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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党发【2018】42号 西安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例(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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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会文件 西医党发@2018@42 关于印发 @西安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条例 (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附属医院党政: 《西安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例(试行)》经2018 年1月15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4月2日党委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各院(系、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 巴 紫 翻簿。,嚣掇器 ,、 " , 抄送:校党委委员 西安医学院党政办公室2018 年4月lo 日印发 · · · @ @ · - / · @ · · - @ · · 户 @ · 五 @ 帜 ? 摈 @ · · ︐ · @ @ · · 耳 @ @ · ︑ 书 @ @@ ; · 甘 @ * · @ 口 - @ 由 @ ︐@ · @ @ @ · @ @ @ 4 · 已 - 目 @ 绦 口咪 扣 丛 " · 波能 · - 一 睡 一 本 一曲 门 霉蝇 登 ︐ ︐ · ︐ @ @ @ @ @ 目二 确 呻 砷 数 锤 销 志宰 ︾ ; 玫 囤 磁 攘鹏 巍 埂 ︶ ︒ 一 @ · 践 ︐睹︐二费 起 *揍 * x 田 @ "目 @ 7 @ @@ @ @ 力@ · : ︒ 甲 一 · ,恃 · ︑ 卜 甘 @晤 丘 捷卜 - ·"二, 碉 叩撬 睛 十 专 * 召 禹 兔睁 曲 " ·@" ︑ 芭 ︐ @ @ 坞: 叫 - ︒ 1 @"一 怒 ︐︒ 一 @匀 飞叮" 弟 廿费 毋昭 · 麻 ·目 -·, 蓑 天@ @ · @目 甲; 十 勺帖 亻 i 浴口 甲 口 碑 口 ; 絮 叮 @ 肝 目 ︒ @ 赶 钅 网 田 ﹂ t 口 咕" 捆9 叫一 · ·」, 枕时一 '@ 广 叼 -@ 1 且 @ ":光 敢 本呻苍 朔 ︐ -@@ ,i@ "@@ @ 广- 侣 镊 呻 滞钾 「'曰 @ @ ︒ 部扣 湃 嚣 目待 础 鳖 啤 巍 聪啄 "臣 曰厂, *弄 岗 再我̈ ¨@@厂 @。, 、"卜 @@ 沈 @ 臣· @ R节 ·R@l 扩@@@ @· @茸 Z·, ·七?吏 ; 阳 仆村 ¨·口' · 门瓜· @』@ 于 刊乓 讳门' 乒乓 @ @ · @@ @@ @ 的 @ 丁 西安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 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 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陕西省专业技术人 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陕人社发巴017)52号)及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l8@2号)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将强 化师德表现,不断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努力完善建 立分类评价标准和同行专家评价机制,逐步探索和建立以"代 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第三条 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评审权限重心下移原则。 三、坚持综合评价、以德为先原则。 四、坚持优化职称结构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评聘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机构 一、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仁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简称 "校职改领导小组")是学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最高领导机构,其职责是按照有关政策全 面领导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2- 艺校职改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在职的校领导组成,校党委 书记任组长,校职改领导小组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仁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校职改办")是校职 改领导小组下属的日常办公机构,其职责是在校职改领导小组 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安排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日常工作。 冗校职改办设在人事处,职改办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三、校职称改革监督小组 1·校职称改革监督小组(简称"校职改监督小组")其职能 是对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的程序性、规范性和政策 性进行监督,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规范,结果公平、公 正。 2,校职改监督小组组长由校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挂靠在 监察处,监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 1·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简称 "校评委库")是学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合理的 调整。 · 2·评委库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及业务素质,有相应 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作风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 威望。 五、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1·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 "校评委会")是学 校为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在校评委库中抽调专家组建的一次 性评审组织,对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进行专业评审,并对评 审结果负责。 2·校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校长兼任,设副主任委员1 名,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 3·校评委会根据情况由21名或23名成员组成,其中正高 职称评审会委员全部由正高职称人员组成,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评委会正高职称人数应大于委员会总人数的2/3。 第五务 院(系、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机构 一、院(系、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院(系、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部) 职称评审工作,设组长I名,原则上由各院(系、部)院长或 主任担任。 