发表论文正文的复印件; 专利申请需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⑤其它合理支出费用,需申请获批,由项目指导教师签字。 ⑥对于购买电脑配件、快递物流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5.报销时须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国家级、省级项目需由项目 主持人、指导教师签字,教务处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校级项目由学院自行管理。 6.项目经费共分两次报销。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可以报销项 目总经费的 50%,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报销剩余 50%经费。 7.对出现下列情况的,学校有权责令项目主持人停止使用项 目经费,视情节轻重冻结未使用经费,甚至追缴已拨经费:无故 延期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的;经检查项目无明显进展又无具体 改进措施的;将经费挪作它用的。 8.项目资助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以项目为基础申请 —7— 的专利应注明“南京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 助” 。所需费用由项目经费支付,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七、指导教师的任务 项目指导教师由治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其具体任 务是: 1.指导项目主持人填写项目申报书; 2.定期检查所指导项目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如季度检查、中 期检查以及结项汇报等工作。督促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计划进行 项目研究并及时完成网上各项报告的提交工作,并对项目研究中 的各环节给以及时指导; 3.为学生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相关支持,如开放实验室、组 织社会实践调研等。 八、政策保障 1.设立学生创新奖励学分。对于申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并按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可计一定学分,并替代 专业任意选修课的学分。所替代课程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 请,学院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2.对于申获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在各类 评优评奖活动中应获得相应加分。 3.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学院要积极为参加项目的学生团队和个 人提供相应实验场地,设备及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4、对于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顺利结题的项目指导教 师,给与国家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3000 元、省级一般项目 2000 元、省级指导项目 1500 元的项目指导奖励。对所指导项目获奖或 有突出成果的(项目成果获国家级或省级表彰并颁发有证书;或 指导项目组成员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并发 —8— 表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或项目成功获得专利) ,再给予 2000 元项目指导成果奖励。 5、各学院可以参考本办法制定学院配套奖励政策。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 创新创业 项目 管理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印 (共印10份)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