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目录的通知.pdf
附件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目录 (2022 版) 序号 事项类型 1 2 3 4 5 6 7 8 9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10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11 12 13 14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15 行政许可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16 行政处罚 17 行政处罚 18 行政处罚 19 行政处罚 20 行政处罚 21 行政处罚 22 行政处罚 23 行政处罚 24 行政处罚 25 行政处罚 — 2— 主项名称 对承担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任务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 员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情节严重的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或者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行 为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或经营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行为的行政处 罚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行 为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等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 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 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 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行政处罚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的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 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行政处罚。 26 行政处罚 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 的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规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广告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30 行政处罚 31 行政处罚 32 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公司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不按规定悬挂营业 执照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36 行政处罚 37 行政处罚 合伙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处罚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超出经营范围销售的及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 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 销售给消费的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互联网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40 行政处罚 41 行政处罚 42 行政处罚 43 44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5 行政处罚 46 47 48 49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0 行政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销售其产品的;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 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的处罚 广告代言人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为其 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 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处罚 使用中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名义或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损害国家尊严利益、 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妨碍社会安定、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 风尚、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 怖、暴力、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处罚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 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处罚 利用互联网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 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烟草广告的处罚 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 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 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处罚 直销企业违反直销规定的处罚 违反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处罚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 3— 51 行政处罚 52 行政处罚 53 行政处罚 54 行政处罚 55 行政处罚 56 行政处罚 57 行政处罚 58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未取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 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 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 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处罚 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 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处罚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 在离职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或 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处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 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 在广告经营活动中,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贬低同类产品的处罚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 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公司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61 行政处罚 62 行政处罚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78 行政处罚 79 行政处罚 80 行政处罚 81 行政处罚 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处罚 非法买卖、装帧、经营流通人民币,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和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的处罚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 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的处罚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处罚 拒绝监督检查的处罚 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处罚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处罚 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处罚 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经营者违反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处罚 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未经批准、登记,擅自从事常驻代表机构业务活动的 处罚 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 的处罚 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处 罚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处罚 — 4— 82 行政处罚 83 行政处罚 84 行政处罚 85 行政处罚 86 行政处罚 87 行政处罚 88 行政处罚 89 行政处罚 90 行政处罚 91 行政处罚 92 行政处罚 93 行政处罚 94 行政处罚 95 行政处罚 96 行政处罚 97 行政处罚 98 行政处罚 99 行政处罚 100 行政处罚 101 行政处罚 102 行政处罚 103 行政处罚 乳制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 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 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 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违反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 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或者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 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的处罚 食品生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 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 食品经营者违反规定,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处罚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保存期限少于 六个月的处罚 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 处罚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 管理责任的处罚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 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 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处罚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 幼儿配方乳粉的处罚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 制品的处罚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 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 法定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 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 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 5— 104 行政处罚 105 行政处罚 106 行政处罚 107 行政处罚 108 行政处罚 109 110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11 行政处罚 112 113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14 行政处罚 115 行政处罚 116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属于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的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以外的处罚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 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 食品的处罚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 明知从事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的处罚 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物质,或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 标准的处罚 乳制品销售者违反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 不追回的处罚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118 119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20 行政处罚 121 行政处罚 122 行政处罚 123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者存在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处罚 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 许可的处罚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 的处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 营者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125 行政处罚 126 行政处罚 127 行政处罚 128 行政处罚 129 行政处罚 — 6—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处罚 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且情节严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 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后,仍然销售该食品的处罚 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 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 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食品经营者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131 行政处罚 132 行政处罚 133 行政处罚 134 行政处罚 135 行政处罚 136 行政处罚 137 行政处罚 138 行政处罚 139 行政处罚 140 行政处罚 141 行政处罚 142 行政处罚 143 行政处罚 144 行政处罚 145 行政处罚 146 行政处罚 147 行政处罚 148 行政处罚 149 行政处罚 150 行政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未按照规定 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或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 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 