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中标结果公告.pdf
SITC HW2023071001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 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第二册) 招 标 人:复旦大学 招标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总 目 录 第五章 投标邀请 ............................................................................................................................ 1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 ........................................................................................................................ 4 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 .................................................................................................................. 26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 .......................................................................................... 27 i SITC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第五章 投标邀请 第1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第五章 投标邀请 日 期:2023 年 8 月 9 日 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1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复旦大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 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包件号 数量 同 步热分 析 仪-质谱仪联 1 套 用系统 1 2 3 名称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电子天平,天平分辨率达到或优 预算金额:人民币 113 万元 于:0.1μg(全量程保持同一分 最高限价:人民币 110.74 万元 辨率);样品重量连续变化区间: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4 个 0-30g 或更优 月内 本次招标所需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合法代理商,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投标产品的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 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在国家商务部认可的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 台(以下简称机电产品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chinabidding.com)上完成有效 注册; 4) 4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从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应于 2023 年 8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 16:00 止 (北京时间), 通 过 复 旦 大学 采 购与 招 标管 理 系 统( 以 下简 称 电 子采 购 平台 , 网 址为 : https://czzx.fudan.edu.cn)在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潜在投标人可进入电子采 购平台后在“正在进行的项目”版块中选择项目进入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流程并下载电 子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售价零元。未按规定从招标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将不得参加投标。招标文件获取阶段无资格审核流程,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有的 也将直接通过。注:投标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处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联系工作,并 6 对应上传供应商联系人授权(格式自拟)。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按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步骤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递交(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7 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 所有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8 其他须知: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并在电子采购平台(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网址 为:https://czzx.fudan.edu.cn)操作,进入平台后,供应商可在系统通知栏目下载供应 商投标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08-5975 转 2。 第2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招 标 人:复旦大学 详细地址:中国上海邯郸路 220 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86-21-65641327 招标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 358 号美丽园大厦 14 楼 邮 编:200040 联 系 人:王晓、马骎 电 传 话:86-21-32173692、32173676 真:86-21-62791616 电子邮箱:wangxiao@shabidding.com 第3页 SITC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 第4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分目录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 ........................................................................................................................ 6 附件 6-1 投标人完成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一览表.................................................................... 18 附件 6-2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 19 附件 6-3 附件 6-4 银行资信证明................................................................................................................ 23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 ....................................................... 24 附件 6-5 投标代理委托书............................................................................................................ 25 第5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产品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细化、补充和(或) 修改,两者之间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本表提及的投标人须知均指的是招标文件(第 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内 容 一、说明 1.2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名称:复旦大学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 220 号 1.2 招标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 358 号美丽园大厦 14 楼 联系人:王晓、马骎 电话:86-21-32173692、32173676 传真:86-21-62791616 电子邮箱:wangxiao@shabidding.com 1.3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的名称为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 本次招标各包件编号及产品名称分别为: 包件 1: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 评标委员会将以包件为单位进行评标;招标人将以包件为单位进行授标。 本次招标的资金性质为: 本次招标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凡招标文件未作规定之处,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商务部令〔2014〕第 1 号)规定进行操作。 二、招标文件 6.1 提交对招标文件澄清要求的截止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当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语言:中文或者中文和英文(当两种语言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本次招标的评标报告使用中文。 10.3 备选方案: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非本资料表第 26.4.3 条选择方案 1) 时所允许提交的付款偏离计划),凡包含备选方案的投标都将被否决。 11.2 报价缺漏项范围或比重:投标人的报价不应有缺漏项(含删除报价项、漏报或报零)。 如有缺漏项,在授标时将被认为已包含在其他已报明价格的项目中(即合同价格将不 第6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条款号 内 容 予增加),但在评标时将把其他有效标中的该项最高报价计入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之 中。