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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怀化学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0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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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 2018 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我校职称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 师〔2017〕12 号)、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 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 号) 、 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 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 知》(湘教发〔2018〕2 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度职 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8〕5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师德优先原则。师德为先,育人为本,爱岗敬业,为 人师表。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对师德师风等问题实行“零 容忍”,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对岗申报原则。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紧密结合, 与岗位职责内容紧密结合,原则上只能申报评审与所从事工作岗 位相对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得跨岗位申报职称。 (三)自主评审原则。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依法依规 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自主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自主进行资格 审查,自主组建评委会,自主实施评审工作,按岗聘用。 (四)学科(专业)对应原则。根据我校学科(专业)设置 -1- 情况,按照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组织评审。 (五)确保公平原则。职称工作与规定程序和标准紧密结合, 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评审” 。 (六)分类评价原则。对教学科研型、教学型、双师双能型 教师以及辅导员实行不同的评审标准。 (七)过渡与双控相统一原则。充分考虑学校现方案与原方 案的连贯性。实行评审职数和评审通过率双重指标控制,高级职 称评审通过率正高 40%、副高 55%,中级通过率为 80%。学校将 根据发展需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自主确定教学科研型、教 学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 (八)完善与创新相结合原则。遵循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 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基本要求,细化和完善评审标准,实现科 研成果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开设教授职称评审直通车,激励 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机构 (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学校分管人事、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教学、科 研、国际交流、服务地方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人事、纪检监察、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 科技、教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国际交流、地方服务与合作、 工会、学生、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2-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设人事 处,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职改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学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制定 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公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确定委托关 系;组建评委库;组建评委会;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组织 评审实施。 职改办主要职责:负责处理学校职称改革日常工作;对评审 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职改领导小组;受理委托材料;申 报对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职改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 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负责 人、专家代表等组成,成员数 5-7 名(单数),一般应具有高级 职称。职称推荐小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负责初审和评议 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思 想政治与师德、教育教学、科研水平与业绩等方面的材料,向学 校推荐资格初审合格人选。 (二)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主 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 副主任: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 员: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参与评委专家的确 定与监督,对评委专家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对评审 -3- 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受理投诉举报,调查核 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 任: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 成 员: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教务、科技、教学质 量监控与评价、国际交流、学生工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二级学 院院长 主要职责:制定参评条件;按照参评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 格审查;公示审查结果;向职改领导小组报告审查结果。 (四)思想政治与师德综合测评委员会 主 任:党委副书记 成 员:纪委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学生工作、人事、团 委、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制订思想政治与师德综合测评工作方案;按照方 案对参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与师德综合测评;向职 改领导小组报告测评结果。 (五)教学业绩测评委员会 主 任: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 成 员:教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国际交流等部门主要 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 主要职责:制订教学业绩测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对资格审 查合格人员进行教学业绩测评;向职改领导小组报告测评结果。 -4- (六)科研业绩测评委员会 主 任: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 成 员:科技、地方服务与合作、国际交流等部门主要负责 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 主要职责:制订科研业绩测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对资格审 查合格人员进行科研业绩测评;向职改领导小组报告测评结果。 (七)辅导员职称工作推荐委员会 主 任: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学生、招生就业、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二级学 院党总支书记 主要职责:制订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对申报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量化考核;公示推荐结果;向职改领导小组 报告推荐结果。 (八)评委库。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组建 相应层级评委库。高级职称评委库按出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 5 倍以上的比例组建。中级职称评委库 按出席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 3 倍以上 的比例组建。 (九)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 称“评委会”)。评委会在职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 对其负责。根据参评人员所属学科相近原则,评委会下设学科评 议组,各学科评议组对评委会负责。 -5- 主要职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参评人员 的参评资格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品德、学识水平、业务能力、 工作业绩以及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作出能否晋升的结论。 1.高级职称评委会不少于 17 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 1 名, 副主任委员 2 名,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 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 评委表决通过。除主任委员外,已经连续两个年度担任评委的, 不得再被抽取。 2.中级职称评委会不少于 13 名委员。中级职称评委会可与 高级职称评委会一并组建。 三、确定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 职改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实际情 况,确定本年度职称评审岗位职数并公示 5 个工作日。因学校暂 未启动教师岗位分型设置和聘用工作,职数暂不分型确定。 四、申报的基本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对岗申报”,原则上只能申报评审与 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对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得跨岗位申报职 称,一年之内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 (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 18 号)和《湖南省违纪违法专业技 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处理暂行规定》 (湘人发〔1999〕 25 号)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 -6- 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1.教师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者,或者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受到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专 业技术职称评审。 2.年度考核未达称职者,五年内(含当年)不允许申报。 3.毕业证书、成果证书、证件、论文、教案、作品、考试成 绩通知单、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经查证系伪造、篡改或 抄袭、窃取他人的,三年内(含当年)不允许申报。 4.在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考试中违纪的,按国家有关 规定处理。 5.认定为教学事故者,按怀化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相关文件处 理。 (三)申报中、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员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承诺 书,晋升中级、副高职称后须服务三年以上,晋升正高职称后须 服务五年以上。未签承诺书的申报人员,学校不予评审。 (四)未经批准在校内外从事兼职活动或无偿占用学校的教 学、科研、生产等设备从事赢利性活动的教职工,将影响专业技 术职称申报。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人员按照《怀化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 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参评条件》(附件 1)和职称评审材料种类 及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如实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分别到学 -7- 科或专业所归属的二级学院进行对岗分型申报。 (二)二级学院推荐、资格初审。申报人员须到所属二级学 院进行考核评价及公开述职。二级学院职称推荐工作小组按照上 级和学校规定的参评条件,审查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按照《怀化 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参评条件》(附件 1) , 对其参评条件(含基本条件、教育教学、科研业绩等)进行评议, 并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人选材料须在二 级学院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 (三)形式审查。职改办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四)资格复核。校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材 料,确认其参评资格,并向职改领导小组报告,参评资格复核合 格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五)教学业绩测评。校教学业绩测评委员会按照工作方案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教学业绩测评,并向职改领导小组报告 测评结果。 (六)科研业绩测评。校科研业绩测评委员会按照工作方案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科研业绩测评,并向职改领导小组报告 测评结果。 (七)思想政治与师德综合测评。思想政治与师德综合测评 委员会按照工作方案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测评,并向职 改领导小组报告测评结果。 -8- (八)组织实施评审 1.学科评议组评议 (1)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学科评议组根据《怀化学院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参评条件》 (附件 1),对每 位参评人员的参评条件进行全面评价并作出结论。参评人员参评 条件有一项以上不合格者,其参评条件评议结论为不合格。不合 格者,不列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2)代表性业绩评审。学科评议组对参评人员提供的代表作 (含作品、产品)进行审读,全面了解作者在同一研究方向上的 系列研究成果,客观评价其在理论、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 参评人应提供代表性业绩,代表性业绩应为参评人最高学术水平 的代表,并在材料中标明。 (3)面试答辩。参评高级职称的一律设置面试答辩环节,考 察答辩人学术诚信、教学科研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全面了解参评 人是否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同一研究方向上是否有项目支持、 是否有系列研究成果,客观评价其在理论、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 广度,是否达到相应职称的水平。 (4)量化评审。对参评人员按“思想政治与师德” “教育教学” “科研成果及业绩”等进行量化评审。 (5)学科评议组推荐。评委根据参评人员的代表性业绩材料、 答辩情况和量化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充分评议后形成统 一排序意见,必要时可采取学科组内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排序推 -9- 荐名次。 2.评委会表决。评委会对各学科评议组的推荐人选进行审 议,并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 2/3 以上的,为拟通过人选。 (九)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将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全校范 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十)上报审批。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职改办向省人社 厅、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十一)发文确认。学校将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备案同 意后的高中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含校园网)进 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确认。 六、职称分型 学校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型如 下(辅导员单列): 职务 高级 教学科研型 高校教师系列 实验技术系列 教授、副教授 正高级实验师 教学型 双师双能型 高级实验师 中级 讲师 实验师 初级 助教 助理实验师 七、业绩、成果认定说明 (一)业绩材料的认定以正式签发的课题批件、立项合同、 获奖证书和正式出版的书刊等为依据。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国 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 - 10 - 学基金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 (科协发组字〔2015〕98 号)规定。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译)著、项目、作品、产 品、专利等成果必须是反映与申报者从事、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 任现职期间在怀化学院工作的,署名单位或所有权单位原则上以 怀化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所有权单位,学校在职培养的博士、 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在正常学制、访学期间内,以怀化学院 为非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成果可以作为申报相应职称的参评条 件材料,但至少有 1 篇是以怀化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科 研项目的第一依托、承担单位应为怀化学院;以怀化学院为非第 一署名单位获得的成果奖可以作为申报职称的参评条件材料。新 进人员在申报相应各类型的职称时,来校工作之前所取得的论 文、著作、作品、产品、专利、科研项目、成果奖等,不受第一 署名单位的限制。提交的论文必须是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 (三)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 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 ISSN、CN 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著作、教材须有“ISBN”统一书号,论文篇幅原则上要求在 3000 字以上。同一篇论文发表和转载(收录)不重复计算。论文发表 时间按期刊正式出版的版权页所载日期确定。 (四)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 规划立项课题的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 文件复印件。 - 11 - (五)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 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 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 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加盖公章。学会年 会每年获奖论文一、二等奖比例应控制在参评论文评的 30%以内。 (六)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评论 文。 1.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文摘、文献综述、学者访谈、史志、科 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 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 性质的材料,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1997 年 9 月 30 日 联合下发的湘办发〔1997〕34 号文件中明确的只用于本系统、 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 (七)课题的认定按正式批文所列时间认定。立项时间须在 任现职期间内才能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绩,任现职 以前立项的课题在任现职期间结题的不能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 技术职称的业绩。课题成员名单以申报书为准,如后期有变动, 需提供相关证明。各类成果转化、横向项目按经费进校时间认定 - 12 - (以计财处、科技处和地方服务与合作处的证明为准,不含工程 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 。 (八)关于通讯作者的规定:指导我校在读学生发表学术论 文,指导老师为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我校教师作为外单位兼 职博导或硕导,指导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并作为通讯作者署名怀 化学院的,视为第一作者;委培在读博士后、博士、硕士以通讯 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以 通讯作者身份,与非本校教师合作发表学术论文,以怀化学院为 第一署名单位的,视为第一作者;课题主持人以通讯作者身份, 与本校教师合作发表学术论文,该论文是课题研究成果性材料 的,视为第一作者(注:与本校教师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作品、 产品、各类专利,在历年职称评审中只能使用一次)。 (九)申报人员须确保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 确、有效。学校对申报人员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 证(学历要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或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验 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根据中国知网的 查重标准,论文的总复制比控制在 20%以内为合格。申报人员所 提供的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经检索核实,出现“学术不端” 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责。 (十)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 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不作为 2018 年 - 13 - 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八、其他事项 (一)凡纳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在编聘用人员,均在学 校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否则 不予聘任其已获职称。 (二)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校须按照《关 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 (湘人发〔2001〕 55 号)办理调入认定,主要认定如下内容: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合法; 2 考察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的业绩; 3.如果认定不通过,须重新参加我校相应职称的评审。 (三)校内人事代理人员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流动服 务机构进行申报,委托学校进行评审;评审条件和要求,参照我 校标准执行。人事代理人员在学校统一的评审通过率内通过评审 不受学校评审职数限制。 (四)委托评审或联合评审,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五)本方案中关于教学时量的要求仅限于职称申报评审。 学校新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引进当年若因工作安排等原因教学工 作量达不到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视同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六)本方案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各项排名第 一者为主持人。评审有争议的内容,由职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七)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 2018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 14 - (八)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 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 1.怀化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参评条件 1-1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1-2 教授、正高级实验师教育教学、科研条件 1-3 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教育教学、科研条件 1-4 讲师、实验师教育教学、科研条件 1-5 专业技术职称的初次认定条件 2.怀化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教授直通 条件(试行) 3.怀化学院辅导员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4.怀化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评资格审查 实施细则 5.怀化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测评实施 细则 5-1 思想政治与师德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5-2 教学业绩测评实施细则 5-3 科研业绩测评实施细则 6.怀化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纪律监督实施 细则 怀化学院 - 15 - 2019 年 3 月 12 日 - 16 - 附件 1: 怀化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参评条件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 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湘教发〔2018〕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 制定本文件。 一、总则 (一)为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 础,以师德、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我校高 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和量化评价体系,建立代表性 成果分类评价标准,促进教师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领域取得 重大突破,推动学校转型发展。 (二)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含实验系列)分 为教学科研型、教学型、双师双能型三类。教学科研型教师是指 以教学科研为主,承担基本的教学任务,科研成果显著,有一定 的专业国际视野的教师。教学型教师是指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 学第一线从事教学(不含专职辅导员、“双肩挑”人员、实验技 术人员等),并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标志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 的专任教师。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具有双 师型教师素质,高超的应用技术,具有基本训练和强化训练能力, - 17 -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等工作,并 在服务社会方面具有标志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双师 型”教师是指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 师:有 5 年以上在行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或持有本专业非 教师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或 有对学生进行本专业中级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能力,参加培训的学 生考工通过率较高;或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 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 实训活动;或曾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 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或曾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 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 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三)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非常突出业绩,有参与专业国 际化发展基本能力者,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校学术委员会推 荐,评委会一致同意,可以直接通过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参评条件 参评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含思想政治与师德、学历、资历、 高校教师资格、年度考核)、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等有关条件, 参评条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申报人员经过资格审查委 员会审查达到参评条件中各项指标的,为合格,合格者被列为参 评人员进入评审环节;其中有一项以上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为不 合格。不合格者不能作为参评人员进入评审环节。 - 18 - (一)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详见附件 1-1); (二)教授、正高级实验师教育教学、科研条件(详见附件 1-2) ; (三)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教育教学、科研条件(详见附件 1-3) ; (四)讲师、实验师教育教学、科研条件(详见附件 1-4); (五)专业技术职称的初次认定条件(详见附件 1-5) 。 三、其他要求 (一)破格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 讲师、实验师人员,其评价基本标准依据湘职改〔1999〕24 号 文件执行。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申报对象是指在学校、学院 (部、中心)和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创业指 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 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 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专兼职辅导员参 加辅导员职称单独评审只能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高教管理 专业职称。 - 19 - 附件 1-1: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职称名称 条件 基本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执 思想政治与 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风师 师德要求 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教授、正高 级实验师、 副教授、高 级实验师、 讲师、实验 师 教师资格 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对象除外。 年度考核 1.申报评审教授、正高级实验师职称人员,任现职以来近 5 年年度考核均须为称职以上 等次。 2.申报评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人员,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职称以 来近 5 年年度考核均须称职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中级职称以来近 2 年年度考核均须 称职以上。 3.申报评审讲师或实验师职称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任初级职称以来近 4 年年度考核均 须称职以上;获硕士学位,任初级职称以来近 2 年年度考核均须称职以上。 - 20 - 职称名称 教授、正高 级实验师 条件 基本要求 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满 5 年。 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 5 年;或获得博士 副教授 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 2 年;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申报副教授 职称。 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且任实验师职称满 6 年;大学本科毕业,担 高级 学历和资历 任实验师职称满 5 年;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称满 5 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实 实验师 验师职称满 2 年。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 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职称满 4 年;或获得硕士学 讲师 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满 2 年。 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且任助理实验师职称满 5 年;大学 实验师 本科、专科毕业,且任助理实验师职称满 4 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助理实验师职称 满 2 年。 1.197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硕士学位。 2.从 2021 年度职称评审开始,45 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参评教授职称的,原则上须具有 3 个月及以上国外访学交流 经历。 3.具备以上条件的校外调入者,须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1 年。经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的 优秀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 - 21 - 附件 1-2: 教授、正高级实验师教育教学、科研条件 条件 教育 教学 项目 教育教学 能力 教学科研型教授 教学型教授 双师双能型教授 正高级实验师 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 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 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 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 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 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 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 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 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 方法; 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 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 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内为本科学生系统地开 2.任现职以来,在实验岗位 的前沿和动态;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 设过 2 门课程,其中有一 为本科学生系统地开设过 1 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 内为全日制本科学生系 业内为全日制本科学生 门为实践课程; 统地开设过 1 门课程; 系统地开设过 2 门课 3.任教以来,具有班主任 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 3.任教以来,具有班主任 程; 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 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近五 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 3.任教以来,具有班主 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 年主持或主要参与 2 项校内 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 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 教学的经历 2 年以上,并 实验实训教育设施建设或改 教学的经历 2 年以上; 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 且任现职以来有在行业 进实验技术方法、提升技术 4.结合专业、岗位特点, 教育教学的经历 2 年以 企业专业实践工作经历 1 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且使 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 上; 年(可累计计算)以上, 用效果良好,在省内同类院 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 4.结合专业、岗位特点, 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 校中居先进水平; 努力成才。任现职期间至 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 实践实训活动; 3.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 少开展 2 次相关学术讲 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 4.结合专业、岗位特点, 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 座(须有科技处出具的证 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 努力成才。任现职期间 明,并提供讲座总结材 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 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 至少开展 2 次相关学术 努力成才。 沿和发展方向。 料,下同)。 讲座。 - 22 - 条件 项目 教学时量 教育 教学 教学效果 教学改革 教学科研型教授 教学型教授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 少为全日制本科学生讲 为全日制本科学生讲授 1 授 1 门本专业课程,且 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近 满足近五年年均教学工 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 作量达到 320 教分以 到 280 教分以上。 上。 双师双能型教授 正高级实验师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 为全日制本科学生讲授 1 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近 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 到 320 教分以上,其中实 践环节教学占总课时的 40%以上。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 本科学生讲授或指导 1 门本 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 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 且满足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 量(含实验、实习、实训、 检修等工作量)达到 320 教 分以上,其中实践环节教学 占总课时的 40%以上。 “双肩 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 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 均教分的三分之一。 任现职以来,所承担实验教 学或辅助实验教学评价结果 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 80% 以上。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 “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 (部、中心)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 分的三分之一。专职科研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分 的四分之一。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 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 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 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 合格,优良率达到 80%以 良好,优良率达到 80%以 应合格, 优秀率达到 90% 上,企业评价结果为满 上。 以上。 意。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 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 念、方式和方法,课程 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 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 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 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 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 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 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 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 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 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显 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 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 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 著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 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 成果,发表教改论文 1 篇 学改革成果,发表教改 成果,发表教改论文 2 篇 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 就,发表教改论文 2 篇以上。 以上。 论文 2 篇以上。 以上。 - 23 - 条件 项目 科研意识 与能力 科研 成果 及业 绩 (任 现职 科 社 以来) 研 论 会 业 科 文 绩 学 类 教学科研型教授 1.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 向; 2.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 方法; 3.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 4.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 能力; 5.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 用转化能力。 教学型教授 双师双能型教授 正高级实验师 1.具 有 持 续 稳 定 的 本 学科研究方向; 2.系 统 掌 握 本 学 科 的 研究手段和方法; 3.具 备 较 强 的 选 题 能 力; 4.具 备 较 强 的 科 研 规 划组织实施能力; 5.具 备 较 强 的 科 研 成 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 力。 1.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 研究方向; 2.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 论和生产实践经验; 3.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 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 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 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 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 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 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 会效益。 1. 具 有 持 续 稳 定 的本学科实验指 导研究方向; 2. 具 有 组 织 和 指 导实验技术工作 以及解决关键性 技术问题的能力; 3. 具 备 初 步 的 科 研规划实验组织 实施能力; 4. 具 备 实 验 科 研 成果向实际应用 转化能力。 在省级以上公开 出版的论文 5 篇 以上,其中在 CSSCI、CSCD 核心 来源期刊上发表 的论文 2 篇以上; 或独立、第一主编 编写正式出版的 高水平实训指导 书 3 部。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在 省 级 以 上 公 开 出 版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 上发表学术论文 6 篇以上(艺术类 的 学 术 期 刊 上 发 表 学 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5 专业发表学术论文 5 篇以上,并公 术论文 5 篇以上(艺术 篇以上(艺术类专业发表 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艺 类专业发表学术论文 4 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并公 术作品 2 件),其中在 SSCI、A&HCI、 篇以上,并公开发表或 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 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集刊、 参 加 省 级 以 上 展 览 会 览会艺术作品 2 件),其中 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外语、 艺术作品 2 件),其中 在 SSCI、A&HCI、CSSCI 目 艺术类专业 2 篇)(由校学术委员 在 SSCI、A&HCI、CSSCI 录来源刊(包括期刊、集 会认定的个别特殊学科的顶级刊 目 录 来 源 刊 ( 包 括 期 刊、扩展版)发表学术论 物视为 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下 刊、集刊、扩展版)发 文 2 篇(外语、艺术类专 同)。 表学术论文 2 篇 (外语、 业 1 篇) 。 艺术类专业 1 篇)。 - 24 - 条件 科研 成果 项目 教学科研型教授 社 会 科 成 科 研 学 果 业 类 绩 业 及业 绩 绩 (任 现职 以来) 科 研 业 绩 自 然 论 科 学 文 类 教学型教授 双师双能型教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 1 项省级以上校企 合作示范基地项目; 2.