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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I 目 录 学校概况 ···········································································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简介 ······································································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专业设置 ································································4 服务指南 ···········································································7 2023-2024 学年校历 ·········································································7 上课时间表 ·····················································································9 常用机构联系方式 ··········································································10 常用工作系统 ················································································14 常用网站 ······················································································17 教材与课堂印刷资料 ·······································································18 教师请假及教学调整审批流程说明 ·····················································20 教学档案借阅服务 ··········································································21 教室设备报修说明 ··········································································23 课程实习审批流程 ··········································································24 教学事故处理流程 ··········································································26 交通安排 ······················································································27 恶劣天气教学应急预案 ····································································28 餐饮与住宿 ···················································································30 着装建议 ······················································································31 职业规范 ·········································································32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2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34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35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37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42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4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53 I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6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 ·····························6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7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74 教学管理制度 ···································································7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7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 ·········································7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8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2018 年版) 8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2023 年版) 9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10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指南 ··········································106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思政建设方案 ·················································11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劳动教育》课程教学实施方案(试行) ··················12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新时代劳动教育行动方案 ·······································12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核心课程建设方案 ···························13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通识选修课管理细则 ·············································13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技能选修课管理细则 ·············································14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14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班考勤管理规范 ·············································148 关于学生申请免除随堂听课手续办理的指导意见 ·································15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 ··········································15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排课工作指导意见 ················································15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课外辅导答疑管理办法 ····································15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 ··········································16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专业英语及全英文授课课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16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职资格规定 ···························16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16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聘请代课教师的规定 ·······································16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制度 ····························································16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提高新教师教学能力的若干办法 ························171 II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17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使用实施办法 18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具管理办法 ······················································18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186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功能型教室系列管理制度 ·······································19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0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及审核办法 ·······································20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成绩管理办法 ················································20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主考、监考工作规范 ··············································21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 ·································21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期中考试请假管理规定 ····································216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期末考试缓考管理规定 ····································21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入伍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21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评卷规范 ····························································22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教学文件撰写和提交说明 ·································22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22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规定 ·································23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验教学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23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 ················································236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23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24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办法 ·····················25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语规范 ···························25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25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 ···························26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26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7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27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283 科研管理制度 ·································································286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286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22 年修订) 》补充规定 297 III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咨询调研报告科研工作量认定实施细则(试行)·········29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30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级科研孵化项目实施办法 ····································30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专利管理办法(试行) ··········································313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校专利管理工作的几点措施 ····································316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1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纵向科研经费财务报销细则 ····································32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企校地合作管理办法 ··········································33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预研合作项目(基地)指导意见 ······························33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34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横向科研经费财务报销细则 ····································34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企合作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35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企校地合作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36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366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 ····································36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竞赛奖励办法 ················································372 双创教育管理制度 ···························································37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37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38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奖励办法 ······························38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386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39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指导非 A 类学科竞赛工作量奖励办法 ·················39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401 意见反馈 ·······································································407 IV 修订说明 本版次收录的文件及各类信息更新至 2023 年 8 月,主要修订部分如下: 一、更新学校办学信息与组织机构设置。 二、更新部分服务指南内容,包括校历、常用机构联系方式、常用工作系统、 常用网站、教材与课堂印刷资料等,增加教师请假及教学调整审批流程说明。 三、增补部分管理文件。 1.《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 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 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023 年版) 6.《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思政建设方案》 7.《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核心课程建设方案》 8.《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 9.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22 年修订) 〉补充规定》 1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咨询调研报告科研工作量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 1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纵向科研经费财务报销细则》 1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竞赛奖励办法(2022 年修订) 》 1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1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指导非 A 类学科竞赛工作量奖励办法》 四、删除部分失效文件。 本手册内容与学校现行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V 学校概况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简介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办于 2003 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 重点大学厦门大学和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按新机制和新模 式运作的独立学院。 2003 年 10 月 21 日,时任国务委员陈至立、福建省委副书记黄瑞霖为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揭牌,掀开了嘉庚学院向优质大学奋进的历史。历经 20 年的 跨越发展,嘉庚学院目前已设有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 学、艺术学等学科的 13 个学院、1 个独立系、2 个教学部、2 个教学中心、1 个 实践教学训练中心和 1 个科研中心,55 个本科专业,83 个专业方向,拥有在 校本科生约 18000 人、硕士研究生 90 人(与厦门大学联合培养) 。嘉庚学院自 办学之日起在福建省即在本二批次招生,生源质量逐年提高,全国本二线上考 生数占比近 100%。嘉庚学院面向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省外 学生人数占在校生人数的 55%,省外生源比例在福建省省属院校中居于前列。 嘉庚学院位于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校区占地 2726 亩。校园依山面海而建, 与厦门大学思明校区隔海相望。校园建筑以嘉庚风格建筑为主,中西合璧,恢 弘大气,错落于湖光山色之间,给学子们营造了沐浴书香、畅游学海、静学深 思的修读氛围。 “以学生为中心”是嘉庚学院的核心办学理念。嘉庚学院坚持运用这一理 念指导办学实践,实施“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个性”的人才培养模式, 推行“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学生工作模式,全力营造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尊 重个性、激发潜能的教育环境。 嘉庚学院为学子成长成才提供了一流的软硬件设施。现代化气息浓郁的图 书馆,提供近 200 万册藏书和优雅宁静的学习环境。完善的实验室配套、投资 5900 万建成的工业实训基地,提供强化动手能力的优越平台。与 563 家知名 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的实习基地,构筑实习预就业的畅通渠道。富有嘉庚学院 特色的转专业制度和教师答疑制度,使学子在以兴趣为导向的学习环境和亲密 的师生关系中快乐成材。 嘉庚学院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在不断 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将大力发展科研工作作为学校新一轮跨越发展的重大举 1 措和生长点之一。一方面,学校立足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办学定位, 博采众长,大胆创新,既严格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 系,又全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各项教学改革;另一方面,学校加大 力度,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科研工作,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如今,学校已拥有一支由 900 余名训练有素、教研并长的 专兼职教师构成的师资队伍,758 项“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国家 级 196 项、省级 562 项) ,9 项福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含 1 项特等奖) 。 近几年,在学校的大力推动下,科研工作也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已拥有省级 科研创新平台 3 个、校企合作创新平台 13 个、各类科研项目 1263 项(省部级 以上重要项目 122 项)。 开门办学,强力推进国际合作,是嘉庚学院一直遵循的办学宗旨。在学校 的专任教师队伍中,活跃着来自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马来西亚等 各国的外籍教师的身影。学校与英国、西班牙、日本、荷兰、美国等国家的多 所世界知名高校开展了校际交流与合作,也积极与台湾地区、香港特区高水平 高校开展互动交流。学校共与 25 所境外高校建立了校际人才培养合作关系。 在校主陈嘉庚先生“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精神指引下,嘉庚学院坚持 规范与创新并举的发展思路,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为社会培养合格适用 的人才。嘉庚学院的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学生在国际性赛事获奖 183 项,全国 性赛事获奖 1432 项,区域性赛事获奖 236 项,全省性赛事获奖 2551 项,日 益树立起“综合素质高,创新精神强,实践能力突出”的品牌形象,受到用人 单位的普遍欢迎。2018 年 11 月,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 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之月薪调查报告》 《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之晋升 调查报告》中,嘉庚学院毕业生平均月薪位列福建省综合性大学第四,毕业生 晋升总监级高管人员占比高居福建省综合性大学第二。 2014 年开始,嘉庚学院迈入新一轮跨越发展,提出“教学与科研并举,以 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以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为立足点,以实践教学、 开放办学、学科建设、科研工作、研究生教育为生长点,打造特色,树立品牌, 努力实现成为国内同类高校中一流的、获得国际广泛认可的、以有效教学见长 的一所新型优质高等学府的高远愿景。 (相关数据统计截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 2 更多新鲜校园资讯请关注: 学校微博 学校微信订阅号 学校微信服务号 教务部微信订阅号 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专业设置 一、普通本科 专业 中文 简称 英文 缩写 学位 类别 汉语言文学 中文 CHN 文学 广告学 广告 ADV 文学 新闻学 新闻 JNL 文学 广播电视学 广电 BTV 文学 文化产业管理 文管 CIM 管理学 法学 法学 LAW 法学 行政管理 行管 PAM 管理学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英语 英语 ENG 文学 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 日语 日语 JAP 文学 视觉传达设计 视传 VCD 艺术学 环境设计 环设 EVD 艺术学 产品设计 产品 PRD 艺术学 动画 动画 ANM 艺术学 音乐学 音乐 MUS 艺术学 音乐表演 表演 MUP 艺术学 舞蹈表演 舞蹈 DAN 艺术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贸 IBT 经济学 市场营销 营销 MKT 管理学 国际商务 国商 INB 管理学 财务管理 财管 FNM 管理学 会计学 会计 ACC 管理学 金融学 金融 BNK 经济学 财政学 财政 FIN 经济学 税收学 税收 TAX 经济学 院系 人文与传播学院 法学院 设计与创意学院 音乐系 国际商务学院 会计与金融学院 4 院系 专业 中文 简称 英文 缩写 学位 类别 电子商务 电商 ECM 管理学/ 经济学 注:入学一年后划分专业方向,其中运营管理方向(2016-2021 级) 、数智化运营方向(2022 级起) 、新媒体电商方向(2022 级 起)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网络经济与金融方向(2016-2021 级) 、 金融科技方向(2022 级起)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工管 BUS 管理学 旅游管理 旅游 TRM 管理学 物流管理 物流 SCL 管理学 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 工商 EMB 管理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管 IMS 管理学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大数据管理 BDM 管理学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 EIE 工学 通信工程 通信 CME 工学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微电子 MIE 工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光电 OIE 工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 CST 工学 软件工程 软件 SWE 工学 物联网工程 物联网 ITT 工学 智能科学与技术 智能 IST 工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大数据技术 BDT 工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信息 ICS 理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自 MDA 工学 机械电子工程 机电 MEE 工学 车辆工程 车辆 VEP 工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 测控 MTI 工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 EEA 工学 自动化 自动化 ROB 工学 机器人工程 机器人 ROE 工学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5 专业 中文 简称 英文 缩写 学位 类别 土木工程 土木 CIE 工学 工程管理 (房建工程项目管理) 工建 EMC 工学 工程造价 造价 QUS 工学 建筑学 建筑 ACH 工学 风景园林 景观 LSA 工学 城乡规划 城规 UBP 工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 ESE 工学 资源环境科学 资环 RES 工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排水 WSE 工学 院系 土木工程学院 建筑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专科起点本科(专升本) 院系 专业 中文 简称 英文 缩写 学位 类别 人文与传播学院 汉语言文学 中文(专升本) CHNU 文学 法学院 行政管理 行管(专升本) PAMU 管理学 国际商务学院 市场营销 营销(专升本) MKTU 管理学 电子商务 电商(专升本) ECMU 管理学 工商管理 工管(专升本) BUSU 管理学 土木工程 土木(专升本) CIEU 工学 管理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说明: 1.建筑学院普通本科专业学制均为五年制,其他院系普通本科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专升 本专业学制均为二年制。 2.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自 2013 年起暂停招生,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自 2014 年起暂停招 生,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自 2020 年起暂停招生。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 》 ,阴影部分的专业名称曾发生变化,个别 学籍异动学生可能仍使用旧的专业名称,请以课程班学生名单信息为准。 6 服务指南 2023-2024 学年校历 1 第一学期 2023年8月 周次 暑假 一 2023年9月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周次 1 2 3 4 5 6 暑假 一 二 秋假 四 五 六 日 1 2 3 7 8 9 10 11 12 13 注册 4 5 6 7 8 9 10 14 15 16 17 18 19 20 1 单 11 12 13 14 15 16 17 21 22 23 24 25 26 27 2 双 18 19 20 21 22 23 24 28 29 30 31 3 单 25 26 27 28 29中秋 30 2023年10月 周次 三 一 二 三 四 2023年11月 五 六 日 周次 1 7 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1 2 3 4 5 2 3 4 5 6 7 8 8 双 6 7 8 9 10 11 12 4 双 9 10 11 12 13 14 15 9 单 13 14 15 16 17 18 19 5 单 16 17 18 19 20 21 22 10 双 20 21 22 23 24 25 26 6 双 23 24 25 26 27 28 29 11 单 27 28 29 30 7 单 30 31 2023年12月 周次 一 二 三 四 11 单 12 双 4 5 6 7 13 单 11 12 13 14 14 双 18 19 20 21 15 单 25 26 27 28 2024年1月 五 六 日 周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1 2 3 1 2 3 4 5 6 7 8 9 10 16 双 1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19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寒假 29 30 31 [ 1 ] 教师返校:2023年9月8日 [ 6 ] 教研活动日:2023年10月8日 [ 2 ] 学生注册:2023年9月9、10日 [ 7 ] 期中考试: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7日 (2023级新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 8 ] 元旦:2024年1月1日 [ 3 ] 正式上课:2023年9月11日 [ 9 ] 期末考试: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9日 [ 4 ] 中秋节:2023年9月29日 [10] 教研活动周: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 [ 5 ] 秋假:2023年9月30日-2023年10月8日 [11] 学生寒假:2024年1月20日-2024年2月23日 1 每学年的校历也可通过教务部网站“教学管理→年度校历”查看。 7 第二学期 2024年2月 周次 一 二 三 寒假 5 6 7 12 13 注册 19 1 26 单 2024年3月 四 五 六 日 周次 1 2 8 9 14 15 16 17 20 21 22 23 24 27 28 29 一 二 三 四 3 4 1 单 10春节 11 2 18 25 双 4 5 6 7 3 单 11 12 13 4 双 18 19 5 单 25 26 2024年4月 周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周次 双 1 2 3 4清明 5 6 7 春假 7 单 8 9 10 11 12 13 14 10 双 6 7 8 双 15 16 17 18 19 20 21 11 单 13 14 9 单 22 23 24 25 26 27 28 12 双 20 21 春假 29 30 13 单 27 28 一 二 2024年6月 一 二 三 四 五 单 14 双 4 5 6 7 15 单 10端午 11 12 13 14 16 双 17 日 1 2 3 8 9 10 14 15 16 17 20 21 22 23 24 27 28 29 30 31 三 四 五 六 日 1 2 3 4 5 8 9 10 11 12 15 16 17 18 19 22 23 24 25 26 29 30 31 2024年7月 13 3 六 2024年5月 6 周次 五 六 日 1 2 周次 18 8 9 19 15 16 20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5 26 27 28 17 18 19 20 21 22 23 21 22 23 24 24 25 26 27 28 29 30 暑假 29 30 31 [ 1 ] 教师返校:2024年2月23日 [ 7 ] 春假: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5日 [ 2 ] 学生注册:2024年2月24、25日 [ 8 ] 端午节:2024年6月10日 [ 3 ] 正式上课:2024年2月26日 [ 9 ] 期末考试: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5日 [ 4 ] 清明节:2024年4月4日 [10] 实践教学周: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9日 [ 5 ] 期中考试: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6日 [11] 教研活动周: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 [ 6 ] 教研活动日:2024年4月27日 [12] 学生暑假:2024年7月20日-2024年9月6日 注:法定节假日具体放假调休安排结合国家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8 上课时间表 时段 上午 中午 下午 晚上 节次 时间 第1节 8:00-8:45 第2节 8:55-9:40 第3节 10:00-10:45 第4节 10:55-11:40 午1节 12:30-13:15 午2节 13:25-14:10 第5节 14:30-15:15 第6节 15:25-16:10 第7节 16:30-17:15 第8节 17:25-18:10 第9节 19:30-20:15 第 10 节 20:25-21:10 说明: 因恶劣天气造成交通延迟后的上课时间表请参阅本手册《恶劣天气教学应急预 案》 ,并请关注教务部网站通知。 9 常用机构联系方式 2 一、教务部(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 教学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 主楼 3 号楼 615 联系电话 6288064 主管 6288657 培养方案、课程库、课程思政 6288167 思想政治理论课 6288533 技能选修课、劳动教育 6288091 通识选修课 6288978 6288340 主管(兼开课计划及选课管理) 公共教室等教学资源统筹 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实习 课程实习实践教学 师资库信息管理、兼职教师管理 教学工作量预、结算 教师请假及调、停课 教材及教学资料管理 主管 学籍管理 证明办理、学籍专项工作 6288796 学业管理 6288768 主管 校内考试管理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6288913 教务管理中心 主楼 3 号楼 614 6288204 学务管理中心 (兼学位工作 办公室) 考务管理中心 教学质量管理 中心 (兼教学事故申诉 办公室) 部门办公室 2 主楼 3 号楼 612 主楼 3 号楼 611 主楼 3 号楼 611 主楼 3 号楼 615 业务项目 6288517 6288126 6288482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 6288139 主管 教学秩序保障管理 教学事件处理 教学互评互促工作 教学质量专项检查 行政事务管理 教务部用印管理 教务部网站及微信管理 6288462 6288332 除有专门标注外,本节所列电话区号均为 0596。 10 教务部 电子邮箱 jgxyjwb@xujc.com(部门邮箱) jwb_ca@xujc.com(教学管理中心) jwb_jx@xujc.com(教务管理中心) jwb_xw@xujc.com(学务管理中心) jwb_tq@xujc.com(考务管理中心、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共用) 二、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 教学单位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6289587 6288065 6288825 6288382 6288092 6288202 6288062 6288518 6288920 6288253 人文与传播学院 主楼 1 号楼 411-2 法学院 主楼 1 号楼 3F-65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主楼 1 号楼 3F-65 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 主楼 1 号楼 3F-65 设计与创意学院 人文大楼 B408 音乐系 人文大楼 B408 国际商务学院 经管大楼 A518 会计与金融学院 经管大楼 A518 管理学院 经管大楼 A517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理工大楼 401A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理工大楼 401A 土木工程学院 理工大楼 401A 6288516 6288075 6288515 6288063 6288206 6288071 6288370 6288948 6288095 6288857 6288509 6288330 6288093 建筑学院 人文大楼 B408 6288087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理工大楼 401A 6288785 体育教学部 风雨球馆 202 6288052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主楼 3 号楼 615 6288167 创新创业教育孵化中心 经管大楼 A518 6288603 通识教育中心 主楼 3 号楼 615 6288091 三、各教学楼教育技术值班室 教学楼 值班室 联系电话 主楼 2 号楼 主楼 2 号楼 101 6288440 11 教学楼 值班室 联系电话 主楼 4 号楼 主楼 4 号楼 117 6288300 主楼 5 号楼 主楼 5 号楼 312 6288295 公共教学楼 1 号楼 公共教学楼 1 号楼 110 6288060 人文大楼 人文大楼 B308 6288261 经管大楼 经管大楼 308 6288277 理工大楼 (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 理工大楼 302 6288728 学生活动中心 学生活动中心 125 6288476 教育技术服务中心报修投诉电话:0596-6288299 四、主要行政机构 部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办公室 6288506 g-office@xujc.com 招生办公室 6288416 admissions@xujc.com 教务部 6288332 jgxyjwb@xujc.com 教学促进部 6288369 jxcj@xujc.com 科研工作部 6288059 jgxykyb@xujc.com 校企校地合作部 6288293 jgxyxqb@xujc.com 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学工部 团委 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6288134 jsb@xujc.com 6288463 xgb@xujc.com 6288525 xinlizixun@xujc.com 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6288084 career@xujc.com 对外交流与合作部 6288415 tkkec@xujc.com 党委宣传部 6288803 dwxcb@xujc.com 传媒中心 6288117 info@xujc.com 党委组织部 6289022 dwzzb@xujc.com 党委统战部 6289022 dwtzb@xujc.com 工会 6288929 jgxygh@xujc.com 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6288720 jwbgs@xujc.com 人力资源部 6288411 tkkhr@xujc.com 财务部 6288245 jgxycwb@xujc.com 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6288725 zchq@xujc.com 保卫部 6288113 jgxybwb@xujc.com 12 部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IT 服务中心 6288519 jgxyit@xujc.com 图书馆 6288357 jgxylib@xujc.com 校友会秘书处 6288584 alumni@xujc.com 管理发展与培训中心 6288084 pxzx@xujc.com 赴日培训中心 6288458 gotojapan@xujc.com 五、公共机构 1.总值班:0596-6288000 2.学术交流中心(原校区宾馆) :0596-6282808、6282801 3.网络中心:0596-6288305 4.校园卡管理中心:0596-6288363 5.医务室:0596-6288120 6.幼儿园:0596-3920707 13 常用工作系统 一、综合教务系统 (一)登录地址 http://jw.xujc.com (二)功能简介 1.基本信息:查看个人信息、课程库信息和课程教学大纲(指导版)。 2.我的课程:查看学期课程表、课程班信息(含学生名单及照片) 、调停 补课信息,导出课程班考勤考核表,填报在线课程班、课程教材、学生考勤管 理信息(含学风问题填报) 、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 、课程实习计划和课程教 学总结。 3.考务:查看授课课程班考试安排,录入成绩,管理免听免修学生成绩。 4.其他:查看授课课程评价数据,登记听课记录等。 (三)使用说明 1.用户名:教师的简体中文姓名(须与系统登记信息一致),也可以使用 教师代码,如 JT0001。 2.密码:初始密码默认为教师身份证号码后 8 位,登录系统后请立即修 改。遗忘密码可联系教务部重置,联系电话:0596-6288204。 3.类别:选择“教师”类别,如果角色类别选择不正确,将无法登录系统。 4.详细操作说明登录系统参考“常用链接→帮助”栏目文档;如有功能更 新,请按照学校相关工作通知操作。 (四)注意事项 综合教务系统是教师重要的工作平台,请妥善保管好登录密码,不使用期 间务必正常退出系统,避免他人误操作。 二、教学文件系统 (一)登录地址 http://teach.xujc.com (二)功能简介 1.网络硬盘:存储课件、辅导教材、作业等文件,其中公有目录下的文件 可提供给学生下载。 2.网上教学辅助平台:发布答疑安排、教学公告,查看、回复学生留言, 14 收集学生作业并统计提交情况。 (三)使用说明 1.教师用户使用教学文件系统无需注册,凭综合教务系统用户名(简体中 文姓名或教师代码)和密码即可登录,还可直接从综合教务系统跳转到本系统 (综合教务系统→常用链接→教学文件系统) 。 2.新用户或每个学期初还未设置“答疑安排”的用户,需先设置好“答疑 安排”方可正常使用系统功能。 3.详细操作说明请登录系统参考“帮助”栏目文档。 (四)注意事项 1.系统默认存储空间有限,请合理使用。如工作需要,可根据使用情况申 请扩容。 2.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机密性信息不得上传,如试题、学生成绩等。 三、电子邮件系统 (一)登录地址 http://mail.xujc.com (二)功能简介 接收学校各有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尤其是针对个人的通告信息的重要 渠道,应定期查看。 (三)使用说明 1.教师邮箱用户名和密码按照个人注册申请时填写的信息配置,开通后请 及时登录系统重置密码。建议在系统中设置取回密码提示问题。 2.登录时应选择域名为“教师邮箱” (@之后下拉按钮选择 xujc.com) 。 3.详细操作说明请参考系统首页“在线帮助”栏目文档。 (四)注意事项 1.邮箱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学校其他系统平台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邮箱容量有限,请定期清理历史邮件。建议使用邮件客户端软件(如 Foxmail、Outlook)收发邮件。 四、校园服务在线 (一)登录地址 http://xyfw.xujc.com 微信号:jgxy_service(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微服务) (二)功能简介 1.后勤报修:提供水电、家具、电器、门窗等报修服务。 15 2.IT 服务:提供电子邮件、校园网相关问题报修服务。 3.教学办公设备类报修:提供教学楼多媒体设备、办公设备、琴房乐器等 报修服务。 4.校内教职工通讯录:提供校内教职员工的办公联系方式查询(请注意保 密) 。 5.财务相关:提供财务报销与经费查询。 6.图书馆研讨室预约:用于预约图书馆研讨室。 7.车船预约:用于登记车船计划、预约通勤车船。 8.其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配置相关服务功能,如申票报名、消毒预约 等。 (三)使用说明 1.仅限专任教师及本校行政职员使用。 2.凭电子邮件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访问。 16 常用网站 一、网站地址 网站名称 网站地址 学校网站 http://www.xujc.com 办公室网站 http://bgs.xujc.com 教务部网站 http://jwb.xujc.com 教学促进部网站 http://jxcj.xujc.com 科研工作部网站 http://kyb.xujc.com 校企校地合作部网站 http://xqb.xujc.com 教育技术服务中心网站 http://cets.xujc.com 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网站 http://lab.xujc.com 人力资源部网站 http://hr.xujc.com 图书馆网站 http://library.xujc.com 注:更多网站信息可通过学校网站“系部网站”栏目查看。 二、教务部网站简介 教务部网站是学校发布各阶段教学安排、办事流程以及规章制度等的主要 门户;同时,网站设有“下载中心” ,提供教师聘用(兼职) 、教学过程、考试 管理、实习实践等各类事项所需表格。 教务部网站地图 部门简介 部门职能 机构设置 通知公告 教师专区 公文 教务 选课 考试 学务 其他 管理机构 专业介绍 培养方案 开课计划 年度校历 上课时间 注册 信息更正 转专业 转学 休学/保留学籍 复学 退学 交流生 联培生 毕业/结业/肄业 学位管理 学业查询 证明办理 密码重置 上级文件 教学管理 实践教学 学务管理 考试管理 教学质量 双创教育 办事指南 教师手册 教师队伍 教师风采 教学研究 教育专题 课程思政 劳动教育 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质量工程 下载中心 学生用表 教师用表 帮助文档 联系我们 联系信息 留言咨询 公众号 教学管理 学籍管理 规章制度 17 教材与课堂印刷资料 一、教材选用 参见《教材(含境外教材)选用工作流程》 (下一页) 。 二、教材服务 1.领取教材 每位教师可免费领取 1 套所担任课程的配套教材和教参,即已通过相应教 学秘书征订的教材,具体领取安排以当学期发布通知为准。对于重复任教使用 相同教材者,只为其无偿提供 1 次。 2.自购教材 任课教师提前自购的配套教师用书,可提交原始发票及购物小票由教学秘 书审核后报销;如需其他教学参考书籍,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各教学单位主管 审核后送学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的图书资料由图书馆统一采购。 三、课堂印刷资料 1.复印 供学生课堂使用的教学资料,教师可直接将教学资料交给班级的学习委员, 由学生自行复印;教师个人的教学资料复印可至办公室或配备复印机的教育技 术值班室自行复印,并如实登记。 2.印刷 教师可根据教学需求,提前 1 周将需要印刷的资料送至对应教学秘书处, 由教务部安排印刷,并根据教师需求将印刷好的资料送至教学楼教育技术值班 室,方便教师及学生领取。 四、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96-6288204。 2.电子邮箱:jwb_jx@xujc.com。 18 教材(含境外教材)选用工作流程( 任课教师/课程组 工作原则:凡选必审、集体决策、公示备案、规范存档) 课程管理单位 教材工作委员会 1. 根据教学大纲提出备选教材 2. 在综合教务系统教材模块预填报 所担任课程班的备选教材 3. 提供教材样书 重点提示 统一认识 凡选必审 质量第一 适宜教学 组成审读工作组 1.每本教材需组织不少于3名教学 指导委员或其指定的专家组成员进 行审核 2.之前学期已审核通过的教材,当 学期无重大修订,无需再次审核 3. 马工程 教材无需审核 通读备选教材 提出审读意见 19 教材选用审核工作小组召开审核会 议,集体讨论决定 汇总审核通过的教材选用结果,完 成公示 所在单位网站或邮件公示《教材选 用计划表》(不少于3天) 公示无异议,汇总形成《教材选用 审核表》申报 审批并备案 课程班秘书在综合教务系统教材模 块 设置 通 过审 核 的教 材为 已 审 核 ,并填报对应教材用数(征订 数) 教 材工 作办 公室 ( 教 务部 ) 整 理 已审核 征订信息,发出订单 整理教材样书或指定页复印留档 选用境外教材的,必须提供一套样 书存档 教师请假及教学调整审批流程说明 使用载体 企业微信 (线上) 纸质表 (线下) 模块/表格名称 JW1.1 专任教师请 假(短期)(有调补 课) JW1.2 专任教师请 假(短期)(无调补 课) 发起人/申请人 专任教师 (不含实验员、 外教) JW2.0 兼职教师、 外教调补课 教学秘书 (注:非兼职教 师) JW3.0 校内单位统 一办理教师请假 职能部门或 教学单位经办人 JW4.0 教师(实验 员)仅申请教学调整 专任教师 实验员 《教师请假申请表 (长假相关) 》 (请至教务部网站 →下载中心→教师 用表下载) 《聘请代课教师申 报表》 (请至教务部网站 →下载中心→教师 用表下载) 《教师请假申请表 (产假相关) 》 (请至人力资源部 网站下载) 适用情形 专任教师因私请假且 请假期间有课程班需 调补课 专任教师因私请假且 请假期间不发生课程 班调补课 兼职教师、外籍教师和 担任《形势与政策》课 程的辅导员兼职教师 申请课程班调补课 校内单位为专任教师、 兼职教师或实验员办 理事假(因公) 专任教师非因请假因 素需进行教学调整,或 实验员申请课程班调 补课 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请假时间达 到或超过 1 个月 专任教师 兼职教师 实验员 除执行上述“教师请假 及教学调整申请”审批 程序外,凡有代课者, 还需提交纸质表备案 专任教师 请依照人力资源部规 定 说明: 1.线上审批项目:发起人需下载安装“企业微信”APP,通过“企业微信→工 作台→审批”功能,分情形进入对应的模块发起申请。 2.线下审批项目:申请人需按照对应用表的表头说明填报,并依次完成审批流 程。 20 教学档案借阅服务 一、档案类型 1.课程教学档案 本类档案一般包含: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3、教案、课程教学总结、教材 (单独归档)。 2.课程考试档案 本类档案一般包含:成绩录入核对单、课程班总成绩表、考勤表、平时/期 中成绩登记表、期末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4、空白样卷(A/B 卷)、参考答案或 评分标准。 3.试卷档案 本类档案一般包含:试卷清单、考场座位表、空白样卷、答题本。 4.毕业实习档案 本类档案分为毕业实习管理过程材料和毕业实习报告两部分。毕业实习管 理过程材料一般包含:实习计划表、实习(集中实习)上报表(集中实习者) 、 实习(集中实习)小组成员表(集中实习者) 、实习(分散实习)上报表(分散 实习者) 、各类毕业实习管理规范或通知材料、总成绩表、原始成绩单(教师签 字) 、其他材料。毕业实习报告一般包含:毕业实习报告、实习单位联系表。 5.毕业论文(设计)档案 本类档案分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过程材料和毕业论文(设计)两部分。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过程材料一般包含: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表、毕 业论文(设计)指导师生安排名单、教师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书、毕业 论文(设计)学术评审小组名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毕业论文(设 计)一般包含:毕业论文(设计)主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书、毕业 论文(设计)工作进度记录表、本科生学位论文(设计)原创性声明。 二、存放地点 1.一般教学档案:主楼 3 号楼 609 档案库。 2.课程教学档案教材部分:漳州校区图书馆(闭架管理) 。 2015-2016 学年至 2018-2019 学年变更为“教学安排表” ,2019-2020 学年起变更为 “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 ” 。 4 2013-2014 学年起合并至“课程教学总结” 。 3 21 三、借阅对象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在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 四、借阅要求 1.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教学档案,需出示个人有效证件, 并如实填写《教学档案借阅登记表》 。 2.除课程教学档案外,其他教学档案一般不开放借阅。如有特殊原因确需 借阅,应提交所在教学单位主管签字的书面申请,经教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借 阅。 3.教学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 1 个月,借阅人员应按期归还。如有特殊 原因确需延期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 4.借阅人员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涂改、圈划、批注、撕毁或进行其 他污损行为,不得擅自转借。 5.借阅人员需摘录、复制档案内容,应事先征得教务部同意。 五、借阅流程 1.一般教学档案借阅 (1)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借阅课程教学档案以外的档 案应同步附书面申请供审核)至教务部登记借阅内容及相关信息。 (2)教务部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目录检索所需教学档案,调出借阅。 (3)使用完毕后,借阅档案归还至教务部,由档案管理员签注归还并复位。 (4)联系电话:0596-6288332。 2.课程教学档案教材部分 (1)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登录图书馆(http://library.xujc.com)书目检索 系统检索书名和索书号,确认教材在馆后(注意馆藏地为“漳州教材”)至图书 馆前台登记或电话预约。如教材暂时不在馆且无其他副本,可先登录“我的图 书馆”进行网上预约。 (2)图书馆工作人员根据索书号检索所需教材,调出借阅。 (3)使用完毕后,借阅教材归还至图书馆(借阅期限按图书馆规定执行) 。 (4)联系电话:0596-6288357。 22 教室设备报修说明 一、多媒体设备 1.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上的操作规程进行,如有疑难问题或异 常情况应及时与所在教学楼教育技术值班室联系(实验室、专业教室与相应管 理人员联系),在值班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故障排除,不得随意强行处理。故障暂 时无法排除者,由值班人员协调更换设备或教室。 2.机房所需使用的软件、网络等的装载、开闭均需提前上报教务部,由教 务部联系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处理。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操 作系统,不得安装与教学无关的软件,以免造成设备故障。 二、基础设施 教室内的桌椅、黑(白)板、电灯、风扇、窗帘等基础设施损坏,可按以 下任一方式报修: 1.现场报修(适用于专、兼职教师) :到所在教学楼教育技术值班室登记 教室号及损坏情况,由教育技术值班室联系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组织维修。 2.网络报修(适用于专任教师) :凭电子邮件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访问 “校园服务在线” (http://xyfw.xujc.com) ,或“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微服务” (微 信号:jgxy_service)报修平台,选择相应类别登记提交维修需求。 三、联系方式 各教学楼教育技术值班室联系电话,以及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资产与后勤 管理部联系方式详见《常用机构联系方式》 。 23 课程实习审批流程 一、申报流程 1.申报人:课程主讲教师。 2.申报时间及形式:课程实习应于开课前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 中予以计划,并至少应在课程实习 1 周之前在“综合教务系统→我的课程→课 程实习计划”中完成申报。 3.申报内容:课程实习的具体教学安排,注意应做到内容详实、计划明确; 内容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和组织 方式等) ”和“考核方式”三个部分。 二、审批流程 1.课程实习不涉及实习经费者,由教师申报,并经课程管理单位学术主管 审核通过后即可实施。 2.课程实习涉及实习经费使用者,除上述程序外,教师还需从综合教务系 统导出并打印《课程实习计划表》作为《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的附件一并提 交至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经其对经费预算审核后送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 之后该课程实习计划方能实施。 注: 《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下载路径:教务部网站→下载中心→教师用表 →实习实践,或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网站→下载中心。 3.课程管理单位应从课程实习的教学质量、学生外出的安全保障、实习经 费支出的合理分配等因素出发,做好课程实习审批工作。 三、档案管理 1. 《课程实习计划表》应作为《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 》的组成部分归档 管理。 2. 《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由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反馈审批结果,并 复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原件存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复印件存申报单 位) 。 24 附:课程实习审批流程示意图 时限:开课前 责任人:主讲教师 职责:在课程《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中完成课程实习的初步计划 时限:最迟不得晚于课程实习 1 周前 责任人:主讲教师 职责: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在【我的课程】→【课程实习计划】中填报 《课程实习计划表》后,通知课程管理单位学术主管审核 时限:最迟不得晚于课程实习 1 周前 责任人:课程管理单位学术主管 职责:审核《课程实习计划表》 无需使用 主管审核通过 后即可实施 实习经费 需要使用 时限:最迟不得晚于课程实习 1 周前 责任人:主讲教师 职责:导出并打印审核通过的《课程实习计划表》, 与同样经学术主管审核通过的《实习经费预算审批 表》一并报送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时限:课程实习计划实施 3 日前 责任人: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职责:审核《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送分管教学的 副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教学单位并复印申报 材料(一式两份) ,原件存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复 印件送教学单位存档 25 教学事故处理流程 步骤 环节 1 发现教 学事件 2 调查及 认定 3 复核认 定材料 4 审定教 学事故 5 送达处 理意见 6 7 提交申 诉申请 处理申 诉申请 具体说明 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 件处理记录表-1》 ,详述事件经过,以邮件或书面形式提交 至当事人所属单位或教务部。 教务部在收到教学事件报告后,应将相关情节和当事人以 往的教学事件情况一并反馈给当事人所属单位。 当事人所属单位应在接收到事件反馈的 2 周内,就事件情 况展开调查并作出认定意见。调查认定应包括以下程序: 1.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了解相关事实和发 生原因。 2.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对所列举的教学事件进行陈述 和说明,并提交给所属单位指定的人员或机构。当事人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权利。 3.组织专门会议(会议参加对象一般应包含教学单位学术 主管和分管教学的副主管/行政部门主管、党总支/党支 部书记、当事人所在教研室主任等) ,根据教学事件的 主要事实和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对照本办法集体讨论 作出认定意见。 4.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件处理记录表-2》连同 当事人陈述等调查材料一起报送教务部。 教务部应复核当事人所属单位提交的材料,提供复核意见 报学校审批。其中: 1.教务部认为事实认定不清或适用条款错误的,可以建议 当事人所属单位补充调查或重新认定。当事人所属单 位应在接到建议之日起 1 周内完成调查或认定。 2.教务部认为当事人所属单位认定偏重或偏轻的,可以建 议当事人所属单位降低或提升认定事故等级。 教务部将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材料依次送呈分管教学副 院长、院长审批,核定教学事故级别。 学校审批意见涉及教学事故认定的,教务部以书面形式将 《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及其主管(不涉及教 学事故认定的,也应将审批意见送达给当事人所属单位) , 以 5 个工作日为限接受申诉申请。 申诉人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复议申请表》 ,以 邮件或书面形式提交至申诉办公室。 申诉办公室组织复查并报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裁决, 将决定邮件告知申诉人。 注:本流程所述表格详见教务部网站“下载中心→教师用表” 。 26 交通安排 漳州校区的通勤交通运行模式是在规定时间内实行“车船对接、凭证乘车 乘船”的模式,具体车船时间及停靠站点以当学期学校办公室发布通知为准, 请各位老师按照要求预约乘坐。 一、乘坐要求 1.为更好地协调车船安排,请各位老师务必提前登录“校园服务在线”之 车船预约模块(http://xyfw.xujc.com/ccyy) ,根据自身乘坐情况登记车船计划。 (1)未选择固定计划的老师如需乘坐车船,应于前一周周四 18:00 前登录 系统填报具体乘坐计划。 (2)选择固定计划的老师如需修改某一周的乘坐计划,也应于前一周周四 18:00 前登录系统修改。 (3)确因突发情况临时调整乘坐计划的,请尽量于前一天 18:00 前登录系 统修改,未能提前修改的请发送邮件到办公室邮箱说明修改情况。 2.因渡轮严格限定乘客人数,请各位老师按照通勤车船时间安排,提前 5 分钟到达候车、候船点乘坐,车船超时不候。 3.请各位老师务必随身携带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主动配合厦门 旅游客运码头和漳州港码头的安检工作。 4.请各位老师严格遵守车船交通规则,注意安全,特别注意上、下车船的 秩序。 5.往返接送的通勤车辆均有“漳州校区”字样的标志,请认准后上车。 6.在乘坐通勤车船的过程中,如遇到困难或有相关建议,请及时联系办公 室,联系方式:0596-6288506,电子邮箱:g-office@xujc.com。 二、报销规定 因教学任务安排无法乘坐学校统一安排的通勤车船而自付的车船费用,可 凭票报销(仅限个人乘船费用及漳州港码头至漳州校区的公交乘车费用) ,报销 时间不得迟于下一学期开学后 1 个月。 但因自行调课、误课而发生的车船费用, 及以漳州校区为第一居住地的专任教师额外的车船费用均不计入本规定。 注:厦门往返漳州港航班信息可关注“厦漳轮渡”微信公众号获取,该公 众号同步提供在线购票服务。 27 恶劣天气教学应急预案 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当出现浓雾、台风及强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造成 交通运行部分或全部停止时,学校将启动恶劣天气教学应急预案。 一、通知程序 根据恶劣天气造成的交通停止级别,由学校审核确定相应的教学调整方案, 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负责向当时段的任课教师传达调整安排,同时教务部网站、 学校微博发布相应调整通知。 二、教学调整原则 (一)海上交通停止、陆路交通正常 1.往漳州校区交通全部改由陆路进行,由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开往漳州校区 的通勤车辆发车时间、候车地点及车次不变,住在厦门大学思明校区范围外的 教师应注意厦门旅游客运码头的告示信息,并在码头门口停车场候车。 2.根据厦门旅游客运码头乘车点的陆路到校通勤车辆的实际发车时间(以 下简称“实际发车时间” ) ,结合教学场所使用情况,为尽力缩小教学影响面, 分类进行教学时间安排调整。具体调整安排由教务部拟定、发布。 (1)如实际发车时间比照原发船时间延迟 10 分钟以内,原则上不进行课 程时间安排调整,仅做个别上课教师可能短时迟到的协调和通知。 (2)如第 1-2 节班次实际发车时间比照原发船时间延迟 10 分钟以上,则 上午全校所有课程班上课时间安排根据发车延迟时长顺延;如第 3-4 节班次实 际发车时间比照原发船时间延迟 10 分钟以上,原则上仅乘坐通勤车辆到校教 师的课程班上课时间安排根据发车延迟时长顺延。下午时段课程时间安排调整 规则同上。 (3)未统一安排通勤车船的时段,即中午、晚上及个别周末补课时段,原 则上不因海上交通停止而进行课程时间安排调整(受前一时段调整安排影响造 成的除外) , 无法按时到校或上课时间冲突的教师应及时联系教学秘书落实应急 调整方案。 3.相应时段由漳州校区返回厦门的交通安排由学校办公室结合天气情况 拟定、发布,具体安排可关注各教学楼教育技术值班室张贴通知。 4.如调整时段包含考试安排,由教务部负责拟定、通知考试应急方案。 28 (二)海陆交通全部停止 原则上教学安排全部停止(含考试) 。具体调整安排由教务部拟定,报学校 审批同意后发布。 附:上课时间对照表(仅供参考,以教务部网站通知为准) 时段 上午 中午 下午 晚上 8:00-8:45 延迟 20 分钟 上课时间 8:20-9:05 延迟 30 分钟 上课时间 8:30-9:15 第2节 8:55-9:40 9:15-10:00 9:25-10:10 第3节 10:00-10:45 10:20-11:05 10:30-11:15 第4节 10:55-11:40 11:15-12:00 11:25-12:10 午1节 12:30-13:15 12:30-13:15 12:30-13:15 午2节 13:25-14:10 13:25-14:10 13:25-14:10 第5节 14:30-15:15 14:50-15:35 15:00-15:45 第6节 15:25-16:10 15:45-16:30 15:55-16:40 第7节 16:30-17:15 16:50-17:35 17:00-17:45 第8节 17:25-18:10 17:45-18:30 17:55-18:40 第9节 19:30-20:15 19:30-20:15 19:30-20:15 第 10 节 20:25-21:10 20:25-21:10 20:25-21:10 节次 正常上课时间 第1节 29 餐饮与住宿 一、用餐地点 漳州校区共有 6 处用餐点:3 个学生食堂分别位于北区(靠近学术交流中 心) 、中区(靠近人文大楼)和南区(主楼 1 号楼南侧),其他用餐点分别位于 主楼 3 号楼一楼(靠主楼 2 号楼一侧,仅供应午餐) 、北区商场三楼(南强美食 馆) 、学术交流中心一楼(嘉元餐厅)。教师可凭校园卡在以上任一用餐点用餐。 二、住宿规定 (一)专任教师 学校鼓励专任教师以漳州校区为第一居住地,对不以校区周边为第一居住 地的专任教师,原则上除教师办公室外不另提供休息场所。但是,为了使这部 分教师能以饱满的精力授课,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学术交流中心住宿(限 一个床位) : 1.晚上有课且第二天有早课(8:00 开始上课)的教师; 2.考试周期间,所主考/监考的考试结束时间在 21:00 及之后的教师; 3.因恶劣天气造成晚课停航。 (二)外聘教师(包括厦门大学兼职教师)与外籍教师 外聘教师与外籍教师在漳州校区的教学任务安排为以下情形之一者,可在 学术交流中心午休或住宿: 1.上午有课的教师,可在学术交流中心午休; 2.上午第 1、2 节有课的教师,前一天晚上可在学术交流中心住宿; 3.下午有课的教师,可在学术交流中心午休; 4.下午第 7、8 节或晚上有课的教师,当天晚上可在学术交流中心住宿; 5.考试周期间,下午主考的教师,可在学术交流中心午休; 6.考试周期间,下午主考且第二天上午主考的教师,当天晚上可在学术交 流中心住宿; 7.考试周期间,晚上主考的教师,可在学术交流中心住宿。 8.因恶劣天气造成晚课停航。 注:午休时间为 12:00-15:00。 (三)登记要求 1.教师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午休或住宿,并签字确认。 2.学术交流中心按登记先后顺序安排床位或房间,请服从总台调度。 30 着装建议 教师不仅是以有声的教学授业解惑,更是以无声的行为为学生示范,因此 教师的仪表举止,尤其是课堂形象不可马虎。总体来说,教师着装应该力求整 洁、文雅、端庄、大方。 结合礼仪要求和时代特点,特对教师着装提出如下建议: 1.保持整洁干净,不穿存在明显污渍、油渍、异味或因存放不当而褶皱较 多的服装。 2.注重得体大方,不穿过露、过透、过短、过紧、过异的服装(如背心、 吊带装、露背装、超短裙/裤等) ,不穿拖鞋。 3.发型简洁自然,不染过分夸张的彩发(如明黄色、红色等),男教师不 留长发,女教师不宜披发。 4.仪容搭配合宜,不佩戴款式夸张的耳环、项链等饰物,不留长指甲,女 教师不化浓妆。 5.因时因地制宜,根据教学场所和教学活动特点,选择恰当的着装。比如 体育教学活动中应着运动装、运动鞋,考试监督过程中应着平底鞋(不着高跟 鞋或容易发出声响的饰物) 。 31 职业规范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 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 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 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 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 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 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 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 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 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 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 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 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 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 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 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2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 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 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 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 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8 年 11 月 8 日 33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5 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 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 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5 摘自《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教师〔2014〕10 号) 。 34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 位)教育司(局) ,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 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 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育部 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 项准则》等规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 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 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 导责任。 二、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 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 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 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 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 24 个月。情节较重应当 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 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 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 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 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在教师师 35 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应 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 申诉。对高校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 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 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 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七、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 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 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八、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引以为 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如有学校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分管校领导 应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下进行整改。 九、各地各校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 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民办高校的劳动人事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遵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8 年 11 月 8 日 36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深入推进实施《中共中 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全面提升教师思想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 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 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 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激励广大教师 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 接班人。 2.