投标人因报价缺漏项所导致的最大允许加价幅度为其经核准的投标价格(系指对 可能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折扣或涨价声明以及暂估价和暂列金额进行了纠正、考虑 和扣除之后的投标价格,下同)的百分之十(10%),超过这一比例时,评标委员会 将对其投标直接作否决处理。 11.5 是否设最高投标限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包件名称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包件 1: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 110.74 当各包件投标价格(当招标文件规定有暂定金额时,投标总价中应当包含此暂定金额) 超过相应包件的最高投标限价时,将对其该包件投标直接作否决处理。 判定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时,评标委员会将以首次招标公告发布日中国银 行总行首次发布的报价货币相对于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换算。 11.6.1 从境内供货的投标报价方式:DDP(项目现场)价 (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境内”均应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境外”均应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 是否要报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是 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前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以及提供合同专用 条款第 16.1 条所规定的全部伴随服务的费用,该费用计入各包件的投标总价。 11.6.2 从境外供货的投标报价方式:DPU(项目现场)价 是否要报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是 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前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以及提供合同专用 条款第 16.1 条所规定的全部伴随服务的费用,该费用计入各包件的投标总价。 11.9 投标报价性质:投标人如果中标,其各包件经核准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 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1 从中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货币:人民币。投标人如果中标,其投标货币即 为合同项下的支付货币。 12.2 从中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货币:人民币、美元和(或)其他在中国境内银 行可自由兑换的国际流通货币。投标人如果中标,其投标货币即为合同项下的支付货 币。 13.1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13.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其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第7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条款号 内 容 (1)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 织; (2)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合法代理商,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投标产 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 (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在国家商务部认可的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 易平台(以下简称机电产品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chinabidding.com)上完成 有效注册;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为了证明投标人满足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交证明文件。 14.3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 货物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以及货物通过性能检验和验收,且正式 投入使用后的质保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相关费用应分别填入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3 所示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栏内,并计入各包件的投 标总价。 对主要技术要求允许的其它形式的技术支持资料:见本资料表第 26.4.8 条第(2)款。 (本招标文件提及的主要技术要求也称重要技术要求是指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 的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下同。) 15.1 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各包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对应包件预算 的 1.5%,投标保证金的币种为人民币或可在中国境内银行自由兑换的外币(采用外 币方式提交时按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中国银行总行最后一次公布的相应外币的现汇买 入价计算)。 15.3 投标保证金形式和收退方式:见附件 6-2 当投标保证金采用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或招 标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其有效期应至少能覆 盖投标有效期(即其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日,其有效期的届满日应不 早于投标有效期的届满之日)。 投标人代表请注意提醒贵单位财务人员,在投标保证金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 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示例:“投标保证金:0705-234002009002”)。 当投标人同时参与多包件项目的两个以上包件的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 书”之后,附上用下列格式填写的“投标保证金分配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分配一览表 包件编号 该包件的投标保证金(元) 第8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条款号 内 容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分配一览表”,且该投标人为本 项目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总金额又不足时,评标委员将按其所投全部包件的投标保证金 均不符合要求来处理。 16.1 投标有效期:九十(90)个日历日 17.1 投标文件的式样:投标人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开标结 束之前,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电子采购平台的要求将投标文件转 换成规定的格式。当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在电子采购平 台指定页面(或投标工具)的价格填报栏中直接填报价格时,上述投标文件及报价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保证相关内容间的一致性。如果在评标或签署合同时发现 某一投标人所递交上述文件或报价的内容存在不一致时,除按评标办法规定的报价计 算错误修正外,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都将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17.2 投标文件的签署:凡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之 处,均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名和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要求仅适用于 境内投标人,公章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国发〔1999〕25 号)的单位正式印章,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之处供应商加盖 的是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印章,则必须同时提供加盖了公章的声明函,声明所加盖的投 标专用章等其他印章与其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否则不予认可。下同),签名的投 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由授权 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加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 章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 签署(即小签)。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规程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加 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18.2 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的,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对投标信息的 意外泄露不承担责任。 18.3 对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电子采 购平台的操作规程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不予受理。 