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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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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目 录 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 条) 第一部分 人才分类目录 1.人才分类认定.................................................................................... 1 第二部分 人才待遇保障 2.人才服务“金卡”............................................................................ 7 3.人才住房保障.................................................................................. 13 (1)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13 (2)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 15 (3)本科专科毕业生租赁住房补贴....................................... 16 (4)保障性租赁住房............................................................... 18 4.人才子女入学.................................................................................. 20 5.人才配偶随迁安置.......................................................................... 22 6.人才医疗保健.................................................................................. 24 7.人才交通出行.................................................................................. 26 8.人才出入境...................................................................................... 28 (1)外籍人才申办确认函或邀请函....................................... 28 (2)R(人才)签证................................................................ 29 (3)2—5 年居留证件.............................................................. 30 (4)口岸签证........................................................................... 31 9.人才编制保障.................................................................................. 32 —1—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第三部分 人才重点工程 “海右翘楚”顶尖人才 10.顶尖人才集聚工程........................................................................ 35 “海右名家”领军人才 11.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 38 (1)本土人才类....................................................................... 38 (2)引进人才类....................................................................... 43 12.“泉城学者”建设工程................................................................ 50 13.企业家引育工程............................................................................ 53 14.高端外专集聚工程........................................................................ 55 “海右名士”专业人才 15.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支持政策........................................................ 57 16.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支持政策........................................................ 61 17.文化艺术人才支持政策................................................................ 64 (1)“泉城文化英才”........................................................... 64 (2)“泉城文化之星”........................................................... 64 (3)“文化艺术优秀人才百人行动”................................... 65 18.工程师支持政策............................................................................ 74 (1)海外工程师(专业人才)引进计划............................... 74 (2)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 75 19.首席技师支持政策........................................................................ 77 20.乡村之星支持政策........................................................................ 80 21.和谐使者支持政策........................................................................ 83 22.医疗卫生人才支持政策................................................................ 85 —2—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23.金融会计人才支持政策................................................................ 87 (1)金融英才........................................................................... 87 (2)会计高端人才................................................................... 89 24.教育人才支持政策........................................................................ 91 “海右菁英”青年人才 25.博士后支持政策............................................................................ 94 (1)设站单位资助................................................................... 94 (2)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 95 (3)博士后开题项目资助....................................................... 95 (4)博士后留济补贴............................................................... 96 26.海外留学人才支持政策................................................................ 97 (1)留学人员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97 (2)TOP200 高校留学回国人员留学费用补贴.....................98 27.青年创客支持政策...................................................................... 100 (1)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100 (2)建设创业载体及支持大学生入驻的有关政策............. 101 (3)建立创客导师队伍......................................................... 104 28.优秀大学生支持政策.................................................................. 105 (1)济南奖学金..................................................................... 105 (2)“未来之星”成长计划................................................. 106 (3)“大学生追梦济南行动”............................................. 108 (4)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 109 第四部分 人才政策落实 29.人才政策“免申即享”.............................................................. 111 30.常态化人才政策评估调整机制.................................................. 113 —3—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 条) 第五部分 加强人才平台载体建设 31.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114 32.支持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 117 33.支持人才工作联络站建设.......................................................... 119 34.支持海外创新驿站建设.............................................................. 121 35.支持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123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23 (2)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 125 36.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126 (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26 (2)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 126 37.支持海外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129 38.支持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产业平台建设...................................... 131 (1)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认定补助......................... 131 (2)园区引进猎头机构一次性奖励..................................... 132 (3)人力资本服务产业园升级改造补助............................. 133 (4)人力资本研究探索资金扶持......................................... 134 第六部分 推动校(院)地合作融合发展 39.支持驻济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 136 40.支持高校面向产业需求举办特色学院...................................... 137 41.支持驻济高校建设产业急需特色专业...................................... 138 42.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139 (1)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139 —4—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2)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139 (3)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140 43.支持高校院所组建各类产品创新载体...................................... 141 44.支持驻济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 143 (1)高校大学科技园认定补助............................................. 143 (2)高校大学科技园内科技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企财政奖补.. 143 45.支持驻济高校院所共享仪器设备和共建实验平台.................. 145 (1)高校院所共享仪器设备补助......................................... 145 (2)高校院所实验平台建设补助......................................... 145 46.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 147 47.支持高校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148 (1)高校院所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补助.............148 (2)高校院所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补助......... 148 (3)技术成果评估费用以及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补助..... 149 (4)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补助..................... 149 48.支持高校拓宽融资渠道.............................................................. 151 49.支持驻济高校搭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 152 50.加强高层次产业急需人才培养.................................................. 154 51.支持校(院)地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 155 (1)引进创新团队项目研发补助......................................... 155 (2)高校院所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研发补助......................... 156 52.支持高校院所自主培养创新团队和设立科研带头人工作室.. 158 (1)高校院所自主培养创新团队项目研发补助................. 158 (2)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发补助................................. 159 53.加强省属与市属院校之间的合作.............................................. 162 54.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济创业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163 —5—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第七部分 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55.支持用人单位更好发挥引才主体作用...................................... 164 (1)支持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 164 (2)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166 (3)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人才投入力度................................. 168 56.鼓励社会力量引才留才.............................................................. 170 (1)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 170 (2)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引进人才(团队)补贴..... 171 57.加快技术市场发展...................................................................... 173 58.发放中小微企业创新券.............................................................. 174 (1)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券................................................. 174 (2)中小微企业大型仪器共享券......................................... 175 (3)中小微企业专项服务券................................................. 175 5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77 (1)“人才贷”贴息............................................................. 177 (2)“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 177 (3)创业保险保费补贴......................................................... 178 60.打造高品质“类海外”人才环境.............................................. 180 —6— 济南市 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 条)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第一部分 人才分类目录 人才分类认定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人才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 并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为原则,制定本办法。 支持对象: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人员或 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 录》规定的 A、B、C、D、E 类条件。 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相应政策待遇。同一人才 符合多项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实行人才动态管理, 满 3 年需要重新登记备案。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可随 时重新申请认定。 申报条件: 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分 为 5 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 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 类)、市级领军人才(D 类)、优 秀专业人才(E 类)。 A 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1—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3.中国科学院院士; 4.中国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6.“国家级人才工程”杰出人才; 7.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国家级人才工程”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 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 2 位完成人; 6.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 7.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8.担任过世界 500 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董事长);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 类:省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 前 2 位之外的完成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 2 位完成人; 3.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2—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4.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 进步奖一等奖前 2 位完成人; 5.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 6.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7.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入选者; 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 作室领衔人; 9.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0.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1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 工作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 12.国家卫生健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3.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14.“外专双百计划”入选者、“齐鲁友谊奖”专家; 15.担任过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 300 强企业地区总 部总经理(董事长)、首席技术官; 16.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17.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 类:市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除 前 2 位之外的完成人; —3—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前 2 位完成人; 3.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 进步奖一等奖除前 2 位之外的完成人; 4.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 进步奖二等奖前 2 位完成人; 5.泉城特聘专家、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泉城学者; 6.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7.泉城高端外专计划入选人才、“泉城友谊奖”专家; 8.泉城首席技师; 9.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0.齐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省技术能手、省级技 能大师工作站领衔人、省教学能手; 11.齐鲁乡村之星; 12.齐鲁金融英才(原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齐鲁金融之星; 13.齐鲁文化英才、文化之星; 14.齐鲁和谐使者; 15.齐鲁名师、名校长; 16.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7.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获得者; 18.经济南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每家企业不超过 5 人) ; 19.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承 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 —4—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20.“海右名家”系列产业领军人才、高端外专集聚工程入选 人才,“海右名士”系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首席技师; 21.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 类:优秀专业人才 主要包括: 1.市突出贡献技师、市杰出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领衔人; 2.泉城乡村之星; 3.泉城和谐使者; 4.泉城文化英才、泉城文化之星; 5.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6.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 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 7.济南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或职业经理人; 8.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才; 9.“海右名士”系列乡村之星、和谐使者;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专业人才。 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实行人才分类动态调整协调机制,定期 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对济南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 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特殊人才、专业人才和经“人才有价” 综合评估价值较高,能够引领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高层 次人才,经协调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5—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时间: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常年及时受理。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核 1 次。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济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 期为 5 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评价部 0531-87081627 —6—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第二部分 人才待遇保障 人才服务“金卡” 为 D 类以上人才发放泉城人才服务金卡,持卡的高层次人才 可在创业投资、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社保、出入境、户政 等方面享受及时高效专项服务。 支持对象: 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 A、B、C、 D 类人才。 支持政策: 1.人才出入境。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端人才,可办理 R(人才) 签证及 2—5 年居留证件。设立签证紧急事务快速通道,缩短签证 业务办理时限。对需紧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国驻外签证机关办理 R 字或 F 字签证的外籍人才,可凭科技(外专)部门签发的确认函 或邀请函,直接在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申请 R 字或 F 字临时签证 入境(30 日以内) ,入境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按规定办理。 0531-66605973 落实部门: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处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0531-85081068 2.户籍办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要求将 户口迁入我市的,可以选择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 定住所的可以选择在单位集体户、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或 工作地所在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 换起步区)人才中心人才集体户落户。 —7—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落实部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 0531-85080916 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0531-87081709 3.人才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 A 类国内外顶尖人才,采取 “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引进的 D 类及以上人才需 要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不受户籍、在我市缴纳一定期限社会保险 等限购政策影响。 落实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交易监理所 0531-82077227 4.人才编制保障。设立海右“人才驿站”编制池,在全市范 围内调剂 1000 名事业编制纳入编制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对 来济创新创业具有事业身份的 D 类以上人才和符合海右“人才驿 站”管理办法的人员,5 年内保留事业身份,并享受事业身份人员 的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等服务。 落实部门:市委编办监督检查处 0531-51701927 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0531-87081683 5.岗位聘用。全职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 A、B、C 类高 层次人才,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 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 岗位聘用。 落实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531-51705955 6.职称评审。A、B、C、D 类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 任职年限和继续教等育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港澳台 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 证的外籍人才,业绩成果符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可以不受原 —8—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职称资格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其海外工作、学术和 专业技术贡献,均可作为参评依据。 落实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531-51705953 7.人才配偶随迁安置。对从市外引进并在济南落户的,来济 创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工作合同的 D 类以上人才的配偶, 可由引进单位或单位所在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 有关政策规定,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推荐安置到性质 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 落实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0531-51705958 市委编办监督检查处 0531-51701927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0531-51702859 市人才服务中心待遇保障部 0531-87081613 各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8.人才子女入学。从市外引进的 C 类以上人才子女入托或申 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预留部分优质教育资源招生学额, 开辟专属“绿色通道”;从市外引进的 D 类人才子女可按就近入学 原则安排就读。D 类以上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学前 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落实部门: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0531-51708050 9.人才医疗保健。D 类以上人才享受 1 年 1 次免费体检(根 据每年体检报名通知集中安排)。A、B 类人才参照享受一类医疗 保健待遇,并配备家庭医生;C、D 类人才参照享受二类医疗保健 待遇。D 类以上人才凭泉城人才服务金卡在定点医院就诊,可享 —9—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受门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等专人引领、全程陪同的绿色 通道服务。 落实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保健局 0531-51701723 市人才服务中心待遇保障部 0531-87081613 10.社会保险。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提供预约服务,受理材料后 即时审核、限时办结。 落实部门:市社保中心 0531-68967226 11.企业登记。高层次人才申请企业登记服务时凭泉城人才服 务金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即时审核、限时办结。 落实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经贸商事项目审批服务处 0531-68967341(服务专窗) 0531-68967321(服务专窗) 市市场监管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0531-68967323 12.税务服务。高层次人才企业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税务 部门提供预约、 “一对一”个性化咨询服务,可享受纳税绿色通道 服务。从海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 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落实部门: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0531-87949252 13.海关服务。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时,凭泉城人才服务金卡, 海关给予通关便利。对进境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 品和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验收。 落实部门:泉城海关保税业务监管科 0531-68696527 — 10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14.金融服务。高层次人才在市内指定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 构凭泉城人才服务金卡享受绿色通道窗口或预约专员服务,外汇 指定银行优先为高层次人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资本账 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提供外汇资本金结汇等服务。 落实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0531-51702999 15.科研服务。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申报科技项目,优先为高 层次人才提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等服务。 0531-51703112 落实部门:市科技局引智处 16.人才交通出行。D 类以上人才在机场、高铁站等出行时, 凭泉城人才服务金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当次飞机、火车 票,本人及 1 名陪同人员可享受绿色服务通道。在机动车登记、 驾驶证申领审验时,可优先办理。 落实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处 0531-62356627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0531-82082966(机场) 济南火车站 13905315079(机场) 15866612306(济南站) 18205312306(济南西站) 13668812306(济南东站)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0531-85082589 17.