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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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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学生〔2019〕1 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 济困难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 现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予 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9 年 6 月 28 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生 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18〕16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 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全 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预科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 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第四条 认定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学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五条 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系)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 认定等级和依据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 难。 (一)特别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能维持其 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家庭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 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 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2.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4.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度伤残,且收入微薄,需支 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 5.家庭遭受重大事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损失重大,造成 经济困难的; 6.来自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无固定收入的; 7.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一般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能完全维 持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家庭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认 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只有父或母一方提供经济来源但收入微薄的单亲家庭子 女; 2.父母一方下岗、失业或残疾,且无其他收入的; 3.家庭无固定收入,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 的; 4.家庭主要成员中有长期自费负担危重病人的; 5.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电子产品、高档时装和奢 侈化妆品的; (二)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三)经常出入歌厅、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四)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五)日常消费明显超出班级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的(参考一 卡通消费数据) ; (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七)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 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 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初 审、学校审定等环节。 (一)宣传告知。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发放《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 难认定申请表》 。 (二)本人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如实填 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三)班级评议。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认定结果,报院系评 审。 (四)院系初审。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结合学生在校 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等情况,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初审并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建立本学院 (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系)认定 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 2 个工作日, 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 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系)认定工作进行监 督,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系)认定工作 的全过程,切实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 申请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学校和学院(系)每学年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 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实地走访、电话、一卡通消 费情况等形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 其在校期间各类资助的评选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学生〔2017〕4 号)同时 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抄送:。 学生工作处 2019 年 6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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