种植;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处罚 对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行政 处罚 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或者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处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 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 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 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 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处罚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五项规定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行政处罚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 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改变经营方式的处罚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 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处罚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处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 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 其提供药品的处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 处罚 对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对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 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行政处罚 未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未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处罚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 品的处罚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 品的处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 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处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 训、建立培训档案的处罚 — 7— 152 行政处罚 153 行政处罚 154 行政处罚 155 行政处罚 156 行政处罚 157 行政处罚 158 行政处罚 159 行政处罚 160 行政处罚 161 行政处罚 162 行政处罚 163 行政处罚 164 行政处罚 165 行政处罚 166 行政处罚 167 行政处罚 168 行政处罚 169 行政处罚 170 行政处罚 — 8—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 件、资料,未按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的处罚 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处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医 疗机构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处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 记手续而未办理的处罚 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中药保护品种的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 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行政处罚 对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 苗的行政处罚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 管理制度;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 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 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销售情况;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 后果;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 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产 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 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 的处罚 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处罚 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 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 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 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 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 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 利益的行政处罚 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 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 利益的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的药 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规定销售药品、调配处方或者销售中药材不标明产地的行 政处罚 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未按照批准的计划采猎、收购二、三级保护野生 药材物种;在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或者 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采猎;未取得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采药证采猎 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172 行政处罚 173 行政处罚 174 行政处罚 175 行政处罚 176 行政处罚 177 行政处罚 178 行政处罚 179 行政处罚 180 行政处罚 181 行政处罚 182 行政处罚 183 行政处罚 184 行政处罚 185 行政处罚 186 行政处罚 187 188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9 行政处罚 190 19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无菌器械,伪造或冒用他人《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 制度的处罚 对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 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 罚 药品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 象的处罚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 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 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 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 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处罚 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附有合格证明文 件;未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委托 生产备案手续;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所在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药监管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 向监督检查的食药监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 活动真实资料的处罚 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 销售该医疗器械后,仍销售该医疗器械的处罚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照《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履行职责,致使审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处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处罚 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及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 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的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 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要求提供授权书;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 年年底前向食药监管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处罚 对非法收购药品的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 求,未依照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行为,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 规定的医疗器械行为,未按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 械行为,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行为的处罚 擅自处理、转移被封存、登记保存的计量器具或物品的处罚 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免检标志、 名牌产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计量偏差超出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和改变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处罚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制造、修理规定的处罚 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未检定,未取得计量授权证书或超出授权的项目范围 开展检定、校准和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使用计量认证 标记及编号为社会提供数据的处罚 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企业产品标准未备案的处罚 — 9— 192 193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94 行政处罚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1 行政处罚 电梯改造单位改造电梯后未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和出具质量证明书,未在产品铭 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改造单位名称、许可证书编号和改造日期等信息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家用汽车产品无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 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 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205 行政处罚 206 行政处罚 207 行政处罚 208 行政处罚 209 行政处罚 210 21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2 行政处罚 213 行政处罚 214 215 216 217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8 行政处罚 219 行政处罚 220 行政处罚 — 10 — 产品既未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又未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处罚 负有实施强制性标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出考核的范围,使用考核合格标志的处 罚 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涂改或者冒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的处罚 生产者对产品未经检验附加合格标识的处罚 生产者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包装物的处罚 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计量检定机构伪造数据的处罚 电梯检验机构不按照规定实施电梯检验的处罚 电梯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管理的处罚 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 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 品;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 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 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 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处罚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 95%的加工产品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处罚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对其执业人员未实施有效管理,或者纵容、唆使, 导致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罚 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未 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处罚 进口或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 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 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处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不合格的处罚 认证机构违反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开展认证活动的处罚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处罚 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 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 条码的处罚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规定运营使用设备的处罚 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 处罚 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选用未 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处 