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 2020 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落实 2020 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人社部 2019 年 7 月 25 日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完善高校毕业 生就业保障机制,推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落实,现提前启动 2020 届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按照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2020 年高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 2020 届毕业生求职补 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人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但截至目前仍未就业(确定校企合作就业的毕 业生及有考研、考公务员意向的毕业生不得申请),且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 2020 届毕业生,均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需尚未结清) ;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属于以上两类或两类以上人群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 不可重复申报。 二、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申请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提供电子扫描件或拍照图片【必须保证相关信息清晰】,每个 申报学生的材料独立建文件夹 (一)学生需提交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正反面),要求用文字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要求银行为工商银行】 3、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 毕业生、助学贷款、特困人员)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4、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即:民政部门 发放的低保证或领取低保的存折(必须有当年入账记录)、户口;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的贷款合同; 6、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的残疾证; 7、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的残疾证、户口; 8、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证或扶贫手 册; 9、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 (二)学校提供材料: 10、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补贴名单公示(加盖学校公章); 11、高校财务部门开户行、账号、名称(A4 纸打印加盖学校公章) ; 12、XXXX 高校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资金汇总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 13、XXXX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汇总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四、申领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各学院组织收取相关申报材料,并于 9 月 9 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交至招生就业处赵丹丹老师处; 2、9 月 10 日,招生就业处进行审核、拟定公示名单; 3、9 月 10-12 日,招生就业处在校内公示申请补贴毕业生名单; 4、9 月 16-19 日,进行就业网络系统申报; 5、系统审核通过后,招生就业处将申请毕业生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哈尔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6、审核通过,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我校财务处,由我校财务处将 补贴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五、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宣传到位,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具 体工作; 2、尽可能保证联系到本学院的所有待就业毕业生,并给学生留出充分的开 具证明、准备材料的时间; 3、认真核实毕业生就业状态及提交的申报材料,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 防止伪造材料。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 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 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监督举报电话 纪检举报电话:0451-51811551。 哈尔滨华德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19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