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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晋级评聘工作的通知_637533040611356114.pdf&name=26 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晋级评聘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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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20〕21 号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央及相关部委对于 高校评价体系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 现就 2020 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晋级评聘相关工作通知如 下: 国家关于评价制度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国家和 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精神,完善评审政策。今年作为过渡,对相 关评审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 1 — 一、评价导向 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的评价导向: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师德师风是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 学业绩和能力,加强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效果考察,鼓励教 师敬业投入、潜心育人。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达不到校、院两 级要求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坚持分类评价。遵循不同岗位特点、学科特点和发展规 律,健全教师分类评价制度,鼓励教师具有专长、发挥特长,在 本职岗位上追求卓越、尽展其才。 ——坚持科学评价。克服“五唯”倾向,建立以品德、能力、 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指标,突出多元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 合,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注重成 果质量、贡献、影响。 二、教授(正高)二三级岗位设置及推荐程序 按《北京交通大学“十三五”期间按学科配置教授二级、教 授三级岗位方案及申报推荐程序》 (校发〔2018〕41 号)等文件 继续执行。 另外,学校投入 3 个教授二级岗机动岗位,相应工作程序见 附件 4。 三、正高四级岗及以下岗位设置 (一)教师系列岗位设置 各学院(含学校直属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十三五”期间岗 — 2 — 位资源配置方案继续执行,在岗位限额内,明确具体使用计划。 设岗方案经学院研究后上报学校,学校审定后面向校内外公布。 (二)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学校设置一定数量高级职 务岗位用于优秀人才的破格晋升。 (三)学校另外投入 2—3 个教授职务晋升机动岗,相应工 作程序见附件 4。 (四)其他系列岗位由学校统筹设置。 四、关于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是任职首要考察标准。各系列职务 晋升、岗位晋级申请人应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 则》 《北京交通大学教师行为规范》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 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经考察合格。学校严格实施师德失范 “一票否决制” 。 (二)职务晋升申报条件 1.任职基本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见附件 1) (2)外语、出国研修及实践经历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和交流能力,鼓励教师赴海外 高水平大学访学研修,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对各系列,学校 原则上不对外语水平和出国经历进行统一要求,各单位可根据实 — 3 — 际情况提出要求。教师及专职研究系列实践经历要求,由各学院 根据学科情况具体掌握。 (3)履职考核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 5 年年度考核 合格及以上、聘期考核称职。 2.正常晋升业绩申报条件 (1)教师系列 今年使用调整后的教学科研型和教学为主型教师业绩申报 条件(见附件 2) 。如学院需并行使用学院文件,申报人在符合学 院文件的同时,必须符合学校文件。 (2)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 ①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类教师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按《北京交通大学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专业技术职 务评审办法(试行) 》 (校发〔2018〕43 号) 、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 》 (校发〔2018〕44 号)执行。 ②实验技术系列:按《关于完善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晋升申报条件的试行办法》 (校发〔2015〕30 号文件附件 2)执行。 ③工程技术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按《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校人发〔2008〕36 号附件 5)等 文件执行。 — 4 — 3.破格晋升按本文件附件 3 执行。 (三)岗位晋级申报条件 1.教师系列岗位晋级申报条件: 按《北京交通大学教师系列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修订) 》 (校发〔2018〕45 号)执行。 2.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晋级申报条件: 按《北京交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 (校 发〔2014〕28 号文件附件 2)执行。 五、关于同行评审机制 对高级职务晋升,实行综合评价与代表性成果评价相结合, 加强同行评议。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人员应在业绩综述的基础上, 结合岗位工作提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3—5 项代表性成果 (须为填 写在申报表中内容)进行送审。申请人应对代表性成果的科学价 值、创新、意义、影响及本人实际贡献等进行充分阐述,提供支 撑材料。对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破格晋升高级职务、其他 系列晋升高级职务的,学校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送审。 