主持产学研合作横向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目累计进校经费,不低于 1.主持省(部)级以上 80 万元,其中至少有 1 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课题 1 项; 单项进校经费不低于 40 万 1.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 1 项; 2.主 持 或 参 与 获 得 1 元; 2.主持或参与获得1项省级三等 项 省 级 三 等 奖 以 上 科 3.主持新产品、新品种、 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有效排 研成果奖(国家级有效 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 名,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 排名,省级一等奖排名 果研发、转化或社会服务 排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前 三 、 二 等 奖 排 名 前 项目,成果转化后经济效 益突出,创造直接经济效 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益利润达 80 万元以上; 4.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 业,创造利润达 10 万元以 上。 在 省 级 以 上 公 开 出 版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的 学 术 期 刊 上 发 表 学 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5 上发表学术论文 6 篇以上,其中在 术论文 5 篇以上,其中 篇以上,其中在 SCI 核心 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在 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 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 3 篇或 EI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 EI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 2 篇或 EI 核心库来源期刊 术论文 4 篇或 CSCD 核心库来源期 表 学 术 论 文 3 篇 或 发表学术论文 3 篇或 CSCD 刊发表学术论文 5 篇。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 论文 4 篇。 发表学术论文 4 篇。 - 25 - 正高级实验师 1. 主 持 省 级 以 上 重点实验实训室 建设; 2. 作 为 第 一 发 明 人或设计人取得 1 项国家发明专利 授权或 5 项实用 新型专利,并且其 中 3 项专利予以 实施取得较好效 果(1 项植物新品 种权、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权视同 1 项实用新型专 利)。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 版的论文 5 篇以上, 其中在 CSSCI、CSCD 核心来源期刊上发 表的论文 2 篇以上; 或独立、第一主编 编写正式出版的高 水平实训指导书 3 部。 条件 科研 成果 及业 科 绩(任 研 现职 业 以来) 绩 项目 教学科研型教授 成 自 然 果 科 学 业 类 绩 教学型教授 双师双能型教授 正高级实验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 1 项省级以上校企合作 示范基地项目; 1. 主 持 省 级 以 上 2.主持产学研合作横向项目累 计进校经费,不低于 80 万元, 重 点 实 验 实 训 室 其中至少有 1 项单项进校经费 建设; 2. 作 为 第 一 发 明 不低于 40 万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 3.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 人或设计人取得 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研发、 项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课题 1 项; 转化或社会服务项目,成果转 1.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 1 项; 2.主 持 或 参 与 获 得 1 化后经济效益突出,创造直接 授 权 或 5 项 实 用 2.主持或参与获得1项省级三等 新型专利,并且其 项 省 级 三 等 奖 以 上 教 经济效益利润达 80 万元以上; 中 3 项专利予以 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有效排 学成果奖(国家级有效 4.主持 2 项省级以上应用技术 实 施 取 得 较 好 效 名,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 排名,省级一等奖排名 研究项目,研究成果被企业使 用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并为学 果(1 项植物新品 排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前 五 、 二 等 奖 排 名 前 校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累计不 种权、计算机软件 四、三等奖排名前三)。 低于 80 万元; 著作权、集成电路 5.主持授权发明专利 1 项,专 布图设计权视同 1 利实施、转让或转化,创造直 接经济效益利润达 40 万元以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上; 6.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创造利润达 10 万元以上。 1.所有参评论文内容须与所申报职称学科专业方向一致,下同。 2.在 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和 EI、SCI、SSCI、CSCD 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互认,下同。 - 26 - 附件 1-3: 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教育教学、科研条件 条件 教育 教学 教育 教学 项目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 1.掌握本学科的基 础理论、学科体系或 学科方法,了解本学 科发展的前沿和动 态; 2.任现职以来,在本 教育教学 专业内为本科学生 系统地开设过 1 门课 能力 程; 3.任教以来,具有 1 年以上担任班主任 的工作经历或从事 学生教育管理等工 作经历。 教学型副教授 双师双能型副教授 1.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 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 1.掌握本学科的基 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 础理论、学科体系或 前沿和动态; 学科方法;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内为本 2.任现职以来,在本 科学生系统地开设过 2 门课程; 专业内为本科学生 3.任教以来,具有 1 年以上担任 系统地开设过 1 门课 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 程; 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 3.任教以来,具有 1 4.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 年以上学生教育管 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 理或教学科研管理 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 等工作经历。 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 至少为全日制本科 至少为本科学生讲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全日 学生讲授 1 门本专业 授 1 门本专业课程, 制本科学生讲授 1 门本专业课 课程,且满足近五年 教学时量 且满足近五年年均 程,且满足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 年均教学工作量达 到 320 教分以上,其 教学工作量达到 280 量达到 320 教分以上。 中实践环节教学占 教分以上。 总课时的 40%以上。 - 27 - 高级实验师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 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 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任现职以来,在实验教学 岗位为本科学生系统地开设 过 1 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 (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 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3.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 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 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 沿和发展方向。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 本科学生讲授或指导 1 门本 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 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 且满足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 量(含实验、实习、实训、 检修等工作时量)达到 320 教分以上,其中实践环节教 条件 项目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 教学型副教授 双师双能型副教授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 “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 (部、中心)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 分的三分之一。专职科研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分 的四分之一。 高级实验师 学占总课时的 40%以上。“双 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 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 年均教分的三分之一。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 任现职以来,所承担实验教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 课 程 课 堂 教 学 评 价 课程课堂教学评价 学或辅助实验教学评价结果 教学效果 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秀率达 结果均应合格,优良 结果均应合格,优良 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 80% 到 90%以上。 率达到 80%以上。企 率达到 80%以上。 以上。 业评价结果为满意。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 理念、方式和方法, 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 课程形式、内容和评 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 教学改革 价等方面,进行了一 和改革,取得了较显著的教学研 定的探索和改革,发 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发表教 表教改论文 1 篇以 改论文 2 篇以上。 上。 - 28 -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 形式、内容等方面, 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 进 行 了 一 定 的 探 索 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 和改革,取得了一定 改造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的 教 学 研 究 或 教 育 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 教学改革成果,发表 验技术人员方面有明显的成 教改论文 2 篇以上。 就,发表教改论文 1 篇以上。 条件 项目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 教学型副教授 双师双能型副教授 高级实验师 1.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 1. 具 有 持 续 稳 定 的 1.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 1. 掌 握 本 学 科 的 研 验指导研究方向; 本学科研究方向; 方向; 2.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 究手段和方法; 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 科研意识 2. 掌 握 本 学 科 的 研 2.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 2.具备选题能力; 究手段和方法; 法; 题的能力; 3. 具 备 初 步 的 科 研 与能力 3.具备选题能力; 3.具备选题能力; 3.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 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4. 具 备 初 步 的 科 研 4.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 组织实施能力; 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施能力。 4.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 应用转化能力。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 版的学术期刊上发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 科研 表学术论文 4 篇以上 版的学术期刊上发 成果 (艺术类专业发表学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 表学术论文 4 篇以上 术论文 3 篇以上,并 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以上(艺 (艺术类专业发表学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 及业 公 开 发 表 或 参 加 省 术类专业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 术论文 3 篇以上,并 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以 社 绩(任 论 级 以 上 展 览 会 艺 术 上,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 公 开 发 表 或 参 加 省 科 会 上,其中在 CSSCI 扩展版或 现职 文 作品 1 件),其中在 展览会艺术作品 1 件),其中在 级 以 上 展 览 会 艺 术 SSCI、A&HCI、CSSCI SSCI、A&HCI、CSSCI 目录来源刊 作品 1 件),其中在 CSCD 核心库以上来源期刊上 以来) 研 科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 (包括期刊、集刊、扩展版)发 SSCI、A&HCI、CSSCI 发表论文 1 篇。 业 学 含集刊、扩展版)发 目录来源刊(包括期 表学术论文 1 篇。 绩 类 表学术论文 2 篇(外 刊、集刊、扩展版) 语、艺术类专业 1 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篇)。 - 29 - 条件 科研 科 成果 及业 研 绩(任 业 现职 以来) 绩 项目 社 会 科 学 类 自 然 科 学 类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 教学型副教授 双师双能型副教授 高级实验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 1 项校级以上 校企合作示范基地 项目; 2. 主 持 产 学 研 合 作 横向项目累计进校 成 经 费 , 不 低 于 50 万 元,其中至少有 1 项 主持 1 项厅级以上教改或科 果 主持 1 项厅级以上课 单 项 进 校 经 费 不 低 研项目,且独立或以第一发 主持厅级以上项目 1 项。 于 10 万元; 明人或设计人获得 3 项实用 业 题。 3. 主 持 社 会 服 务 项 目,成果转化后经济 新型专利授权。 绩 效益突出,创造直接 经济效益利润达 50 万元以上; 4.指导、带领学生创 新创业,创造利润达 5 万元以上。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 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 版 的 学 术 期 刊 上 发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 文 5 篇以上,其中在 SCI 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 表 学 术 论 文 4 篇 以 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以 论 核心库来源刊发表学术 中在 CSCD 核心库来源刊发表学 上,其中在 CSCD 核 上,其中在 CSSCI 扩展版或 文 论文 1 篇,或 EI 核心库 术论文 2 篇。 