二、院(系、部)学科评议组 1·院(系、部)学科评议组由各院(系、部)职称工作领 导小组组建,设主任1名,由本学科高级职称人员担任,成员 由本学科7名或9名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如需外请,不能超过 学科评议组成员总数的1/3L 2·院(系、部)学科评议组组成由校职改办初审并报校职 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本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 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学工部牵头组织 第六条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由校职改办牵 头组织。 第三章 评审权限 ·4- 第七条 自主评审系列 一、我校具有包括教授在内的高校教师职称系列评审权以 及高校工程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以下职务的评审权限,其 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进行。 二、对通过当年评审并经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后的人员即可 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学校职改 领导小组审定通过之日算起。 第八条 委托评审系列 对于图书、档案、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及卫生技术等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评审,均需通过一定程序报送归口厅局 进行评审,任职资格时间以上级有关厅局文件批复为准。除了 中、高级职称外,各委托评审系列定初级职称的权限也以上级 有关文件为准。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务 院(系、部)评审 一、准备工作 1·各院(系、部)按规定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 学科评议组。 2·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木学科职称晋升申报人员进行资格 审查,与参评人员签订承诺书,并对符合晋升资格人员进行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工作量化评估。 巳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校职改办公布的量化测评表对本 部门参评人员进行量化评估。其中: (1)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由本人所在部门负责量化评 估; (2)教学方面工作成绩由教务处负责量化评估; (3)科研方面工作成绩由科技处负责量化评估; (4)培养培训、考核、奖励、继续教育等由人事处负责量 化评估。 二、会议评审 1·学科评议组到会成员超过应到会成员总数的4/5,方为评 审有效。 2·学科评议组根据当年分配的职称晋升指标进行评选。 3·评审会议程序:参照学校评委会评审程序进行。 4·学科评议组组长宣布评选结果。 三、评审结果公示和上报 1·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和参评 人员评审表报校职改办。 2·评审有关资料如资格审查记录、个人承诺书、评审程序、 投票单、投票结果和公示内容时间等均由院(系、部)统一留 存以备查。 第十条校评委会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到会成员超过应到会成员总数4/5方为评 审有效。 二、会议评审 1·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并宣布规则。 2·职改办主任介绍本年度学校职称评审政策、评审条件及 参评人员整体情况。 巴评审委员集中审阅参评人员的材料。 4,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述职、答辩。 5·评审委员依据参评材料评议。 6·评审委员会主任随机指定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 7·评审委员会进行分类投票。 8·评委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 9·校职称改革监督小组对评审会议进行全程监督。 三、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上报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评审结果公示与上报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具有自主评审权 的专业技术职务可认定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学校发文为 准九并向上级部门备案;无自主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需按照 要求报送相关厅局。 第五章 直属附院、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 第十一条 直属附属医院 一、教师系列职称按学科归口须同步经院(系、部)和学 校统一评审。 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自行组织, 评审结果报校职改办同意后再转报归口厅局评审,自行聘任。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采取单列评审方式,主要包括学校党委 书记、副书记,学工部、团委、宣传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的人员,院(系、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 学生专职辅导员等。 第十三条 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系列 一、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 料、档案、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出版以及卫生技术系列 等。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评的职称系列必须和本人所从事 的工作岗位保持一致。 三、所有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的评审统一评审条件、统 一评审时间。 1·评审条件 除满足省上归口厅局制定的职称评审条件外,还须满足我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2·评审时间 所有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的评审工作和教育厅教师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不再单独提前或推后。 第六章 聘 任 第十四条 校本部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需经上级 部门审核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经研究同意后正式聘任,聘任 时间从校长办公会之日算起。 第十五条 学校聘任的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和本人所从事的 工作岗位保持一致。 第七章 职称评审收费 第十六条 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人社 厅、省教育厅及其他相关厅局执行。 第十七条 职称评审过程中的专家评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学校专项经费中予以支付。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原则采取一年一次定期 评审办法,一般在每年9月份启动。 第十九务 所有参评材料包括论文、成果和专利等在资格审 查时必须提交正式原件,否则不予评审。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工作中,执行亲属回避原则。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大学生见习期满后,初次确定职称(职 务)由校职改办(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二十二条 评委会成员不得在任期内向外界透露其评审 委员会专家身份,不得私自与评审对象联系,不得泄露评审过 程中的评议、答辩、讨论、表决等情况。 第二十三务本条例由校职改办(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务本条例经2018年1月15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4月2日党委会议研究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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