旅游健身。高层次人才持泉城人才服务金卡、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进入我市政府投资的公园和 3A 级以上旅游景区免购门票 入园,在我市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健身。 落实部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风景园林处 0531-51703170 市文旅发展集团人力资源部 0531-81699924 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0531-51708768 市体育局组织人事处 0531-51708332 — 11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18.休假疗养。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 专家休假活动。按照国家和省、市重点人才工程政策享受休假疗 养、专题培训待遇。 落实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待遇保障部 0531-87081613 19.劳动维权。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服务专窗和劳动人事争 议调解仲裁专窗,为 D 类以上人才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 询及相关维权服务、劳动人事争议政策咨询及仲裁申请提交等服务。 落实部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531-89731851 0531-86265267 金卡申领: 高层次人才通过分类认定后,自动配发“泉城人才服务金卡” (虚拟电子卡,可放入微信卡包),高层次人才在微信公众号“人 才泉城” “济南人才”任一微官网中输入认证信息即可获取。金卡 有效期一般为 5 年,期满服务终止。有效期内,申报更高层次人 才认定通过后,有效期重新计算。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规定 行为的,收回“泉城人才服务金卡” ,取消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服务流程: 高层次人才凭“泉城人才服务金卡”一键扫描绿色通道承办 部门、服务场所和各级服务窗口设置的绿色通道服务二维码,获 得金卡认证信息,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即可享受相应服务。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待遇保障部 0531-87081613 — 12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人才住房保障 一、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对在济购买住房,且已办理网签备案的高层次人才,发放购 房补贴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和补贴发放等工作。 支持对象: 1.驻济企业就职且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 A、B、C、D 类高层 次人才。 2.纳入 E 类人才认定范围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硕博研究生: (1)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 TOP200 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县(含代管镇、 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 究生。 驻济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 经济和社会组织。 全球 TOP200 高校,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 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News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 3 年评选的全球前 200 名高校。 支持政策: 1.A 类人才〔含在我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 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为购房金额的 50%,最高 100 万元;C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 房金额的 50%,最高 70 万元;D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 — 13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的 50%,最高 40 万元。 购房补贴分 3 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 40%,第二 年、第三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 30%。 2.博士、硕士研究生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分别为 15 万元、 10 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发放条件的,可分别享受,但享受总金 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3.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 1 次。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 贴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政策。已享受或正在 享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发的租赁住房补贴的,可 申请购房补贴,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同时终止发放未领取的租 赁住房补贴。 申报条件: 1.D 类及以上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7 年 5 月(含)“人才新政 30 条”政策出台后,申 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 18 周岁子女,下同)在济购买且 拥有的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2)购房之日前 3 年内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 住房交易记录。 2.纳入 E 类人才认定范围且符合就职要求的全日制硕博研究 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人与企业签订 3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 单位申请人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 文件,上述人才均需在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家庭购房网签备案时间需在 2019 年 9 月(含)“双 — 14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创 19 条”政策出台以后,且所购住房网签备案时间在申请人毕业 5 年内; (3)所购住房为申请家庭在济拥有的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 系亲属住房); (4)购房之日前 3 年内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 住房交易记录。 3.房屋情况认定: (1)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产 权可为配偶单独所有或申请家庭成员共有; (3)指引中所称申请家庭在济其他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 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 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 政策未满 3 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处室:住房保障处 0531-66605856 二、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 支持对象: 1.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委人才办)认定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 2.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 TOP200 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及各区县(含代管镇、街 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15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4.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补贴申报审核通过次月起,分别给予 A 类人才每月 5000 元、B 类人才每月 4000 元、C 类人才每月 3000 元、D 类人才每月 2000 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补贴 5 年;分 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 15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 1000 元的生活 和租房补贴,最长补贴 3 年。 申报条件: 1.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 A、B、C、D 类高层次 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家庭在济无自有住房; (2)在济实际租房居住。 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时毕业时间不超过 3 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 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 0531-87081617 三、本科专科毕业生租赁住房补贴 本科专科毕业生租赁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 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 700 元、500 元租赁住房补贴,最长 3 年。 支持对象: 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 — 16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依法注册的各类企 业、民办非企单位、社会团体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历新就 业职工可以办理。 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中,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 最高补贴发放标准分别为 700 元/月、500 元/月;补贴发放期限累 计最长不超过 3 年,最短不低于 3 个月。 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办理: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 2.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 5 年,且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应 确定 1 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 3.至申请之日,已在济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6 个月(补缴 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4.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租赁住房应办理住 房租赁发票或在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备案。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以下房屋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 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 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 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 3 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 17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时间: 租赁住房补贴实行常态化申报。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处室:住房保障处 0531-66605856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在济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格审核等 工作。 支持对象: 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 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 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 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 5 年之内通过泉城安 居平台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享受市场租金 40% 的租金减免优惠, 租金减免优惠最长年限为 3 年。租金减免最高金额均不超过以下 标准:博士研究生 1500 元/月、硕士研究生 1000 元/月、本科毕业 生 700 元/月、专科毕业生 500 元/月。租金减免和租赁住房补贴不 能同时享受。享受租金减免和租赁住房补贴的期限合并计算,毕 业 5 年之内累计不超过 3 年。毕业时间超出 5 年或累计享受保障 性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和租赁住房补贴满 3 年的,可通过平台租赁 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指导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指导租金略低 于同地段同类型租赁住房市场租金,具体标准以第三方评估机构 评估的结果为准。 — 18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 1.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持有合法有效《济南 市居住证》; 2.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 5 年,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登记 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稳定就业的全日制 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 构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在济缴纳养老保险和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相关区无 自有住房。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处室:住房保障处 0531-66605856 — 19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人才子女入学 从市外引进的 C 类以上人才子女入托或申请就读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的,预留部分优质教育资源招生学额,开辟专属“绿色 通道”;从市外引进的 D 类人才子女可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D 类以上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支持对象: 从市外引进的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 A、 B、C、D 类人才; 驻济单位从济南市外引进的持有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惠才卡” 并认定为济南市 A、B、C 类的人才。 支持政策: 1.引进的 A、B、C 类人才子女申请在我市就学的,由教育行 政部门开辟专属“绿色通道”,开设“定点储备校”,统筹优质公 办教育资源予以安排。 2.引进的 D 类人才子女申请在我市就学的,享受本市户籍学 生同等待遇:就读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就近入学 原则安排;由外市转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按与原就读高中阶 段学校层次相当的原则,妥善安排在市属学校或其父母(其他法 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区县内学校就读。 3.引进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 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和参加中考升学的,与本市户籍学生享有同 等待遇。 — 20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4.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子女,可选择到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 也可选择到获批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及幼儿园就读。 5.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市就学,每位学龄子女均享有 1 次就 学安置机会;子女就学安置在我市幼儿园的,可额外申请 1 次小 学就学安置。 6.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起始年级的,随当年度招生工作安排 办理,中途转学且符合转学规定的可即时办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联系处室:学前教育处 0531-51708053 基础教育处 0531-51708047 职业与高等教育处 0531-51708045 — 21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人才配偶随迁安置 对从市外引进并在济南落户的,来济创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工作合同的 D 类以上人才的配偶,可由引进单位或单位所 在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依据“双 向选择”的原则,优先推荐安置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 支持对象: 从市外引进并在济南落户的,来济创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工作合同,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 A、B、C、D 类人才的配 偶,且配偶未在济南就业或处于非就业状态并随迁落户。配偶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安置。引进的 A、B、C、D 类人才来济工 作时间应不超过 5 年。 支持政策: 1.高层次人才配偶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 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且愿意到我市继续从事行政机 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应工作的,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 区县两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国资部门根据原单位 性质和原工作岗位性质、专业等,统筹安排到行政机关、事业单 位、市属国有企业工作。 2.原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或无工作的高 层次人才配偶,根据其专长、学历专业、经历等,由市委人才办 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优先推荐到企业或社会公益岗位就业。 — 22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国资委、 各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联系处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0531-51705958 市委编办监督检查处 0531-51701927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0531-51702859 市人才服务中心待遇保障部 0531-87081613 — 23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人才医疗保健 D 类以上人才凭泉城人才服务金卡在市定点诊疗医院就诊, 可享受门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等专人引领、全程陪同的 绿色通道服务。D 类以上人才享受 1 年 1 次免费健康体检。 服务对象: 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 A、B、C、 D 类人才。 服务内容: 1.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确定济南市中心医院、济南市中医医 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济南市人民医院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定 点诊疗医院。各定点诊疗医院设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 1 名。高层 次人才凭“泉城人才服务金卡”在定点诊疗医院就诊,可享受门 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等专人引领、全程陪同的绿色通道 服务。 2.配备家庭医生。由市定点诊疗医院或省级协作诊疗医院(山 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东院区、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 东省中医院)为 A 类人才配备家庭医生 1 名,由市定点诊疗医院 为 B 类人才配备家庭医生 1 名。家庭医生为 A、B 类人才提供个 性化的疾病预防、健康指导、疾病诊治、医疗康复等保健服务工作。 3.落实相关医疗保健待遇。D 类以上人才可到市定点诊疗医 院保健门诊看病,保健病房住院。 4.组织年度健康查体。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 健康委每年组织安排 D 类以上人才健康体检 1 次,由市卫生健康 — 24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委协调相关医院的查体中心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等服务。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保健局 0531-51701723 市人才服务中心待遇保障部 0531-87081613 — 25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人才交通出行 E 类以上人才和在济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 领泉城人才交通卡,3 年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 D 类及以上人才在机场、高铁站等出行时,凭泉城人才服务金卡 可享受绿色服务通道。 支持对象: 1.泉城人才交通卡 (1)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 E 类及以上人才和在济南行政区域 内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泉 城人才交通卡” 。 (2)属 E 类及以上人才的存量人群仅可在细则实施起 1 年内 申请办理,细则实施以后认定为 E 类及以上人群,仅可在认定为 高层次人才后 1 年内申请办理。 (3)应届高校毕业生仅可在毕业后 1 年内申请办理,毕业日 期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 2.金卡交通出行服务 按照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划分规定为 D 类以上的人才。 支持内容: 1.泉城人才交通卡 (1)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可免费乘坐济南公共交通集团所属常 规公交线路(不含定制公交,莱芜公交集团所属公交线路包含在 免费路线以内)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所属地铁线路。 (2)“泉城人才交通卡”有效期 3 年,自生效之日起满 3 年 — 26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后当月月底停止使用(举例:符合条件的人员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办理“泉城人才交通卡”,2025 年 10 月 31 日后停止使用) 。 (3)申请人员可通过 369 出行 APP 提前预审,审核通过后携 带居民身份证原件、10 元办卡押金、个人 2 寸免冠照片 1 张到就 近网点办理。 (4)“泉城人才交通卡”采用实名制办卡方式,仅限本人使 用,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违反乘车卡使用规定的,营运单位有 权收回乘车卡,不再予以补办;已办理免费卡证(如爱心卡、荣 军卡等)的乘客不再重复享受该免费政策;已办理过“泉城人才 交通卡”的毕业生,不再重复办理。 2.金卡交通出行服务 D 类以上的人才在济南机场可享受绿色通道(贵宾通道、VIP 通道或商务通道)服务;在济南火车站、济南东站、济南西站可 享受人才绿色服务通道。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处室:组织人事处 0531-62356627 — 27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人才出入境 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端人才,可办理 R(人才)签证及 2—5 年 居留证件。设立签证紧急事务快速通道,缩短签证业务办理时限。 对需紧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国驻外签证机关办理 R 字或 F 字签证的 外籍人才,可凭科技(外专)部门签发的确认函或邀请函,直接 在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申请 R 字或 F 字临时签证入境(30 日以内) , 入境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按规定办理。 一、外籍人才申办确认函或邀请函 支持对象: 济南市辖区内单位邀(聘)请的外国高端人才(中央和省直 驻济单位业务由省科技厅办理) 。 支持政策: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外国人持《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及相关材料向驻外使馆、 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简称驻外签证机关) 申请办理 R 字签证(人才签证)。 驻外签证机关为符合条件的 R 字签证申请人签发有效期为 5 至 10 年、多次入境的签证;为上述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签发 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驻外签证机关可为上述 人员加急办理签证申请,在 2 个工作日内签发签证。为上述人员 办理签证,免收签证费和急件费。 持有 R 字签证(人才签证)人员在鲁免办工作许可。 2.《外国专家邀请函》 — 28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外国人持《外国专家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向驻外签证机关申 请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 90 天(含)的 F 字签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以及加强外国 专家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聘请来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一律免办就 业许可和就业证。外国专家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 90 天(含)的, 视为访问、交流、考察,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 F 字签 证,入境后无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申办条件: 1.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 A 类标准条件 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我省急需紧缺人才。 2.申请《外国专家邀请函》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 A 类标准条件 或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 (外专发〔2015〕176 号)文件规定的外国人才。 邀(聘)请单位应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 行)》(外专发〔2017〕36 号)等文件要求。 申办时间: 根据外国人才及邀(聘)请单位需求,全年均可申办。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外专局) 联系处室:外国专家服务处 0531-66605973 二、R(人才)签证 支持对象: 受邀来济的外籍高端人才。 — 29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政策: 我市及省、国家相关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为高端人才的,均可 办理 R(人才)签证。上述外籍高端人才申请 R(人才)签证可按 照企业及本人需要按需办理。设立签证紧急事务快速通道,缩短 签证业务办理时限。 申办时间: 根据外籍人才及邀请单位需要,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 外)可申办。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联系处室:出入境管理局外国人管理科 0531-85081068 三、2—5 年居留证件 支持对象: 来济工作的外籍高端人才。 支持政策: 我市及省、国家相关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为高端人才的,均可 办理 2—5 年外国人居留证件。上述外籍高端人才申请 2—5 年居 留证件可按照企业及本人需要按需办理。设立签证紧急事务快速 通道,缩短签证业务办理时限。 申办时间: 根据外籍人才及邀请单位需要,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 外)可申办。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联系处室:出入境管理局外国人管理科 0531-85081068 — 30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四、口岸签证 支持对象: 受邀来济的外籍高端人才。 支持政策: 对需紧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国驻外签证机关办理 R 字或 F 字签 证的外籍人才,可凭科技(外专)部门签发的确认函或邀请函, 直接在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申请 R 字或 F 字临时签证入境(30 日以 内),入境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按规定办理。 申办时间: 设立签证紧急事务快速通道,随来随办,立等可取。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联系处室: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签证科 0531-85081072 — 31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人才编制保障 支持对象: 1.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 (不含国家、省驻济单位)及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主 要指新型研发机构),从济南市区域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满编超编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引进的,经 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且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3.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帮扶企业、挂职锻炼、离岗创业等方 式,安排主持或参与企业技改、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 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支持政策: 设立海右“人才驿站”编制池,在全市范围内调剂 1000 名事 业编制纳入编制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对来济创新创业具有 事业身份的 D 类以上人才和符合海右“人才驿站”管理使用办法 的人员,5 年内保留事业身份,并享受事业身份人员的人事档案管 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等服务。 申报条件: (一)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社会 组织及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从济南市区域外引进的 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来济前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济南市高层次人才 D 类及以上; (2)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济南市高层次人才 B 类及以上, — 32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以及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急需紧缺专业 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全职聘用合同。 2.来济前为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济南市高层次人才 D 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 学位的人员; (2)年龄在 50 周岁及以下(济南市高层次人才 B 类及以上, 年龄可适当放宽); (3)与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签 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全职聘用合同; (4)须履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程序。 (二)满编超编事业单位引进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 理部门同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 1.济南市高层次人才 D 类及以上; 2.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3.具有正高级职称; 4.济南市定向选调“一考双录”人员; 5.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急需紧缺专 业的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 上述范围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市委人才工作相关政 策动态调整。 (三)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帮扶企业、挂职锻炼、离岗创业 等方式,安排主持或参与企业技改、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创新 创业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 33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委编办监督检查处 0531-51701927 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0531-87081683 — 34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第三部分 人才重点工程 “海右翘楚”顶尖人才 顶尖人才集聚工程 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内外创新创业顶尖人才(团队), 在我市重点产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居 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显著提升济南科技创新影响力的,可通过 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直投等方式,“一事一议”保障,给 予 1000 万元—1 亿元的综合资助,对于市人力资本评估授信的予 以贷款贴息。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 士等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按对我市产业发展贡献度,通过“一 事一议”给予 100—500 万元生活补贴。 支持对象: 从济南区域以外新引进的或我市自主培养的,根据现行政策 支持力度不够或按照常规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超常规培养需 要,需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方式引进培养的顶尖人才(团队)。 支持政策: 1.