心 库 来 源 刊 发 表 学 CSCD 核心库以上来源期刊上 来源刊发表学术论文 2 术论文 2 篇。 篇,或 CSCD 核心库来源 发表论文 1 篇。 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 30 - 条件 科研 成果 及业 绩(任 科 现职 研 以来) 业 绩 项目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 教学型副教授 成 自 然 果 主持 1 项厅级以上课 主持厅级以上项目 1 项。 科 题。 学 业 类 绩 - 31 - 双师双能型副教授 高级实验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 1 项校级以上 校企合作示范基地 项目; 2. 主 持 产 学 研 合 作 横向项目累计进校 经 费 , 不 低 于 50 万 元,其中至少有 1 项 单 项 进 校 经 费 不 低 主持 1 项厅级以上教改或科 于 10 万元; 研项目,且独立或以第一发 3.主持新产品、新品 种、新技术、新工艺 明人或设计人获得 3 项实用 等科技成果研发、转 新型专利授权。 化项目,成果转化后 经济效益突出,创造 直接经济效益利润 达 50 万元以上; 4.指导、带领学生创 新创业,创造利润达 5 万元以上。 附件 1-4: 讲师、实验师教育教学、科研条件 条件 项目 讲师 实验师 教育 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 1 门以上高等学校课程的教学 教学 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 任现职以来,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 实验教学工作,或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能力 论文和设计。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原则上年均教学工作量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或指 导 1 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 教学 达到 200 教分以上。辅导员、兼任院系教育教学管理工 实验室辅助工作,原则上年均教学工作量(含 时量 作,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 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到 200 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教育 教分以上。 教学 教学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 80% 效果 以上。 任现职以来,重视教书育人,担任过 1 年及以上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有 1 年及以上的基层社会实 教书 践经验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且成绩较好;或在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注 2015 年 8 月以后入校的硕士学位专任教师必须有 1 年 育人 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效果。其中 的辅导员工作经历。专业课教师原则上累计不少于 8 个月及以上的工厂、企业、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 习、实训、设计、调查等)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累计不少于 3 个月。 科研 条件 科研意识 与能力 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能力,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 科研 1.论文:获得硕士学位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 2 篇以上本专业或本岗位 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 1 套。 业绩 2.成果业绩:获得硕士学位以来主持 1 项校级以上的教改、科研课题。 - 32 - 附件 1-5: 专业技术职称的初次认定条件 一、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国家已经开 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会计、卫生等专业)的初次认定, 按《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 〔2001〕55 号)文件规定办理: 1.大学专科毕业 1 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 2 年,认 定“助理”级; 2.大学本科毕业 1 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3.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4.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取得硕士学位 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的,可减 1 年),认定“中级”; 5.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 二、按《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 (湘人发〔2001〕55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讲师、 实验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初次认定条件作如下规定: 1.学历、资历条件 (1)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取得硕士学 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的,可减 1 年),或获博士 学位。 (2)申请认定讲师职称的申报者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33 - 证。 (3)年度考核均须为称职以上等次。 2.教育教学条件 (1)申请认定讲师 任教以来担任过一年(含)以上班主任的工作或从事学生教 育管理等工作,其中 2015 年 8 月以后入校的硕士学位专任教师 必须有 1 年的辅导员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 量达 100 教分(含)以上,教学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2)申请认定实验师 为本科学生系统地开设过 1 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 指导课程,任教以来担任一年(含)以上实习(实训)的工作或 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实 验、实习、实训、维修等教学工作量)100 教分(含)以上,教 学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3)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 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因病 半年之内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需完成的正常年均教学 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科研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认定讲师或实验师的,需以怀化学院为第 一单位依托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出版 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1 篇(含) - 34 - 以上,或主持 1 项校级(含)以上教研教改或科研项目。 三、其他说明:获得博士学位申请初次认定讲师的,不受以 上条件限制,获博士学位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者可直接认定讲 师。 - 35 - 附件 2: 怀化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教授直通条件(试行) 直通要求 满足本《方 案》中申报 各类型教授 的参评条件 和直通条 件,可依据 职称评审程 序认定为教 授职称。 教学科研型 教学型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 1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 项: 件中的任意 1 项: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 1 篇论文; 1.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级 或在 SCI 来源期刊 I 区上发表 1 篇论文、 在线开放课程或主持国家 在Ⅱ区上发表 3 篇论文;或《新华文摘》 级教学平台; 全文摘录论文 1 篇;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级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研成 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 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上; 3.主持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 3.主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 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面 课题 1 项; 上项目 1 项,同时主持省(部)级以上 4.获得国家级教学技能竞 科研项目 2 项; 赛一等奖; 4.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 2 项以上国家发 5.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 明专利授权,其中一项进行技术转让, 导学生获得国家互联网+ 技术转让费不低于 60 万元。 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或获得 “挑战杯”全国一等奖以 上。 - 36 - 双师双能型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任意 1 项: 1.主持承担两项以上横向课题, 且到账经费累计超过 200 万元 (理工)、150 万元(艺术类)、 100 万元(人文社科) (说明:项 目必须结项以后才能计算到账 经费;计算费用不含外协经费和 用于外单位的设备费、材料费, 办培训班类的经费,校内的场地 租赁费,承办赛事、展演、会议 经费等,下同); 2.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艺术 作品获国家金奖; 3.提供的研究报告、成果等有 2 件以上得到省级以上领导签批, 并产生显著社会效益。 附件 3: 怀化学院辅导员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普通 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教育部令第 43 号) 、 《教育部关 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 政[2014]2 号)的精神,按照《怀化学院 2018 年度高校教师系 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辅导员职称评审坚持工作实绩、育人实效和科学研 究能力及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 第三条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分为三级,高级职 务名称为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 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 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 37 -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 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且累计从事辅导员工作 满 5 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2 年,且从事 辅导员工作满 2 年。 (二)申报讲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 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且累计从事辅导员工作满 4 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2 年,且从事 辅导员工作满 2 年。 (三)申报助教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 毕业 1 年见习期满,可认定助教。 (四)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辅导员工作满 3 年(取得硕士 学位前,已从事辅导员工作 1 年以上的,可减 1 年),可认定讲 师。 40 岁及以下申报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 第七条 能力业绩条件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 38 - (1)达到《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 政[2014]2 号)对辅导员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 要求。 (2)每年教学工作总量不少于 100 教分,包括课程教学、 主题班会(团日活动)、党课、团课、学生能力素质培养、 “三下 乡”社会实践、专题讲座、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军事理论、指 导各类学生竞赛和活动等。其中,纳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课程 (包括校团委核算的校级公共能力课程)平均每年不少于 30 个 教分;主题班会(团日活动)计 1.5 个教分/次;党课、团课计 2 个教分/次;就业指导课程计 4 个教分;专题讲座或培训计 2 个教分/次;指导国家级、省级、校级竞赛分别计 3、2、1 个教 分/项;指导各类学生活动计 1 教分/时;指导“三下乡”社会实 践活动共计 15 个教分;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包括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入学教育等)计 1 个教分 /次。 纳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课程(包括校团委核算的校级公共 能力课程)由教务处和团委核定;主题班会和团日活动由学生处 和团委核定;党课由所在院部党总支核定,团课由团委核定;就 业指导课程由招生就业处核定;专题讲座或培训、指导国家级、 省级、校级竞赛由举办单位认定;指导各类学生活动由所在学院 与团委认定;指导“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由团委核定;开展各 类主题教育由所在的学院核定。申报人须提供原始材料(包括原 始记录、图片、视频、课程表、课件等)。 - 39 - (3)任现职近 5 年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不少于 16 学时, 包括学历教育、教育教学能力培训、职业能力培训等,具体由学 生工作委员会审核认定。 2.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副教授 ①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累计在学生工作第一线工作 满 5 年。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厅级及以 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1 项;或主持完成厅级及以上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1 项。 ②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含)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含) 以上,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及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 人撰写 1 万字以上)。其中,必须在 CSSCI 目录来源刊(包括期刊、 集刊、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2)申报讲师 ①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 2 年在学生工作第 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 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研究项目。 ②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含)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含) 以上,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 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的学术专著、教材等必须与学生思想 - 40 - 政治工作相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辅导员职称工作推荐委员会,主任为分管学生 工作校领导,成员为学生处、招生就业、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及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负责制订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并按 照方案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量化考核。 第九条 辅导员职称工作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学生处,具体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核查、参评资格的审核、 量化考核细则的制定、量化以及公示,讨论并决定本细则未尽事 宜。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参评条件和职称评审材料种类及 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如实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到学生处进 行申报。 2.资格初审。申报人员向辅导员职称工作推荐委员会进行考 核评价及公开述职。辅导员职称工作推荐委员会按照参评条件, 审查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参评条件进行评议,并在相关材料 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推荐人选材料须进行公示,公 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3.形式审查。职改办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签名 及盖章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 41 - 4.资格复核。校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 确认其参评资格,并向职改领导小组报告,参评资格复核合格人 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5.量化考核。辅导员职称工作推荐委员会根据辅导员职称评 审量化考核细则,对通过资格复核人员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并向 职改领导小组报告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 个工 作日。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辅导员副教授、讲师职称评审由量化 考核(占 60%)和现场评议(占 40%)两部分组成。 1.辅导员学科评议组评议 (1)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学科评议组对每位参评人员 的参评条件进行全面评价并作出结论。参评人员参评条件有一项 以上不合格者,其参评条件评议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 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2)现场评议。由辅导员结合任期内工作总结和任职后工作 计划进行现场陈述,学科评议组现场评议。 (3)学科评议组推荐。评委根据参评人员现场评议和量化考 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充分评议后形成统一排序意见, 必要时可采取学科组内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排序推荐名次。 2.评委会表决。评委会对各学科评议组的推荐人选进行审 议,并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 2/3 以上的,为拟通过人选。 - 42 - 第十二条 量化考核满分 100 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一)工作年限加分 参评副教授者连续在专职辅导员工作岗位工作满 5 年或累 计满 7 年,每超 1 年计 1 分。 参评讲师者,大学本科毕业且连续在专职辅导员工作岗位工 作满 5 年,或获得硕士学位连续在专职辅导员工作岗位工作满 2 年,每超 1 年计 1 分。 (二)荣誉奖励加分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 2 分。 2.个人获校级优秀学生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三育人”先进工 作者、师德标兵等校级荣誉计 0.5 分/项。满分 3 分。 3.个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级(教育部、团中央等)、省 级(省委省政府、教育厅、团省委等)、市级(市委市政府、团 市委等)荣誉称号的,分别计 4 分、3 分、2 分。上级主管部门 主导的协会荣誉与上级主管部门荣誉同等对待。满分 8 分。 4.个人先进事迹在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官方主流媒体 宣传报道,分别计 1 分、2 分、3 分、4 分。同一级别加分仅限 1 次。满分 4 分。 (三)活动类奖励加分 1.个人参加辅导员技能大赛,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2 分、1.5 分、1 分,4 分封顶。获省级复赛、决赛一、二、三等 - 43 - 奖分别计 4 分、3 分、2 分,8 分封顶。获国家级一、二、三等 奖计 6 分、5 分、4 分。满分 12 分。 2.个人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国家教育部、团中央、省委省政 府、湖南省教育厅、团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学校组织的其它各 类活动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计 5 分,二等奖计 4 分,三等奖计 3 分,优 秀奖计 2 分。满分 10 分。 省级:一等奖计 4 分,二等奖计 3 分,三等奖计 2 分,优秀 奖计 1 分。满分 8 分。 市级:一等奖计 2 分,二等奖计 1.5 分,三等奖计 1 分。满 分 4 分。 校级: 一等奖计 1.5 分,二等奖计 1 分,三等奖计 0.5 分。 满分 3 分。 活动组织单位若设特等奖,则特等奖比一等奖上调 1 分;不 分等次的活动视作同级别二等奖, “提名奖”视作同级别三等奖。 (四)指导类奖励加分 1.所带班级、团支部获得主管部门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 称号的,分别计 3 分、2 分、1 分。满分 6 分。 2.所带班级、团支部获校级优秀班集体、优良学风示范班、 五四红旗团支部计 1 分/次,班级获其他集体荣誉计 0.5 分/次。 满分 2 分。 3.所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学生团队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活动 - 44 - 获奖(多位指导老师按人数均分): 国家级:一等奖计 3 分,二等奖计 2 分,三等奖计 1 分。满 分 3 分。 省级:一等奖计 2 分,二等奖计 1.5 分,三等奖计 1 分。满 分 2 分。 市级:一等奖计 1.5 分,二等奖计 1 分,三等奖计 0.5 分。 满分 1.5 分。 校级: 校级所有奖项加 0.1 分/项,满分 1.5 分。 相关主管行政部门主导的协会组织的活动按各级各类计分 权重 60%计算,专业类、学科类比赛获奖不作为加分项。 (五)科研类奖励加分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中文核心(不 含)以上级别期刊计 6 分/篇;中文核心期刊计 2 分/篇;一般省 级期刊计 0.5 分/篇,最多计两篇。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学生工 作相关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计 1 分/篇,满分 2 分。 以上满分 6 分。 2.主持学生工作相关课题、项目,获得国家教育部、团中央、 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主管部门立项。国家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分别计 8 分、5 分。省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分别计 4 分、3 分。 获得市级和校级立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分别计 1 分、0.5 分。 未分重点、一般项目的按一般项目计分。相关主管行政部门主导 的协会立项项目按主管行政部门项目级别计分。满分 8 分。 - 45 - 3.参与学生工作相关课题、项目,获得国家教育部、团中央、 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主管部门立项。国家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分别计 3 分、2 分。省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分别计 2 分、1 分。 未分重点、一般项目的按一般项目加分。相关主管行政部门主导 的协会立项项目按主管行政部门项目级别计分。满分 2 分。 4.独著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学术著作计 3 分/部,满分 6 分。 合著与学生工作相关学术著作、参编省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统 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计 1 分/部,满分 2 分。以 上撰写学术著作、参编教材等满分 6 分。 第十三条 现场评议由辅导员结合任期内工作总结和任职后 工作计划进行现场陈述,评委会现场评议。 第十四条 辅导员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通过率教授为 40% 以内,副教授为 55%以内,讲师为 80%以内。 - 46 - 附件 4: 怀化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参评资格审查 实施细则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 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湘教发〔2018〕2 号)和《怀化学院 2018 年度高校教 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细则。 一、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 任: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 成 员: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教务、科技、教学质 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国际交流、学生工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二 级学院院长 工作职责:按照参评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参评资格审查; 公示审查结果;将审查结果报职改领导小组。 二、审查内容 基本条件(包括思想政治与师德、高校教师资格、年度考核、 学历和资历)、教育教学、科研业绩三个方面的内容。 三、审查程序 (一)按照《怀化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参评条件》(附件 1)对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的思想 政治与师德、高校教师资格、年度考核、学历和资历、教育教学、 - 47 - 科研业绩等条件逐项审核。 1.二级学院资格初审。申报人员须到所属二级学院进行考核 评价及公开述职。二级学院职称推荐工作小组按照上级和学校规 定的参评条件,审查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按照《怀化学院高校教 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参评条件》 (附件 1),对其参评条 件(含基本条件、教育教学、科研业绩等)进行评议,并在相关 材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人选材料须在二级学院网 站公示 3 个工作日。 2.职改办形式审查。学校职改办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是否 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3.资格复核。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确 认其参评资格,并向职改领导小组报告,参评资格复核合格人员 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二)按照《专业技术职称初次认定条件》(附件 1-5)对 申请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学历和资历、高校教师资格、 年度考核、教育教学、科研业绩等条件逐项审核。 (三)按照《怀化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教授直通条件(试行) 》 (附件 2)对申请教授直通人员的条件进 行审核。 四、结果运用 1.资格审查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申报人员经过资格 审查委员会审查达到参评条件中各项指标的,为合格,合格者被 - 48 - 列为参评人员进入评审环节;其中有一项以上指标达不到要求 的,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作为参评人员进入评审环节。 2.向职改领导小组报告审查结果,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全校 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五、附则 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查条件中思想政治与师德由 纪检监察处、人事处、工会等部门负责审核;高校教师资格、年 度考核、学历和资历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教育教学由教务处、教 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负责审核;科 研业绩由科技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教务处负责审核。 - 49 - 附件 5: 怀化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量化测评 实施细则 量化评分分三类共 250 分,其中思想政治与师德综合测评 50 分、教育教学测评 100 分、科研成果及业绩测评 100 分。 (一) 思想政治与师德综合测评(50 分) (详见附件 5-1) (二) 教育教学测评(100 分) (详见附件 5-2) (三) 科研成果及业绩测评(100 分) (详见附件 5-3) - 50 - 附件 5-1: 思想政治与师德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 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湘教发〔2018〕2 号)和《怀化学院 2018 年度高校教 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主 任:党委副书记 成 员:纪委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学生工作、人事、团 委、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制订思想政治与师德综合测评工作方案;按照方 案对参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与师德综合测评;向职 改领导小组报告测评结果。 二、考评标准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20 分) 1.在思想政治与师德方面(不含个人工作业绩方面),个人 先进事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党委、政府、教 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国家级表彰主要指:“五一”劳动奖章、巾帼标兵、“三八” 红旗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部)级 表彰主要指:省(部)级师德标兵、教师育人楷模、模范教师、 教学名师、教学奉献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市(厅) - 51 - 级表彰主要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立功等;校级表彰 主要指:校级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 “三育人”先进工作者。 2.在党政、教育行政部门等统一组织开展的思想政治与师德 先进个人推评活动(需有活动方案)中,思想政治与师德先进事 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 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范围主要是:党政部门主办的报纸、期刊、 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思想政治与师德先进事迹 的专题(系列)报道。 国家级主流媒体主要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 育报》新华社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求是》 《人民教育》、 《时事报告》 《半月谈》、人民网主版、新华网主版 等;省(部)级主流媒体主要指: 《湖南日报》、红网主版、湖南 电视台、湖南广播电台等;市(厅)级主流媒体主要指:地方性 日报(晚报)等;校级主流媒体主要指:学校官网、校报等。 未参与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等统一组织开展的思想政 治与师德先进个人推评活动,其思想政治与师德先进事迹在国家 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 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的,不予计分。 