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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铜箔:铜冠铜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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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 “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 《管理 办法》 ” )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167号])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 (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 简称“《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 》 (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 ) 、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 (中证协发[2021]213号)、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8]142号)、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 《注册制下网 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 1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 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 承销商”或“国泰君安”)和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席主承销商”或“平安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 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根据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组成,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 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 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2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T-3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 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 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 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多次提交的,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 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5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 限为7,5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3.22%。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 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2年1月6日(T-8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3 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 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铜冠铜箔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2年1月12日(T-4日)中午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国泰君安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以下简称“国泰 君安报备系统”) (网址:https://ipoinvestor.gtja.com)提交。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 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铜冠铜箔初步询价已 启 动 ( 待 开 始 )” 后 、 初 步 询 价 当 天 上 午 9:30 前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 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 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金额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 工作日(2022年1月6日,T-8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泰君安报备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 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 承担。 4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写截至2022年1月6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 间(申报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 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 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 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 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 家数不少于10家。 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 《投资 5 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 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 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 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8、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2年1月11日,T-5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 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 (含)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 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 6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2年1月18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 修订) 》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5,000元 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 股数的千分之一(即35,0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1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 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1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 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2年1月18日(T日)进行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年1月18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 1511:30,13:00-15:00。 10、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 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1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 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 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安徽铜冠铜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1月20日(T+2日) 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 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 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 7 应按照规范填写备注,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不同配售对象共 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月20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 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 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 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 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安徽 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 8 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 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 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行业分类代码为C39)。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 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 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 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 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9 1、铜冠铜箔首次公开发行20,725.388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34号文予以注册的决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 席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或“平安证券”)担任本次发行 的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铜冠铜箔”,股票代码为“301217”,该代码同时用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 ,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0,725.3886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2,901.5544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108.808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认购数量为2,072.538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如 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 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36.269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战略投 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093.2804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523.3000万股,占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 10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 询价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 数量等信息。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 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12日(T-4日) ) 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注册制下网下 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 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 件”。 只有符合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 准及条件”中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 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 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 露相关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 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 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 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 11 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月17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上路演 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2年1月14日(T-2日)刊登的《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 公告》”) 。 7、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以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 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 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 过7,5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月1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2年1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 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2022年1月20 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1月10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 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 向书》 。 1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0,725.388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3834号文予以注册决定。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铜冠铜箔”,股票代码为 “30121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不安排 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 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 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0,725.3886万 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13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0,725.388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2,901.5544万股。