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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特聘教授、青年特聘教授条例(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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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17‟71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特聘教授条例》 和《东南大学青年特聘教授条例》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推动东南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大力推进“人才强校” 战略,根据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三五”高端师资倍增计 划,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学校对现行的《东南大学特聘教 授条例》 《东南大学青年特聘教授条例》进行了修订,经学校讨论 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17 年 3 月 13 日 (主动公开) —1—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加强东南大学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 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有国内外领先水平 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上国际先进水平,推动东南大 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高东南大学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竞争 实力,特设立“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第二条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期制,学校根据 学科发展规划,在相关学科领域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岗位面向海 内外学术界公开招聘,择优竞争上岗。校外申请人员人事关系须 正式调入东南大学(外国国籍或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人士, 聘期内须在东南大学全职全时工作) 。受聘者冠以“东南大学特聘 教授”称号。 第三条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岗位总数设定为 50 个。 第二章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职责 第四条 作为学术带头人,掌握本学科方向发展的最新趋 势。明确提出本学科方向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带领本学科方 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以进一步扩大该学科 方向的国际影响和地位。 —2— 第五条 带领所在学术团队创造一流业绩,培养优秀青年 人才和高水平研究生,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学术梯队。 第六条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第七条 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 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及 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前沿课题。 第八条 获得具有标志性的创新成果,在国际重要的学术 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均为东南大学) 。 第三章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申报条件 第九条 国内外的著名教授和同行公认的知名学者,其从 事的研究领域应符合东南大学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 第十条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师 系列正高岗位任职三年以上,热爱东南大学、模范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申请当年年龄一般不超过 62 周岁。 第十一条 近三年,在所在领域中做出以下突出成绩者均可 以申报: 1.理工医科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第一获奖者,文科省部级二 等奖以上第一获奖者,国家教学成果奖第一获奖者; 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持 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 —3— 项目主持人; 3.在《Science》 《Nature》 《Cell》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 通讯作者) ,或发表高影响因子、高他引率 SCI/SSCI 收录论文(第 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高水平论文(第 一作者) ; 4.带领团队作出突出贡献或其他学术造诣深厚、取得过学 术界公认特别突出成果的学者教授。 第十二条 以上条件均为申报的基本条件,学校将根据岗位 情况,择优聘任。长江学者、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青年拔尖人 才除外) 、 “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教学名师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考虑。 第四章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 的遴选与聘用 第十三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东南大学特聘 教授的评选工作,并成立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 , 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十四条 遴选程序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核、推荐评议、 校外专家通讯评审、学校工作小组评审推荐、学校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评审决定、评审结果公示、聘用等环节。 1. 申请人申报,通过学院审核推荐,报送学校工作小组,申 请人连续参加遴选不得超过 2 次。 2. 学校工作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 —4— 审核和初评。工作小组通过的初步人选建议名单报学校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3. 学校工作小组将初步人选的申请材料分送五位同行评审。 获得超过校外通讯评审专家投票人数三分之二同意票数的候选人 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4.学校工作小组依据同行评审意见进行评审,形成候选人推 荐名单,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 推荐名单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投票人数三分之 二同意票数的候选人通过。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公示,由工 作小组受理异议,公示期为一周。凡有弄虚作假、侵占剽窃等学 风不端或违反学术道德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且不得再次参 加遴选。 5.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用。 第十五条 遴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亲属均不 能参加申报资格审核及评议、评审等有关工作。每位申请人可以 提出不超过 2 人的校外同行专家回避名单。 第五章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考核和管理 第十六条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 聘期 3 年。 第十七条 东南大学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期及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 —5— 第十八条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每年须向其岗位所在院系 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 核。