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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校外社会实践基地与文化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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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校外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文化教育实践基地 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党史学习教育和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完成 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尽早实现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 目标,根据党委常委会意见,决定在校外单位建立一批聊城大学 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聊城大学文化教育实践基地,通过师生校地 融合、社会实践或文化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感受国家改革发展 成就,学习基地先进经验,体会爱国主义文化、红色文化和中华 传统文化魅力,理解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精神,深刻领悟中国共产 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 等道理,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 ,更好地服务社会、贡献学校、 报效国家、成长自己。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设要求 聊城大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发展 成就大、技术工艺先进的企业;文化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优先选择 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基地、政府 或事业单位建设的文化中心、文明实践中心等机构。 原则上要求每个学院至少建立一个“聊城大学社会实践教育 基地”或“聊城大学文化教育实践基地”。建议理工科学院与本 学科专业相近的企业建立“聊城大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文科 1 类学院建设“聊城大学文化教育实践基地”。 二、基地建设时间 请各学院于 9 月 10 日前把第一批拟建基地的名称报学校文 明办,10 月中旬完成第一批拟建基地挂牌工作,根据创建全国 文明校园考核细则,要求各学院至少提供创建活动仪式照片、后 续活动图片等证明材料,由文明办负责归档文明校园创建材料库 和思政工作示范校建设材料库。联系人:秦治洲,电话: 8239057,交材料地点:办公楼 A-304 室。 三、补充说明 学校将基地建设情况纳入年底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党建工作 考核、目标任务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和学生工作考核内容, 作为相关先优评奖的依据。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如期完成基 地建设,并高质量地开展后续教育活动、合作协作等工作。 党委宣传部 教师工作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团委 2021 年 8 月 10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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