对创新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及项目资助 (1)生活补贴 给予全职创新杰出人才 500 万元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创新 杰出人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 50% 给予支持;给予 全职创新领军人才 300 万元生活补贴。 (2)项目资助 ①对全职创新杰出人才的项目按照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 — 35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施总投资额的 30% 予以综合资助,最高资 助 A 类 5000 万元、B 类 3000 万元、C 类 1000 万元。 ②对柔性引进创新杰出人才的项目按照科研补助、研发攻关、 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施总投资额的 30% 予以综合资助,最高 资助 A 类 3000 万元、B 类 2000 万元、C 类 1000 万元。 ③对全职创新领军人才的项目按照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 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施总投资额的 30% 予以综合资助,最高资 助 A 类 3000 万元、B 类 2000 万元、C 类 1000 万元。 2.对创业杰出人才(团队)和领军人才(团队)给予生活补 贴及项目资助 (1)生活补贴 给予创业杰出人才(团队)500 万元生活补贴,给予创业领军 人才(团队)300 万元生活补贴。 (2)项目资助 ①对杰出人才创办企业,分 A、B、C 三类给予创业启动资金: 最高资助 A 类 5000 万元、B 类 3000 万元、C 类 1000 万元。市级 引导基金给予最高不超过 6000 万的股权投资支持。 ②对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分 A、B、C 三类给予创业启动资金: 最高资助 A 类 3000 万元、B 类 2000 万元、C 类 1000 万元。市级 引导基金给予最高不超过 4000 万的股权投资支持。 支持条件: 1.创新类 (1)全职创新人才。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具有法 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累计在我市工 作不少于 6 个月;用人单位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拥有省级以上 — 36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创新平台,能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 (2)柔性引进创新人才。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具 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 方式,每年来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 2 个月,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 实际领取;用人单位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 台,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 2.创业类 (1)须在我市重点产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方向处于世界科技进步前沿,创新水平居国际一流、国内领 先,能够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引领济南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显著提升济南科技创新影响力。 (2)创业人才(团队)作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人才本人一般 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占股 30% 以上,团队占股 50% 以上。创办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 5000 万元,实际到 位资金不低于 1000 万,且不得少于政府支持资金,3 年内不得抽走。 (3)申请认定时,企业应正式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并持续 进行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引智处 0531-51703112 — 37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海右名家”领军人才 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 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创 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对入选的本土创新团队给予 100—200 万元经 费资助,本土创业人才给予 100—300 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的从 市外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给予 50—200 万元经费资助,创新团队 给予 100—300 万元经费资助;创业人才给予 100—300 万元经费 资助,创业团队给予 200—500 万元经费资助。 一、本土人才类 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 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团队) 。 具体产业领域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 支持政策: 1.创新团队。对入选的创新团队分 A、B 两类给予启动工作支 持经费:A 类 200 万元,B 类 100 万元。创新团队每次评选不超过 25 个。 2.创业人才。对入选的创业人才分 A、B、C 三类给予创业启 动资金:A 类 300 万元,B 类 200 万元,C 类 100 万元。创业人才 每次评选不超过 30 名。 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方式分为两种模式:①无偿资助;②无偿 资助+股权直投(股权跟投)。无偿资助+股权直投(股权跟投) 方式涉及的股权投资,按照《济南市人才双创财政专项资金股权 — 38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济人才办发〔2018〕5 号)实施。 3.创新团队启动工作支持经费及创业人才无偿资助启动资金 支持期限为 3 年,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人才协议签订后首次拨 付 40%,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 30%,3 年期满评估合格拨付剩余 的 30%。中期评估不合格的,限期 3—6 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 格的,不再拨付剩余资金;管理期满评估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剩 余资金。中期及管理期满评估可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 创新团队启动工作支持经费 40% 为人才津贴,发放给领军人 才和团队成员,原则上在中期评估后使用。其余资金主要用于团 队建设、技术研究、创新交流等,具体包括设备费、能源材料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 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培训培养费等。 4.创业人才启动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发、场地租赁、研发平 台建设、设备购置、专家咨询、人才培训等创业企业运营。 5.入选的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优 先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信息等平台 服务,优先推荐申请风险投资资金支持。 6.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为入选人才(团队)提供创 业导师辅导及市场、融资、生产、管理等全方位咨询服务,并定 期组织人才(团队)参加相关培训。 申报条件: 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本土人才类)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 人才两类。 — 39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1.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的申报主体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 的各类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 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应由领军人才和 5 人以上的核心成员组成,团 队成员间具有合作攻关基础,能够团结协作,勇于探索,持续创 新。具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产业化目标,属于重 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或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2)团队领军人才原则上应为济南本土人才,具有济南市户 籍,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 其他相应职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创新性思维和较高的学术 技术造诣,能够在一线潜心研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 创新团队中发挥核心凝聚作用。近 5 年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重大 项目;或承担过 2 项(含)以上省级重大科技项目。 ②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或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含) 以上;或市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含)以上。 ③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且技术成果 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领军人才可以由外聘人员担任。 (3)各核心成员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 — 40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能力,提倡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核心成员平均年龄 不超过 50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的人数占比在 50% 以上,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 合同,人事关系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 (4)依托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 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 ②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 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年度销售额的 3% (年销售额超过 10 亿元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所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能够为创新 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③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 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涉及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养(社会公益类)、文化 旅游、科技服务领域,暂不作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 不可作为申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 2.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申报主体须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 税的企业。 申报创业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济南市户籍,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为创业企 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份的 30%。 (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高级(含)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 — 41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或曾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具有较强 的创新创业、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所从事领域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趋势,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或国 内领先水平;或研究开发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在国 内同行业中处于首创或领先水平。 创业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 1 年至 3 年(含),且实际从事我 市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业务 1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到 位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 万元及 以上;或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 3 年以上至 5 年以内,且实际从事 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业务 2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 到位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00 万元 及以上。 (2)企业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3)企业核心技术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 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或拥有成熟的商业模式、 技术应用或服务产品。 申报条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已纳入各区县支持范围,或获得 社会性资本(包括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等) 支持,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时需作出说明。1 家企业只能申 报 1 个创新团队或 1 名创业人才。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 (男性不超过 40 周岁,女性不超过 42 周岁)优先推荐。 — 42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遴选 1 次,具体申报事宜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引智处 0531-51703112、0531-82065171 二、引进人才类 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 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团队) 。 具体产业领域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 支持政策: 市财政对入选的创新人才(团队)、创业人才(团队)分 A、 B、C 三类给予经费资助。各区县按市财政支持额度给予一定比例 的资助。 1.创新人才(团队)扶持政策。创新人才:A 类 200 万元,B 类 100 万元,C 类 50 万元;创新团队:A 类 300 万元,B 类 200 万元,C 类 100 万元。 2.创业人才(团队)扶持政策。创业人才:A 类 300 万元,B 类 200 万元,C 类 100 万元;创业团队:A 类 500 万元,B 类 300 万元,C 类 200 万元。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政府支 持资金总额。 (1)入选创业人才(团队)可申请下列任一资助方式申请资 金,用于项目研发、场地租赁、研发平台建设、设备购置、专家 咨询、人才培训等创业企业运营。 — 43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方式一:无偿资助。按照审定的等级资助额度确定。 方式二:无偿资助+股权直投。无偿资助按照审定的等级资 助额度的 50%—75% 确定,股权直投资助额度按照项目等级资助 额度与无偿资助额度差额的 3 倍确定,股权直投资助额度占被投 资企业股权比例最高不超过 20%。被投资企业承诺每年按照不低 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1.1 倍进行现金分红;被投资企业的 实际控制人须承诺 3 年内对该笔股权按照原始投资价格执行回购, 并提供回购担保;投资期限届满,无论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如何, 均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履行回购义务。 方式三:无偿资助+股权跟投。无偿资助按照审定的等级资 助额度确定,股权跟投原则上按照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不 超过 1:1 的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且占企业股权比例不 超过 30%,不参与企业具体生产管理,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同步 以市场化方式退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创业人才(团队)。 创业人才(团队)扶持政策涉及的股权投资通过人才双创财 政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具体金额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创业人才 (团队)选择资助方式的情况、基金可投资规模等统筹安排,济 南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组织运作。 (2)创业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依据研发投入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 100 万元、200 万元产品研发创新扶持。 3.入选的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 科技计划,优先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平台服 务,优先推荐申请风险投资资金支持。 — 44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4.为入选人才(团队)提供创业导师辅导及市场、融资、生 产、管理等全方位咨询服务,并定期组织人才(团队)参加相关 培训。 5.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领军人才可申领“泉城人才服 务金卡”,享受在出入境、户籍办理、税务服务、海关服务、子 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疗养等方面的待遇。 申报条件: 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引进类)分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 团队、创业人才、创业团队四类,济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纳税的各类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市属及以下事业单 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申报创新类,济南行政区域外的 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济注册创办企业可申报创业类。 1.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1)具有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 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引进来济之前有 5 年以上在著 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大型知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关键岗位从事 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且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高技能人才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含)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海外高技能 人才一般在国际知名企业一线关键岗位、国外知名职业院校大学 工作或任教 5 年以上,或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铜牌以上成绩,或 为从事较发达国家行业技能操作标准编制的主要人员。 (2)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发展趋势,已取得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 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 45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高技能人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能力,掌握 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 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重大经 济社会效益。 (3)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为用人单位近 3 年从市外全 职引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入选后应在济连续工 作 3 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 9 个月时间。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 技人才(男性不超过 40 周岁,女性不超过 42 周岁)优先推荐。 海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 65 岁。 2.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由 1 名领军人才和至少 3 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有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先考虑。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2)引才单位应当成建制引进创新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 理,职责分工明确,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稳定合作 基础,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转 化能力。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有实质性合作 项目,目标任务明确,入选后应在济连续工作(稳定合作)3 年以 上,且每年均不少于 9 个月时间。 (3)团队成员应符合创新人才的有关条件,其中,团队领军 人才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研发团队组织开展技 术攻关,主持过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或曾 担任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 中心、示范工程(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 46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4)团队研发项目应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方向,拟转化成果 具有业内认可的、突出的创新成效,能够实现产业化且满足全市 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需求,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引进创新人才(团队)用人单位条件 引进创新人才(团队)的用人单位,须是综合实力较强、经 营运行状况良好、社会信誉较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 位,能为申报人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一般应拥有相关领域 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示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 收入比重 3% 以上。 4.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1)原则上应为近 5 年来济工作、创业的人才,在国内外知 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跨国公 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市场开拓 和经营管理能力。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达到 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 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 般不低于 30%,创办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1 家企业 只能申报 1 名创业人才。 5.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由 1 名领军人才和至少 3 名核心成员组成,有海外 — 47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高层次人才的优先考虑。团队领军人才符合创业人才规定的人选 标准,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含)以上 职称,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成员间专业结 构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并且此前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稳定合 作基础,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入选后可继续稳定 合作 3 年以上。 (2)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符合我市产业 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技术和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团 队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创业团队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实际到 位资金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均须持有公 司股份,总持股比例在 50% 以上,其中,领军人才持股比例不低 于 30%。 6.创业人才(团队)创办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或服务应 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 益前景(属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业态的,应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和一 定数量的客户);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 1 年至 5 年,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 1 年,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的证明。 7.已纳入各区县支持范围,或获得社会性资金(包括创业投 资机构、银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等)支持,或与本土企业嫁接 创业,或我市大企业、大项目、大平台从济南行政区域外引进人 才(团队),或中国·济南新动能国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 决赛获奖融资落地项目,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 48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8.申报条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 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遴选 1 次,具体申报事宜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评价部 0531-87081627 — 49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海右名家”领军人才 “泉城学者”建设工程 支持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技术合作、技术入 股、合作经营等方式,汇聚全球创新创业人才。对引进的人才(团 队),经评审认定,命名为“泉城学者”,并给予每人 10 万元生 活补贴。对实施的项目给予 20—100 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支持对象: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或市 属高校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社会服务等事业单位柔性引 进的人才。 支持政策: 1.给予入选人才每人 10 万元生活补贴,2 年管理期期满验收 合格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泉城学者”荣誉称号。 2.入选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享受我 市同类人员待遇。 3.为入选人才发放“泉城人才服务金卡”,持卡可在创业投 资、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社保、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受及 时高效专项服务。 4.根据柔性引进人才实施项目情况,经专家评审认定,市财 政给予引才单位 20—100 万元项目经费资助,专项用于项目实施 和人才培养。资助分两批拨付,人才入选工程后先期拨付 50%, 管理期满验收合格,再拨付剩余 50%。 5.管理期内,由柔性引进人才在引才单位牵头推动并被批准 — 50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平台技术载体的,市财政给 予柔性引进人才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 6.管理期内,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可在单位成本中列支。 申报条件: 1.引才单位应具备条件: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或市属高校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社会服务等事业单位;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3)有明确的智力、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合作事项; (4)能够按照市场化方式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报酬 福利和适宜的工作生活条件。 2.引进人才应具备条件: (1)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和 重点产业,特别是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 备、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战略科学家、 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技术带头人(具体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 。 (2)在济南市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 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技术和新兴学科发展。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 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用人单位。入选后应在济连续工作 2 年以上, 且每年不少于 2 个月时间。 (4)已入选国家相关人才计划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且尚在 管理期内的,不在“泉城学者”建设工程申请范围。 — 51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时间: 每 2 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评价部 0531-87081627 — 52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海右名家”领军人才 企业家引育工程 支持各类企业的优秀经营管理类人才。建立泉城优秀企业家 人才储备库,实行企业家培养导师制度,选取省、市优秀企业家 担任导师,对新生代企业家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鼓励新生代 企业家参加高端培训,探索成立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促进新生 代企业家快速成长成才。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家参与全市战 略决策对话咨询制度。 支持对象: 支持各类企业的优秀经营管理类人才。 支持政策: 1.实行企业家培养导师制度,选取省、市优秀企业家担任导 师,对新生代企业家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促进新生代企业家 快速成长成才; 2.优先推荐其参评更高层级的企业家评优评先活动; 3.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新生代企业家参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牵头举办的骨干型总裁班等企业家培训; 4.如聘请其参与我市组织的相关培训并担任讲师,可参照正 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给予师资费用; 5.充分发挥济南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新生代企业家联谊 会作用,搭建政企互动交流平台,及时收集全市企业家的意见建 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意见。 — 53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处室: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0531-51705682 — 54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海右名家”领军人才 高端外专集聚工程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并重点支持高层次、紧缺 外国专家(团队),实行项目资助,按照有效发生额,单个项目 每年资助总额最高 50 万元,最多连续资助 3 年。 支持对象: 我市各类法人单位聘请的高层次、紧缺外国专家(团队)。 支持政策: 1.实行项目资助,单个项目资助分为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 按照有效发生额,一般资助每年 30 万元、重点资助每年 50 万元。 项目执行期达到 3 年且绩效评价优秀的,可连续资助 3 年。 2.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套资助。 3.入选专家可申领“泉城人才服务金卡”,享受在出入境、 税务服务、海关服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疗养等方面的 待遇。 4.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外专集聚工程” 入选专家,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政府“友谊奖”评选。 申报条件: 1.聚焦黄河国家战略和“强省会”战略,重点支持区域性科 创中心建设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 2.外国专家(团队)应为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有望实现 重大技术突破、带动产业发展升级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团队)。 