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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鲁体院党字〔2018〕58 号 ★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体育学院党委领导下的 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处、室、院、校: 《山东体育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山东 体育学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报告制度》《山东体 育学院党委书记、校长经常性沟通办法》已经 12 月 3 日党委会 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 — 1 — 山东体育学院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关 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 意见》 (中办发〔2014〕55 号)和《山东体育学院章程》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以下 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党对学校的 领导,提高学校领导班子驾驭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学校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应贯彻执行民 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章 第四条 党委职责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 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 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 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五条 — 2 —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 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 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 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 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 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 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 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 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 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 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 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 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 — 3 — 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 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学校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七条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 学校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 学校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校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 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三章 第八条 校长职权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 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 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 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 4 —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 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 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 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 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 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 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 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 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 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 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 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山东体育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权。 — 5 — 第四章 第十条 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 会(以下简称“党委会” )。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当进入党委会。 第十一条 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 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研究党委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纪 委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党委会主持学校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 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 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 免干部。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 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 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 决策、依法决策,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 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 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 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 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 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 — 6 — 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 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 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 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协调运行机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 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 制。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校领导 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 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 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 取学校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 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学 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 通。 第十七条 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 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 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 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第十八条 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 — 7 — 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 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学校党委书 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谈心, 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 早提醒、早纠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 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十九条 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 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 完善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 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 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第二十条 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 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 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 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会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等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参与学校党的建设、事业发展的积极性 和主动性。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组织保障 加强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 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学校 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 — 8 — 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 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完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党政 联席会议研究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 要事项,以及干部培养、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第二十三条 严肃基层党支部党内生活制度。配齐配强党 务工作队伍,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 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 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化常 态化,有效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性分析等党内生活, 扎实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 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 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四条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 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 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 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 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校领导 — 9 — 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任期述职、年度工作总结中,如实报 告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党 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要求、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及时 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 长负责制的水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讨论通过,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10 — 山东体育学院 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报告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 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好党委领导下 的校长负责制,全面掌握并及时上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 实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党委每年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告学校贯彻落实党委领 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相关工作情况,每年报送一次,在下半年学期 结束前一周报送。 二、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以《山东体育学院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暂行)》为主要 依据,于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的月初,向学校报告本部门本学期 的工作情况。 三、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各部门上报的 情况,共同完成报告的撰写工作。报告起草工作原则上于学期结 束前 20 日启动。 四、报告内容须提交学校党委会议审定后方可上报。 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 作总结中报告个人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执行情况。 — 11 — 山东体育学院 党委书记、校长经常性沟通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 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中办发〔2014〕55 号) ,切实发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在贯 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增进学校领导班子团结等方面 的模范带头作用,推进建立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良好的常态化沟 通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掌握学校重要情况,提高重要决策和重大 工作推动落实的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党 委会议事规则》《山东体育学院党委书记碰头会工作规则》等有 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应本着积极主动、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经常性沟通。通过经常性沟通,党委书记、 校长及时了解和掌握必要的情况和信息,并在双方沟通的过程中 充分表达意见、看法,达到相互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推 动发展的目的。 第三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应就以下事项进行经常性沟通, 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一)凡属于学校“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党委书记、校长应在集体研究决策前进行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并 达成一致; — 12 — (二)需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改革、教学、科研、 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党委书记应在会前听取校长的意见; (三)需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校长应 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的意见; (四)需要党委书记、校长共同协调推动的事项; (五)党委书记、校长各自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重要情 况以及需要听取对方意见的事项; (六)学校党政工作要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事项、重 点项目等推进落实的情况; (七)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 等; (八)其他需要党委书记、校长进行沟通的事项。 第四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经常性沟通应优先采取当面交 谈、碰头会等形式进行。确因公务活动等原因,无法当面沟通的 情况下,党委书记、校长应灵活采取电话、短信等快捷高效的方 式就有关事项及时取得联系。 第五条 党委书记、校长经常性沟通的频次原则上每周不少 于 2 次,经常性沟通不设置固定时间,不安排固定场所,党委书 记、校长应视事项的重要程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务实高效地通过 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渠道进行沟通。 第六条 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校内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 员经常性沟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 13 — 山东体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3 日印发 印发:学校领导、各部门,存档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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