罚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 罚 认证机构超范围从事认证活动;聘用未经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未对其认 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不能持续符合认证 要求,不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 增加、减少、遗漏认证规范、程序的处罚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 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 的处罚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 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认证机构拒绝提供认证服务,或者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违规制定认证 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未公开有关认证信息;未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 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未及时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 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 资产、管理方面利益关系的处罚 隐匿、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棉花类物品的处罚 学生服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 处罚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的处罚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境外认证机构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或者经批准设立的境外认证 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 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处罚 认证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 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 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处罚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电梯维护保养以及异地进行维护 保养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222 行政处罚 223 行政处罚 224 行政处罚 225 行政处罚 226 行政处罚 227 行政处罚 228 行政处罚 229 行政处罚 230 行政处罚 231 行政处罚 232 行政处罚 233 行政处罚 234 行政处罚 235 236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37 行政处罚 238 行政处罚 239 行政处罚 240 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处罚 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对使用假药的行政处罚 对使用劣药的行政处罚 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置、使用药品的 茧丝的包装、标注标识、质量凭证、质量、数量违反规定的处罚 — 11 — 247 行政处罚 248 行政处罚 249 行政处罚 250 行政处罚 251 252 253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54 行政处罚 255 行政处罚 256 行政处罚 257 行政处罚 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 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 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 处罚 承储国家储备蚕丝的经营者未建立健全茧丝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未 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的处罚 收购蚕茧时伪造、变造数据、结论,收购、加工、销售、承储蚕丝时伪造、变 造审核意见书、茧丝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的处罚 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茧丝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的处罚 棉花经营者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在毛绒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处罚 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纤维制品的处罚 纤维制品生产未对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记录,或者未验明原辅材料符合 相关质量要求以及包装、标识等要求进行生产的处罚 收购毛绒纤维违反规定的处罚 加工毛绒纤维违反规定或者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加工 设备的处罚 销售毛绒纤维违反规定的处罚 258 行政处罚 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活动中,违反入库出库规定的处罚 259 行政处罚 260 行政处罚 261 行政处罚 262 263 264 265 266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67 行政处罚 268 行政处罚 269 行政处罚 270 行政处罚 271 行政处罚 272 行政处罚 — 12 — 伪造、变造、冒用毛绒纤维质量凭证、标识、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 志、证书的处罚 纤维制品未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的处罚 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 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使用 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处罚 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处罚 违反规定收购麻类纤维的处罚 违反规定加工麻类纤维的处罚 违反规定销售麻类纤维的处罚 使用按国家规定应当淘汰、报废的生产设备生产生丝的处罚 伪造、变造、冒用麻类纤维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 处罚 不按规定收购、保证茧丝质量的处罚 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 标志的处罚 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凭证,或者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凭证、 标识与实物不符,或者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 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 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 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分等级置放的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时的处罚 273 行政处罚 274 行政处罚 275 行政处罚 276 277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 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 围使用的处罚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处罚 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未经 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 活动的;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企业违反商标管理规定的处罚 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278 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时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罚 279 行政处罚 280 28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82 行政处罚 283 行政处罚 284 285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86 行政处罚 287 行政处罚 288 行政处罚 289 行政处罚 290 291 292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93 行政处罚 294 行政处罚 295 行政处罚 296 297 298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99 行政处罚 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 名的;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 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处罚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的处罚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处罚 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通过程序化购买方式发布的广告未标明来源,媒介方平 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处 罚 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或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 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处罚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的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行为的行政 处罚 对生产者或者进口商未办理水效标识备案,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行 为的行政处罚 对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等行为 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不规范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行政处罚 对零部件生产者违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不配合缺陷 调查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标识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更新备案信息的,未按规定提交调查分析结果的,未按规定保存汽 车产品召回记录的,未按规定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行政处罚 对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临床试验申办者未 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或者未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1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行政处罚 对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06 行政处罚 307 行政处罚 308 行政处罚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不履行“三包”责任的处罚 对固定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不履行“三包”责任行为的处罚 对家用视听商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不履行“三包”责任行为的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不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 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 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对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对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316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317 行政处罚 318 行政处罚 319 320 321 322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合伙企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 动的行政处罚 对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 活动的行政处罚 对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为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2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行政处罚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30 行政处罚 331 行政处罚 332 行政处罚 333 行政处罚 334 行政处罚 33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行政处罚 对合伙企业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公司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对企业不履行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行政处罚 对企业法人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 动的行政处罚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其召回后,拒不配合召回的 对各类市场主体以暴力胁迫恶意串通等方式危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拒不配合召回的行政处罚 — 14 — 336 行政处罚 337 行政处罚 338 339 340 341 342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43 行政处罚 344 345 346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 人以及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 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 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违法不支付直销员报酬、不建立和执行退换货制度的行政处罚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行政处罚 对企业法人经营(驻在)期限不规范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进行直销员培训的行政处罚 对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 政处罚 对违法广告代言活动的行政处罚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处罚 对合伙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47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五章保证金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348 行政处罚 349 行政处罚 350 行政处罚 351 352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53 行政处罚 354 行政处罚 355 行政处罚 356 行政处罚 357 行政处罚 358 359 360 36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62 