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验中心用电安全实施细则.pdf
附件 3: 实验中心用电安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实验中 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实验中心各实 验室。 第三条 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对进 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把安全用 电制度落到实处。 第四条 实验中心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用电安全进行检查。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若发现用 电安全隐患需及时处理或上报。 第六条 实验室所在的建筑要根据建筑高度及其周边环境情 况,安装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实验室所在的建筑(或实验室内 部)必须安装符合使用要求的地线。避雷装置和地线不能混同使 用。 第七条 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改、扩建时,新的用电系 统建成后,废弃不用的旧线路、旧装置都应立即拆除,并应对墙 体进行及时封堵。室内搭建各种临时用电线路,应报校区相关职 - 34 - 能管理部门同意并由专门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施工。不得乱接、乱 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改动电源设施,或随意改装、 拆修电气设备。 第八条 在可能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 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第九条 大功率用电设备仪器应当使用专线,周围须保持散 热通风;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第十条 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 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它 导线替代。 第十一条 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并注意保持用电 设备和设施的干燥,防止线路和设备受潮漏电。人员较长时间离 开房间或者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特别要注意切断加热 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第十二条 对于实验室内含有用水部件的仪器设备,要定期 检查储水部件是否完整,避免运行时漏水而发生触电等意外。仪 器设备不使用时,应把储水部件中的水放空。 第十三条 在实验开始前应认真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 书,规范用电操作。 第十四条 开始实验前应仔细检查实验台的电源插座、仪器 配线、设备插头是否有老化、破损、漏电的情况。如有问题应立 - 35 - 即切断电源插座开关并向实验室教师汇报。 第十五条 严禁用湿手触摸仪器设备、电器开关和电源。 第十六条 禁止多个插排串接供电,插排不能直接置于地面 或放置在热源或金属上,例如:插排不得放在暖气上。 第十七条 使用插排前必须确认插排的剩余载荷,若不满足 所使用电器的额定功率,严禁使用。 第十八条 电气开关使用注意事项:停电时,应先依次停各 分路开关,再停总的开关;送电时,应先送总的开关,再依次送 各分路开关。不要带负荷直接关闭总空气开关,以免损坏空气开 关的触点,影响空气开关寿命。 第十九条 一旦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 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再实施抢救。 第二十条 如需使用锂电池、铅酸蓄电池、产生高于 36V 安 全电压的电路、产生 2A 以上电流的电路或可能对人体造成损伤 的机电组件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前向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提交书 面申请,经批准,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实验。 第二十一条 严禁使用与实验无关的加热电器(例如,热得 快、电磁炉、电火锅、电暖气、电暖手宝等加热电器)。 第二十二条 如需使用自备笔记本电脑、手机电源充电器等 用电设备,必须使用正规厂家出品的合格电源适配器和充电器, 确保设备安全性良好,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在无人看守状态下在 实验室给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充电。 - 36 - 第二十三条 实验结束后应关闭实验台上所有仪器设备的电 源,将实验仪器摆放整齐,清理桌面,仪器配线全部放回原位。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禁止过夜运行,有特殊需要的 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用电安全。 -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