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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人文社科学院绩效考核与分配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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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绩效考核与分配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全员聘用和收入分配制 度,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学院特色转型发展,根据 《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 (校行字〔2016〕50 号) 、 《安徽农业大学 教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校党字〔2016〕70 号)、《安徽农业大学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试行) (人办字〔2015〕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岗责相宜、分类指导、绩效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量 与定性、个体与团体、主观评价值与客观评价等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三条 本考核办法同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构成统一整体。 第二章 考核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绩效考核人员范围包括学院教职工,按照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 及实验技术人员三类,实施分类考核。特别引进的高端人才,不适用本办法,由 学校负责组织单独考核。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绩效考核。 1、病假(工伤除外)和出国探亲累计超过 6 个月、事假累计超过 3 个月的 人员。 2、非学校公派,外出学习或兼职工作超过 6 个月的人员。 第六条 以下人员的绩效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经学校同意,岗位进修、挂职、实践锻炼的人员,按学校规定减免工作 量定额,考核按进修、挂职、实践锻炼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进行折算。 2、因病或产假经学院、学校批准人员,按病假、产假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 进行折算考核。 3、下半年新进人员、调入人员,入职当年可选择不参与考核。 (四)出国研修一年及一年以上人员不参与本年度考核。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 结合学院发展定位,本着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根本 宗旨,结合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同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有所侧重。 1、教学科研人员着重考核:遵循教师职业道路和规范,实际承担和完成岗 位任务,在教学、科研等等效果、业绩、贡献,参加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等。 2、管理人员着重考核:勤政廉政、管理育人,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 业绩等。 3、实验技术人员着重考核:服务教学与科研等的态度、业务技能、履行岗 位职责情况等。 对“双肩挑”人员,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情 况。 第四章 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 学院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组长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基层党 委委员、学术委员会代表、部门工会代表、教职工代表 9-11 组成。院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绩效考核根据学校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一般于当年学期结束时完 成。 第十条 考核需要填写《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人文社会 科学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量登记表》及其他附件等材料。 第十一条 各类工作量分别由办公室负责初步审核统计,由学院考核领导小 组复审,最终结果在学院公示。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并发给绩效。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利用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用于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认定和绩效津贴 的二次分配。 第十四条 二次分配绩效津贴的来源主要包括:学校按教职工岗位划拨的基 本岗位任务津贴;超课时津贴;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考核管理的考核性奖励津贴; 学院部分创收经费;学院因取得高显示度的建设性成果而获得的校发展性奖励津 贴;科技成果转化提成。 第十五条 各类人员根据考核情况及业绩贡献,获得相应的绩效津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绩效考核与分配细则 2、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分配细则 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绩效考核与分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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