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试行).pdf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 (试行)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 二○二○年十一月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志愿者注册 ............................................................................... 2 第三章 志愿活动认证标准 .................................................................... 3 第四章 志愿者小时数认证标准 ............................................................ 5 第五章 志愿活动与志愿者小时数认证流程......................................... 6 第六章 星级志愿者评定 ........................................................................ 8 第七章 “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 .......................................................... 10 第八章 附则 ......................................................................................... 11 1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认证及小时数申报的系统化、规范化, 促进志愿者工作公平、公正、高效地进行,根据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 具体开展情况,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志愿服务,是指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青年志愿者自愿、无 偿服务社会、校园和帮助他人的公益行为;本细则所称志愿者,是指在浙 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登记注册或参加志愿服务组织临时招募,利 用自身知识、技能、体能、时间等,从事志愿服务的青年。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所有在校志愿者活动组织方和全日制注册学生。 第二章 志愿者注册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浙江大学在校学生。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自觉遵守各级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注册机构: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为浙江大学志愿者注册机构,统一协调各院系、 学园青年志愿者管理部门,组织各团支部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注册流程: 注册统一使用“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进行,院系、学园青年志愿者 2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 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审批,由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负责管理和监 督。 (一)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为自愿注册。 (二)院系、学园青年志愿者管理部门按照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每年对 学生进行审核、认定,将认定合格的导入系统,将已离校学生志愿 者从系统中删出。 (三)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对申请人进行二次审核,并监督院系 青志的工作。 (四)审核合格的申请人须登录“志愿汇”软件平台,完善个人信息,成 为正式注册志愿者。 第三章 志愿活动认证标准 第七条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秉承志愿服务精神和原则,分为以下八大类型 (分类及解释详见附件): (一)社会公益服务; (二)社区发展服务; (三)弱势群体服务; (四)成长辅导服务; (五)环境保护服务; (六)扶贫开发服务; (七)校园建设服务; (八)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3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 第八条 不属于上述八类志愿服务范畴的其他特殊志愿者活动,只有在同时满足 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被认证为志愿者活动: (一)活动开展需弘扬志愿精神,遵循公益性和自愿性的基本原则; (二)活动性质符合青年志愿者活动定义及相关要求,包括无偿性、平 等性,并确保活动诚信、合法; (三)活动前须获得相关指导单位审批通过; (四)活动后须得到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 第九条 在各类学生组织、社团等承办的文娱型、学术型、竞赛型等非志愿服务 性质的活动中,主办方如需招募志愿者进行相关服务工作,需注意: (一)主办方须在获得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进 行志愿者招募,招募可以通过“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或者由 主办方自行安排; (二)主办方内部人员在本职范围内的活动不属于志愿者服务范畴; (三)主办方不得招募志愿者充当观众。 第十条 以下行为或活动不属于志愿者服务范畴: (一)各学生组织、社团等的纳新活动、全员大会、内部培训、部门例 会等; (二)为讲座或大型活动充当观众; (三)参加各类培训、团体辅导等; (四)非公益性的晚会、舞会等表演的策划、排练、演出等; (五)为非公益性实验、调研提供被试、被访; (六)为营利性团体提供服务; 4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 (七)参加 SRTP、SQTP 项目; (八)非志愿服务性质的社会实践; (九)个人到企业、政府以及事业单位进行的各类实习活动; (十)经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认证为不具备志愿服务性质的其它行为 或活动。 第四章 志愿者小时数认证标准 第十一条 志愿者小时数是指志愿者在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登记注册 期间,为社会、校园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所贡献的时间。 第十二条 服务时间通过“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打卡认定,记录的起止点为 平台上的签到时间与签退时间,但不含往返交通时间。 第十三条 每位志愿者每天的志愿服务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8 小时;对于预计 一天服务时间超过 8 小时的活动,须提前联系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 中心进行协调;对于一天服务时间在 6 小时以上的活动,需在活动办结 时注明各时段提供的具体服务或开展的活动内容。 第十四条 在各学生组织、社团等开展的非志愿服务类活动中,其内部人员的相 关行为属于职责范围内工作,不能进行小时数申报,只能对明确公开招 募的志愿者进行小时数申报。 第十五条 无法使用“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进行打卡的特殊情况需提前联系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进行协调,否则不予审批和认定小时数。 第十六条 在校内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中,可分为活动现场志愿者 和项目组志愿者,参与活动现场的志愿者按实际服务申报小时数;项目组 5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 志愿者按活动筹备、开展、总结时的贡献合理申报小时数,其中小时数 合理性的解释权归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所有。 第十七条 对于无偿献血行为,每人每次献全血 200 毫升或机采血小板 1 个治 疗单位的,可折算 4 小时的志愿服务时数,以此累加;对于其它无法或 难以用小时数记录的志愿服务行为或活动,由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 中心给定小时数折算方案。 第十八条 对于志愿服务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组织的各类长期挂职锻炼活动 等,每项活动的志愿者小时数申报上限为 40 小时。 第十九条 对于所申小时数,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将通过暗查志愿者等 方式进行再认证,若出现虚报、谎报小时数等情况,将对该活动组织方 采取相关惩戒措施,严重者将取消其志愿者活动申请资格。 