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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第二批159项涉及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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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20〕31 号 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批 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 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云政发〔2020〕1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112 项涉 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云政发〔2020〕21 号) 、 《云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调整 23 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云政发 —1— 〔2020〕31 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162 项涉及市级行 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昭政发〔2020〕20 号)和各部门清理报送 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对 159 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其 中,取消 22 项(行政许可 9 项、其他行政权力 7 项、行政确认 6 项),承接下放 4 项(行政许可 3 项、其他行政权力 1 项),取 消审批改为备案 2 项(行政许可 2 项),调整 99 项(调整行使主 体 20 项、调整职权类别 1 项、调整职权名称 15 项、合并实施 63 项),增加 32 项(行政许可 16 项、行政确认 1 项、其他行政 权力 8 项、行政给付 2 项、行政奖励 5 项)。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行政权力事项调整 工作。对取消的事项,涉及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9〕18 号)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 出现管理真空;对合并的事项,涉及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 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调整和增加的行政权力事项, 涉及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履行职能职责,精简优化审批服务流 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审批权力的运行监督;对承接的行 政许可事项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确保上级下 放事项实施不走样。同时,要按照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标准化要 求,及时编制新增、调整事项的办事指南,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窗 —2— 口)公布涉及本部门调整的事项目录,并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政 务服务管理局备案;涉及承接事项部门要制定承接方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 17:00 前报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联系人及电 话:张芝兰,0870-5628987,电子邮箱:dgxzspg@126.com)。 附件:1.大关县 2020 年第二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大关县 2020 年第二批承接上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目录 3.大关县 2020 年第二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行政权力 事项目录 4.大关县 2020 年第二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5.大关县 2020 年第二批新增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020 年 12 月 10 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委各部门,县监察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 驻大关各单位。 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10 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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