19.1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至电子采购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之 后,电子采购平台将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21.1 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9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条款号 内 容 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回并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将以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21.2 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撤回操作。 五、开标与评标 22.1 开标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时间:见第五章投标邀请 地点: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投标人应准时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线参加 开标。 22.2 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开标时间到达后 30 分钟 开标电子签名时限:开标记录表生成后 10 分钟 开标程序: (1)开标时间到达后,投标人应在上述投标文件解密时限所规定的时间内按电子采 购平台的操作步骤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倒计时结束后,不论开标成功与否, 投标人上传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如已解密但因投标人原 因无法正常打开的视为投标无效,相关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将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生成开标记录表。只有 在开标时汇总生成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其他声明)才能在 评标时予以考虑。 (3)开标记录表生成后,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一 致,并在上述开标电子签名时限所规定的时间内按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步骤对开标结 果和过程进行确认。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确认的视为其认可开标 结果和过程。 22.5 投标文件的纸质归档: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向招标机构联系人邮寄 1 份投标文件纸 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仅用于招标人内部归档,投标人应确保其内容与数据电文形式 的投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纸质版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出现纸质材料以外的 装订材料(如:金属、塑料等),投标文件纸质版应注明页码,页码放置在页面右下 角(若采用双面打印方式,奇数页页码放置在页面右下角,偶数页页码放置在页面左 下角),且将目录设置为第 1 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 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应连续编制页码。 23.1 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注:对于源自美国的产品,关税调整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最新公告中的规定执 行。 25 评标货币换算:本次招标的评标货币为美元,如投标报价由多种货币构成,评标委员 会将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报价货币相对于美元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投 第 10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条款号 内 容 标货币对评标货币的转换以计算评标价格。 26.4 评标价量化因素:投标人须知第 26.3 中的第 1)~5)、7)、8)款 26.4.1 中国境内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 本合同的项目现场为招标人指定的最终目的地。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报在中国境内 将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的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并计 入各包件的投标总价。 26.4.2 交货期的偏离: 所选方案:方案 1) 交货期见第八章“技术规格”要求。要求在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系统的供货、安装、 调试、试车、性能检验及验收准备工作,具备提交买方验收的条件。如不符合上述要 求,则以投标文件进度安排中具备验收条件的时间节点为准,每延期一周评标价格将 在对应包件经核准的投标价格的基础上上调百分之零点五(0.5%)。 26.4.3 付款条件的偏离: 所选方案:方案 1) 投标人应首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条件和方式进行报价,同时允许投标人提 出一个付款偏离计划,但应申明其投标报价所对应的付款条件和方式仍为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付款条件和方式,并申明采用投标人提出的付款偏离计划后其投标总价可降低 多少以及具体的降价环节或方式。在评标时仍将按付款条件和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但中标后招标人可以考虑接受中标人此前提出的付款偏离计划, 并相应降低合同价格,也可以不考虑中标人此前提出的付款偏离计划。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条件或方式进行报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凡 是未申明投标报价所对应的付款条件和方式的,将一律视为该报价所对应的付款条件 和方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6.4.4 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 所选方案:方案 1) 投标人应按本资料表第 14.3 条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报明货物通过性能检验和验 收,且正式投入使用后的质保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这部分备品、备件的价格应填 入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3 所示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备品备件”栏内,并计入各 包件的投标总价。 26.4.5 中国境内的备品、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中国境内应设有固定的备品、备件供应渠道; (2)其他详见第八章“技术规格”。 投标人对上述每一项(本招标文件有编号或标志的任一最底层条款均算作一项, 下同)要求的偏离,其评标价格将在各包件经核准的投标价格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一 (1%)。 第 11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条款号 26.4.6 内 容 预计的运行和维护费用: 不适用。 26.4.7 设备性能和生产率: 所选方案:方案 1)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条款、参数、指标或要求(以下简称“技 术要求”)均为主要技术要求;本资料表第 26.4.8 条第(1)款所列明的各项商务要求 均为主要商务要求,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投标人承诺的相关条件不满 足此类要求,其相应包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所有未加注星号(“★”)的要求均为一般技术要求,如果投 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满足此类要求,则每有一项不符合,评标价格将在对应设备 经核准的投标价格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一(1%)(本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特别标明调 价比例的,从其规定)。招标文件其他各章中除本资料表第 26.4.8 条第(1)款所列 要求之外的商务要求均为一般商务要求,如果投标人承诺的相关条件不满足此类要 求,则每有一项不符合,评标价格将在对应包件经核准的投标价格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一(1%)(本资料表中特别标明调价比例的,从其规定)。 未加注星号(“★”)的一般技术及商务要求负偏离的项数累计不得大于等于 5 项, 否则其相应包件的投标也将被否决。 26.4.8 其它额外评标因素和标准: 除本资料表第 10.3 条、第 26.4.1~26.4.7 条以及本资料表“适用于本次招标的额外 增加的变动”部分所明确的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判定条件及标准外,在此对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所规定的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 的其他判定条件及标准一并汇总、说明如下: (1)主要商务要求★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本款所列的主要商务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如评标 委员会在商务评议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投标货物制造商或投标文件存在下列任一情 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a)投标人(对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适用于联合体的各成员)身份不合格, 包括: (i)投标人未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ii)境外投标人不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常贸易国或地区的; (iii)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的; (iv)投标人参与过本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或者接受过参与本项 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单位所提供的投标咨询的; (v)投同一包件的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对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第 12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条款号 内 容 (vi)在同一包件的投标中,投标人以单独或以联合体成员名义出现两次以 上的; (vii)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不独立、不是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viii)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机电产品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www.chinabidding.com)上完成有效注册的。 (b)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c)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当招标文件规定了最高投 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包括可能有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d)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1 填写和提交“投标书”; (e)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2 填写和提交“开标一览表”; (f)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3 填写和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 (g)投标有效期不足; (h)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的币种不 符合要求、未提交正本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或 者投标保函的开具银行或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5.1 条、15.3 条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格式 IV-7 的规定; (i)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包括招标文件所给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 代表签名栏的大签以及本章第 17.2 条所要求的逐页小签)或加盖公章(加盖公 章的要求仅适用于境内投标人),或者签字人无单位负责人的有效授权书(单位 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8, 投标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直接签署 时无需提交该授权书); (j)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资格或者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 标文件的要求。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i)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9-1); (ii)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9-2); (iii)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9-3, 投标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时无需填写和提交该资格声明); (iv)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9-4,制造商直 接投标时无需填写和提交该授权函,贸易公司(作为代理)或集成商投标 时应按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交相关设备制造商出 具的授权函); (v)证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9-5); (vi)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开具日期应在开标日前三个月之内,其参考格式 见附件 6-3); (k)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与其投标不相适应(仅适用于标的内容涉及行政许可的 境内投标人); 第 13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条款号 内 容 (l)除本资料表第 10.3 条明确允许外,在投标文件中包含备选方案或价格调整 要求; (m)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适用于不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 目);或者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或者在该协议中未 说明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及责任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将承 担连带责任(适用于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 (n)承诺的仲裁机构、规则或地点与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第 32.2 条不符; (o)承诺的适用法律与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第 34 条不符; (p)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报价计算错误所作出的更正; (q)投标报价的币种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者所采用的报价方式将导致评标 委员会无法按既定规则计算出其评标价格; (r)因报价缺漏项所导致的评标价格加价幅度超过了最大允许比例; (s)境内单位未提供“投标代理委托书”、“投标代理委托书”不符合要求、实际 投标主体的资格不符合要求或者实际投标主体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 的要求(仅适用于境内单位用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制造的产品参与投标的 情况); (t)境内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规 定的资格条件或者提供的相应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 (u)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商务要求(若有时); (v)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其他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情况。 (2)技术标书的编制要求 对于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 作出明确、具体的响应性说明(包括可能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技 术支持资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上述技术支持资料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如 通过 3C 认证的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货物制 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为准,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不一致,以权威机构出 具的认证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 通用的设备,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 报告(应有用户代表签名)作为技术支持资料。上述技术支持资料只能用于印证投标 人自称符合而实际不符合的情形,不能用于相反的印证。 如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议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下列任一情况,其投标将被 否决: (a)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要求(若 有时),或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要求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 持的; 第 14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条款号 内 容 (b)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技术要求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或 由此而导致的累计加价率超过了最高限值(若有时); (c)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情况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d)投标人复制或照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 分的; (e)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其他可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情况。 26.5 中标候选人数量:每个包件 1 家 27 综合评价法:不适用 六、授予合同 31.3 中标人确定方法:招标人将确定各包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相应包件的中标人。 36 招标服务费: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以各包件中标通知书中 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 号) 所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乘以 64.95%计算收取;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 (14)天内。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不 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代表请注意提醒贵单位财务人员,在招标服务费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招 标服务费:项目编号”(示例:“招标服务费:0705-234002009002”)。 适用于本次招标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可能有的图样、图片和光盘等),如果在收到招标 文件后发现有缺页、显示不清楚或对其中内容不理解而未向招标机构提出,由此导致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将被否决。 (2)除本资料表第 26.4.3 条选择方案 1)时所允许提交的付款偏离计划外,招标人将不接受投标人的 提出的选择性报价或者带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如有发生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如果任一包件提交有效标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或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16.2 条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若在开标前招标机构已通过规定的报备程序选择并实施了两家开 标,则上述规定中的两处“三家”均改为“两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招标人有权根据 评标委员会的建议对该包件进行重新招标。 (4)当至规定的投标截止期时,如果任一包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或者至规定的招 标文件出售截止日时,实际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或者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 之前,以书面方式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对 该包件进行重新招标(新的投标截止期见招标机构在机电产品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公告)。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分项报价的规定格式填报所有分项报价。 (6)投标人在其拟供货物和服务中如有超出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的附加、辅助或 第 15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条款号 内 容 额外的部件、配件、装置、设备、软件或服务等,不论其是否标明分项价格,在计算评标价时一 律不予扣除。除非投标人在其“投标书”和“开标一览表”中对这一部分价格作出了明确申明,且在 唱标时和开标记录中已扣除了这部分价格。 (7)投标人不得将可能影响投标产品主要功能或性能的标准配件或随机备品、备件列为选购件,否则 将不予认同,在评标时仍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之中。 (8)投标人的报价不应有缺漏项(含删除报价项、漏报或报零)。如有缺漏项,在授标时将被认为已 包含在其他已报明价格的项目中(即合同价格将不予增加),但在评标时将把其他有效标中的该 项最高报价计入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之中。投标人因报价缺漏项所导致的最大允许加价幅度为其 经核准的投标价格的百分之十(10%),超过这一比例时,将对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9)当投标人对其源自中国境内的供货在“境内供货分项报价表”的表下注释中明确说明了其拟投境内 产品需交纳的增值税(或增值税占比)时,在计算技术偏离的调整和(或)商务偏离的偏差折价 时将从对应产品报价和(或)投标总价中剔除相关税费,否则在计算上述调整和(或)偏差折价 时将以原报价为准。 (10)凡是投标文件的商务或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之间存在负偏离(即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的,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予以反映,否则在中标 后一律不予考虑。但在评标时,如果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响应/偏离 表”之外发现上述负偏离的,则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估。 (11)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某项主要商务或技术要求时,评标委员会在不影响 评标公正性的前提下,可以选择统一放宽该项要求。 (12)对选投标多个包件(如适用)的投标人,各包件投标文件应分开编制和加密。如投标人提交的投 标文件因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和加密,对由此而导致的其不具备开标条件的部分包件的投标报 价及相关信息的提前启封或泄露,招标人和(或)招标机构不承担责任。 (1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进口设备报价中已经包含了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则必须在“开标一览表”的 “价格条件”或“备注”栏中明确申明。否则,在最终计算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时,将一律按招标文 件中明确的报价要求以及国际商会最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中对相关贸易 术语的定义进行处理。 (14)如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再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或承诺(包括在其填报的“商务条款响应/偏 离表”和“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之外,另行提出对招标文件的负偏离要求),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 中标资格,并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顺序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人中标,或者选择重新招标。此时, 原中标人将被视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凡境内单位用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单独关境地区)制造的产品 (不含由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材料、部件)的产品)参与 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境外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代理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5)。在这种 情况下,实际投标主体将被视为该境外投标人;该境外投标人必须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 定,包括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国家商务部认可的机电产品交易平台上完成有效注册,否则,由 于其开标信息无法及时上传机电产品交易平台备案而导致的其投标被否决,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将 第 16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条款号 内 容 不承担责任。 (16)参与投标的境内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资格 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资 格证明文件)。如果有境内投标人用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单 独关境地区)制造的产品(含由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材料、 部件)的产品)参与投标,且被确定为中标人时,则本项目将不再视为国际招标项目。 (17)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的付款方式:招标文件第八章已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文件 第八章未规定的按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单支付全款执行。 (18)如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包括装置、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中部分从境外供货,部分从境 内供货,且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又附有报价变更声明(包括以百分比或定额形式声明的折扣或 涨价),则应同时声明具体的报价变更方式和变更环节,否则在评标以及中标后的合同签署和执 行过程中将一律按所有相关报价分项均作同比例变更的方式来加以考虑(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 暂定金或指定金除外)。 (19)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等串通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判 定为无效并依法各自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 ( 20 ) 本 次 采 购 信 息 将 在 以 下 平 台 或 网 站 同 步 发 布 : 机 电 产 品 招 标 投 标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https://www.chinabidding.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复旦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www.xxgk.fudan.edu.cn;复旦 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https://czzx.fudan.edu.cn。 