六、关于评聘工作程序及有关工作制度(见附件 4) 七、其他事项 1.参评人员应为学校事业编教职工和学校核定岗位限额内 经学校审批的聘用制教职工,以及拟引进人员。 2.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 3.经学校派出,全职承担援疆、援藏、定点扶贫等艰苦任务 — 5 — 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全职援疆累积工作三年及以上、 援藏/定点扶贫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完 成任务回校后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原则上 5 年内可不占所 在单位岗位指标;对于承担上述援助任务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 援助地条件异常艰苦的,教师在援助地工作满一年后,符合申报 条件的,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后续应继续按照工作期限要求, 全职完成好援助任务。 4.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出现教学事故者,或经学校 认定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北京市等各类学位论文抽检 中出现问题或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校声誉造成 不良影响、受到学校处理者,不具备当年职务晋升、岗位晋级参 评资格。 5.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本人的申报材料,并对本人所提交的各 类材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负责。申报人须认 真研读有关文件,如在申报过程中有不清楚事项,应及时向相关 部门咨询核准后,再进行填报。评聘过程中,申报人如出现填报 不实问题,一经查实,立即终止评聘程序,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 理。 6.评聘过程中,申报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委专家说情、 打招呼等,如出现上述违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终止评聘程序, 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7.各级评聘组织评委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聘工作纪 — 6 — 律及保密义务,如出现违纪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评委等资格, 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1.各系列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要求 2.教学科研型和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晋升业绩申报 条件 3.关于破格晋升申报条件及程序 4.评聘工作程序及有关工作制度 北京交通大学 2020 年 7 月 9 日 — 7 — 附件 1 系列 教 师 系 列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系 列 中级 副高级 博士 报到后确定 任中级 × 3年 硕士 报到后确定 任助理级 3 年 研究生班 报到后确定 任助理级 4 年 职务 学历学位 员级 助理级 正高级 × 任副高级 5 年 任中级 5 年 双学位 见习期 见习期满 任助理级 4 年 本科 见习期 见习期满 任助理级 5 年 博士 报到后确定 硕士 报到后确定 任助理级 3 年 研究生班 报到后确定 任助理级 4 年 任中级 × 3年 任副高级 5 年 任中级 5 年 双学位 见习期 见习期满 任助理级 4 年 本科 见习期 见习期满 任助理级 5 年 大专 见习期满 任员级 3 年 任助理级 5 年 × × 中专 见习期满 任员级 5 年 × × × 2008 年及以后参加工作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应具 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应具备博士学位, 体育、小语种学科教师可适当放宽。 — 8 — 附件 2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职务晋升业绩申报条件 (一)教授申报条件 评价 内容 评价指标 任现职以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教书 育人 基本 要求 1.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守教学纪律,教学过程规范,保持良好的教风, 近 5 年无教学事故。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讲 授任务,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态度、质量和效果得到师生的认可。 2.承担院系安排的教学工作。近 5 年,年均讲授课程至少 64 学时,其中 讲授本科生课程一般应不少于 32 学时/年,讲授研究生课程年均一般应不少于 16 学时。(讲授研究生课程要求,过渡期为 3 年,过渡期内不作硬性要求) 在高质量培养人才、高水平科学研究、重要平台建设等某些方面应取得突 出业绩的,可适当降低教学工作量要求,但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应低于 32 学时。 (按本条申报人员,须在校级评委会述职答辩、单独审议) 3.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积极承担创新人才培 养任务,参与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赛/生产实 习/实验/社会实践等工作,效果良好。担任研究生导师的,高质量培养研究生。 4. 经过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参加学院、学校教育教学 管理部门组织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并得到校、院两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力,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 向,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能够瞄准学术前沿,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科研 基本 要求 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取得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研究成果,或取得具有较 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 效等。 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和学术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论文: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指导的学生或博士后为第一作 者)身份,在本领域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 9 — 工学类:An 类/高水平国内期刊论文至少 3 篇。