行政处罚 363 364 365 366 367 368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69 行政处罚 对直销员违法从事直销活动的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 销行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 许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参加《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为《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 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组织策划《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的的行 政处罚 对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有关《直销管理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未依照《直 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行为的行 政处罚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服务收费的行政处罚 对企业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企业的行政处罚 对代表机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登记证、代表证的行政处罚 对农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不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 对合伙企业经营(驻在)期限不规范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拒绝、拖延、销毁、隐匿有关价格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行为的行政 处罚 — 15 — 370 371 372 373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74 行政处罚 375 行政处罚 376 行政处罚 377 行政处罚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85 行政处罚 386 行政处罚 387 行政处罚 388 389 390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91 行政处罚 392 行政处罚 393 行政处罚 394 行政处罚 395 行政处罚 396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397 398 399 400 40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02 行政处罚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行政处罚 对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 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 — 对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行政处罚 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登记,擅自设立代表机构或者从事代表机构业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对个体工商户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 登记的行政处罚 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对清算组不依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 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政处罚 对企业法人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或者上市后评价的行政处罚 对公司营业执照不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对各类市场主体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 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取得代表机构登记或者 备案的行政处罚 对公司经营(驻在)期限不规范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行政处罚 对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 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 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机构制剂许 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 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实施的混淆行为 的行政处罚 403 行政处罚 404 行政处罚 405 行政处罚 406 行政处罚 407 行政处罚 408 行政处罚 409 410 411 412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13 行政处罚 414 行政处罚 415 行政处罚 416 行政处罚 417 行政处罚 418 419 420 42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22 行政处罚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33 行政处罚 434 行政处罚 435 行政处罚 436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行为 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 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行政处罚 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广告主隐瞒真实情 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 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对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不规范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 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政处罚 对合伙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的行政处罚 对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 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备案或者报告行政处罚 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后,拒不召回 的处罚 对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处罚 对使用假药、劣药的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对身为境外企业,指定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的处罚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政处罚 对未履行资质审核、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对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的行政 处罚 对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的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品,或者销售该类 药品行政处罚 对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 政处罚 — 17 — 437 438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39 行政处罚 440 441 442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43 行政处罚 444 445 446 447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48 行政处罚 449 行政处罚 450 行政处罚 451 行政处罚 452 行政处罚 453 行政处罚 454 行政处罚 455 行政处罚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他单位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行政处罚 456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购买,伪造申请材料骗取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伪造、变造、 失效的许可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457 行政处罚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退货,购用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报告的行政处罚 458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购买,伪造申请材料骗取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伪造、变造、 失效的许可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459 行政处罚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退货,购用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报告的行政处罚 460 行政处罚 461 行政处罚 462 行政处罚 463 行政处罚 464 行政处罚 465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规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政处罚 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 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 政处罚 对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 相关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 处罚 — 18 — 对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行为的行政处罚 假冒他人专利的处罚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药品生产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相关法律规定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的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 罚 对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劣药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行政处罚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未 按处方销售药品的行为及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 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政处罚 对疫苗配送单位有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 为的的行政处罚 对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行政 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 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的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 运输要求的行政处罚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有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规范行为的的行政处罚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 的行政处罚 466 行政处罚 467 468 469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70 行政处罚 471 行政处罚 472 行政处罚 473 行政处罚 474 475 476 477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78 行政处罚 479 行政处罚 对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行为 的行政处罚 对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或者强制检定印、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行政 处罚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 人代为竞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 量检定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 等便利条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处罚 480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违法运输的行政处罚 481 行政处罚 482 行政处罚 对定点批发企业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 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行为的行政处罚 483 行政处罚 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行为的行政处罚 484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485 行政处罚 486 行政处罚 487 行政处罚 488 行政处罚 489 行政处罚 490 行政处罚 491 行政处罚 492 行政处罚 493 行政处罚 494 行政处罚 495 行政处罚 496 行政处罚 对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 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对定点批发企业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政处罚 对依法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 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的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 对销售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或个人的 行政处罚 对眼镜配置者违反配备计量器具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眼镜制配者违反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行为的 行政处罚 对规定单位违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政处罚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 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按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 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单位的行政处罚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未建立完善的进出货物计量检测验 收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9 — 497 行政处罚 498 行政处罚 499 行政处罚 500 行政处罚 501 502 503 504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05 行政处罚 506 行政处罚 507 行政处罚 508 509 510 51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12 行政处罚 513 行政处罚 514 行政处罚 515 行政处罚 516 