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向,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 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坚持聚焦重点。围绕重点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强化各地各部门的领 导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引导家庭、社会协同配合,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 作制度化、常态化。 ——坚持继承创新。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全面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 的十八大以来师德师风建设经验,适应新时代变化,加强创新,推动师德师风 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3.总体目标。经过 5 年左右努力,基本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 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 升,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风貌。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教师 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师道尊严进一步提振。全 社会对教师职业认同度加深,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显著提高, 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二、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4.坚持思想铸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 37 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 态化学习,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学 懂弄通、入脑入心,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 个维护”铸魂。依托高水平高校建设一批教育基地,同时统筹党校(行政学院) 资源,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轮训,使广大教师更好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 方法,认清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 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5.坚持价值导向,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体现到学校管理及校园文化建设各环节,进一 步凝聚起师生员工思想共识,使之成为共同价值追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科技创新文化,充分发挥文化涵养师德师 风功能。身教重于言教,引导教师开展社会实践,深入了解世情、党情、国情、 社情、民情,强化教育强国、教育为民的责任担当。健全教师志愿服务制度, 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社会的实践中厚植教育情怀。重 视高层次人才、海外归国教师、青年教师的教育引导,增强工作针对性。 6.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作用。建强教师党支部, 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建好党员教师队伍,使党员教师 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重视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工作,完善学校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开展好“三会一课” , 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经 常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党员教师与非党员教师结对联系等,充分发挥教师党支 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涉及教师利益的重要事项、重 点工作,应征求教师党支部意见。 三、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7.突出课堂育德,在教育教学中提升师德素养。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 引导广大教师守好讲台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渗透到教育教 学全过程,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 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增强育人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避免重教书 轻育人倾向。加强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的指导,通过老带新等机制,发挥 传帮带作用,使其尽快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方法,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 道德情操。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师范生培养及教师生涯全过程,师范生必须修 学师德教育课程,在职教师培训中要确保每学年有师德师风专题教育。 8.突出典型树德,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大力宣传新时代广大教师 38 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 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媒体宣传、创作文艺作品等手段,充分发挥典 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形成校校 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局面。组织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全国 教书育人楷模、国家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开展师德宣讲。鼓励各地各校采取 实践反思、情景教学等形式,把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真人真事诠释师德 内涵。 9.突出规则立德,强化教师的法治和纪律教育。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 、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等为重点,提高全体教师的法 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制订教师法治教育大纲, 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体系。强化纪律建设,全面梳理教师在课堂 教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依法依 规健全规范体系,开展系统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 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四、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 10.严格招聘引进,把好教师队伍入口。规范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完善教 师招聘和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 作用,建立科学完备的标准、程序,坚决避免教师招聘引进中的唯分数、唯文 凭、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结合实际探索 开展拟聘人员心理健康测评,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 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 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高度重视 从海外引进人才的全方位考察,提升人才引进质量。 11.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 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评价的 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 约束和提醒作用,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 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 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 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12.严格师德督导,建立多元监督体系。完善多方广泛参与、客观公正科 学合理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督导,将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 效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测评内容,针对群众 39 反映强烈的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多发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学校监督,各 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 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师德师风监督员制度,定期 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向教育主管部门反馈,将监督评议情 况作为学校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3.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推动地方和高校落实新时代教师 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范,制定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把群 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针对高校教师性骚 扰学生、学术不端以及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 开展集中治理。一经查实,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 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 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建立并共享有关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 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 五、着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 14.强化地位提升,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制定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 设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充分听取教师代表意见。各地重要节庆日活动,邀请优 秀教师代表参加。做好优秀教师表彰奖励,依法依规在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 高声誉的教师中开展“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评选授予工作,健全教书育人楷 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多元的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完善表彰奖励及管理办 法,依法依规确定荣誉获得者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对荣誉获得者后续 支持服务。 15.强化权利保护,维护教师职业尊严。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 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合法职权,研究出台教师惩 戒权办法。学校和相关部门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发 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对发生学生、 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 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严处理, 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学校及教育部门应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 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 16.强化尊师教育,厚植校园师道文化。从幼儿园开始加强尊师教育,加 快形成接续我国优秀传统、符合时代精神的尊师重教文化。推进尊师文化进教 材、进课堂、进校园,通过尊师第一课、9 月尊师主题月等形式,将尊师重教 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结合实际统筹有关资源, 40 因地制宜安排一线教师特别是长期从教教师进行疗休养,重点向符合条件的班 主任和乡村教师倾斜。做好教师荣休工作,礼敬退休教师,弘扬尊师风尚。建 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加强家庭教 育,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引导家长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尊敬教师创造发挥,配 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学习教育。 17.强化各方联动,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加强展现新时代教师风貌的影视 文学作品创作,善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传递教师正 能量,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在向 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教师优先”。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以 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等对教师实行优待。鼓励社会团体、企业、 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或通过依法成立基金、设立项目等方式,支持教师 提升能力素质、进行疗休养或予以奖励激励。 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18.加强工作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校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 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压实学校 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高校要强化党委教师工作部建设,明确将教师思 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其主要职责。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财政部门要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 予以优先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师德师风建设。依托现有资源, 建设一批师德师风建设基地,加强工作支撑,提高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科学性、 实效性。 教育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19 年 11 月 15 日 41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 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 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 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 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 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 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 公开制度。 第五条 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高等学校应当建设 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 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 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 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 教育与预防 第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 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 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 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 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 42 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 要的检查与审核。 第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 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在合理期限内保存研究的 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高等学校应当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结合学科特点,对 非涉密的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学术成果的基本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学术研究规律,建立科学的学术水平考核评价 标准、办法,引导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潜心研究,形成具有创新性、独创性的 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 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中强化学术诚信考核。 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 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 门岗位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学术诚信和不端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 调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 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应当 视情况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 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受理机构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 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后,应当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关 程序组织开展调查。 学术委员会可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的合理性、调查的可能性等进行初 43 步审查,并作出是否进入正式调查的决定。 决定不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提 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应当进入正式调查。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通知被举报人。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同时通知项目资助方。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组成调查组,负责对被举报行为进行 调查;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被举报行为,也可以采用简易调 查程序,具体办法由学术委员会确定。 调查组应当不少于 3 人,必要时应当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指派的工作 人员,可以邀请同行专家参与调查或者以咨询等方式提供学术判断。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邀请项目资助方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调查组。 第十九条 调查组的组成人员与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 者导师学生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调查可通过查询资料、现场查看、实验检验、询问证人、询问 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等方式进行。调查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 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独立调查或者验证。 第二十一条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申辩, 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第二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调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 助。 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十三条 调查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等争议引发的法律纠纷的,且该 争议可能影响行为定性的,应当中止调查,待争议解决后重启调查。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 当包括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调查结论等。 学术不端行为由多人集体做出的,调查报告中应当区别各责任人在行为中 所发挥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接触举报材料和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举报人、被举报人个人信息及调查情况。 44 第四章 认定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对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查; 必要的,应当听取调查组的汇报。 学术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者授权专门委员会对被调查行为是否构成 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行为的性质、情节等作出认定结论,并依职权作出处理或建 议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 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 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 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 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 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 处理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 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 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45 (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四)辞退或解聘;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 除等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 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 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 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 载明以下内容: (一)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学术不端行为事实; (三)处理意见和依据; (四)救济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 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 高等学校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 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属于本单位人员的,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属于本单位人员的,应通报其所在单 位,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二条 参与举报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人员违反保密等规定,造成不 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六章 复核 第三十三条 举报人或者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高等学校提出异议或者复核申请。 异议和复核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到异议或者复核申请后,应当交由学术委员会组 织讨论,并于 1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6 决定受理的,学校或者学术委员会可以另行组织调查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 构进行调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复核决定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或者 申请复核的,不予受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 的,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或者委托相关机构查处。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对本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未能及时查处并做出 公正结论,造成恶劣影响的,主管部门应当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高等学校为获得相关利益,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主管部门调查确 认后,应当撤销高等学校由此获得的相关权利、项目以及其他利益,并追究学 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 本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明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 有关规则应当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对直接受理的学术不端案件,可自行组织调 查组或者指定、委托高等学校、有关机构组织调查、认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责 任人的处理,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系统所属科研机构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教育部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 办法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6 年 6 月 16 日 47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勇攀高峰, 树立科技界广泛认可、 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加快培育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在全 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为抓手, 切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科研生态和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科技 工作者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走在前列,争 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建设科技强国的奉献者、崇高思想品格的践行者、 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把党的 领导贯穿到科技工作全过程,筑牢科技界共同思想基础。坚持价值引领,把握 主基调,唱响主旋律,弘扬家国情怀、担当作风、奉献精神,发挥示范带动作 用。 坚持改革创新,大胆突破不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制度藩篱, 营造良好学术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坚持久久为功,汇聚党政部门、 群团组织、高校院所、企业和媒体等各方力量,推动作风和学风建设常态化、 制度化,为科技工作者潜心科研、拼搏创新提供良好政策保障和舆论环境。 (三)主要目标。力争 1 年内转变作风改进学风的各项治理措施得到全面 实施,3 年内取得作风学风实质性改观,科技创新生态不断优化,学术道德建 设得到显著加强,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得到大力弘扬,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 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 汇聚磅礴力量。 二、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四)大力弘扬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科学 家艰苦奋斗、科学报国的优秀品质,弘扬“两弹一星”精神,坚持国家利益和 人民利益至上,以支撑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为己任,着力攻克事关国 家安全、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的基础前沿难题和核心关键技术。 (五)大力弘扬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坚定敢为天下先的自信 和勇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48 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敢于提出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探寻新路径, 不畏挫折、敢于试错,在独创独有上下功夫,在解决受制于人的重大瓶颈问题 上强化担当作为。 (六)大力弘扬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把热爱科学、探求真理 作为毕生追求,始终保持对科学的好奇心。坚持解放思想、独立思辨、理性质 疑,大胆假设、认真求证,不迷信学术权威。坚持立德为先、诚信为本,在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中率先垂范。 (七)大力弘扬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静心笃志、心无旁骛、 力戒浮躁,甘坐“冷板凳” ,肯下“数十年磨一剑”的苦功夫。反对盲目追逐热 点,不随意变换研究方向,坚决摒弃拜金主义。从事基础研究,要瞄准世界一 流,敢于在世界舞台上与同行对话;从事应用研究,要突出解决实际问题,力 争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八)大力弘扬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强化跨界融合思维,倡 导团队精神,建立协同攻关、跨界协作机制。坚持全球视野,加强国际合作, 秉持互利共赢理念,为推动科技进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 (九)大力弘扬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坚决破除论资排辈的陈 旧观念,打破各种利益纽带和裙带关系,善于发现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敢于放 手、支持其在重大科研任务中“挑大梁” ,甘做致力提携后学的“铺路石”和领 路人。 三、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十)崇尚学术民主。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交流碰撞,倡导严肃认真的学术 讨论和评论,排除地位影响和利益干扰。开展学术批评要开诚布公,多提建设 性意见,反对人身攻击。尊重他人学术话语权,反对门户偏见和“学阀”作风, 不得利用行政职务或学术地位压制不同学术观点。鼓励年轻人大胆提出自己的 学术观点,积极与学术权威交流对话。 (十一)坚守诚信底线。科研诚信是科技工作者的生命。高等学校、科研 机构和企业等要把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主动发现、严肃查处违背科 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视情节追回责任人所获利益,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 失信行为数据库,实行“零容忍” ,在晋升使用、表彰奖励、参与项目等方面“一 票否决” 。科研项目承担者要树立“红线”意识,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严禁 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严禁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严禁以 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严守科研伦理规范,守住学术道德底 线,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 者“挂名” ,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 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对已发布的研究成果中确实存在错误和失误的, 49 责任方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 不在情况不掌握、 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 压紧压实监督管理责任, 有关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审核、 科研伦理审查等有关制度和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对违 反项目申报实施、经费使用、评审评价等规定,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 的,要敢于揭短亮丑,不迁就、不包庇,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十二)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深入科研一线,掌握一手资料,不人 为夸大研究基础和学术价值,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不得向公众传播。 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 1 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 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参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项目的科研人员要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 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要全时全职投入攻关任务。科研人员同期主持和主要参 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高 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主持的 不得超过 1 项。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 1 个、退休院士不超 过 3 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 3 个月。国家人才计划入 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 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兼职要与本人研究专业相关, 杜绝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各种兼职和挂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要加强 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学术管理,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 的,要开展实证核验,加强核实核查。科研人员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 研进展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和经济 社会效益,不得隐瞒技术风险,要经得起同行评、用户用、市场认。 (十三)反对科研领域“圈子”文化。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打 破相互封锁、彼此封闭的门户倾向,防止和反对科研领域的“圈子”文化,破 除各种利益纽带和人身依附关系。抵制各种人情评审,在科技项目、奖励、人 才计划和院士增选等各种评审活动中不得 “打招呼”、 “走关系”, 不得投感情票、 单位票、利益票,一经发现这类行为,立即取消参评、评审等资格。院士等高 层次专家要带头打破壁垒,树立跨界融合思维,在科研实践中多做传帮带,善 于发现、培养青年科研人员,在引领社会风气上发挥表率作用。要身体力行、 言传身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走近大中小学生,传播爱国奉献的价值理 念,开展科普活动,引领更多青少年投身科技事业。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良好科研生态 (十四)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政府部门要抓战略、抓规划、抓政 策、抓服务,树立宏观思维,倡导专业精神,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微观管理和直 50 接干预,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制定政策、创造环境、为科研人员和企业提供优 质高效服务上。坚持刀刃向内,深化科研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 建立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 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动权。优化项目形成和资源配置方式,根据 不同科学研究活动的特点建立稳定支持、竞争申报、定向委托等资源配置方式, 合理控制项目数量和规模,避免“打包” 、 “拼盘” 、任务发散等问题。建立健全 重大科研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确定重大创新方向要围绕国家战略和 重大需求,广泛征求科技界、产业界等意见。对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 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应充分开展前期论证评估。建立完善分层分级责任担 当机制,政府部门要敢于为科研人员的探索失败担当责任。 (十五)正确发挥评价引导作用。改革科技项目申请制度,优化科研项目 评审管理机制,让最合适的单位和人员承担科研任务。实行科研机构中长期绩 效评价制度,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稳定支持力度,反对盲目追求 机构和学科排名。大幅减少评比、评审、评奖,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 唯奖项倾向,不得简单以头衔高低、项目多少、奖励层次等作为前置条件和评 价依据,不得以单位名义包装申报项目、奖励、人才“帽子”等。优化整合人 才计划,避免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对同一人员的重复支持,防止“帽子”满天 飞。支持中西部地区稳定人才队伍,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 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挖人才。 (十六)大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加快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 在线申报、信息共享。大力解决表格多、报销繁、牌子乱、 “帽子”重复、检查 频繁等突出问题。原则上 1 个年度内对 1 个项目的现场检查不超过 1 次。项目 管理专业机构要强化合同管理,按照材料只报 1 次的要求,严格控制报送材料 数量、种类、频次,对照合同从实从严开展项目成果考核验收。专业机构和项 目专员严禁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围猎” 。高等学 校、 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要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改进内部科研管理, 减少繁文缛节,不层层加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在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免除追究其技术创新决策失误责 任,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等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 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减责或免责。 五、加强宣传,营造尊重人才、尊崇创新的舆论氛围 (十七)大力宣传科学家精神。高度重视“人民科学家”等功勋荣誉表彰 奖励获得者的精神宣传,大力表彰科技界的民族英雄和国家脊梁。推动科学家 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系统采集、妥善保存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深 入挖掘所蕴含的学术思想、人生积累和精神财富。建设科学家博物馆,探索在 51 国家和地方博物馆中增加反映科技进步的相关展项,依托科技馆、国家重点实 验室、重大科技工程纪念馆(遗迹)等设施建设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 (十八)创新宣传方式。建立科技界与文艺界定期座谈交流、调研采风机 制,引导支持文艺工作者运用影视剧、微视频、小说、诗歌、戏剧、漫画等多 种艺术形式,讲好科技工作者科学报国故事。以“时代楷模” 、 “最美科技工作 者” 、“大国工匠”等宣传项目为抓手,积极选树、广泛宣传基层一线科技工作 者和创新团队典型。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中学编排创作演出反映科学家精 神的文艺作品,创新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手段。 (十九) 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主流媒体要在黄金时段和版面设立专栏专题, 打造科技精品栏目。加强科技宣传队伍建设,开展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从 业人员的科学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网络和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创新宣传方 式和手段,增强宣传效果、扩大传播范围。 六、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对科技工作者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把弘扬科学家精神、加 强作风和学风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 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细化政策措施,推动落实落地,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部署。科 技类社会团体要制定完善本领域科研活动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经常性开 展职业道德和学风教育,发挥自律自净作用。各类新闻媒体要提高科学素养, 宣传报道科研进展和科技成就要向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核实,听取专家意见, 杜绝盲目夸大或者恶意贬低,反对“标题党” 。对宣传报道不实、造成恶劣影响 的,相关媒体、涉事单位及责任人员应及时澄清,有关部门应依规依法处理。 中央宣传部、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要 会同有关方面分解工作任务,对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和总结评估,确保各项 举措落到实处。军队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9 年 5 月 28 日 5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2017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培养人才是各高等院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高校人才培养中起着 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 责,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并使教学 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师德师风规范6 第二条 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 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 以德施教。 第三条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价值理念 和道德规范,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 好老师。 第四条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 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 康成长的言行。 第五条 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 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 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 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 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第七条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 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 6 请同时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执行。 53 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 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八条 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 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 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九条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 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 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 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教学要求 第十条 《教学大纲》7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 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每门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 ,教师 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认真备课、组织教学、选用教材与讲 义及其他教学资料。 《教学大纲》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动,如需变动应报课程 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并报教务部备案。 第十一条 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认真填写课程《教学安排表》8,上报教 材及教学需求信息,积极配合排课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完成。 第十二条 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按时保质完成规定学时的教学工作(该学 时为饱满工作量,因节假日占用的学时需择时补足) 。不得随意缩短上课时间或 任意增加、减少课时。不得自行调课、停课、私自请人代课或擅自更换教室。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停课,严格遵照学校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备课 1.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明确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 地位和作用。 2.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填写该课程的学期《教学安排表》,并认真 执行教学进度。 3.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并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专业的现状和 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和系统 性。 4.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学内容的要求和特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精 7 8 2019-2020 学年起变更为《课程教学大纲(指导版) 》 ,下同。 2019-2020 学年起变更为《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 》 ,下同。 54 心设计教学中的各个环节。 5.以每次课为单位,认真设计并撰写教案。 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 1.课程教材的选用必须慎重,选用教材应注意内容体系有较强的科学性、 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以体现本学科高水平的最新教材为宜, 各教学单位在选用教材上应把好关。 2.原则上同一门课程的教材以统一为宜。同时,为鼓励教师进行有效的教 学改革,允许选用不同的高水平教材开展教学实验。 3.鼓励教师采用国际通行教材、教育部推荐的全国优秀教材或名师编写的 教材。教师自编出版的教材必须符合教材的规范和教学要求。 第十五条 授课 1.教师应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内容。 2.课堂上,教师如无不适应站立授课,保持服装整洁,注重仪容仪表;保 持饱满精神;使用普通话、规范字;语言表达应准确、简练;思路清晰、重点 突出。 3.教师应根据需要适当介绍、评述不同的学术观点以开拓学生视野,培养 学生独立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4.教师应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5.教师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授课的意见、要求与建 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改进。 6.教师不得在课堂上使用干扰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7.教师是课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严格对教学秩序 的管理,并有责任和义务对以下干扰课堂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不良行为予以 制止和批评教育: (1)学生在课堂上吃东西; (2)学生在课堂上从事与本堂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睡觉、玩手机、 听音乐、看其他与本堂教学无关的书籍或资料等; (3)学生迟到或早退。 8.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考勤管理的规定进行考勤,并将考勤记录作为 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对迟到和缺勤达到一定程度的学生,要及时予以警 示。 55 第四章 实验、实习及毕业论文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 1.严格按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 验内容。 2.要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包括理论讲授和预备实验。 3.学生实验操作前,教师要简明、扼要地讲清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 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同时,应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示范操 作或重点示范操作。学生操作时,教师应来回巡视,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疑点、 难点,规范指导学生的操作,及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方式。 4.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培养其正确使用 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记载、处理实验数据及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 报告的能力。 第十七条 讨论课 课堂讨论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应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 步骤。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把握好讨论的方向,积极启发、引导学生,使讨 论始终围绕论题中心深入开展。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 第十八条 课程实习 1.实习指导教师应切实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 排、注意事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实习前要选 择好实习场所,或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严格管理。同时,要关心学生的生活,注意安全。 3.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鉴定,并按有关规定 评定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周 1.指导教师需按照实践教学周的实践要求开展实践教学并进行考核。 2.实践教学周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对于校外 实践者,带队指导教师须做到责任到位、到人。 3.实践教学周结束后,指导教师须及时完成对学生的成绩评定,于下一学 年第一学期开学 2 周内将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系统,并提交纸版成绩至各教学单 位教学秘书处存档。 4.指导教师、各教学单位须于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 2 周内将实践教学 周总结报告提交至教务部。 56 第二十条 毕业实习 1.各院系实习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上报具体的实习计划和经费预算,按学 校要求统一填写《实习计划表》和《实习经费审批表》,且根据实习组织形式分 别提交《集中实习上报表》 、 《集中实习小组成员表》 、 《分散实习上报表》 。实习 计划应明确实习目的、时间、地点、内容、专业班级、带队教师、组织形式、 考核办法、经费预算及安全措施等,明确带队老师的具体职责和分工、每位带 队教师对应的实习学生人数及名单。 2.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选择好实习场所,或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实习开始前,应召开实习动员会,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安全教 育,并做到责任到位、到人,如因指导教师失责导致学生发生安全问题,指导 教师须负全部责任。 4.实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严格管理。同时,要关心学生的实习 生活,注意实习安全。 5.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鉴定,按有关规定评 定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在 2 周内报送教务部。各院系实习负责人需对实习 工作进行总结,在实习结束 2 周内将总结报告上交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6.毕业实习工作应于每年 5 月初全部完成。 第二十一条 课程设计(论文) 1.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根据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的要求,选择设计 题目或提出课程论文范围,提前告知学生。 2.按进度计划,检查学生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 3.课程设计结束或课程论文完成后,应组织评审或论文答辩,并按有关规 定评定课程设计(论文)成绩,必要时还应组织评讲。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 1.一般应由中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及以上的教师指导;如确有需要, 可聘请校外单位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2.坚持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培养能力,与学生进行必要次数的见面和指导。 注重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查阅文献、拟定研究方案、使用工具书与仪器设备、 处理数据、论文撰写等基本功的训练。 3.指导教师在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当履行指导教师的职 责,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未按时完成者,指导教师应及时予以警示。 57 各院系应定期抽查指导教师工作完成进度, 对严重拖延者应纠正并敦促其完成。 4.指导教师应直接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发挥学生主动性和创造精神, 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中途需更换指导教师的,应遵照学校规定报批。 5.严格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如资料搜集、拟定大纲、实验、初稿、 定稿、答辩等)的督促与检查,做好各阶段指导的书面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 上报本院系或教务部。 6.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于每年 5 月底全部完成。 第五章 课外指导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 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二十四条 作业批改 教师要及时、认真、全面地批改学生作业,以百分制评分,并签署批改日 期。作业批改后,作业成绩应及时记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成绩考核登记表》 中,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记录。学生作业错误之处应予以纠正或做记号提示,必 要时应给出评语。对缺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 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具有 个性的良好学习习惯,主要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 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较高效率的学习方法等。 第二十六条 在学校有固定办公地点的教师应遵守学校关于教师课外辅导 答疑管理的规定,向学生提供固定的答疑辅导时间和方式安排,保证进行有效 的课外交流。 第六章 课程考核规范 第二十七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和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验、教学 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等)都应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考核命题与考核方式 1.各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负责考核命题工作,命题工作应在考试周之前 2 周完成并经各教学单位或相应课程负责人审核后以规定形式上交教务部。 2.期末考试科目要求在课程结束前命题 A、B 卷(雷同率不得超过 30%) , 其难度、广度和份量应相当,由教务部任选一份作为考试试卷。 3.同一门课程近三年的试题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 30%。 4.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包含:闭卷、开卷、论文、听力、机考、口 58 试、表演、实验、作品等。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结合的 考核方式。原则上,考核方式应与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一致。 第二十九条 主考教师须履行主考职责,不得因考场安排有其他监考人员 而不履行现场监督的责任。 第三十条 蔽名改卷制度 期末考试采用蔽名改卷制度,即先行隐去学生答卷中的考生信息再交由教 师进行批阅。任课教师批阅时不得擅自拆开试卷册。 第三十一条 教师须按照要求做好评卷工作,并按时将成绩登录入综合教 务系统。同时,根据成绩结果对试卷进行结论性的分析;结合一学期的教学体 验,对本门课程进行全面的总结报告;提交《课程教学总结》;并将批改完的试 卷及签字版成绩单、考勤表等课程考核材料送至指定地点。 第七章 教学纪律 第三十二条 教师的请假制度 1.教师请假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教师请假管理的规定。 2.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尤其是主讲教师、非特殊情况不得随便请事 假或停课,如确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所在教学单位学术主管、 教学促进部(仅专任教师)和教务部批准。 3.主讲教师因请假而延误的教学进度,必须及时安排适当时间补足。 第三十三条 为整肃教风,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程表教师 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停课,需办理调、停课手续,由所在教 学单位及教务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如需他人代课,应遵照学校关于聘请代课 教师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 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 解。但不应讲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 教学内容。教师不得在一切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宪、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 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 第八章 奖励处分 第三十五条 为激励教师爱岗敬业,积极钻研业务,改进教学方法,提高 教学质量,带动我校教师队伍往高水平、重职责、有爱心的方向发展,实现我 校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办学理念,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公 59 开表彰优秀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鼓励。 第三十六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全校教学秩序的正常 运作,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制定了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办法,凡构成教 学事故的,一律严肃处理。 第九章 教学质量监督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积极配合教学质量监督工作,吸取合理意见,做好教 学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 教学质量监督主要关注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 法和教学效果,着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帮助教师克服教学薄弱环节,不断提 高教学水平。 第三十九条 教学质量监督材料应妥善保存,作为对任课教师的考核依据。 第四十条 凡教学达不到基本要求,学生反映特别强烈而又不加以改进, 或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在岗位聘任以及表彰先进时将对其施行教学一票否 决制。 第十章 工作考核 第四十一条 教师因工作表现突出,可被推荐参加学校教学奖各奖项评选, 评奖记录将作为教师个人档案记载入册。 第四十二条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严肃认真,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教学 规范及有关纪律,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 2015 年 8 月公布的《厦门大 学嘉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修订稿) 》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7 年 11 月 1 日 6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试行) 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 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 师风建设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及厦门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 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 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 个维护” ,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 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 过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核心办学理念,秉持敬业、合作、务实、创新 的共同理念,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 队伍,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保证。 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 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 誉和利益。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4.潜心教书育人。坚持“以有效教学见长”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 高职业理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 教,教学相长。 5.关心爱护学生。坚持“以学生为中心”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 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6.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7.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 61 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维护公平 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9.坚守廉洁自律。坚持高尚情操,提高自身修养,志存高远,严于律己, 清廉从教。 10.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为 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服务。 三、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1.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的言行。 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学 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 定。 3.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 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不 得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4.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 职兼薪行为;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 擅离职守。 5.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不得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 7.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 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 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 谋取个人利益。 11.不得违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学术规范条例》有关规定。 四、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机构 设立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统筹师德师风建设总体工作。院长和党委书记 担任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主任。人力资源部、教务部、教学促进部、科研工作 部、学工部、党群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为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成员 62 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涉及考核评聘、损害学校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失范行 为;教务部负责调查涉及课堂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失范行为;科研工作部 负责调查涉及学术道德方面的失范行为;学工部负责调查涉及师生关系、学生 利益等方面的失范行为;党群工作部负责调查涉及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方面 的失范行为。 党群工作部为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师德失范行 为的具体处理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1.发现线索 学校接到上级交办的线索或各单位接到举报、自行发现线索后,应在第一 时间报告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由党群工作部协调师德失范行为人所在单位进 行调查,并报告相关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必要的,师德师风建设 委员会可自行调查。 2.调查认定 负责调查的各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等组成的专项调查组开展调 查。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形成书面材料。 经调查不属于师德失范行为的,应将书面认定意见报送师德师风建设委员 会,并报校领导审核。 经调查属于师德失范行为的,应提出处理建议,将相关证据材料和书面处 理建议报送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应对相关证据材料和书面处理建议进行 复核审查,形成书面处理意见,提交院务会研究决定。 3.研究处理 院务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 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 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 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 行期限不得少于 24 个月。 情节较重、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需要解 除聘用合同、撤销教师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 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师德失范行为人是中共党员的,由党组织给予党纪处分。 4.通知反馈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师德失范行为人 63 所在单位。 师德失范行为人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应分别向举报人、师德失范行为人反 馈通知处理决定。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师德失范行为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应职责权 限执行处理决定。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报院务会研究予以延 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5.教师申诉 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诉。经批 准后,由学校工会协调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复核,复核结果 报院务会。 