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并行审批的通知》(宛金联〔2023〕1号).pdf
南阳市金融工作局 文件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阳岱管分局 飞 宛金联 (2023) 1 号 关千印发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 融资担保机构并行审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金融工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 区、鸭河工区、卧龙综保区财金(政)局,驻宛各金融机构, 各县市区融资担保公司: 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 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 (2019] 6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 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荨 02 0 J 2 9 号)、《南阳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 -1- 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荨 022 J 82 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大 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 融资性担保机构并行审批,互利共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银担合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 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 贷款难、担保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拓 展业务领域,控制业务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 资担保机构要转变观念,在风险可控、遵循市场原则的基础 上,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银担业务合作。 二、提升服务质效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按照政策引导、专业管理、市场 化运作的原则,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能担、愿担、 敢担"的长效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厉打击逃 废债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动银担合作,拓展业 务领域,强化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 三、加强银担合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银担并行的审批流 程,在与省再担保公司达成的合作框架下,对合作的政府性 融资担保机构减收、少收保证金,适当降低对县级政府性融 -2- 资担保机构经营年限等准入要求,合理确定银担合作期限 。 一是要根据政策导向,推出符合小微企业和“三农”需求特 点的信贷产品,主动对接、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 二是 推动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探索开展与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并行审批,建立全流程限时制度,压减贷款审批时间, 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 三是提高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 款的风险容忍度,建立有针对性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 度,提高员工开展银担合作业务的积极性 。 四、强化监管指导 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要统筹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 管等手段对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担保费率、放大倍数等指标 加强监控分析,及时掌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履约等信 息,对存在应偿未偿、拒绝履约情况的机构,督促其按合同 约定代偿,切实维护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誉 。 2 023 年 1 月 1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