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pdf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推荐“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的 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妇联、 教委(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 重家风”的重要指示, 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 进一步激发基 层阵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实践探索 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有效模式, 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 指导服务体系, 按照《全国妇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 推荐“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妇厅字〔2019〕 76 号)工作要求, 市妇联、市教委决定开展推荐申报首批“全 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区县妇联从妇女儿童之家、社区家长学校、 家庭教 育指导服务站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基层家庭教育指导服 务阵地,推荐 1 个单位申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从中小学校、 幼儿园等,推荐 1 个单位申报,每个区县共推荐 2 个单位 申报“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 二、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方向。能够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 1 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 五年规划 (2016—2020 年)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修 订) 》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部署要求, 深入贯彻实施《重 庆市家庭家庭促进条例》 《重庆市家庭指导大纲》,积极开展 家庭教育工作, 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格局。 2.指导服务性强。能够有效整合各类资源, 根据儿童成 长发展规律和家长需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组织亲子实 践活动, 关注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 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 引导家长树立正确育 儿理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管理科学规范。能够做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有活 动场所、有师资队伍、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开展、有效果评 估, 在推动阵地可持续发展、常态化运行和规范化管理方面 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特色的做法。 4.体现创新引领。 能够在实践中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以及家校社协同共育的有效模式, 创新开展工作, 在本区域、 本系统家庭教育工作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实践育 人功能发挥充分, 引领创新作用显著。 三、推荐程序 1.组织申报。各区县妇联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 结合实际, 在申报基础上共同组织推荐工作。申报单位按照 要求填写申报表,经区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初评,统一 由区县妇联上报。 2 2.审核公示。市妇联、市教委共同对各区县申报的“实践 基地”进行评选、审核、公示, 确定推荐名单, 由市妇联统一 报送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3.复审命名。全国妇联、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 “实践基地”进行复审, 确定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名单, 并以文件形式进行公布。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实践基地”推荐 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做好推荐评审等各项工作。 并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18:00 前将推荐申报“实 践基地”相关材料报送市妇联。电子版请发到电子邮箱 cqjjh@163.com,纸质件一式两份请邮寄到重庆市江北区盘溪 路 408 号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 喻 凌 67125992 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杨 英 63852739 附件: 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 年 11 月 29 日 3 附件 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通讯地址 建立时间 负 责 人 职 服务范围 □全国 □全省 务 □本市 联系电话 □本县 □本社区 □其他 (800 字以内,包括基本概况、工作开展情况、特色活动、所获荣誉 等)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4 县级妇联或教育部门推荐意见 市级妇联或教育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盖章) 日 省级妇联推荐意见 年 日 省级教育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月 (盖章) 日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