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创新交叉团队管理办法.pdf
中 国 科 学 院 文 件 科发人字〔2015〕70 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 创新交叉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创新交叉团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 2015 年 5 月 22 日 1 中国科学院创新交叉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 引进系统工程”的意见》 (科发人字﹝2015﹞64 号) ,推进新兴学 科发展、学科交叉和交流合作,加快骨干科技人才的成长,我院 将支持一批跨单位、跨学科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组成创新交叉 团队(以下简称“团队”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遴选条件及方式 第二条 团队应由不少于 5 位学科交叉、优势互补、不同单 位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组成,开展交叉学科的创新研究。主要支持 我院科技人才与国内院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开展合作。 第三条 团队负责人应为我院聘用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负责人所在单 位为依托单位;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有较好的发展潜质,其中至少有 2 位成员应来自院外单位。 第四条 团队应具有清晰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计划,拟开展的 交叉合作研究工作应具有跨学科、跨领域特点,并具有较强的创 新性和较好的可持续性。 第五条 依托单位根据“一三五”规划的重要方向和人才队 伍发展需求,结合新兴交叉学科发展、重要科研平台和大科学工 程建设等组建团队,组建方案经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论证,并经 合作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局。 2 第六条 人事局组织专家进行团队评审、遴选工作,评审专 家组应不少于 9 位(主要从院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评审结果由 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 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七条 院支持团队人才专项经费 100 万元,主要用于科研 合作、人员互访和人才培养等。项目执行期为 3 年(从获得拨款 支持年度算起) ,经费按年度预算下拨。 第八条 依托单位不得对院支持经费提取管理费,不得转移 到依托单位之外使用。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应实事求是做好年度经 费预算,确保年度预算执行率。对年度预算执行较差的团队,院 将视情况核减支持经费。 第九条 相关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院的有 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院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评估 第十条 依托单位应与团队负责人签订《中国科学院人才计 划管理协议》,并视情况与其他成员签订必要的合作协议,以明 确团队成员的职责、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依托单位负责团队 执行期间的日常管理、支撑服务和年度考核,对未开展实际工作 的团队可以暂停或予以解散,对执行期内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 需及时报人事局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的具体管理,督促成员按计 划完成承担的工作,对不合适的或不积极参与团队工作的成员要 及时予以调整,并报依托单位审批。 3 第十二条 对团队成员或负责人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 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院将取消其团队成员资格 或取消该团队,并视情况收回相应支持经费。 第十三条 因依托单位管理不善,导致团队不能按计划完成 任务的,将追究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并收回院支持的全部支持 经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在全院进行通报,并暂停该单位的 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团队执行期满后,人事局组织专家对团队进行终 期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院对不合格 团队将视情况追还支持经费。 第十五条 团队发表交叉合作研究取得的研究成果,应以适 当方式注明得到中国科学院创新交叉团队项目资助(“创新交叉 团队”英文名称为:CAS Interdisciplinary Innovation Team)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4 2015 年 5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