六、健全师德师风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院长和党委书记抓师德同责,是学校师德建设第一责任 人。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成员单位牵头、各院(系)具体落实、 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院党委每学期专题研究一次师德师风 建设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树立高线目标追求,严格底线行为管控,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提升教师获得感,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2.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思想铸魂,用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坚持价值导向,引导教师带 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 作用。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突出课堂育德,在教育教学中提升师德素 养;突出规则立德,强化教师的法治和纪律教育。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 师管理全过程,把好教师队伍入口,严格考核评价,严格师德督导,坚持把师 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第一标准,贯穿于教师聘任、考核、激励、发展等职业 生涯的全过程,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3.营造良好氛围。突出典型树德,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大力宣传 新时代广大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强化尊 师教育,厚植校园师道文化,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着力营 造弘扬崇高师德的良好氛围,选树“嘉院好老师”典型,形成榜样在身边、人 人可学可做的良好局面,引导广大教师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19 年 12 月 20 日 6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风建设,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教育部令第 40 号)、 《中共中 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 〔2018〕23 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2019〕35 号)、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 理规则》 (国科发监〔2022〕22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工作和学习的人员,以及以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学术规范 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 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四)与第三方机构或者他人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 材料等行为,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五)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著作上署名,未经他人 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 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六)在申报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 提供虚假学术信息,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项目、经费、 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条 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 的原则。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正当、 处理恰当。 第五条 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结果的审定。 65 第二章 教育与预防 第六条 学校建立并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健全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 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第七条 学校建立学术诚信记录,在学年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 聘任、科研项目立项、人才计划申报和评奖评优评先中强化学术诚信考核。 第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在合理期限内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 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九条 学校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 内容。各单位应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学术诚信 教育。教师应对其指导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撰写学位论文等成果是 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审核与把关。 第三章 举报与受理 第十条 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 学术不端行为相关事宜的咨询、举报受理、调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举报内容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三)有明确的违规事实; (四)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线索。 举报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的有效联系方式。虚假署名或未提供 有效联系方式的,视同匿名举报。 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也应予以受理。 第十二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 (一)举报内容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没有明确的证据和可查证线索的; (三)对同一对象重复举报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四)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第十三条 学风建设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 受理的意见,并通知实名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实名举报人可以对 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异议不成立的, 不予受理。 66 第四章 调查与认定 第十四条 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后,应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调查。调 查一般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其中行政调查是指由学风建设办公室组织被 举报人所属单位对有关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对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 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学术评议是指由学风 建设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专家组(应不少于 5 人,需由相关领域的同行专家、 管理专家等组成)或委托相关学术委员会对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 调查需要与被调查人、证人等谈话的,参与谈话的调查人员不 得少于 2 人。谈话内容应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在履行 告知程序后可录音、录像。 第十六条 调查可以通过查询资料、现场察看、实验检验、询问证人、询 问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等方式进行。如有必要,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者 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独立调查或者验证。 第十七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调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 不得阻挠、干扰调查。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八条 调查中应当认真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申辩,对有关事实、理 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第十九条 调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如情况复杂,经学风建 设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以酌情延长工作期限,并应向实名举报人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 调查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等争议引发的法律纠纷,且该争议 可能影响行为定性的,应当中止调查,待争议解决后重启调查。 第二十一条 调查中发现关键信息不充分或者暂不具备调查条件的,可经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中止调查。中止调查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调 查,中止时间不计入调查时限。 第二十二条 调查结束应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线索来源、 举报内容、调查组织、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相关当事人确认情况、调查结论、 处理意见建议及依据, 并附证据材料。调查组成员应当分别在调查报告上签名, 成员如有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分歧意见在报告中列明。需要补充调查的,应根 据补充调查情况重新形成调查报告。 第二十三条 调查报告形成后应当及时提交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并由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签发认定结论书。认定结论书应包括责任人基本情况、 67 经查证的学术不端行为事实、结论和依据、 复查途径和期限以及其他必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认定结论由学风建设办公室告知实名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实 名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结论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查, 由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受理复查。 如实名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新的证据材料重复提出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 决定受理复查的,学风建设办公室重新组织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报送学风建设 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五条 若经调查认定,被举报人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且不实举报已 对其造成实际不良影响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学风建设办公室应当通过一定 方式为其消除影响。 第五章 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处理,由学风建设办公室充分征求 其所属单位意见后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经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审查 同意后,提交院务会审议,形成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情节轻重的判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行为偏离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程度; (二)是否有造假、欺骗,销毁、藏匿证据,干扰、妨碍调查或打击、报 复举报人的行为; (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 (四)行为是首次发生还是屡次发生; (五)行为人对调查处理的态度;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二十八条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理: (一)有证据显示属于过失行为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过错程度较轻且能积极配合调查的; (三)在调查处理前主动纠正错误, 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在调查中主动承认错误,并公开承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 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其他可给予从轻处理的情形。 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处 理。 第二十九条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理: 68 (一)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的; (二)阻挠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 (三)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的; (四)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的; (五)有组织地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或同时存在多种学术不端行为的; (七)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拒不承认错误的; (八)其他应予以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三十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包括以下措施: (一)学术诚信诫勉谈话; (二)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批评; (三)暂停相关教学、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 (四)终止或撤销相关教学、科研项目,撤回相关成果工作量或学分,追 回相关资助、津贴、补助和奖金等; (五)撤销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等并追回奖金(奖学金) ; (六)撤销相关高层次专家、学者称号;从学校各级学术委员会、职务评 审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机构除名; 撤销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一定期限取消申报人才计划项目、各类科研项目、评奖评优评先、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八)一定期限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 资格; (九)一定期限暂停担任研究生导师或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十)学年考核不合格;解聘或者辞退; (十一)记入学术诚信系统; (十二)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撤 销学位、开除学籍;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对处理措施的补充说明如下: (一)第三十条所列十三项措施可结合学术不端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单 独使用或者合并使用。其中涉及取消或暂停期限(以下简称惩戒期限)的,自 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执行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一般按情节较重的给予 3 年以内、 情节严重的给予 3 至 5 年,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 5 年以上的惩戒期限处理。有 关部门、机构若有明确规定惩戒期限的,从其规定;若未明确期限的,根据学 69 校处理决定执行。 (二)学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第三十条第十二项给予 批评直至开除学籍处理。 (三)指导教师是学生学术成果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因指导教师未履行学 术道德规范教育、学术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生发生学术不端行 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指导教师相应处理。 (四)第三十条所列处理措施涉及有关部门、机构的,由学校对应职能部 门向有关单位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在本校工作的兼职教师或以本校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相关人员存在 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可取消其兼职、合作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在本校 工作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但开展调查时已经离职的人员,学校可照常进行处 理,并将处理决定通报其所在单位。 (六)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是中共党员的,学风建设办公室应将认定结论 提交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三十二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时,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载 明以下内容: (一)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事实; (三)处理决定和依据; (四)复核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处理决定书由学风建设办公室送达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所属单位,并报备 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应当及时执行处理决定,并将执行情况报学风建设办公 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所属单位负责将处理决定书送达被举报 人。被举报人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因被举报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取 得联系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15 日,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四条 处理决定生效后,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在惩戒期限内通过履 行义务、主动整改、弥补损失等消除不良影响,作出不再实施学术不端行为承 诺,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或连续两学年学校考核优秀,可以向学风建 设办公室申请信用修复,学校可根据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申请对其减少惩戒 期限。 70 第六章 复核 第三十五条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 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风建设办公室提出异议或者复核申请。 异议和复核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风建设办公室收到异议或者复核申请后,应及时提交学风 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 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学风建设办公室应告知申诉人,并说明情况;决定受 理的,由学风建设办公室另行组织调查组进行复核,并向申诉人反馈复核结果。 第三十七条 申诉人对复核决定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或者 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参与调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遵守工作纪律, 主动接受监督。要签署保密协议,不得私自留存、隐匿、摘抄、复制或泄露问 题线索和调查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透露或公开调查处理工作情况。委托第三方 机构开展调查、测试、评估或评价时,应履行保密程序。 第三十九条 调查处理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 人员应签署回避声明。被调查人或举报人近亲属、本案证人、利害关系人、有 研究合作或师生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调查处理情形的,不得参与调查处理 工作,应主动申请回避。被调查人、举报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四十条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 的,应当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属于本校 人员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属于本校人员的,应通报其所在单位, 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一条 对调查处理工作中索贿受贿、以权谋私、违反保密和回避有 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上级部门要求查办、其他单位移送查办或者通过其他 途径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认真调查处理;对媒体公开 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 依据职权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 2012 年发布的《厦门大学 71 嘉庚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术规范条例》同时废止。学 校其他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23 年 6 月 25 日 7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结合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我校广大师生语言文字规范 意识和应用水平,积极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使国家 通用语言文字在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定校园用语 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 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常规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都使用普通话,教学 区内交流使用普通话。 3.学校教师和学生在集会上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必须达到 规范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各级网站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 字、错别字,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 规范要求。 4.公文、校报、讲话稿、教案、试卷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5.板书用字符合规范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7.学生能自觉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0 年 4 月 7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结合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程序与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 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在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更好地发挥语言文 字规范化的作用,特制定我院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1.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 2.对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的执行情况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 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3.充分发挥中文系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 《大学语 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进行普通话 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教学导向, 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得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 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 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 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5.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 质量评价体系中。 6.对关心班级语言文字工作,并及时上交相关工作材料的老师给予适当的 奖励。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0 年 4 月 74 教学管理制度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与规范化,提高教学 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推动学校各项教学建设及改革,学校成立教学指导委员 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负责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术组织,主要 为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提供咨询和建议,对教学及相关工作开展研究、指导、审 议、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认真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定和要求,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 律,坚持科学、民主、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各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 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各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 下开展工作。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学科分委员会或专门工作小组, 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授权下独立开展相应的专项工作,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 调查研究,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决策提供建议。专门工作小组成员不限于委员会 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其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五条 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较高,治学严谨, 能够从全局出发谋划本单位教育教学发展; (二)具备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发 展趋势与改革动态;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较优的讲师; 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四)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人数(不含专职秘书)一般为奇数,以便于 75 事项表决。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人数一般为 17-21 人,具体人选按照老、中、 青三代结合的原则,经学校或各教学单位推荐,由学校聘任。各教学单位教学 指导委员会成员人数建议为 7-11 人,由各教学单位选任。 第七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 1 名,主任委员 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各教学单位教学指导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本单位学术主管担任。 第八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单位为教务部,负责协助学校教学指导 委员会处理日常性事务。各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秘书 1 名,可由委员兼 任,也可由本单位的行政职员担任。 第九条 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 4 年,可连任。为保持工作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二。 第十条 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主任委员同意,可 免除其委员职务: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工作调动且不方便继续承担工作的; (三)以职务身份参加委员会工作其职务发生变动的; (四)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五)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职务的。 委员空缺需要增补时,增补办法按本章程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各教学单 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如有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一周时间内向学校教学 指导委员会报送变更后的成员名单。 第十一条 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可视工作需要,聘请顾问协助相关工作, 选聘条件比照第五条有关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 发展趋势与改革动态,以指导学校(本教学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研讨学校(本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规划,审议学校(本教学单位) 有关教学发展和改革的重大决策或重要制度,指导制定实施方案; (三)研讨学校(本教学单位)专业的设置、调整及建设规划,完善人才 76 培养的目标和标准,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指导学校(本教学单位)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 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五)根据国家对各学科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有关要求,以及 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对学校(本教学单位)的学科专业教学质量 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六)接受学校(本教学单位)委托的其他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对教育教 学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和参与决策。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本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需要,在 主任委员的主持下开展工作,按规定进行各项指导、审议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另根据 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的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须二分之 一及以上委员出席始得举行。需要做出议决时, 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 且经与会委员总人数四分之三及以上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视需要邀请相关专家、教职员工或学生代表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具有旁听权以及陈述权,但不具有表决权,其意见作为委员会决策的 参考。 第十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研究讨论的敏 感问题严守秘密;不得无故缺席相关会议,不能出席者应事先向教学委员会秘 书单位(秘书)请假。研究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时, 相关委员应实行回避,且不参加表决。 第十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工作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议一般采 用无记名投票、举手等方式表决,也可根据事项性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必要时也可在规定时间内采用网络、通讯审议方式进行。 在会议有效召开的情况下,表决结果一般由主任委员当场宣布。如采用网 络、通讯审议方式,可以通过网络、通讯方式宣布表决结果。 如会议议题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会议同意,可暂不作决定, 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下一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十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 要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发。 77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本单位教学指 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单位负 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7 年 12 月 19 日 7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强化教学管理,切实保证我院教学质量,根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7〕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以往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经验,特制定本 制度。 一、两级教学质量责任人 (一)院长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是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分院院长、系(教学部)主任是分院、系(教学部)教学质量第一 责任人。 二、职责 (一)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现代化的教育理念,确保教学工作在学院 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2.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提出和更新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 及人才培养愿景规划。 3.审定教学质量监控方案,保障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确立和正常运行。 4.定期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教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 新问题。 (二)分院、系(教学部)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1.贯彻并落实学院总体教育教学规划,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运行和管理, 确保学院教学工作在本单位的畅通运行。 2.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和规格要求,并根据人才需求形势的变化和发展,适时提出和更新完善意见。 3.积极探索和实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实践 教学体系改革。 4.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所属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各项建设工作。 5.负责本单位教师队伍的各项建设工作。 6.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做好教学质量的定性定量考核。 7.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明确教师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新 情况、新问题。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08 年 1 月 7 日 7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 养质量的意见》 (教高〔2019〕6 号) ,规范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强化基 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实现覆盖全面、结构合理、功能健 全、运行有效的建设目标,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质 量提升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师教学共同体,是落实本科 教学任务、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承担群 体性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学习等的最基本教学单位,具体类型包括“教研室” 、 “课程组” 、 “教学团队” 、 “实验教学中心”、 “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平台”等。 第二章 设立原则、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立的整体原则是在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战略目标引 领和指导下,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的需要,明确 职责、统筹规划。具体设置原则如下: (一)全覆盖原则。每个专业必须有对应的基层教学组织。全体专任教师 (含实验技术人员)均应纳入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参与基层教学组织开展的 各项日常活动。鼓励基层教学组织选聘富有相关教学科研经验或实践经验、思 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兼职教师参与。 (二)多样性原则。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学科、 专业、课程特点,自主设置不同类型的基层教学组织。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探 索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鼓励学科间、院系间探索建立目标共定、组织共建、 过程共管的新模式,鼓励组建校企、校地、校校联合的协同育人中心,打造校 内外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 (三)特色化原则。基层教学组织的名称及组织形式可根据学校和教学单 位的实际状况进行设置或调整,综合考虑与原有教研室、教学团队等组织的有 效衔接与融合。 (四)有效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须着眼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组织活 动的常态化开展,切实有利于师德师风建设、教学活动组织、专业建设、课程 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践教学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发展等。 80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教学经验丰富、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负责人,有相对 稳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对应课程(群)的所有专任教 师,数量一般不低于 5 人。 (二)有稳定的课程建设方向或专业学科发展方向,承担饱满的教学或教 学研究任务。 (三)有开展教学或学术活动的软硬件实力。 (四)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备案制。在符合学校整体布局和发展规 划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对于符合设立条件的 基层教学组织,经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教务部备案后设立,并 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多个教学单位联合共建的基层教学组织,由涉及教学单位 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审议通过,报教务部备案后设立。基层教学组织的调整或 撤销参照设立程序进行。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组织教师学习、研讨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教学的 基本方针政策,督促教师严格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教学纪律规范,树立良好教 风,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做“四有”好老师。 (二)组织教学活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落实教学任务,规范 课堂教学,严格学业管理,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及效果。加强对各教学环节(如 备课、授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试考查、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检查 和督促,开展教学质量分析、评价和持续改进。 (三)推进专业建设。加强对相关学科、产业、领域发展趋势及人才需求 的研究,参与制定、落实专业建设规划,推进专业与产业对接,优化整合教学 资源,促进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发挥在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专业建设与 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优化课程体系,组织制定或完善课程建 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加强特色鲜明的一流课程建设。组织教师集体精心备 课、磨课,促进教师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将最新的学科前沿、产业发展、科(教) 研成果和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堂教学。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 度融合,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落实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 81 教材的使用,选用或编写高水平优质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深化教材、教辅资 料、课件、题库、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 (五)强化实践教学。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 加强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加强对课程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 指导和管理,落实各类实验教学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创新创业教育 改革,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竞赛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注重围绕创新创业,结合 学科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凸显专业特色。协助建立校外实践教学 基地,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 (六)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教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 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加强 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相互听课、教学 观摩和教学竞赛,开展同行评议。组织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申 报与实施,支持教师参加相关教学研讨会议和教学竞赛。 (七)促进教师教学发展。落实每位教师每学期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安排。 加强教学梯队建设,重视教师培训,建立健全新教师、青年教师“传、帮、带” 指导制度,为教师个体的教学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师教学能 力提升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强化合作意识,促进团队进步。 第四章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第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实行负责人任期负责制,每届任期一般为 3-4 年, 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设副职负责人。负责人(含副职)的选聘经基层教学组织所 在教学单位讨论、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部备案。多个教学单位 联合共建的基层教学组织,其负责人(含副职)的选聘需由涉及教学单位共同 讨论、审议通过。负责人(含副职)的调整和撤换参照选聘程序进行。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须爱岗敬业、责任心强,须具备良好的政 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和组织管理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职负 责人可放宽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九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在所在教学单位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基层 教学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包括: (一)根据学校和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任务,制定基层教学组织的发展规 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作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二)组织成员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教学活动组织、专业建设、课程与教 82 学资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发展等工作,采取有效措 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完成学校及教学单位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 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条 基层教学组织应根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促 进基层教学组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包括但不限于: (一)教研活动制度。基层教学组织应充分利用我校常规设置的教研活动 时段,定期开展集体备课、教育理论学习、教学经验交流、教学问题探究等教 研活动。教研活动应当议题明确、讨论充分、记录完备,做到有思路、有决议、 有执行、有落实。 (二)梯队建设制度。基层教学组织应重视教师培养与个体发展,严把新 教师开课关,对青年教师实施教学指导,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 。应落 实负责人听课制和同行相互听课制,开展集体教学观摩活动,将听课、研课、 评课三者有效结合,提升集体教学能力。 (三)教学管理制度。基层教学组织应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审查制、新开课准入制、课程教学文件/试卷审查制,完善过 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 (四)教学督导制度。基层教学组织应紧密配合学校和教学单位的督导工 作,对课堂教学过程及成效开展调研、评价与诊断,提出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 升的意见或建议。 (五)学年考核制度。基层教学组织应根据自身建设目标,建立内部考核 机制,有计划地检查并考核成员的履职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呈报给师资所属教 学单位,作为教师学年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档案管理制度。基层教学组织应重视教学、科研档案的建设与管理, 指定专人做好各类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六章 组织保障及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协同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 发展的需要,对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为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开 展创设有利条件。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是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主体,应按照本实施办法,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或补充规定,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 83 任,做好制度衔接,加强规范管理,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基层教学组织有序运 行,发挥实效。多个教学单位联合共建的基层教学组织,由涉及教学单位共同 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作为教学评估、专业评估的重要观测 点,纳入教学质量报告,作为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教学单位负责基 层教学组织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应相应建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学 年考核与评优工作。 第十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应以本科专业发展规划、课程体系建设规 划和学年工作计划为主要依据;重点考察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课程或专业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教育创新、教学改革方面的探索实践情况,教学研讨活动 开展情况,教师教学发展与培育情况等。 第十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学年考核结果分“优秀” 、 “合格”和“不合格” 。 对于考核为“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经教学单位推荐、学校进一步评审认定 后,学校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和经费支持,对其负责人在教改立项、评奖评优 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必须在半年内完 成整改工作并向所属教学单位及学校提交整改说明, 整改后依然考核不合格的, 更换该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22 年 1 月 24 日 8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018 年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立足办校 15 周年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遵 循“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办学方针和“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思路,全面梳理、 改革和完善本科课程体系,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突 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人才。 (一)坚持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理念 立足于我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将“实践育人”落实到教学的每 一个环节,加强学生基本技能、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自学能力的培养;使学 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具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具有强烈开 拓意识和扎实实践能力的开创性人才。 (二)坚持复合型人才培养理念 立足于我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办学定位,遵循我校办校之初提出的“宽口 径、厚基础、重能力、求个性”的人才培养模式,强调对学生进行通才教育, 使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拥有适应个人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关键 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推进全人教育,加强课程育人 1.着力发挥通识教育全面育人作用 充分发挥通识教育培养全人的作用,促进学生素质、能力、知识的协调发 展和综合提高,非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 45%。 将通识教育理念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尤其注意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思 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推动学科交叉、文理融合,建设全方位、立体化的通识 教育课程体系。 2.加强思政课程建设 坚持育人导向,突出价值引领,推动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 值理念、道德观念的教育有机结合。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探索行之有效的思 政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提高思政课程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思政课程作为德育教 85 育主阵地和主渠道的作用。 3.加强课程思政建设 全面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 科学合理设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梳理各门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 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推动每一位专业课教师开展“课程思政”教 学设计;打造一批“课程思政”精品。 (二)强化实践教学,锻造高质量的实践教学体系 1.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 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实践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 25%,艺术类专业的实践 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 40%,理工类专业的实践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 35%。 2.持续迭代优化实践教学体系 将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探索教学、科研、学科 竞赛三位一体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做好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顶层 设计;整合专业实践课程设置,理顺实现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教学目标、教学 内容和教学层次,形成科学、系统、有效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做好专业实践 课程的教学设计,尤其是课内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突出教学内容的应用性和 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切实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提高专业实践教学质量 根据专业特点进一步整合实验内容,减少重复性和单纯验证性实验,增设 综合型、设计型、创新型实验;充分整合学校现有实践教学资源,构建功能集 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实践教学平台;综合运用校内外实践教 学资源,探索开发项目式实践教学模式;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学术科研、 社会实践、创业实践以及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升综合性的实践能力;创 新实践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保 障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效果。 (三)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 创新创业教育应做到“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 。在我 校已建立的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型实践教学体系的基础上,建构创新创业教学 体系。以“创新创业教育孵化中心课程体系”为基础,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 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求各专业在“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中必须体现 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积极探索建设与创新创业教育结合的专业课程 (专 业必修课或专业核心选修课)和实践环节;逐步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 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专业教育实践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86 (四)坚持成果导向,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充分挖掘专 业人才培养特色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是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点,是构 建专业课程体系的依据。各专业要依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未来人才需求, 立足学校的办学定位和本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学习领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所提出的教学基本要求(鼓励工科专业参照《工程教 育认证标准》和新工科建设思路),把握好所在地区环境的优势和机遇,精准定 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充分挖掘专业特色,科学、合理界定 本专业毕业生所应达到的素质、能力和知识要求。 (五)全面梳理,建立科学、开放、满足学生个体发展需求的课程体系 1.优化课程体系 从专业课程体系顶层设计层面,以核心知识和能力为基础,全面梳理本专 业各门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对标专业人才培养定位,明确所设置的课程与“培 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对应关系;根据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将学 科研究新进展、实践发现新经验、行业和社会需求新变化及时体现在课程体系 的建构上,凝练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淘汰过时陈旧的课程,增加必要的新课程。 2.完善学科平台课程建设 进一步完善学科平台课程建设,要求实现学科基础知识融通,夯实学生专 业发展基础,强化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基本思维能力的学习 与训练。 3.推动跨学科、专业教育 鼓励各教学单位合作开设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综合性强、以问题为导 向、学科交叉的新型课程群,推动各类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鼓励各专业在专 业教育模块提供学生跨学科、专业修读课程的空间。 4.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课程体系 引进国际先进的人才培养理念,深化教学内容改革,融合国际先进的教学 模式,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课程体系,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跨文化交流、竞争、 合作能力的人才。 5.适应学生个体发展需求 明确专业核心课程基本修读要求的同时,兼顾学生求职、深造、留学等不 同需求,设计多元、灵活、开放的课程系列,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 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 40%。 87 (六)推进有效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成效 1.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认真查找课程建设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严管理,淘汰“水 课” 、打造“金课” ,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全面修订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明确各门课程性质、目的与要求,优化课 程基本内容,严肃课程考核要求。合理“增负” ,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合理增 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把每一门课程 都建成“精品” 。学校将另文对教学大纲的制定提出具体要求。 2.推动课堂教学改革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通过教学改革促进学习革命。鼓励教师开展多种形式 的课堂教学改革。课内推进大班授课小班讨论、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启发 式、探究式教学模式,着力培养学生问题意识,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 深度融合,提高课堂教学成效;课外通过合理的教学设计,积极引导学生自我 管理、主动学习,激发求知欲望,提高学习效率,提升自主学习能力。 三、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一)学分要求 1.四年制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艺术类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为 155 学分,理 工类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为 160 学分,五年制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为 190 学 分。 2.课程的学分必须为正整数,且一般应为 2 或 3 的倍数;除独立设置的 实践教学课程外,课程最小学分值为 2 学分。 3.考虑到实际排课情况,课程总学时一般应为 8 的倍数,且理论学时一般 应为 16 的倍数。 4.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原则 (1)理论授课 16 学时计为 1 学分。 (2)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 及其他各种实践环节 32 学时或 2 周计为 1 学分。 (3)学时与学分换算时,非整数学分者按四舍五入计算。 (二)课程设置 1.合理安排学期修读学分数 要遵循教学规律, 根据学科知识逻辑和学生身心发展合理安排各学期课程, 要正确处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低年级课程与高年级课程、校内教学活动与 校外教学活动的关系,使学生各学期的学习量保持适当均衡,每学期学生修读 88 学分以 20-22 学分为宜,最高不得超过 24 学分。 2.合理安排课程周学时 实施课程标准化管理, 所有理论课程均采用每周 4 学时或每周 2 学时排课; 个别学时较大的理论课程,可采用每周 6 学时分 3 次排课。 3.学期设置 (1)第一学期设课程教学周 16 周,秋假 1 周,期末考试周 2 周,教研活 动周 1 周,扣除秋假总计 19 周。 (2)第二学期设课程教学周 16 周,春假 1 周,期末考试周 2 周,实践教 学周 2 周,教研活动周 1 周,扣除春假总计 21 周。 (3)全学年教学活动共计 40 周。 四、培养方案构成 (一)培养定位 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 (二)课程体系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照三大模块、七大类别予以设置。 1.技能教育模块:该模块定位于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职业技能以及其他 综合性实践能力。 (1)技能必修课:该类课程为培养学生外语、计算机、军事、体育、创新 创业等基本技能的必修课程。 (2)技能选修课:该类课程以学生的兴趣、个体成长、职业生涯规划需求 为导向,旨在培育学生创新与创业能力、交流沟通与表达能力、批判性与创新 性思维能力、团队协作与领导能力,提升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 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创业实践以及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可依学校规定认 可为技能选修课学分。 课程体系 类别 开设对象 课程组 公共外语 全校 (大学英语/大学日语) 技能必修课 (英语系9修读第二外语) 全校 计算机基础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除外) 军事训练 9 全校 2019 年 12 月起调整为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89 学分 要求 12 1 1 课程体系 开设对象 学分 要求 体育 全校 4 生涯规划-探索与管理 全校 2 创新与创业基础 全校 2 技能选修课 全校 10-14 类别 技能必修课 课程组 技能选修课 注: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统一在“专业必修课”的“学科平台课”中开设 《计算机导论》 (2 学分) 。 2.通识教育模块:通过通识教育,培育学生健全的心智、健康的人格、崇 高的品格,领悟不同的文化,理解和掌握不同学科的思维方式,形成跨学科、 多元化的认知视角,从而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宽学生的知识视域。 (3)通识必修课:该类课程为统一规定的公共必修课程,旨在加强学生的 公民道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公民素质;加强学生的科学和人文教育,培养其 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4)通识选修课:该类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具 有跨学科思维方式,实现文理渗透,开拓学生视野,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 学生综合素质,从而实现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 课程体系 开设对象 学分 要求 军事理论 全校 2 思想政治理论课 全校 全校 16 类别 课程组 通识必修课 通识选修课 大学语文 (人文与传播学院除外) 2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全校 1 通识选修课 全校 14-18 3.专业教育模块:该模块为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专业特色构建 的专业课程体系。应体现“宽口径”的专业教育目标;应由传统的重视学生学 科专业知识学习的课程形态,转变为重视学生学科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课程 形态。 (5)专业必修课:该类课程包括本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的主干课 程及专业的主干课程。 ① 学科平台课程组 做好大类培养工作,建设相近学科的共同基础课程,夯实学生进入相关专 90 业学习的知识基础,实现“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特点。鼓励有相当教 学经验和学术造诣的教师领衔建设课程。 a.公共数学类 公共数学类课程设置在专业教育模块,遵循分类、分层次的模式进行课程 设置。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学科知识的实际应用所需的数学能力分别选择相应的 课程体系,并应强调数学理论和知识在专业教育中的实际运用。 b.普通物理学类 普通物理学类课程设置在专业教育模块,遵循分类、分层次的模式进行课 程设置。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实际需求选择相应的课程体系。 c.其他学科平台课 各专业应依照学科特点,根据本专业实际需求构建专业教育所需的学科平 台课。 ② 专业必修课程组 课程设置应在使学生掌握专业理论、技能和方法的基础上,强调对学生主 要专业能力的培养。建议开设学科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类的课程。 (6)专业选修课:该类课程为专业知识深度和广度的延伸补充,或体现各 专业培养特色、兼顾学生不同发展需求的具有针对性的课程组合。 要求设置若干稳定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组供学生选修,每个课程组由若干 具有知识或能力相关的课程组成; “考研课程组”应补充、深化未在“专业必修 课”中体现的考研必需课程内容,而非简单开设为考研辅导班;原则上不允许 设置限制性选修课。 (7)实习与实践:该类课程为培养学生学科专业综合性实践能力的必修课 程。 ① 毕业论文(设计)与毕业实习 a.毕业论文(设计)应安排在最后一学年,且贯穿整个学年。 b.毕业实习建议安排在第 8 学期,并自该学期第 1 周开始。如有必要, 各专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调整。 c.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的学分设置要求如下表,各专业均不得低 于该学分要求,但允许根据专业特点提高学分,并应严格按照学分与学时的对 应原则安排毕业实习(分散实习)。 类别 人文社会科学类 音乐系 毕业实习 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环节总学分 4 学分 6 学分 10 学分 91 类别 毕业实习 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环节总学分 理工类 4 学分 8 学分 12 学分 艺术设计系 4 学分 10 学分 14 学分 6 学分 16 学分 建筑学院 10 学分 (含设计院实践) ② 其他实践环节 a.非单独设课的实践教学活动,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实践教学活动的 内容和形式。 b.加大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课程比例,1 学分以上的实验(实训)课 程建议单独开设。 c.优化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实训)的 开设;提高综合型、设计型、创新型实验(实训)的比例。 (三)统计表 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 附件: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略)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8 年 11 月 14 日 9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023 年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需求和产业结构升级相适应,坚持“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办学思路和“以学生 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充分吸收近年来的教学改革成果,对照现行《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以下简称《国标》) ,深化新工科、新文科 建设,全面梳理和系统完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 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 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五育并举”的课程体系 1.深化思政课程改革。以“大思政课”建设为抓手,创新思政课教学模式, 持续推动思政课和思想政治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思政课在立德树人中的 关键课程作用。