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年薪 30 万人民币及以上,至少连续来济工作 — 55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2 年、每年不少于 2 个月(团队项目主要专家引进后每年在济工作 时间不少于 1 个月、团队成员累计不少于 2 个月),并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1)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的外国专家、学者; (2)在国外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 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4)具有特殊专长、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3.外国专家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方 面的相关规定。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外专局) 联系处室:外国专家服务处 0531-66605924 — 56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海右名士”专业人才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支持政策 支持长期在济南市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从事专 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工作,水平领先、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每 3 年选拔 1 次,每次选拔 120 人左右,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 1500 元,管理期 3 年。 支持对象: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 织各类优秀人才和市属机关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 支持政策: 1.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开展政治理论、国情、 市情、业务等方面研修。 2.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支持等。 3.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 协委员;优先参评市级以上各类重大人才工程、奖项等。 4.年度考核合格的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 1500 元。 5.参加统一组织的短期考察、休假考察和健康体检等活动。 6.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D 类人才,经认定后,可享 受相应的专项服务。 7.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市级相关人才工程人选待遇不重 复享受。 8.之前已获评终身“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的人选, 继续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发挥作用,且成果贡献突出 — 57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的,可享受健康查体、休假考察、国情市情研修等相关待遇。 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关心支持济南建设发展,并符合 下列条件: 1.市属事业单位、济南地区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 社会组织的人员,市属机关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近 3 年在专业成绩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人员。 (2)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 两位人员、二等奖的首位人员;获两项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 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在研究解决我市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并获得省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4)获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首位发明人,且专利已实施 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5)在工程建设等方面,获得国家优秀设计一等奖的前三位 人员、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三等奖的首位人员,或省优秀设计 一等奖、两项省优秀设计二等奖的首位人员,并取得显著经济或 社会效益。 (6)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领域成绩突出,在 常设的全国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评奖中获奖的首位人员; 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打破全国记录、多年保持省记录或参加奥 — 58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运会等世界大赛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7)在学校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发挥重大作 用,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首位人员、齐 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等;或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能发 挥学科领域的带头示范作用,在学科建设或学生培养方面取得显 著成效,并获省级以上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教育工 作者。 (8)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卫生技术和临床效果达到省 内先进水平,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 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业绩和医德为同行公认并形成科研成 果,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坚持中西医并重,注重推荐选拔中医 药领域优秀医疗卫生人才。 (9)在农业生产科研方面,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 新品种,有效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 展,在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级以上 认定,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10)担任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5 年以上,有重大改革创新 的管理措施,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 行业先进水平,发挥较好示范带动作用。 (11)专业技能水平高超,绝招绝技被行业内公认,或代表 济南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评奖或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在全省乃至全 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12)在信息、金融、物流、财会、审计、法律、刑侦、审 判、检察、社会工作等行业专业领域,精通业务,成绩突出,在 — 59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济南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行 业带头人,专业成绩获得省级以上认定,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 效益。 2.中央、省驻济事业单位中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 选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 3 年与济南市企事业单位有良好合作关系,为济南市 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积极贡献,且下一步有明确的合作 目标; (2)近 3 年通过兴办实业、成果转化等形式,直接参与济南 市经济建设,取得良好业绩,且下一步发展前景良好。 3.下述人选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1)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在公检法、 党校、社科等单位从事一线专业技术研究工作的除外); (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管以上领导干部; (3)已累计 3 次(含 3 次)被评为拔尖人才的人选。 申报时间: 拔尖人才每 3 年选拔 1 次,每次选拔 120 人左右,管理期 3 年。具体申报事宜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联系处室:人才工作二处 0531-51701131 — 60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海右名士”专业人才 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支持政策 支持对象: 从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和文化单位,每年遴选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科带头人 10 人、中青 年学术骨干 20 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 10 个,管理期 2 年。 支持政策: 遴选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分 别给予每人 30 万元、5 万元经费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 给予每个团队 10 万元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 1.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 (2)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学术水平处 于领先地位,近 5 年内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过省级 以上相关专业奖项; (3)近 3 年内在本领域顶尖学术刊物(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 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 CSSCI) 所属学科排名前 20% 的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取得标志性成果, 或所提意见建议、工作对策等近 3 年内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 应用; (4)服务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要,能够主动围绕济 南城市软实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 — 61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实用性对策研究,并得到认可或应用;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 上不超过 55 周岁。 2.中青年学术骨干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开拓创新精 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作为学术骨干的学 术能力和行政能力;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近 3 年内 在本领域顶尖学术刊物(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 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 CSSCI)所属学科排名前 20% 的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或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 以上科研项目; (4)服务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要,能够主动围绕济 南城市软实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 实用性对策研究,并得到认可或应用; (5)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 3.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的标准。 (2)创新团队带头人一般应是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的正高职 称人员。创新团队主要研究成员原则上 5—8 人,形成老中青年龄 — 62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段兼顾、学术职称高中低结合的梯队,团队成员研究方向相对集 中,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专业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3)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 团队研究方向明确、规划清晰,实施计划和周期定位准确,获得 国家、省市级备案的团队优先考虑,对简单临时拼凑的“团队” 不予支持。 (4)创新团队能够主动围绕济南城市软实力提升、经济社会 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实用性对策研究,近 3 年有研 究成果呈现的优先支持。 申报时间: 每年评选 1 次,管理期 2 年。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联系处室:干部处 0531-51701211 理论处 0531-51701224 — 63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海右名士”专业人才 文化艺术人才支持政策 一、 “泉城文化英才” 支持对象: 重点突出新闻舆论、经营管理、文化艺术、出版传媒、互联 网宣传等领域,支持培养一批造诣较高、成绩显著、潜力较大的 宣传文化领域优秀中青年人才,每 2 年评选 1 次。 支持政策: 每次选拔 10 人左右,每人每年资助 1 万元,管理期 2 年。 申报条件: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人才必须具备政治坚定、 品德优良、爱岗敬业和实绩突出的基本条件; 2.“泉城文化英才”年龄一般在 50 周岁以内,在本专业领域 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获得专业领域省级以上权威奖项; 3.为扩大人才培养选拔的覆盖面,根据有关规定和不重复奖 励原则,入选上级及相关市级同类人才奖励支持的,不再重复参 与选拔。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联系处室:干部处 0531-51701211 二、 “泉城文化之星” 支持对象: 重点突出新闻舆论、经营管理、文化艺术、出版传媒、互联 — 64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网宣传等领域,支持培养一批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实绩突出的 基层宣传文化人才,每 2 年评选 1 次。 支持政策: 每次选拔 20 人左右,每人每年资助 5000 元,管理期 2 年。 申报条件: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人才必须具备政治坚定、 品德优良、爱岗敬业和实绩突出的基本条件。 2.“泉城文化之星”主要面向各区县基层选拔,包括优秀民 间文化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优秀文化人才。 年龄一般在 55 周岁以内(候选人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长期在一线工作,为当地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做出较大 贡献,获得专业领域县级以上荣誉。 3.为扩大人才培养选拔的覆盖面,根据有关规定和不重复奖 励原则,入选上级及相关市级同类人才奖励支持的,不再重复参 与选拔。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联系处室:干部处 0531-51701211 三、 “文化艺术优秀人才百人行动” 重点扶持“艺术大师”“艺术名家”“高层次艺术人才”“青 年艺术之星”“优秀民间艺人”和“优秀艺术人才团队”等六类 项目,其中,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 300 万元。申报主体为济南 市国有艺术创作演出单位。 — 65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一)“艺术大师” 支持对象: 面向全国从事舞台艺术的代表性杰出人才,采取“项目主导” “一事一议”的方式,以柔性引进为主,每次引进扶持不超过 2 人,扶持期 2 年。由申报单位拟定工作协议,成立“艺术大师工 作室”。 支持政策: 1.给予“艺术大师工作室”资助资金 200—300 万元,分 2 年 发放,每年发放 100 万元。如第 1 年“艺术大师工作室”创作的 艺术作品、培养的艺术人才获省级以上奖励扶持或取得其他显著 成效,第 2 年追加 100 万元绩效资金,由申报主体按照项目资金 管理。扶持期内未能履行职责或未达到约定的效果,则解除协议, 不再拨付后续资助资金。 2.资助资金的 50% 用于支付艺术大师创作经费和工作补贴, 50% 用于艺术大师在济期间开展艺术创作、打造艺术作品、培养 青年人才或参加演出、举办活动等日常工作经费。追加的绩效资 金,用于项目的进一步打造提升。 3.由艺术大师主创或主演的舞台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省级常 设性奖励的,参照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关于支持鼓励优秀文艺 作品创作生产的十项措施(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申报条件: 1.从事舞台艺术创作表演(编剧、导演、表演、作曲、舞台 美术等)工作一般应在 15 年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 全国所属专业领域中具有广泛知名度和权威影响力。 — 66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2.曾获文化部“文华表演奖”或“文华单项奖”,或中国戏 剧“梅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 国舞蹈“荷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等政府批准设立的国家 级重要奖项之一;或者主创(主演)的艺术作品曾获全国“五个 一工程奖”“文华大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国家级重 要奖项之一。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 申报时间: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有成熟的项目可以在该年度内适 时申报。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处室:艺术处 0531-51708744 (二)“艺术名家” 支持对象: 主要面向济南市国有艺术创作演出单位从事舞台艺术的代表 性领军人才,同时鼓励柔性引进山东省内艺术创作演出单位或驻 济高校从事舞台艺术的名家大师,每次引进扶持不超过 8 人,扶 持期 3 年。由申报主体与艺术名家签订工作协议,成立“艺术名 家工作室”。 支持政策: 1.给予“艺术名家工作室”资助资金 50 万元,分 3 年发放, 前 2 年每年发放 15 万元,第 3 年发放 20 万元。扶持期内未能履 行职责,则解除工作协议,不再拨付后续资助资金。 — 67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2.资助资金的 30% 用于支付艺术名家创作经费和工作补贴, 70% 用于开展艺术创作、培养青年人才、参加演出、创作采风、 举办活动等日常工作经费。 3.艺术名家扶持期内成效突出的,由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并经 主管部门批准,可连续扶持。 申报条件: 1.从事舞台艺术创作表演(编剧、导演、表演、作曲、舞台 美术等)工作一般应在 15 年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 省内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 2.曾获省级以上常设性文艺评比赛事个人大奖,或者领衔主 创(主演)的作品曾获省级以上常设性文艺大奖;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 申报时间: 每 3 年一届,申报时间为该年度 7—8 月,具体时间以该年度 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处室:艺术处 0531-51708744 (三)“高层次艺术人才” 支持对象: 面向优秀艺术人才,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结合 人才能力水平、业绩贡献和申报主体实际需求,采取“一事一议” 的方式适时引进。 — 68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政策: 1.根据人才的不同层次,给予 20—30 万元工作生活补贴,直 接发放给个人,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济南市人才政策的,按照就高 原则不重复享受。 2.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有 关规定进行任用,并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支持。 申报条件: 1.在国有艺术创作演出单位从事编剧、导演、表演、美术等 专业的艺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高等院校从事 编剧、导演、表演、美术等专业的教学教研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 生以上学历的艺术人才。 2.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曾获省级以上常设性文艺个人大奖, 或者领衔主创(主演)的作品曾获省级以上常设性文艺大奖。 3.须与申报主体签订 5 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 用)合同或工作协议。 申报时间: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适时引进。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处室:组织人事处 0531-51708790 艺术处 0531-51708744 (四)“青年艺术之星” 支持对象: 面向济南市国有艺术创作演出单位优秀青年艺术人才,每次 — 69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扶持不超过 10 人,扶持期 3 年。由申报主体与其签订培养发展协议。 支持政策: 1.给予“青年艺术之星”资助资金 12 万元,分 3 年发放,第 1 年给予 3 万元,第 2 年给予 4 万元,第 3 年给予 5 万元。扶持期 内未能完成约定任务或者成效不明显的,不再拨付后续资助资金。 2.资助资金的 50% 用于“青年艺术之星”个人补贴,50% 用 于申报主体围绕“青年艺术之星”开展艺术创作演出等活动费用。 3.支持“青年艺术之星”拜师学艺,扶持期内跟随具有正高 级职称的艺术名家学艺的,再一次性给予 3 万元资金补助,用于 授课、学习、拜师、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 申报条件: 1.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业务精湛、技艺纯熟,在所属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参 加过省级以上重大展评赛事,获得过省级以上常设性重大奖项, 或者在艺术类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剧本、理论研究和文艺评论 等作品; 3.参加“泉荷奖”济南市系列艺术赛事并获得一等奖,或者 为济南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申报时间: 每 3 年一届,申报时间为该年度 7—8 月,具体时间以该年度 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处室:艺术处 0531-51708744 — 70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五)“优秀民间艺人” 支持对象: 面向济南市长期从事戏曲、曲艺、器乐、声乐、舞蹈等艺术 创作表演和展示活动的民间艺术人才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每次扶持不超过 10 人,扶持期 2 年。由申报主体与其签订扶持发 展协议。 支持政策: 1.给予“优秀民间艺人”资助资金 5 万元,分 2 年发放,第 1 年给予 2 万元,第 2 年给予 3 万元。扶持期内未能完成约定任务 或者成效不明显的,不再拨付后续资助资金。 2.资助资金 50% 用于“优秀民间艺人”个人补贴,50% 用于 申报主体开展艺术创作演出以及传艺授徒等相关活动。 申报条件: 1.取得省级以上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或具有相关艺术等级资 格证明,或者入选省级以上重大民间艺术展演和赛事活动; 2.能够长年坚持从事民间艺术展演活动和积极开展技艺传授 的市级以上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申报时间: 每 3 年一届,申报时间为该年度 7—8 月,具体时间以该年度 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处室:公共服务处 0531-51708742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0531-51708737 — 71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六)“优秀艺术人才团队” 支持对象: “优秀艺术人才团队”面向代表济南市参加省级或国家级、 国际级常设性艺术赛事展评和重大文化活动的全市国有创作演出 优秀团队。 支持政策: 1.创作的大型舞台剧目参加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 联主办的常设性艺术赛事展评或重大演出活动,参加重大国际艺 术赛事或参与“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给予 80 万元资助资金;参 加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主办的常设性艺术赛事 展评或重大演出活动,给予 30 万元资助资金。 2.创作的小型舞台剧目、优秀节目或优秀美术作品参加由中 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常设性艺术赛事展评或重 大演出展览活动,参加重大国际艺术赛事或参与“一带一路”文 化交流,按照规模大小和团队阵容给予资助:10 人(含 10 人)以 下的给予 15 万元资助资金,11 人至 15 人的(含 15 人)给予 25 万元资助资金,15 人以上的给予 40 万元资助资金;参加省委宣传 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主办的常设性艺术赛事展评或重大 演出展览活动,按照规模大小和团队阵容,10 人(含 10 人)以下 的给予 5 万元资助资金,11 人至 15 人(含 15 人)的给予 10 万元 资助资金,15 人以上的给予 15 万元资助资金。 申报条件: 创作的大型舞台剧目、小型舞台剧目、优秀节目或优秀美术 作品能够代表济南市参加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 — 72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的常设性艺术赛事展评或重大演出展览活动;参加重大国际艺术 赛事或参与“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参加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 旅游厅、省文联主办的常设性艺术赛事展评或重大演出展览活动。 申报时间: 每年度 7—8 月,具体时间以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处室:艺术处 0531-51708744 — 73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海右名士”专业人才 工程师支持政策 一、海外工程师(专业人才)引进计划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曾在海外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 等工作,掌握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先进方法的外籍专业人才, 按照有效发生额,给予每年不超过 20 万元资助,连续资助 2 年。 支持对象: 在济注册登记、纳税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聘请的外籍专业人才。 支持政策: 根据评审结果,分为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按照有效发生额, 一般资助每年 10 万元、重点资助每年 20 万元的标准,连续资助 2 年。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是在济注册登记、纳税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 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曾在海外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等工作,担任单位中层及 以上职务或担任某项工程、技术和项目的负责人(带头人),掌 握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先进方法的外籍专业人才。 2.来济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管理中层及以上职务 或担任工程、技术、管理主管及同等层次的外籍专业人才和管理 人才,承担技术攻关项目、关键工艺研发和先进方法传授。聘用 期不少于 2 年,每年在济工作时间不少于 3 个月。申报团队项目 的,团队成员每年在济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3 个月。项目工薪不 少于 20 万人民币。 — 74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3.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 1 次,具体时间详见当年度申报通知。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外专局) 联系处室:外国专家服务处 0531-66605924 二、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 支持企业从市外引进我市新动能发展所需要的工程师等一线 技术人才,按照正高级工程师每人 20 万元、高级工程师每人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同年度同一家企业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 支持对象: 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重点支持新一 代信息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空天信息、量子、 生物医药、先进材料、新城建、电子商务、人力资本、物流、金 融等十二大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 支持政策: 1.引进 1 名正高级工程师,给予企业 20 万元补贴; 2.引进 1 名高级工程师,给予企业 10 万元补贴。 同年度内给予同一家企业的补贴最高 100 万元。 申报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包括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与企业签订 3 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济南正常缴纳社会 保险满 12 个月; — 75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3.全职引进,引进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 申报时间: 实行常态化申报。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 0531-87081719 — 76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海右名士”专业人才 首席技师支持政策 支持对象: 在济南市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业绩贡献,在全市乃至全省 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 优秀高技能人才。 支持政策: 1.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 1000 元。 津贴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发放。当年新评选的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 发放。 2.首席技师纳入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市情省情国情考察、咨询、疗养、 休假等活动。强化教育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评选当年 或下一年度对新评选产生的首席技师轮训一遍。 3.首席技师的工资待遇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 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4.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首席技师基本医 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管理期 内可参加市里每年组织的泉城首席技师健康查体。用人单位应当 依法安排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5.首席技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用人单位需要、本人自 愿的前提下,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可以推迟退休,推 迟的年限一般不超过 3 年。 — 77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 有很高声誉; (2)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 业技能骨干; (3)担当意识和创新意识强; (4)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 45 周岁以 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2.业绩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一项): (1)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中 处于拔尖水平。近 4 年内在技术改造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 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重大关 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 突出贡献,或在编制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且获得 济南市高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二等奖或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发明 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 (2)近 4 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 贴”“全国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省技术能手” “市突出贡献技师”等称号之一。 (3)近 4 年内在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前三 名,或省级一类、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前二名,或市级 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 — 78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时间: 每 2 年申报 1 次,具体时间详见当年度申报通知。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0531-51705978 — 79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海右名士”专业人才 乡村之星支持政策 支持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 经营、服务等活动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支持对象: 1.高素质农民:包括在种植、养殖等农业领域,从事农业企 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 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人才; 2.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 子商务、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 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3.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 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支持政策: 1.管理期内,市财政按乡村之星实际人数拨付管理经费,每 人每月 1400 元。其中,津贴每人每月 1000 元,由市农业农村局 每年直接向管理期内的乡村之星集中发放 1 次。“海右”乡村之 星入选齐鲁乡村之星享受省政府津贴后,在管理重叠期不再享受市财 政津贴。 2.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上关心乡村之星成长,对积极要求入 党且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优先发展入党;对德才兼备、具有一定 组织领导能力的,根据基层组织建设需要,可选拔到村级领导岗 位;对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可积极推荐作为各级党 — 80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3.