第 17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附件 6-1 投标人完成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一览表(若需要) 序号 买方名称 货物名称、型号 供货数量 完成时间 买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后应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第 18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附件 6-2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2023 版) 1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1.1 通过境内账户用人民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2) (3) 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215080920510001 1.2 通过境外账户用外币或人民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1) 收款人开户银行:(ACCOUNT WITH INSTITUTION) (a) Bank: CHINA GUANGFA BANK, H.O. (b) (c) Swift Code: GDBKCN22 Address: No.713 EAST DONGFENG RD. YUEXIU DISTRICT, GUANGZHOU,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CHN (2) 收款人名称、地址和账号:(BENEFICIARY) (a) Beneficiary: Shanghai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 Ltd. 2 (b) Address: 14/F.358 Yan An Road(W), Shanghai 200040, P.R.China (c) (d) A/C No.: 9550880025773600153(CNY) A/C No.: 9550880025773600333(USD) (e) A/C No.: 9550880025773600513(EUR) CNAPS:306290003671 (f) A/C No.: 9550880025773600423(JPY)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和时间 (1) (2) 地点:中国上海延安西路 358 号美丽园大厦 14 楼 1401 室 时间: 中国境内每个法定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 9:00 时~11:30 时和 13:00 时~16:30 时) 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1 投标人可以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或银行保函的 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为提高效率,鼓励投标人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 保证金。 3.2 中国境外(含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下同)的投标人也可以授权中国境内的某单 位采用本须知第 3.1 条所列形式代替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信 誉好的银行直接开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含备用信用证,下同)。当采用前一种方式提交 时,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格式如本须知附件所示的授权书。 3.3 当投标人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时(前提是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声明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于施工招标项目应由联合 体的牵头人或联合体的各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 员均具有约束力(即只要有任一联合体成员在投标有效期内申明退出联合体,或在中标后不 第 19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 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不退还全部投标保证金)。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响应/偏 离表”中明确申明,否则视为接受。当由联合体的牵头人以联合体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时, 本须知中提及的投标人均指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 3.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境内投标人用现金(含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均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招标项目是否 有此要求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 3.5 当投标人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保函的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 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者采用事先为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保函的有效期应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保函的申请人应为投标人或本须知第 3.2 条所 述的被授权人。 3.6 投标人不得以现钞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也不得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或银 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 3.7 投标人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手续: (1) 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应款项直接付至本须知第 1 条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宜 适当提前办理);在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示例:“投标保 证金:12300001”)。 (2) 当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之前,委派代表携带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到本须知第 2 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 提交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明确申明项目编号等信息。 (3) 当采用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 5 个工日 之前,委派代表携带支票,到本须知第 2 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在办理过 程中,在办理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明确申明项目编号等信息;投 标人应保证提交的支票不是空头支票和不被银行退票,否则,在评标时将被视为未按规定提 交投标保证金。 (4) 当投标人选投一个招标项目的多个包件或标段且合并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投 标文件中用表格或其他方式清晰注明每个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未在投标 文件中注明其所投各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且合计的保证金金额又不足时,评标委 员会将按其所投全部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符合要求来处理。 3.8 “投标保证金收据”(原则上采用电子收据,如投标人有特殊需求,请与招标代理机构 的项目负责人联系,下同)将发给已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各投标人(电子收据发至各投标人 领购招标文件的联系人邮箱),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封装在装 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 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如果投标人在封装投标文件时尚未收到“投 标保证金收据”,也可直接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单据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 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 第 20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但应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联系并确认招标 代理机构是否已经收到投标保证金。 3.9 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且投标人收取了纸质版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时,投标人应妥善保存该收据的原件,在办理 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该收据的原件将作为退还凭证。 3.10对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投标人应将保函正本封装在装有“投标一 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 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采用电子投标时,银行保函的正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寄达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银行保函不再单独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1 在具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之后,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除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况之外,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的 5 日内(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 订中标合同后应立即将已签署中标合同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发给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联系 人),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按原路退还,请注意查收退款邮件(邮箱为中标人在招标 代理机构处登记的项目联系人邮箱)和退款。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退款,请及时与我司 项目负责人联系。 4.2 在具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之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人发出 “中标结果通知书”(或“未中标通知书”,下同),除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之外,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的 5 日内,未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按原路退还,请注意查收退款邮件(邮箱为未中 标人在我司登记的项目联系人邮箱)和退款。