强化问题意识,提升思政课理论教学质量;突出实践导向,推 动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相结合,探索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有效模式;完善课 程体系,重点围绕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以及“四史” 、宪法法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等内容,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群建设。 2.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落实《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思政建设方案》 (厦 大嘉综〔2023〕11 号) ,全面提升专业课程育人效力,切实强化通识教育课程 素养培育功能,深入挖掘实践类课程校本特色,构筑以思政课为引领、专业教 育课程为重点、通识教育课程为拓展、实践类课程为特色的思政育人课程体系; 明确各类课程建设要点,不断优化课程设置,注重全面覆盖,促进知识传授与 价值引领同频共振,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 提升学生的课程学习体验、学习效果。 3.统筹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建设。充分发挥通识教育培养全人的作用,扎根 传统、回应当下、面向未来,统筹推进通识教育选修课核心课程建设工作;重 点对新工科、新文科人才培养中学生的知识拓展、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具有关 键支撑作用的一批具有特色的人文、科学素养类核心课程进行强化建设,让学 93 生具备适应个人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4.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体育、美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依照《福建省关于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 《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 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更新教育理念,深化教学改革。帮助学生 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持续优化体育教学 俱乐部教学模式,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至少提供 20 项体育活动项目供学生选择修读,鼓励为高年级学生开设运动项目选修课。提 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强化学生主体意识,鼓励建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 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 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包含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 艺术体验和实践类三类课程;鼓励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推进 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三 全育人”大格局,五育并举,以德育心,以智慧心,以体强心,以美润心,以 劳健心。深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改革,开设更多样、更有针对性的 心理健康教育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 心理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5.全面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培养必备的 劳动能力,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全面提升学生 劳动素养。持续拓展围绕创新创业、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的凸显专业特色的生产 劳动和服务性劳动;鼓励开设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普及与学生职业发 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培育学生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 劳动意识的劳动教育类课程。 (二)聚焦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坚持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 1.科学定位以新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从科技革命和产 业变革新趋势出发,从国家软实力建设和文化繁荣发展新需求出发,以人才培 养更好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为主线,促进产教融 合和专业特色发展,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系统梳理人才培养规格,作为完 善课程体系设计和课程内涵建设的重要依据和评估标准。 2.建设以学科交叉融合为目标的课程体系。探索基于学科大类平台的培养 体系,加大学科基础课程的建设力度,夯实和拓宽学生的基础;鼓励跨教学单 位共建学科交叉融合课程。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内容的“四 新”转化为人才培养新要求,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打破学科专业 壁垒,系统梳理专业知识逻辑和社会需求逻辑,新增、整合或优化专业教育的 94 知识模块,建设以学科交叉融合为目标的新工科、新文科课程体系,覆盖并体 现该专业(学科)既有和前沿的发展实践,提升人才培养的竞争力。鼓励各专 业在专业教育模块提供学生跨学科、专业修读课程的空间。 3.强化以新理念为引领的课程建设。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 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各教学单位共建综合性强、以问题为导向、学 科交叉融合的新工科、新文科课程;要把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成果落实到课程 设计上,在加大新工科、新文科知识供给的基础上,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更新 重构,文科类课程应将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或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建设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引入课堂、写入教材,转化为优质教 学资源,工科类课程应加大综合性和创新性内容占比,培养学生对产品和系统 的创新设计、建造、运行和服务能力,以适应新兴产业的兴起和传统产业的转 型升级。以一流课程建设为契机,每个专业应规划不少于 3 门新工科、新文科 重点建设课程,推动新工科、新文科建设“进方案、进课程、进教材、进课堂、 进实践、进考核” 。 (三)坚持需求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锻造高质量的实践教学体系 1.持续迭代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将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 程,持续深化教学、科研、学科竞赛三位一体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坚持需求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优化产教融合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顶层设 计;按照专业实践能力形成的不同阶段和学生认识发展的规律系统设计专业实 践教学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做好专业实践课程和 课内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突出教学内容的应用性和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切实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提高专业实践教学质量。充分整合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持续建设功能 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专业实践教学平台;推进“引企入教” , 深度挖掘产业资源和学术资源,将合作式、任务式、项目式、企业实操教学方 式引入课堂,促进课程内容与技术发展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 培养与产业需求融合, 鼓励校企校地合作开发新课程, 发挥产教协同育人效应; 根据专业特点进一步整合实验内容,减少重复性和单纯验证性实验,强化综合 型、设计型、创新型实验;不断改革实践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 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保障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效果;鼓励学生 参加学科竞赛、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创业实践以及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提升综合性的实践能力。 95 (四)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 坚持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教育 理念,以“创新创业教育孵化中心课程体系”为基础,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 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增强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中对学生创新精 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要求;不断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 新创业教育资源,健全校企校地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在专业教育实 践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各专业应重点建设不少于 2 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 业教育相融合的实训实践类课程。 (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全面梳理,建立科学、开放、 满足学生个体发展需求的课程体系 对照《国标》 ,梳理体现本专业特色的专业核心知识领域课程,明确专业核 心课程基本修读要求,科学设置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的基本课程。打造个性化发 展的课程体系,兼顾学生求职、深造、留学等不同需求,设计多元、灵活、开 放的课程系列,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最大选择空间。立足本土,学习借鉴国 际先进的人才培养理念,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课程体系,深化融合本土特色和国 际文化素养的教学内容改革,融合国际先进的教学模式,培养具有双向全球思 维、跨文化交流、竞争、合作能力的人才。 (六)践行“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办学思路,提升课程教学成效 1.深化课堂教学改革。通过教学改革促进学习革命。鼓励教师开展多种形 式的课堂教学改革。课内推进大班授课小班讨论、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启 发式、探究式教学模式,着力培养学生问题意识,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 学深度融合,提高课堂教学成效;课外通过合理的教学设计,积极引导学生自 我管理、主动学习,激发求知欲望,提高学习效率,提升自主学习能力。 2.优化课程考核改革。以“成果导向”为原则推进课程考核改革,以课程 目标为导向,加强学习过程管理,聚焦学生群体的阶段性学习成果,通过采用 梯次的评价标准和教学方案,使具有不同学习能力的学生能通过不同时间、不 同途径和方式,达到同一目标;坚持学术诚信与品格塑造相结合、知识与能力 考核相结合、过程性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学 生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实践性学习,避免单一性、片面性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编制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框架、格式和编制要求原则上参照 2019 年专业人才 培养方案的编制要求执行,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96 (2024 年)》。 1.学分要求 (1)培养方案总学分:四年制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总学分为 155 学分,理工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为 160 学分,五年制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为 190 学分。 (2)非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45%。 (3)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40%。 (4)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实践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总学分的 25%,艺术 类专业的实践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总学分的 40%,理工类专业的实践学分原则上 不低于总学分的 35%。 2.模块设置 每个专业仅设置一份人才培养方案,模块设置如下: 模块 类别 课程设置及修读说明 公共外语 (英语专业修读第二外语) 全校 计算机基础 技能必修课 开设对象 全校 (修读《计算机导论》的专业除外) 全校 1 4 2 创新与创业基础 通识 教育 模块 12 1 军事训练 体育 技能 教育 模块 学分说明 1.技能选修课分设语言技 能类、计算机技能类和职业 技能类,其中职业技能类中 的《生涯规划-探索与管理》 须修读合格,其余类别无最 低修读学分要求。 技能选修课 2.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生参 加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学 术科研、社会实践、创业实 践以及其他创新创业实践 活动,可依学校规定申请认 定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 通识必修课 军事理论 大学语文 全校 10-12 全校 17 全校 全校 2 (人文与传播学院除外) 97 2 模块 通识 教育 模块 专业 教育 模块 类别 课程设置及修读说明 1. “人文艺术类” 中包含 “人 文类”和“艺术类”两个课 程组,其中“艺术类”课程 组至少修读 2 学分。 2. “社会科学类” 中包含 《大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劳动 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 “四史”课程组、“社会科 通识选修课 学类”课程组;其中《大学 生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 育》 《国家安全教育》和“四 史”课程组中的《党史、新 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 主义发展史专题》须修读合 格。 3. “自然科学类”至少修读 2 学分。 本学科或所需的其他学科 学科 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类 专业 基础课 课程。 必修 课 专业 不区分专业方向设置,专业 必修课 所有学生统一修读。 1.可设置专业方向课程组, 并应允许学生跨专业方向 课程组选修。 2.若设置专业方向课程组, 修读说明中应有明确、详细 专业选修课 的对于方向性课程修读的 指导性意见,以帮助学生合 理做好选课规划。 3.鼓励各专业在专业教育 模块提供学生跨学科、专业 修读课程的空间。 毕业实习:建议安排在第 8 学期,并自该学期第 1 周开 始。如有必要,各专业可根 实习与实践 据自身情况合理调整。 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最 后一学年,且贯穿整个学 年。 98 开设对象 学分说明 全校 16-18 — — — 本专业 不低于 《国标》 不低于 《国标》 模块 专业 教育 模块 类别 课程设置及修读说明 其余课程不区分专业方向 设置,确有需要可根据专业 实习与实践 方向培养需求设计相应的 课程内容。 开设对象 学分说明 — (二)充分调查研究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切实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本科人才培养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作用,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在单位内部形成 做好调研工作的自觉意识;讨论制定调研工作方案,明确调研对象、方式方法 和工作要求。 1.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各院系要与国内、外优秀高校以及同类 型高校进行充分比较,了解不同院校同类专业的差异和特色,广泛吸收国内、 外高校的先进办学经验,应调研境外(含台湾、香港、澳门)与大陆地区至少 各 5 所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培养方案(其中研究型大学各仅 限 1 所,其余应为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大学) ,进行比较借鉴。除思想政治理论教 研部外(仅需调研大陆地区高校),其余教学部应调研境外与大陆地区至少各 5 所高校的公共课程设置情况,总结往年课程开设的情况与问题。 2.做好行业企业的调研。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中的重要作用,听取行业专家意见和建议,分析相关领域技术发展趋势、人才 需求情况等。各专业至少应调研国内 3 家大中型相关企事业单位对专业人才培 养规格的需求。 3.做好师生的调研。通过走访、座谈及问卷调研,深入了解教师和毕业生 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师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讨论、审慎评估和 论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育才效果;重点调研学生毕业后 5 年左右所从事的专 业领域、职业特征和需具备的职业能力,对照检视“培养目标” “培养规格”和 课程体系支撑度。调研对象应具有代表性,调研比例应有足够覆盖面。 (三)严格自评自查 各教学单位应组织单位内部交流调研情况,研究对策措施,形成修订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举措,并对工作结果开展自评、反馈、完善,形成工作闭 环。 1.比照《国标》 ,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自检,评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修订的科学性。 《国标》是专业类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是设置本科专业、指导 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涉及专业建设的方方面面,应从整 体上学习、理解和把握《国标》各部分要求,充分研究探讨,慎重参考借鉴, 99 以此反思培养应用型高校的学生需要的理论基础,以及课程体系的合理结构, 从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学生发展需求出发,遵循教育规律,全 局考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 2.编制《培养规格矩阵图》 《培养规格支撑情况自检表》,对照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培养规格”各指标点,自评自检课程体系设计对“培养规格”的支撑 度。 3.编制《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示意图及国标比对情况表》 ,以知识模块为基 础,梳理专业课程体系变化情况,明确新工科、新文科重点建设课程、创新创 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实训实践类课程和校企校地合作建设课程,评估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效果。 4.编制各专业《课程图谱》,旨在通过对课程和专业知识点进行全面梳理 和系统整合,以图谱的形式进行知识结构和学习时序的可视化展示,帮助学生 全面理解本专业的知识体系,明确学习路径,合理规划学习进度;辅助教师开 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为院系构建全方位、全周期教学质量保障 体系提供基础支撑。 5.鼓励有条件的专业编制《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示意图》,以模块化、可视 化形式呈现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模式,评估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与整体专业人才培 养的适应性。 附件:1.2024 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2.2024 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认书 3.2024 年专业课程图谱编制说明及样例 4.2024 年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示意图参考模板 (以上附件略)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23 年 7 月 10 日 10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为统一各教学单位对课程管理意义、特点和内容的认识,进一步规范本科 教学课程库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一)学分与学时匹配关系10 每一门课程都有额定的学分,并有与之相对应的学时。通常,一门课程每 周上课 1 学时(即 1 节课) ,自学 2 小时,连续上 1 个学期(17 个教学周) ,计 为 1 学分的学习量。 1.理论教学部分:1 学分相当于 17 学时。 2.实验、上机、体育、实践教学部分:1 学分相当于 34 学时。 3.集中实习:1 学分相当于 1 周或者 17 学时。 4.集中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1 学分相当于 2 周或 34 学时。 5.见习、分散实习:1 学分相当于 2 周或 34 学时。 6.其他说明: (1)当总学时所匹配的学分不为整数时,可四舍五入。 例:总学时为“34 理论学时+8 实践学时” ,对应 2 学分; 总学时为“34 理论学时+26 实践学时” ,对应 3 学分。 (2)当总学时所匹配的学分为 0.5 学分的奇数倍时,可向上取整,也可向 下取整,依课程在培养方案的重要性而定。学分设置完成后不得随意更改。 例:总学时为“34 理论学时+17 实践学时” ,可对应 2 学分,也可对应 3 学分。 (3)3 学分的理论课程,应以至少 50 学时设置。 (二)课程名称设置 涵盖统一的知识点,教学要求相同,即为同一门课程,使用同一名称,设 置同一学分,同一学时。若同一类课程因专业要求差异较大,应在课程名称、 学分要求上体现出差别,以示区分,包括: 2015-2016 学年起,教学周统一从每学期 17 个课程教学周调整为 16 个课程教学周。学 分与学时的对应原则也随之调整为: (1)理论授课 16 学时计为 1 学分; (2)实验、实 习、实训、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及其他各种实践环节 32 学时或 2 周计为 1 学分; (3)学时与学分换算时,非整数学分者按四舍五入计算。 10 101 1.相近课程 (1)课程内容相近,但在难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并在学分学时上有所区 别,此类课程应设置不同级别,并采用英语大写字母加以标识,其中(A)级为 最高级,依次类推。 例:《会计学原理(A)》 ,3 学分,50 理论学时; 《会计学原理(B)》,2 学分,34 理论学时。 (2)课程内容基本要点相近,在知识讲授方面侧重不同学科、专业或专业 方向要素,此类课程应设置不同类别,并采用 “同一课程名+(学科、专业或 专业方向后缀) ” 加以标识。其中: 学科后缀统一为:人文类、外文类、艺术类、经济类、管理类、理工类。 专业、专业方向后缀统一使用学院规定的简称。 对学科、专业或专业方向后缀的使用,以该课程适用范围为命名原则: ① 若一门课程在多个专业和系别均有开设的话,应以学科后缀命名。 例:《国际商法(经济类)》 。 ② 若一门课程仅在一个专业开设,应以专业后缀命名。 例:《国际商法(法学)》 。 ③若一门课程在不同专业方向开设,应以专业方向后缀命名。 例:《设计表现(景观艺术)》 (艺术设计专业景观艺术方向课程) ; 《设计表现(景观建筑)》 (艺术设计专业景观建筑方向课程) 。 2.分阶段系列课程 (1)若课程需分阶段在两个及以上学期独立开设,独立考核,并需逐级修 读时,应以罗马字母 “Ⅰ” 、 “Ⅱ”、“Ⅲ”、 “Ⅳ”加以标识。 例:《大学英语Ⅰ》 ; 《大学英语Ⅱ》 。 (2)若课程属于同一教学主题且不需逐级修读时,应以“教学主题+(具 体课程内容)”加以标识。 例:《建筑图学Ⅰ(画法几何)》 ; 《建筑图学Ⅱ(阴影透视) 》 。 3.英文授课课程 (1)凡英文授课的课程,均以“中文课程名称+(英文授课)”方式命名。 例:《中级微观经济学(英文授课)》 。 (2)凡英文授课的课程,教学内容有对应的中文课程的,其“中文课程名 称”必须与对应的中文课程一致。 102 例:《中级微观经济学》 ; 《中级微观经济学(英文授课)》 。 若对应的中文课程存在相近课程的,应使用与其教学内容一致课程的课程 名称。 例:《营销学原理(A)》 ; 《营销学原理(A) (英文授课)》 。 4.其他特殊课程 (1)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学年论文等,均设置为“课程名称+(专业简称)” 。 例:《毕业论文(新闻)》 。 (2) 《学科专业入门指导》均设置为“课程名称+(专业简称)” 。 例:《学科专业入门指导(新闻)》 。 (三)先修课程设置及管理 课程 A 与课程 B 若具有严格的前后知识点衔接关系, 且未先修读课程 A 将 无法修读课程 B,则课程 A 为课程 B 的先修课程。 1.先修课程设置 (1)先修课程必须是课程库内已有的课程,不得另设。 (2)先修课程不宜设置过多,必须为确实有严格修读要求的课程,否则将 相关知识以“先修要求”形式表述即可。 2.先修课程管理 凡明确有先修课程的,先修课程未修读合格者不允许修读该课程。 二、课程管理单位归属原则 为提高课程的整体教学质量,课程实行归口管理: 1.原则上课程依照学科或专业门类归属管理,一门课程有且仅有一个管理 单位。 2.当一门课程被一个专业或者一个系内的人才培养方案使用,但又不属于 使用该课程的教学单位的学科或者专业门类时,若我院有对应学科或专业门类 的教学单位,应归属到该教学单位管理。 例:《音乐基础》为艺术设计系而开设,但课程管理单位为音乐系。 若我院无对应的教学单位,则仍由使用该课程的教学单位管理。 3.当一门课程被多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使用时,有学科或者专业门类归 属的按学科或专业门类归属到对应教学单位管理。 例: 《管理学原理》在国际商学院多个专业均有开设,课程管理单位为管理 系。 103 若我院无对应教学单位的,则由使用这门课程的教学单位协商后指定。 例: 《普通物理学(B)》 、 《普通物理学(C)》在理工类多个专业均有开设,但 我院并无物理学科,经各系协商后,课程管理单位为电子工程系。 三、课程教学大纲11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课程教学、实现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组织 教学、选用教材,管理部门进行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1.每门课程都应该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教育主管部门已规定了统一基本要 求的课程,应该参照统一的基本要求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2.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不得随 意更改。经批准的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管理单位保管。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 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包括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考核方式等)组织教 学活动。在不违背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允许开课教师授课 过程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3.为配合教育教学改革而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调整、修订时,应由开 课教师提出申请,填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大纲变更申报表》 (见附表 1) , 经课程管理单位、教务部审核并送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修改。教务部 应严格控制所有调整和修订。 4.课程库内的课程均应有课程教学大纲。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制定开课计划 前必须先制订出课程教学大纲,经课程管理单位、教务部审核并送分管教学的 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开课。 四、课程管理职责 1.教务部职责 (1)审查课程新设、变更、撤销申请,并送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2)协调并保障课程开设所需的教室、教具、教材等教学资源。 2.课程管理单位职责 (1)负责组织编撰、审核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12。当课程 使用单位并非课程管理单位时,课程管理单位在组织编撰完成课程《教学大纲》 后,应征求课程使用单位意见,双方取得一致后方能视为审核完成。 (2)负责所管理课程的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师任课资格的认定。 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制度已更新,请参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指南 (2019 年修订版) 》执行。 12 2019-2020 学年起变更为《课程教学大纲(指导版) 》和《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 》 , 下同。 11 104 (3)负责所管理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估和课程总结。 (4)负责所管理课程的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 (5)负责所管理课程使用教材的审核,应尽量采用国家级出版社的精品教 材。 (6)负责所管理课程的教学活动及教学改革档案管理。 3.任课教师职责 (1)依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育教学理论,自主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 方法。 (2)在课程开始时,应向学生说明课程性质与目的、教学要求、教学进度、 考核方式和参考文献等,以方便学生的学习。 (3)必须按照课程表安排的上课起止周和每周上课时间,为学生上课。 (4)负责维护任教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纪律和教学规范。 (5)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完成课程全部考核项目,并进行试卷分析和课 程总结。 五、课程库的变更 1.新设课程:新设课程是指过去未列入课程库的课程。新设课程应在人才 培养方案制定或修订时,由培养方案制定单位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设新 课程申报表》(见附表 2) ,附上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部审核并送分管教学的 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加入课程库。 2.课程变更:课程变更是指更改课程的相关要素或删除课程库中不适宜继 续开设的课程。课程变更由课程管理单位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变更申 报表》 (见附表 3),报教务部审核并送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同意后执行。 附表: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大纲变更申报表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设新课程申报表 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变更申报表 (以上附表略,详见教务部网站)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0 年 4 月 10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指南 (2019 年修订版) 一、前言 课程教学大纲具有多种用途:隐性的教学合同——概述师生互惠的角色和 责任;一种诊断工具——标明选课条件和必备的学术水平,介绍工作量和课程 难点,从而帮助学生评估其是否为学习这门课程做好了准备;一个明确的课堂 政策来源和清晰的课堂操作过程;一种学习工具——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 供学生课程学习所需的信息、资源和链接;一组承诺——老师向学生承诺教授 内容,以及为实现这些承诺学生所要参加的各种活动13。 学校自 2019 年起实施新的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制度。为了帮助教师和教学 单位更清晰地掌握课程教学大纲编制与使用的要求,编写本指南。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类型 为了方便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提高大纲的利用功效,我们将其分解为指 导版和执行版两类。两者间的联系和差异,如下所示: 类型 指导版 文件结构 包括:基本信息、课程简介、 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先修要 求、教学安排、考核要求 编制时间 课程设立时 撰写人 课程管理单位的课程设计团队 审核单位 课程管理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体成员) 执行版 比指导版增加了教学团队成 员、课外答疑方式、课程学习要 求三个部分,其他部分完全一 致 新学期选课开始前 课程主讲教师 课程管理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或该单位指定的教学 管理人员 三、课程教学大纲指导版 (一)意义与功能 课程教学大纲指导版是一门课程开设的权威设计,它经由课程管理单位的 学术讨论与审议,最终确立成为一门课程的纲领性文件。指导版应经过课程管 理单位的课程设计团队的研究与编制,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 、教学指导委员 会的审核通过,才可以实施。但这并不意味着指导版一经确定不能改变。当课 程知识需要更新或指导版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了新问题需要解决,可以重复上 参见《一个好老师必备的教学工具》 ,[美]芭芭拉·格罗斯·戴维斯著,华南理工大学出 版社,2014 年版。 13 106 述过程来达成指导版变更程序。 1.指导与规范 对于教师而言,指导版可以指导教师,尤其是初次讲授这门课程的“新教 师” ,如何科学、合理地做好自己的课程教学执行方案,即“教学大纲执行版” 。 对于多位教师一同开设的课程,它还是统一课程教学思路的重要依据。 在指导版里,应该明示如下信息:这门课程在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中所处 的地位,前后修读的课程关系,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被期待获得的素质、能 力、知识,使用什么样的教学方式更能激发教学效果,使用什么教学资料,如 何分配教学内容学时,如何要求学生进行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和拓展学习以使 教学效果最大化地被吸收,课程考核如何安排更合理等。 2.交流与学习工具 设计一份以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大纲指导版,不仅仅提供课程的基本信 息,更多地是通过课程教学团队的集体讨论,明确一门课程的教学设计理念, 这是相关人员关于课程教学的共同研讨成果。 指导版可以帮助“新教师”了解课程,明晰教学思路与教学目标;可以帮 助学生了解课程的基本信息,为课程选择做出规划;可以帮助合作院校了解学 校的课程设置,是学校和学生对外交流的依据。 (二)主要内容 1.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的基本信息应全面,包含课程代码、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学分、学 时、课程管理单位等,为保持课程库、教学大纲指导版及教学大纲执行版三者 课程基本信息的一致性,这部分信息由综合教务系统根据课程库信息统一提供。 该部分相关编制规范如下: (1)中文名称: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管理办法》中的课程名称设 置要求编写,不允许重名。 (2)英文名称:课程英文名称是学校对外交流以及学生进入国外高校就读 的重要信息,直接关系到学校与国外高校的交流合作和国际、国内形象,务必 保证课程英文名称的准确性和国际规范性。 107 ① 基本原则 ■ 所有课程的英文名称必须翻译完整、正确,严禁随意增删。建议使用国 际、国内通用名称。 ■ 课程英文名称中实词(名词、动词、代词、形容词、副词等)首字母大 写,虚词(介词、冠词、连词、感叹词)首字母小写;标题第一个单词不论实 词或虚词首字母均大写;专有名词大小写根据特有用法而定。 ■ 中文名称中的专业后缀统一不翻译。 ■ 中文名称中的“英文授课”标注统一不翻译。 ■ 英文名称中“(A)”或“(B)”的括号统一为英文输入法下的格式,并与 前一单词间隔 1 个单格间距。 ■ 中文名称中带罗马字母的课程, 在对应的英文名称中应使用正确的罗马 字母Ⅰ、Ⅱ、Ⅲ、Ⅳ,禁止使用字母 I、II、III、IV 或 ABC 等错误表示方式,并 与前一单词间隔 1 个单格间距。 ■ 单词间距统一为英文输入法下的单格间距。 ② 统一翻译说明 “教学实践Ⅰ/Ⅱ/Ⅲ”:“Practice Ⅰ/Ⅱ/Ⅲ”。 “毕业论文” : “Graduation Thesis” 。 “毕业设计” : “Graduation Design” 。 “毕业论文/设计” :“Graduation Thesis/Design” 。 “毕业实习” : “Graduation Internship” 。 2.课程简介 (1)课程性质——这是一门怎么样的课程? 就像人们在自我介绍时常以自己所在的地区、工作单位及职业作为开头一 样,教学大纲需要首先给出课程的定位,告诉受众:这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中的地位和属性(必修、选修,基础类、进阶类、核心类、拓展类等) ,它 开设给什么样的学生(专业、年级) ,它和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其他课程或是学生 之前已修读课程之间是怎么样的关系等。通过上述问题,形成课程“名片” ,帮 108 助受众形成对于课程应用性方面的基础判断。 在这一部分里,需要阐明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属 性、授课基本对象、开设的学期等。 (2)主要内容——这门课程是讲什么的? “主要内容”部分将来可能应用于学生大学学习生涯的课程规划,帮助学 生快速了解“这门课程是讲什么的” ,所以,可以把它理解为论文摘要,或是广 告宣传,建议尝试使用更加凝练、准确而有吸引力的表达。 在这一部分里,需要简要、清晰地向受众展示课程主要讲授的主题。 (3)课程目标——学习这门课程能获得什么? 相比想要“教”学生什么,可能更需要思考的是想要让学生“学”到什么, 即希望学生在完成这门课程的学习后,能够获得什么;他未开始学习这门课程 之前和学习完课程之后,有什么变化。写下这些将有助于确定我们可以如何评 估学生的学习成果。 撰写高效而有帮助的“课程目标”描述可能需要多花费一些时间,希望能 够参照如下标准去思考: ① 从素质、能力、知识三方面进行总结,并注意从课程目标的设置反观课 程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关系。 ② 课程目标是可观察、可测量、可跟踪、可评价的,即尽可能使用明确的 表述。 ③ 课程目标应具有课程特色,带有较强的针对性,而非“万金油” 。 ④ 课程目标的设置应具有适当性、阶段性,要考虑到不同学生的能力、兴 趣以及他们对自身学习成果的期待;还应注意与授课课时的匹配性,确保该目 标可以达成。 (4)基本要求——学习这门课程要注意什么? “基本要求”中应明确学生为实现这门课程设定的任务,在学习课程中应 注意的事项要求;要注意与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中教师个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 “课程学习要求”区分,相较而言,前者应更具有普适性,而后者教师可以有 更多个性化的设计。 3.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教学大纲指导版应给出建议使用的教材(教科书) ,并明确具体的书名(须 用书名号标识) 、作者、出版社、出版年份或版次等信息。应特别注意依照《厦 109 门大学嘉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使用实施办法》选用 教材。推荐优先使用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部国家级 精品教材、省部级精品教材。 教学参考资料可以是其他书籍、网络资源、或者是经过整理的已发表的文 章、图书章节等。 4.先修要求 “先修要求”是为了帮助学生切实评估他们是否已经为学习这门课程做好 了必要的准备。它应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明确这门课程与 相关课程或知识、能力之间的衔接关系。 先修要求的表述区分为: (1)修读条件 指学生修读这门课程之前应该掌握的知识、能力或经验,帮助学生了解这 门课程与相关课程或知识、能力之间的衔接关系。 (2)先修课程 指学生修读这门课程之前必须修读某门或某些课程并获得通过。这是一种 更为严格的先修要求,有必要认真梳理清楚这门课程是否需要先修课程并非常 慎重地设置。 可以有三种先修课程的设置方式:① 只设置 1 门先修课程;② 设置多门 不同课程,课程与课程之间为并列关系,即所有课程均必须修读合格;③ 设置 多门相似课程,即学生只需修读合格其中 1 门课程。 (3)如无先修要求,则填写“无” 。 5.教学安排 教学安排是课程教学设计的具体体现,也是教学大纲最核心的部分。做好 教学安排的整体设计,可以指导教师如何科学地安排课程教学,采用何种教学 形式授课,如何开展过程化考核等;可以让学生具体地知悉课程的整体安排、 110 关注重点及他们将如何度过课程时间,应在每次课前做哪些准备,需要在课后 花费多少时间进行知识内化和拓展等。 课程教学安排需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科学 合理设计,并推动教师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梳理各门专业课程所蕴含 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并将之作为必要章节、课堂 讲授重要内容和学生考核关键知识。 课程设计应合理“增负”,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合理增加课程难度、拓展 课程深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 (1)课次 课次是指上课的次数而不是节数。这意味着教学的展开是以每次课为组织 单元,教学安排即依照每次课的课程安排进行编制。它指导教师如何安排课程 内容、授课时间,体现每个知识点的内容含量及为达到教学效果建议教师授课 的时长。 (2)教学周 指该次课安排在当学期的第几个教学周,请依照校历填写。 (3)学时 指该次课安排的实际学时(包括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 。 (4)教学内容 ① 表达方式须清晰 以纲要的形式分层次对每次课的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描述,层次序数依次采 用“一、 ”“ (一) ” “1. ” “ (1) ”标注。 ② 教学形式须明确 教学大纲应让学生了解他们将如何度过课程学习时间,因此,每次课均须 明确教学形式。 教学形式的设计是对于如何上好这门课程的一个慎重思考。它是在教学过 程中为完成教学目的和任务而采取的活动方式。它不是一个孤立的单一活动方 式,它可包括教师所采用的教授方式,也包括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学习的方式, 是“教”的方法与“学”的方法的统一。 教学形式的选择应实际且恰当。我们鼓励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保持多样化, 这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去思考,但可能会让课堂教学常教常新, 甚至富有艺术性。 我们鼓励教学形式的改革与创新。在课堂教学中适时、适当运用现代化教 学手段;教学形式的选择更有利于提倡培养学生批判性、创造性思维方式,更 有利于推行以问题为导向的探究式学习。这或许有些难度,但这可能会让课程 变得与众不同。 请注意教学形式的选择与课程目标相对应。 111 ③ 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须明确 实践教学环节是课程教学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实 践创新能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一门带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或者纯实践 型课程需要特别关注的地方。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组织形式及内容应明确、具 体,才能对教师和学生起到指导作用。 实践教学环节的撰写须符合以下要求: ■ 教学安排涉及实验内容或独立的实验课程,按照以下格式依次表述:实 验序号、实验项目名称、学时、实验性质(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 实验、创新性实验等) 、实验内容及教学目标等。 ■ 教学安排涉及实习的,应明确实习拟用学时、组织形式、教学目标、实 习安排等。 ■ 教学安排涉及小组讨论的,应明确拟用学时、组织形式、讨论主题等。 ■ 教学安排涉及体验的,应明确拟用学时、组织形式、教学目标、安排内 容等。 ■ 教学安排涉及练习的,应明确拟用学时、练习形式、练习主题等。 ■ 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应明确但不仅限于拟用学时、 组织形式、教学目标、 安排内容等。 ④ 教学重点和难点须体现 教学重点和难点可体现课程知识点的关系,可指导教师在做教学安排时规 划好教学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也可很好地指导学生进行学习安排。 视课程内容明确重点和难点,不一定每个课次均有重点和难点,但一份教 学大纲指导版须有重点和难点的体现。 重点和难点可在需标识的内容后标识,也可独立撰写,由各课程管理单位 自主统一规范。 ⑤ 考核环节应体现在相应学时中 期中考核或课堂测试超过 1 学时的,须明确体现。 期末考核以随堂考试形式安排的,须明确体现。 (5)作业 ① 预习安排 预习安排可使学生了解课程各阶段性学习进程所需要的课前准备。在这个 部分,可以安排需要学生提前查阅的资料、观看的视频等等。预习安排可以帮 助教师做好课内互动及提升授课效果。 ② 练习题 即安排给学生的课后练习作业,以复习、巩固和内化课上获得的知识。 112 ③ 知识拓展 知识拓展可以指导教师如何设计学生课后需要继续拓展的方面,是提升课 程效果的方法,即通过补充课堂外的学习活动来鼓励学生进行探究式学习。课 外拓展形式应该是多样化的,可以是补充阅读、观看相关资料,可以是组织小 组学习讨论,也可以是建议性的实践活动等等,以最大限度提升学习质量。 ④ “作业”视每次课程授课需要安排,但若所有课次均无任何安排显然是 不合理的。 (6)思考点 思考点是知识点的核心提炼,可以指导教师应该如何启发学生,以此培养 学生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它可以是一个问题,也可以是系列问题,视课程知识 点、重点难点而定。思考点是课程教学效果提升的关键要素,也是课程目标实 现的重要途径,需要精心设计。 思考点视每次课程的具体教学安排而定,但不建议所有课次均无思考点。 6.考核要求 教学大纲应该包括完整的课程学习评价方案,它是考查学生学习成果的重 要手段。评价方案应以学习成效为基准,要能够客观、真实、可靠地考查出学 生学习课程后实现课程目标的程度、学生的学习及能力发展水平。学校推行能 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要求教师应注重课程教学过程 中对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果的阶段性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 课程成绩中的比重。 一份完整的评价方案即是该门课程的评价量规。评价量规事先详细规定学 生所要达到的学习目标或学习任务,详细地为各等级质量定义或描述评价标准, 并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度。 对于教师而言,课程设置了明确、具体、客观的评价标准,可以有效避免 主观评价的随意性;可以明确回应学生对评分高低的疑问;可以节约教师在评 估及提供反馈所需的时间;可以帮助教师检视并调整教学行为;可以清楚说明 课程目标与课程实施的关系。 对于学生而言,提前给予学生学习本课程将使用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可以帮助学生为此早作准备,并有效学习;可以引导学生发展自我评估能力并 113 在学习过程中依照标准进行自我改进;可以帮助学生清楚明白课程目标与教学 安排的关系。 (1)鼓励使用标准化的评价表格 标准化的评价表格是课程评价量规的主要表现形式,一般有评价要素、指 标、权重、分级表述等要素,可根据需要选择表格设计包含要素及格式。以下 是几种示例(包括但不仅限于此): 示例 1 示例 2 示例 3 请注意,以上示例中所有“具体标准”的描述均需达到明确、具体、客观 的基本要求;项目之间逻辑自洽;整体评价方案应做到有理有据。 (2)成绩构成及比例 成绩构成及比例请依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成绩管理办法》设置。期 中考核视课程特点而定,但出勤、平时和期末考核三项成绩构成不可或缺。其 中,平时考核可采用作业、小测、讨论等多种形式,教学大纲中应该明确每次 测验、作业、讨论等在最终成绩中所占的比重。 (3)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每个成绩构成都必须设计相应的考核方式。考核应综合应用笔试、口试、 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各种考核方式的评分标准如能明确,可直接撰写。如评分标准无法明确, 可由任课教师在教学大纲执行版中填写。各类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的制定要求如 下: ① 出勤:应具体说明对学生出现迟到、旷课的扣分标准以及缺勤认定的标 准。 ② 平时:平时成绩如由多项评分指标组成,需说明评分指标项目及其权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平时”成绩不能等同于“出勤”成绩,应有所区分,其评 价对象可以包括但不仅限于参与课堂学习过程如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等,应向 114 学生告知评分方法。 ③ 非笔试类考核方式的评分标准 ■ 课程论文、课程报告、课程设计、作品等:应说明题材形式、格式规范、 质量标准、诚信要求、学术规范及评分规则。 ■ 机考:应简要说明考试题型、系统运行环境、操作要求等及评分规则。 ■ 口试、表演:应说明考核的具体形式、要求及评分规则。 ■ 实验:应说明考核题材、操作规范、实验报告要求等及评分规则。 ■ 以小组合作形式进行的非笔试类考核,应明确小组成员组成要求、分工 要求、具体评分规则及如何对组内所有学生的表现进行评定。 ④ 开卷、闭卷:统一标注“详见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 (4)考试时长 课程考核应难度适中、体量相当,能有效地综合评估学生完成课程后的学 习成效, 与此相应的考试时长的设计应合理, 使之能够有效实现课程考核目标。 如考试时长无法明确,可由任课教师在教学大纲执行版中填写。 (三)格式 1.基本格式 请参照模板表格设置编排。 2.章节 章节数与章节名之间、条目序数与条目内容之间各空 1 个汉字编排。 3.数字 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法、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 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4.专用名词 涉及学校各教学管理单位、各专业名称或其他特定称谓的应使用规范名称, 不得随意简称。 四、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 (一)意义与功能 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是在课程教学大纲指导版基础上,对课程教学的体验 式设计,是每学期学生了解课程开设具体信息的第一份材料。在执行版中可以 告诉学生,他们能够从课程中获得什么,而课程又希望他们做些什么,是引导 学生认识课程和有效学习的重要工具。执行版不仅包含课程基本信息,它同时 也是一份契约,是任课教师与学生在共同参与课程时所做出的共同承诺。 1.契约 在执行版里应该告诉学生,这门课程期待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准备什么?完 成什么?何时完成?他们的成绩将如何评定?他们需要遵守哪些规则?违反规 115 则的后果是什么?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执行版不能变更,可以在执行版说明,某 些规则有可能会发生改变,以最终通知为准。 2.交流与学习工具 执行版是学生能够得到的任课教师关于课程开设的具体信息。因此,执行 版如何编写在很大程度上向学生展现了任课教师的风格。任课教师完全可以让 执行版展现出个人教学理念和个性化风格。 执行版可以帮助学生开始了解教师, 教师应该充分利用这个机会来估计学生对于课程可能会提出的问题并给出清晰 的答案。 一份以学为中心的教学大纲执行版,不仅仅提供课程基本信息,还能帮助 学生提升学习与自我发展,可以成为学生在课程中提高学习成效的强有力工具。 (二)编制说明 1.填报 每学期由综合教务系统默认生成以教学大纲指导版内容为基础的执行版, 主讲教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教学团队成员” 、 “课外答疑方式” 、 “课程学 习要求”这三部分的信息。 (1)教学团队成员 当该课程班由多人承担教学任务时,应明确各位教师所承担的部分。 (2)课外答疑方式 专任教师和 B 类兼职教师需填报每周 3 次、每次 2 课时的答疑安排,包含 答疑时间、办公地点、预约方式、联系方式(如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 件、QQ 号码、微信等) 、答疑方式。 兼职教师需提供有效的联络方式及答疑方式,至少应包括电子邮件和办公 电话。 如有公众答疑平台,如微信群、QQ 群等,请在此说明。 116 (3)课程学习要求 该部分是教师对学生在本课程学习过程中应遵守的学习规范的约定,并就 需要与学生沟通的事项予以说明。在课程学习开始前告知学生您对他们的要求 是教学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步骤。通常来说,这部分考虑得越周到、越详细,对 您和您的学生的帮助也就越大。课程学习要求可以包括考勤要求、学术诚信、 课堂纪律、学习方法等。 (4)与指导版的关系 执行版中的“课程简介”和“先修要求”均需严格依照指导版执行,不允 许直接在执行版中调整、变更; “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 “教学安排”和“考核 要求”这 3 个部分,允许任课教师在指导版基础上根据对该学期课程设计新的 思考、新的设想予以调整、完善。 2.审核 课程管理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该单位指定的教学管理人员必 须对执行版进行审核。审核时应尤其关注任课教师对指导版所做的调整的合理 性。如果调整幅度较大,或存在争议,应提请主任委员审定。主任委员在必要 情况下应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审核通过后面向全校师生发布。 五、附则 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指南 (2015 年版) 》同时废止。 附录:1.课程教学大纲(指导版)模板 2.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模板 (以上附录略,详见教务部网站)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9 年 2 月 26 日 11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思政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 意见》 ,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 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关 于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 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 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 进课程思政建设,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主心骨” 、教师队伍“主力军” 、课程建 设“主战场” 、课堂教学“主渠道” 、教育评价“主指挥”作用,把思想政治教 育贯穿人才培养体系,促进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构 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 接班人。 二、建设目标 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有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开展课程思政 教育教学改革,深化教书育人内涵,充分发挥每门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育人体系,全面提 升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选树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优秀教材、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课 程思政优秀教师和团队,形成“各个专业显特色,各类课程树精品、各名教师 重育人、各位学生有收获”的良好局面。 三、建设内容 传承和弘扬福建优秀传统文化和嘉庚精神,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 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 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 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四史”教育、美育和国家安全教育等。内容 重点包括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育 118 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化职业理想和职 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劳动教育、 “四史”教育、中华美育精神 教育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等。 四、建设原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构建协同机制 坚持和加强党对课程思政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据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目 标,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加强课程思政建 设组织实施和条件保障,促进单位间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教 学组织作用,统筹推进全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 (二)坚持分类推进,注重多元育人 以课程为基本载体,有目标、有重点地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全面覆盖 所有课程类别和学科专业。结合不同学科专业思维方法和育人要求,结合不同 类别课程的属性特点,系统挖掘和梳理课程自身蕴含的思政资源,有机融入教 学过程,提升思政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等各类课 程教学的思想性和育人功能。 (三)坚持改革创新,促进能力提升 倡导课程思政理念、内容和方法创新,引导教师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 建设课程思政教学资源,深化教学模式改革,提升思政育人效果。加强基层教 学组织尤其是教学团队建设,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团队合作,集聚课程思政工 作合力。支持教师积极开展课程思政研究,推动教学提质增效。 五、建设措施 (一)以人才培养为基础,构建课程思政育人格局 1.科学构建思政育人课程体系 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围绕课程思政建设内容,深度 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遵循学科专业和课程思 政教育规律,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素质要求和课程 体系等各方面,将专业素质要求分解到具体的课程组和课程中,建立课程育人 目标与专业育人目标的支撑、映射关系,科学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本科专 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构筑以思政课程为引领、专业教育课程为重点、通识教育课程为拓展、实 践类课程为特色的思政育人课程体系,注重全面覆盖,促进各类课程与思政课 程同向同行。一流课程要体现育人的领先性,专业核心课程要体现专业育人的 示范性。 119 2.充分发挥思政课程引领作用 坚持思政课程的显性教育与课程思政的隐性教育有机统一,充分发挥思政 课程的引领示范作用。 向全校学生开设 《思想道德与法治》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形势与政策》等必修课程。充分挖掘 校本资源,利用图书馆、红色教育基地等场所,组织学生开展思政课实践,形 成“校内课程+校外实践”的立体式思政课教学模式,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坚定 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重点围绕习近平经济 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 思想以及“四史” 、宪法法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家安全等,建设思政选修 课程,完善思政课程体系。 鼓励思政课教师发挥其理论优势,从价值引领、认知澄清、过程调控、评 估把关等方面参与其他教学单位的课程思政建设工作,合力提升育人成效。 3.全面提升专业课程育人效力 各教学单位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对照《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 中各学科专业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要求,梳理课程教学内容, 从课程所涉专业、 行业、国家、国际、文化、历史等角度增加课程的知识性、人文性,充分挖掘 专业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科学合理拓展专业课程的广度、深度和温 度,推动专业课程课程思政建设全覆盖。系统梳理各学科专业课程的课程思政 参考元素和案例,探索制定学科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指南,明确各门课程的课程 思政目标,使专业课教师能找准角色、做出特色。 4.切实强化通识教育课程素养培育功能 明确通识教育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立足于时代、社会和中国国情,以 精神成人为本,以人格完善、道德认知、情感体验、理想信念、全面发展、批 判精神为标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素养培育功能。通过教学理念更新、 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强化通识教育课程育人能力。落实通识 教育核心课程建设,打造一批有目标、有特色、高质量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引领通识教育课程思政建设。 5.深入挖掘实践类课程校本特色 深入挖掘实践类课程校本特色,有力推进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注重 增强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打造一批注重学思 结合、知行合一的专业实验实践类课程。注重让学生“敢闯会创” 、亲身参与, 120 打造一批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造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 充分挖掘区域优质育人资源,利用各类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开展活动,注重教 育和引导学生弘扬劳动精神,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实践中增长智慧 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打造一批注重教育和引导学生弘扬劳动精 神的社会实践类课程。 (二)以教学改革为抓手,提升课程思政创新效能 1.推动课程教学改革 切实推进“思政元素进教学大纲、进教案课件、进考核评价” 。将课程思政 作为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作为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核准的重要内容,实现课 程思政课堂全覆盖。课程教学大纲中融入课程思政目标,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 给;课程教学简案中具体落实课程思政元素的实现路径;教学考核上将课程思 政元素充分融入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所涵盖的知识、能力与素质中,采用 多元评价维度,综合考量课程思政教学效果;教学方法上注重课程思政教学模 式创新,采取启发式、研讨式、案例式、项目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推动现代教 育技术在课程教学过程及教学资源建设中的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 深度融合。 2.落实教材管理建设 遵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充分发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 会及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教材编写、审核和选用的管理, 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规范审核程序,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定期开展教 材专项检查,促进教材质量提升。 严格落实《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使 用实施办法》 ,讲好用好“马工程”重点教材,推进教材内容进人才培养方案、 进教案课件、进考试考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 教材指南》 《 “党的领导”相关内容进大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 《福建省大中小学 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稳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的领导”相关内容、党的二 十大精神等进课程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鼓励在“课程思政示范课课程库”的基础上,建设一批融入课程思政理念 的教材,充分发挥教材育人功能。 3.优化课程教学评价 拟定我校课程思政示范课评价标准,开展课程思政实质性评价,推动其他 课程参照标准开展建设。推进课堂教学评价改革,将课程思政观测要素纳入学 121 生评教、教师自我评价与同行评价指标。强化教学制度建设与执行,健全校、 院两级领导听课制度和同行评价制度。 4.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示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总结提炼课程思政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 新模式,选树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优秀教材、课程思政优秀教学 案例、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和团队,深化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充 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育人作用。 按照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建设思路,每个教学单位至少打造 1 个 课程思政优秀教学团队,每个专业至少打造 1 门专业核心课程思政示范课。鼓 励支持课程思政专家及教学骨干带头开展课程思政建设。 5.深化课程思政研究 将课程思政建设融入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及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的内 涵要求,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课程思政研究与实践,鼓励思政 课程教师与专业课程教师合作教研,在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中设立课程思政教改 专项,在省级教改研究项目推选中优先支持课程思政类研究课题。总结汇编一 批课程思政研究的典型案例和特色做法,加大成果推广应用力度。 (三)以教师培育为支撑,提增课程思政育人实效 1.注重发挥党组织作用 课程思政是加强教学单位党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党组织是课程思政建设 的重要推动者,应注重发挥党组织作用,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教学单位党 建工作的根本标准,将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纳入教学单位党组织党建考核指标体 系。 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教学单位党组织抓师 德师风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首要标准,引 导教师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自觉做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忠实实践者,以德立身、以德立 学、以德施教,时刻将“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当作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标准。 2.加强课程思政技能培训 把课程思政作为提升教师执教能力的重要方面,持之以恒。将课程思政纳 入教师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专题培训等,使教师掌握课 程思政的原理和技能, 提高将专业和育人相结合的能力,提升教师的思政素养。 鼓励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优秀教学案例的教学团队通过公开课、专题报告、 122 教学沙龙、教学工作坊、巡回讲座等形式,推介课程思政建设经验。深入开展 教师交流研讨,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尤其是课程教学团队作用,建立课程思 政集体教研制度,通过集体备课和定期研讨,提高教师的课程思政建设水平。 各教学单位每学年至少开展 1 次课程思政公开课活动,党政领导、课程思政专 家和相应的教学团队成员须到场听课并参与评价。每学期至少开展 1 次课程思 政教研活动(含集体备课) 。 鼓励建立跨学科跨单位跨团队交流机制,推动思政课程教师与专业课程教 师联合教研,多措并举提升教师育人能力。 3.打造课程思政导师队伍 选派教学骨干参加课程思政专题培训,凝聚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团队力 量,建立一支由我校专任教师组成的多学科课程思政专家队伍。聘请符合条件 的专家学者、地方党政领导、知名企业家、社会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担任课程 思政特聘教师,开展课程讲授或专题讲座。 4.促进课程思政赛教融合 开展有关教学竞赛,促进课程思政赛教融合,加强教学研磨、典型展示和 切磋交流,夯实“磨课、展课、辨课”的良性循环机制,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 课程思政建设经验,营造“人人重育人”的良好气氛。 (四)以集聚资源为助推,永葆课程思政持续生机 1.建设课程思政素材性资源库 鼓励结合时事热点、地域特点(如福建优秀传统文化)和校本特色(如嘉 庚精神)等,系统挖掘和梳理各学科专业的课程思政元素和案例,编制学科专 业课程思政教学指南,建设富有时代特征的课程思政素材库。建设课程思政示 范课程、课程思政优秀教材、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和团 队,将学校课程思政的特色与优势外化并推广。建设线上教学视频、课件、习 题等优秀课程思政教学资源库,促进教学资源与教学经验的交流学习。建设教 学实践基地、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等场所,将课程思政延伸至第 二课堂。 2.营造开放共享、互学互鉴的良好氛围 各教学单位开设课程思政网上展厅,开放共享本单位特色课程思政教育教 学资源。教务部开设课程思政专栏,开放共享课程思政相关政策文件、研究文 章、同行经验及我校成果。学校持续做好课程思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促进 教学单位间、教师间互学互鉴、凝聚共识,形成广泛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良好 氛围。 123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务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联动、 各教学单位落实推进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工作。学校将课程思 政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专题会议研究课程思政建 设工作,统筹推进教学改革,协调落实重点任务。 各教学单位形成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机制,学术主管和党组织负责人齐抓共 管,学术主管是各教学单位课程思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是课程思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教师是课程思政建设的主体。 (二)加强支持保障 学校对课程思政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将课程思政建设情况纳入本科教学 评估、一流专业及一流课程建设的评价考核范围,纳入教学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纳入教学单位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把教师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及其教学 效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选拔培训、教改立项的重要内 容之一。在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等各类成果的表彰奖励中,突出课程思政建 设要求,确保课程思政建设常建常新。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23 年 5 月 31 日 12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劳动教育》课程教学实施方案(试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 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 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 方案。 一、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中文) :劳动教育 课程名称(英文) :Education on the Hard-working Spirit 课程学时:8 理论学时+24 实践学时 课程性质:实习与实践 课程管理单位: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创新创业教育孵化中心及各院系联 合管理 二、课程目标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从而教育引导学生 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培养必备的劳动能力,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 的劳动习惯和品质,全面提高学生劳动素养。 三、主要内容 劳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中的知识、 技能与价值观。 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立足个人生活事务处理,结合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 运动,注重生活能力和良好卫生习惯培养,树立自立自强意识。 生产劳动教育是在工农业生产过程中直接经历物质财富的创造过程,体验 从简单劳动、原始劳动向复杂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发展过程,学会使用工具, 掌握相关技术,感受劳动创造价值,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体会平凡劳动中的伟 大。 服务性劳动教育利用知识、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在服务性岗位 上见习实习,树立服务意识,实践服务技能;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中强化社 会责任感。 125 四、课程安排 (一)理论环节 依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生涯规划-探索与管理》 、 《创新与创业基础》开展劳动教育理论教学,合计 8 理论学时。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设 2 学时劳动教育模块,阐释马克思主义劳动 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和劳动教育的重要论述等劳动思想,使学生深刻理 解劳动为什么、是什么的问题,懂得劳动的意义和价值。 《思想道德与法治》专设 2 学时劳动教育模块,阐释劳动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劳动安全、劳动社会保障等知识,使学生掌握劳动法规、劳动安全、劳动 风险防范、劳动保障等基础劳动技能。 《生涯规划-探索与管理》专设 2 学时劳动教育模块,阐释与学生职业发展 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创业观,具有到艰 苦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奋斗精神。 《创新与创业基础》专设 2 学时劳动教育模块,阐释劳动与创新创业的关 系, 使学生增强勤于发现问题、 勇于探索新技术和敢于创造性解决问题的意识。 (二)实践环节 1.