加大工作扶持,在示范推广项目、土地流转、金融信贷服 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海右”乡村之星人选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 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 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2.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 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能够带动当地产业发展, 区域影响较大;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 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 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和生态效益; 4.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 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 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5.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 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 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已入选在管理期内的市级人才工程人员和累计 3 次及以上当 选市级乡村之星的,不再参加市级乡村之星的选拔。 — 81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 1 次,具体时间详见当年度申报通知。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处室:组织人事处 0531-51709020 — 82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海右名士”专业人才 和谐使者支持政策 支持对象: 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 践经验,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且贡献突出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支持政策: 1.“和谐使者”每 2 年选拔 1 次,每次不超过 50 人,管理期 4 年; 2.“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经年度考核评估合格者,每人 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 1000 元,由市民政局负责每年集中发放 1 次; 3.市级每年组织部分“和谐使者”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培训,以及市情省情国情考察、咨询等活动。 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 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 会公德。 2.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 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 3.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 庭、组织和社区,提供专业服务,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 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为所在单位、地区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4.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 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 83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5.从事社会工作 5 年以上,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 职业水平证书、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证书或参加省市 养老管理和服务培训且评价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申报时间: 每 2 年选拔 1 次,具体时间详见当年度申报通知。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联系处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0531-51702588 — 84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海右名士”专业人才 医疗卫生人才支持政策 支持对象: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全职引进的在医疗卫生行业内业绩突出、 有较强临床实践和科研能力,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医疗人才。支持 高层次人才来济柔性合作,畅通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等来济发挥作用渠道。 支持政策: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力争每年全职引进杰出人才 1 人、领军人 才 2 人、紧缺人才 8 人、特色人才 8 人,跟踪考核合格后在正常 薪酬收入以外,每人每年发放工作生活津贴,分别为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连续发放 3 年。 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无违法违纪 行为。 2.品行端正,敬业爱岗,业绩突出,身心健康。 3.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 4.引进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特色人才,一般应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5.对于引进优秀海外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对于群众认可度 高、医疗业绩特别优秀的特色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条 件,做到不拘一格引进。 — 85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处室:人才与交流合作处 0531-51701672 — 86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海右名士”专业人才 金融会计人才支持政策 一、金融英才 支持对象: 在济南市行政区划内从事金融经营管理、教学研究活动等与 金融相关工作的人才。 支持政策: 1.对获评的金融英才每人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 2.优先安排获评的金融人才参加我市组织的金融人才培训活动; 3.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排“海右名士”金融人才脱 产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同业交流,并在晋职晋级、工资内部分 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申报条件: 1.金融英才申报单位应在服务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大政 治任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 展、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服务新时代 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打造国家级科创金融 改革试验区、金融有效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 良好业绩。 2.金融英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 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社会公德,品行作风端正,从事金融领域相关工作 5 年以上。 — 87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3.金融英才应符合业绩贡献突出、能力水平拔尖、享有较高 声誉等基本条件。 4.同一人选不得同时申报市级其他金融人才工程,国家级人 才工程、泰山人才工程和齐鲁人才工程,以及金融英才入选者不 得逆向申报低一级金融人才工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优 先考虑: (1)申报人才和所任职单位在参与金融支持推动黄河流域生 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三个十大” 行动、打造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等省、市重点工作任务方面做出 较大贡献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2)对于科创金融、绿色金融、碳金融等重点金融领域发展 方向中,40 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发展潜力大、引领作用突 出的全职青年人才,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3)自参加评选年度的前 1 年起,通过市场化方式从外地引 进我市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人才, 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4)对参与金融辅导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人才,在选拔中优先 考虑; (5)申报人才拥有中国 500 强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或同等 层次以上企业担任高层以上管理职务,或在海外知名金融机构担 任重要职务任职经历的,在经营管理类金融英才选拔中优先考虑。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处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0531-51702999 — 88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二、会计高端人才 支持对象: 获评的济南会计高端人才个人和经考核合格的管理会计工作室。 支持政策: 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会计高端人才,对入选济南会计高 端人才的,一次性给予 1 万元奖励;依托会计高端人才建设管理 会计工作室,对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企事业会计高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本科以上 学历,具备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别优秀且聘任 会计师 5 年以上(含 5 年) ;在所在企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财 务总监、财务会计部门等相近职务负责人;济南市会计领军优秀 学员优先。其中:企业会计高端人才所在企业为济南市域内规模 以上企业,能够依法和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实现企 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为济南经济发展做出积极 贡献;工作实绩突出,创新能力强,运用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 术取得显著效果,产生可观经济效益,经市财政局确认具有推广 和普及价值的优先。事业会计高端人才所在单位为市、区级事业 单位;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政策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和分析研究能力;在加强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内控体系建设、财 务会计管理、规范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强化资产管理等方面积极 探索、勇于实践、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2.中介服务会计高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本科以 上学历,且具备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 — 89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所在机构为济南市域内规模以上中介机构, 信誉良好,为济南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 和职业道德记录,积极推动会计中介机构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 显著;获行业表彰奖励者优先。 3.大中专院校会计高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拥有 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本市 大中专院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科研能力强,在权威期刊 (如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或完成省部级课题 2 项 以上,出版一本以上专著,在会计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 领域有突出研究成果;在会计人才培养上成绩突出;获市级以上 政府表彰优先。 4.管理会计工作室。经市财政局批准设立的管理会计工作室; 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相关工作给予资金、人力等支持;管理制度健 全、目标明确,实施团队有力;在管理会计应用和实施等方面积 极推进相关工作;牵头在提高运营效率、管控成本、风险防控、 完善内控内审、支持管理决策、开展重大投融资、完成上市或并 购重组等重大任务上做出突出贡献;经市财政局确认具有推广价 值,汇编典型案例给予普及的优先。 申报时间: 每 3 年选拔 1 次,管理期为 3 年,具体时间详见当年度申报 通知。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联系处室:会计处 0531-66603835 — 90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海右名士”专业人才 教育人才支持政策 支持对象: 济南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 技工院校,包括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 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学前、教研、电教、招考、 教师发展等相关教育机构引进的教育人才。 区县教育部门所属学校(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教育人才是指符合济南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高层次教育人 才及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紧缺人才。主要面向义务教育、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领域具有丰富 教育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济南市域外的教育人才及团队。 支持政策: 符合济南市认定的各类教育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 认定目录,按有关规定享受各类服务保障,同时按照“就高不重 复”的原则,享有下列待遇。 (一)引进的 A 类人才待遇 引进的 A 类人才安家住房补贴、薪酬补贴实行“一人一策、 一事一议” ,由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组)报市委 人才办审批。 (二)引进的 B 类、C 类、D 类、E 类(教育紧缺人才)人才 待遇 1.安家住房补贴。引进的 B 类、C 类、D 类、E 类(教育紧 缺人才)人才,服务期满 10 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80 万元、 — 91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6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安家住房补贴,也可采取 10 年中每年 等额发放的方式兑现。鼓励用人单位建设或储备安居房、人才公 寓(产权归单位的租赁住房) ,作为引进人才的周转房,周转期原 则不超过 5 年。其中“E 类(教育紧缺人才)”由市教育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组)认定后享受相关待遇。 2.政府薪酬补贴。引进人才在全面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同时, 连续 3 年每年给予新引进的 B 类、C 类、D 类、E 类(教育紧缺 人才)人才分别 7 万元、5 万元、3 万元、1 万元的政府薪酬补贴, 按年支付。薪酬补贴不纳入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其中“E 类(教 育紧缺人才)”由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组)认定 后享受相关待遇。 3.岗位聘用。引进人才到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 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设立特设岗 位进行聘任;引进后工作满 1 年且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按破格 晋升有关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通过评审获得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后,可按规定程序聘用到相应岗位,如没有相应空 缺岗位,可申请设置和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4.优先培养。用人单位可根据引进人才的科研需求,申请将 引进人才纳入到名师、名校长专项科研培养工程中。用人单位可 视引进人才情况直接聘任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按照校级干 部引进的人才,按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5.引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按照认定类别享受相关待遇。夫妻 双方均为人才引进的,住房补贴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 92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条件: (一)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2.品学端正,敬业爱生,业绩突出,身心健康; 3.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二)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类别 共五类:A 类为教育顶尖人才(著名教育家、团队等)、B 类 为教育领军人才(教育专家、团队等)、C 类为教育领航人才(名 师名校长、团队等)、D 类为教育领先人才(学科带头人、团队等) 、 E 类为教育新优人才(教育紧缺人才等),分别对应济南市高层次 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的 A、B、C、D、E 类人才。符合 A、B、C、 D、E 类引进条件的人才考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济南市高层 次人才认定程序进行认定。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联系处室:组织人事处:0531-51708050 教师工作处:0531-51708052 — 93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海右菁英”青年人才 博士后支持政策 一、设站单位资助 支持对象: 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 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且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进站的驻济企事 业单位。 支持政策: 对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50 万 元、30 万元资金扶持。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资助 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申报条件: 1.自 2019 年 9 月 1 日后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驻济企 事业单位; 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 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设站 2 年内,招收首位博士后人员进站。 申报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开展申报工作,第四季度完成资金拨付。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部 0531-87081706 — 94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二、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 支持对象: 在驻济流动站、工作站、基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人员。 支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照在站时间给予每人每月 5000 元补贴, 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 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与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不能重 复申领,可以就高享受、补齐差额。 申报条件: 自 2019 年 9 月 1 日后在驻济流动站、工作站、基地进站的全 职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 0531-87081719 三、博士后开题项目资助 支持对象: 设立工作站、基地的市属企事业单位。 支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设立工作站、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科研资助。 申报条件: 自 2019 年 9 月 1 日后设立工作站、基地的市属企事业单位, 设站 1 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 — 95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开展申报工作,第四季度完成资金拨付。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部 0531-87081706 四、博士后留济补贴 支持对象: 博士后出站后留济(来济)人员。 支持政策: 博士后出站后留济(来济)的,给予 25 万元留济补贴。 博士后留济补贴与一次性购房安居补贴不能重复申领,可以 就高享受、补齐差额。 申报条件: 1.博士后出站后 1 年内且于 2019 年 9 月 1 日以后留济 (来济) 的就业或创业人员(不含之前已在济在职人员) 。 2.就业人员需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 3 年以上劳动 (聘 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创业人员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 创办企业,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3.就业或创业人员需在济工作满 6 个月。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 0531-87081719 — 96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海右菁英”青年人才 海外留学人才支持政策 一、留学人员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支持对象: 支持处于创办初始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 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 支持政策: 重点类创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 50 万元;优秀类 创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 3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均须设在济南行政区域内; 2.留学人员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出资额占 企业注册资本的 30%(含)以上,重点支持符合济南市战略性新 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有海外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 业经验或相关经历者优先考虑; 留学人员是指公费或自费出国留学 1 年以上,一般应在国外 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并取得一 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 3.企业注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4.企业创办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 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留学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5.对于已入选国家、省、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的,原则上不再 — 97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受理申报。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留学回国人员工作部 0531-51705966、0531-51705945 二、TOP200 高校留学回国人员留学费用补贴 支持对象: 在全球 TOP200 高校或 ESI 全球学科排名前 1‰ 海外高校取 得学士学位(含)以上,并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含)后在济南行 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就业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支持政策: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照在全球 TOP200 高校或 ESI 全球学 科排名前 1‰ 海外高校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留学年限,分别给予 博士 5 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硕士 3 万元/学年(总 额不超过 9 万元)、学士 1 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 4 万元)的留 学费用补贴。 留学年限认定。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学校成绩单和出 入境记录为主要参考依据。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方式获得文凭的, 只计算在海外留学时间。在外学习语言、预科、工作实习等不计 入学习年限。学习时间少于 6 个月的,不计算留学年限;超过 6 个月(含)但不满 1 年的,以 1 年计算。 — 98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条件: 1.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由申报单位正常缴纳 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就业时间以取得 TOP200 高校或 ESI 全球学科 排名前 1‰ 海外高校学位证书后首次在济南缴纳社保时间为依据。 2.在济就业当年度(含) ,学位获得时间不超过 5 年,以教育 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学位获得时间为依据。 3.TOP200 高校,是指 2022 年(含)后,凡进入国际公认的 三大全球高校排名体系(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News) 中任意一个综合排名前 200(含)名单的海外高校。 4.ESI 全球学科排名前 1‰ 海外高校,是指 2022 年(含)后, 凡进入 ESI 全球学科排名前 1‰ 的海外高校。申请人所学专业须 在学科排名范围之内。 5.TOP200 高校留学回国人员留学费用补贴与我市“未来之星” 成长计划不得重复申报。补贴费用只能按照全球 TOP200 高校和 ESI 全球学科排名前 1‰ 海外高校任意一个排名进行申请。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留学回国人员工作部 0531-51705895、0531-51705945 — 99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海右菁英”青年人才 青年创客支持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 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 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合伙及组 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 20 万 元,贷款额度不超过 60 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 3 年,贷 款利率不超过 LPR+50BP,个人承担 LPR-150BP 以下部分的贷款 利息,贷款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 能力强(带动就业 2 人及以上) 、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 可再次申请,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 3 次。 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 ,持 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 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 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 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财务处 0531-51705253 — 100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二、建设创业载体及支持大学生入驻的有关政策 支持对象: 1.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等建设的各类创新楼 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 2.在校或毕业 5 年内,入驻各类创业载体的大学生创客团队 及创办的初创企业。 支持政策: 1.创业载体可享受的政策 支持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等建设各类创业载 体,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对通过国家、省、 市认定的且运营成效突出的,相应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1)国家级众创空间补贴。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可给 予 80—10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2)市级众创空间补贴。新备案且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市级众 创空间,可给予 40—5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根 据考评等次,一次性给予 10—30 万元的奖励补贴;认定后根据孵 化成果,可按每成功孵化一个企业最高 8000 元标准申请创业孵化 补贴;一次性奖励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复 审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按每成功孵化一个企业最高 8000 元标 准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已享受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 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2.大学生创客团队及创办的初创企业可享受的政策 (1)针对入驻公益类(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入驻后可 — 101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享受孵化期 3 年内房租全免,免费提供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创 业实训、成果展示、政策落实等综合性创业服务。 (2)针对入驻市场化创业载体(主要指市场化众创空间、创 业孵化基地):团队或企业可提出入驻申请,各类创业载体应结合 自身实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工位、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协助 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创业培训、资源对接、企业管理、会 计审计、法律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指导协助落实税费减免、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 业培训补贴、房租补贴等扶持政策。 申报条件: 1.国家级众创空间补贴 (1)财政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经市科技局推荐申请、科技 部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 (2)为在校或毕业 5 年内的大学生创客团队提供占总工位数 量比例不低于 20% 的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 (3)运营管理主体运行绩效良好,近 1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 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2.市级众创空间补贴 (1)财政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经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 (2)为在校或毕业 5 年内的大学生创客团队提供占总工位数 量比例不低于 20% 的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 (3)运营管理主体运行绩效良好,近 1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 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1)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 全的财务制度。 — 102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2)基地总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 30 个以 上,吸纳就业 200 人以上,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租赁合同或入驻 协议。 (3)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 构。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创业 指导、融资服务等创业服务。 (4)有相应的创业资助、经营场地费用和水电暖费用减免等 入驻优惠政策,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4.入驻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毕业 5 年内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注册 1 年以内的)或创业项 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驻: (1)属于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 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科技型、创新型的; (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 务业和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手段经营的; (3)特困家庭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5.入驻市场化创业载体 由各类市场化创业载体的运营单位自行确定,一般情况下, 申请条件较为宽泛,主要符合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即可。