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憲 法 》 是 《 基 本 法 》 的 立 法 依 據 及 效 力 來 源 , 而 法 治 化 的 營 商 環 境 是 香 港 的 優 勢.pdf
關注《憲法》和《基本法》: 《憲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及效力來源, 而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是香港的優勢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效力和 權威。《憲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及效力來源,沒有 《憲法》這個「根」和「源」,就沒有《基本法》。 《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清楚 說明中央的權責及中央授權香港特區的權力和責任。 《憲法》在確立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同時,亦明確 保護非公有制經濟、外國企業等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為國家 的經濟發展提供穩固的基礎。 在營商方面有「法律先行」的說法。香港法律界除了擁有涉 外優勢,亦實行國際商界所熟悉的普通法體系,可以為國內 企業「走出去」和外企「引進來」提供一站式服務。 香港作為中國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將繼續依據《基本 法》扮演其獨特角色,成為連接東西方以及成為通往中國大 陸的門戶。 相關文章: 《憲法》、《基本法》、「一國兩制」與香港法律界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先生) 資料提供: 憲法和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工商專業界工作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