学时要求 每生每学年劳动实践学时不少于 6 学时。学校于每年设立劳动月,相对集 中地开展全校性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2.主要内容及开展形式 实践环节涵盖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尤其应注重围绕创 新创业,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凸显专业特色,积累职业 经验,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 (1)重视生产劳动锻炼,积极参加实习实训、专业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 重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运用,提高在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和 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动手实践的过程中创造有价值的物化劳动成果。 (2)强化服务性劳动,自觉参与教室、食堂、校园场所的卫生保洁、绿化 美化和管理服务等,结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 服务性劳动,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面对重大疫情、灾害等危机主动作为的奉献 精神。 (3)巩固良好日常生活劳动习惯,自觉做好宿舍卫生保洁,独立处理个人 生活事务,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提高劳动自立自强能力。 126 3.实施安排 (1)各院系负责做好本院系学生每学年《劳动教育》课程实践环节的计划 组织及过程管理。 (2)各院系依照学科专业特点及劳动实践环节的具体安排,以教育部《大 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纲要,形成各院系或各专业的《 〈劳动教 育〉课程实践环节教育计划》,注意: ① 将劳动教育有机纳入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强 化劳动锻炼要求,加强与行业骨干企业、高新企业、中小微企业紧密协同,推 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② 注重围绕劳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要求,从提高劳动教育的效果出发,把 握劳动教育任务的特点,抓住关键环节,选择适宜的劳动教育方式。 ③ 专业类课程主要与服务学习、实习实训、科学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设 计等相结合开展各类劳动实践,注重分析相关劳动形态发展趋势,强化劳动品 质培养。 ④ 坚持以实践锻炼为主,手脑结合,切实保证每一个学生都有必要的劳动 实践经历。使学生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获得有积极意义的价值体验,学会建 设世界,塑造自己,实现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目的。 ⑤ 继承优良传统,彰显时代特征。在充分发挥传统劳动、传统工艺项目育 人功能的同时,紧跟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准确把握新时代劳动工具、劳动技 术、劳动形态的新变化,创新劳动教育内容、途径、方式,选择现代农业、工 业、服务业项目,提升创造性劳动能力,增强劳动教育的时代性。 ⑥ 鼓励多渠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劳动教育,共建共享稳定的劳动实践基地、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类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拓展劳动实践场所。 (3)学校提供全校性劳动教育实践活动项目列表供各院系参考采用。各院 系届时可根据需要,提前与组织单位沟通,在劳动月期间开展集体性劳动教育 实践活动。 五、课程考核与评价 1. 《劳动教育》课程理论环节不单独设置考核环节,依照承载劳动教育内 容的课程的考核要求统一考核。 2. 《劳动教育》课程实践环节,如有依托课程,不单独设置考核环节,依 照承载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课程的考核要求统一考核;如为独立开展的劳动实 践活动,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课程考核。实践环节成绩按“两级制”评定(即“合 格”与“不合格” ) ,于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记入《劳动教育》课程。 127 3.所有学生《劳动教育》课程须修读合格方可毕业,各院系应做好学生《劳 动教育》课程过程性考核及督导工作。 4.各院系应做好《劳动教育》课程实践环节过程考核材料存档工作,学校 将适时组织抽查。 六、课程实施保障 学校对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教学工作量认定。 七、适用范围 本方案自 2021 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21 年 6 月 2 日 12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新时代劳动教育行动方案 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 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根据《中共中 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大中小学劳动教育 指导纲要(试行) 》要求,以及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 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把劳 动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扎实开展与劳动教育相融合的实践课程与活动, 着力构建体现时代要求、符合育人规律、结合本地元素、彰显学校特色的劳动 教育模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掌握必备的劳动能力、培育积极的 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 二、总体目标 (一)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取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 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成长需要,构建具有本校特色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发挥 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作用,帮助学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牢固树立 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能正确认识劳动 的价值和本质,让“嘉”园学子真正“懂劳动” 。 (二)教育学生培育良好的劳动精神风貌。发挥学校在劳动教育中的主导 作用,引导学生端正劳动态度,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认劳动不分贵贱, 体悟幸福是奋斗出来的;继承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砥砺奋进的优良传统,深刻 理解“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道理;弘扬我校“敬业、合作、务实、创新” 八字理念,树立“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的劳动榜样,营造校园劳动文化氛围; 尊重普通劳动者,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让“嘉”园学子 真正“爱劳动” 。 (三)教育学生培养较高的劳动技能水平。将劳动观念和劳动精神教育贯 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劳心”与“劳力”相结合,培育基本劳动能力,形 成良好劳动习惯,让学生主动“自找苦吃” ,毕业先过“劳动关” ,真正达到以 知促行、知行合一。在发挥传统劳动育人功能的基础上,注重与时俱进,与技 129 术进步融合,增强劳动教育的时代性,促进劳动能力全方位提升,培养专业精 神、职业精神、劳动精神,实现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健体、以劳育美, 让“嘉”园学子真正“会劳动” 。 三、工作原则 (一)把握育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围绕高校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 时代新人,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把准劳动 教育价值取向,发挥党团组织示范引领作用,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报效国家,奉献社会。 (二)遵循教育规律。根据青年学生的行为特点,关注学生劳动过程中的 体验和感悟,引导学生感受劳动的艰辛和收获的快乐,发挥主体作用,增强获 得感、成就感和荣誉感。注重手脑并用、安全适度,强化实践体验,让学生亲 历劳动过程,注重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创新创造,提升育人实效 性。 (三)坚持守正创新。立足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办学定 位,紧跟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准确把握新时代劳动工具、劳动技术、劳动形 态的新变化,推动劳动教育与学科专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社会服务等深度 结合,着力增强劳动教育的时代性。 (四)强化统筹推进。坚持“五育并举” 、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教育理念, 将劳动教育融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中。在劳动教育中以勤为本,以诚辅 之,全力发挥劳动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独特育人价值,构建德智体美劳 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劳动教育从虚到实,劳动实践从小到大,针对本科 生特点,分类分层开展劳动教育,推动劳动特色项目实现“一院(系)一品” 。 四、工作举措 (一)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牵引,端正劳动观念 1.邀请劳动模范、大国工匠、优秀校友走进校园与师生面对面,发挥其在 新时代高校劳动教育中的独特作用,举办“劳模大讲堂”、优秀毕业生创业故事 分享会等劳动榜样人物进校园活动,广泛宣传身边的普通劳动者等榜样人物事 迹,让师生近距离接触劳动模范,聆听劳模故事,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 神和工匠精神。 (牵头单位:宣传部,学工部、团委;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2.将劳动教育融入党团活动中,通过召开专题学习报告、主题党团日等方 式,发挥广大党员、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将劳动教 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从入校门到离校门的劳动教育宣传,在新生入 130 学教育中融入劳动教育要素,在毕业季举办毕业生劳动教育主题活动,引导青 年学生在家庭开展孝心劳动,在学校开展感恩劳动,在社会开展公益劳动。 (牵头单位:组织部,学工部、团委;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3.在青年学生中倡导“国家至上,事业为先”的就业理念,鼓励毕业生“登 上大舞台,做出大贡献” ,通过举办赴西部、基层、国家重要行业就业毕业生出 征仪式等活动,引导我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加强劳动教育宣传,大力营造校园劳动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学校官网、微信微 博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推出劳动专题宣传,立体化宣传劳动教育。 (牵头单位: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学工部、团委;配合单位:各教学单 位) (二)以第一课堂教学为平台,掌握劳动知识 4.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系统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 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和劳动教育的重要论述等劳动思想,普及与学生职 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 神。坚持以实践锻炼为主,手脑结合,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与日常生活劳动、 服务性劳动和生产劳动实践项目,切实保证学生每学年必要的劳动实践经历, 从中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 (牵头单位:教务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创新创业教育孵化中心,学 工部、团委;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 5.鼓励院系开设劳动教育专业课程或在已有专业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 块,挖掘梳理专业课程所蕴含的劳动教育元素,结合服务学习、实习实训、科 学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环节,开展以提高学生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胜 任能力为核心的劳动理论学习和创新性劳动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教务部;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 (三)以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提高劳动能力 6.将三月份定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集体劳动月” ,广泛开展服务性劳动 实践。充分挖掘各院系特色劳动教育资源,加强院系和学校间的劳动教育联动, 以项目化管理方式创建一批劳动创新实验室,构建百花齐放的劳动教育格局。 (牵头单位: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学工部、团 委;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7.有序组织学生开展寒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结合 专业所学体验劳动生活,走进田间地头出力流汗,构筑形成专业融合、实践引 导、情景体验的劳动教育新平台。 131 (牵头单位:学工部、团委;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8.围绕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劳动教育常态化机制建设,选派专业教师、后 勤员工等担任劳动指导员,在校内开设农作物种植、教室会议室等场所保洁、 校园公共自行车“小绿”维修营活动等系列劳动体验课程清单,指导学生开展 劳动实践,提高学生劳动技能。 (牵头单位:学工部、团委,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9.拓展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场所,与政府、工业园、生态农庄、高新企业、 社会组织等共同建设“智慧学习工厂” “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校地共建生态园” 等实践场所,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劳动实践基地,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学生校 外劳动实践资源,不断丰富青年学生劳动体验,培养创新性劳动品质。 (牵头单位: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校企校地合作部,学工部、团委;配 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四)以创新创业创造为突破,凸显劳动价值 10.促进知识学习和劳动实践深度融合,依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目、产学研结合的特色项目等双创平台,结合学科专业开展创新创业训练,选 拔优秀团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鼓励大学生创业园项目孵化, 把创新性劳动能力培养有机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牵头单位:教学促进部,学工部、团委,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校企校 地合作部;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11.举办“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组织学生团队深入农村、革命老区、 社区,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牵头单位:学工部、团委,校企校地合作部;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12.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为学生提供丰富的专业实习渠道,鼓 励学生通过实习实训中的劳动体验加快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培养创新精神、工 匠精神。 (牵头单位:教务部,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 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五)以社会公益服务为举措,弘扬劳动精神 13.完善志愿服务项目体系,整合公益类学生社团、院(系)级志愿服务 团队,结合学科和专业特色,推进“一院(系)一品”项目化运作模式,围绕 “扶贫类” “帮扶类” “社区类” “赛会类” “文宣类”等志愿服务主题,广泛组 织开展校内外公益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与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金 鸡百花电影节等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让志愿服务“在校园” “进社区” , 132 树立“嘉”园学子“爱劳动、讲奉献、有担当”的良好形象。 (牵头单位:学工部、团委;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14.结合学雷锋纪念日、植树节、五一劳动节、农民丰收节、国际志愿者 日等,以团支部以及与劳动教育有关的社团等为组织单位,面向团员青年开展 志愿服务为主题的团日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红树林种植保护、巡河护河、 海洋净滩、垃圾分类等教育项目,推动团支部劳动教育及劳动实践活动项目化、 制度化。 (牵头单位: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学工部、团委;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六)以校园环境建设为依托,培育劳动文化 15.持续推进新生宿舍“养成教育” ,每周周六确定为宿舍卫生劳动日,以 宿舍为单位集中开展宿舍卫生整理清理。在学生中开展“三清”活动(清理校 园、清洁宿舍、清除四害) ,从“宿舍卫生打扫” “自行车摆放” “垃圾分类”等 开始做起,主动参与园区劳动,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地盘自己管”。 推行文明课堂养成工程,引导学生养成及时清理课桌椅,帮助擦黑板,随手关 灯、关空调等习惯。持续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在师生中大力推广餐桌文明礼仪、 倡导节约用餐行为,引领校园节俭新风尚。 (牵头单位:资产与后勤管理部,保卫部,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学工部、 团委;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16.精心组织策划“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在春节、元宵、端午、中秋、 重阳等五个主要传统节日开展民俗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体验等形式,引 导学生通过劳动实践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寓劳动教育于活动,传承和弘扬中 华优秀传统文化,切实增强学生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牵头单位:宣传部,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学工部、团委;配合单位:各 教学单位) (七)以学生综合测评为抓手,强化劳动意识 17.建立劳动教育评价体系,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发 挥评价的育人导向和反馈改进功能。全面记录学生参加劳动的过程和结果,客 观评价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团队理念和合作意识,科学思维和 创新能力等的提升情况,开展星级志愿者认证, “优秀志愿者” “十佳志愿者” 等评比活动。 (牵头单位:学工部、团委;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133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规划劳动教育工作和组织实施,建 立校内各职能部门、各院系劳动教育方案。优化校地协作关系和校企合作关系, 拓展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立全面的劳动教育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学工部、团委,教务部;配合单位: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 位) (二)完善师资建设 拓宽聘用渠道,拟设置劳动教育兼聘教师等岗位,在校内专任教师、实验 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各类工勤人员中充分挖掘有相应特长的人,形成劳 动教育技能教育的特色队伍;也要充分利用社会各类优秀人才资源来形成劳动 育人合力。坚持教育者必先受教育,把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融入教师 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和职业发展规划,提升教师实施劳动教育的自觉 性,引导教师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新时代劳动者。 (牵头单位:教务部,学工部、团委,教学促进部,人力资源部;配合单 位:各教学单位) (三)落实经费保障 将劳动教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各单位应积极争取各级政府、企事业 单位、工厂农场等支持,多方筹集劳动教育经费,确保经费投入,共同推进劳 动教育。 (牵头单位:财务部,学工部、团委;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中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13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核心课程建设方案 为贯彻实施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个性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通识 教育选修课核心课程建设与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通识教育选修课核心课程指导思想与目标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课程思政育人理念,充分发挥通识教育课程在人 才培养过程中的价值塑造、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的育人功能,立足于时代、社 会和中国国情,坚持通识教育以精神成人为本,以人格完善、道德认知、情感 体验、理想信念、全面发展、批判精神为标准,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目标: 1.实施高阶文化素质教育和完备的人性教育,赋予文化自信,再造中国现 代文明的使命。全方位呈现中华文明在世界文明中的地位价值,使学生对中国 文化与智慧有独到的生命体认的能力,从优秀的文化传统中汲取人生的滋养和 安身立命的归属感。 2.培养学生对人类文明丰富性和多样性理解的能力,直面人类世界所面临 的发展与挑战。了解人类文明发展的过程,以开放的心态学习和借鉴人类一切 文明的优秀成果。 3.对学生进行跨学科教育,给予学生不同领域的知识、思想和方法,培养 学生多学科思维能力,形成全面的知识建构,从而从整体上获得对文明、社会、 自然的理解力和判断能力,增进与相关专业的学科素养。 4.培养学生对科学方法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把握,增强学生的创新创造能 力。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核心课程体系设定 基于对大学培养目标的理解和对通识教育内涵的审视,在借鉴学习国内高 校开展通识教育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现有学科特点,通识教育选修 课核心课程拟设置为六个模块。 (一)人类文明与人文关怀 包括哲学类、历史类、文学类和语言类课程。旨在通过让学生阅读学习文 化经典,了解中西文化的发展演变。通过与先贤对话,与智者交流,从中感悟 135 人类思想的深度、力度和高度,从中汲取人生智慧与批判能力。 (二)社会科学与现代社会 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法律、伦理、心理、教育、管理等方面,帮助学 生了解社会科学的演变过程、经典理论和当代趋势,深度理解现代社会的发展 变化及内在机理,加强对当代人类行为的理解,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现代 社会面临的问题,全面深刻理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和目标,坚持长远和全面地 看待个人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科学精神与科技创新 包括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和工程技术类课程。介绍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和 工程技术学科的历史、现状、趋势、原理和概念,旨在使学生认识自然科学、 生命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新进展及其对人类社会的责任,提高科学素养和创新创 造能力。 (四)生命关怀与环境保护 包括生命、健康、环境、生态、绿色、低碳等方面,探讨关涉个体生命与 人类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议题,增强对生命的尊重、对环境的关怀,唤 起学生的生命意识、健康意识、环境意识,使人活得更有尊严、更健康、更幸 福。 (五)艺术体验与审美鉴赏 该方向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参与各种形式的艺术实践和审美体验,培养学生 在绘画、音乐、戏曲、设计等方面的理解和创造能力。通过学习和掌握人类生 活经验的艺术表达形式,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健康意识,训练学 生大脑右半球,激发创新活力。 (六)思维方法与思维训练 开设方法类、工具类、应用技术类课程,引导学生进行逻辑思维、媒介素 养、量化研究与统计分析、新型信息工具、写作等方向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 了解和掌握并能熟练运用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工具和手段,学习掌握应用技 术相关的知识和方法,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应用能力。 三、通识教育选修课核心课程建设方案 (一)建设数量及周期 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通识教育选修课核心课程建设,建设周期 3-5 年, 详见附录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核心课程建设清单》 (以下简称《清 单》 ),逐步形成我校特色的通识教育选修课核心课程体系,提升通识教育选修 课整体课程质量和水平。 136 (二)建设原则 1.课程内容符合通识教育选修课核心课程定位,课程由通识教育中心和各 教学单位协同建设。鼓励跨学科跨学院开设课程,注重多学科研究方法和思维 方式的训练。 2.严格课程教学要求,提升通识教育选修课核心课程的整体水平,在整体 提升课程水平的基础上,重点对学生知识拓展、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具有关键 支撑作用的一批核心课程进行强化建设,打造高质量通识教育金课。 3.组建教学团队,确保核心课程教学质量,根据课程类型可采用单门课程 或课程群的方式组建教学团队。团队负责人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大纲制定, 教学方案研讨、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等工作。 (三)建设管理 1.各教学单位依照《清单》落实课程建设工作。 2. 《清单》采取动态管理。各教学单位可提出清单外的建设课程,拟建设 课程经各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报通识教育中心组织课程模块建设 工作组审核通过方可列入《清单》并开展教学实施。 3.课程认定。课程认定采取申报制,由课程负责人或课程教学团队提出, 通识教育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评估和认定。学校定期组织通识教育建设指导委 员会对建设课程开展评估和认定,评估合格的课程确认为通识教育选修课核心 课程。 附录: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核心课程建设清单(略)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通识教育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2 日 13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通识选修课管理细则 (2011 年修订稿) 为深化本科教学改革,规范我院通识选修课管理,确保通识选修课的教学 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课程性质与教育目标 通识选修课,是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的公共课程,是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专业课程同等重要的作用。 通识选修课的开设,旨在培养学生具有多学科思维方式和多种分析问题的 方法与能力,实现文理渗透,促使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结合,开拓学生视野, 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从而实现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 机结合,增强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课程设置 1.通识选修课每门课程设定 2 学分,共 34 学时,每周 2 学时。 2.根据我院人才培养需要和通识选修课教育目标,通识选修课共分为三个 基本类别: (1)人文艺术类:涵盖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注重培 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与人生观、高尚的人文精神、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开阔的历 史视野;提升学生的鉴赏能力和形象思维能力。 (2)社会科学类: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军事学、管理学等学科门 类;注重培养学生对社会科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的理解、把握与运用,以及对各 种现实社会问题的深刻理解和正确态度;训练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3)自然科学类: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门类,注重使学生 了解人类认识、改造自然的基本途径、手段与结果,及其历史演化过程;了解 和把握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研究方法、重大成果及其代表人物;培育学生对 人类与自然关系的正确理解与认知;训练学生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 3.该方案自 2008 级培养方案开始实施,各专业学生应在各类至少修读 2 个学分。 三、课程开设管理 (一)课程申报 1.遴选原则 (1)综合性:课程能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提供多元化的认识视野和 138 多角度的思维方式。 (2)方法性:课程应注重学科研究方法的传授,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提高 学生思辨、批判和创新能力。 (3)时代性:课程应具有时代特征,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新成果、新 趋势、新信息。 (4)普适性:课程所探讨的问题应适合全体学生的学习,不需以学生预先 修习系统性专业知识为前提。 2.申报程序 (1)课程库已有课程不需重复申报,于每学期开课时由各分院、系、教学 部填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全校性选修课课程开课确认表》确认开课。 (2)新设课程应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设新课程申报表》并附课程教 学大纲,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设。 (3)专业教育模块课程作为通识选修课开设的,应填报《厦门大学嘉庚学 院全校性选修课课程开课确认表》,经学院审核后方可开设。 (二)任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院主讲教师任职资格。 2.原则上具有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或具有一年以上教学经验的教师。 3.对申请主讲课程应有相关研究或具有相近课程的教学经历。 四、课程教学管理 (一)教学要求 通识选修课的教学重点在于启发思想,培养自主学习和创造知识的能力, 从而使学生在面对挑战和机遇时,能够批判性地思维,创造性地工作,主动地 学习。课程教学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和要求: 1.要注重学习方法的传授与学生思考能力的训练,应借助于某个学科的某 些知识点,通过短暂的学术探索,让学生接触到这个学科的研究方法,而不是 要求学生学习经过简化的、较为完整的学科概论或常识。 2.教学内容重在启发思想、掌握方法,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 决问题的能力,而非灌输知识的细节。知识的细节或事情的详细经过应当尽量 让学生通过自主的学习去掌握。 3.教学环节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和课外阅读等几个部分;应为学生提 供参考资料目录,并对学生提出必要的课外阅读量要求,鼓励通过讨论和撰写 读书报告等办法,检测学生读书的质和量。 4.鼓励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如项目参与、课堂模拟、角色扮演、社会 139 实践等。 5.成绩考核方式灵活,鼓励由考勤、作业、讨论、笔试等多种检测指标组 成,不得采用单一的成绩构成。 (二)管理职责 1.教务部负责组织各分院、系、教学部制定通识选修课开课计划、审核课 程并组织学生选课。 2.各分院、系、教学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通识选修课开课计划,进行 通识选修课课程管理和课程建设。 3.通识选修课任课教师应认真履行通识选修课的教学工作职责,按要求提 交课程教学文件,严格管理课堂纪律,重视对学生学习的过程评估。 (三)过程管理 1.课程一经学生选课并达到开课人数要求,任课教师或开课单位不能提出 停课。确因教师调动、生病等原因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各开课单位须以书面 形式提前提出申请,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完成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2.为保证课程质量,课程若出现下列情形原则上应停止开设: (1)内容偏离通识选修课课程教育目标; (2)连续两轮因选课人数不足停开。 五、课程建设 1.各分院、系、教学部要敦促课程负责人精心组织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 式与方法,加强网络课件建设,使通识选修课课程建设向精品化发展。 2.每学年学院教学奖评选设置专项奖,鼓励教师开设高水平、高质量的通 识选修课。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 2010 年 8 月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 院通识选修课管理细则(修订稿) (2010 年)》同时废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1 年 5 月 14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技能选修课管理细则 为深化本科教学改革,规范我院技能选修课管理,确保技能选修课的教学 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课程性质与教育目标 技能选修课,是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的公共课程,是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专业课程同等重要的作用。 技能选修课的开设,以学生的兴趣、个体成长、职业生涯规划需求为导向, 旨在培养社会需求的职场技能,提升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二、课程设置规划 1.技能选修课课程学分、学时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管理办法》设置。 2.根据我院人才培养需要和技能选修课教育目标,技能选修课共分为三个 基本类别: (1)语言技能类:设置汉语、英语、日语及其他语种听说读写类等课程。 修读后,能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并在今后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 中至少可以使用一门外语有效地进行交际,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养。 (2)计算机技能类:设置计算机基础类、网络应用类、实用软件应用类、 数据库应用类及程序设计类等课程。修读后,能使学生熟练掌握常用的计算机 应用技能,或能够顺利使用一门程序设计语言编写专业学习和工作所需的小型 程序。 (3)职业技能类:设置人际交往技能类及自我管理技能类等课程。修读后, 能提升学生的社会交际能力及职场竞争力。 3.该方案自 2008 级培养方案开始实施,各专业学生根据培养方案学分设 置要求,按照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自由选择课程。 三、课程开设管理 (一)课程申报 1.遴选原则 (1)实用性:课程内容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与现代社会的职场需求相契合, 能够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 (2)技能性:课程应注重对技能的训练,达到学生能熟练应用某种技能的 教学效果。 (3)通用性:与专业教育相比,课程应能适应更广泛的工作岗位的需求。 141 2.申报程序 (1)课程库已有课程不需重复申报,于每学期开课时由各分院、系、教学 部填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全校性选修课课程开课确认表》确认开课。 (2)新设课程应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设新课程申报表》并附课程教 学大纲,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设。 (3)专业教育模块课程作为技能选修课开设的,应填报《厦门大学嘉庚学 院全校性选修课课程开课确认表》,经学院审核后方可开设。 (二)任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院主讲教师任职资格。 2.原则上具有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或具有一年以上教学经验的教师。 3.对申请主讲课程应有相关研究或具有相近课程的教学经历。 四、课程教学过程管理 (一)教学要求 技能选修课的教学重点在于教授学生掌握某种技能, 并能应用实践的能力。 课程教学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和要求: 1.课程应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尤其应 注重课程实践环节的安排。 2.鼓励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如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训练、小组讨论、 角色扮演、操作演练等。 3.成绩考核方式灵活,鼓励由考勤、作业、讨论、笔试等多种检测指标组 成,不得采用单一的成绩构成,并应提高实践部分的考核比重。 (二)管理职责 1.教务部负责组织各分院、系、教学部制定技能选修课开课计划、审核课 程并组织学生选课。 2.各分院、系、教学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技能选修课开课计划,进行 技能选修课课程管理和课程建设。 3.技能选修课任课教师应认真履行技能选修课教学工作职责,按要求提交 课程教学文件,严格管理课堂纪律,重视对学生学习的过程评估。 (三)过程管理 1.课程一经学生选课并达到开课人数要求,任课教师或开课单位不能提出 停课。确因教师调动、生病等原因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各开课单位须以书面 形式提前提出申请,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完成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2.为保证课程质量,课程若出现下列情形原则上应停止开设: 142 (1)内容偏离技能选修课课程教育目标; (2)连续两轮因选课人数不足停开。 五、课程建设 1.各分院、系、教学部要敦促课程负责人精心组织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 式与方法,加强网络课件建设,使技能选修课课程建设向精品化发展。 2.每学年学院教学奖评选设置专项奖,鼓励教师开设高水平、高质量的技 能选修课。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1 年 5 月 14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 见》 (教高〔2015〕3 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 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高〔2022〕1 号)文件精神,规范在线开放课程 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提升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质量,保障在 线教学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在线开放课程,是指经学校选定、在技能选修课或通识选修 课开设的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即基于在线学习平台,利用信息技术 与数字化资源进行广泛教与学活动的开放共享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简称 MOOCs,中文名为慕课) ,目的在于丰富我校教育教学资源, 推动优质资源共享。 二、工作职责 教务部负责选用在线开放课程,根据选用课程的学科专业领域指定选用课 程的校内课程管理单位和课程班秘书以落实其教学服务与管理,统筹协调在线 开放课程的选课工作、考核评价、学分认定、教学督导及教学工作量认定等。 教学单位经指定成为在线开放课程的校内课程管理单位后,负责选派和管 理对应的课程责任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运行保障及质量监控;学习和积累在 线开放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经验,积极推动本教学单位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 用。 课程责任教师负责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 强本校修课学生的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考核监督管理, 并不断学习借鉴, 参与和促进本教学单位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应用。 三、课程选用标准 1.所选课程应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管规范、课程质量高、管理服 务好的“白名单”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的课程。 2.所选课程原则上需属于我校已有的学科专业领域范畴,优先考虑具有普 适性、可大规模推广但我校现有师资数量难以支撑的知识领域,以满足教学需 求。 3.所选课程必须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与适用性要 求,优先考虑国家级、省级一流在线开放课程或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推荐的精品 144 优质课程。 4.所选课程应共享范围广泛,有效选用的高校和在线学习人数较多,课程 评价及反馈较好;教师团队为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的教师,或具 有资深从业经历的行业专家,优先考虑来自知名大学或行业知名单位者。 5.所选课程的学分学时、开课周期与我校需求相适配。 四、开课计划制定 1.教务部依据当学期技能选修课、通识选修课开课需求计划,按照课程选 用标准,确定当学期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和开课规模。 2.教务部根据选用课程的学科专业领域,指定对口的教学单位作为其校内 课程管理单位。 3.课程管理单位指派本单位在学科专业领域上与选用课程对口或接近,且 对在线开放课程管理有意愿、负责任的师资担任课程责任教师,按照每 200 名 学生配备 1 名课程责任教师的标准,随技能选修课、通识选修课开课计划报送 至教务部。 五、教学运行管理 (一)课程责任教师与课程班秘书协同落实在线开放课程运行过程中的校 内教学服务与管理工作。 1.课程责任教师 (1)开课前充分了解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进度,编写校内课程 教学大纲(执行版) 。 (2)建立在线课程班,引导学生按时自主地完成线上学习、讨论及过程考 核。 (3)畅通师生交流答疑途径,向学生提供学业方面的指导。 (4)制定课程考核方案,完成考核组织、成绩评定和记载等工作。 (5)协同做好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估,及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 与处理工作。 2.课程班秘书 (1)面向学生发布在线开放课程开课信息及选课、修课注意事项,组织学 生选课,确认选课名单。 (2)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敦促学生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 (3)定期公布学生在线注册及学习进度,关注、督促在线学习进度严重滞 后者。 (4)与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保持联系,协助解决学生在线学习中技术方面的 145 疑问。 (5)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在线开放课程线下考核需求登记、考核资料收集 及成绩核对等工作。 (二)学生应严格遵守在线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自律自觉地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在线开放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1.通过综合教务系统进行在线开放课程的选课及确认,签署《在线学习诚 信承诺书》 ,承诺遵守课程选课、学习和考试纪律。 2.遵照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学校及课程责任教师的通知要求和教学安排,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开放课程的注册、修读及考核。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 其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且当学期无补学、补考机会。 3.完成课程学习环节且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认定学分。 六、课程考核 1.在线开放课程成绩比例统一设定为“在线学习 60%+线下考核 40%” , 其中线下考核部分由课程责任教师自主设计和组织(建议为非笔试考核或开卷 笔试形式) 。 2.课程线上、线下综合成绩总分达 60 分者,方可认定为合格。 七、教学督导 1.在线开放课程的课堂质量监控、运行保障、教学评价等纳入学校日常教 学质量评价体系。 2.教务部及课程管理单位应结合平台数据及学生评教数据,协同对在线开 放课程的运行情况和教学效果等进行质量评估,持续优化课程选用和教学服务 管理。 3.课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在线开放课程责任教师的管理与督导,对造成教 学事故者,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4.严禁学生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 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恶意抢占课程资源、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 的“抢课” “刷课”“替课” “刷考” “替考”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 考试内容及答案。上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撤销学生选课结果或 取消课程成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认定,记入学 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 “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 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教学工作量认定 在线开放课程责任教师的课程教学工作量为 8 标准课时/门次,每门课程的 146 标准班人数为 200 人。 九、附则 本方案自 2022-2023 学年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22 年 9 月 21 日 14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班考勤管理规范 为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规范课程班考勤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范。 第一条 课程班的定义 每学期学生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修读要求选择相应的课 程班学习。修读同一门课程的学生所组成的班级就是该门课程的课程班。 第二条 课程班的确定 课程班学生名单以综合教务系统为准。学生应通过本人申请或由教务部统 一编排加入课程班学习,任课教师不得私自添加或删除学生名单;私自添加进 入课程班的学生,其学习活动和考核结果不予认可。 第三条 日常考勤管理 (一)任课教师应制定课程班考勤成绩评定标准,并在开学初以书面形式 告知全体课程班学生。其中,学生迟到超过 15 分钟的,当节课视同缺勤。 (二)任课教师须严格执行课程班考勤制度,及时做好考勤登记工作(鼓 励任课教师使用综合教务系统中的“学生考勤管理平台”登记学生考勤情况) 。 考勤表应于课程结束后随其他课程考核文件一同上交教务部。 (三)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出勤情况有较大问题,如迟到、 缺勤频繁特别是此类情况即将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 1/3 时,应及时向学生提 出警示,并同步反馈给对应的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学生工作部门应该根据综合 教务系统信息及任课教师反馈有针对性地开展这类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四条 学生请假 (一)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勤且符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 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请假范围的,应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单》 并附相关证明,根据请假时长批报权限的规定,逐级递交学籍所在院系辅导员、 学术主管、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二)学生应于课前完成请假手续并将《教师通知联》送达任课教师处。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送达,应提前告知任课教师并于销假时补交。 (三)未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提交《教师通知联》的,视为旷课。 第五条 学生学风情况填报要求 凡缺勤达课程总学时数 1/3 或存在其他类型学风不良情况的学生,任课教 师应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如实填报。填报前,建议在课程班内做好学生方面的警 148 示工作,并实施必要的信息公示。 (一)缺勤达总学时 1/3 学生的处理 当学生缺勤数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 1/3 时,教师应警示学生,同时在综 合教务系统填报该学生姓名及缺勤情况。此类学生将被取消对该门课程和教师 进行评价的资格,并被同步取消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该门课程总成绩以 0 分计。 (二)其他类型学风不良学生的处理 当学生存在其他类型学风不良的情况,如 3 次及以上缺勤、经常迟到或早 退、经常在课堂上睡觉或玩手机、经常缺交作业(实验报告)或其他严重干扰 课堂秩序的行为时,教师应警示学生,同时在综合教务系统填报该学生姓名及 学风问题。此类学生将被取消对该门课程和教师进行评价的资格。 (三)填报时间 以上学风情况的信息填报工作均应在该课程的教学周内进行。 (四)注意事项 1.任课教师在确定学风问题学生时应本着谨慎、公正的原则,在报送之前 注意核实学生的缺勤次数及原因。 2.被取消评教资格的学生数建议控制在课程班人数的 20%以内。 3.学生名单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可取消;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向教务部提交情况说明。 (五)学生复议 学生可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查看学风情况填报结果,如有异议,统一向教务 部申请复议(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教务部将秉承尊重事实和尊重任课教师对课 堂秩序管理意见的原则开展调查并做出最终认定。 第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 2016 年 7 月 公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班管理说明》同时废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7 年 11 月 28 日 149 关于学生申请免除随堂听课手续办理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对象 1.申请课程“重取免听”者,即因该课程修读不合格需重新修读以取得学 分但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免除随堂听课者。 2.申请课程“免修”者,即第一次修读的课程但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免除随 堂听课者。 3.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俱乐部、实验课或包含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性 教学环节的课程不允许申请免除随堂听课。 二、申请条件 (一)重取免听 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学生可以申请课程“重取免听” : (1)所申请修读课程与本学期应修读的其他必修课程的上课时间发生冲 突; (2)所申请修读课程与本专业毕业实习安排发生冲突且无其他修读方案。 2.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学生不宜申请课程“重取免听” : (1)所申请修读课程已修读过两次及以上次数; (2)所申请修读课程最近一次修读不及格的原因为缺勤学时超过总学时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 (3)所申请修读课程最近一次修读成绩低于 50 分者(不含); (4)该课程班任课教师认为不宜免听者。 3.每学期申请“重取免听”课程总门数一般不得超过 3 门。 (二)免修 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学生可以申请课程“免修” : (1)学生成绩优异者,即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 门,全部课程成绩平 均分≥85 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0 分者; (2)当出现所申请修读课程与本专业毕业实习安排发生冲突且无其他修 读方案时,若学生前一学期课程修读未出现不及格现象者可以申请,且申请课 程门数不得超过 3 门。 2.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学生不宜申请课程“免修” : (1)该课程班任课教师认为不宜免修者; (2)学籍状态处于“延长修读年限”或“延期毕业”者。 150 (三)注意事项 1.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不得申请免修。 2.若学生因病等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出席课程者,应依照《厦门大学嘉庚学 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若请假 学时达到或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生应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 3.因申请免除随堂听课,因此成绩构成中将取消“考勤”部分或以课堂表 现作为评分依据的“平时”部分。 三、申请流程 1.申请“重取免听”:学生登录综合教务系统进行申请。当学籍所在分院、 系和开课系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打印《课程学分重取、补修单》,送交任课教师填 写成绩构成并签字同意后再报教务部批准。教务部审核通过后更新学生名单及 修课方式。 2.申请“免修”:学生在教务部网站下载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 ,分别送 交任课教师、学籍所在分院院长或系主任签字同意后再报教务部批准。教务部 审核通过后更新学生名单及修课方式。 3.申请结果以综合教务系统中对应课程班的记载为准。 四、修读要求 1.重取免听或免修申请未被批准的学生,应按要求出勤并完成课堂教学活 动,否则按旷课处理。 2.申请时任课教师在《课程学分重取、补修单》或《免修课程申请表》上 签署的成绩构成将作为学生该课程的最终成绩构成。若任课教师保留“平时” 部分的考核,应同步列明该部分的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 3.申请获准的学生必须随所申请课程班参加期中、期末考试或任课教师指 定的测验及作业等,最终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五、其他要求 1.上述申请手续均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结,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2.学生应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汇报自学情况;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 学习指导,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进展。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4 年 9 月 10 日 15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 校学生参加教学活动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 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教学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 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可请公假。 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 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 论处,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 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 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 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批报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院系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院系 辅导员核实确认经教学单位主管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院系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 院系辅导员核实确认经教学单位主管批准; 超过三天者须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3.辅导员不得向学生提供内容未填写完整的请假单(含未填写请假时间、 学生未签字等) 。 第六条 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本院系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 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 体如下: 1.病假:须持校区医务室、开发区第一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院系辅 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 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给任课教师。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给予补假。 152 2.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紧急特殊 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时,需附上《家长知情同意书》, 《家 长知情同意书》由家长填写后扫描或拍照发给辅导员,或辅导员与家长沟通确 认无误后,可由学生本人代签,院系辅导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与家长沟通确认 的情况。 3.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院系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 可批假。 第七条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 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 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 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满之后,至辅导员处补办请假单, 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 《学生请假单》需加盖院系请假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 为旷课。 第十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 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 2 周者将给予学籍清查处理。 第十二条 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 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该 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 ,应予休学。 第十三条 相关单位可根据教学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 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 制度》一并实施。 附件:1.学生请假单(更新版) 2.请假家长知情同意书(更新版) (附件 2 略,详见学工部网站)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23 年 3 月 153 附件: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单(更新版) (框内为 A4 纸张大小按比例缩小样图) 15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排课工作指导意见 (修订稿) 排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对一个学期内所涉及的课程、 教师、学生、教室及授课时间等要素的优化组合,实现教学管理要求及教学资 源的合理配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排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排课基本原则 (一)课表应严格根据学期开课计划编排,不得擅自变更;如因特殊情况 必须变更者应严格履行申报程序。 (二)凡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下列“排课原则”排课者,须将原因以书面 形式报教学主管审批,教务部备案。 (三)排课原则 1.排课应符合教学基本规律,包括: (1)根据课程类别及性质,结合课程学时及难易程度科学安排学生日学时 量,尽量避免全天不排课(毕业班学生除外)或学生单日课业负担过重(每生 每日排课不得超过 8 学时) 。 (2)周学时等于或超过 4 学时、分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完成的课程,原则上 应间隔日安排(如周一和周四,周二和周五,周一、周三和周五) 。 (3)同一课程班不得三节连排或者四节连排,实践类课程除外。 (4)同一教师不得四节连排,实践教学除外;个别兼职教师有特殊排课需 求者除外。 (5)每位教师每一学期所承担的课程门数原则上不应超过 4 门。 2.各专业学生一周内至少安排一次早课。 3.专任教师每周至少安排一次早课或晚课。 4.为提高教室利用率,每周 3 学时的课程应采用单双周排课的办法(即 “单周 4 学时双周 2 学时”或“双周 4 学时单周 2 学时”) 。 5.为便于管理,提高排课效率,各教学单位在综合考虑课程性质、教师及 教室资源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各门课程的编班原则应力求统一。 6.非经批准不得出现专任教师整个教学周(含实践教学周)无课现象。 (四)其他排课要求 1.每周二下午(第 56 节、第 78 节)为学术主管例会时段,不得安排学 术主管的教学工作。 2.各教学单位应预留一个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无课时段,用于讲座、班会 155 或其他集体活动。 3.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务部通知每学期预留一个全体专任教师的无课时 段,用于教学研讨活动或各类工作会议。 (五)各教学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 以及学科专业教学特点, 在上述排课原则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排课工作细则。 二、排课优先顺序 (一)课程安排优先顺序 1.分级教学课程优先安排,公共类课程优先安排,专业类课程次之。 2.由多年级或多专业学生组成的课程班,排课时间应提前协调优先安排, 避免时间冲突或违反排课基本原则;由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组成的课程班次之。 (二)时间安排优先顺序 1.排课时段中,上午时段优先安排,且第 12 节优先安排;午 1 午 2 节择 量安排。 2.公共类必修课排课时段 (1)一般情况下,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一天内不得安排 2 门以上公共类必 修课。 (2)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同一门公共类必修课的不同课程班,应尽量安排 在同一时间。 (3)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不同公共类必修课,同一天内不得同时占用第 34 节和第 56 节。 (4)公共类必修课排课不得回避周五下午时段。 3.体育俱乐部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第 78 节和第 910 节;需考虑 场地因素者可少量安排在第 56 节,第 34 节次之。 4.面向学分重取、转专业补修学生开设的课程班原则上应安排在绝大多数 学生可以修读的时段内。 (三)教师安排优先顺序 厦门大学兼职教师与外聘教师在时间上优先安排,专任教师次之。 三、排课流程 (一)前期排课 首先由公共类课程教学秘书对各专业的公共类课程的时间安排予以统筹协 调,力求总体安排科学合理,之后由各院系教学秘书安排专业类课程的时间。 (二)中期审核 1.各教学单位提交初步编排完毕的课表及《专任教师排课情况统计表》后, 由教务部负责中期审核,审核项目包括: (1)时间安排 156 审核课程班是否出现①三节连排或者四节连排;②周学时超过或等于 4 学 时、分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完成的课程是否隔日安排。若有,则审核其理由是否 充分、合理。 (2)教学任务安排 审核教师是否出现①三节连排或者四节连排;②一周无早课或晚课。若有, 则审核排课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3)教室资源使用 初步审核全校各排课时段排课量是否均衡;若某排课时段总排课量超过教 室总量,则请各教学单位先自行调整。 2.教务部对全校公共教室进行编排;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管辖的实验室、 专业教室进行编排;若出现教室编排不能满足需求者,教务部负责反馈至各教 学单位,另择时段安排。 3.教务部负责统计并撰写排课报告,送学校审查。审查通过后,教务部负 责发布全校课程表。 (三)后期调整 若因各种客观原因需对已发布课程表作调整者,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原则上,应尽量避免公共类必修课的时间调整。 2.学生选课结束后,选修课的上课时间不予调整,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教师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原时段上课; (2)出现大量学生上课时间冲突且无法协调; (3)选修人数较多必须另外开班导致的时间整体调整。 3.如发生教师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担任教学任务等突发情况,各教学单位 教学秘书应尽量协调代课教师在原时段授课。 4.后期对排课进行调整者,应逐条上报教务部审核调整理由是否充分、合 理,并检查课表调整是否会造成上课地点和教师上课时间的冲突。 四、其他说明 1.课表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开学第 2 周后不予调课。各教学 单位必须严格控制调、停课的次数;必须调、停课的,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办理。 2.为统筹安排和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教师不得指定上课时间、上课地 点(专业教室除外) 。 五、本文件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6 年 3 月 25 日 15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课外辅导答疑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稿) 课外辅导答疑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拓展。 它对于巩固课堂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 课外辅导答疑的到位、有效,要求每位专任教师每周应安排 6 课时的固定辅导 答疑时间,将这 6 课时分为 3 个时段,每个时段 2 课时,并向学生公布。为加 强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要求,分散实施,着重效果”的工作思路,通过加强对教师辅 导答疑工作的规范管理,规范教师课外教学行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责任 感,促进教师课外辅导答疑工作的具体落实,改进和提高教师课外辅导答疑的 工作质量,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组织管理 1.教学促进部负责全校专任教师课外辅导答疑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2.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任教师课外辅导答疑工作的理念宣传,审核教师 答疑安排及调整,并做好日常检查落实。 3.专任教师按照规定做好答疑安排和公布,答疑时间内坚守岗位,履行职 责。 4.教务部等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利用组织学生座谈、学生网上评教等方式 了解学生对教师课外辅导答疑工作的反馈。 三、答疑工作安排和履职要求 (一)答疑安排要求 1.课外辅导答疑具体时段按校历公布的上课时间节次(第 1-10 节)进行 安排,如:第 1-2 节。答疑时段课间照常休息,不计算在答疑时间内。具体答 疑时段安排应注意以下几点: (1)辅导答疑的 3 个时段不能安排在同一天进行,且不能两两连排; (2)答疑时间应尽量避免安排在“午 1-午 2 节”进行; (3)辅导答疑时间应避免与所授课主体学生的其他上课时间相冲突。 (4)辅导答疑时间安排不得与本教学单位固定工作例会时间冲突。 (5)除特殊情况外,答疑时间不得安排在双休日或公共节假日内。 2.答疑地点优先固定安排在专任教师办公室。 3.专任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教学周内完成当学期答疑安排,经教学单 位主管审核后予以公布。 158 4.教师须在“教学文件系统”和答疑场所同时公布答疑安排。 5.期末考试周期间教师可根据学生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答疑安排。 6.课外辅导答疑安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调整,应按如下 几种情况办理: (1)学期分段授课的教师,可在授课时间调整后对答疑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答疑安排应提前以邮件方式报教学单位学术主管审批并向教学促进部报备, 同时更新教学文件系统网上答疑安排信息和办公室门牌信息。 (2)因特殊情况导致答疑时间内不能到岗的,教师须提前调整答疑安排, 并事先以邮件方式报教学单位学术主管批准并向教学促进部备案,同时告知学 生。 (3)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答疑地点的,应事先以邮件方式向教学促进部 报备,并在原答疑场所贴条说明,同时告知学生。 (4)教学周期间,教师有请假情况且请假时间内有答疑安排,则应告知学 生并在答疑场所贴条说明。 (二)答疑履职要求 1.教师在安排的时间内应确保在岗辅导答疑。如答疑中途需要短时离开, 应在办公室门上(有独立办公室)或办公桌上(无独立办公室)注明“答疑稍 候,马上回来”等字样,以方便学生对是否等待教师回来做出判断,切实提高 答疑时间的利用率,服务学生之所需。 2.答疑时间内应使办公室大门保持开启状态。 四、考核与奖惩 1.教师课外辅导答疑工作开展情况是教师教学工作状态的重要反映,记入 教学业务档案。 2.对课外辅导答疑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教师学校将给予表扬。并作为教师 教学工作考核的组成部分之一。 3.对课外辅导答疑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教师则按相应规定予以批 评和处理。对事先未经教学单位同意并报教学促进部备案随意更改辅导答疑安 排者,给予通报教学单位批评警示和处理。对答疑时间内擅自脱岗者,按《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促进部负责解释。原 2016 年 7 月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课外辅导答疑管理办法》同时废 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17 年 7 月 15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 为使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确保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 的教学工作应按照既定的安排进行。调课、停课将涉及到原教学秩序的打乱, 影响学生学习,应慎重安排。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1.因节假日引致的调课或停课,按校历和学院下发的文件执行。 2.因课程班全体学生经批准拟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如全国或全省统考、学 院组织的大型活动等)引致的调课或停课,由相关单位(包括组织或主办单位 等)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由教务部统一下发调课或停课通知。 3.因任课教师请假引致的调课或停课,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任课教师按学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做好相应课程安排。 (2)任课教师填写相应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请假及调、停课申请表》 由所在分院、系、教学部、教学与科研促进部14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办理停课 或调课安排。 4.如遇突发事故不能预先办理请假和调课、停课手续者,应及时在上课前 通知教学秘书,事后补办本规定第 3 款要求的相关手续。 5.调课安排应符合授课规律,不得过分集中;停课不得影响课程总体进度。 6.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或停课,违规者将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记 入教学评估档案,作为评估依据。 7.任课教师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 或减少授课总学时,违规者将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记入教学评估档案, 作为评估依据。 8.