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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商铺租金收缴管理办法》(南师发〔2019〕20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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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发〔2019〕207 号 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商铺租金收缴管理 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宁师范大学商铺租金 收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商铺租金收缴管理办法 南宁师范大学 2019 年 9 月 25 日 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25 日印发 -1- 南宁师范大学商铺租金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商铺租金收入管理,及时、有效地将应 收费用收缴到位,保障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铺是指我校对社会公开招租的所有铺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处和后 面。 勤处各司其责,确保商铺租金及时、足额收缴。 第四条 部门及其职责 商铺租金的收缴工作,具体业务管理主要涉及国有资产管理 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财务处和后勤处。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商铺的招租及合同的签订,并将 商铺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给财务处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备查。 (二)财务处负责租金的收取及统一开具收据或发票给租户, 将每月租金收取的流水账反馈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商户租赁合同,对全校公开招 租的所有商铺信息进行详细登记,编制《租户基本情况一览表》 , 经确认无误后作为租赁管理的基础信息保存并提供给上述管理部 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租金收取信息,对欠租 户进行催缴。 (四)后勤处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 -2- 处理意见函对租金催缴未果的租户实施停水断电措施。 如需恢复 商铺的水电供应,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意见函给后勤处。 第五条 租金收缴工作流程 (一)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缴费后,须凭交费凭据到财务处 开具收款凭据。 (二)承租人须将财务处出具的租金收款凭证的复印件一份 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收款凭证复印件建 立、登记租金台账。 (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承租人提供的缴费凭据,在每 个交费周期或合同终止前 2 个月与财务处核对。 第六条 欠租催缴工作流程 (一)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租金收取流水账 进行核查,对欠租户进行电话催缴。 (二)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电话催缴仍未缴纳租金的,由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欠租户发出书面催缴通知,并由欠租户签字确 认。 (三)如经书面催缴仍然无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依据国有 资产管理处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依法处置。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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