(高水平国内期刊由学 院学术委员或学科评议组认定) 理学类:An 类/高水平国内期刊论文至少 5 篇。(高水平国内期刊由学 院学术委员或学科评议组认定) 经济/管理/人文类:As 类/An 类论文至少 3 篇,或 As 类/An 类论文 2 篇且 Ar 类论文 2 篇及以上。(报纸文章最多计入 1 篇)。 语言/艺术类:As 类论文 2 篇且 Ar 类论文 1 篇及以上,或 As 类论文 1 篇且 Ar 类论文 3 篇及以上,或 Ar 类论文 2 篇且 B 类期刊论文 4 篇及以上。 (报纸文章最多计入 1 篇)。 体育类:As 类论文 1 篇且 Ar 类论文 2 篇及以上,或 Ar 类论文 2 篇且 B 类期刊论文 3 篇及以上。(报纸文章最多计入 1 篇) 鼓励教师经过长期积累出版高水平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提升在 同行中的影响力,具体折算论文的办法由学院学科评议组或学院学术委员会 研究制定并报学校备案。用于折算论文的著作教材等,不再按“高水平成果 和突出业绩”统计。 2.科研项目(不包括经费到校分拆后的子项目):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国 家重点研发计划(含课题/任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课题/任务), 军队国防的国家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或主持并完成 1 项教育 部人文社科项目;或以项目负责人获得重要横向、纵向科研项目,理工类包 括单项到校经费 100 万元(含)以上的省部级科技计划(包括基金)项目、 或 200 万元(含)以上的横向和其他纵向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包括单项到 校经费 50 万元(含)以上的省部级科技计划(包括基金)项目、或 100 万 元(含)以上的横向和其他纵向科研项目。 3.转化成果: 以项目负责人(同时为专利发明人或技术完成人排名前 2)实施专利等 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单项实际到校经费(或到校股权分红)50 万元(含)以上。 4.智库类成果: 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研究成果被省(直辖市)/中央部委在实际工作中 采用,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正部级及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 5.获奖成果: 理工类: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1 项,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 1 项(单位 主持、排名前 10,单位参加、排名前 5)、或省部级二等奖 1 项(单位主持、 排名前 5,单位参加、排名前 3),要求有单位及个人获奖证书,有国徽章; — 10 — 或主持获得全国一级学会设立的社会力量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 1 项(排名前 5)。 人文社科类: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 1 项(排名前 6)、或省部级二 等奖 1 项(排名前 4)、或省部级三等奖 1 项(排名第 1),以上均要求有 国徽章,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或主持获得全国一级学会设立的社会力量人 文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 1 项(排名前 2),或二等奖 1 项(排名第 1)。 其他科技奖同理工类认定。 注: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对以上科研基本条件进行适当提高。 在本学科领域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较突出的贡献,取得同行 公认的成绩。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应满足下列 9 大类 18 项业绩成果中两项(用 以满足“科研基本要求”中第 2-5 项的成果,不再计入“高水平成果和突出 业绩”,论文成果如符合下述相应条件的,可计入): 1.教学及人才培养成果、奖励: (1)以参加人身份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前 5 名身份获得国家 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含研究生教育成果 奖)。 (2)获评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宝钢奖优秀教师,校“三育 人先进个人(教书育人)”“我最敬爱的老师”“智瑾奖”优秀青年教师等教 育教学荣誉奖励。 (3)获北京市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或其他省部级教学竞赛一等奖。 (4)本人(排名第 1)指导学生竞赛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 1 次,或获得 高水平成果 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至少 2 次。(所纳入的竞赛类型由学院根据自身情况 和突出业绩 具体确定) (5)本人完整指导了 1 篇校级优秀博士论文或 2 篇校级优秀硕士论文, 或 1 篇北京市优秀本科毕业设计,或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 “知行奖”; 或本人主导开发的案例入选“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 (6)主编出版获批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国家级优秀教材或者马工程教材, 或参编出版上述教材且个人撰写部分累计达到约 20 万字。 2.高水平论文: (7)发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科学价值或较大影响力的高水平论文,至 少 2 篇。(具体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科评议组认定) 3.高水平著作: (8)理工类:参编并出版学术著作,负责撰写重要章节,累计达到约 10 万字,或参与翻译并出版学术著作,负责翻译重要章节,累计达到约 10 万字。 人文社科类:独立或作为第一或第二合著者出版学术专著 1 部(达到约 20 万 — 11 — 字)或译著 1 部(达到约 30 万字)。 4.高水平科研项目(不包括经费到校分拆后的子项目): (9)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课题/任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课题/任务), 军队国防的国家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或主持并完成 1 项教育部 人文社科项目或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或以项目负责人获得重要横向、纵向科 研项目,理工类包括单项到校经费 150 万元(含)以上的省部级科技计划(包 括基金)项目、或 300 万元(含)以上的横向和其他纵向科研项目,人文社科 类包括单项到校经费 75 万元(含)以上的省部级科技计划(包括基金)项目、 或 150 万元(含)以上的横向和其他纵向科研项目。 5.