本规定自 2012 年 8 月起实施,原 2008 年 11 月发布的《厦门大学嘉 庚学院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同时废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2 年 8 月 14 2016 年起调整为教学促进部。 16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专业英语及 全英文授课课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英语及全英文授课课程教师管理,推进专业英语及 全英文授课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英语及全英文授课课程质量,推动国 际化办学进程,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 2.担任专业英语授课课程教师,应有系统英文学习相关经历和具备与之相 匹配的的英语考试等级证书,或有国外(以英语为第一语言国家)一年及以上 学习、进修或工作的经历。 3.担任全英文授课课程教师,应有两年及以上国外(以英语为第一语言国 家)学习、进修或是工作的经历。 4.如不具备以上条件,须通过课程管理单位试讲考核。 二、资格认定 1.由课程管理单位考察、推荐专业英语或全英文授课课程师资,推荐时应 提供材料: (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专业英语及全英文授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2)英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3)安排试讲者,应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聘用教师评价表》; 2.教务部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审核者获得授课资格。 三、管理办法 1.教务部建立专业英语授课教师及全英文授课教师信息数据库,对已获专 业英语或全英文授课资格认定的教师实行动态管理。 2.已获资格认定教师,若评教结果较差,学生意见较大,原则上不再安排 其专业英语或全英文授课教学工作;若确需保留资格,课程管理单位应经与该 教师研讨后提交有关改进措施的报告,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承担专业英 语或全英文授课课程教学工作。 3.课程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专业英语授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以上附件略,详见教务部网站)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3 年 11 月 5 日 16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职资格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理论 课教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 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和中宣部、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文件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任职资格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 基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无学术不 端、教学违纪行为。 (三)新任专任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并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 科背景的博士学位,或为优秀硕士。 (四)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符合学校规定的任职条 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任职资格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 基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 良好的思想品德、 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重视并热爱教学工作,无学术不端、教学违 纪行为。 (三)兼职教师分为课程类兼职教师和讲座类兼职教师。 课程类兼职教师应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背景的硕士以上学位或中 高级职称,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研究方向必须与拟担任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相 同或相近。新聘兼职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 讲座类兼职教师应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背景或长期从事党政党建 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等,重点建设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 单位负责人、社科理论界专家、各行业先进模范以及高校党委书记校长、 院(系) 党政负责人、名师大家和专业课骨干教师、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骨干等八支教师 队伍。 第四条 严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管理,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 治方向的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或理论素质、教学水平达不到相应 162 课程要求的,不得继续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第五条 本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 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7 年 12 月 29 日 16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加强我院本科教学工作,确保聘任优秀的教师承担我院教学任务,提高 我院的教学水平和质量,根据我院师资队伍组成的特点,特就兼职教师的聘任 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原则 1.兼职教师聘用须按照教学岗位设置和岗位条件要求,结合我院专任教师 情况,合理配置,择优聘用。要选择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的 教师来我院任教,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2.兼职教师的来源应基于专业对口,应选拔符合所承担教学任务需要的人 员。兼职教师聘用工作应严格遵守聘用程序,推荐人或单位必须如实向学院教 务部介绍被推荐人的教学水平、能力及其他相关情况。聘用手续归口教务部管 理。 3.各系、教学部应努力建立兼职教师数据库,以避免聘用兼职教师的盲目 性和临时性。兼职教师数据库应包括两部分:一为已聘用教师的任课记录;二 为有聘用意向人员的档案信息。 二、应聘兼职教师条件 1.除厦门大学外,聘用在职高校教师时,原则上应是国家重点或地方重点 院校或某些具有特色学科的高校教师(特殊专业视情况而定) 。 2.应聘者应具有在正规高校主讲本课程两轮以上的经验,在所属高校教学 考核评价良好以上。 3.选聘高校在读博士生,应优先选择已有高校教学经历的,其所服务高校 应是本一批次的高校;不具备以上条件者,必须经过试讲,经专家评议打分, 评议合格者方可聘任。 4.从企事业单位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具有对应课程(专业)的学科教育背 景;1960 年以后出生者应具有不低于硕士学位的学历;应具有对应行业 5 年以 上的从业经历。 5.应聘者须责任心强,肯在教学上投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并能遵守 我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三、兼职教师聘任流程 1.聘用单位拟聘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在我院有任教经历、教学质量良好、 164 工作合作性强的教师,可参考师资库档案信息选用。 2.聘用单位拟聘新的兼职教师,应对拟聘教师做好前期的信息调研,提供 以下新教师的相关材料及聘用意向提前报审,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 安排工作。 (1)信息完整、准确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信息表》 ; (2)兼职教师的职称证明;无职称者,聘用单位须明确说明拟聘职称及课 酬标准; (3)需安排试讲者,应一并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新聘兼职教师试讲情 况报告表》 ; (4)如为退休教师,应附身份证及退休证复印件。 3.教务部通过聘用单位向拟聘的兼职教师签发《兼职教师聘任协议》15, 同时附上该教师的开课通知单,完成聘任工作。 四、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1.受聘兼职教师按其承担课程的学科类别由所属相应系、教学部管理。 2.各系、教学部需向兼职教师明确教学任务要求,并应在开学前对初次受 聘我院任教的兼职教师进行一次培训,由系(部)主任介绍我院及系、专业情 况,使兼职教师对学院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及授课对象等有所了解。 3.各系、教学部应对兼职教师的教学安排和教学方法给予检查、指导;学 院教务部、教学与科研促进部16应不定时地加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受聘兼职教师须遵守我院《教师手册》的各项规定,遵照《兼职教师聘 任协议》 ,按照开课通知单完成有关的课程教学工作。 5.各系、教学部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要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尽力给予支持和帮助,加强与兼职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 6.各系、教学部负责统计、核对受聘兼职教师的工作量和课酬,每学期末 报教务部。兼职教师的课酬于期末教学工作完成后支付。 7.对于个别确实不能胜任岗位任务、在工作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差错) 或不遵守学院有关制度和要求的兼职教师, 其管理单位要实事求是,及时上报, 并予以处理。 8.已聘兼职教师,若评教结果较差,学生意见较大,原则上不予续聘;若 确需续聘,所在系应经与该教师研讨后提交有关改进措施的报告,上报教务部, 15 16 2018-2019 学年起变更为《兼职教师劳务协议》 ,下同。 2016 年起调整为教学促进部。 165 经审核批准方可续聘。续聘期间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仍未改善者,以后不得再 聘。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 2008 年 11 月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 院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0 年 8 月 166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聘请代课教师的规定 (修订稿) 为使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确保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 的教学工作应按照既定的安排进行。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故需要聘请代课 教师者,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代课教师的资格 代课教师应具有承担原任课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的能力,并能够接受原 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 二、代课教师的选聘 凡需聘请代课教师的任课教师应依据本规定第 1 款的要求,自行寻找合适 的代课教师,并提供代课教师的相关信息,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若该任课教师未能自行寻找代课教师,可提请所在系系主任帮助解决;若 系主任仍无法解决,可上报学院,协商解决。 三、代课的申请手续 拟聘请代课教师的任课教师应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聘请代课教师申报表》 ,经所在系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部,报送教学主 管院长审批。 四、代课教师的待遇 代课教师的报酬应由原任课教师支付;代课教师所承担的工作量,视同原 任课教师工作量,计入原任课教师名下。 五、代课交接工作 聘请代课教师的申请经教学主管院长批准后,所在系应妥善安排代课的交 接工作,应提前向课程班学生详加说明,原任课教师和代课教师应做好前后教 学内容的衔接和教学方法的连贯,避免突然更换教师造成学生的混乱和困惑。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 2008 年 11 月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 院关于聘请代课教师的规定》同时废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0 年 8 月 16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制度 (2021 年修订稿)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核心环节。为掌握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实施有效 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师间交流学习,规范课堂教学,稳定教学秩序, 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 1.通过建立听课制度,在全校进一步落实教学质量监管制度,推动课堂教 学改革,促进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学习氛围。 2.通过各级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以及辅导员参加听课,使他们 能够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和了解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和实践。 3.通过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促进教师之间课堂教学经验交流,引导教师 之间互相学习,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授课水平。 二、听课人员 1.学校领导。 2.教学单位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 3.教务部、教学促进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秘书。 4.学工部负责人和相关秘书以及各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 5.全体专任教师。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按质按量做好听课工作,并把听课工作列入个人日常工作计划。 除统一安排的听课外,其它听课活动均参照课表自行安排。一般情况下,听课 人员要在上课前到达教室。 2.听课人员要在听课前准备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记录表》 (见附表 1,可在教学促进部或教务部网站下载、打印) ,在听课过程中对相关课堂信息 做好记录,准确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记录表》中的相关栏目。听课结 束后,听课人员应及时将听课记录表送交本单位收集人保存。并及时将听课记 录信息录入到综合教务系统“听课记录”信息平台中。 3.听课人员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沟通交流,肯定其优点、提出工作建 议。课后沟通及相关问题处理情况应记入听课记录表。如发现授课中存在较大 问题,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授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必要时应反映给教务部协 168 调解决。对可能构成教学事故的,应按规定报教务部处理。 4.对评教结果不理想的任课教师,教学单位可组织包含专业负责人在内的 2 名(含)以上本专业教师进行专门听课活动。课后及时进行评议并研讨有关 帮助改进提高的措施,形成评价报告送学院教务部。 5.听课量要求 (1)院长平均每月听课 1 次,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平均每月听课 2 次。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每学期对每门思政课必 修课至少听 1 次课,思想政治课教学单位负责人在任期内对所有授课教师听课 全覆盖。 (2)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每月至少听课 2 次,每学年听课应覆盖本教学 单位全部课程。在新教师入职的第一个学期至少听取其课堂教学 1 次。 (3)专业负责人每月至少听课 2 次,每学年听课范围应覆盖本专业全部 课程。 (4)教务部、学工部、教学促进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听课 2 次。 (5)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教务部、教学促进部等职能部门有关秘书每月至 少听课 2 次。学工部以及团委秘书、辅导员听课按《辅导员听课、查课制度》 要求执行。辅导员每学期听课范围尽可能覆盖本人所分管的全部学生。 (6)普通任课教师每月至少听课 1 次。纳入培养的新教师及其指导教师 在培养期内的听课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提高新教师教学能力的若干办法》 规定的听课要求执行。 四、听课记录信息管理 1.听课记录信息的保存 听课记录信息同时以两种方式保存,一种是通过网络系统保存到综合教务 系统“听课记录”信息平台中;另一种是保存纸质原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 课记录表” 。 (1)听课记录的网络信息化保存。听课人员应最迟在每月 5 日前将上个 月听课记录表信息录入综合教务系统“听课记录”模块中(如 5 日遇放假,则 顺延到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录入)。每学期最后一个月的听课记录信息,应于当 月最后一个教学周结束前录入综合教务系统“听课记录”信息平台中。 (2)纸质听课记录保存。教学单位负责人和专任教师的原始“厦门大学嘉 庚学院听课记录表”由本单位教学秘书(或其他指定的人员)负责收集和保管; 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听课记录表由相关部门临时收集保管,教学 促进部每月统一收集和保存;教学秘书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务部负责收集和保管; 169 学工部以及团委秘书、辅导员听课记录表的收集和保管工作按学工部相关规定 执行。 2.听课记录信息的审核与统计 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应于每月 10 日前(遇放假则顺延到假期后第一个工作 日)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审核本单位人员的听课记录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教学促进部每月定期对综合教务系统中的听课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 面报告,供学院领导参阅。 五、说明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 2018 年 7 月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听课制度》同时废止。 2.本制度由教学促进部负责解释。 附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记录表 (以上附表略,详见教学促进部网站)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21 年 7 月 17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提高新教师教学能力的若干办法 (2016 年修订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培训体系,充分发挥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组 织主导作用和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新教师更顺利地适应我校教 学工作的发展需要,大力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目的意义 通过组织专门培训和有经验老教师的具体指导, 使新教师较好地掌握备课、 上课、课外辅导、作业批改、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的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学 会在搜集和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准确把握课程 的教学内容、知识结构体系、重点难点、教学方法和组织形式、学时分配等。 通过听课、评课、议课和开展专题教学活动,使新教师逐步提高课堂教学能力, 使他们在教学内容的处理、 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的选择、课堂教学节奏的把握、 教学语言的使用、语速语调的控制、课堂气氛的调控,以及在养成良好的教态、 规范的板书等方面逐步走向成熟。同时,促进新教师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具 备团队合作精神和大局意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培养对象 新入职我校的教师原则上均要纳入新教师培养计划。入职我校前在其他高 校以专职任课教师身份连续从事过两年及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的新入职教师,可 不纳入新教师培养计划。 三、培养措施 1.组织专门培训 专门培训分校内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在新教师报到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采取专题讲座等形式主 要向新教师介绍学校的办学理念、培养模式、办学特色和具体工作运行情况及 相关业务要求。 在职培训是新教师在实际工作期间,由教学单位、教学促进部、教务部、 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通过导师和同行直接听课点评、指导学习、专题研讨和安 排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校教师资格培训等形式,帮助新教师掌握教学基 本技能,了解相关高等教育的理论和法律法规,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职业 道德修养。 171 2.实行导师制度 对新教师实行导师帮带制度。新教师入职以后,由教学单位安排专门指导 教师对新教师进行为期一学年的专门培训。教学单位应安排有 3 年以上教学经 验、 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作为新教师的导师, 负责指导新教师的教学业务工作。 主要指导内容是:帮助新教师掌握备课、授课、课外辅导、作业批改、考试组 织等各教学环节的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重点突出钻研大纲和教材、安排教学 进度、编写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掌握课堂教学的方法和技巧等教学业务能 力。并负责指导新教师跟班听课和参加工作见习,引导新教师参与评课、议课 等活动,将良好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传递给新教师,促进新教师教学水平的 提高和良好工作作风的养成。 在新教师入职后的第一学期,指导老师对新教师的听课不少于三次,分别 在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各听课一次。新教师入职后的第二学期里,指导教 师应根据新教师第一学期教学能力提升情况安排听课次数, 原则上不少于两次。 新教师在职培训满一学年后,指导教师须对新教师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写出 审定意见(见附表 1)交教学单位留存。指导教师在履行职责良好的前提下, 由各教学单位认定一定的服务工作量。 3.组织公开课 教学单位要根据新教师的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新教师开展公开课活动,每位 新教师在职培养期间至少上公开课 2 次。新教师第一次公开课应在入职第一学 期期中考试前完成;在第一学期学生期中评教后,新教师完成第二次公开课。 在新教师入职第二学期,可以根据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情况组织开展 1-2 次新 教师公开课。 教学单位应组织同行教师(也可以邀请学校业务部门参与)集体听新教师 上公开课,课后组织评议,对新教师的教案、课件制作、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和教学手段、板书情况、教态、课堂组织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评议时如实填 写“新教师课堂教学评议表”(见附表 2) ,并交教学单位工作联系人保存,期 末工作检查时报送教学促进部。 4.安排专门听课 组织包括教学单位学术主管在内的有经验的教师深入新教师的课堂听课。 老教师每次听课后应及时和新教师交换意见,分析新教师授课的优点和不足, 有针对性地帮助新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改进存在的不足,促进新教师教学能力 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教学促进部积极关注新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深入新教师课堂听课,并及 172 时与新教师交流沟通,提出工作建议。 5.新教师跟班见习制度 新教师应主动跟班听取有经验老教师授课,以汲取老教师好的教学经验, 促进新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原则上每个新教师入职第一学期应听老教师授课 次数不少于 8 节次,第二学期应不少于 4 节次。 新教师每次跟班听课时应认真填写纸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记录表” , 并及时在学校网站“综合教务系统”的“听课记录”中录入听课信息,纸质版 “听课记录表”于学期末交教学单位存档。 四、组织实施 1.每学期初,教学促进部下发新教师培养工作通知,指导各教学单位做好 学期新教师在职培养工作安排。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新入职教师的具体情况, 制订新教师培养方案并报送教学促进部备案。方案内容包括:确定新教师培养 的人员名单、明确对应指导教师、新教师开课前试讲评议安排、新教师公开课 安排、针对新教师的专门听课计划等,必要时明确本单位新教师培养工作的联 系人,以便联系相关工作事宜。 2.为保证新教师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教学单位在明确新教师的指导教师 后,要通过适当的方式组织新教师和指导教师认真学习本《办法》 ,指导他们做 好培养工作的相关计划和安排,并在工作中适时进行检查和指导。 培养过程中,教学促进部、教务部等部门要积极关注新教师培养的工作进 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3.每学期末,教学促进部组织新教师培养工作检查。教学单位根据促进部 的统一安排,上报本单位“学期新教师培养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教学 促进部根据检查情况,对全校新教师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五、职责要求 1.教学促进部在教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的协助下,负责新教师培训的 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帮助新教师在教学实践中 尽快成长。 2.各教学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新教师培养工作,抓好工作 落实。在工作实践中,应充分发挥教学单位学术主管的组织管理作用和有经验 的老教师的示范作用,使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3.新教师应该努力把握学校和所在教学单位所提供的各种学习机会,以积 极认真的态度,不断学习和汲取老教师的教学经验,虚心接受各方面的指导, 认真总结经验,着力提升自身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确保所担任课程的教学质 173 量。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促进部负责解释。 原 2015 年 9 月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提高新教师教学能力的若干办 法》同时废止。 附表: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新教师教学审定表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新教师课堂教学评议表 (以上附表略,详见教学促进部网站)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16 年 7 月 17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2021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 材建设的意见,健全教材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 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 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教材是指学校建设或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 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其中,境外教 材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经授权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 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 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 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 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优势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 各教学单位推进实施教材建设工作,鼓励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成立教材工作委 员会,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工作机制,负责学校教材规划、编写、审核和选用等。 第六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教材工作负总责。教材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 管理。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是教材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学校教材工作的重大 决策和审核。教材工作委员会下设教材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是本单位所管理课程教材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教学单 位的学术主管为第一责任人。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把关教材工作 的学术质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把关教材工作的政治方向。 175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八条 教材编写应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 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 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 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 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 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 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 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 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 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 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 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九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同意,由 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 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 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 176 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 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 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 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 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 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一条 教材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 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 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教材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 持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 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鼓励结合行业特色, 协同行业、企业打造一批精品产教融合、跨专业融合教材。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三条 教材坚持凡编必审、凡审必严。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组 织编写的和本单位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多个教学单位联合编写的教材,由主 编所在单位组织审核。 第十四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细则第三条、第八条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 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 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 “两张 皮” ;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 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 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各 教学单位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 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 部)审核同意。 177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 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 “重新送审” 和“不予通过”三种。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教学单位制定。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理课程的教材选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主要对选用教材的政治方向、 价值导向、学术取向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涉意识形态领域的教材必须经学校 党委进行政治把关。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 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如无上述教材,则应当优先选用同类高校公认共选的、 近三年新出版的通用教材,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 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 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 不得选用。 (五)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关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 点教材。 (六)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的或境内没有教材的,可选用优秀 境外教材。引进境外教材要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教 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优先选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 反映学科专业和行业发展前沿的教材。选用境外教材的课程原则上应指定至少 一本中文教学参考书。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境外教材。 (七)教材选用应考虑学生经济承受能力。原则上,每门课程所选用的教 材限一本,且教材单价不宜超过百元;超出者,需报课程管理单位的教学指导 委员会审批。 (八)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使用同一种教材。如因教学改革等原因需要征 178 订不同教材的,需报课程管理单位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选用流 程如下: (一)任课教师或课程组向课程管理单位提出教材选用申请,并提供教材 样书一套。 (二)课程管理单位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专家组通读备选教材, 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内进行选 用结果公示。 (三)选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形成《教材选用审核表》 ,报教务部送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第二十条 课程管理单位应做好教材存档工作,教材样书或教材封面、版 权页及目录页应复印留档。选用境外教材的,必须提供一套样书存档。 第二十一条 教材由教务部统一组织征订与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 各种名义强制学生购买教材。 第六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二条 学校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 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加大力度,保障教材编写、 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 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 (核心编者原则上是指教材核心章节的编者或参与编写不少于 20%教材篇幅 的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 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 评“闽江学者奖励计划”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万人计划”等省和国家重大人 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 行。教材编审工作纳入专任教师绩效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 升的重要指标。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七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健全教材使用效 果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 179 成的影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 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 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 “示范教材”等 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 “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 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 2010 年 8 月公布的《厦门大 学嘉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稿) 》同时废止。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细 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21 年 10 月 15 日 18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使用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 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 (教高函〔2013〕12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 材(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管理与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相关教学单位应充分学习、严格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深刻认识 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 提高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和教学水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 者和可靠接班人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将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 本项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教务部统筹规划,各相关教学单 位组织实施、具体落实。教学单位学术主管对本项工作担负主体责任,工作落 实情况将纳入学术主管考核评价指标。 第四条 已出版的马工程重点教材若有我校对应课程的,相关课程管理单 位须将其作为指定教材,面向师生统一使用。任课教师应当认真学习马工程重 点教材的指导思想、编写意图及总体框架,准确把握其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 重点难点,并将其明确体现于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安排表17、课程教学简 案、课程 PPT 等教学文件中。在此基础上,指导学生合理认识马工程重点教材, 切实落实马工程重点教材的教育教学内容。 第五条 已出版的马工程重点教材尚无我校对应课程的,鼓励相关哲学社 会科学专业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逐步将教材相应课程列入培养方案,并 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六条 各相关教学单位须配合学校,积极组织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 参加各级马工程重点教材示范培训,推进集体备课制度。通过全员培训逐步提 高任课教师驾驭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能力,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对教材的 理解和运用上,努力做到融会贯通、精辟讲解。 第七条 在普及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任课教师加强对马 工程重点教材的研究,自编适合我校教学实际的教材配套教学资料。并以此为 17 2019-2020 学年起变更为“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 ” 。 181 契机进一步深化相关课程的教学改革,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把教材 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 第八条 马工程重点教材的使用情况,将作为学校教学运行情况年度报告 的支撑数据及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基本指标,作定期检查和统计通报。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7-2018 学年第一学期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8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具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一、目的 为配合教学需要,规范学院各类教具(设备、器材)的申购、管理、借用 等过程的执行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所谓教具指课本、讲义、教材以外,辅助、配合及支持教学所使用的各类 设备、器材,如:视听设备、挂图、模型等。 三、适用范围 各系、教学部教学过程中所需使用的教具,其申购、管理、借用等事宜皆 适用本办法。 四、教具的分类 1.凡教具为教师教学、上课时经常使用,且该教具容易搬移,可由各教师 轮替使用者,为共享性教具。 2.凡教具属特定系所专用,固定课程教学、上课时才需要使用,或搬动易 损坏以固定安置较妥或需专业部门管理者,为专用性教具。 五、教具的管理部门 1.共享性教具:由教务部进行统筹购置和管理,各系、教学部在教学过程 中提出借用。其财产及设备管理部门为教务部。 2.专用性教具:由各系、教学部自行提出申购,安排日常管理和使用。其 财产及设备管理部门为各系、教学部。 六、教具的申购 1.各系、教学部应至少提前半年,就授课及学生实习、实验等所需配置或 增购的教具,按要求完整填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具、教学设备申报表》,包 括具体的教具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信息,并就教具配置的使用学期、使用 课程、必要性、使用范围、使用频率等进行详细阐述和论证,同时再制定好相 应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指定好专门管理人员、管理地点;经系、教学部主管核 签后,送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教务部审批。 2.各系、教学部因特殊原因,无法于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教具申购,须在 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具、教学设备申报表》时附原因说明及应急处理方 案。 183 3.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教务部对各系、教学部提交的《厦门大学嘉 庚学院教具、教学设备申报表》进行审查,并报学院批准。 七、教具的管理 1.所有教具均应按设备类别安排人员负责管理及维护,并视需要建立使用 方法标示及操作说明等,以维持教具正常使用。 2.为提高教具的利用率,各系、教学部的专用性教具在必要时应开放提供 给其他系、教学部借用,具体的借用管理办法可由各系、教学部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 3.如教具的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各系、教学部须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并做 好交接记录。 八、教具的借用 1.教师、学生因教学、社团、课外活动等需要,需向其他部门借用相应教 具时,原则上应由负责该教学或该活动的教职员办理借用手续。 2.教具主要用于课堂教学活动,发生教具借用时教务部将优先调配教具用 于课堂教学活动。 3.借用教具时,借用人需填写《教具借用申请单》 ,经管理部门核准后凭 教师工作证领取教具,并在《教具借用登记表》上签章。 4.管理部门应对教具的借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和管理。 5.借用人对于借用的教具应进行妥善的保管、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 归还。 九、教具借用异常的处理 如有教具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应立即告知管理部门;遗失或因使用不当致 损坏者,借用人应照管理办法进行赔偿。 十、教具归还 1.教具使用完毕或借用期满,借用人应如期归还。若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 使用期限者需提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重新确认归还时间。教具借用逾期而 无正当理由者,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其借用申请。 2.教具归还时管理部门需仔细检查,确认无损坏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 3.教具归还后,经整理发觉有因不当使用致损坏时,管理部门可提出《教 具异常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并按教具损坏情况进行要求赔偿。 十一、教具的盘点 1.各教具管理部门应于每学期结束后,对教具进行盘点,并总结使用情况。 2.各教具管理部门应于每学期学期末对教具进行相应的检查和维护,以避 184 免因教具自然老化等损坏而影响下一学期正常教学活动。 3.教具盘点后,对遗失及损坏的教具应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单独制表 进行说明、登记,以便后期资产清查。 4.教具盘点后,应依据学生增长数,并参考以往教具借用记录及教具损坏 情况,拟订需新增购教具的种类和数量。 十二、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 2009 年 7 月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教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如有未尽的事宜由教务部统一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0 年 8 月 18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作为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基本场所,是重要的教学资源 之一。为保证全院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合理配置使用教室资源,使之更好地 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全面掌握全院各公共教室和专业教室的信息, 统一管理全院性公共教室的使用。在必要情况下,统筹协调各专业教室的使用。 二、各系(专业)负责管理本系(专业)专业教室的使用。在本系(专业) 教学优先安排的前提下,专业教室作为教学资源应全院共享。 三、各类教室的使用原则上应优先保证正常教学的需求,需使用教室进行 其他活动者,应事先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教学场所基本行为规范 1. 凡在教室及教学楼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2.保持教学区域的安静,上、下课时要礼让出入,禁止在教室及教学楼内 喧哗、打闹、踢球或做其他有碍教学和学习的事情。 3.保持公共卫生,下课后及时擦净黑板,垃圾及废弃物丢进垃圾桶。禁止 在教室内进食、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4.爱护公共设施,禁止对各类公共设施进行涂写、刻画或肆意破坏,损坏 物品按价赔偿。 5.培养环保意识,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工作。 6.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搬动或挪用学生课桌椅、教师讲椅及教学 楼内的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操作各类设备。 7.教室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如需借用,应提前办理借用手续, 禁止私自占用教室。 8.发现教室设备异常或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教育技术值班室、 物业值班室、保安值班室等)进行处理。 附 1:课外使用教室管理办法 一、使用基本原则 1.教室的使用首先应遵循正常教学优先、课外活动服从正常教学使用的原 则。 186 2.学院教室课外使用的范围仅限于全体教职工及学生的正当事由申请。 3.严禁进行与原申请事由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技术值班人员有权即刻收 回教室使用权。 4.在开展各类活动过程中注意不得影响其他教室正常教学。 二、申请使用程序 1.申请使用人根据需要如实填写《使用申请单》中各项内容。教职工申请 使用,由教务部排课员审核申请事由并安排教室。 2.申请使用人凭所批准教室的《使用申请单》及有效证件,提前 10-15 分 钟前往使用教室所在教学楼的教育技术值班室领取钥匙/设备。 3.在使用教室及设备前后,申请使用人检查好使用的设备,出现问题及时 找相关人员(技术值班人员/物业人员)解决。 4.使用结束后,申请使用人按操作规程关闭设备,关紧锁好教室门窗,将 钥匙交回教育技术值班室,经值班人员核查教室设备无异常后,使用人在《使 用申请单》上签名,取回证件。 附 2:专业教室使用条例(试行) 一、专业教室是指定某些专业或课程进行专业性学习使用的特殊场所,具 有专项专用的特点,在教务部统一管理下,接受所在系的直接管理。 二、指定的专业教室实行班级包干制,明确管理责任人,制定值勤安排, 认真做好“三包”工作,即包室内课桌椅、照明等设备完好无损,包教室安全 合理的使用,包室内清洁卫生,并接受学院相关部门的检查。 三、爱护学院财产,不准在门窗、桌椅及教室内外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 意张贴;不准用脚踢走廊和教室的墙壁,不准蹬踢课桌椅;教室内的公共设备 不得随意挪动、搬出、拆卸或改装。 四、师生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便吐痰,不 准在教室内用餐、吃零食及乱扔纸屑、杂物。 五、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的人务必检查门 窗是否关好以及电源是否关闭。遇有风雨时,要关好门窗,以免门窗玻璃被打 碎。 六、使用班级负责掌管好钥匙,不得私自配备,对教室卫生,每周至少打 扫二次,由教室负责人安排。 七、学生如违反教室管理规则,情节轻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 187 相应处理;损坏公物按章赔偿,并视情节予以罚款或处分。 八、其他未规定事宜遵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室管理办法》执行。 附 3: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使用 一、多媒体教室申请 1.获取使用资格 教师经教育技术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学设备使用培训,并经实践操作合格, 获得颁发的“多媒体设备使用证” ,方可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使 用教室内多媒体教学设备。 2.计划内课程的多媒体教室安排 计划内多媒体教学课程安排,由教务部统一排课,并同步报送至教育技术 服务中心,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安排人员进行管理。 3.临时课程的多媒体教室安排 教师需临时调课,应向教务部提交《调停课申请表》 ,教务部审批并安排教 室后教师方可使用。 4.教学计划外多媒体教室使用 计划外教学使用多媒体教室,须提前两天提出申请,报教务部或教育技术 值班室审批后,统一由多媒体教室值班室安排教室。 二、多媒体教室使用注意事项 1.首次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须在开课前与教育技术值班室联系,约定 时间到上课的多媒体教室熟悉操作方法。 2.每次上课前,教师须凭“多媒体设备使用证”到相应教学楼教育技术值 班室领取多媒体教室设备钥匙。 “多媒体设备使用证”及“教室临时使用单”专 人专用,不得转借。 3.严格按讲台上的《操作说明》使用多媒体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 所在楼教育技术值班室人员处理。 4.需在多媒体教室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的教师,一般在前一学期放假前将所 需安装的软件送至教育技术值班室,并注明安装教室。在教学期间确需安装软 件的,应提前至少一周向教育技术值班室人员提出申请。 5.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操作系统,不得 安装与其教学无关的软件,插拔 USB 盘必须按规范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 故,应由操作者承担责任。 188 6.教师需装载教学课件时,只限装载本学期内上课所需课件(装载到 D 或 E 盘) 。装载新课件时应及时删除旧课件。课程结束时,应及时删除自己的课件, 以免影响其他教师使用。 7.教师须保管好个人的“多媒体设备使用证” ,如果丢失和损坏,应及时 与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予以补发。 8.严禁在电动屏幕上写画,保持屏幕整洁。 9.在使用多媒体设备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应及时与教育技术值班室联 系,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故障排除,不得随意强行处理。 10.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 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11.制止学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特别是防止学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 操作设备和系统。 12.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归还多媒体教室钥匙,取回“多媒体设备使用 证” ,不得私自转交给他人使用。 附 4:实验室使用注意事项 1.为减少火患或电击的危险,不要在任何设备顶端放置任何液体容器。 2.严格按照操作规则进行实验,不得随意挪动仪器设备以及设备连接导线。 3.凡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设 备者,将上报学院和教务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实需要临 时接拉电线应该注意安全,用毕后立即拆除。 5.实验完毕后,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并关闭所有电源。 6.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院(系)领导和教务部有关管理部门。 严禁隐瞒虚报事故。 附 5:机房使用注意事项 1.机房所需使用的软件、网络等的装载、开闭均需提前上报教务部批准, 并联系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处理,不得擅自进行。 2.上课前 5 分钟到达机房,开启教师机,作好上机准备,并初查机房设备 是否有损坏现象。加强防火防漏电意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联系机房管理员 189 处理。 3.上机过程中要保证出口通道畅通,指挥学生打开门窗。 4.上课时间在机房中巡查,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上机操作,如无特殊情况, 不得中途离开机房。 5.教育、监督学生不得随意挪动机房设备,并督促学生保持机房清洁。 6.上机上课时不允许学生或教师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学生利用课上上机 聊天、玩游戏、散播禁止性信息等行为,教师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须做好 记录并上报教务部。 7.发现微机故障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协同管理员重新调 整和安排上机。 8.上机结束后应全面检查机房设备,关好服务器并组织学生关好门窗、风 扇、电源等,待学生全部离开机房后教师方可离开。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09 年 5 月 19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功能型教室系列管理制度 案例(互动)教室管理规定(暂行) 为更好地保障学院案例(互动)教室的安全卫生及规范使用,特制定本规 定。 第一条 原则上,本教室只用于举办各类重要学术讲座及会议活动。若需 借用,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办法,提前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条 进入教室前,每人须清洁鞋底脏物及水渍,不得在雨天将雨伞等 雨具带入室内,不得溅洒水等液体,不得在室内进食,不得将尖锐物器放压地 毯表面,应注意保持地毯的干燥整洁。 第三条 使用期间,应自觉爱护室内各项设备设施,严格遵守规范操作。 若发现教室设备异常或安全问题,应及时向教育技术值班室报告,不得自行处 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设备放回原位,并对场地进行必要的清理。 第四条 严禁在室内张贴宣传物品。除专用书写板以外,不得在室内其他 任何位置涂抹乱画。 第五条 申请使用者在使用期间对室内所有物品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若 发生遗失,须照价赔偿。若有所损坏,须承担修复责任,并承担全额维修费用。 本规定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2016 年 10 月 21 日 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办法 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是全校师生教学与活动场所,免费向全校各单位及 学生组织开放借用,为确保教学和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管理保障: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借用审批,学生活动中心值班室负责 日常管理,控制室设备由灯光音响保障组负责维护保障。 一、多功能厅借用范围和对象 1.音乐系教学/排练活动、师生举办的音乐汇演; 2.全校各分院、系、班级、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组织; 191 3.全校各单位教职工举办的团体文艺活动; 4.学校因工作需要在此开展的其他活动。 以上各类借用对象均为本校在校师生,借用负责人仅代表本单位承办教学 或集体活动,亲朋聚会、生日派对等个人活动不得借用。 二、多功能厅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 8:00-22:00(周一至周五 8:00-18:00 仅限用普通多媒体)。 提前一周预约申请使用(全校统一放假期间不接受申请) ,文艺活动类使用 时间如与教学使用时间冲突,应优先保障教学使用。 三、多功能厅使用流程 1.借用手续 (1)多功能厅使用须提前 7-14 天预约申请,没有提前一周申请将不予以 借用。 (2)使用人登录教室借用预约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通过教育技术服务中 心审批后自行下载打印,并由使用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如使用 人为学生组织,需组织的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且活动当 天指导老师需在现场。 2.活动当天使用方提前 30-60 分钟到达学生活动中心,出示审批完成的 申请单及个人有效证件,指导老师同时到场(社团类组织需要三名固定场务人 员同时到场方) ,经管理人员查验无误后为其开门。 3.活动开始前管理人员与使用方签订责任承诺书。 4.活动必须在晚上 22 点前结束,结束时由管理人员清点、检查设备物资。 使用方卫生清理、锁好窗户,确认无误后填写使用记录后方可离去。 5.如音乐系于正常课程外有教学需要使用多功能厅,由任课教师向教学秘 书申请,借用流程按照音乐系教学用教室借用办法执行(在教务系统中登记使 用内容报教务部审批) ,按照谁借用谁负责的原则,任课老师需指导学生自觉做 好多教室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控制室设备使用需另行报备教育技术服务中 心。 四、多功能厅使用注意事项 1.多功能厅钥匙和设备控制室钥匙由教育技术值班室负责管理。禁止非管 理人员私自配备钥匙, 凡私自配钥匙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 从重处理。 2.爱护设备,文明使用,若使用方损坏设备则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3.不得在多功能厅内吸烟、乱扔垃圾。 192 4.不得携带除矿泉水外的饮料进入多功能厅。 5.活动结束后使用方负责打扫卫生,拖洗多功能厅地板,锁好窗户。 6.多功能厅的合理使用人数为 50-100,使用方应自行控制人数。 五、多功能厅设备损坏赔偿及处罚措施 1.使用方损坏设备,经确认无误后根据实际损毁情况照价赔偿设备价款, 具体赔偿事项由管理单位核实后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2.使用方在损坏设备一次后,限其一个月内不得借用多功能厅;累计记录 达到两次的,则永久取消该单位多功能厅的借用资格。 3.管理人员若严重违反操作程序导致设备损坏,将追究其管理责任。 未尽事宜,教育技术服务中心保留最终解释权。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2020 年 9 月 音乐厅使用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音乐厅(以下简称音乐厅)是学校音乐专业教学、演出 和举办重要活动的场所,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 一、音乐厅使用范围 音乐厅主要用于音乐专业实践教学演出、舞台艺术实践演出,学校举办专 场音乐会等相关活动,不得作为普通教室和排练场所使用。 二、音乐厅管理职责 (一)音乐厅的使用管理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音乐厅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 和个人,必须遵守音乐厅使用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或使用。 (二)音乐厅借用手续 1.校内各单位需要使用音乐厅举办活动,须安排专任教师或行政部门工作 人员担任活动负责人,申请人登录教室借用预约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教育 技术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申请单,并由使用单位(院、 系、教学部、行政部门)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200 人以上应报保卫部备案。使用须提前一周申请,将填写签字盖章完整的申请表 交至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主 5#409) ,否则不予以接收审批。 193 2.音乐相关专业舞台实践演出活动,须经教学单位主管签字审批确认后, 提交至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安排使用。 3.除学校重大活动之外,非教学活动如与教学实践活动时间冲突,应优先 保障教学活动使用。 4.为保障设备稳定性,彩排及使用舞台灯光设备,使用时间不能连续超过 三个小时,彩排时段 9:00-12:00 和 14:30-17:30 两个时段二选一。如确有特殊 时段彩排需求,请另将节目单及情况说明发邮件至教育技术服务中心部门邮箱 jsb@xujc.com。 5.活动临时改期(取消) ,须于使用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管理单位。 三、音乐厅使用要求 使用单位活动负责人应全程在场履行职责,负责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并 配合做好爱护环境卫生防护措施。活动负责人为使用期间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要对进入音乐厅的工作人员及观众进行安全宣传,加强安全防患措施,确保活 动安全有序。 (一)环境卫生要求 1.为保护音乐厅内建筑环境及钢琴重要部位不受损害,音乐厅需要严格保 持相对温湿度环境,严禁携带水、饮料和食物等进入音乐厅,全场严禁吸烟、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桌椅、墙壁等处涂写刻画、踩踏桌椅等行为。 2.除音乐厅指定位置,场内其他位置不得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严禁使用胶 纸(双面海绵胶、透明胶等)粘贴或用铁钉、大头针打孔张挂物品。 3.使用结束后应由活动负责人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场内环境整理和设施恢 复工作,并经过管理员验收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场。 (二)安全管理要求 1.音乐厅的观众坐席 236 座,为确保消防安全,使用单位应至少安排 2 名 志愿者安全员,严格控制场内人数,严禁拥堵安全疏散通道,未经管理单位确 认禁止私自加座。 2.使用单位要遵守学校有关资产设备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安全 用电规范,不得擅自动用厅内各类设备器材。 (三)音乐厅内不得进行与申请主题不相符的活动,严禁在活动中出现违 反政策法规、学校规章、邪教迷信、低趣恶俗、商业广告等言行信息。 四、违规处理措施 音乐厅使用期间发生违反以上借用和使用要求的行为(现象) ,管理员(管 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个人和相关单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发生场地和 194 器材设备损坏的,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损坏程度要求责任人(单 位)给予相应赔偿。 1.违规个人 (1)现场劝离音乐厅。 (2)向所在单位通报。 (3)禁止以后再次进入音乐厅。 (4)请安全保卫部门协助处理。 2.违规单位 (1)限制借用次数。 (2)限制使用场次。 (3)取消借用(使用)资格。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2020 年 9 月 公教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共教学一号楼多功能厅(以下简称多功能厅)是学校 举办学术报告会、小型文艺演出、日常授课的重要场所,为切实加强管理,确 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多功能厅基本概况 1.具体地点:公教#101。 2.容纳人数:观众坐席 402 座(一层 353 座,二层 49 座) 。 3.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举办全校性的学术报告会、小型文艺演出,及经学 校允许的重要活动和日常授课等相关活动。 4.借用对象:校内师生以及经学校批准允许使用的兄弟单位、合作企业等。 二、多功能厅管理规定 (一)多功能厅的使用管理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多功能厅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 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或 使用。 (二)多功能厅借用手续 1.校内各单位需要使用多功能厅举办活动,须安排专任教师或行政部门工 195 作人员担任活动负责人,登录教室预约借用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待教育技 术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表,交由使用单位(院、系、教 学部、行政部门)主管审阅签字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组织活动 到场观众少于 150 人的原则上不予借用,200 人以上应自行凭申请表报保卫部 备案。使用须提前一周申请,将填写签字盖章完整的申请表交至主楼群五号楼 409 办公室,复印存档,原件自行妥善保存。 2.教学单位或教师因课程需要安排在多功能厅进行授课,须在排课阶段 (一般为每学期第 13 周之前)向教务部提出申请,教务部根据全校总体的排 课需求统筹安排;因教学需要需借用多功能厅,须至少提前 1 周向教务部提出 申请,使用过程中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3.除学校重大活动之外,非教学活动如与教学实践活动时间冲突,应优先 保障教学活动使用;非教学活动中优先保障主题教育、学术科技、创新创业、 实践类活动使用。 (三)多功能厅借用时段 1.每周一 14:30 至 22:00 为闭馆时段,多功能厅设备将进行例行检查 维护,除校级重大活动外,其它活动原则上不予外借。 2.为保障设备稳定性,活动如需彩排,原则上仅安排一次。彩排及使用舞 台灯光设备,使用时间不能连续超过三个小时,彩排时段 9:00-12:00 和 14:3017:30 两个时段二选一。如确有特殊时段彩排需求,请另将节目单及情况说明 发邮件至教育技术服务中心部门邮箱 jsb@xujc.com。 3.活动临时改期(取消) ,须于使用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管理单位。 三、多功能厅使用要求 使用单位活动负责人应全程在场履行职责,负责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并 配合做好爱护环境卫生防护措施。活动负责人为使用期间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要对进入多功能厅的工作人员及观众进行安全宣传,加强安全防患措施,确保 活动安全有序。 (一)环境卫生要求 1.严禁携带饮料和食物等进入多功能厅,全场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 果皮纸屑,严禁踩踏、涂画桌椅及墙壁等行为。 2.除多功能厅指定位置,场内其他位置不得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严禁使用 胶纸(双面海绵胶、透明胶等)粘贴或用铁钉、大头针打孔张挂物品。横幅规 格如下,长度 10-13m,宽度 0.7-1.2m。 3.使用结束后应由活动负责人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场内环境整理和设施恢 196 复工作,并经过管理员验收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场。 (二)安全管理要求 1.为确保消防安全,使用单位应提前了解、制定安全预案及应急疏散方案。 活动期间应至少安排 2 名志愿者安全员进行疏导,严禁拥堵安全疏散通道,严 格控制场内人数,未经管理单位确认禁止私自加座。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多功能厅,禁止在场内和舞台上燃放各种烟 火,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乱接电线,乱动消防设施。 3.使用单位要遵守学校有关资产设备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安全 用电规范,不得擅自动用厅内各类设备器材。 (三)多功能厅内不得进行与申请主题不相符的活动,严禁在活动中出现 违反政策法规、学校规章,以及邪教迷信、低趣恶俗、商业广告等言行信息。 四、违规处理措施 多功能厅使用期间发生违反以上借用和使用要求的行为 (现象) ,管理员(管 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个人和相关单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发生场地和 器材设备损坏的,将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损坏程度要求责任人(单 位)给予相应赔偿。 1.针对于违规个人的现场以及后续处罚 (1)现场劝离多功能厅。 (2)请安全保卫部门协助处理。 (3)向所在单位通报,并进行通报批评。 2.针对于违规单位的处罚 (1)限制借用次数。 (2)限制使用场次。 (3)取消借用(使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教育技术服务中心保留最终解释权。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2020 年 9 月 录播室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录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合理高效使用录播教室资源,保证教 学工作的顺利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97 一、录播室的借用范围 1.精品课程、网络课程及其他教学项目所需的视频录制。 2.学校、相关院系部专题视频会议。 3.学校、相关院系部特殊活动视频录制。 二、录播室的申请程序 1.属于精品课程、网络课程以及其他教学项目的使用。 (1)按相关规定向教学促进部进行申请。 (2)教学促进部审核通过后,相关课程将在总课表中体现。 2.属于其他非教学项目的使用。 (1)使用者在总课表中查询录播室使用情况。 (2)使用者填写使用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 。 (3)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借用信息将在总课表中体现。 三、录播室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相关设备,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 应主动与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联系并接受培训。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 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录播室内的所有设备一律不外借,任何人员不得移动或拆卸设备、连线。 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室内所有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以确保设备处于 良好运行状态。 3.录播室管理不得随意把钥匙借给他人或随意配钥匙,非工作需要不许他 人进入主控室。 四、录播室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者应按照预约时间提前至少 10 分钟进入录播室,及时登记相关使 用信息,以便存档备案。 2.