行政处罚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未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 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的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 决定的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对企业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缺陷消费品生产者违反《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未经授权或超过授权期限开展被授权项目,或擅自变更授 权项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列入目录产品以外的工业产品设定生产许可的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伪造申请材料骗取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伪造、变造、 失效的许可证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伪造数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退货,未按规定备案、报告的行政处罚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拒不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行政处罚 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行 为的行政处罚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 政处罚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 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的行政处罚 517 行政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的行政处罚 518 519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20 行政处罚 521 行政处罚 522 行政处罚 523 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企业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经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违法经营和专门从事第二类精 神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的行政处罚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524 行政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违法出租、出借或转让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行政处罚 525 行政处罚 526 行政处罚 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 量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20 — 527 528 529 530 53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32 行政处罚 533 行政处罚 对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行政处罚 534 行政处罚 535 行政处罚 536 行政处罚 537 538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39 行政处罚 540 54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的企业的行政处罚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违反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 害的行政处罚 对试生产企业未标注“试制品”的行政处罚 对取证后未能保持规定的生产条件的企业的行政处罚 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 可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对无证生产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标注标志和编号的企业的行政处罚 542 行政处罚 对定点生产企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的行政处罚 543 544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45 行政处罚 546 行政处罚 547 行政处罚 548 549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50 行政处罚 551 行政处罚 552 行政处罚 553 行政处罚 554 行政处罚 555 行政处罚 556 行政处罚 557 行政处罚 对未按期提交报告的企业的行政处罚 对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政处罚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行 政处罚 对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行政处 罚 对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 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定点生产企业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擅自收购毒性药品的行政处罚 对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 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 具极限误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使用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检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 召回计划,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行政处罚 对定点生产企业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未采取必要 的控制措施或者未按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对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 召回的行政处罚 对定点生产企业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 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 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的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等的企业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企业或个人的行政处罚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行政处罚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政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国抽或省抽不合格的企业的行政处罚 对定点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资格的行政处罚 — 21 — 对不停止生产、不召回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的行政处罚 558 行政处罚 559 行政处罚 560 行政处罚 561 行政处罚 562 行政处罚 563 564 565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66 行政处罚 567 行政处罚 568 行政处罚 对区域性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处罚 569 行政处罚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根据刑法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570 571 572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73 行政处罚 574 行政处罚 575 行政处罚 576 行政处罚 577 行政处罚 578 行政处罚 579 行政处罚 580 行政处罚 581 行政处罚 582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 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行政处罚 583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 抽查和监测的行政处罚 — 22 — 对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 保存专用账册的行政处罚 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等内容的行政处 罚 对经营企业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 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根据刑法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 行政处罚 对被授权机关擅自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的行政处罚 对价格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未送其他检定机构 进行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行为的行政 处罚 违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 对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政处罚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行政处罚 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行为的行政 处罚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 政处罚 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分支机构或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 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行政处罚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或者网络销售的 餐饮食品未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的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保存 记录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标注或未正确清晰标注净含量,经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不执行价格监审、价格申报、价格备案制度,不执行调控措施、最高限价和 最低限价,不执行有关价格调节基金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处 罚 584 585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86 行政处罚 587 行政处罚 588 行政处罚 589 行政处罚 590 行政处罚 591 行政处罚 592 行政处罚 593 行政处罚 594 行政处罚 595 行政处罚 对加油站经营者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596 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销售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感观性状异常或者掺假掺 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597 行政处罚 598 行政处罚 599 行政处罚 600 行政处罚 601 行政处罚 602 603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04 行政处罚 605 606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07 行政处罚 608 行政处罚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的行政处罚 对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送餐人员进行 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送餐单位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培训记录的行政处罚 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 公示和更新的行政处罚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未 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的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 议的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 保存网络订餐信息的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 开投诉举报方式,或者未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的行 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执行并公开相关制度的行政 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食品配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 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 加食品添加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 政处罚 对妨碍价格监督检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 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未建立 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政处罚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未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经营 的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者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对制造、修理、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准虚假的 信息,标注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 法行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的行政处 罚 对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单位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 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 23 — 609 行政处罚 610 行政处罚 611 行政处罚 612 行政处罚 613 行政处罚 614 行政处罚 615 行政处罚 616 行政处罚 617 行政处罚 618 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 场基本信息的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的行政 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或者未按要 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的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未开展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对发现不合格情况未要求停止销售、并 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 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处罚 619 行政处罚 620 行政处罚 621 行政处罚 622 行政处罚 623 行政处罚 624 行政处罚 625 行政处罚 626 行政处罚 627 行政处罚 628 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 