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108.808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其中,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发行2,072.538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向保荐机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1,036.2694万股(如有)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 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093.2804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523.3000万股,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 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2年1月20日(T+2)刊登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 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14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T-6 日 2022 年 1 月 10 日 周一 T-5 日 2022 年 1 月 11 日 周二 T-4 日 2022 年 1 月 12 日 周三 T-3 日 2022 年 1 月 13 日 周四 T-2 日 2022 年 1 月 14 日 周五 T-1 日 2022 年 1 月 17 日 周一 T日 2022 年 1 月 18 日 周二 T+1 日 2022 年 1 月 19 日 周三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 网下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报备系统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报备系统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 12:00 截止)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时间为 9:3015:00,截止时间为当日 15:00) 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日(9:30-15:00)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15 日期 T+2 日 2022 年 1 月 20 日 周四 T+3 日 2022 年 1 月 21 日 周五 T+4 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 周一 发行安排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为 8:30-16:00)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 注:1、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 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因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月10日(T-6日)至2022年1月12日(T-4 日),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 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 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 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月17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 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 息参阅2022年1月14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16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组成,不 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铜冠铜箔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铜冠铜箔 1 号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铜冠铜箔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 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10%,即 2,072.5388 万股,总认购规模不 超过 7,122.40 万元(铜冠铜箔 1 号资管计划的募集资金规模为 8,903 万元,鉴于 该产品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80%可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 战略配售的价款,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80%)。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铜冠铜箔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设立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3)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产品备案信息:产品编码为 STN732,备案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 6)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铜冠铜箔 1 号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支配主体。 7)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资产管理专项计划份额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是否为上市公司高 管、核心员工 1 甘国庆 陆冰沪 赵金敏 谭平 贾金涛 王同 高钰 陈茁 郑小伟 印大维 朱勇 李卫 魏平 王昌宏 刘小勇 王俊林 张建 孙德旺 唐璐 张松 夏旭光 汪福来 疏仁桂 顾伟伟 王俊义 王宁 丁振 易婷婷 朱圣星 李广胜 俞胜年 张明 吴保华 党强 高涛 杨伟 董事、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 纪委书记 经理助理、综合部部长 子公司经理 副总经理 党群部部长、高级业务主管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董事、子公司经理 副总经理 制造部部长、高级技术主管 纪委副书记 专职纪检员 安环部副部长 工会副主席 计财部部长 制造部副部长 品质部部长 会计主管 工段长 制造部副部长 工场党支部书记 工段长 工场副场长 工场场长 证券部主管 技改办副主任 商务部主管 品质部副部长 工场副场长 工场副场长 计财部副部长 工场场长 商务部部长 工段长 工段长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18 认购份额 (万元) 认购比例 (%) 450.00 400.00 300.00 300.00 300.00 250.00 240.00 220.00 220.00 200.00 186.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5.05 4.49 3.37 3.37 3.37 2.81 2.70 2.47 2.47 2.25 2.09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序号 姓名 职务 是否为上市公司高 管、核心员工 37 吴杰 高鹏飞 褚磊 汪华龙 汪巍 鲍伟 徐飞 马琼 苗恬静 吴晓益 朱国 杨洪 慎志辉 赵明 钟伟 路艳 文君 李超 付应亮 周小柱 吴莹 赵英超 付强 谢厚群 徐文 方剑 夏春 钱海斌 陈昱 董忠任 方向东 周杰 许胜 查宪东 袁生强 沈赶上 屠西琴 施其龙 凌亮 李大双 孙方魏 工段长 计财部主管 商务部副部长 工场副场长 工场党支部书记 工场副场长 工段长 工段长 工段长 工段长 工段长 审计部副部长 商务部副部长 综合部主管 工场副场长 安环部副部长 计财部副部长 工场副场长 工场副场长 工段长 综合部副部长 工场副场长 工段长 工场党支部书记 工段长 工段长 工段长 工段长 工场党支部书记、综合部副部长 工段长 工场副场长 工场场长 工段长 工段长 工段长 工段长 商务部主管 工场副场长 工段长 研发中心副主任 工段长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19 认购份额 (万元) 认购比例 (%)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85.00 85.00 80.00 80.00 80.00 70.00 70.00 70.00 70.00 65.00 62.00 60.00 60.00 60.00 60.00 58.00 55.00 52.00 50.00 50.00 50.00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0.95 0.95 0.90 0.90 0.90 0.79 0.79 0.79 0.79 0.73 0.70 0.67 0.67 0.67 0.67 0.65 0.62 0.58 0.56 0.56 0.56 序号 姓名 职务 78 霍圣超 韩永强 吴磊 章涵 刘汤青 程超 周源 芦珍 肖刚 白露露 综合部主管 工场副场长 工段长 计财部主管 党群部副部长 工段长 工段长 工段长 工段长 工段长 合计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是否为上市公司高 管、核心员工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认购份额 (万元) 认购比例 (%) 50.00 45.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8,903.00 0.56 0.51 0.45 0.45 0.45 0.45 0.45 0.45 0.45 0.45 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配售条件 铜冠铜箔 1 号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 数量。 4、限售期限 铜冠铜箔 1 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将对铜冠铜箔1号资管计划 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 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 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2年1月17日(T-1日)进行披露。 (三)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20 发行的战略配售。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机构跟投主体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 公司。 1、参与规模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具体比 例和金额将在2022年1月14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 ③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 ④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配售条件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与发行人签署的战 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3、限售期限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 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核查情况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已对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 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 21 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会利用获配 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 行人控制权。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2年1月17日(T-1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特别规定》、《业务实 施细则》 、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注 册制下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2 年1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2年1月11日(T-5日)为基准日,除了参 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 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配 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2022年1月12日(T-4日)中午 12时前通过国泰君安报备系统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国泰君安核查 认证;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2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 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 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 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2022年1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 料。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2年1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8、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 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 的金额保持一致。 23 9、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 (2) 、 (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和限制 名单中的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 、 (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 24 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其他产品除外。 10、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5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53.2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 商及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2年1月6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 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 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 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 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铜冠铜箔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 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 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向国泰君安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应于2022年1月 12日(T-4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国泰君安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 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私募产品备案函等及投资者信息表等 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全 套资产证明材料。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https://ipoinvestor.gtja.com,网页右上角可下载用户手册。如有问题 请致电咨询021-38676888(2022年1月10日(T-6日)至2022年1月11日(T-5日) 每个交易日的9:00-12:00,13:00-17:00,2022年1月12日(T-4日)的9:00-12:00), 25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点击“我的信息”中的“基 本信息”和“联系人信息”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 点击“保存”; 第二步:点击“我的信息”中的“配售对象”和“关联方信息”按照页面要 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项目”,选择“铜冠铜箔”,点击“参与报备”,勾选 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 次发行,点击“我的信息”—“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 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在第二部分关联方信息处点击“导出PDF”下 载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和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 成),在第三部分参与本次申购的相关资料处点击“模板下载(包括承诺函等)” 下载承诺函。