高水平科研获奖: (10)理工类: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1 项,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 1 项(单 位主持、排名前 10,单位参加、排名前 5)、或省部级二等奖 1 项(单位主持、 排名前 5,单位参加、排名前 3),要求有单位及个人获奖证书,有国徽章, 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或主持获得全国一级学会设立的社会力量科技奖一等奖 及以上 1 项(排名前 5)。 人文社科类: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 1 项(排名前 6)、或者省部级二 等奖 1 项(排名前 4)、或省部级三等奖 1 项(排名第 1),以上均要求有国 徽章,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或主持获得全国一级学会设立的社会力量人文社 科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 1 项(排名前 2)。其他科技奖同理工类认定。 6. 转化及应用、智库类成果: (11)以前 3 名身份制定 1 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获颁布。 (12)以项目负责人(同时为专利发明人或技术完成人排名前 2)实施专 利等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单项实际到校经费(或到校股权分红) 50 万元(含)以上。 (13)以前 2 名身份完成的研究成果被副部级及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 示,或被交通运输部、北京市委市政府等省部级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采用等。 7.建设类成果: (14)以专业负责人或执行负责人身份参与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北 京市一流专业点、或北京市重点专业点建设、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 国家级教学团队、或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或以专业负责人或执 行负责人身份参与国家级专业认证建设并获得通过。 (15)以主讲教师或者课程负责人身份承担国家级一流课程、或精品视频 公开课、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或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或国 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 — 12 — (16)作为固定人员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团队建设或者科研平台建设, 并在申报或评估材料中做出至少 3 项重要贡献(新申请的平台或团队以提交申 报材料为准,已参加了上级单位评估的平台以最近一次提交评估材料为准); 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在评估结果为 A 类的所属学科最近一轮学科评估材料中 做出至少 3 项重要贡献。 8.社会服务及影响: (17)担任国家一级学会理事及以上或其分会副理事长及以上,或在国际 组织中担任实职,或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担任主编、副主编。 9.其他: (18)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科评议组认定的其他具有相当水平、贡献和 影响力的突出业绩成果。 — 13 — (二)副教授申报条件 评价 内容 评价指标 任现职以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守教学纪律,教学过程规范,近 5 年无教学事 故。敬业投入,教书育人,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 态度、质量和效果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 2.承担院系安排的教学工作。应具有完整授课或全程助课一门的经历, 教书 育人 要求 年均授课或助课不少于 32 学时。 在高质量培养人才、高水平科学研究、重要平台建设等某些方面应取得突 出业绩的,可适当降低教学工作量要求,但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应低于 16 学时。 (按本条申报人员,须在校级评委会述职答辩、单独审议) 3.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大学生创 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赛/生产实习/实验/社会实践等工作,效果良好。担任 研究生导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研究生培养质量高。青年教师原则上须有一 年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4. 经过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的培训并考试合格。视学院要求情况,参加学 院、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并得到校、院两级主管 部门的认可。 科研 基本 要求 具有明确的学科方向和主要研究领域,能够瞄准学术前沿,服务国家战略 需求,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能够较好的融入学术团队,表现出良好的科研 能力和学术潜力,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取得具有较重要科学意义的科研 成果,或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 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 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和学术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论文: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指导的学生或博士后为第一作 者)身份,在本领域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工学类:An 类/高水平国内期刊论文至少 2 篇,或 An 类/高水平国内期刊 论文 1 篇且 B 类期刊论文 2 篇及以上。(高水平国内期刊由学院学术委员或学 科评议组认定) 理学类:An 类/高水平国内期刊论文至少 3 篇,或 An 类/高水平国内期刊 论文 2 篇且 B 类期刊论文 2 篇及以上。(高水平国内期刊由学院学术委员或学 科评议组认定) — 14 — 经济/管理/人文类:As 类/An 类论文至少 2 篇,或 As 类/An 类论文 1 篇且 Ar 类论文 2 篇及以上,或 Ar 类论文 4 篇及以上,或 Ar 类论文 2 篇且 B 类期 刊论文 4 篇及以上。(报纸文章最多计入 1 篇) 语言/艺术类:As 类论文 1 篇且 Ar 类论文 1 篇及以上,或 Ar 类论文 3 篇 及以上,或 B 类期刊论文 4 篇及以上。(报纸文章最多计入 1 篇) 体育类:As 类论文 1 篇,或 Ar 类论文 2 篇及以上,或 B 类期刊论文 3 篇 及以上。(报纸文章最多计入 1 篇) 鼓励教师经过长期积累出版高水平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提升在同 行中的影响力,具体折算论文的办法由学院学科评议组或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 制定并报学校备案。用于折算论文的著作教材等,不再按“高水平成果和突出 业绩”统计。 2.著作: 以第一完成人出版获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 3.