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 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 人员,或者未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 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销售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 供者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 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要求的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 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政 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无法提 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入场销售的行政 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 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 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行政处罚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屡次违法的行政处罚 629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630 行政处罚 631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 的行政处罚 — 24 — 632 行政处罚 633 行政处罚 634 行政处罚 635 636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37 行政处罚 638 行政处罚 639 640 641 642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43 行政处罚 644 行政处罚 645 行政处罚 646 647 648 649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单位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 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对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行政处罚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 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经营的行政处罚 对集市主办者违反配备计量器具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 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行为的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 证》的行政处罚 对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未备案或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政处罚 对违规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行政处罚 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 情况和资料的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进口首次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以及销售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修理 计量器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国产第三类医器械生产企业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计量器具有关使用、维护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未备案或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政处罚 650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件企业的行政处罚 651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的行政处罚 652 行政处罚 对进口或销售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行为的行政处罚 653 行政处罚 654 行政处罚 655 行政处罚 656 657 658 659 660 66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62 行政处罚 663 664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65 行政处罚 对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国产第三类医器械企业的行政处 罚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行为 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的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处罚 对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未备案或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设计单位的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国产第三类医器械生产企业的行 政处罚 对除压力管道以外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行政处罚 对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 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政处罚 — 25 — 666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的行政处罚 667 行政处罚 对违反放射性药品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668 行政处罚 669 行政处罚 对充装单位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使用(修理)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的行政处 罚 670 行政处罚 671 行政处罚 672 行政处罚 673 行政处罚 674 行政处罚 675 行政处罚 676 行政处罚 677 行政处罚 678 行政处罚 679 行政处罚 680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行政处罚 681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政处罚 682 行政处罚 对家用汽车修理者未建立执行修理记录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83 行政处罚 对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时不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84 行政处罚 685 行政处罚 686 行政处罚 687 688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家用汽车生产者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 以计算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 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不符合规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689 行政处罚 690 行政处罚 691 行政处罚 692 行政处罚 693 行政处罚 694 行政处罚 — 26 — 对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 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或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未按照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生产、注册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第三方平台备 案凭证编号的行政处罚。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的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 其标注净含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条件发生 变化,不再满足规定要求;不配合食药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 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的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未经批准或者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认证并标认证标志的农业机械产品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等行为的行政 处罚 对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 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 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 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 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69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 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 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 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处罚 696 行政处罚 697 行政处罚 698 行政处罚 699 行政处罚 700 行政处罚 701 行政处罚 702 行政处罚 703 行政处罚 704 行政处罚 705 行政处罚 706 行政处罚 707 行政处罚 708 行政处罚 709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或 者未按规定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710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由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711 行政处罚 712 行政处罚 713 行政处罚 714 行政处罚 715 行政处罚 716 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 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717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的行政处罚。 71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进行生产、经营或未经许可生 产、经营或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 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 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事故调查处理的行政处罚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 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 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对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 种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 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进行检验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情形的行政处罚 — 27 — 719 行政处罚 720 行政处罚 721 行政处罚 722 行政处罚 723 行政处罚 724 行政处罚 725 行政处罚 726 行政处罚 727 行政处罚 728 行政处罚 729 行政处罚 730 行政处罚 731 行政处罚 732 行政处罚 733 行政处罚 734 行政处罚 735 行政处罚 736 行政处罚 737 行政处罚 738 行政处罚 739 行政处罚 740 行政处罚 741 行政处罚 742 行政处罚 743 行政处罚 — 28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 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行政处罚 对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购进、使用未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或者从未备案的经营企业购进第二类医 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不相适应的,或者未 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 录的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 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政处罚 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 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 培训档案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行政处罚 对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 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政处 罚 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 营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者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 品相关产品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 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 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政 处罚 对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 品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未按 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 罚 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 械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索取、保存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相关记录的处罚; 对未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对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 质及用回收食品生产食品的行政处罚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 行政处罚 对生产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行政处罚 对生产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 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 中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 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的行政处罚 744 行政处罚 745 行政处罚 746 行政处罚 747 行政处罚 748 行政处罚 749 750 75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752 行政处罚 753 行政处罚 754 行政处罚 755 行政处罚 756 行政处罚 