投资者将上述材料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第四步:资产证明材料提交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在第三部分点击“下载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模板”,投资者将填写完毕 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盖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联席主承销商的2022年1月6日(T-8日)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2)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 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 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2年1月6日,T-8日)的产品总资 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 26 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2年1月6日,T-8日)(加 盖公司公章)。提供的资产证明金额应与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数据一致。 第五步:点击“提交申请”,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特别注意: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投资者可在2022年1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邮件方式提交材料,否则邮件方式提交材料无效, 具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请登录“国泰君安业务发行申报平台” (https://investor.gtja.com/home)查看“铜冠铜箔网下投资者报备材料及资产证 明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 无效报价处理。联席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 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 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 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 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 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 27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 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价值研 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参考。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 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 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 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 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 程相关材料。 3、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公 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2022年1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 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 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 https://eipo.szse.cn,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4、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2年1月13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 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 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 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28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 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5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铜冠铜箔初步询价已 启 动 ( 待 开 始 )” 后 、 初 步 询 价 当 天 上 午 9:30 前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 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 至2022年1月6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 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29 模,且已根据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7,5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2年1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7,5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2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7)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30 (8)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和限制名单 的网下投资者。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 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 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 未被联席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31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 剔除不符合“三、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 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 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 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 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 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 家数不少于10家。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于2022年1月17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月17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 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32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保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 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超过幅度不得高于3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 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在2022年 1月1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 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 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 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33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初步询价阶段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 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 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 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1月18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1月20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 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 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 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 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 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35,0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 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1月1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1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 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34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1月18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 1月20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 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1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1月18日(T日)决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2年1月14日 (T-2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 发行量增加的数量; 3、2022年1月18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 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 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 售方式而被限售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35 4、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5、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2年1月19日(T+1日)在《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将通过分类配售的方式进行配售,对同类投资者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保证 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获配总量不低于回 拨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保险资金的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以向 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一)网下配售对象分类 根据配售对象的类型将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分为以下三类: A类: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a; B类: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b; 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a≥b≥c。调整 原则: 调整原则:①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投资者 36 进行配售。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 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②在向A类配售 后,向B类和C类投资者配售时,联席主承销商应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 于B类投资者,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a≥b≥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 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 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 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 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 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7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月20日(T+2日)刊登的《安徽铜冠铜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 (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 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2年1月20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1月20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 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 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 应按照规范填写备注,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不同配售对象共 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月24日(T+4日)刊登的《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 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 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 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 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38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铜冠铜箔1号资管计划将于2022年1月13日(T-3日)前(含当日)向联席主 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2022年1月13日(T-3日)前(含当日)向联席主承销商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 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2022年1月14日(T-2日)前(含当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 资金。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2年1月24日(T+4日)对战略投 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39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 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请见2022年1月24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 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 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 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 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 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 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士启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 联系电话:0566-3206810 联 系 人:陈茁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联系电话:0755-2262665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42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43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44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4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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