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0531-66608807(负责众创空间有关业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孵化中心管 理处 0531-88819303(负责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有关业务) — 103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保障 局 市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中心 创业 服务 处 0531-66605260(负责创业孵化基地有关业务) 三、建立创客导师队伍 为创客人才(团队)提供创业策划、技术指导、市场分析、 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支持对象: 知名创客、企业家和技术专家。 申报条件: 1.熟悉国家、省、市创新创业政策,有较高的理论素质和专 业水平。 2.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大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 3.近 2 年内累计参与创新创业咨询服务、培训指导等相关活 动不少于 6 次。 4.获得过区县(功能区)级以上有关创新创业方面的荣誉(称 号)1 项以上。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高新技术处 0531-66608807 — 104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海右菁英”青年人才 优秀大学生支持政策 一、济南奖学金 支持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驻济全日 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 支持政策: 给予入选者每人 3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 会责任感; 5.高校在校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6.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 院系前 15%(含 15%)。 满足以上前 5 项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习成 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院系前 30%(含 30%)。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榜样作用显著,具有见义勇为、 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突出表现,在本校产生重大影 响,在济南市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 EI、CPCI、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 — 105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全省性 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及以 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 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 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 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 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 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 全省、全市荣誉称号获得者。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申报时间: 每学年评审 1 次。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联系处室:职业与高等教育处 0531-51708045 二、 “未来之星”成长计划 支持对象: 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 — 106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按照其实际学费和生活补助金额 50% 标准给予经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支持 20 人。 申报条件: 1.企业与“未来之星”成长计划入选学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 (合同内容由双方商定) ,给予适当学费和生活补助: (1)学费补助。对入选“未来之星”成长计划的学生,企业 可给予学生最多 2 年的学费补助,补助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其 中,对在国(境)外就读的,给予企业的学费补助每人每年不超 过 3 万元。 (2)生活补助。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校研究生,企业可 给予不低于所获奖学金额度 50%,最高 2 万元的生活补助;对国 (境)外高校研究生层次留学生,企业可给予最高 3 万元的生活 补助。 2.学生与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企业所补助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 (2)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后在国(境)外大学就 读的研究生层次留学生。 “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教研 函〔2022〕1 号)中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 “未来之星”成长计划与全球 TOP200 海外高校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费用补贴不重复享受。 — 107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 0531-87081617 三、 “大学生追梦济南行动” 支持对象: 济 南 区 域 内 能 够为国 内 “双 一 流 ” 建 设 高 校 或 国 外 全 球 TOP200 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提供实训实践岗位的各企事 业单位。 支持政策: 用人单位根据大学生在本单位实训实践情况,按照总额不低 于 2000 元的标准,为其发放实训实践补助。 市财政按照 2000 元/人的标准,为实训学生接收单位发放经费 补贴,全市补贴名额为 500 人/年。 申报条件: 1.学生入选“大学生追梦济南行动”名单(备案); 2.接收单位安排实训实践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实训实践满 1 个月。 “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教研 函〔2022〕1 号)中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 全球 TOP200 高校,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 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News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 3 年评选的全球前 — 108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200 名高校。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 0531-87081617 四、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 支持对象: 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 1 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 支持政策: 依据交通票据、住宿发票发放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 1000 元。 申报条件: 1.毕业院校为校址不在济南市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 其在外地的分校以及全球 TOP200 的国外高校; 2.面试单位为驻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 单位、社会团体。 “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教研 函〔2022〕1 号)中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 全球 TOP200 高校,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 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News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 3 年评选的全球前 200 名高校。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 109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 0531-87081719 — 110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第四部分 人才政策落实 人才政策“免申即享” 支持对象: 在济南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 支持政策: 1.普惠性政策免申即享服务。普惠性政策是指纳入我市人才 政策体系,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即可享受的相关补贴政策,如高层 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博士后生活补贴等。人才获取人才码后, 系统将人才信息与政策条件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直接提交至各 政策兑现系统,进入补贴审核、资金拨付流程,不需要人才申报。 2.政策精准匹配服务。人才可凭码享受人才政策精准匹配服 务。系统通过构建人才和政策标签体系,精准推送适用人才自身 标签的人才政策,人才也可通过“政策词典”分类模块逐级进行 查询,词典可快速精准地为人才匹配适用的人才政策,实现“一 人一策”。 3.职位精准查询服务。人才可凭码享受职位精准推送服务。 个人完善基本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简历进行岗位匹配,也可实现 职位自定义查询。 4.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D 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可凭码享 受旅游健身、医疗保健、交通出行、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 19 项 绿色通道服务,人才亦可向定向匹配的服务专员提出个性化服务 需求,服务专员即时响应、快速办理。服务期 5 年。 — 111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5.市场“合伙人”服务。E 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可凭码享受汽车 检测、加油服务、法律援助、娱乐观影、商超购物等 18 类市场“合 伙人”价格优惠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信息统计部 0531-87081602 — 112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常态化人才政策评估调整机制 调整内容: 《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 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 政策(30 条) 》(以下简称人才政策“双 30 条” )以及我市新出台 的市级层面的人才政策。 调整办法: 1.政策条目调整。对我市新出台需纳入清单的人才政策,或 者按照上级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调整出清单的人才政策,由相关责 任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含)前,向市委人才办报送新增(删除) 申请、新增(删除)依据等书面材料。 2.政策内容调整。对清单中的政策需调整、变更支持范围、 条件、标准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含)前,向市 委人才办报送调整申请、调整依据等书面材料。 3.开展第三方评估。每年 10 月—11 月,聘请知名人力资源机 构,对人才政策“双 30 条”中每项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成效 进行第三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4.调整发布清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第三方评估结 果,对政策条目和实施细则调整需求进行专题研究,市委组织部 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结果,于次年 1 月前完成对我市 人才政策清单的动态调整,并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形式 向社会发布。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改革办、市财政局 联系处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一处 0531-51701139 市委改革办督促指导处 0531-51709848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0531-51703985 — 113 — 济南市 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 条)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第五部分 加强人才平台载体建设 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重点支持市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产业联盟和产业园区建设 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引进院士专家进站开展科技创新、成 果转化等工作,分别给予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 20 万 元、5 万元资金补助,首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再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资金补助;3 年管理期满后,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 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追加扶持。 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的市域内企业、事业 单位、产业联盟和产业园区。 支持政策: 1.工作站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自申报当年起管理期限 3 年。工作站考核为 1 年 1 次,不参加考核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管 理期满需要继续建站的,需按规定重新申报。 2.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 20 万元资金补助,首 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再给予建站单位 10 万元资金补助。 3.新获批的专家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 5 万元资金补助,首 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再给予建站单位 5 万元资金补助。 4.3 年管理期满后,进行综合评价,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院士 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各自总数的 20%),分别 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追加扶持。 — 114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条件: 1.在济南市注册满 1 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济南经济社 会或行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产业联盟和产 业园区,其中专家工作站申报主体为企业。申报单位能为院士专 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建有专 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 研发能力和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 2.与相关领域 1 名及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建立 3 年及以上的 稳定合作关系,进站院士专家身体健康,每名在职院士(专家) 受聘的工作站不超过 1 个、退休院士(专家)不超过 3 个,院士 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3 个月。 3.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项目,合作项目必须是 建站单位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项目的完成过程能对提升建站单 位科技创新能力有显著带动作用,合作项目要符合进站院士及其 创新团队的专业特点和研发方向,有利于推动院士专家团队同建 站单位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申请建站单位必须为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 好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申请设立院 士工作站的单位需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 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等) 。已与院士专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有省级以上技术 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 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单位, 可优先予以支持。 — 115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5.院士专家的认定范围以“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实施细 则”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协 联系处室:人才联络部(国际交流部)0531-82746009 — 116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 重点支持市域内企事业单位建设外国专家工作室,引进高层 次外国专家及团队,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推广 应用和人才培养等工作,按照一般资助每年 50 万元、重点资助每 年 100 万元的标准,连续资助 3 年。 支持对象: 聚集高层次外国专家及团队,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和生产 技术研究的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的平台。 支持政策: 1.对外国专家工作室的资助分为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按照 一般资助每年 50 万元、重点资助每年 100 万元的标准,连续资助 3 年。 2.外国专家工作室的专家可申领“泉城人才服务金卡”,享 受在出入境、税务服务、海关服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 疗养等方面的待遇。 3.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外 国专家,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政府“友谊奖”评选。 申报条件: 1.外国专家工作室重点面向济南市建有重大技术创新平台的 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国际医疗、重大疫 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2.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外国专家应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 力,能够在科研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人才培 — 117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养等方面,带来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效益。每 个外国专家工作室应有 1 名以上高端外国专家作为核心专家,每 年来济工作的外国专家不少于 10 人次,且来济工作时间累计不少 于 2 个月。 3.外国专家工作室应有明确的合作规划和工作目标。 4.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为外国专家工作室提供工作场 所、配备生活设施和条件、制定管理制度、提供保障服务。 5.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当年度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 1 次。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外专局) 联系处室:外国专家服务处 0531-66605924 — 118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人才工作联络站建设 重点支持与社团组织、派驻机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创 新园区等各类机构或组织签约设立的招才引智机构,宣传推介济 南,组织开展人才引进与技术交流、人才项目对接洽谈等工作。 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与国内外社团组织、派驻机构、知名院校、科研机 构、创新园区等各类机构或组织签约设立的招才引智机构。 支持政策: (一)工作经费。包括基础经费和人才项目落地经费。 1.基础经费。根据专家评审及综合论证意见,对获批的“济 南市人才工作联络站”给予每年 15 万元基础经费,连续支持 2 年。 2.人才项目落地经费。合作期内,引荐落地的人才或项目, 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考核认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每 落地 1 个人才或项目,支持 5 万元,每年支持 5—15 万元: (1)人才落地 2 年内,被认定为《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 定目录》中的 D 类及以上人才; (2)项目落地 2 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累计超过 100 万元、或 者获得股权投资 100 万元以上、或者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00 万元; (3)推荐项目入围当年度中国·济南新动能国际高层次人才 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并于 2 年内落地。 (二)专项活动经费。承接济南市海内外引才推介会、中国·济 南新动能国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海外预赛等任务,另行签 订合作协议,给予活动组织经费支持。 — 119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国内外高端人才密集地区依法注册成立的 社团组织、派驻机构、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园区等各类机 构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依法开展 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与当地政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知名企业、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有良好的关系,了解所在国家或地区人才特 别是高层次人才情况,掌握一定的高层次人才资源信息。 3.具备开展人才交流合作必需的人员、办公场所和设施,具 有丰富的引才荐才工作经验。 4.在所在国家或地区有专门网站或协作单位网络,具有较强 的宣传推介能力和影响力。 5.能够独立承办各类人才交流活动。 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 1 次。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留学回国人员工作部 0531-51705945、0531-51705966 — 120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海外创新驿站建设 重点支持与海外科技社团、知名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签约 设立的海外创新驿站,组织开展原创性研发项目预孵化、海外高 端人才和前沿技术项目的征集与定向引荐、企业双边拓展等工作。 对新获批的“济南市海外创新驿站”给予每年 15—30 万元基本工 作经费,连续支持 2 年。 支持对象: 与海外科技社团、知名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签约设立的海 外创新驿站。 支持政策: (一)基本工作经费。包括基础经费和人才项目落地经费。 1.基础经费。每年基础经费支持 15 万元,分 2 次拨付。合作 协议签订后,按财务流程首次拨付 10 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剩 余经费。 2.人才项目落地经费。合作期内引荐落地的海外人才项目, 经考核认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每落地 1 个人才项目支持 5 万元,每年支持 5—15 万元。 (1)人才落地 2 年内,被认定为《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 定目录》中的 D 类及以上人才; (2)创业人才企业落地 2 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累计超过 100 万元、或者获得股权投资 100 万元以上、或者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00 万元。 — 121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二)专项活动经费。承接济南市海内外引才推介会、中国·济 南新动能国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海外预赛等任务,另行签 订合作协议,给予活动组织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发达国家(地区)的海外科技社团、知名院 校、科技服务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驻在国和我国的 法律,依法开展工作,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附加任何政治 条件。 2.与驻在国中国使领馆、科技组织、高校院所、律师事务所 及投资机构等联系密切,掌握一定数量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信息, 能够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投资等服务支持。 3.在海外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有专门的负责人和 管理团队负责济南事务。 4.具有举办国际论坛、人才交流、技术项目对接等活动经验, 能够独立承办招才引智活动。 5.有适应宣传推介、人才联络、活动组织等工作任务所需的 信息平台。 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在市科协网站发布申报通知。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协 联系处室:人才联络部(国际交流部)0531-82746009 — 122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支持对象: 全市范围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产业结构调整 升级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强劲的领域,依托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 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及大型骨干企业培训中心,建设市 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支持政策: 1.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周期为 3 年,每个基地每年给予补助 30 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培训基地项目建设所需培训设备 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课程和教材开发,教师提升培 训及其他培训成本等费用等。 2.行业企业经费支持。各行业、企业应安排相应资金,支持 培训基地项目实施工作。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包括:市属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 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公共实 训基地。申报单位(分院校类和企业类)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院校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具有较强的管 理能力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建有规范的培训、财务、资产、 风险等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 件;能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承诺保证培训质量。 — 123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2)次培训规模 100 人以上、年培训规模不少于 1000 人, 建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实训场地,教学设施设备齐全, 培训场地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培训目标明确,专业设置合理,符 合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经济发展需要,具 有鲜明的行业背景或区域特色的优势职业(工种)不少于 3 个, 有完善的培训专业教学方案,注重实践能力培训,能够采取先进 的教学实训方法,实训课时安排不少于总体课时的 50%;并具有 与培训职业和等级相适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熟悉职业培训特 点,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基础和业绩,具备一定的培训资金垫付 能力。 (3)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师生比为 1:16—1:20。高级实习指 导教师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 50% 以上。 (4)与至少 5 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有 3 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 培训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 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担任指导教师。 2.企业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 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次培训规模 100 人以上、年培训规 模不少于 500 人。 (2)建有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机构;重视企业职工培训工作, 有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有符合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的 — 124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职业(工种) ,并开展了相应的职工培训。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 的教学、实训场地(理论教室不得少于 2 个),教学设施齐全,培 训场地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 范的培训、财务、资产、风险等管理制度。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与 3 家 以上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0531-51705978 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 支持对象: 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和省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 支持政策: 按照集训基地创建层次和标准,一次性奖补集训基地。奖补 标准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集训基地一次性奖补 500 万元,世 界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一次性奖补 200 万元。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0531-51705990 — 125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一、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重点支持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 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 等多方面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 100—500 万元建设 经费资助。 支持对象: 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支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 100—50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申报条件: 1.经市科技局推荐申请、科技部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 化器; 2.孵化器运营管理主体运行绩效良好,近 1 年内未发生重大 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3.孵化器运营管理主体申请奖补时未列入各类失信名单。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高新技术处 0531-66608807 战略规划处 0531-66608809 二、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创济南建设,结合中 — 126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创新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 济南市科技对外开放程度,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借助海外市场及 资源开展国际合作,引导和推进济南市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支持对象: 建设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济南市企事业单位。 支持政策: 对纳入扶持的海外孵化器申报单位,每年给予 100—200 万元 经费补助,连续支持 3 年。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在相关行业和领域有 引领发展的实力,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硬件基础、丰富的国际 合作经验及相关人才团队。 2.海外孵化器应位于科技相对发达国家(地区),重点加强 与日韩、欧美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建设方式 可采取自建(购买、租赁等)、合作建设等。能够提供不少于 5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为济南市入驻企业提供的工 位不少于 20 个;有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实力。申报期间已有 企业在孵。在建设期内应为济南市入驻企业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及 其他优惠政策。 3.拥有一支具备海外投资管理经验、熟悉海外孵化器驻在国 (地区)当地情况的专门管理团队,具有相应的政策、制度、资 金和服务保障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商事、法律、知识产权 等一系列服务支持,帮助入驻企业降低国际科技合作成本。 — 127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4.与驻在国(地区)政府、高校、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 立有合作关系。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科技合作处 0531-66608812 — 128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海外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创济南建设,结合中 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创新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 济南市科技对外开放程度,支持济南市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 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支持对象: 建设海外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的济南市企业。 