聘期结束前一个月,特聘教授须向其岗位所在院系全体教师 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并提出今后的工作目标,同时向学校提 交书面聘期总结报告,学校将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对其履行聘用 合同项下义务进行期满考核。 第六章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待遇 第十九条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学校按《东南 大学校内岗位绩效津贴调整方案》标准给予校岗位绩效津贴。引 进的特聘教授的其他待遇按照“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 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东南大学人事处,东南大学 特聘教授岗位实施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 东南大学青年特聘教授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养优秀青年教师,促进新一代学术骨干和 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推动东南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高东南 大学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特设立“东南大学青年特 聘教授”岗位制度。 第二条 “东南大学青年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期制,学校 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在相关学科领域设立青年特聘教授岗位,优 先考虑基础性学科和交叉学科。 岗位面向海内外学术界公开招聘, 择优竞争上岗。校外申请人员人事关系须正式调入东南大学(外 国国籍或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人士,聘期内须在东南大学 全职全时工作) 。受聘者冠以“东南大学青年特聘教授”称号。 第三条 “东南大学青年特聘教授”岗位总数设定为 20 个。 第二章 “东南大学青年特聘教授”职责 第四条 作为青年学术带头人,掌握本学科方向发展的最新 趋势,带领本学科方向在其前沿领域紧跟和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扩大本学科方向的国际影响和地位。 第五条 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和高水平研究生, 建设一支具 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学术梯队。 —7— 第六条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第七条 主持国家重要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等重大研究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前沿课题。 第八条 获得具有标志性的创新成果,并以东南大学教授的 名义在国际重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 和通讯作者单位均为东南大学) 。 第三章 “东南大学青年特聘教授”申报条件 第九条 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有潜 在培养前途的青年学者,其从事的研究领域应符合东南大学重点 发展的学科方向。 第十条 “东南大学青年特聘教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科 研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和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热爱东 南大学、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申请当年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第十一条 近三年,在所在领域中做出以下突出成绩者均可 以申报: 1.理工医科国家奖的主要获奖者,省部级一等奖的第一获 奖者;文科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获奖者,省部级二等奖的第一获 奖者;国家教学成果奖的主要获奖者,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获 奖者; —8— 2.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 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其他 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3.在《Science》 《Nature》 《Cell》发表论文,或发表高影 响因子、高他引率 SCI/SSCI 收录论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 表高水平论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4.其他学术造诣深厚、取得过学术界公认突出成果的青年 学者教授。 第十二条 以上条件均为申报的基本条件,学校将根据岗位 情况,择优聘任。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青年千人入选者、 青年拔尖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 虑。 第四章 “东南大学青年特聘教授” 的遴选与聘用 第十三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东南大学青年 特聘教授的评选工作,并成立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 组” ) ,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十四条 遴选程序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核、推荐评议、 校外专家通讯评审、学校工作小组评审推荐、学校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评审决定、评审结果公示、聘用等环节。 1.申请人申报,通过学院审核推荐,报送学校工作小组, 申请人连续参加遴选不得超过 2 次。 —9— 2.学校工作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 审核和初评。工作小组通过的初步人选建议名单报学校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3.学校工作小组将初步人选的申请材料分送五位同行评审。 获得超过校外通讯评审专家投票人数三分之二同意票数的候选人 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4.学校工作小组依据同行评审意见进行评审,形成候选人推 荐名单,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 推荐名单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投票人数三分之 二同意票数的候选人通过。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公示,由工 作小组受理异议,公示期为一周。凡有弄虚作假、侵占剽窃等学 风不端或违反学术道德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且不得再次参 加遴选。 5.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用。 第十五条 遴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亲属均不 能参加申报资格审核及评议、评审等有关工作。每位申请人可以 提出不超过 2 人的校外同行专家回避名单。 第五章 “东南大学青年特聘教授”考核和管理 第十六条 “东南大学青年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 理,聘期 3 年。 第十七条 东南大学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期及双 —10— 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东南大学青年特聘教授”每年须向其岗位所在 院系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 度考核。聘期结束前一个月,青年特聘教授须向其岗位所在院系 全体教师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并提出今后的工作目标,同时 向学校提交书面聘期总结报告,学校将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对其 履行聘用合同项下义务进行期满考核。 第六章 “东南大学青年特聘教授”待遇 第十九条 “东南大学青年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学校按《东 南大学校内岗位绩效津贴调整方案》标准给予校岗位绩效津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东南大学人事处,东南大学 青年特聘教授岗位实施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13 日 印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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