科研项目(不包括经费到校分拆后的子项目):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青年基金)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课题/任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课题/任务) , 军队国防的国家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 北京社科基金项目 1 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获得重要横向、纵向科研项目,理工 类包括单项到校经费 50 万元(含)以上的省部级科技计划(包括基金)项目、 或 100 万元(含)以上的横向和其他纵向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包括单项到校 经费 25 万元(含)以上的省部级科技计划(包括基金)项目、或 50 万元(含) 以上的横向和其他纵向科研项目。 4.转化成果: 以项目负责人(同时为专利发明人或技术完成人排名前 2)实施专利等知 识产权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单项实际到校经费(或到校股权分红)10 万 元(含)以上。 5.智库类成果: 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研究成果被副部级及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或被 交通运输部、北京市委市政府等省部级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采用。 6.获奖成果: 理工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1 项,要求有单位及个人获奖证书, 有国徽章;或全国一级学会设立的社会力量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 1 项(个人排 名前 10) ,或中国铁道学会科技奖二等奖 1 项(个人排名前 5) ,均要求有单位 及个人获奖证书。 人文社科类: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 1 项(个人排名前 6)(有国徽章,有 — 15 — 获奖证书),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或主持获得全国一级学会设立的社会力量 人文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 1 项(排名前 3),或二等奖 1 项(排名第 1)。 其他科技奖同理工类认定。 注: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对以上科研基本条件进行适当提高。 在本学科领域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较为突出的贡献,取得同 行公认的成绩。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应满足下列 8 大类 18 项业绩成果中两项 (用以满足“科研基本要求”中第 2-6 项的成果,不再计入“高水平成果和突 出业绩”,论文成果如符合下述相应条件的,可计入): 1.教学及人才培养成果、奖励: (1)以参加人身份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以前 5 名身份 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级以上(含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或获得校级教 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 2)或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 1),至少 2 项。 (2)获评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宝钢奖优秀教师,校“三育 人先进个人(教书育人)”“我最敬爱老师”“智瑾奖”优秀青年教师等教育 教学荣誉奖励。 (3)在北京市教学基本功比赛或其他省部级教学竞赛中获奖,或获校教 学基本功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4)本人(排名第 1)指导学生竞赛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1 次,或获省 高水平成 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至少 2 次。(所纳入的竞赛类型由学院根据自身情况具 果和突出 体确定) 业绩 (5)本人完整指导了 1 篇校级优秀硕士论文,或 1 篇北京市优秀本科毕 业设计,或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获“知行奖”,或本人主导开发的案例入选“全 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 (6)参与编写出版获批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国家优秀教材或马工程教材, 且个人撰写部分累计达到约 10 万字。 2.高水平论文: (7)发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科学价值或较大影响力的高水平论文,至 少 2 篇。(具体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科评议组认定) 3.高水平著作: (8)理工类:参编并出版学术著作,负责撰写重要章节,达到约 2 万字/ 部;或参与翻译并出版学术著作,负责翻译重要章节,达到约 2 万字/部。 人文社科类:参编出版专著 1 部,且个人撰写部分累计达到约 10 万字; 或翻译出版相关著作,累计达到约 20 万字。 4.高水平科研项目(不包括经费到校分拆后的子项目): (9)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青年基 — 16 — 金) ,军队国防的国家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或主持或作为项目骨干 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课题/任务)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课题/ 任务)1 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北京社科基金项目 1 项;或以项目 负责人获得重要横向、纵向科研项目 1 项,理工类包括单项到校经费 75 万元 (含)以上的省部级科技计划(包括基金)项目、或 150 万元(含)以上的横 向和其他纵向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包括单项到校经费 35 万元(含)以上的 省部级科技计划(包括基金)项目、或 75 万元(含)以上的横向和其他纵向 科研项目。 5.高水平科研获奖: (10)理工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1 项(有单位及个人获奖证书, 有国徽章);或全国一级学会设立的社会力量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 1 项(个人 排名前 10),或中国铁道学会科技奖二等奖 1 项(个人排名前 5)。(均要求 有单位及个人获奖证书,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人文社科类: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 1 项(个人排名前 6)(有国徽章,有 获奖证书),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或主持获得全国一级学会设立的社会力量 人文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 1 项(排名前 3),或二等奖 1 项(排名前 1)。 