满分为 20 分。符合上述考评标准的:国家级计 20 分,省(部) 级计 12 分,市(厅)级计 6 分,校级计 2 分,同一奖项取最高 级别的一项计分。 - 52 - (二)其他综合测评(30 分) 1. 学历、学位(5 分) 获博士学历、学位计 5 分;硕士学历、学位计 3 分;硕士学 位计 2 分;学士学位计 1 分。 2. 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继续教育(15 分) (1)申报正高职称人员获得职称外语 A 级水平考试合格或 CET6 水平计或获免考资格计 3 分;申报副高职称人员获得职称 外语 B 级以上水平考试合格或 CET6 水平或获免考资格计 3 分;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获得职称外语 C 级以上水平考试合格或 CET4 水平计或获免考资格计 3 分。 (2)通过计算机能力 1 个模块考试的计 1.5 分,最高计 4.5 分(获得免考资格者计 4.5 分)。 (3)具有省人社厅颁发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者,计 7.5 分。 3.入选学校 “雪峰(青年)学者支持计划”计 5 分。 4.担任硕士生导师计 5 分(有聘书并实际指导毕业论文、有 课程安排)。 三、考评办法 实行思想政治与师德“一票否决”,即违反《申报评审基本 条件》(附件 1-1)第一条“思想政治与师德”的相关规定,实 行“一票否决” ,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评审。 四、结果运用 作为评委会、评议小组量化评审参考。 - 53 - 附件 5-2: 教学业绩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 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湘教发〔2018〕2 号)和《怀化学院 2018 年度高校教 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怀化学院高教系列职称评审教学业绩测评委员会。 主 任: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 成 员:教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国际交流主要负 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 工作职责:制订教学业绩测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对参评资 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教学业绩测评;向职改领导小组报告测评结 果。 教学业绩测评委员会办公室设教务处。 二、考评标准 1.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年均每超基本教学工作量 50 教分计 1 分,满分为 10 分。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 2 分。 3.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特色专业建设、教学 团队建设、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教研室、实验室、实习实训 - 54 - 室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精品课程、教学(考试)改革课程 与教学改革项目等。主持国家级计 80 分,省(部)级计 20 分, 市(厅)级计 5 分,校级计 3 分;参与国家级取二至五名(20、 15、10、6)分/项,省(部)级取前二至三名或学科带头人、方 向带头人、学术骨干分别计(8、4)分/项,市(厅)级、校级 取第二名或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分别计(2、1)分/项。 4.任现职以来,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100、80、60、40、20)分/项;二等奖(80、60、40、20、10) 分/项;三等奖(60、40、30、20、10)分/项;省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80、60、40、20、10)分/项;一等奖主要完成人(60、 40、30、20、10)分/项;二等奖(40、30、20、10、5)分/项; 三等奖(20、10、6、4、2)分/项;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6、 3、2、1、1)分/项,二等奖(4、3、2、1、1)分/项,三等奖 (3、2、1、0.5、0.5)分/项。 5.“双师型”教师计 4 分。 6.任现职以来,教师直接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毕业论文 (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奖、发表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 国家专利计分: (1)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学科竞赛指《关于印发< 怀化学院教学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怀院发〔2016〕65 号)文件中规定的竞赛。 A 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 20 分,有效名次计 10 分,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 15 分,有效名次计 8 分,二等 - 55 - 奖第一名计 10 分,有效名次计 6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8 分,有 效名次计 4 分;省(部)级特等奖第一名计 10 分,有效名次计 6 分,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 8 分,有效名次计 4 分,二等奖 第一名计 6 分,有效名次计 4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4 分,有效名 次计 2 分。 B 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 15 分,有效名次计 8 分,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 10 分,有效名次计 6 分,二等奖 第一名计 8 分,有效名次计 4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6 分,有效名 次计 3 分;省(部)级特等奖第一名计 8 分,有效名次计 4 分, 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 6 分,有效名次计 3 分,二等奖第一名 计 4 分,有效名次计 2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2 分。 C 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 10 分,有效名次计 6 分,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 8 分,有效名次计 4 分,二等奖第 一名计 6 分,有效名次计 3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4 分;省(部) 级特等奖第一名计 6 分,有效名次计 3 分,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 名计 4 分。 D 类学科竞赛一等奖第一名计 2 分。 (2)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获校级优秀论文(设计)1 分/ 人次。 (3)指导本校学生在权威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计 8 分, 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计 6 分,在一般省级公开出版学 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计 2 分。指导本校学生发表论文,学生须为 第一作者。 - 56 - (4)指导本校学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计 10 分,实用新 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 5 分。指导本校学 生获得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学生须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一著 作权人。 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 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 得团体前 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 5 名或取得个人前 8 名项 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 2 名计 10 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 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 团体前 6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 3 名或取得个人前 6 名项目的 教练员且排名第 1 计 7 分;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 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 3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 2 名或取得个人前 3 名项目的教练员且 排名第 1 计 5 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 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每项赛 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田 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获得者与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反 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 n 个最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 后除以 n 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同一比赛的单项有效名次 取最高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 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调查)、毕业论文 获奖、获得授权的国家专利、发表学术论文等加分,以指导老师 - 57 - 获奖证书、相关部门通知文件为加分依据。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 别的一项计分,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 20 分。 7.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研 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分别计(5、3、1)分/项,满分 为 10 分。 8.教案评分:系统地为本科学生讲授 1 门本专业课程的原始 教案(申报评审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提供原始实验 报告)。考察了解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 并给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计分为 8 分、5 分、 3 分、0 分。 9.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被认定为“双语教学”课 程,每主讲一门计 5 分。 10.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参加由教育行 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级特等奖 20 分/次,一等奖 15 分/次,二等奖 10 分/次,三等奖、优胜奖 8 分/次;获得省级特等奖 15 分/次,一等奖 12 分/次,二等奖 8 分/次,三等奖、优胜奖 5 分/次;获得校级一等奖 3 分/次,二 等奖分 2/次,三等奖 1 分/次。 11.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业绩获得国家级奖励计 25 分,省 (部)级奖励计 12 分,市级奖励计 6 分,校级奖励计 2 分。省 级奖励包括湖南省教学能手、省级青年骨干教师、湖南省高校思 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等;校级奖励包括校级青年骨干教师、校 级教学优秀、校级优秀教研室主任、校级优秀实验室主任、校级 - 58 - 优秀实习指导老师、校级优秀学生工作者等。同一校级奖励不重 复计分。 12.有公派出国访学、交流或企业实践一年(含)以上经历 的计 6 分,半年(含)以上经历的计 4 分;三个月(含)以上经 历的计 2 分。 13.教师年度在职培训学分达到《怀化学院教师在职培训管 理办法(试行)》(怀院发[2018 年]65 号)规定学分要求的, 每年度计 2 分,满分 10 分。 三、考评办法 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申 报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双师双能型教授、副教授计分不封顶。 四、结果运用 作为评委会、评议小组量化评审参考。 - 59 - 附件 5-3: 科研业绩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 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湘教发〔2018〕2 号)和《怀化学院 2018 年度高校教 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怀化学院高教系列职称评审科研业绩测评委员会。 主 任: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 成 员:科技、地方服务与合作、国际交流主要负责人及二 级学院院长 工作职责:制订科研业绩测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对参评资 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科研业绩测评;向职改领导小组报告测评结 果。 科研业绩测评委员会办公室设科技处。 二、考评标准 1.论文著作 (1)论文是任现职以来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 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学术 论文分级以《怀化学院科研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修订)》为依 据。 - 60 - ①科研论文在学校科研奖励规定的 A、B、C、D 类期刊发表 分别计(8、6、4、2)分/篇(CSSCI 目录来源集刊按 C 类计 4 分)。 ②教研教改论文是指结合本专业教学特点,撰写的教学研究 及改革论文,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 刊上发表。在学校科研奖励规定的 A、B、C、D、E 类期刊发表分 别计(8、6、4、2、1)分/篇(CSSCI 目录来源集刊按 C 类计 4 分)。 ③在《怀化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 1 分,满分为 3 分。 (2)著作(含教材、译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 内正式出版,并有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 书为准)。译著是指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 作。包括: ①独著或合著本学科学术著作; ②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省级、行业规划教材; ③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公开出版的本学科学术著作,在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 民出版社、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 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且 20 万字以上每部计 12 分,其它出 版社每部计 5 分;10 万字以上 20 万字以下分值按 60%计算;10 万字以下按 30%计算。合著的著作,第一作者分值占 70%,第二 - 61 - 作者分值占 30%。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排名第一计 5 分,排 名第二计 3 分,参编计 2 分,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主编排名 第一计 3 分,排名第二计 2 分,参编计 1 分;译著独译或合译的 第一作者计 3 分,其他计 1 分。 2.