757 行政处罚 758 行政处罚 759 760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761 行政处罚 762 行政处罚 763 行政处罚 764 行政处罚 765 766 767 768 769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770 行政处罚 771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772 行政处罚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773 行政处罚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行政处罚 774 行政处罚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 罚 对食品生产者违规聘用行业禁入人员的行政处罚 对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生产食品的行政处 罚 对食品生产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政处罚 对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行政处罚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 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的行政处罚 对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工作的行政处罚 对未按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生产主体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 估的行政处罚 对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政处罚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 按规定处理的行政处罚 — 29 — 775 776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777 行政处罚 778 行政处罚 779 行政处罚 780 行政处罚 781 行政处罚 782 783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784 行政处罚 785 行政处罚 786 行政处罚 787 行政处罚 788 789 790 791 792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793 行政处罚 794 行政处罚 795 行政处罚 796 797 798 799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800 行政处罚 801 行政处罚 802 行政处罚 803 行政处罚 — 30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等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行 政处罚 对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未查验或留存社会信用代码等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 全工作、或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等的行政处罚 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或者供餐单位)制售或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的行政处 罚 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 为,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行政处罚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的行政处罚 对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不履行“三包”责任行为的处罚 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 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行政处罚 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政 处罚 拒不召回,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到达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 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的行政处罚 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按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 报告等管理义务的行政处罚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招用、聘用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或者不得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或者检验的行政处 罚 申请人登记或者使用企业名称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拒不为入驻的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的行政处罚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拒绝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 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监管执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行政 处罚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 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行政处罚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 或者个人购进食盐;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 进食盐的行政处罚 804 行政处罚 未按《食盐专营办法》规定作出标识的行政处罚 805 行政处罚 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者未经批准从事碘盐批发业务的行政处罚 806 行政处罚 碘盐的加工企业、批发企业违反规定,加工、批发不合格碘盐的的行政处罚 807 行政处罚 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行政处罚 808 行政处罚 违反《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809 行政处罚 810 行政处罚 811 行政处罚 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违反规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的行政处罚 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 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行政处罚 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812 行政处罚 813 行政处罚 814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 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政处罚 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815 行政处罚 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816 行政处罚 817 行政处罚 818 行政强制 819 行政强制 820 行政强制 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821 行政强制 查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822 行政强制 823 行政强制 824 行政强制 825 行政强制 826 行政强制 827 行政强制 828 行政强制 829 行政强制 830 行政强制 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 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销售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行政处罚 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 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 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查处时,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 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 票据、账簿等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 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 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 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产品质量监管中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 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对逾期不执行价格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加处罚金或者滞纳金 扣留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 关资料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时,查阅、复制、查封、 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时,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罚 没款 — 31 — 831 行政强制 832 行政强制 833 行政强制 834 行政强制 835 行政强制 836 行政强制 837 行政强制 838 行政强制 839 行政强制 840 行政强制 841 行政强制 842 行政强制 843 行政强制 844 行政强制 845 846 847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848 行政强制 849 850 851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852 行政强制 853 行政强制 854 行政强制 855 856 857 858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 32 — 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 账簿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 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临时扣留的措施 扣押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 查封场所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 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 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他有关材料 暂停生产、进口、经营、使用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 康的医疗器械 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计量器具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计量器具 查封或者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场所)、原 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封存涉嫌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的涉案财物 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 封存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进口产品 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 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查封或者扣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纤维以及生产设备、 工具 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时,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 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对国产第三类医器械企业的行政强制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行政强制 封存或者暂扣与专利案件相关物品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经营和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 品批发企业经营的行政强制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 对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政强制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的行政强制 对区域性批发企业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 政强制 对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行政强制 对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强 制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强制 对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行政强制 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行政强制 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行政强制 859 860 861 862 863 864 865 866 867 868 869 870 871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872 行政检查 873 874 875 876 877 878 879 880 881 882 883 884 885 886 887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888 行政检查 889 行政检查 890 行政检查 891 892 893 894 895 896 897 898 899 900 901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的行政强制 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行政强制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强制 对特种设备设计单位的行政强制 对除压力管道以外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行政强制 对充装单位的行政强制 对食品小经营店经营行为的行政强制 对食品小经营店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强制 对食品销售小摊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强制 对食品小摊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强制 对食品小作坊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强制 对不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进行封存的行政强制 商品包装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其是否 存在虚标能效的行政检查 商品条码使用活动监督检查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 对执行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抽验 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抽验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抽验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抽验 