录播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 8:00-18:00,每次录制时段不超过一次课(90 分钟) ,录播时学生人数不得超过 30 人。 3.使用者使用前应熟悉操作流程,并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若遇故障请及 时向教育技术服务中心报告。 4.外接设备(如 U 盘)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测,因使用未经杀毒的 外接设备,造成计算机系统感染病毒而影响教学的,由当事人负责。 5.未经管理员许可,使用者不得随意安装软件、删除或复制文件,不得更 改系统设置和设备参数。 6.录制过程中,所有人员需关闭手机等通信设备,保证录制效果。 198 五、录播室安全与卫生管理规定 1.严禁在录播教室内吸烟、用餐,不准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保持 录播教室的整洁、卫生,做到室内无废弃物、无污渍、无水迹。 2.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带入,不得私自用火、用电(包 括私接电灯、充电或使用电器)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熟悉 灭火器位置及使用方法。 3.严禁私自将室内设备、资料带出使用,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 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 4.使用者使用完毕时需对录播室进行简单整理,确保室内干净整洁;如有 调整录播教室桌椅布局的,需恢复原样。 5.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录播室,外来参观、学校其他人员必须经领导批准后, 由工作人员带领方可进入。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2017 月 12 月 1 日 智慧教室管理办法(暂行)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智慧教室是学校进行多样化、智能化授课及培训的重要 场所,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各类授课及培训安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一、智慧教室基本概况 1.地点(人数) :经管#213(30 座);经管#316(36 座)。 2.设备情况:每间配有教师机 1 台、短焦投影 1 台、电子白板 1 块,液 晶电视 5-6 台(可分 5-6 个小组分组讨论,分组讨论时自带的笔记本电脑可投 屏到电视上)。 3.使用范围:主要进行日常授课,各类培训及经学校允许的其他相关活动。 4.借用对象:校内师生。 二、智慧教室管理规定 (一)智慧教室使用管理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智慧教室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 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智慧教室使用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 私下借用。 199 (二)智慧教室借用手续 1.教学类使用,由教务部统筹安排。教学单位可于学期排课阶段(一般为 每学期第 12 周之前)向教务部提出使用申请,教务部根据全校总体排课需求 统筹安排;因个别课次的教学需要临时借用者,应至少提前 1 周向教务部提出 申请,由教务部在综合教务系统内登记借用。 2.非教学类借用,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审批。各使用单位(院、系、 教学部、行政部门)请按要求填写《智慧教室使用申请表》 ,使用单位主管必须 审阅签字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并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填写完 整的申请表交至指定地点审批(相关地点每学期将在教育技术服务中心网站进 行公布) 。申请表至教育技术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3.除学校重大活动之外,非教学活动如与教学实践活动时间相冲突,应优 先保障教学活动使用;非教学活动中优先保障主题教育、学术科技、创新创业、 实践类活动使用。 (三)智慧教室借用时段 1.开放借用时间为教学周的周一至周五 8:00-18:10,原则上周末、法 定节假日及春秋假、寒暑假不予借用,同时也不接受跨时段借用。 2.活动临时改期(取消) ,须在使用前一个工作日告知管理单位。 三、智慧教室使用要求 (一)设备使用要求 1.由于智慧教室设备昂贵、使用特殊,使用单位必须指定至少一位指导老 师全程参与,并须由该老师借还平板电脑及其他相关设备。请注意,如实际使 用过程中无老师参与,将被视为违规,我部管理人员有权不予借用。 2.指导老师如是第一次使用或有其他特殊使用需求,请务必提前与我部技 术员联系,做好用前培训工作。 3.使用期间,因人为原因发生场地设施和器材设备损坏的,将按照学校资 产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损坏程度要求责任人(单位)给予相应赔偿。 (二)环境卫生要求 1.严禁携带饮料和食物等进入智慧教室,全场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 果皮纸屑,严禁踩踏、涂画桌椅及墙壁等行为。 2.智慧教室场内其他位置不得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严禁使用胶纸(双面海 绵胶、透明胶等)粘贴或用铁钉、大头针打孔张挂物品。如确有特殊需要必须 张贴,请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相关说明发至 jsb@xujc.com 邮箱以便确认。 3.使用结束后应由活动负责人组织人员做好场内环境整理和设施恢复工 200 作,经过管理员验收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场。 (三)安全管理要求 1.为确保消防安全,严禁拥堵安全疏散通道,严格控制场内人数,未经管 理单位确认禁止私自加座。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智慧教室,禁止在室内燃放各种烟火,未经 允许,不得私自乱接电线,乱动消防设施。 3.使用单位要遵守学校有关资产设备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安全 用电规范,不得擅自动用室内各类设备器材。 (四)智慧教室内不得进行与申请主题不相符的活动,严禁在活动中出现 违反政策法规、学校规章,以及邪教迷信、低趣恶俗、商业广告等言行信息。 四、违规处理措施 智慧教室使用期间发生违反以上借用和使用要求的行为 (现象) ,管理员(管 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个人和相关单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发生场地和 器材设备损坏的,将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损坏程度要求责任人(单 位)给予相应赔偿。 1.针对于违规个人的现场以及后续处罚 (1)现场劝离智慧教室。 (2)请安全保卫部门协助处理。 (3)向所在单位通报,并进行通报批评。 2.针对于违规单位的处罚 (1)现场暂停相关活动,回收教学设备。 (2)限制借用次数。 (3)取消借用(使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教育技术服务中心保留最终解释权。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2019 年 9 月 1 日 20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为了保证课程考核正常进行,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创造公平竞争 的教育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 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条 课程考核一般有笔试类考核和非笔试类考核两种方式。 (一)笔试类考核 1.笔试类考核方式主要包括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 2.开卷考试可分为考生携带规定形式与数量的参考资料或者不限形式与 数量的参考资料参加考试两种类型,但均不允许携带或使用笔记本电脑、手机 等带有网络或者联络功能的电子设备。 3.采用笔试类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需拟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及参 考答案。 (二)非笔试类考核 1.非笔试类考核方式包括:论文、作品、实验、口试、表演、机考、课程 设计和课程报告等。 2.采用非笔试类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需拟定具体的考核要求及 评分标准,比如论文、作品、课程设计、课程报告等的题材形式、格式规范、 质量标准及诚信要求等,应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严禁学生抄袭、剽窃或挪用他 人成果。 3.对于论文、作品、课程设计、课程报告等的提交,应指定明确的时限和 方式,不允许无限期地接收,也不要接受学生代交。任课教师在提交时限前应 及时核对并提醒缺漏学生补足。 第四条 课程的考核要求(包括成绩构成名称、考核方式、成绩比例、考 试时长、评分标准)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在提交《课程教学安 排表》18时制定,经课程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发布,一经发 布不得擅自改动。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应积极推进课程考试考核的改革,注重考查学生运用 18 2019-2020 学年起变更为《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 》 ,下同。 202 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完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课程的平时考核工作由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安 排表》组织安排;期中考核及期末考核工作由教务部依据本办法组织和协调, 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凡教学大纲中的考核要求规定有期中考核的课程,必须安排期中 考核。期中考核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根据校历安排随堂进行,各公共类课程考核 由课程管理单位统一安排。 第八条 期末考核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通识选修课和技能选修课的期 末考核统一安排在教学周最后一周随堂进行;其他课程的期末考核原则上应安 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核地点由教务部统一安排。 第九条 课程管理单位负责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及审核 办法》组织课程考核的命题及审核工作。 第十条 教务部负责期中考试及期末考试试卷的印制工作,监管试卷印刷 质量和试卷安全,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教务部负责主考、监考的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学校的有关 规定;各院系负责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学习考场规则,要求学生 严守考试纪律。 第十二条 主考、监考人员应严格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主考、监考工作 规范》履行职责;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依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 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考场规则》;违反相关 规定的,学校将依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和《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对其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十四条 教务部负责选派工作人员进行课程考核的巡视监察工作,各教 学单位学术主管和各部门负责人应适时进行巡视督导。巡考人员应认真检查各 考场监考人员行使职责情况和考场运行情况,并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场突发情 况。 第四章 考核资格与考试冲突 第十五条 凡缺勤达课程总学时数 1/3 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 核,该门课程成绩以 0 分计。 第十六条 学生修读课程的考试安排出现冲突时,由教务部负责进行考试 调整。 203 第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中考试且符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 期中考试请假管理规定》的学生,可依规定申请期中考试请假。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且符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 期末考试缓考管理规定》的学生,可依规定申请期末考试缓考。 第十九条 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记为缺考, 该生该次考试成绩以 0 分计。 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结束后,由课程管理单位组织评卷工作。采用笔试类考核 方式的期末考试,原则上要求蔽名改卷。对于统考课程,条件允许的课程管理 单位可以组织集体批阅。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成绩管理办法》完 成成绩的评定、登记和考核材料的提交工作。所有考核形式的成绩评定均应有 真实、完整的书面记载。 第二十二条 成绩评定、登记工作结束后,由教务部进行成绩核对工作。 经核对有误者,应及时更正,备注更改原因,并由核对人员和修正人员签名以 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生成绩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发布。学生对课程成绩存在疑问 的,可于新学期注册日(含)起 3 日内填报《学生课程成绩复查申请表》提出 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试卷及成绩的存档工作由教务部统一执行。试卷档案由教务 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 5 年,保管到期,应指定专人集中销毁;成绩 档案在学生毕业后转入档案室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 2012 年 8 月公布的《厦门大 学嘉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 》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7 年 11 月 3 日 20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及审核办法 课程考核是检查课程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 课程考核命题及审核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考试工 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方式 第一条 课程考核一般包括笔试类考核和非笔试类考核两种方式。笔试类 考核包括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非笔试类考核包括论文、作品、机考、实验、 口试、表演、课程设计、课程报告等。 第二条 课程的考核方式在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时确定,经各课程管理单位 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面向全体师生发布。 第二章 命题 第三条 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课程的基本概念、 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综合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 应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的启发和引导。 第四条 命题应覆盖课程主要内容,反映课程教学要求, 具有一定的广度、 深度、难度、区分度;题量应适中,题型结构应合理,使大部分学生能在规定 的时间内完成考核。 第五条 命题表达应清楚、完整、准确、简明;所使用的文字、符号、单 位、公式及插图、图表等应工整清晰、前后一致并符合相关标准。试题之间应 彼此独立,不能有暗示本题或其他题答案的线索。 第六条 命题工作原则上由任课教师负责。同一门必修类课程一般应统一 命题、统一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公共类必修课应逐步建立试题库,从试题库 随机抽取试题,逐步做到教考分离。 第七条 采用笔试类考核的课程应至少设计两套试卷。每套试卷的广度、 深度、难度、区分度和题量应相当,试题雷同率不得超过 30%。同时,同一门 课程近三年的试题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 30%。每套试卷均应提供参考答案和评 分标准。 第八条 试卷制作须采用学校制定的标准试卷模板,字体、字号、行距的 编排应适当。样卷应使用空白的 A4 纸(210 毫米×297 毫米)单面打印,墨彩 205 应尽量浓重,以保证印刷效果。 第九条 采用非笔试类考核的课程应根据考核方式的特点,制定明确的考 核主题、考核要求和具体的评分标准。考核主题的形式可以是确定性的题目或 说明性的材料,也可以是依据考核方式特点确定的其他形式。考核要求一般包 括字数、格式、题材、质量标准、提交时间、提交方式、提交明细及类型(电 子版或纸质版)等要求。评分标准需以分数段形式表明评分等级,各等级标准 应明确、清晰、具体。 第十条 命题过程应严格保密,教师不得在考试之前向学生透露或暗示试 题信息。 第三章 审核 第十一条 课程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审核试题。试题审核人可以是教学指 导委员会主任、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但与命题教师不能为 同一人。 第十二条 命题教师完成命题工作后,应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考 核命题审核表》 (以下简称《审核表》 )命题人填写部分,连同试题一同交课程 管理单位指定审核人审核。试题审核人应认真审核试题,签署《审核表》审核 人填写部分。 第十三条 试题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审核人应及时向命题教师反馈修订 意见;命题教师应配合完成修订,有不同意见之处应与审核人充分沟通。修订 后的试题应再次提交审核直至符合规范。 第十四条 各课程管理单位可自行规定命题及审核工作完成时间要求,但 不得迟于教务部规定的试卷送印时间。试题确定后,采用笔试类考核的课程由 命题教师将审定的试卷装入《试卷印刷专用袋》密封,连同《审核表》一并交 至课程班教学秘书处;采用非笔试类考核的课程,命题教师需在提交课程考核 文件时同步提交《审核表》 。 第十五条 试卷的选定、印刷和送考工作由教务部统一负责。 第十六条 所有接触试题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6 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笔试类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非笔试类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 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普通试卷模板(另配答题本) 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特殊试卷模板(不另配答题本) (以上附件略,详见教务部网站)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5 年 11 月 26 日 20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成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明确我校课程成绩管理环节的各项要求,确保成 绩工作的严谨、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绩构成及比例 (一)课程的成绩应由出勤成绩、平时成绩(如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 等) 、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按适当比例组成。 (二)一般情况下每门课程必须设置出勤成绩,该部分成绩比例以占总成 绩的 5%-10%为宜。 (三)一般情况下每门课程必须设置综合性考核,即期末考核;该部分成 绩比例不宜低于总成绩的 50%,若该课程同时设置了综合性考核性质的期中考 核,则该部分成绩比例可调整为不宜低于总成绩的 40%。 第二条 成绩形态 (一)课程的总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计分,以 100 分作为满分分值。课程 总成绩不足 60 分的学生,将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中各构成部分须明确 其类别为“百分制”还是“实际分值” 。 (二)军事训练、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成绩采用四级制(优秀、 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有些不宜采用上述记分办法的课程,可采用合格、 不合格两级制记分。 第三条 成绩评定 (一)任课教师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评卷 规范》完成成绩评定。笔试类考核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批阅试卷; 非笔试类考核应详尽签署评语。 (二)所有考核形式的成绩评定均应有真实、完整的书面记载,任课教师 应将考核与成绩评定依据妥善保存,以备产生成绩争议时进行复查和处理。 (三)课程的总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若出现分数段密集于某一个高 分数段或某一个低分数段等成绩异常情况,如 90 分以上(或优秀)的人数或者 不合格人数超过该课程班总人数的 20%时,课程管理单位应认真调查了解,分 析原因,形成书面说明材料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成绩登记 (一)任课教师须如实、准确地将学生各构成的成绩录入到综合教务系统, 课程的最终成绩将由综合教务系统根据成绩构成比例自动合成。出勤成绩、平 208 时成绩和期中成绩须在期末考核前录入;期末成绩须在期末考核材料评阅完成 时录入(采用蔽名改卷方式的,按“试卷编号”进行录入) ,对不合格的分数须 仔细复核。 (二)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参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教学文件撰 写和提交说明》提交课程考核文件,包括各部分成绩的《成绩登记表》和试卷、 学生答题本(或论文、作品、课程设计、课程报告)等。 (三)除非证实属成绩登录或核对工作的错误,否则成绩评定后一概不得 对任何成绩记录进行补、改、调等操作。如有任何变更,均须提交书面说明并 由责任人签章,报学校审核;因丢失、遗漏、疏忽等原因造成成绩错误的,学 校将依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特殊情况的成绩处理 (一)同一个课程班内所有学生的考核要求原则上均应保持一致,任课教 师不得随意更改个别学生的考核要求。对于采取特殊修课方式的学生(如重取 免听、免修) ,任课教师务必在学生加入课程班时与学生明确课程考核要求,中 途不得随意变更,并须按要求录入这部分学生的成绩。 (二)任课教师须按照与学生明确的成绩构成比例给定学生成绩。学生因 正当事由不能参加平时考核和期中考核(如因病) ,获准请假并按要求办结相关 手续的,教师须以补考或者其他约定的方式及时补齐相应成绩;学生无故未参 加考核的,该生该次考核成绩以 0 分计。凡成绩被判定为 0 分的,教师在综合 教务系统录入成绩时必须备注说明理由,并在提交前仔细复核。 第六条 成绩复查和更正 (一)学生对课程成绩存在疑问的,可于新学期注册日(含)起 3 日内填 报《学生课程成绩复查申请表》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教务部负责指定成绩复查人员查阅学生答题本、论文等期末课程考 核文件,课程管理单位负责核查其他课程考核文件。查阅学生答题本、论文等 课程考核文件时必须至少有 2 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三)若期末卷面成绩总分统计有误,由教务部联系任课教师到场确认并 予以更正。其他成绩存在争议的,由课程班教学秘书联系任课教师提供书面说 明及证明材料进一步核实。 (四)凡经核实成绩确有错误的,由教务部负责报院务会审批同意后在综 合教务系统中更正,并通知学生成绩复查结果。 (五)所有成绩更正证明材料随《学生课程成绩复查申请表》装订、编号, 以学期为单位由教务部负责存档。 209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 2013 年 12 月公布的《厦门大学嘉 庚学院成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7 年 11 月 3 日 21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主考、监考工作规范 主持监督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主考、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 真履职,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 一、主考工作规范 (一)主考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任课教师应及时登录综合教务系统确认 所任教课程班的考试安排。 (二)主考应在考试开始前到达考务室并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必 须按教师请假程序办理。 (三)考试开始前,主考应到所主考考场确认课程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长, 检查试卷印刷情况。 (四)考试过程中,主考应全程在所主考考场主持、监督考试。 (五)考试结束后,主考应返回考务室,与监考当面交接答卷并复核、确 认份数与考试人数一致 (含缺考考生) 。 如份数无误,主考应在试卷清单上签字; 如份数有误,应当面向监考说明并请监考追回丢失的答卷。 二、监考工作规范 (一)监考人员由专任教师和行政职员组成。具体监考场次由教务部依据 考试监考需求量确定并发布。 (二)监考人员须佩戴本人工作牌站立监考,履职期间须集中精力,严肃 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间无履职要求上的差别,务 必互相协助,共同监督考场秩序。 (三)主考同时也是该考试的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四)考试开始前 1.监考人员应至少提前 20 分钟(风雨球馆监考人员至少提前 25 分钟) 到达考务室签领试卷,进入考场后将《考场座位表》粘贴在考场黑板侧边,并 在黑板上清晰书写考试信息(考试课程、考试日期、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大 学英语考试还需书写听力开始时间) 。 2.监考人员应宣读考场纪律并统一处置不准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 3.分发试卷和答卷时,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核查试卷是否有缺页或者印刷 问题,并提醒考生只能在答卷上指定的位置填写相关的考生信息和考试信息。 4.监考人员应逐一核查考生证件,并核对考生是否按指定座位就座。 (五)考试过程中 211 1.监考人员不允许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因材料印刷不清或分发 错误,考生举手询问时,监考人员方可给予答复、更换。 2.监考人员应阻止与本考场无关的人员、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进入考场。 3.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现象,应严格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学生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登记处理。 4.监考人员要时刻注意考生情况,如发现考生出现突发情况,无法坚持考 试,应及时处理。 5.考试终止前 10 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 间一到,应令考生停止答题,立即交卷。 (六)考试结束 1.考生交卷后,监考人员应及时清点试卷和答卷;如发现试卷或答卷缺少, 应负责追回。蔽名改卷的考试应按编号表对答卷进行编号、排序、装订。 2.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按要求装订好试卷、答卷,与主考进行交 接,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考场情况记录表》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7 年 11 月 3 日 21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 (2018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 纪律观念,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结业生)参加的各类国家教育 考试、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试。 第三条 考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考试 纪律。 第二章 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 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 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十)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十一)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 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十二)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十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或出现其他扰乱考试管 理秩序的行为。 213 第五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 设备参加考试的,或考生座位上有以上物品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十)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三章 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六条 考生有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之一的,学校将对其进 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及第四条所列违纪 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当次考试成绩;涉及第五条所列作弊行为的,该门课 程成绩一律以 0 分计。 第七条 考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 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学校考点组织的各类 国家教育考试中,若相关考生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除其所报名参加考 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 第八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 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 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第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 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 当由同考场所有监考人员或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监考人员或考试工作 人员应当向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告知其领取地点。 第十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将考生违规记录和证据材料移送至 214 教务部,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教务部及学工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程序 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对主管部门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学校学生 申诉办法提出申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考生参加国家、地方政府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考试时违反考试 纪律的,除按照适用于该考试的规定予以处理外,同时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 2017 年 11 月公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8 年 8 月 2 日 21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期中考试请假管理规定 (修订稿) 为促进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体现考试的严肃性,针对学生因 正当理由获准请假而无法参加期中考试的情况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 学环节的考核,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期中考试请假: 1.发生意外突发事件(如重病、急病卧床不起或需要住院治疗等)而无法 参加正常考试。 2.参加校外重大考试(如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笔面试、职业资格考试、 雅思、托福等,但驾校考试除外),且考试时间与校内课程考试时间冲突。 第三条 学生应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办结考试请假手续。遇到突发情况无法 提前办理的,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病假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1.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关于请假时长批报权 限的规定,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单》并附相关证明,逐级递交学 籍所在院系辅导员、学术主管、校分管领导审批。 2.填写《学生期中考试请假申请审批表》 (一式两份),连同已批准的《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单》找任课教师审批。 3.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教务部审查备案。 第四条 学生申请期中考试请假且获批准后,任课教师可以选择以下两种 方式之一完成课程成绩评定: 1.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补考(补考时间不得迟于期末考试周前一周) 。补 考应保持与原考试相同的要求,以确保考试公平。学生因故未按要求参加补考 者,视为放弃补考资格,按缺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计。 2.不安排补考,将成绩构成中期中比例合并至期末部分。 第五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缺考处理,并 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 2015 年 7 月 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期中考试请假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学生期中考试请假申请审批表 (以上附件略,详见教务部网站)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6 年 4 月 11 日 216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期末考试缓考管理规定 为严肃考试纪律,进一步规范课程缓考的管理,结合我校教学运行的实际 情况,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缓考申请仅适用于课程期末考试。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获得 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的课程,记为缺考,该次考试成绩以 0 分计。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 (一)公务性事假。如参加学校组织的出访、竞赛、学术会议等,需提供 学校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二)家庭有重大变故。如遭遇自然灾害、有直系亲属亡故(病危)等,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生本人突发严重或急性疾病,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因病住院,需附住院证明和病历材料; 2.其他急诊病例,需附医院急诊病历和病休证明材料。 (四)毕业班学生因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笔面试而无法参加 正常考试,需提供准考证等证明材料。 其他因个人事务安排与考试时间冲突的,一律不予申请缓考。 第三条 申请缓考的课程,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一学期申请缓考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 3 门; (二)选修类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得办理缓考; (三)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缓考 1 次。 第四条 申请缓考的学生,应该在考试前办结缓考手续。因突发情况无法 提前办理的,必须在当学期考试周结束前补办。 (一)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关于请假时长批 报权限的规定,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单》并附相关证明,逐级递 交学籍所在院系辅导员、学术主管、校分管领导审批; (二)下载并正确填写《学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审批表》,连同已批准的《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学籍所在院系学术主管签 署意见; (三)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教务部审查备案。 第五条 在申请缓考的学期之后,所申请缓考课程有开设的学期,缓考者 应及时申请参加相关课程的期末考试,即补缓考。补缓考的成绩为缓考课程的 217 期末考试成绩,课程总成绩按缓考申请当学期的成绩比例构成计算。 第六条 经批准允许缓考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否则该 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七条 缓考课程经课程管理单位确认不再开设的,缓考者可按课程管理 单位的指导和审批意见参加替代课程的补缓考。 第八条 补缓考手续的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教务部网站的通知为准。 第九条 缓考申请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 经查实,相关课程成绩以 0 分计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 2009 年 7 月公布的《厦门大学嘉 庚学院学生缓考申请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7 年 11 月 3 日 21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入伍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 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 〔2002〕参联字 1 号)的文 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在校 应征入伍的学生入伍学期所学课程成绩管理规范如下: 一、课程成绩评定 1.学生入伍当学期的课程,已修读学时达到或者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二 以上者予以免试,由任课教师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予以免试,直接评定成绩。 2.学生入伍当学期的课程,已修读学时未达到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者, 按课程缓修程序办理。学生退伍复学后可以继续修读该课程以取得学分。 3.入伍的毕业班学生,除《毕业论文(设计) 》及《毕业实习》外,已修 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其他课程学分的,可申请在部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及 《毕业实习》,由学生学籍所在系根据相关规定完成考核,给定成绩。 4.学生退伍复学后,凭团级及以上部队的训练与品德考核等证明可以申请 《军事训练》、《军事理论》课程免试,成绩一律按“合格”记载。 二、课程成绩记载 1.教务部将入伍学生所修课程及授课教师名单发送至相关开课单位,教学 秘书负责通知到授课教师,按要求做好入伍学生所学课程成绩的评定和提交工 作。 2.各系、教学部在录入入伍学生成绩时,需同时录入平时成绩及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根据学生提前考核成绩或平时表现评定,并在入伍学生成绩备注栏中 注明“入伍,提前给予评定”。 3.入伍学生的成绩评定工作,必须于入伍当学期期末学生各科成绩评定工 作结束前完成。 4.学生退伍复学后,对入伍学期成绩有异议者,按照成绩复查程序提出申 请,由教务部组织复核。 三、本办法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0 年 8 月 21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评卷规范 (修订稿) 试卷是评价学生学习水平、衡量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为规范试卷的 评阅,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1.评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严肃、客观、公正地评阅 试卷,不得随意扣分、送分,避免误判、错判,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 2.评卷、填写记分栏及汇总得分一律使用红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 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笔。评卷人应签署全名。 3.试卷上的所有试题均应评阅,不得遗漏。试卷答题处的每一页面上均应 有批改的标记,以示已经批阅。 二、评卷标记 1.给分 每道大题均应在题号对应处标注该题得分(包括零分) 。选择题、判断题、 填空题等客观题一般按大题给分,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等主观题一般按小 题给分,特别复杂的题目可以分论点或步骤给分。按小题给分和分论点或步骤 给分的,其标注方式应与大题汇总得分有所区分(如大题得分加圈)。 2.标记 答案完全正确的打勾“√” ,完全错误(包括没做的试题)的打叉“×” , 部分正确的打半勾“ ” 。打半勾的试题,应将答案错误部分用下划线等显著标 记标出,不完整部分用省略号“……”标出。 3.更正 评卷过程中算错分数或出现笔误, 应在错误的分数或标记上打双杠后改正, 并签署改判教师全名。 4.记分 所有试题评阅后,评卷教师应完整填写试卷记分栏,汇总得分,并签署全 名。记分栏每大题得分等于其下各小题得分总和,总分等于各大题得分总和。 试卷总分不得填写在记分栏以外的其他地方。 5.试卷上所有评阅标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不得出现任何与评卷无关 的字迹。 6.对于采用论文(设计、作品等) 、口试、表演等方式考核的课程,评卷 220 教师应撰写评阅记录作为评定成绩依据,评语字数不应少于 50 个字。 三、特别说明 1.评卷过程中,教师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拆封已经密封的试卷,不 得随意公开评卷情况。 2.评卷结束后,教师应认真进行复查,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 5559 分的试卷应逐一、细致地复查。 3.试卷交教务部后,除非证实属评阅失误,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判。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6 年 4 月 11 日 22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教学文件撰写和提交说明 课程教学文件是指导课程教学设计、记载课程教学运行过程及其结果、总 结课程教学经验等各类课程资料的总称。它是有效实施教学的前提,是教师从 事教学活动的直接依据,对推进课程建设、保障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为加 强教学过程的规范性,进一步健全课程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说明。 一、课程教学大纲19 文件种类 课程教学大纲 撰写人 课程负责人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指南(2015 年版) 》 撰写要求 提交时间 新设课程时完成 提交形式 纸版教学大纲 审核人 课程管理单位教学主管 审核时间 新设课程时完成 发布范围 审核通过之后在综合教务系统内发布,供全体师生查看 二、课程教学安排表20 文件种类 课程教学安排表 撰写人 主讲教师 撰写要求 《课程教学安排表撰写规范》 提交时间 审核人 每学期开学前完成 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在【我的课程】→【课程教学安排表】中选 择开课学期,以“课程”为单位填写后提交 课程管理单位教学主管 审核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完成 发布范围 审核通过之后在综合教务系统内发布,供全体师生查看 提交形式 三、课程教学简案 文件种类 撰写人 课程教学简案 主讲教师 2019-2020 学年起变更为“课程教学大纲(指导版) ” ,具体撰写与提交要求详见《厦门 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指南(2019 年修订版) 》 。 20 2019-2020 学年起变更为“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 ” ,具体撰写与提交要求详见《厦门 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指南(2019 年修订版) 》 。 19 222 文件种类 课程教学简案 撰写要求 《课程教案参考格式》 ,一般以每次课为单位撰写 提交时间 课程结束后至当学期结束前 提交形式 1.由主讲教师提交电子版至课程管理单位教学秘书处(教学课 件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由教学秘书负责以学期为单位刻录光 盘存档 2.文件命名格式为: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师姓名-开课学期 例:FLSC001a-大学英语Ⅰ-李四-14152 发布范围 存入课程档案,供全体教师借阅 四、课程教学总结 文件种类 课程教学总结 撰写人 主讲教师 撰写要求 《课程教学总结撰写规范》 提交时间 课程成绩提交后至当学期结束前 提交形式 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在【我的课程】→【课程教学总结】中选择 开课学期,以“课程”为单位填写后提交,注意其中部分项目要 求以“课程班”为单位填写 审核人 课程管理单位教学主管 审核时间 当学期结束前完成 发布范围 审核通过之后在综合教务系统内发布,供全体教师查看 五、课程考核文件 文件种类 课程考核文件 提交人 主讲教师 1.课程班考勤表、作业记录、实验情况记录等平时用于考核登 记的材料(纸版原件,教师签字) 2.平时/期中成绩登记表(纸版原件,教师签字) 3.期末成绩登记表(纸版原件,教师签字) 4.期末考试样卷(纸版,含 A、B 卷)、上机考核题目(电子 版) 、非笔试类考核的考核要求(纸版) 5.评分标准(纸版原件,笔试类考核需另附参考答案) 6.学生答题本、学生上机答卷、实验报告、非笔试类课程考核 资料(如论文、设计、作品、专题报告等,需使用首页纸并签署 评语) 课程结束后至当学期结束前 文件内容 及形式 提交时间 223 文件种类 注意事项 发布范围 课程考核文件 1.各类成绩登记表中如有个别分数改动,需在改动处签署教师 全名 2.课程考核文件装订顺序:成绩录入核对单(教务部负责)→ 课程班总成绩表(教务部负责)→考勤表等→平时/期中成绩登 记表→期末成绩登记表→样卷(或非笔试类考核要求)及评分 标准等 3.学生答题本、学生上机答卷、非笔试类课程考核资料以课程 班为单位单独装订、造册、存档 存入课程考核档案,供全体教师借阅 附件:1. 《课程教学安排表撰写规范》(略) 2. 《课程教案参考格式》 3. 《课程教学总结撰写规范》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5 年 7 月 27 日 224 附件 2 课程教案参考格式 教案,即教师针对不同课程班的学生,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安排表》 21的规定,为所授课程的每一个知识点(群)编制的教学方案。教案的基本设计 单位是一次课程教学,如一次课堂教学或一次实践教学等,并应与《教学安排 表》基本对应。学校鼓励教师编制电子版教案,以利于比较研究、修订和保管。 为便于各位教师撰写教案,学校提供课程教案的参考格式。具体编制时, 各教学单位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基本格式应大致统一,并应包含以下要素: 授课时间 授课对象 授课主题 即本次课教学内容的标题,按以下要求填写:一次课讲一章时, 写章名;一次课讲一节时,写节名;一次课讲几节内容,将每节 的节名按顺序列出;一节需讲 2 次或 3 次课时,课题仍写节名, 但要在节名后面注上序号。 目的明确,层次分明。 教学目的 与要求 重点和难点是相对而言的。每次课的教学内容都有相对比较重 要和较难之处,因此,应根据教学内容的重要程度及教学的难 易程度确定重点和难点。 教学 重、难点 2019-2020 学年起变更为《课程教学大纲(指导版) 》和《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 》 , 下同。 21 225 主要 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依据具体的教学 目的和任务,考虑教学内容的特点及学生的情况等综合因素来 选择。 该部分是教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含三部分:引入新课(导言) 、 教学内容的组织安排、课堂小结。 教学内容 的组织与 设计 作业布置 主要 参考资料 备注 226 附件 3 课程教学总结撰写规范 《课程教学总结》是课程教学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了解 课程学情、检验教学成果、发现教学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 要依据,也是教学管理单位掌握教学效果、教风和学风的重要途径。任课教师 在结束课程教学及考核工作之后,应认真完成《课程教学总结》 ,总结经验,积 极探索更加适合课程特点的教学方式。为规范我校课程教学总结工作,自 2013 年起, 《课程教学总结》实现综合教务系统填写,现将撰写要求说明如下: 一、课程基本信息(系统生成) 课程基本信息包括“任课教师信息” 、 “课程基本信息” 、 “课程班情况”,上 述内容将由综合教务系统自动生成。 二、教学过程情况总结(必填) 该部分的“1.教学方式和教学特点”、 “2.作业及课堂练习安排”、 “3.教 材评价” 、 “5.学生学习情况”由教师填写, “4.教学进度执行情况”由系统自 动生成,教师需在“教学进度完成情况说明”填写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想法及建议。 三、命题(必填) 命题分笔试类和非笔试类两种,教师根据期末考核方式自行选择其一进行 填写。 笔试类需要填写试题类型、难度分布和主观分析,论述期末考核的知识、 章节覆盖面,题量和分值的合理性等,从命题质量上分析期末考核内容是否达 到课程教学的要求。例如命题是否能全面考察学生对教学内容的记忆、理解、 分析、综合、评价等能力,是否考核了本课程重点、难点内容等。 非笔试类需要填写命题的题目题材、考核要求及其评分标准。 四、期末成绩情况分析(必填) 在任课教师录入成绩的基础上,综合教务系统将自动生成“期末成绩分布 统计及分析”数据,教师根据以上数据,结合该课程班学生的学习情况及特点, 分析成绩形成原因。可从各题得失分情况、得失分比例、典型错题等入手展开 分析,总结共性问题,发掘深层次原因。出现明显成绩异常情况者,如不及格 率过高等情况,请做相应原因分析。 教师应根据考核内容设定、试卷命题、 “教”与“学”的实际情况,围绕学 生考核情况,客观、公允、务实地展开分析,表达方式不拘一格,但内容应齐 227 全,切勿简单罗列系统生成数据,而未进行深入分析。 五、对课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必填) 教师可以对课程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设计、教材的使 用、实验设备和实验环境配置、实验项目的开发和实施、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 及建议采取的措施等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如无意见、建议,请填写“无” 。 总体而言, 《课程教学总结》的撰写应该做到:目标明确,分析内容具有针 对性;真实具体,能够体现实际教学情况;注重实效,从教学的实际出发,提 出改善教学建议和措施。 22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的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全院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以及实验室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涉及学院实验室所有 的相关设施。 第二条 实验室作为嘉庚学院的重要教学资源,原则上只向有课程安排的 教师、学生开放。在规定时间以外需要使用者,应事先向所在系及管理部门申 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 则。 第四条 实验人员负责所管辖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应牢记有关安全管理制 度和规定,加强日安全检查工作,并注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理能 力。 第五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保持布局合理,安放规范。未经许可,任何 人均不得擅自搬动或挪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 第六条 管理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须指定专人 负责。 第七条 完成实验后,应切断水源、电源、气源及熄灭火种,并关好所有 门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凡发现在实验室吸烟、超负荷用电、随意乱拉乱接电 线、违章上岗操作、擅自操作设计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 追究当事人责任。发现实验室设备重大安全问题的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各实 验责任人、实验室指导老师或学校值班室,电话:0596-6288110。 第三章 实验室卫生管理 第八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实验室文明行为规则和卫生制度, 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实验环境。 第九条 实验员负责所管辖实验室的卫生工作, 健全学生卫生员值日制度, 督促学生及时完成课后卫生清洁工作,并定期组织卫生大扫除。 第十条 实验用器材应摆放整齐,备用器材应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应保持实验楼的门厅、过道、楼道畅通,不得堆放家具、设备、 229 杂物等。 第四章 实验室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自觉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认真遵守《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 法》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 实验员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药品用具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保证其使用正常。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使用者应如实登记使用情 况。 第十五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管理原则, 需借用者应事先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因保管、使用不当,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损 坏或丢失者,应及时报案或报告,学院将酌情对有关责任人处以其账面净值的 30%-100%的赔偿。 第十七条 对于故意破坏学院财产,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者;或事故 发生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学院除责令赔偿外,还将酌情 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五章 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八条 实验课前,应提前 5 分钟到达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实验过程中,应在实验室中巡查,指导学生做好实验,并督促 学生遵守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实验过程中,若发现学生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或违反有关规 定,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者,应做好记录,上交教务部。 第二十一条 若发现仪器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实验员,配合做好重新调 整上课的安排工作,并做好记录,上交教务部。 第二十二条 积极配合实验员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章 实验员工作守则 第二十三条 实验课前,应提前 15 分钟到达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实验过程中,应指导学生做好实验,并督促学生遵守有关规 定,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 对实验过程中的仪器设备故障或其它意外事故,应尽快采取 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六条 积极配合实验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对实验情况及实验中出 230 现的问题,应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 第二十七条 实验结束后,应收拾清点各有关实验用品,督促学生做好卫 生清洁工作。离开实验室前,须检查确保切断水源、电源、气源,熄灭火种及 关好所有门窗。 第二十八条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药品用具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配合 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及时做好有关资产的入库、报修、报废及回收工作。 第七章 学生实验守则 第二十九条 学生必须认真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定和操作规 程。 第三十条 实验课前, 应写好预习报告,并带齐所需工具准时到达实验室。 不做预习或无故迟到者,取消其实验资格。 第三十一条 进入实验室后,应服从指导,按照规定进行实验操作,如实 记录。实验结果须经实验指导教师审阅签字。 第三十二条 认真遵守课堂纪律,保持实验室整洁有序,着装整洁,不得 穿拖鞋或赤脚进入实验室,不得将食品或其他无关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将仪 器设备或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第三十三条 自觉爱护仪器设备,并节约耗材,减少耗材的损耗和水电的 消耗。不得在实验室内涂抹乱画,不得擅自动用无关的仪器设备或其它设施。 第三十四条 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在实验过程中,凡是遇到冒烟、焦糊 味、明火、人员触电、设备外壳发烫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断电,并及时报告 当班指导老师处理。 第三十五条 若发生错误,须经教师同意后方可重做。因违反有关规定造 成设备损坏或损失者,须提交书面检查,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 实验结束后,应自觉清理实验场地,交还设备和器材,如实 汇报设备使用后的状况,填写实验记录表,经实验员检查合格或由教师签字后 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 施。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 2010 年 10 月 23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规定 一、实验教学类型 实验教学分实验、实践和实习等 3 大类型,实验又分为独立设实验课程和 课程内设置的实验,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二、参加考核条件 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规定的实验项目和学时数,学生应在安排的时间内全 部完成,凡缺做三分之一实验项目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实验考核。对于实践 类和实习类,原则上也按凡缺做三分之一时间者,作为不及格处理。但特殊情 况者,应事先申请并获得批准者,可缓期参加和考核。 三、实验课程考查和必修的考核办法 1.实验课程分为必修和考查两种,考查办法由各系与中心研究制定。一般 按平时实验成绩、实验报告成绩和单元测试成绩的比例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2.实验课必修的考核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构成,应以实验 操作部分为主。实际操作成绩一般占 70%-80%。实际操作考题配有评分标准, 参考数据(答案) ;实验理论应有参考答案。 3.实验课程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确定,平时成绩应占较大 比重。一般平时成绩占 30%-50%。 4.实验课程成绩及格者取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不补考。 四、实验成绩的比重 课程实验是课程教学内容的组成部分,则实验成绩应纳入课程考核总成绩 1.课程实验不采用单独考核形式,其成绩由各个实验项目的成绩综合而定。 2.课程实验,如单独进行实验考核的,考核成绩应按实验学时占总学时的 比例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中,一般占 30%-50%比例。未单独安排考核的,则该 课程考试试卷中实验内容的试题比例应与实验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相当,并将 学生实验情况按一定比例计入平时成绩中,一般占 20%-30%比例。 五、评分依据 实验平时成绩的评分依据主要是根据学生实验前的预习 (报告)、 实验操作、 实验报告、实验数据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实验态度和遵守规章制度的 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实验考核成绩的评分依据主要是根据学生实验前的准备、 实验操作(规范性、准确性、熟练程度) 、实验数据处理、遇到问题的处理能力、 对理论问题的回答,并结合实验态度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32 六、实践和实习课程的考核办法 实践和实习课程原则上可参考实验课程考核。但考虑到实践和实习的特殊 性,考核可以采用小论文和平时相结合考虑。对于创新设计、参加各种大赛的 成绩,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成绩报送 实验报告和实验小论文由指导教师认真批改、签名、评分登记,每个教学 班的每个实验项目至少应保留一份典型的实验报告(或论文)提交给中心,实 验成绩单报送教务部。不独立设实验课的成绩先报给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按 一定比例计入到总成绩中,最后报送教务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 2010 年 10 月 23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验教学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规范管理,扩展实验室功能和提高工作效率,更 好地评估投资效益,为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原国家教委有关高等学院实验室评 估标准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以便分类造册进行建档 管理。 一、实验室档案内容 1.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学院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文件和资料;实验室设置及主任任免文件; 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表;实验室人员学历及业务情况表;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 划;实验室工作计划;实验室改造实施计划及验收报告等;实验室评比、总结 材料及证书;实验室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实验人员分工细则及管理制 度;实验员工作日志;实验人员考核记录;实验人员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 验人员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技术开发及自制仪器设备图纸、产品 和验收报告;实验室安全记录;实验室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记录等材料。 2.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实验教学课件及 视频;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学生实验成绩登记表;实验人员每学期实验教学 任务及实验开出记录;实验(含实践、实习)教学课表;实验项目汇总表;学 生实验记录单、学生典型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实验教学方法研究(论文)、文 字材料等;实验人员工作小结;承担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工作量等。 3.开放性实验资料 实验室开放性申请表和批文、学生开放性实验记录表、开放性实验导师指 导记录、学生开放性实验总结报告、典型实物作品,开放性实验考核或评定记 录、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记录及获奖作品、实物作品、专利证书(号) 、创新设 计成果等。 4.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及材料 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用户统计帐、 低值品分户帐、领用单、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等;借用和返还登记记录; 材料领用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 坏维修记录、赔偿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技术说明书等;使用、检修、标 定故障记录等。 234 5.实验室经费使用 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主要是低值品) 、仪器设备维修、条 件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 作、劳务等收入以及分配情况统计等。 6.实验室每年上报各种统计报表以及相关的文件资料。 二、实验室档案管理 1.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是实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我 院各类实验室(含实习基地、机房) 。 2.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 的内容,有关实验人员、教师和物资管理员,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有关材料的收 集和事项记录,并经过整理,最后提供给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的行政秘书, 统一存档管理。 3.中心行政秘书要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 定期归档。如需借阅,应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4.在实验室调整合并过程中。应注意档案的移交及保管工作,不能因调整 合并影响到档案的连续性及完整性。 5.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手续,中心主任及相关管理人员(含行政秘书)工 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 2010 年 10 月 23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 (2019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坚持以培养学生能力的全面发展为教育之本。 为使我校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落到实处,我校于 2006 年 11 月制定本条例, 于 2008 年 9 月、2010 年 7 月进行修订,形成《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工 作条例(修订稿) 》 ,2019 年根据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等再次修订,形成《厦门大 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2019 年修订)》 。 第二章 实习目的与实习任务 第二条 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知 识的能力和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 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可以检验课堂教学效果,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培养合格人才积累经验。 第三章 实习类别 第三条 实习类别可分为毕业实习、专业实习、课程实习、认识实习等多 种形式。 第四章 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 第四条 各院系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习大纲,明确实 习的目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形式和考核办法等,避免实习工作的随机 与无序。 第五条 各院系必须提前一个学期上报具体的实习安排计划和经费预算, 按学校要求统一填写《实习计划表》 ,包括实习目的、时间、地点、内容、专业 班级、带队教师、组织形式、考核办法、经费预算及安全措施等。 第六条 毕业实习时各院系必须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学校相应部门的信 息沟通。 第七条 《实习计划表》由带队、指导教师或实习联系人负责填写,经院 系教学主管签字,上报至教务部和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并报分管校领导 批准。经费使用标准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 236 第五章 实习组织 第八条 学生实习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实习的单位由各院 系带队指导教师负责联系确定;分散实习的单位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行落 实。 第九条 若属集中实习者,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两周填写《厦门 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实习(集中实习)上报表》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 实习(集中实习)小组成员表》 ,交教务部审批;分散实习者,实习联系人应在 实习前两周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实习(分散实习)上报表》,交院系 存档。 第十条 若属毕业实习,实习学生落实实习单位后,应将《本科生毕业实 习单位联系表》寄送带队指导教师保管。实习结束后由带队指导教师按照要求 粘贴于《本科生毕业实习报告》后。 第十一条 我校由分管校领导、各院系主任组成毕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 指导、管理全校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学校教务部具体负责学校毕业实习工作 的策划和开展,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定各专业实习经费的申请。我校选 派专业教师为毕业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对毕业实习的学生进行实习指导。同时 在必要的情况下,由实习单位选派专业人员担任学生毕业实习的指导人员。 第六章 实习经费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位学生在读期间实习经费总额,理工类不超过总学 费的千分之八,艺术类不超过总学费的千分之七,文科类不超过总学费的千分 之六。各专业在制定实习计划时,要认真做好实习经费预算。实习经费的使用, 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实习基地 第十三条 各院系、各专业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 办法》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努力将实习基地建设成为大学生就业模拟平台,建 立实习基地要本着“双赢互利、结合专业”的原则,努力争取与知名企业、事 业单位的长期、稳定合作,实现“实习预就业”的目标。 第十四条 各院系每学年要对建立的实习基地合作进展情况作出总结,详 尽分析实习基地在实习与就业工作中的作用与效果,并及时跟进实习基地协议 到期情况,做好实习基地的维护或删除等管理工作。 第八章 实习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专业实习、课程实习的考核,由各院系负责进行。毕业实习的 237 考核依照以下的各条进行。 第十六条 毕业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要认真填写《本科生毕业实习报告》; 带队指导教师要对毕业实习生进行考核,评定实习成绩,同时负责撰写实习总 结报告。 第十七条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制评定。带队 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动手能力、 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等内容以及单位指导人员的意见等评定成绩。必要时可对 学生进行考查(笔试或口试),综合评定成绩。实习成绩录入学生成绩总卡。 第十八条 各院系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毕业实习生评选办法》在 毕业实习结束后,评选优秀毕业实习生。学生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毕 业实习生登记表》 ,准备事迹材料,院系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XX 届优秀毕 业实习生推荐汇总表》 。 第十九条 带队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将实习总结报告、 《厦门大 学嘉庚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 、事迹材料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XX 届优秀毕 业实习生推荐汇总表》上报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学生实习报告及考核成绩上 交教务部备案。 第二十条 实习报告字数、书写格式,各院系按专业特点提出具体要求。 第九章 实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应加强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在实习之前必须召开实 习动员会,向学生宣布各种安全要求和规范。带队指导教师也应加强对学生进 行实习安全教育,并做到责任到位、到人。由于带队指导教师失责导致学生发 生安全问题,带队指导教师须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需与学校签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安 全协议》 。未签定实习安全协议者不得参与实习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院系应积极鼓励、引导学生在自愿原则下办理人身意外保 险。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2019 年 7 月 8 日 23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2019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 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实习经费的使用与报销管理, 保障实践教学的水平和质量,依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和 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 中各类实习(实训) 、课程设计、毕业展览等项目开支,同时院系因维护实习实 践基地、参加实践竞赛报批同意后所产生的部分费用可由实习经费列支。开支 范围包括:学生实习补助或集体包车费,实习教学指导教师的交通费、通讯费、 住宿费,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津贴,实践教学资料费和耗材费,实习基地维护费 和部分实践竞赛经费等。 第三条 学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实习经费,专款专用。不同学科的实 习经费按在校生人数、学费总额和提取比例提取。理工类经费总额不超过总学 费的千分之八,艺术类不超过总学费的千分之七,文科类不超过总学费的千分 之六。每一个年级的实习经费以学制为周期进行管理,且实习经费总额随学生 数变动而变动,在学制结束后,经费余额不留存结转。 