作品、产品 ⑴原创作品、产品 ①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 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公开 发表美术、音乐类创作作品以及设计作品,每件作品按相应级别 刊物学术论文的 1/2 计分;参加省级及以上美术协会组织的美术 作品展览,计 3 分/幅,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国家级金奖(特等 奖、一等奖)计 80 分,银奖(二等奖)计 40 分,铜奖(三等奖) 计 20 分;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 20 分,银奖(二等奖) 计 10 分,铜奖(三等奖)计 5 分;市(厅)级金奖(一等奖) 计计 2 分,银奖(二等奖)计 1 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 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演、入围奖、优秀 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②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 计 40 分,二等奖计 20 分,三等奖计 10 分;省(部)级一等奖 计 15 分,二等奖计 8 分,三等奖计 5 分;市(厅)级一等奖计 2 分,二等奖计 1 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 - 62 - 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 畴; ③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 成果鉴定。国家级计 5 分,省(部)级计 3 分,市(厅)级计 1 分。 ⑵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 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级主持计 5 分,参与计 2 分;省(部) 级主持计 3 分,参与计 1 分;市(厅)级主持计 1 分。 3.纵向项目 主持纵向项目,每项国家级重点项目计 100 分,一般项目计 80 分;部级重点项目计 40 分,一般项目计 20 分;省级重点项 目计 20 分,一般项目计 15 分;市(厅)级重点项目计 10 分, 教育厅青年项目计 6 分,一般项目计 5 分;校级重点项目计 2 分, 一般项目计 1 分(校级项目累计不超过 3 项)。省级平台项目以 省里文件批复为准,没有省里批复的按校级一般课题计分。 4.横向项目 每项横向项目以进校科研经费(以财务处、科技处和地方服 务与合作处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 计分如下: 每 2 万元计 1 分,单个项目计分不超过 15 分。项目负责人 计分不能低于该项目总计分的 50%。1-20 万元,只计主持人; - 63 - 21-30 万元,计第一参与人;31-40 万元,计前两位参与人;41-50 万元,计前三位参与人,以此类推,最多计前五位参与人。每位 参与人在参与项目中计分最多不超过 5 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 30 分。 5.获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100 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 80、 60、40、20 分,其他有效名次计 10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80 分, 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 60、40、20、10 分,其他有效名次计 8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60 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 40、20、10、 8 分,其他有效名次计 6 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60 分, 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 40、20、10、8 分,其他有效名次计 6 分; 二等奖第一名计 20 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 10、8、6、4 分, 其他有效名次计 3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12 分,第二名至第五名 依次计 6、5、4、3 分,其他有效名次计 2 分;市(厅)级一等 奖第一名计 6 分,第二名计 4 分,其他有效名次计 2 分,二等奖 第一名计 4 分,第二名计 2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1 分。 6.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包括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 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编写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 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 - 64 - (1)科研产品转化。主持科研产品的转化并产生经济效益的, 每项计 3 分。 (2)专利。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计 8 分;国家实用新型专 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计 2 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 利总计分不超过 20 分。所有专利必须与申报者的学科专业相关, 只计第一发明人,非第一发明人不计分。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计 2 分,总计分不超过 10 分。只 计第一著作权人,非第一著作权人不计分。 (4)商标和名称专用权每件计 1 分,总计分不超过 5 分。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每件计 1 分,总计分不超 过 5 分。 以上知识产权职务成果,需提供如下之一证:①国家相关行 政管理机关的授权证书、登记证书、注册证书;②合法正式出版 物;③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如与其他科研工作量 统计办法重复的,就高计算一次。 7.国际化加分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每次计 2 分;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会议 报告,每次计 3 分;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 2 分。以上国际学术会议指由学校资助的出国(境)学术会议。 三、考评办法 满分为 100 分,其中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双师双 能型教授、副教授计分不封顶。 - 65 - 四、结果运用 作为评委会、评议小组量化评审参考。 - 66 - 附件 6: 怀化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纪律监督实施细则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 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湘教发〔2018〕2 号)文件精神,为了杜绝职称评审 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防止违反职称评审政策和纪律的行为,维护 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我校职称评审的 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设立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主 任:分管纪检和监察工作校领导 副主任: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参与评委专家的确定与监督, 对评委专家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对评审期间重大违 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 意见。 三、工作程序 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在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分工负责、团结合作、会议决定的原 - 67 - 则讨论问题,作出决定。 纪律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程序与职称评审工作的步骤紧密相 联,同步进行,具体有以下十个步骤:组织申报、二级学院推荐、 参评资格审查、教学业绩测评、科研业绩测评、思想政治与师德 综合测评、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上报审批 、下文确认。 四、监督内容 1.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现任职务 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聘用(劳动)合同书等相关证件。 督促有关部门逐一审核各种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 审核人姓名。 2.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完成教学 业绩测评。 3.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检索核实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专著、 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代表学识水平的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进 行查询,认真进行甄别、鉴定,并提供查询证明。 4.督促有关部门对职称评审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评审工作方 案在组织教师申报前在校园网、OA 系统上公开;评审岗位职数 公示 3 天;各二级学院将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在二级学院网站公 示 3 天;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公示 5 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公示 7 个工作日。 五、投诉与受理 (一)受理范围 - 68 - 1.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 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 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 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 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思想政治与师德存在问题的;参评人 员学历、任职资历、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 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 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 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 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程序 1.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登记投诉 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用信函、电子 邮件投诉举报的,逐件进行登记;不属受理范围的,向投诉举报 人解释清楚。 2.调查。对投诉举报事项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明确的处 理建议。 (三)受理要求 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实事求是、秉公处 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更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对投诉 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报告 - 69 - 要报校领导审定,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要补充 调查或重新处理。对实名投诉举报的,应以适当方式向投诉举报 人反馈结果。认真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受理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 作。当投诉举报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时,可向省人社厅、教育厅提 出上诉。 (四)受理电话 举报电话设立在纪检监察处:0745-2851030。欢迎广大师生 对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违纪违规现象有实有据地进行举报。 六、违纪查处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在思想政治与师德方面 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行为的,撤销被举 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 审的被举报人,经调查核实,取消其职称,已发证书的,收回证 书。 七、纪律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工作有关制度,规 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 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和“谁 分管、谁解释”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 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禁止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和单位或委托他人以任何形式 - 70 - 拉关系走后门,进行游说说情、递补材料、拉选票、请客送礼等, 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评委会及其学科评议组成员必须遵守评审纪律,认真 审阅材料,对申报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虚 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为参评人员弄虚作假,不得为参评人员游 说、拉票,不得接受参评人员和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 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压制参评人员,不得在评审期间 擅自与参评人员接触。违反上述规定(“六个不得”)者,取消当 年其评委和学科评议组成员资格,三年内不得作为评审委员和学 科组成员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评委纪律要求 ①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 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不得留宿任何与评 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 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统一 保管; ②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 避; ③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 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 71 - ④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 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 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 ⑤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评 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 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 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 ⑥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2.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①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 接待任何来访,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 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 由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②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称评审 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③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 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 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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