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pdf
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 长春大学 乙方(委托单位): 乙方(委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定向研究生): 丙方身份证号: 甲方根据乙方委托,依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决定录取丙方为 学院 制 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学 年。为维护各方利益,现制定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 1.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其工资、户ロ、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医疗保险关系等均保留 在乙方,其工资、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均由乙方负责,且丙方不享受我校各类奖学金、助学 金待遇。 2.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充分的 学习时间,在学期间,不得以工作需要为由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研究。 3.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甲方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并按甲方学籍管理的 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丙方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和必修环节的学习,完成毕业(学位)论 文并通过答辩,甲方给符合条件的丙方颁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子相应学位。 4.丙方毕业后甲方将其派遣回乙方;若丙方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与乙方解除劳动雇佣 关系,则丙方在毕业前向研究生院提供解除定向培养关系证明材料,甲方对其重新派遣。 二、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经费 1.丙方按照甲方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入学新生体检费等。 2.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确定。 三、其他 1.丙方作为“定向生”不需携带档案报到,需与甲方、乙方签订三方协议书,即“长春 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2.甲乙丙三方应认真执行本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违约造成的后果由违约一方负责。本协 议书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另行做出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毕业时止。如三方签约后丙方放弃入 学,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和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长春大学研究生院,一份交定向培养单位,一份考生留存, 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电话:043185251786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地址: 电话: 月 丙方(签名): 日 年 电话: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