第四条 实习经费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教务部负责实习实践教学计划的审 核; 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实习经费的划拨、预算控制和报销审核台账管理; 财务部负责经费单据审核、报销和打款;各学院作为教学具体实施单位,负责 经费的预算、使用和实习实践的效果反馈。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院系。 第二章 各类实习经费的具体开支和标准 第六条 各类实习(实训)如实践周、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毕业展览、实践基地维护和部分实践竞赛等具体项目的开支和标准如下。 1.学生补助:各院系可依据经费使用情况,按实习地区、实习内容酌情给 予补贴,发放给学生的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从每名学生提取的定额经费总额。若 课程实习中出现学生购买船票、门票等需学生自行购票,可按一定比例或全额 补贴给学生。 239 2.学生交通费:因多人参加课程实习、认识实习、实践周短期出行、实习 基地维护所产生的包车费用,可在办公室协作办公系统上进行用车申请,具体 费用在办公室报价后要填写到经费预算审批表上;也可通过自行联系客运公司 报价派车(客运公司需出具相关发票) ,询价后在预算审批表中填写交通费预算 额。 3.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津贴:指聘请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指导实习或授课所 发生的费用。报销授课及指导费的标准按 200-500 元/人的标准发放。如有特殊 情况,如指导人员属高工级别、公司高管等类型需要提高指导费的,须在实习 经费预算审批表注明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职称及发放的指导费预算额。实习单位 指导人员津贴由带队教师提出申请,经各院系教学主管审批后,呈报实习与就 业服务中心和分管校领导审批。 4.实习基地维护费:一般是指实习基地在开拓或维护过程中,因协议打印、 牌匾制作以及材料邮寄等所产生的费用。由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协助制作的牌 匾制作费用每学期结算一次,入账到牌匾制作的相应院系。走访合作单位或实 习实践基地产生维护费的,同样要填写《经费预算审批表》和《经费报销审核 表》 ,且在报销时需提交一份实习基地开拓或维护成效小结。 5.实习教学资料耗材费:指实习教学期间产生的教学材料印刷费、实习资 料费、复印费、金工实习所产生的元器件购置费、毕业设计和毕业展览所产生 的耗材费等。各院系在购置实验耗材时须做好询价比价,实验耗材采购需报批 复审核后采购的,仍按原办法执行;无需报批复的耗材采购,需填写经费预算 审批表报我中心审核。 6.实习实践类竞赛经费:实习经费一般专用于支持全体学生的实习实践活 动,不用于学科竞赛的费用,竞赛经费应专款专用。如有特殊情况,实习实践 类竞赛经费确需从实习经费列支,需先走学校批复流程,经各分管部门和校领 导审批后方可从实习经费列支。 7.带队教师经费:是指实习指导教师在落实实习任务或开展实践基地维护 等工作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主要包括带队教师城市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 通讯费、实习跟队补贴等。实习带队老师或实习基地维护教师在城市间往返交 通费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住宿费、通讯费 和实习跟队补贴等需结合实习天数、实习类别和实习人数等标准进行经费测算 和使用。境内外开展实习实践中,指导老师出现实际经费超出预算标准的,只 报销标准限额,超出部分自行承担。教师经费报销标准见附表(表 1 实习实践 活动教师经费报销标准) 。 240 第七条 实习带队教师(跟队)应与实习学生同行、同吃、同住。并遵守 以下财务制度: (1)实习经费只能用于实习师生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实 习指导费等项目开支。(2)不准用实习经费请客送礼、进行变相旅游等活动。 (3)不能随意缩减实习天数,若实习实际天数与计划数不符,按实际实习天数 结算实习费用;凡虚报实习天数者,除追回多领的实习补助费外,并按学院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4)超出经费预算批准额的开支,原则上一律不得报销。 (5)经费报销票据需如实提供,财务审核后不能确认为合理支出的票据将不予 报销。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实习前,实习带队教师需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计划表》 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 《实习计划表》经院系审核、教 务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再由教务部将《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提供至实习与 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最后由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教务部在实习教学计划和经费预算审批完成后,将 《实习计划表》 和《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复印两份,一份留存实习与就业中心,一份返还各 院系。各院系需认真阅读审批意见,了解实习经费使用额度,做好经费使用控 制。 第十条 通过批复方式获批的非常规实习项目,且批复发起方非实习与就 业与服务中心的,如需提前借款,需同时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预 算审批表》 ,获得审批后方能向财务办理借款。如常规实习项目已走完经费预算 审批流程需办理借款的,在未涉及住宿等情况下,可直接拿《厦门大学嘉庚学 院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向财务办理借款,否则还需同步填写《出差审批表》 , 获审批后才能办理借款。 第四章 报销程序 第十一条 实习经费的报销工作需在毕业实习或课程实习结束的两周内完 成(实践周报销可延至开学初两周) 。实习带队教师需结合已获批《实习经费预 算审批表》 ,在经费预算限额内,如实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报销审 核表》 ,经院系教学主管签审后,再提交给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此表经实 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和领导批准后,原件将返回给院系,带队老师可到财务 部办理报销手续或借款冲账手续。 第十二条 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将以院系年级为核算单位,建立实习经费 241 开支台账,做好经费预算审核控制。报销时带队教师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实习经费报销审核表》填制“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报销单” ,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津 贴和学生补助填制“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领款收据”并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领 款清单” 。报销票据有效性审核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报销时请按财务报销规 范粘贴好相关票据。 第十三条 在实际报销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需要增加额外的经费使用 的,在提交《经费报销审核表》的同时,需写明经费超出预算的具体原因,经 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 涉及毕业实习模块时,若出现学期中增加小批次的毕业实习或 暑期毕业实习批次等需报备的,需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计划附加安排 表》 ,注明实习经费需求情况,在获院系领导批准后,原件交给教务部,复印件 提交至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留存。此部分经费通常发生在毕业实习阶段,经费 相对紧缺,请提前做好经费预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院系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及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制定各 类实习教学计划。根据实习教学的性质、人数、时间、地点等并结合预算经费 分配总额,制定实习经费预算。在安排选择实习地点时,应在保证完成实习任 务的前提下, “就近就地” 安排实习,防止造成实际开支超出预算经费情况发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原《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 习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述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执行。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2019 年 7 月 15 日 242 表1 实习实践活动教师经费报销标准 标准 备注 其他地区 (含住宿、交通、餐饮等) 境内: 结 合 调 研地 点和 实 践地点 数 量,预算标准为 3000 元/人, 最高不超 3500 元/人;其中省 往返交通费 内 1000 元/人,最高不超过 厦漳地区最高不超 (车船) 、住 1500 元/人; 宿费凭票实 1000 元 报,其余补 境外: 贴 25 元/师 港澳金:不超过 2000 元/人 台湾:不超过 4000 元/人 /天 日韩:不超过 5000 元/人 其他短期交流等常规项 目,经费标准按以往批 复执行 实习指导教师若没有每天都跟队,应根据其 实际到实习地点指导工作情况,折算天数, 参照厦、漳地区跟队标准执行。 平均指导学生数≤25 人,话费 短期实习 补贴 50 元 通讯补贴 平均指导学生数>25 人,话费 补贴 100 元 平均指导学生数≤25 人,话费 长期实习 补贴 100 元 通讯补贴 平均指导学生数>25 人,话费 补贴 150 元 1.本表中的 短期实习指 时间在两周 以 内 的 实 习,两周以 上的实习称 为 长 期 实 习。 2.实习带队 教师按此标 准填写《厦 门大学嘉庚 学院实习经 费预算审批 表》 。 3.境外实习 实践中对方 院校提供交 通、住宿的, 经费报销金 额另议。 实习地点 实习 (人员)类别 实习带队教师 (跟队) 实习带队教师 (不跟队) ——主要指实 践周和毕业实 习 厦门、 漳州辖区内 24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2013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 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 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 行综合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知识水平、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等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全面考察。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 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各分院、系应加强领导,精 心组织,不断提高质量。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注重对学生 进行全面综合训练,注重理论结合实际,充分体现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同时, 既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本科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能够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 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具有学术论文(设计)的一般属性,应严格遵 守学术论文(设计)规范,按照学术论文(设计)的格式撰写(制作) 。 第六条 学生应坚守学术诚信原则,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严格杜绝 任何抄袭、剽窃行为。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制作)一般安排 8—12 周时间。全部 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于每年五月底前完成。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宏观 指导、质量监督与评估。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属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组 具体负责全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和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第九条 教务部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履行如下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文件、 244 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我院自身特色的毕业论文(设计) 管理规定。 2.负责组织各分院、系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 工作。 3.负责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4.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档案管理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工作。 第十条 教务部在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组的指导下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组织检查各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工作进展和质量情况。 2.负责组织各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年度自查工作。 3.负责对全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年度抽查工作。 4.提交全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其管理工作的年度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各分院、系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1.各分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相应学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 宏观指导、质量监督、自查与评估。 2.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并参考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各自相应的毕业论文(设 计)实施细则。 3.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工作的开展。包括聘任指导教师、布置指 导任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和成绩审定小组等。 4.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处理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每学年按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管理工作的自查,并提交书面 总结报告。 6.指定本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负责相关资料报送及档 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 1.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或具有博士学历)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 任。如确有需要,可聘请校外单位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2.对于初次参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各分院、系应安排经验丰 富的教师指导并协助其工作。 3.初级职称的教师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各分院、系可安排他 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45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把好开题关,熟悉被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方向, 能够指导学生正确选题,或能够根据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生的实际研究 能力,在本专业范围内提供一定数量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或具有研究价值 的问题。 2.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准确把握所选课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并对学 生完成研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3.指导教师在学生收集资料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对学生多加指导,使学 生掌握各种收集资料和研究的方法,注重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查阅文献、使用 工具书与仪器设备、处理数据、撰写论文等基本功。 4.指导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 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学生学术规范的教育,审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的原创性,严格杜绝抄袭作假等违纪行为。 5.指导教师应严格遵照学院要求,跟踪、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的每一个环节,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6.指导教师应确保对学生进行指导的时间和质量,并遵照《厦门大学嘉庚 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语规范》的要求,及时填写指导记录、论文(设 计)评语等。 7.指导教师应直接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不得找其他人代行职责。 第十四条 相关要求 1.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一般情况下,理工科每位教师指导的 学生数不得超过 6 人,文科不得超过 8 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计算 办法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2.指导教师由各分院、系自行安排,报教务部备案。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应 无故更换,若中途确有更换需要的,应遵照学院规定报批。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制作)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制作)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①确定指导教师并与指导教师讨论确定选题;②阅读文献,收集资料;③撰写 论文提纲或设计、实验方案;④经过市场调查或实验,进行理论分析和技术分 析,完成并提交初稿;⑤与指导教师讨论和修改初稿;⑥定稿、指导教师审阅。 期间要求指导教师逐个阶段地对学生进行认真指导。 第十六条 选题 246 1.选题必须与所修读专业有密切关系;以研究、解决现实问题为主;其范 围大小和难易程度要符合学生的专业基础、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是学生在短 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应具有 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2.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结合具体科研项目或设计任务,需 要组织团队进行的,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多人合作的办法完成,但每个学 生都要有独立完成的部分,分工明确,份量相当,并在教师指导下各自独立完 成。 3.各分院、系组织指导教师提出选题,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兴趣 选定;也可采取指导学生自主选题,再经指导教师确认的方式,选题的更新率 应≥90%。学生选定题目后一般不予更换,若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题目,需经 指导教师审定后,报分院、系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七条 资料收集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制作)前应广泛收集与论文(设计)有关 的资料,了解学术界有关研究课题的动向,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 撰写(制作) 1.各分院、系要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关于提纲和论文(设计)撰写(制作) 的时间安排和各环节的要求,指导教师要按规定时间与学生见面,对其进行指 导。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制作)期间,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汇 报进展情况,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 2.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反复修改,不得一次定稿。 学生如不按照要求逐个环节写作(制作)论文(设计)而直接提交论文(设计) , 不得参加论文(设计)答辩,不能获得相应成绩。 3.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应做到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资料可靠。对所论 述的问题有归纳总结,有分析批评,有个人观点和见解。行文条理清楚、重点 突出,语言准确、简练、流畅。 4.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可大别为文科类和理工类两大类。文科类毕业论 文(设计)主要包括理论研究、作品设计、项目开发和著作翻译(仅限外文专 业)等类型;理工类毕业论文(设计)则主要包括科学实验、软件开发、工程 设计和理论研究等类型。各分院、系应参照本规定,并根据所属专业的特点以 及毕业论文(设计)所属的类型,制定具体的要求。 5.用中文写作的毕业论文(包括设计说明、翻译心得等)的字数一般不少 于 8000 字,用英语写作的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 4000 个单词,用日语写作的毕 247 业论文字数不少于 8000 个假名。各分院、系可根据所属专业的特点加予适当 修订。 第十九条 体例与格式 1.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应按学术规范的体例写作(制作) 。根据专业特 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也可采用其他体例。 2.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本结构和页面格式参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 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执行。各分院、系可根据所属专业的特点以及 毕业论文(设计)所属的类型,加予适当修订。 第六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 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指导教师先审阅并提出成 绩评定意见;经由指导教师同意后,学生方可参加答辩;学生必须参加论文(设 计)答辩方可取得成绩。 第二十一条 各分院、系要成立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 ,成员由 3-5 人 组成,均须具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 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应提前将毕业论文(设计)定稿交给指 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 ;答辩时向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陈述 论文(设计)的主要观点,回答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成员围绕论文(设 计)内容提出的问题。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 学生写出简短评语,并给出成绩。答辩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其他教师和学生可 以参加旁听。对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提交各分院、系成绩审定小组讨论 处理。答辩小组认为有必要组织二次答辩的,可以于第一次答辩两周后组织第 二次答辩。 第二十三条 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审定小组根据指导教师和答 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意见负责审定最终成绩。同一专业,毕业论文(设计) 成绩比例应呈正态分布,获优等级成绩的论文(设计)篇数不超过总数 30%。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 级评定。如有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现象,则按不及格论处,并视同考试作弊, 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无成绩或不及格者不符合毕业条件。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分可参照以下标准: 1.优秀:出色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结论或成果,论 述清楚,有一定创见和学术价值,基本功扎实; 2.良好: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结论或成果, 248 论述清楚,基本功较扎实; 3.及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符合毕业论文(设计)的 基本要求,在非主要方面存在一些缺陷或差错; 4.不及格:未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要求与任务,有比较大的 缺陷或错误。 第七章 质量保证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建立学院、分院和系的各级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保障与检 查体系。严格遵照学院制定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 作检查办法》,实施各项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表彰先进,严肃 处理违规行为。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答辩全部结束后一周内,各分院、系填写《毕业论 文(设计)成绩登记表》报教务部存档;同时,提交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电 子文档和纸质文本。各分院、系应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对毕业论文(设 计)资料进行存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依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 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二○一二年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 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2012 年 8 月修订)》同时废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13 年 7 月 24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办法 (2013 年 7 月修订) 为了加强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完善毕业论文(设 计)工作的过程管理与质量监督,保证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顺利完成,提 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定以下检查办法。 一、总则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能 力所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学术训练,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 各分院、系应加强督查,有效开展质量评估,切实提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的质量。 二、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完善我院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毕 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切实提高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 作的管理水平,提高指导教师的工作责任感和指导水平,提高我院学生毕业论 文(设计)质量。 三、检查组织 为确保检查办法得到有效执行,我院建立学院、各分院和系两级毕业论文 (设计)质量监控体系: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 质量监督与评估。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属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组具体负 责全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和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2.各分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本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 监督与自查。 四、检查内容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管理规定》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等相 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各学科特点进行。据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分为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检查两大项。 1.质量检查:围绕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质量、体现的能力水平、 撰写和规范、创新和成果、答辩状况等环节进行检查。具体检查项目指标详见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项目指标表》 (附件 1) 。 2.管理工作检查:重点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选题管理、指 250 导教师管理、答辩管理等过程的管理状况及其效果。具体检查指标详见《厦门 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检查表》 (附件 2) 。 五、检查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工作分过程检查与年度检查两大类,并由各分院、 系自查和学院抽查两种方式相结合。 (一)过程检查 1.前期 (1)各分院、系根据工作计划表,检查指导教师落实和指导教师工作任务 书的编制情况,选题指导会召开情况,以及开题报告进行情况;审查毕业论文 (设计)选题的合理性。 (2)教务部对上述各项内容进行抽查,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通报检查结 果。 2.中期 (1)各分院、系根据工作计划表,通过电话或面谈的方式,随机选取至少 10%的毕业生,检查学生是否按照本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表 安排,如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工作;检查指导教师是否履行职责, 进行必要次数的见面和指导等,并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属的毕业论文(设 计)质量检查组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报 告》 (附件 3)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中期抽查毕业论文(设计)登记表》 (附件 4)。 (2)教务部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通 报检查结果。 3.后期 (1)各分院、系根据工作计划表,检查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组织落 实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2)教务部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通 报检查结果。 (二)年度检查 1.各分院、系的自查 新学年第 4 周之前,各分院、系应按照学院及本分院、系对毕业论文(设 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上一学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自查,并在第 4 周结束前,向教务部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 作检查表》 (附件 2)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度自查 报告》 (附件 5) 。 2.教务部的抽查 251 新学年的前 6 周,教务部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组的指导下按 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各专业不同等级(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的毕业论 文(设计)进行质量评价。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年度抽查毕业论文(设计) 登记表》 (附件 6),并根据抽查情况以及各分院、系自查情况,分别填写各分 院、系《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检查表》 (附件 2) 和撰写一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附件 7) 。 六、奖惩措施 1.检查结果将进行全院通报,对在毕业论文(设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 个人予以表彰,促进各分院、系之间交流学习,提高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 作质量;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分院、系,责令其提交整改计划和改 进措施,教务部监督其落实情况。 2.严格遵照学院制定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 办法实施细则》 , 对涉及学位论文抄袭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 肃处理。 3.对未严格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各分院、系要予以批评纠正,对严重失 职的指导教师,依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 的教学事故处分,并酌情扣除毕业论文(设计)酬金。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二 ○一二年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办法》 同时废止。 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项目指标表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检查表 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报告 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中期抽查毕业论文(设计)登记表 5.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度自查报告 6.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年度抽查毕业论文(设计)登记表 7.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以上附件 3-7 略,详见教务部网站)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13 年 7 月 252 附件 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项目指标表22 检查指标 选题方向 和范围 选 题 质 量 能 力 水 平 难易度 理论意义 和实际应 用价值 查阅和应 用文献资 料能力 综合运用 知识能力 研究方法 实践研究 外文应用 撰 写 质 量 文题相符 内容与 写作 结构与 水平 写作规范 篇幅 创新与成果 评阅与答辩 22 指标内涵及标准 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科学研究和实践能力培 养和锻炼的目的 满足专业培养方案中对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难 易适中,工作量适当,通过学生努力能按期完成毕业论文 (设计)各项工作 选题符合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符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 的需要,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科技、应用的参考 价值 能独立检索中外文献资料,对资料进行分析、综合、归纳等 整理,并能对所研究问题的现状进行综述,提出存在的问 题或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能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对课题所研究问题进行分析、论 述,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且具有一定的深度 熟练运用本专业的方法、手段和工具开展毕业论文(设计) 研究方法科学,实验数据准确可靠,理论分析与计算准确, 结果正确;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现代技术应用能力 论文外文摘要、关键词翻译准确 主题鲜明,观点正确,重点突出,论文紧扣主题 能够完整地反映实际完成的工作,概念清楚,内容正确,数 据可靠,结果可信 结构严谨,语言通顺,立论正确,论据充分,论证严密,分 析深入,结论正确 行文表述规范,标点、符号、计量单位、图表、曲线等的运 用和引用均符合各学科、各专业的规定及符合我院的毕业 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规范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材料齐备,用中文撰写的正文字数一般在 8000 字以上(英语撰写的字数不少于 4000 个单词,日语 撰写的字数不少于 8000 个假名) 具有创新性,且有较强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指导教师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意见及成绩 评定恰当 请同时参照《福建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试行) 》 (下一页) 。 253 参考资料: 福建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试行) 一级指标 否决性 指标 二级指标 政治方向 学术诚信 选题意义 (10) 写作安排 (15) 选题目的(5) 研究意义(5) 文献调研(5) 逻辑构建 (20) 进度安排 (10) 层次体系 (10) 逻辑结构 (10) 综合应用知识 能力(10) 专业能力 (35) 分析解决问题 能力(15) 学术规范 (20) 创新能力 (10) 行文规范 (10) 引用规范 (10) 评议要素 有违背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或 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要求,或 其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出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 学术不端行为。 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 面向所在专业领域学术问题或行业社会实际问 题,有一定的理论或实用价值。 综合分析国内外文献,追踪本领域研究现状或 行业动态,能支撑该论文(设计)的选题。 时间进度安排合理,工作量饱满,写作形式符 合专业特点和选题需要。 体系完整,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论点鲜明,论据确凿,论证充分,达到所在专 业领域要求。 将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合理应用到 研究过程, 能体现所在专业领域的能力和素养。 研究方法合理,论证分析严谨,数据记录规范, 能体现一定的分析解决本专业领域问题的能力 和素养。 阐明了新观点,或将经典理论创新性应用,或 阐释了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文字表达、书写格式、图表(图纸)、公式符号、 缩略词等方面符合通行学术规范。 在资料引证、参考文献等方面符合通行学术规 范和知识产权相关规定。 254 附件 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检查表 院系(专业) : 检查 指标 领导 重视 组 织 管 理 过程 监管 档案 管理 学术 规范 教育 选题 指导 选 题 管 理 过程 管理 更改 率 更新 率 指标内涵及标准 A 评价等级 C 院系学术主管高度重视 院系学术主管基本到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位,能够参加本科生毕 工作,周密部署、工作计 业论文(设计)各主要 划详细、具体、可行,并 环节工作,各项工作基 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本按要求完成 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 计)过程管理,管理机制 完善:针对各工作环节 基本执行学校相关制 有检查、针对意见反馈 度;对各工作环节进行 有渠道,能有效把关学 检查,根据结果督促整 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改。 针对发现的问题能采取 有效措施,及时复盘总 结和持续改进。 论文(设计)相关文本、 成绩、文件、总结等档案 论文(设计)档案基本 资料管理科学规范,详 齐备 尽齐备,整洁有序 组织学生对论文学术规 范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学生对论文学术规范 学习,使学生对学术规 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 范有充分了解和认识 为学生召开选题指导 会,进行有效指导,选题 为学生召开了选题指 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 导会 际 按照题目申报、审核、公 基本按照选题程序进 布的选题程序,严格进 行选题 行选题,保证一生一题 选 题 确 定 后 无 随 意 更 选题确定后,更改率≤ 10% 改,更改率≤5% 选 题 或 内 容 更 新 率 ≥ 选题或内容更新率≥ 95% 90% 255 A B C D 检查 指标 职务 指 导 教 师 师生 比 教师 履职 资格 审查 答 辩 及 评 分 答辩 评阅 评分 附加分 指标内涵及标准 A 评价等级 C 第一指导教师全部由中 级(或具有博士学历)及 以上的教师指导 A B C D 第一指导教师中具有 中级(或具有博士学 历)及以上的教师≥ 80% 理工类:1:8;文科类: 1:10 理工类:1:6;文科类: 1:8 指导教师履行职责,对 学生严格要求,各指导 环节规范到位,对学生 指导教师指导程序基 定期联系和指导;认真 本规范,执行较好 审阅学生文献综述、外 文翻译、论文(设计)文 本等材料 严格落实论文学术不端 进行论文学术不端检 检测,对学生答辩资格 测,审查学生论文答辩 进行综合审查评议,检 资格 测报告和评议记录完整 答辩分组情况、人员、场 地、时间等组织安排科 组织和安排基本合理, 学合理,答辩记录详细 有答辩记录 齐全 评阅程序严格,评阅认 评阅认真负责,严格执 真负责,评语客观全面; 行评分标准,评分基本 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评 科学合理 分科学,成绩分布合理 公开发表论文(设计)情况,特色工作及创新工作 情况、获得专利情况等成果 总体评价 特别说明:各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 A、B、C、D 四级,对应优秀、良好、及格、 不及格。评估标准给出 A、C 两级,介于 A、C 级之间为 B 级,低于 C 级为 D 级。 检查人员: 学术主管: 填写日期: 256 年 月 日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语规范 为规范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评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的客 观公正性,提高我院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教务部提供毕业论文(设计) 评语的规范,供各分院、系参考。各分院、系可以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加以修订。 各项评语填表时间应符合各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语,包括指导教师评语、答辩委员会(答辩小 组)评语和分院、系成绩审定小组意见三部分。 二、指导教师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语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开题报告 (1)指导教师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填写意见: ① 论文(设计)的主题是什么,拟解决什么问题。 ② 对选题意义的评价(如现实意义,应用价值,学术价值等) 。 ③ 对掌握资料和了解国内外对本研究题目情况的评价。 ④ 对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的可行性评价。 ⑤ 是否同意开题。 (2)如进行开题报告答辩,则“开题报告答辩会记录”应主要包括: ① 对选题意义和学生把握资料、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的评价。 ② 对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的可行性评价。 ③ 与会者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学生的答辩情况。 ④ 是否同意开题。 2.初稿、二稿意见 指导教师意见应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填写意见: ① 学生论文(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② 指导教师提出的修改意见。 3.定稿 指导教师意见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填写意见,一般情况下,评语应不少 于 150 字。 ① 对选题具有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评价。 ② 对收集、占有资料并进行适当应用的能力的评价。 ③ 对论文(设计)逻辑结构、体系及语言表达的评价。 ④ 对应用论据对论点进行科学论证的能力的评价。 257 ⑤ 对论文(设计)内容、观点以及创新性的评价。 ⑥ 对论文(设计)写作(制作)规范的评价。 ⑦ 对学生论文(设计)写作(制作)态度的评价(如查找、搜集资料情况, 完成写作计划情况) 。 ⑧ 论文(设计)的不足之处。 ⑨ 是否达到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制作)要求,是否同意该生参加论文 (设计)答辩。 三、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评语 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评语由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成员协商后 共同给予。评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论文(设计)质量的评价。 2.学生汇报论文(设计)的基本情况:包括对文献的了解、论文(设计) 内容的熟练程度和对研究方法的掌握程度。 3.学生对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提出问题的回答情况,包括对问题的 理解、回答的质量、发挥的情况。 4.是否通过答辩的建议。 四、分院、系成绩审定小组意见 1.分院、系成绩审定小组如果同意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的评审意见 和判定的成绩,可以直接签署: “同意” 。 2.分院、系成绩审定小组如果不同意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的评审意 见和判定的成绩,须写明理由,并给出重新判定的成绩。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11 年 3 月 25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2013 年 7 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结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 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2013 年 7 月修订) 》 ,特制定我院撰写毕业论文 (设计)的文本结构和页面设置格式。各分院、系可以根据所辖专业的情况在 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出适合自身专业的详尽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与规范。同 一学科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必须一致。 一、毕业论文(设计)装订顺序及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由论文(设计)主体和过程材料两部分构成, 毕业论文(设计)主体的装订顺序: (1)封面; (2)原创性声明; (3)中、 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4)目录; (5)引言; (6)正文; (7)结论; (8)致谢语; (9)参考文献;(10)附录。 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材料装订顺序: (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书(学生) ;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记录表; (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变更申请表(仅变更 选题的学生填写) ; (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变更申请表(仅 变更指导教师的学生填写) ; (5)其他材料。 每位学生的过程材料按顺序单独装订成一份,各分院、系以专业为单位存 档。 2.毕业论文(设计)打印一律采用 A4 纸张单面打印,竖向横排。页边距 要求:除封皮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外,其余页面上边距 2.54 厘米,下边距 2.54 厘米,左边距 4.17 厘米,右边距 3.17 厘米,按封面左侧装订线装订。 二、毕业论文(设计)封皮版式 1.封面:上部为校徽(6cm×6cm)、院名(鲁迅体 2cm×12cm)和“毕 业论文(设计) ”文字(小三号宋体加粗) 。 下部填写项目包括题目、姓名、系别、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与职 称、完成时间。封面内容均须打印,题目为二号宋体加粗,姓名、系别、专业、 年级、学号、指导教师与职称为三号宋体加粗,完成时间为小三号宋体。 259 2.封二:原创性声明。 “原创性声明”为三号宋体加粗居中,声明部分的 内容,小三号宋体两端对齐,日期为小三号宋体右对齐。 3.封底:空白页。 三、毕业论文(设计)内页 (一)题目、摘要及关键词、目录 1.题目,是对研究对象的精确具体的描述,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结论,应 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同时有中、英文对照。题目可以设 副标题,字数一般不宜超过 20 个汉字。 2.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语言精练、明确,同时有中、英文对照。中文 摘要以 400 字以内为宜。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翻译,所表述的内容应与中 文摘要一致。 3.关键词,从本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 3~5 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或术 语作为关键词,同时有中、英文对照。 4.中文题目、摘要及关键词合打一页;英文题目、摘要及关键词另打一页; 中文在前,英文在后。 5.目录:目录作为论文(设计)提纲,是各组成部分的小标题,文字应简 明扼要。目录页排版至少应排到第二级标题,要标明页数,以便阅读。目录中 的标题应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 (二)引言及正文 1.引言,是论文(设计)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写作目的、现实意义、对 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中心论点等。引言要写得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2.正文,是论文(设计)的主体,是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一般由标题、 文字、图、表格和公式等部分组成。该部分要运用各方面实验结果、研究方法, 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正文的各个章 节或部分应以若干层级标题来标识。 3.结论,是全文的思想精髓和文章价值的体现。应概括说明所进行工作的 情况和价值,分析其优点和特色,指出创新所在,并应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 今后的改进方向,特别是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着重指出,并提出自己的 见解。它集中反映作者的研究成果,表达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的见解和主张, 结论要简单、明确,篇幅不宜过长。 4.致谢语,在文章结尾处,通常以简短的文字,对工作过程中曾给自己以 直接帮助的人员,表示自己的谢意。 (三)注释 260 注释,用于说明数据出处或对所注内容做出解释说明,一般分为页末注(脚 注)和篇末注(尾注)两种。我院统一使用脚注形式。在所需引用或注释处用 上标①、②、③……表示,注释内容包括作者、出处、出版年份、页码等信息。 注释也可是解释性语句。 (四)参考文献 1.参考文献,指作者在论文(设计)工作中所参考的文献,包括研究背景、 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的比较等,是论文(设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作 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 GB/T 7714-2005《文 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23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规 定,按正文参考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在方括号中连续编号,序号 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在同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标示。参考文 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 。每一条参考文献著录均以 “.”结束。文献中如果有三位以上作者时,只列举前三位作者,中间以逗号隔 开,其余以“,等” (英文加“,et al” , “et al”不必用斜体)字表示。 “∥”用 于专著中的析出文献的出处项前。每篇论文的参考文献不得少于 10 条,要注 重文献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2.中文参考文献格式: (1)专著: 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2)期刊论文: 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3)译著: 作者姓名.译著名[M].译者姓名,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4)报纸文章: 作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5)学位论文: 作者.文题[D].授予单位所在地:授予单位,授予年份. (6)电子文献: 作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志|文献载体标志].出版地:出版者,出 版年(更新或修改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 (7)专利文献: 23 本标准已更新至 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 261 专利申请者或所有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号[文献类型标志].公告 日期或公开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 (8)专著中的析出文献: 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志].析出其他责任者∥专 著主要责任者.专著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的页码[引用日期].获 取和访问路径. 注:参考文献类型,根据 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 单字母方式标识:M-普通图书,C-会议录(座谈会、研讨会、学术年会等会议 的文集) ,N-报纸,J-期刊,D-学位论文,G-汇编,R-报告,S-标准,P-专利, DB-数据库,CP-计算机程序,EB-电子公告。析出文献指从整本文献中析出的具 有独立篇名的文献。 (五)附录 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的重要支撑材料,可编入毕业论文的附录中。包 括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详细数学推导、程序全文及其说明、复杂的图表、设 计图纸等一系列需要补充提供的说明材料。如果毕业论文(设计)中引用的实 例、数据资料,实验结果等符号较多时,为了节约篇幅,便于读者查阅,可以 编写一个符号说明,注明符号代表的意义。附录的篇幅不宜太多,一般不超过 正文。 四、毕业论文(设计)排版规范 (一)字体和字号 中文论文题目 中文摘要标题 中文摘要内容 三号黑体,居中,一行写不下可分为两行,题目与摘要 之间空一行 四号黑体并加方括号,左顶格,摘要标题后空一格打印 摘要内容 英 文 摘 要 标 题 (Abstract) 小四号宋体,摘要内容与关键词之间空一行 四号黑体并加方括号,左顶格,标题后空一格打印关键 词 小四号宋体,每两个关键词之间空两格 另起一页,小三号 Arial 字体加粗,居中,一行写不下 可分为两行,题目与摘要之间空一行 小四号 Arial 字体,加粗并加方括号,左顶格,摘要标 题后空一格打印摘要内容 英文摘要内容 英文关键词标题 (Keywords) 五号 Arial 字体,内容与关键词之间空一行 小四号 Arial 字体,加粗并加方括号,左顶格,标题后 空一格打印关键词 中文关键词标题 中文关键词内容 英文论文题目 262 引言内容 五号 Arial 字体,每两个关键词之间用英文逗号“,”间 隔 另起一页,四号黑体,居中, “目录”二字与目录内容之 间空两行,小四号宋体 小四号宋体,页码放行末,目录内容与页码之间用虚线 连接 另起一页, “引言”二字四号黑体,居中,引言标题与引 言内容之间空两行 小四号宋体,每段首行缩进 2 字符 正文 另起一页,小四号宋体,每段首行缩进 2 字符 第一级标题 小三号黑体 第二级标题 四号黑体 第三级起标题 小四号宋体 结论标题 四号宋体,居中 结论内容 小四号宋体,每段首行缩进 2 字符 致谢语标题 另起一页,四号黑体,居中,致谢语标题与内容之间空 两行 英文关键词内容 目录标题 目录内容 引言 致谢语内容 参考文献标题 小四号宋体,每段首行缩进 2 字符 另起一页,四号黑体,居中,参考文献标题和内容之间 空两行 参考文献内容 五号宋体,左顶格 附录标题 另起一页,四号黑体,居中 建议参考正文格式排版,如果有多项附录材料,每项的 格式与体例应保持一致 小五号宋体,编号采用上标:①、②、③…… 附录内容 注释 (二)页眉和页码 除封皮外,每页须加“页眉”和“页码”。 “页眉”居中填写论文(设计) 题目,统一使用小五号宋体。页码一律采用页下居中形式,正文前的目录和摘 要部分单独编排页码,页码采用罗马文字“Ⅰ、Ⅱ、Ⅲ……”等标示;正文独 立编排页码,用阿拉伯数字“1、2、3、4、5……”等标记,小五号 Arial。 (三)其他要求 1.全文内各章、各节的标题及段落格式(含顶格或缩进)要一致,行距建 议采用固定值 20 磅。 2.全文内各章的体例要一致,例如,各章(节、目)是否有“导语” 。 3.全文内各空行处的字体格式统一采用小四号宋体。 4.时间表示:统一使用“2006 年 6 月” ,不能使用“06 年 6 月” 、 “2006.6” 263 或“2006-6”等简易表示。 5.全文错别字或不规范之处不能超过万分之二。 五、电子文档存档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文档,学生应存成以“学号+姓名+论文主标题” 为文件名的.doc 文件。 附件:1.毕业论文(设计)封面 2.毕业论文(设计)封二 (以上附件略,详见教务部网站)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13 年 7 月 26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 (2013 年 7 月修订) 预备阶段:工作计划 各分院、系报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表》 (院系用表 1) ,并指定各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选聘指导教 师(对首次聘任的兼职教师,需在选题指导会前两周,向教务部提交《厦门大 学嘉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信息表》),进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选配指导教师与选题 1.选配指导教师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组织召开各分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 选题指导会,向学生公布指导教师名单及其拟指导的题目范围。 (2)经师生双方互动、调配,确定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对应关系。 (3)各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在选题结束的两周内,向教 务部报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师生安排名单》 (院 系用表 2) 。教务部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指导资格和任务分配情况; 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者,通知对应分院、系重新调整安排。如因特殊原因不能 更改者,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须提交报告予以说明,教务部审查后送 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4)教务部审查完毕指导教师资格和任务分配情况后,通知各分院、系制 作《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书(教师) 》 (院系用 表 3)一式两份,送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签收后,于选题结束四周内, 返回教务部存档。 (5)各分院、系指导学生签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任务书(学生) 》 (学生用表 1) ,并指导学生暂时保管。 2.拟定开题报告 (1)指导教师对被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常识性指导(包括:毕 业论文(设计)的一稿、二稿、定稿的时间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的标准格 式等相关指导) 。 (2)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定题目,初步查阅资料,完成准备工作。 (3)指导学生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 265 记录表》 (学生用表 2)第一阶段内容,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暂存。 (4)各分院、系根据本专业要求,可决定是否举行开题报告答辩。 3.质量检查 各分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本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监 督,应检查指导教师落实情况,选题指导会召开情况,审核教师指导的学生人 数,确保本分院、系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书的编制、毕业论文(设 计)选题、开题报告的如期进行并审查选题的合理性。 第二阶段: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制作) 1.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根据选题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 2.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3.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修改意见完成二稿,指导教师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 4.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修改意见完成定稿。 5.根据以上工作进度要求,指导学生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 论文(设计)工作进度记录表》 (学生用表 2)第二阶段内容,指导教师签署意 见后,由学生暂存。 6.特殊情况的处理: (1)学生选定题目后一般不予更换,若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题目者,需由 学生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变更申请表》 (学生 用表 3),经指导教师审定后,报分院、系主管领导审核; (2)学生写作论文(设计)过程中变更指导教师者,需由学生填写《厦门 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变更申请表》 (学生用表 4) , 经原指导教师、新指导教师签字同意,交所在分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教 务部备案。变更仅限于一稿写作过程中,此后不得变更。 7.指导教师在学生写作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当履行指导教师的职 责,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一稿、二稿、定稿,未按时完成者,指导教师应及时予 以警示。 8.质量检查 在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各分院、系根据工作计划,通过电 话或面谈的方式,随机选取至少 10%的毕业生,检查学生是否按照本教学单位 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表安排,如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工作; 检查指导教师是否履行职责,进行必要次数的见面和指导等,并向教务部提交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报告》 (院系用表 7) 、 266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中期抽查毕业论文(设计)登记表》 (院系用表 8) 。 第三阶段: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1.各分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和成绩审定小组,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联系人在答辩开始前两周,向教务部报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 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人员名单》 (院系用表 4) 。 2.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拟评成绩,并撰写评语。 3.各分院、系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每位参加答辩学生要 向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陈述论文(设计)的主要观点,回答答辩委员会 (或答辩小组)成员围绕论文(设计)提出的问题。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 (或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学生写出简短评语,并给出成绩。答辩小组认为 有必要组织二次答辩的,可以于第一次答辩两周后组织第二次答辩。 4.各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审定小组根据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 (或答辩小组)意见负责审定最终成绩。同一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比 例应呈正态分布,获优等级成绩的论文(设计)篇数不超过总数 30%。 5.各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收齐学生论文(设计)的各类 材料,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装订工作,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由 论文(设计)主体和过程材料两部分构成。各分院、系将每位学生的论文(设 计)主体和过程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 的存档。 6.各分院、系应于每年五月底向教务部报送本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 最终成绩。报送材料包括: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版本(命名方式:学号+姓名+题目), 电子版本材料以光盘形式提交; (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 (院系用表 -5)电子版本和签字确认的纸质版本(本表以分院、系为单位填写) 。 7.由教务部制作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并发放给各分院、系,由各 分院、系自行安排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的发放事宜。 8.教务部核算各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 第四阶段:年度自查 新学年的前 4 周,各分院、系按照学院及本教学单位对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的相关规定,完成上一学年毕业论文(设计)的年度自查工作,并在第 4 267 周结束前,向教务部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 作检查表》 (院系用表 6)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度 自查报告》 (院系用表 9) 。 (文中各类用表略,详见教务部网站)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3 年 7 月 26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严肃学术纪律,加强学 术诚信,扎实推动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教育 部令第 34 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教育部令第 40 号) ,结合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管理规定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采用统一的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 作为检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的技术辅助手段。我校所有专 业本科学生(含结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检测。 第二条 各院系应以检测结果作为判定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的重要参考 依据,并结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进一步审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情况。 第三条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基本原则。 各院系及指导教师应切实担负起培养责任, 加强学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 严肃论文写作过程管理,严格审核论文检测结果,切实保证学术规范和论文质 量。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四条 教务部在学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组指导下统筹协调毕业 论文(设计)检测工作,包括:为各院系配置二级管理账号;组织检测系统使 用培训,提供使用说明手册;组织各院系开展落实检测工作;对各院系的检测 结果进行监督。 第五条 各院系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结合 本院系的学科专业特点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检测方案;对 指导教师、学生的系统账号进行创建、管理;对本院系师生进行系统操作说明 与指导;组织师生上传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查并根 据工作要求报送检测结果及审查决定等材料。 第三章 检测内容与程序 第六条 原则上,提交检测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应至少 包括: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等部分。以毕业设 计作品为主要成果的,须对作品文本材料(如项目报告、创作报告、设计说明、 269 设计计算书等)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如作品成果无法进行 系统检测的,其原创性由指导教师及各院系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另行审 查确认。 第七条 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的学科专业特点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 实际情况,对提交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由院系教学指 导委员会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后形成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细则,报 教务部备案后,向本院系全体师生发布。 第八条 学生应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进入答辩环节前,按照 本院系检测工作通知要求,及时在检测系统中上传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 进行检测(以下简称定稿检测) 。学生应确保提交检测的论文与用于送审或答辩 的论文版本一致。上传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应以 Word 或 PDF 文 档格式保存,扩展名为 doc、docx 或 pdf,文件命名格式为“学号_姓名” 。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上传的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确 认无误后方可予以审核进行检测,生成检测结果。检测完成后,学生应导出并 打印检测结果报告,签字确认后随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一起提交存档。 第十条 以小组合作形式共同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最终仅提交同一份毕 业论文(设计)作品的,指导教师应指定其中 1 名成员作为小组组长,负责毕 业论文(设计)定稿检测材料提交上传及检测结果导出打印。 第十一条 答辩通过后,所有学生均应将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上传至 检测系统;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提出继续修改意见的,应提交修改完 善的版本。原则上,最终稿需经指导教师审核、重新进行检测(以下简称终稿 检测) ,检测通过方可作为电子档材料存档。 第四章 检测结果处理 第十二条 原则上,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检测的结果,应分别作如 下初步认定: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检测合格 B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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