其他科技奖同理工类认定。 6. 转化及应用、智库类成果: (11)以项目负责人(同时为专利发明人或技术完成人排名前 2)实施专 利等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单项实际到校经费(或到校股权分红) 10 万元及以上 1 项。 (12)以前 5 名身份制定 1 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获颁布。 (13)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 1 项研究成果,入选报送副部级及以上领导参 阅的成果要报;或以前 2 名身份完成的研究成果被副部级及以上领导作出肯定 性批示或被交通运输部、北京市委市政府等省部级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采用等。 7.建设类成果: (14)以核心骨干身份参与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北京市一流专业点、 或北京市重点专业点建设、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国家级教学团队、 或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或北京市教学团队建设;或以专业负责人或 前 3 名身份参与国家级专业认证建设并获得通过。 (15)以骨干教师身份承担省部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或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或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或国家级虚拟仿 真实验项目。 (16)作为固定人员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团队建设或者科研平台建设, 并在申报或评估材料中做出了至少 2 项重要贡献(新申请的平台或团队以提交 — 17 — 申报材料为准,已参加了上级单位评估的平台以最近一次提交评估材料为准); 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在评估结果为 A 类的所属学科最近一轮学科评估材料中 做出至少 2 项重要贡献。 8.其他: (17)符合教授职务申报条件中“高水平成果和突出业绩”的业绩成果。 (18)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科评议组认定的其他具有相当水平、贡献和 影响力的突出业绩成果。 注: 1.上述所要求论文,均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指导的学生或 博士后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个别学科论文署名顺序以姓氏字母顺序,由学院具体 认定。 2.An/As/Ar 类论文,仍按原文件(校发[2018]42 号)划分。 3.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项目,不列入项目及经费统计。 4.对于年均授课学时的统计,因长期出国研修、组织派遣、产假、病休等客观原 因未讲授课程的学期,可不计。任现职不到 5 年的,按实际任职时间统计。 — 18 —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晋升业绩申报条件 (一)教学为主型教授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1.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守教学纪律,教学过程规范,近 5 年无教学 事故。敬业投入,潜心育人,始终保持良好的教风,不断改革创新教育教 学方法。 2.长期承担全校性公共课或大面积公共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 课、专业基础课),一般担任以上课程主讲教师年限 15 年及以上(获得 北京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部级及 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教学效果良好。 3.作为核心成员参与所任课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积极承担创新人才培 养任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4.经过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参加学院、学校教育教 工作业绩 基本要求 学管理部门组织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并得到校、院两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5.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教学工作量饱满,近 5 年,讲授全校性公共课或大面积公共基 础课,学时数年均一般不少于 192 学时;或近 5 年,至少完整地主讲过 2 门及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至少 1 门为本科核心课)且年均学时一 般不少于 128 学时。 (2)符合以下条件中的 3 项: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教改或学 术论文至少 3 篇(其中教改论文至少 1 篇)。 ②以前 5 名身份参加完成国家级教改或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完成省 部级及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或以执行负责人身份完成校级重 点教改项目 2 项并结题评为优秀。 ③主编出版所主讲课程的教材 1 部,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国家优 秀教材或马工程教材且个人撰写部分累计达到约 20 万字。 ④以前 3 名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运行平台上线且运行课程 1 门。 高水平成 果和突出 贡献 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 3 项: (1)以参加人身份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前 5 名身份获得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含研究生 教育成果奖)。 (2)以专业负责人或执行负责人身份参与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19 — 或北京市一流专业点、或北京市重点专业点建设、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 中心、或国家级教学团队、或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或以专 业负责人或执行负责人身份进行国家级专业认证并获得通过。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本人指导的学 生)身份在 B 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教改或学术论文 4 篇(其中教改论文至 少 2 篇)。 (4)以主讲教师或者课程负责人身份承担国家级一流课程、或精品 视频公开课、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或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 课、或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 (5)理工类:参编出版获批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国家优秀教材,且 个人撰写部分累计达到约 20 万字。人文社科类:参与编写出版获批的国 家级规划教材或国家优秀教材或马工程教材,且个人撰写部分累计达到约 20 万字;或者独立出版专著 1 部(达到约 20 万字);或者出版译著 1 部 (达到约 30 万字)。 (6)本人(排名第 1)指导学生竞赛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 1 次,或 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至少 2 次(所纳入的竞赛类型由学院根据自 身情况具体确定);或本人完整指导了 1 篇校级优秀博/硕士论文,或 1 篇北京市优秀本科毕业设计;或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 “知行奖”; 或本人主导开发的案例入选“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 (7)获评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宝钢奖优秀教师,校“三 育人先进个人(教书育人)”“我最敬爱的老师”“智瑾奖”优秀青年教 师等教育教学荣誉奖励。 (8)获北京市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或其他省部级教学竞赛一等奖。 (9)以前 3 名身份参与制定 1 项行业标准并获颁布;或以前 2 名身 份撰写的 1 项应用性研究成果或专家建议受到副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 批示,或被交通运输部、北京市委市政府等省部级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采用。 (10)担任国家一级学会理事及以上或其分会副理事长及以上,或在 国际组织中担任实职,或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担任主编、副 主编。 (11)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科评议组认定的其他具有相当水平、贡 献和影响力的突出业绩成果。 — 20 — (二)教学为主型副教授 评价内容 具体要求 1.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守教学纪律,教学过程规范,近 5 年无教学 事故。敬业投入,潜心育人,始终保持良好的教风,不断改革创新教育教 学方法。 2.长期承担全校性公共课或大面积公共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 课、专业基础课),担任以上课程主讲教师 10 年及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工作业绩 基本要求 3.作为骨干成员参加所任课程的建设工作。积极承担创新人才培养任 务,不断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 4.经过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参加学院、学校教育教 学管理部门组织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并得到校、院两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5.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教学工作量饱满,近 5 年,讲授全校性公共课或大面积公共基 础课学时数年均一般不少于 144 学时;或近 5 年,至少承担 2 门及以上专 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年均学时不低于 128 学时。 (2)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教改 或学术论文至少 2 篇(其中教改论文至少 1 篇)。 ②以前 5 名的身份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 1 项;或主 持完成校级教改项目 2 项。 ③参编出版所主讲课程的教材,且个人撰写部分累计达到约 10 万字。 高水平成 果和突出 贡献 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 3 项: (1)以参加人身份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以前 5 名 身份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级以上(含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或获 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 2)或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 1), 至少 2 项。 (2)以核心骨干身份参与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北京市一流专 业点、或北京市重点专业点建设、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国家级 教学团队、或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或北京市教学团队建设;或 以专业负责人或前 3 名身份进行国家级专业认证并获得通过。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本人指导的学 生)身份在 B 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教改或学术论文 3 篇(其中教改论文至 少 1 篇)。 (4)以骨干教师身份承担省部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 — 21 — 或者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或者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或国 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 (5)理工类:参与编写出版获批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国家优秀教材, 且个人撰写部分累计达到约 10 万字。人文社科类:参与编写出版获批的 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国家优秀教材或马工程教材,且个人撰写部分累计达到 约 10 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出版专著 1 部,且个人撰写部分累计达到约 10 万字;或者翻译出版相关著作,累计达到约 30 万字。 (6)本人(排名第 1)指导学生竞赛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1 次,或 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至少 2 次(所纳入的竞赛类型由学院根据自身 情况具体确定);或本人完整指导了 1 篇校级优秀硕士论文,或 1 篇北京 市优秀本科毕业设计,或指导的研究生获“知行奖”,或本人主导开发的 案例入选“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 (7)获评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校“三育人先进个人(教 书育人)”“我最敬爱的老师”“智瑾奖”优秀青年教师等教育教学荣誉 奖励。 (8)在北京市教学基本功比赛或其他省部级教学竞赛中获奖,或获 校教学基本功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9)以前 5 名身份参与制定 1 项行业标准并获颁布;或有 1 项应用 性研究成果入选报送副部级以上领导参阅的专家建议。 (10)符合教授职务申报条件中“高水平成果和突出贡献”的业绩成 果。 (11)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科评议组认定的其他具有相当水平、贡 献和影响力的突出业绩成果。 注: 1.个别学科论文署名顺序以姓氏字母顺序,由学院具体认定。 2.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项目,不列入项目及经费统计。 3.对于年均授课学时的统计,因长期出国研修、组织派遣、产假、病休等客观原 因未讲授课程的学期,可不计。 — 22 — 附件 3 一、适用范围 因任职年限不足或学科未设岗原因不能申报正常晋升的教 学科研型教师及专职研究人员。 二、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其他基本资格条件和相应职务正常晋升业绩申报条件, 并取得一定高水平成果和突出业绩。 对“高水平成果和突出业绩”的要求为:教学科研型教师, 至少比正常晋升相应职务多满足 1 项“高水平成果和突出业绩” , 专职研究人员比照执行。 “高水平成果和突出业绩”特指教学科研 型教师业绩申报条件中所列的“高水平成果和突出业绩” 。 三、相关程序 与正常晋升申报程序基本相同,在以下环节有不同要求: (1)个人申请,学科责任教授推荐。申报时,本人须填写 破格申请表,陈述申报破格原因及理由,并由学科责任教授或团 队负责人进行书面推荐,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可申报破格岗位。 (2)申报材料中应附 3 位本领域同行专家的推荐信,由推 荐专家详述推荐意见并亲笔签名。推荐专家应为海内外知名学者 (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3)各级评委会评议环节,对破格晋升人员单独审议推荐。 — 23 — 附件 4 评聘工作程序和有关工作制度主要修订如下,其他根据原文 件(校发〔2018〕46 号、校发〔2018〕41 号等)和学校通知执行: 一、关于材料公示 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后,二级单位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向 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日,对师生提出的异议, 二级单位要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和反馈。二级单位将同意推荐的 申报人名单汇总后,报送校评聘办公室,校评聘办公室将对申报 人材料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 二、关于同行专家评议 对于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代表性成果材料送审同行专家评 议,实行双向匿名送审。 1.对申报晋升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破格晋升高级职务、 其他系列晋升高级职务的,今年实行新的送审方式,由学校委托 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送审(去年参加送审人员,今年也须按新方 式再次送审) ,全部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申报晋升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的,由所在学院送审,全部送 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去年送审结果,今年继续有效。 2.申报晋升正高级职务的,至少由 5 位同行专家评议;申 报晋升副高级职务的,至少由 3 位同行专家评议。如有 2 位及以 — 24 — 上参加评议的同行专家认为申报人未达到申报职务岗位要求,为 不通过,不能参加后续评聘程序。 三、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科评议组组成 各学院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一般不少于 11 人(体育部不少 于 7 人,教授数超过 35 名的学院,学科评议组人数一般不少于 15 人) 。鼓励各学院学科评议组由校内外高水平专家组成,其中 本学院符合条件的评委人数不足的,须邀请校外高水平专家担任 评委。 四、关于异议申诉渠道及处理 1.对于申报材料的异议申诉 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基层单位、学校两级公示,各基层单位公 示期不少于 5 日,学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对申报材料或符合申 报条件情况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提出,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或学校评聘办公室反映并提 供详实的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对于各级评审结果的异议申诉 各级评审会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 于 5 日。对本轮评审结果及评审机构执行学校规定或评议程序有 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校职务评聘争议处理办公室(设在纪委 监察处)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申诉或举报,申诉材料应内容具体、 事实清楚。逾期不再受理。 — 25 — 五、关于教授职务晋升机动岗位 机动岗位面向各学院已有设岗的学科的申报人: 1.符合正常晋升申报条件,参加了学院正常晋升的审议程 序,通过资格票,但未能在学院相应学科岗位竞争中胜出; 2.须符合破格晋升业绩条件。 每学院最多可择优向学校推荐 1 人,推荐程序参照正常晋升 的审议投票程序,通过学院审议程序的,可参与学校机动岗位竞 争。 六、关于教授二级岗晋级机动岗位 学校教授二级岗晋级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十三五”期间按 学科配置教授二级、教授三级岗位方案及申报推荐程序》(校发 〔2018〕41 号)等文件执行,待审议完毕后,进行机动岗位审议: 对于经学院按学校有关文件程序推荐到学校层面的人选,在 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类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组审议过程中,通 过任一轮资格票、但没有在竞争中胜出的,可进入最后一轮机动 岗位的审议。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类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组在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选中,按照不超过机动岗位数量的原则,审议、 投票,确定晋级人选。 北京交通大学学校办公室 — 26 — 主动公开 2020 年 7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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