对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对“中国能效标识”的行政检查 对所有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 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行政检 查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行政检查 — 33 — 902 903 904 905 906 907 908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909 行政检查 910 911 912 913 914 915 916 917 918 919 920 921 922 923 924 925 926 927 928 929 930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931 行政检查 932 933 934 935 936 937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938 行政检查 939 行政检查 940 行政检查 941 行政检查 942 行政检查 — 34 — 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行政检查 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国产第三类医器械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行政检查 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的行政管理行政检 查 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对生产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进行行政检查 对棉花等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行政检查 对棉花等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单位使用医疗器械的行政检查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日常生产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检查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未经许可经营相关法律规定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 相关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传销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进口药品(包括进口药品、进口药材、临时进口药品)的行政检查 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 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 检查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 政检查 对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943 944 945 946 947 948 949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备案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拍卖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950 行政检查 对拍卖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行为的行政检查 951 行政检查 952 953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954 行政检查 955 956 957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958 行政检查 959 960 961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962 行政检查 963 行政检查 964 行政检查 965 行政检查 966 967 968 969 970 971 972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973 行政检查 974 975 976 977 978 979 980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对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行为 的行政检查 对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检查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经营和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 品批发企业经营的行政检查 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小经营店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小摊点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 查 对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的行政检查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拍卖人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的行政检查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 人代为竞买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行政 检查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政检查 对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的行政检查 对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检查 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政检查 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行政检查 对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规定向允许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行政检查 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行政检查 对拍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行政检查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本法情况的行政检查 — 35 — 981 行政检查 982 983 984 985 986 987 988 989 990 991 992 993 994 995 996 997 998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999 行政检查 1000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8 1009 1010 1011 1012 1013 1014 1015 1016 1017 1018 1019 1020 1021 1022 1023 1024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 36 — 对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事业单位执行价格法 规、政策的行政检查 对计量标准器具出具的数据是否准确可靠的行政检查 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行政检查 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行政检查 对国家标准物质质量、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的行政检查 对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是否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是否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的行政检查 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行政检查 对法定计量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是否办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行政检查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用户设置条件的行政检查 对有机产品认证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 行政检查。 对强制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除压力管道以外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搭售的行政检查 对特种设备设计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证亮照的行政检查 对充装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的行政检查 对持续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认证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检查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违法广告代言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行政检查 1025 行政检查 1026 行政检查 1027 1028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1029 行政检查 1030 行政检查 1031 行政检查 1032 行政检查 1033 行政检查 1034 行政检查 1035 行政检查 1036 行政检查 1037 行政检查 1038 行政检查 1039 行政检查 1040 行政检查 1041 行政检查 1042 行政检查 1043 行政检查 1044 行政检查 1045 行政检查 1046 行政检查 1047 行政检查 对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的行政检查 对广告主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情 况的行政检查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检 查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 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 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 基本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 者添加食品添加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 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或者按要求保 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 者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对贮存服务 提供者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 法行为,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的行政检 查 对食用农产品者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印 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温度、 湿度和环境等符合特殊要求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 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为防病等特殊需 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无法提供食用 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不得入场销售的行政检 查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环境、设施、设备等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 量安全要求的行政检查 — 37 — 1048 行政检查 1049 行政检查 1050 行政检查 1051 行政检查 1052 1053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1054 行政检查 1055 1056 1057 1058 1059 1060 1061 1062 1063 1064 1065 1066 1067 1068 1069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 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1070 其他职权 1071 其他职权 1072 1073 1074 1075 1076 1077 1078 1079 1080 1081 1082 1083 1084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 38 —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开展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对发现不合格情况要求停止销售、并向监 管部门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准虚 假的信息,标注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 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政检 查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感观性状异常或者掺 假掺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经营店规范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摊点规范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食品小摊点规范经营情况的行政检 查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股权出质的设立 股权出质的设立 股权出质的设立 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对举报食品等产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的奖励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书面告知 市长质量奖评选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召回医疗器械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其召回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召回化妆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 售者停止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召回或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责令其 召回或停止经营 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 能源资源计量审查 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对侵犯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行为的行政调解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政调解 医疗用毒性药品生产、经营、购用审批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 1085 1086 1087 1088 1089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其他职权 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的标记、恢复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名单列入、移出 未按规定在产品或包装物上标明所执行的标准的处理 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处理 对未按规定承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处理 — 39 —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40 — 2022 年 4 月 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