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退款,请及时与我司 项目负责人联系。 4.3 对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向投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投标人应 按退款邮件注明的利息金额提供发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发票后予以支付。 4.4 对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只根据投标人的要求退还保函正本(备用信 用证不予退还),不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5 其他 5.1 本须知如被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引用,即成为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组成 部分。如投标人欲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 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也可打电话向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项 目负责人咨询。 5.2 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等情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 担任何责任。 第 21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附件: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授权函 (填入投标人名称) 称) (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 (填入被授权单位名 (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本方提交 (填入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以 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本授权书下被授权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等同于授权人提交 的投标保证金,所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均照样适 用,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不会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本授权书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包括授权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 内)始终有效。 授权人: (填入投标人名称) 授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签署投标文件的代表签名: 被授权人: (被授权人加盖公章) 第 22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附件 6-3 银行资信证明 (此格式仅供参考) 编号: 日期: 致(To): (投标人名称)委托我行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经确认具体情 况如下: 结算纪律执行情况 兹证明从 年 月 日到 年 标人名称)在我行的结算纪律执行情况列示如下: 月 日止, (投 内容 空头支票 印鉴不符 次数 次 次 金额 元 元 存款情况 兹证明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在我行的存款 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货币种类 贷方余额 备注 仅此证明。 银行名称: 授权签字人: 第 23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附件 6-4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 为了加强公司的廉政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代理的各类项目均能依法、合规地进行操作,防止出现违法、违纪 行为,特对制定本廉洁自律承诺。 本廉洁自律承诺将在公司代理的每个招标或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予以公 布,以接受招投标或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包括监管部门、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供 应商等,下同)的监督。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在招标及采购代理工作中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 不索取或接受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馈赠的现金、礼品、礼物、 有价证券及其它支付凭证,无法拒绝的一律上缴。 2) 不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报销应由个人或公司支付的各类费用。 3) 不接受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或其他有悖于职业道德 的各种活动。 4) 除委托方之外,在投标截止期(或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的截止期)之前不 对外泄露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名称及数量;除依法公示评标结果或发出有关通知之外,不 对外泄露资格审查及评标情况,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5) 不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或者协助投标人、供应商作假、作弊、串 标、陪标或围标。 6) 除支付合理评审费之外,不向评标或评审专家提供其他财物或好处以影响或干扰其 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评标或评审职责。 7)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有关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 8) 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如公司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有关当事人均可向公司反映,或者直接向有关监管部 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公司监督电话:021-62478313,传真:021-62791616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第 24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附件 6-5 投标代理委托书 (填入境外投标人全称) (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 (填入境内被授 权投标代理人全称) (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本方提交 (填入招标项目名称 及编号)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本授权书下被授权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实际 投标主体为授权人,授权人已了解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可能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所规定 的全部内容,并承诺完全接受被授权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约束。一旦中标,授权人将按被 授权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本授权书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包括被授权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 内)始终有效。 授权人: (填入境外投标人全称) 授权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人: (填入境内被授权投标代理人全称) 被授权人公章: 第 25 页 SITC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 26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 本表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的细化、补充和(或) 修改,两者之间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1.1 内容 买方名称:复旦大学 卖方名称:(中标人) 7.1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11 项目现场:复旦大学或买方指定的最终目的地(中国上海) 16 本合同项下卖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含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前发生的仓 储费、装卸费),详见第八章“技术规格”要求 17.2 备件:详见第八章“技术规格”。 18.2 质量保证期:详见第八章“技术规格”。 18.4 20 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 详见第八章“技术规格”。 付款方法和条件: 详见第八章“技术规格”和“投标资料表”中“适用于本次招标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仲裁的地点和仲裁的官方语言: 32.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SIETAC),按其在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中国上海进行。仲裁的官 方语言应为中文。 35.1 卖方通知送达地址:复旦大学或买方指定的最终目的地 税和关税: 36.2 互惠协议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待定)政府关于所得税和财产税避免双重征 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适用于本合同资料表的额外增加的变动:不适用 第 27 页 SITC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 第 28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分目录 第一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 .......................................................................................................... 