第五章 志愿活动与志愿者小时数认证流程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活动认证申报流程 (一)志愿服务活动是指由各院系、学园、社团、学校及校外单位组织 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包括团支部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组织方须至少于活动开展 3-5 天前,通过院系、学园青年志愿者 管理部门在“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中进行活动立项申请,由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与“志愿汇”管理人员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志愿者招募并按策划开展活动; (四)组织方须在活动结束后保留招募人员名单、活动策划、现场签到 名单等作为底稿备份待查。 6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 (五)组织方所在学院有义务监督组织方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活动类 型进行申报,如有虚假立项、包装活动等行为一经发现,则本次 活动所加志愿小时数无效并倒扣相同的志愿小时数。 第二十一条 校外单位组织活动小时数申报流程 (一)校外单位组织活动是指志愿者参加由校外志愿者协会或公益组织 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如志愿活动通过“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进行,则由浙江大学 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和志愿者所在院系根据具体活动内容酌情处 理,个人无需提出申请; (三)其他符合志愿服务活动认证标准的校外活动可由志愿者个人向院 系、学园青志申报,申报时须按要求提供校外志愿服务活动荣誉 时数申请书并确定合理的小时数,其中小时数合理性的解释权归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所有;小时数由院系、学园青年志 愿者管理部门以“荣誉小时数”的形式添加,院系、学园青年志 愿者管理部门需负责审查并保留有关材料。由浙江大学青年志愿 者指导中心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个人的志愿小时数在“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体现为“信用小 时数”与“荣誉小时数” ,其中“信用小时数”应适用于大部分志愿活动; “荣誉小时数”仅在无法使用“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进行打卡的特 殊情况和个别同学漏签、忘签时使用,不得作为活动奖励、活动招募等 与志愿者实际所做志愿服务时长不符的情况使用,且须由院系上报浙江 7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 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并提供说明和有关证据,经批准后方可添加, 说明和有关证据需留存待查。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签到需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禁止虚假打卡、代 人打卡。如发现未参加活动却进行打卡的行为将倒扣荣誉小时数 50 个, 第二次发现将清零志愿者小时数,严重可记过或取消志愿者资格。 第六章 星级志愿者评定 第二十四条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依据已被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 时数,实行星级评定制度; 第二十五条 评定工作对各星级志愿者不设名额限制,按照自愿原则,由注册 志愿者自行申报。 第二十六条 参评对象包括大四(部分专业大五)、大三级注册志愿者及研究 生志愿者;大一、大二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仅限申报五星级。 第二十七条 参评要求: (一)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服务时间,按质完成各项社会服务工作。 (二)对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尊重服务对象的合理意见, 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 (三)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 职工作。 (四)维护志愿者形象,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团队协作意识强。 第二十八条 参评标准: 8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 (一)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小时,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 (二)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70小时,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 (三)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小时,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四)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五)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50小时,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第二十九条 评定流程 (一)个人申报:欲申请星级的注册志愿者向所在院系、学园青年志愿 者管理部门进行申报,递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由各院系、学园青年志愿者管理部门完成星级志愿者审核 工作; (三)汇总公示:各院系、学园青年志愿者管理部门在审核完成后,统 计本院系、学园本次审核通过的星级志愿者名单并整理成汇总表 上交至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 中心进行网上公示; (四)证书颁发: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为星级志愿者统一制作 星级证书,由各院系、学园青年志愿者管理部门下发; (五)监督管理: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对院系、学园青年志愿 者管理部门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条 志愿者小时数以“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显示的为准,为“荣誉 小时数”与“信用小时数”之和,若与实际不符,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到校青志办公室进行校正; 9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 第三十一条 如已参与往年星级评定,且本次累计服务时数未达下一星级标准 的,不进行重复认定; 第三十二条 星级评定工作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请参评志愿者及时完成 网上申报,逾期将一律不予补申报;志愿者星级荣誉可参与第三课堂记 分,具体方法如下: (一)一星级记第三课堂 1.5 记点; (二)二星级记第三课堂 2 记点; (三)三星级记第三课堂 2.5 记点; (四)四星级记第三课堂 3 记点; (五)五星级记第三课堂 3.5 记点; 第三十三条 获校级、省级、国家级优秀团队(限主要负责人5名)或个人可 分别获得第三课堂1、2、3记点。同一学年对同一学生只记最高记点一次, 不重复累加。 第七章 “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 第三十四条 为实现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认证及小时数申报的信息化管理,进 一步优化志愿服务时数记录制度,所有志愿者活动申报等工作均在浙江 大学指定志愿服务管理平台上进行。 第三十五条 “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分为个人版和组织版两种。个人版用 于注册志愿者的活动报名、签到签退和小时数记录,主要有以下三项功 能: (一)志愿活动介绍; 10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 (二)志愿活动报名; (三)志愿活动签到签退与小时数记录; 组织版用于组织内志愿者的管理及志愿者信息记录,主要有以下六项 功能: (一)志愿者活动立项和办结; (二)志愿者招募; (三)志愿者小时数管理; (四)志愿者个人小时数等信息统计; (五)志愿者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在浙江大学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学生、交流生及留学生申请注册 志愿者的,按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