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pdf
东政办字〔2022〕6 号 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驻旗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 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和盟民政局、财政局关 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 《关于我旗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现将文明殡 葬惠民事项通知如下: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 提供补贴方式,生前具有东乌旗常住户籍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 象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给予减免,逐步实现 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性。 一、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基本补贴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城镇“三无”人员; 4.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 优抚对象; 5.旗级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6.旗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 困难群体。 二、殡葬服务收费减免对象 十二周岁以下身故儿童,按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 50%收 取殡葬服务费。 三、免除项目 1. 遗体接送费(含抬尸、消毒、清洗)。殡仪馆或停尸中 心辐射半径 50 公里以内, 普通接送遗体专用车的遗体接送费 680 元/具,每延长 1 公里加收 5 元,不足 1 公里按 1 公里计算。 2.遗体火化费(含遗体火化、骨灰清理、包装)。遗体火化 费 600 元/具。 3.普通灵厅(含防腐、冷冻冷藏)。三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 存放费 100 元/具。 4.年内骨灰寄存费 120 元/格。 免除累计金额 1500 元/具以内,超出以上免除项目额外费用 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 采取绿色生态安葬方式的,在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外,奖 补 500 元/具的生态安葬补贴。 四、免除标准 - 2 - 殡仪服务项目免费标准由旗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基本服 务收费标准执行,如有新的价格标准出台,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 及时进行调整。 五、办理程序 (一)办理。丧事承动人在办理丧葬事宜时,应先持本人居 民身份证和“免费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免 费对象”户籍所在地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有效遗体火化证明、正 式发票及相关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出申请。填写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免除低收入困难 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 凡依照本《通知》,经民政局审核可以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 务费用的,由民政局收回“免费对象”的低保证、“五保”供养 证、“三无”人员证、抚恤证等证件原件,并在审批表上加盖专 用章。丧事承办人持经审核、批准的审批表到承办安葬的殡仪馆、 公墓等殡葬机构,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直接免除或减免相关费用。 办理相关免费事项审批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或旗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逝者户口簿; 3.逝者身份证;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像抚恤补助领取证、 “五保”供养证、“三无”人员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5.旗民政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其他困难证明。 - 3 - (二)结算。免除殡葬困难群体的基本殡仪费用,由我旗民 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核定免除数额,超出免费项 目规定范围的额外费用由丧属或承办人自行支付。免除费用申请 材料由民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定,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 直接支付到逝者一卡通或家属银行账户。 附件:1.东乌旗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 2.东乌旗低收入困难群体绿色生态安葬费用补贴审批表 2022 年 3 月 25 日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