30 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 ...................................................................................................................... 31 第 29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 第一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产品名称 数量 规格 交货期 1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 统 1套 详见第八章“第二部分” 详见第八章“第二部分” 第 30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 一、 基本要求 1. 本技术规格所提出的要求是对本次招标欲采购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涉 及所有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 及伴随服务除了满足本技术规格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地方、国际或设备 制造商所在国的有关标准、规范(尤其是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除本 技术规格有例外说明外,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要求高的为 准;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与本技术规格的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本技术规格 为准(但当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严于本技术规格的规定时,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 文件后,应尽快向招标人提出,以取得招标人的确认,如果投标人没有提出,则在中标后 招标人仍有权在合同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按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执 行)。 2. 本技术规格中提及的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若有时)仅起说 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的工艺、材料、标准、品牌或 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等同或优于本技术规格的要求。 3. 除有特殊说明之外,本技术规格中所有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均应理解为是 招标人可接受的最低要求。也即,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小越好时,则指定的具 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上限值或最大允许范围;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 越大越好时,则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下限值或最小允许范围。 4. 本技术规格中带“★”号的要求或指标为主要要求及指标,对这些要求或指标的任何偏离均 将被直接判定为无效标。当某一层次的条款名称后加有“★”号时,应理解为名称下的各层次 条款均为带“★”号的条款,下同。 第 31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二、 详细要求 1 设备名称/数量: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壹套 2 概况 要求拟购设备具有表征材料受热过程中的质量变化、热效应(晶型转变和化学反应等物 化反应引起)、热分解温度和分辨材料热分解过程中逸出气体成分的能力。设备用于表征储 氢材料的热力学、动力学和脱氢容量,具体为:(1)脱氢反应过程中如起始脱氢温度和峰 值脱氢温度等特征温度点;(2)脱氢过程中对应的质量损失量(一般对应为储氢容量); (3)辨别分解气体中是否含有杂质气体;(4)根据不同升温速率的测试结果,可以拟合储 氢材料的脱氢活化能;(5)根据 DSC 曲线可近似拟合储氢材料的脱氢焓变。另外还用于分 析电极材料间的化学稳定性和安全性。 3 配置要求 3.1 标的明细 序号 名称 数量 1) 同步热分析主机单元 1台 2) 质谱仪主机 1台 3) 真空泵 1台 4) 气体控制系统 1套 3.2 配套标的需要的设备、备件、耗材等 序号 名称 数量 1) TG-DSC 支架 1根 2) 特殊防护型 TG-DTA 支架 1根 3) 温度及热焓校正标样 1套 4) 双通道温控器 1台 5) 热质联用接口 1套 6) 热质联用软件 1套 7) 石英毛细管 1根 8) 质谱库 1套 9) 铂铑坩埚罩 4个 10) 氧化铝坩埚(含盖) 100 个 第 32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4 技术规格要求 1) 连续测试温度范围:RT~1600 ℃或更优 2) ★电子天平,天平分辨率达到或优于:0.1 μg(全量程保持同一分辨率) 3) 4) ★样品重量连续变化区间:0-30g 或范围更大 ★天平室内置电子恒温系统,禁止外配水浴,温度稳定性±0.02°C 或更优 5) ★DSC 灵敏度达到或优于:1 μW 6) 7) 热焓精度达到或优于:±1%(标准金属) 升降温速率:0.001~50 ℃/min 或更优 8) 9) 测试气氛至少包括:静态、动态;氧化、还原、惰性 气体切换装置:配置集成于仪器内部的可用软件控制和记录气流量的自动气体 切换装置,流量范围 5~250 ml/min 或更优,分辨率达到或优于 1ml/min 10) ★ 真 空 密 闭 性 炉体 , 通 过 软 件 控 制 仪 器自 动 抽 真 空 , 真 空 度 至少 达 到 : 10-2 mbar 11) 软件:中/英文测试分析软件 12) 质量范围:1 ~300 u 或更优 13) 操作压力:<10-5 mbar 14) 分辨率达到或优于:0.5 u 15) 真空系统:配置涡轮分子泵与隔膜泵(无油真空) 16) ★热分析仪器与质谱仪专用出气、进气口,接口加热温度:300℃或更高 17) 扫描速率达到或优于:100 u/s 18) 配置单步进气系统,由常压直接到 10-5 mbar 或更优,要求能避免气体出口的堵 塞和气体混合 19) 加热的热分析仪接口适配器头、毛细管与 QMS 入口系统的加热温度可调整, 最高可至 300℃或更优 20) 通过加热的热分析仪接口适配器,要求可连接到 STA 仪器上进行热质联用同步 分析 21) ★质谱仪和同步热分析仪须为同一品牌,软件兼容,要求可以实现软件的同步 触发,软件可在同一坐标下进行分析 5 技术服务 1) ★提供的产品须为全新原装正品。 2) 提供的相关的配套附件质量优良,数量齐全,并在标书中注明可选配件的价格 (可选配件价格不计入总价)。 3) 合同生效后,仪器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协助招标人对安装仪器的实验室工作 条件进行配置和确认,并由工程师至现场免费指导,确保场地符合安装要求。 4) 包装和运输要求:符合国家要求。 5) 仪器到达用户指定交货地点后,根据用户的时间安排,仪器制造商(或代理商) 第 33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在接到用户通知后 2 周内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通过验收。 6) 仪器安装调试合格后,仪器制造商(或代理商)负责对用户技术人员(至少 2 人)进行免费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性能、原理、操作、保养和维护等,培 训日程视实际情况另定。 7) 自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提供质保,并提供终身维修。 8) 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仪器故障,所需要的维修费用(包括零部件费 用、维修费用)均由仪器制造商(或代理商)承担;如需返厂维修或现场维修期限较 长的,则应提前说明并顺延质保期,所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仪器制造商(或代理商)承 担。 9) 质保期满前 1 个月,仪器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免费对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测、 保养和维护,同时出具仪器各项性能测试报告,并提出相应的使用建议,确保仪器在 质保期外能够更好地运行。 10) 质保期过后,仪器制造商(或代理商)对仪器提供终身维修服务,能提供广泛、 即时、优惠的技术服务,并提供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各种配件,且只收取优惠的零 配件费用,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经维修后对同一故障部位及配件实行保修至少 1 年。 11) 仪器制造商(或代理商)设有维修中心,有专职维修工程师和备品备件库。保 证供应仪器质保期后 5 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需给出详细清单(品名、货号、生产 厂家、数量、价格等)。 12) 响应时间:在用户提出维修要求后,仪器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在 24 小时内作 出响应,48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维修,一般故障应在 24 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 72 小时内修复;履行所承诺的其他服务条款。 13) 仪器制造商(或代理商)终身免费提供应用咨询及技术帮助。在硬件条件支持 的条件下,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提供一次免费移机服务,包括拆装、调试及运输。 14) 仪器制造商(或代理商)应有 DEMO 实验室,配置投标同型号的设备,以保证 后期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和备机支持。 6 主要验收标准 1) 2) 仪器安装、运行正常、满足全部承诺响应的指标。 货物安装完成正常运行 7 天后,对项目进行验收。 3)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将在货到后 2 个月内组织并完成验收(若因投标人原因造 成验收周期延长的,则将相应延长验收时间)。 7 其他商务要求 1) 2) 价格条款:见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 11.6.1、11.6.2 条。 付款方式:若从境外供货,100%即期 L/C(90%启运后凭发货单,10%验收合 格后凭验收合格单)。 3) 4)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 1 年或以上。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4 个月内(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招标人原因造成交货周 第 34 页 同步热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05-234002009002) 期延长的,则允许相应延长交货期)。 第 3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