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pdf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 目录清单名称: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341019002000 服务对象:法人 实施编码:1134120274489418204341019002000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5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办理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397号颍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无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7:00 所属部门:颍州区水利局 所属区划:颍州区 实施主体:颍州区水利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县级 办件类型:即办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初审装机在2500kW(不含)以下水电站的建设方案。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是 划分标准:对装机容量2500千瓦及以上的项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500千瓦以下的项目初步设计由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是 是否支持预约:是 预约渠道:电话预约(0558-2517028)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无 结果样本:无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无 监督投诉方式:0558-2517259 咨询方式:0558-2517028 审查标准:1.审查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2.审查生态流量设计是否合理、天然河 道有无减脱水段; 3.审查其是否通过建设方案技术审查。 4. 审查建设方案的深度是否足够。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 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 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 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 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 、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 二十七条第一款: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 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 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 设。 受理条件:1、符合已经批准的所在河流水电规划; 2、符合《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 由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水电项目。 申请材料: 材料 必要 性 材料名称 关于水电站建 设方案申请审 查的函 必要 材料类 型 原件和 复印件 材料形 式 纸质或 电子 纸质材料份 数 原件3份,复 印件3份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材料依据 填报 须知 安徽省河道及 水工程管理范 围内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 行)(安徽省 水利厅 皖水管 〔2005〕107号 )第六条 申报 材料 建设单位 在提出建设方 案申请时,应 如实提供以下 材料:(一) 建设项目申请 文件; 网上 申请 提供 电子 件或 者通 过引 用电 子证 照带 出; 线下 办理 需要 提供 原件 或纸 质材 料。 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阜阳市颍州区分厅水利窗口或直接到相应 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 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区水利局相关股室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并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 :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 ,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 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 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 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 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 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 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 )、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 受理 审查 0.3个工作 日 0.3个工作 日 颍州区水利 局 颍州区水利 局 周国安 周国安 工程建设股 工程建设股 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 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 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 、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 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 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 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 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 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 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 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 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 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 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 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 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 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 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 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 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 、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 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 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 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 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 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 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 ,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 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 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 ,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 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 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 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 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 ,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 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 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 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 具受理单。 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 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 、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 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 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 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实施机关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 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 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 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同时,应将 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 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实施机关可结 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流程及职责的 表单。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 、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 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 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 。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 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 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 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 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 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 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 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 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 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 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 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 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 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 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上报材 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 意见。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 复提供申请材料。 办结 0.4个工作 日 颍州区水利 局 周国安 工程建设股 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做好资料归档 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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