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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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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事指南 1 快速指引 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实施主题 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 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 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 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 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 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受理条件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 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 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 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 难的人员。(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 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咨询电话 0558-2170032 监督电话 0558-2171919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办理地点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397号颍州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综合窗口 预约方式 无 2 基本信息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目录清单名称 目录子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实施就业援助 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基本编码 0020141060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202559242895P4002014106001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202559242895P4002014106001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否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形式 办理深度 到办事现场次数 四级(全程网办) 0次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办理地点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397号颍州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所属部门 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 颍州区 实施主体 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 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 否 联办机构 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 否 划分标准 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 否 下沉办理 否 通办范围 全县 阶段性办理 否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办理时间段 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 否 是否支持预约 否 预约方式 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 否 数量限制说明 无 是否支持代办 否 1.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 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 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 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 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 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受理条件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 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 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 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 难的人员。(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 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是否进驻大厅 是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无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监督投诉方式 0558-2171919 年审年检 窗口收取 无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无 咨询方式 0558-2170032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 款贴息、社会保 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 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 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 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公 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 设定依据 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 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以及连续失业一 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 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 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二)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 帮扶政策措施……就 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 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3 受理条件 1.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在法定劳动 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 业困难人员:(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 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二)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 困难的人员。(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 人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 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 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 有困难的人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 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 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 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 确有困难的人员。(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 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 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 有困难的人员。(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 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 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网上申请提供电 子件或者通过引 身份证 社区开具的证明 5 办理流程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 原件1份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必要 用电子证照带出 ;线下办理需要 提供原件或者纸 质材料” 网上申请提供电 子件或者通过引 用电子证照带出 ;线下办理需要 提供原件或者纸 质材料” 网上办理: 申请人申请→受理→办结; 窗口办理: 1、受理: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 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办结:责任部门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颍州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高修章 就业中心 受理,审核,审 批, 无 办结 0.5个工作日 颍州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高修章 就业中心 审查,办结 无 6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7 常见问题 1 Q: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 A: (1)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主要由本人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在线申 请,或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初审。 (3)县审批。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情况进行最终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确认为就业困 难人员。 2 Q: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A: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大龄或领取生 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 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刑满释放、贫困劳动者 3 Q: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A: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二、就业创业服务 三、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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