支持政策: 根据评审结果和研发实绩,对纳入扶持的海外研发机构申报 单位,每年给予 30—50 万元补助,连续支持 3 年。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硬件基础、 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及相关人才团队。 2.海外研发机构应位于科技相对发达国家(地区),重点加 强与日韩、欧美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建设方 式可采取自建(购买、租赁等)、合作建设等多种方式进行。 3.海外研发机构与济南市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 向上应具有一致性,能为济南市申报单位在项目研发、人才引进、 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明显提升作用。 4.在海外有相对固定的研发场所及相应研发条件。 5.与海外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签订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研发 合同(协议),对引进项目成果、海外人才及合作研发产生的知 — 129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识产权归属等有明确的约定;海外研发机构申报时在科研、人才 引进培养、技术转移等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申报时间: 每年 7—9 月份在市科技局网站发布申报通知。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科技合作处 0531-66608812 — 130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产业平台建设 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认定补助 支持对象: 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支持政策: 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 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1.规划论证充分。包括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 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报告。 2.基础设施完善。申报产业园应布局科学、功能合理、设施 完备,能够满足入驻机构的需求。申报市级产业园,园区建筑面 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申报省级产业园,设立 1 个园区的,其建 筑面积不少于 1 万平方米;设立多个园区的,核心园区面积不少 于 8000 平方米,园区总面积不少于 1.5 万平方米。申报国家级产 业园,只设立 1 个园区的,不少于 4 万平方米;设立多个园区的, 核心园区面积不少于 3 万平方米,园区总面积不少于 5 万平方米, 分园区原则不超过 3 个。 3.产业集聚度高。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守法诚信经 营,类型丰富,层次多样,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 产业链。申报市级、省级产业园的,园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不少于 20 家,入驻机构办公面积占园区总面积 60% 以上,市 级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省级园区年营业收入不 — 131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低于 5 亿元人民币。申报国家级产业园的,园区经营性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不少于 40 家,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 亿元人民币。 4.运营管理科学。有专门的产业园管委会或专业化的机构负 责运营管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能为入驻机构 提供会议、培训、金融、法律、餐饮、网络信息等配套服务。 5.政策体系完备。具备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 共服务功能。所在地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促进人力 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有针对入驻 机构的房租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等措施。有条件的地方, 可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或基金。 6.社会效益显著。注重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及各项中 心工作,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在促进就业 创业、引进人才、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产业发展处 0531-51705950 二、园区引进猎头机构一次性奖励 支持对象: 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 支持政策: 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按照每家 2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依法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人才寻访, — 132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业务开展时间超过 6 个月,公司制度完备,信用状况良好,无违 法违规行为;园区与公司已签订规范入驻协议。 2.机构对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作出突出贡献,最近 一个年度内为省内各类用人单位成功选聘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 工程人选不低于 5 人;或市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不低于 20 人;或 年薪超过 30 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科研攻关人员不低于 20 人;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不低于 50 人;或符合我市人才分类目录所列人 员不低于 100 人。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产业发展处 0531-51705950 三、人力资本服务产业园升级改造补助 支持对象: 对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的人力资本服务产业园。 支持政策: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向人力资本服务产业园升级,经过 认定的,给予其服务设施智能化改造费用 50% 的资金补助,最高 补助 200 万元。 申报条件: 1.园区应遵循人力资本“赋能发展”的理念,构建以生态赋 能、业态创新、模式创新、融合发展、培育孵化为支撑的赋能体 系,开展人才评估、人才银行、人才保险、人才基金、人才价值 提升、人才价值交易、人才大数据等具有人力资本特色的业务, — 133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形成较为完整、创新、成熟的运营模式,年产值达到 50 亿元以上; 2.园区应具有人力资本产业园生态,入驻机构中应包括评估 评测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数据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本服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健康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 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双招双引服务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政策服务机构等; 3.有关服务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应为围绕提升园区人力资 本服务进行的公共设施智能化改造。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产业发展处 0531-51705950 四、人力资本研究探索资金扶持 支持对象: 从事人力资本研究探索实践区县。 支持政策: 对于集中优势资源,从事人力资本研究探索的区县,采取一 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条件: 1.人力资本领域理论创新。依托专门理论研究单位,围绕人 力资本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提出人力资本领域行业标准、发布理 论研究成果,相关内容通过主要渠道发表或者被国家、省有关部 门采纳。 2.人力资本领域典型实践。围绕人力资本产业细分领域,实 施打造服务产品、创新服务模式、开展活动推广等创新实践,相 — 134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关实践经济和社会效益好,推广价值高。 3.人力资本领域资源整合。搭建人力资本领域平台或载体, 集聚产业链上下游各类资源,功能布局科学合理,可行性必要性 强,有利于推进人力资本产业高质量发展。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产业发展处 0531-51705950 — 135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第六部分 推动校(院)地合作融合发展 支持驻济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 支持对象: 省“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校,中国特色高水 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高职院校。国家“双一流”建 设高校参照省“高水平大学”执行。 支持政策: 入选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的高校,给予 500 万元项目 资金支持;入选省“高水平学科”建设单位的高校,给予 200 万 元高水平学科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入选中国特色“双高计划”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 给予 20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联系处室:高校联络服务处 0531-51708435 — 136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高校面向产业需求举办特色学院 支持高校面向产业需求举办特色学院。支持驻济高校结合济 南市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国家级一流专业、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 专业,以校企联合、校园联合等合作办学模式共建现代产业学院 或特色学院。 支持对象: 依托“国家级一流专业”或“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面 向济南市产业发展需求,以“校企联合”“校园联合”等合作办 学模式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或特色学院的驻济高校。 支持政策: 综合学科专业特色、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合作主体及办学 效益评估等情况,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200 万 元、500 万元不同等次运行经费补助。 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联系处室:高校联络服务处 0531-51708435 — 137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驻济高校建设产业急需特色专业 支持驻济高校建设产业急需特色专业。鼓励驻济高校加快构 建服务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端前沿产业的专业体系, 积极拓展量子科技、区块链、空天信息、人工晶体材料、生物材 料、基因编辑等前沿产业紧缺专业。 申报对象: 为服务济南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端前沿产业发展, 在量子科技、区块链、空天信息、人工晶体材料、生物材料、基 因编辑等前沿产业领域新开设紧缺专业的驻济高校。 支持政策: 支持驻济高校围绕济南市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按照 新审批专业的学科门类与区域产业匹配度,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不同等次资金补助。 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联系处室:高校联络服务处 0531-51708435 — 138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一、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政策: 给予 300—500 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由科技部批复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 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及 国家发改委批复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处室: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531-66608803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0531-66608810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处 0531-66608811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0531-51707151 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政策: 给予 100—200 万元补助。 — 139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由山东省科技厅批复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 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及省 发改委批复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处室: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531-66608803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0531-66608810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处 0531-66608811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0531-51707151 三、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支持对象: 济南市内注册的,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新认定的国家级、省 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支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 300—500 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 100—200 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认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认定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处室:科技创新处 0531-51705745 — 140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高校院所组建各类产业创新载体 支持对象: 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高校院所新独立组建或与全市 各区县(园区)以及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科技园、 协同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载体。 支持政策: 根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和研发成果产业化落地等情况,分 别给予 40 万元、70 万元、100 万元后补助支持。 申报条件: 1.组建时间不超过 2 年,以我市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 导向,分工明确,具备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能力, 拥有建设资金、服务保障能力。 2.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承 载项目产业化落地或企业孵化能力,并对载体内落地的项目或孵 化企业有一定扶持措施。 3.具备平台运营所需的各类专业技术、管理服务等人才团队, 具备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硬件条件。高校院所应有明确的运行保 障措施,并安排专人或团队负责载体运营和成果转化。 4.采取合作共建方式的,高校院所应作为牵头单位或主要参 与方。共建各方应已签署合作协议,并有实质性投入。协议应有 明确具体的合作目标、任务、方式、预期产出、收益分配及知识 产权归属约定等内容,并初步取得阶段性合作成果,有进一步合 作的前景和规划。 — 141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联系处室: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0531-66608812 市教育局高校联络服务处 0531-51708435 — 142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驻济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 一、高校大学科技园认定补助 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 支持政策: 对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 200—300 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1.经科技部新批复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2.申请补助前 1 年内,申请单位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或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3.申请补助时,申请单位未列入各类失信名单。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高新技术处 0531-66608807 科技合作处 0531-66608812 二、高校大学科技园内科技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企财政 奖补 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大学科技园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 理机构。 支持政策: 每成功培育 1 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现有政策给予 10 万元奖励。 — 143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条件: 1.须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册驻济高校大学 科技园内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 1 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 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及办公场所均在拟 申报奖补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且入驻孵化时间 不超过 48 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产业 领域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 60 个月;入驻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 业,入驻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36 个月。 4.申请单位最近 1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申请补助时,申请单位未列入各类失信名单。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联系处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0531-66608807 市科技局战略规划处 0531-66608809 市教育局高校联络服务处 0531-51708435 — 144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驻济高校院所共享仪器设备和共建 实验平台 一、高校院所共享仪器设备补助 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政策: 根据服务企业已获得省创新券补贴金额,每年给予 60—100 万元仪器设备运行经费补贴。 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平台” 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用于服务我市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成效 显著; 2.为济南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且所服务企业获 得省创新券支持。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基础研究处 0531-66603105 二、高校院所实验平台建设补助 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政策: 初次申报:对新购置设备的给予不超过设备原价值 40%(大 — 145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型仪器设备)、30%(中试设备)的一次性补贴;对使用现有设备 的给予不超过设备净值 40%(大型仪器设备)、30%(中试设备) 的一次性补贴;每所高校院所给予 600—1000 万元补贴。 再次申报:对已获得支持的实验平台,新增的集中使用管理 大型仪器设备(30 万元以上)和中试设备,高校院所可继续申报。 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上一年度实验平台运行绩效进行评估,对 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 申报条件: 1.高校院所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建设实验平台; 2.在实验平台内集中使用管理大型仪器设备(30 万元以上) 和中试设备。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 0531-66608806 — 146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 探索采用“揭榜制”方式,支持高校与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 术、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联合开展关 键技术研发,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承担我市经济 社会发展相关任务。 支持对象: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与企业组成创新联合体, 由驻济企业牵头申报。 申报条件: 揭榜方为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由我 市企业牵头申报,申报企业应符合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社 会信用体系”标准、企业研发投入等相关要求。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531-66608803 — 147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高校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一、高校院所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补助 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政策: 对驻济高校院所新建设的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给 予 60—100 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新备案的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 0531-66608806 二、高校院所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补助 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政策: 对驻济高校院所新建设的省级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给予 30—50 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新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 — 148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 0531-66608806 三、技术成果评估费用以及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补助 支持对象: 经山东省科技厅批复或同意,省市共建的技术成果交易平台。 支持政策: 对高校院所通过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挂牌交易产生的技术成果 评估费用以及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申报条件: 1.省科技厅批复同意,省市共建; 2.为高校院所技术成果评估和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提供服务。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 0531-66608806 四、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补助 支持对象: 济南市内企业。 — 149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政策: 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 给予企业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 3% 的补助,最高补助 100 万元。 申报条件: 1.中小微企业;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 0531-66608806 — 150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高校拓宽融资渠道 对驻济高校建设的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科技项目,优先推 荐至市股权投资平台,并采用市场化方式给予股权投资支持。支 持具备条件的高校与市级投资平台共建校地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专门用于支持高校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的成果项目。 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政策: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项目,优先 推荐至市股权投资平台。 推荐条件: 1.技术领域符合济南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能够 直接服务社会创新发展、具有较大经济价值、可实施转化的重大 科技成果。 2.科技成果权属清晰,驻济高校院所为主要完成单位,主要 完成人为驻济高校院所在职人员。知识产权或其他方面无纠纷。 3.技术成熟度较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 0531-66608806 — 151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驻济高校搭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 申报对象: 1.新获批准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驻济高校; 2.获批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驻济高校; 3.与世界知名大学、国内“双一流”高校联合举办特色学院、 二级学院以及联合实验室的驻济高校; 4.联合世界知名高校在济举办契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 次人才培养基地、创新中心、海外教育中心的驻济高校。 支持政策: 1.根据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及外方合作高校水平, 驻济高校新获批的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200 万元不同等次运行经费补助;对 驻济高校新获批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3000 万元不同等次运行经费补助。 2.驻济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国内“双一流”高校联合举办 的特色学院、二级学院以及联合实验室等机构,根据办学规模、 合作高校水平及绩效评估等情况,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 500 万元、1000 万元不同等次运行经费补助。 3.世界知名高校在济南举办的契合全市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 次人才培养基地、创新中心、海外教育中心,根据高校水平、办 学层次、培养规模等情况,经绩效评估后,给予 50—200 万元的 运行经费补助。 — 152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联系处室:高校联络服务处 0531-51708435 — 153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加强高层次产业急需人才培养 申报对象: 1.驻济高校自主或联合科研院所、企业培养与济南产业发展 紧密的硕士以上学历人才的主要培养单位; 2.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比上年度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增 加的驻济高校。 支持政策: 1.支持驻济高校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自主或联合科研院所、 企业培养与济南产业发展紧密的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按硕士 3000 元/生、博士 5000 元/生给予主要培养单位一次性奖励。 2.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以上年度毕业生留济就 业创业率为基础)每增加 1 个百分点,给予高校 20 万元奖励;增 加 5 个、10 个百分点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高校 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联系处室:高校联络服务处 0531-51708435 — 154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校(院)地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引进创新团队项目研发补助 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政策: 经专家评审后纳入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给予 100—200 万元补助。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 60%,第二年拨付 40%) 。 申报条件: 组建时间不超过 2 年,经所在高校院所备案或批准成立,研 发方向和所属技术领域符合济南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 研究成果未来有望在济南市落地转化。 创新团队以领军人物为核心,由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组成, 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人才群体。研究方向属于重 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或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高校创新团队研究方向所在学科拥有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并满足下列条件: 1.引进创新团队领军人物: (1)引进创新团队领军人物一般应为在研发一线工作的国家、 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 或首席科学家,或者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优秀 青年科学基金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创新性思维和较高的学 术技术造诣,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发挥核心 凝聚作用。 — 155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2)高校引进创新团队领军人物至少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 (或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院所创新团队领军人物具有正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2 年内由济南地域以外引进,其中柔性引进的领军人物 聘任期内每年在济南工作时间不少于 2 个月。 2.引进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一般应不少于 5 人。各核心成员应有相对独立的研究方向并 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核心成员有多人近 3 年来曾共同参与 至少一项政府课题研发。团队之前具有连续 1 年以上合作攻关基 础,能够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联系处室: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0531-66608812 市教育局高校联络服务处 0531-51708435 二、高校院所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研发补助 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政策: 对成功引入并实现产业化落地的科研项目,分别给予 100 万 元、200 万元、300 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1.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领域,并在济南有产业化 — 156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落地的科研项目; 2.高校院所引进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 最高学术机构、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传统友好国 家最高学术机构院士,其他高端人才; 3.引进时间不超过 2 年,且已与高校院所签订了聘任合同, 其中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每年在济工作时间不少于 2 个月; 4.研发的项目已与济南市企业签署协议开始落地转化。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联系处室: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0531-66608812 市教育局高校联络处 0531-51708435 — 157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高校院所自主培养创新团队和设立 科研带头人工作室 一、高校院所自主培养创新团队项目研发补助 支持驻济高校院所结合济南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组建创新团队。 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政策: 经评审认定后,每年给予 30—50 万元项目补助,用于创新团 队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扶持期 3 年。 申报条件: 组建时间不超过 2 年,经所在高校院所备案或批准成立,研 发方向和所属技术领域符合济南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 研究成果未来有望在济南市落地转化。 自主培养创新团队以领军人物为核心,由结构合理的人才梯 队组成,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人才群体。研究方 向属于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或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或社 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高校创新团队研究方向所在 学科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并满足下列条件: 1.自主培养创新团队领军人物: (1)自主培养创新团队领军人物一般应为在研发一线工作的 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或者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 — 158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创新性思维和较 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发 挥核心凝聚作用。 (2)高校自主培养创新团队领军人物至少具有博士研究生导 师(或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院所创新团队领军人物具有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培养创新团队领军人物近 3 年来作为 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 1 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2.自主培养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一般应不少于 5 人。各核心成员应有相对独立的研究方向并 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核心成员有多人近 3 年来曾共同参与 至少一项政府课题研发。团队之前具有连续 1 年以上合作攻关基 础,能够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联系处室: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0531-66608812 市教育局高校联络服务处 0531-51708435 二、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发补助 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给予 30—50 万元项目补助。 — 159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申报条件: 组建时间不超过 2 年,经所在高校院所备案或批准成立,研 发方向和所属技术领域符合济南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 研究成果未来有望在济南市落地转化。 须由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组成,以科研带头人为核心,科研 骨干为基础,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人才群体。科 研带头人工作室科研骨干人员不少于 5 人,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 人员数量不少于 50%。并满足下列条件: 1.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创新性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工作室中发挥核心凝聚作用。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校科研带头人至少具有硕 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已完整培养过至少 2 届硕士研究生。 (3)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 1 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 工作。同时,近 5 年以首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本学科的 SCI 或 SSCI 期刊论文至少 3 篇;或作为首位发明人的有效发明专 利至少 3 项;或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登记形式在济南市域 内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至少 3 项。 (4)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负责人应为高校院所的全职人员。 近 3 年来与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 社会中介组织、市属事业单位,开展横向研究课题至少 2 项。 2.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骨干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骨干人员有多人近 3 年来曾共同参与至少 1 项政府课题 研发。 — 160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3)至少参与过 1 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同时,近 5 年以首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 SCI 或 SSCI 或 EI 或 CPCI —S 收录论文至少 1 篇;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最新版) 至少 1 篇;或拥有发明专利至少 1 项(前三位);或拥有作为首位 发明人的实用新型专利至少 1 项;或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 登记形式在济南市域内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至少 1 项。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联系处室: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0531-66608812 市教育局高校联络服务处 0531-51708435 — 161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加强省属与市属院校之间的合作 支持对象: 依托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与市内中职学校开展的“3+4”中职 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和与市属高职开展的“3+2”高职本科对口 分段培养项目的驻济本科高校、市属高校。 支持政策: 1.单个专业在校生达到 100 人的,每年分别给予驻济高校和 市属院校 50 万元、20 万元补助; 2.支持驻济高校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结合产业发展人才需 求,对济南生源单列走读生招生计划,按照走读生生源录取人数 予以补助。 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联系处室:高校联络服务处 0531-51708435 — 162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济创业或到企业 兼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学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领 办科技型企业,或推动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以单位资产、资 金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支持政策: 经评审后,给予 20—30 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 2 年,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或全日制在 校学生投资参股的股权比例不低于 20%;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50 万元(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10 万元) 。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 家、省、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联系处室: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0531-66608812 市教育局高校联络服务处 0531-51708435 — 163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第七部分 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支持用人单位更好发挥引才主体作用 一、支持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 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创新企业 引进高层次人才。 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科技、智能制造与 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先进材料、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 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具有示范引领作 用的济南地区骨干创新企业,以及已列为省级重点支持企业的济 南地区骨干创新企业。 支持政策: 1.实行重点人才工程配额制管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 据重点支持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给予每个企业 2 个引才配额,2 年内可灵活用于“海右名家”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引进人才 类)、高端外专集聚工程、“泉城学者”建设工程等市级重点人才 工程申报。所申报人才(团队)原则上需在企业被确定为重点支 持企业后对接引进,并签订 3 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凡符合相应人才工程人选(团队)标准条件的,直接进入综合论 证环节。 2.安排重点企业引才专项经费。对重点支持企业,一次性给 予 20 万元的引才工作资助。 — 164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3.其他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支持企业,优先推荐其 申报省级重点支持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优先 支持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直接纳入我市创业导师团队;优先支持 发起组建产业联盟。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济南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纳税,具有较好的经 营业绩、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基础,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规范。 2.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依法诚信 经营。 3.创新能力较强: (1)近 5 年,单位或个人获得过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拥 有发明专利不少于 10 项,承担过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和产业 化项目。 (2)拥有相关领域国家、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包括企业技术 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示范工程(技术) 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 (3)近 3 年每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不低于 3.5%。 4.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 产业政策,近 3 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 3 亿元,利税不低 于 5000 万元。 5.人才工作重视程度高,有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 激励和服务保障制度体系,人才集聚度较高,近 5 年有高层次人 才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未来有方向明确、思路清晰、切 实可行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计划。 — 165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6.对达不到第 3 条、第 4 条标准要求,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的,也可申报: (1)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 2 名以上市级重点人 才工程入选者;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前景和成 长性良好,近 3 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不低于 2000 万元,且年均增 长不低于 20%; (3)近 3 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不低于 10%; (4)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比不低于 20%。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联系处室:人才工作二处 0531-51701131 二、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 人才 对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经 审核后,用人单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鼓励用人单位 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 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支持对象: 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支持政策: 1.实行协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 位对从事周期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工作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可根据在聘用期内的岗位职责、目标要求,通过双方协商,以协 — 166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议形式确定收入水平,协议工资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所聘岗位的 基本工资。根据工作需要及拟聘用或已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的能力 水平、市场价位,综合考虑预期效益及其周期性等因素,由双方 协议确定工资水平,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事业单位报同级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财政部门备案。协议必须明确高层次人才的责 任和目标任务、考核方式及奖惩等相关内容,协议工资期限一般 1 —3 年。协议工资制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聘用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事 业单位正式聘用的编制内高层次人才。 2.实行年薪制。年薪制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适宜以年度作为 业绩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励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年度 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确定高层次人才年度收入水 平。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事业单 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财政部门备案。年薪一般包括基本 年薪、效益年薪和奖金三部分。基本年薪应包括所聘岗位基本工 资,按月发放。效益年薪根据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依据单位 及主管部门对其考核结果发放。对超额完成预定任务指标、作出 突出贡献的,可适当发放奖金。对不再适合实行年薪制的人员, 应及时调整工资分配形式。协议工资制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聘用 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编制内高层次人才。 3.实行项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 位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等工作任务中,根据高层次人 才在项目周期内承担的阶段性任务,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工资。项 目工资分配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在相关经费中列支,根据工作 — 167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任务完成情况发放。项目工资制适用于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或柔 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年薪、项目工资制的,在协议工 资、年薪、项目工资外不得再发放其他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项 目。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所需经费在绩效工资 总量中单列,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要建立高层次人 才聘期任务目标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相应薪酬。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联系处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处 0531-51705959 市国资委考核分配处 0531-51702897 三、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加大人才投入力度 支持对象: 市属国有企业。 支持政策: 1.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加大人才投入力度,市属国有企业引进 各类海外人才、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产生的人才 专项投入成本和国家、省、市明确规定的相关专项投入,可视为 当年实现利润; 2.市属国有企业因开展招才引智工作、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实施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企业的工资总额可予以单列; 3.支持引进人才开展科技创新,相关科技创新研发费用视同 企业实现效益,在计算基本指标时一并予以加回,其中,对承担 — 168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研发费用支出,分别按实际发 生额的 2 倍、1.5 倍、1 倍予以加回。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 联系处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0531-51702859 考核分配处 0531-51702897 — 169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鼓励社会力量引才留才 一、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 支持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 支持对象: 在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 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支持政策: 1.对成功引进 A、B、C、D 类人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6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按 50%比例承担,市级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对获奖励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布为“济南市引进人 才工作示范机构” 。 3.推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工程 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同一名引进人 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申报条件: 1.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 社会组织是指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 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 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 事人才工作的人员以及人才引进单位或投资方的员工。 2.中介机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团队)书面协议, 并就引进人才进行过事先备案。 — 170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3.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全职来济南工作或创业, 来济时间不超过 2 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公告为准),符合《济南 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 A、B、C、D 类人才。全职来济 工作的人才(团队)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具有法律 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 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来济创业的人才(团队)须在济注册企业 并正常运营。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 0531-87081617 二、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引进人才(团队)补贴 支持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 支持对象: 济南市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 支持政策: 对成功引进《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 A、B、C、 D 类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 50% 的补贴,每人次最高不 超过 5 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由市、区县 两级财政各按 50% 比例承担,市级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 金中列支。 申报条件: 济南市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 可申请经费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第三方机构是指帮助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团队)的中介机 — 171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构或社会组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书面协议; 2.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为全职来济南工作,来济时间不 超过 2 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公告为准),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 才分类认定目录》的 A、B、C、D 类人才,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 签订 3 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应的聘用(劳动)合同,在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 0531-87081617 — 172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加快技术市场发展 支持对象: 市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 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等单位。 支持政策: 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 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 1.5‰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 2.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 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 1‰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3.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且年度技 术合同成交额 300 万元(含)以上,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 1.5%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4.支持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年度登记技术合 同成交额 10 亿元(含)以上,按照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 0.1‰ 给 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 1 次,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 0531-66608806 — 173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发放中小微企业创新券 一、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券 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参加我市行政辖区内注 册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平台等服务机构在济举办的培训、 讲座、论坛、沙龙、路演、对接会和推介会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 活动。 支持对象: 我市入库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平台、科技中介等服务 机构。 支持政策: 活动券每张补贴 50 元。单次创业创新活动使用的活动券最高 补贴 200 张。单个服务机构每年获得活动券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申报条件: 1.我市入库的服务机构在济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均 可领取; 2.遵守活动券的有关规定,不对服务对象收取费用,不擅自 降低或变相降低服务水平,不对服务对象提出附加要求。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市科技情报研究院 0531-82065088 市科技局高新处 0531-66608805 — 174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二、中小微企业大型仪器共享券 支持对象: 在济南市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和已入驻本市市级以上众创 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且尚未在本市注册成立企 业的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 支持政策: 作为省创新券的配套政策,大型仪器共享券对济南市中小微 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获得省创新券补贴的按照 1:1 配套补 贴资金。 申报条件: 1.中小微企业、创客团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时购买了服务机 构的检验检测及计算服务,并且已经获得省创新券补助的; 2.为中小微企业、创客团队提供检验检测及计算服务的机构, 须在山东省仪器设备网完成注册成为会员。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处室:济南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0531-88875386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0531-66603105 三、中小微企业专项服务券 采用专项服务券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其所需要的信息 网络、技术应用、质量管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 培训辅导、法律维权、融资等专项服务。 支持对象: 济南市中小微企业。 — 175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政策: 采用专项服务券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其所需要的信息 网络、技术应用、质量管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 培训辅导、法律维权、融资等专项服务。根据不同的服务券支持 内容,按比例拟定单类专项服务券补助额度。每家中小微企业每 年使用专项服务券的累计补助额度最高 50 万元。 申报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纳税,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等相关条件,具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处室: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0531-51705682 — 176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 “人才贷”贴息 支持对象: “人才贷”贴息对象包括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济南市 高层次人才认定 D 类及以上人才和济南市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 下同)人才计划(工程)入选人才创(领)办的企业。 支持政策: 合作银行针对人才企业开展的“人才贷”业务,在市地方金 融监管局备案的,1000 万元贷款额内超出放款日一年期 LPR 利率 部分给予 60% 贴息。 申报条件: 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D 类及以 上人才和济南市各区县人才计划(工程)入选人才创(领)办的 企业在合作银行进行的无抵押、无担保的用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的贷款业务,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备案程序后,可在指定时 间内申请“人才贷”贴息。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处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0531-51702999 二、 “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 支持对象: 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D 类及 — 177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以上人才和济南市各区县人才计划(工程)入选人才创(领)办 的企业提供“人才贷”业务的合作银行。 支持政策: 人才企业用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创新活动的贷款,单 个人才可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贷款额度,单一企业可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贷款额度,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后发生风险形成实 际损失的,由市、区县财政对损失部分的 70% 按规定比例进行补偿。 申报条件: 合作银行针对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济南市高层次人才 认定 D 类及以上人才和济南市各区县人才计划(工程)入选人才 创(领)办的企业开展的无抵押、无担保的用于企业科技成果转 化的贷款业务,在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备案程序后发生风 险的,可在指定时间内申请风险补偿。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处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0531-51702999 三、创业保险保费补贴 探索开展创业保险试点工作,引导保险公司针对人才企业科 技项目开发创业保险产品,为创业企业提供从研发到产品上市的 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保障。 支持对象: 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创(领)办的企业(企业 注册地在济南市) 。 — 178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支持政策: 国家及山东省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创(领)办的企业(企业 注册地在济南市)投保创业保险后,由市财政给予保费金额 100% 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可获得保费补贴不超过 30 万元;市级重点 人才工程入选者创(领)办的企业(企业注册地在济南市)投保 创业保险后,由市财政给予保费金额 60% 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 可获得保费补贴不超过 18 万元。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处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0531-51702999 — 179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打造高品质“类海外”人才环境 支持对象: 申报“类海外”环境建设项目的济南市各部门(单位) 、各区 县(含功能区,下同) 。 支持政策: 1.对涉外服务港、国际人才俱乐部等宜业项目,可招收外籍 子女入学的中小学和有留学项目的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营造国际 化教育环境等宜学项目,国际医疗服务标准化单位等宜医项目, 分别给予 10 万元扶持引导资金; 2.对国际友城花园、国际化社区、国际人才社区、营造国际 语言环境等宜居项目,给予 5—30 万元扶持引导资金; 3.对国际文体交流活动、外籍人士之家、符合条件的文娱信 息多渠道发布等宜乐项目,给予 2—10 万元扶持引导资金; 4.对市民国际素质提升、公益活动等宜融项目,给予 2 万元 扶持引导资金。 申报条件: (一) “类海外”宜业环境建设项目,主要是指涉外服务港、 国际人才俱乐部等项目。 涉外服务港的建设运行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配备专门的服务柜台,有完善的双语标识; 2.配备至少 2 名英语水平达到 CET—4(大学英语考试四级) 以上,保持相对固定且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 3.整合相关政务咨询服务功能,如签证延期、来华工作许可、 — 180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政策咨询、APEC 卡(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办理等,提供相 应定期更新的配套双语资料,并确保资料完善齐全; 4.提供周边配套医疗服务点、公共设施、公交线路图、美食、 租住等资讯类便民实用信息;提供其他特色涉外服务。 国际人才俱乐部的建设运行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配置用于会议、聚会、休闲的专门活动场所,设有完善的 双语标识和休闲娱乐设施等; 2.围绕宣传济南国际形象、人才政策、招商引资政策等主题, 每季度组织开展至少 1 次不少于 50 人参加的人才交流活动,活动 应当突出实效,形式多样。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涉外服务港、国际人才俱乐部等项目,给 予 10 万元扶持引导资金。 (二) “类海外”宜居环境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国际化社区、 国际人才社区、营造国际语言环境、国际友城花园等建设项目。 国际化社区、国际人才社区的建设运行应当符合《国际化社 区建设与管理通用指南》 《国际人才社区建设与服务通用指南》等 济南市地方标准。 营造国际语言环境项目的建设运行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按照《济南市公共服务领域名称英文译写规范》等济南市 地方标准,规范辖区内主要道路、社区街区、旅游景区、体育场 馆、文化场馆、科技场馆、餐饮酒店、金融机构、医疗机构等公 共场所标识的英文译法; 2.提升政务服务、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双语服务水平,开展对 社区工作者等人员的专业化外语培训; — 181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3.拍摄译制双语或多语种城市国际形象宣传片及双招双引宣 传手册,提升济南国际知名度。 国际友城花园的建设运行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设计兼具国际性和艺术性,配备国际友城花园统一标识, 打造成市民身边的特色主题公园,增添我市城市国际化氛围。 2.设置负责运营维护及安全的管理机构。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国际化社区、国际人才社区等项目,分别 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扶持引导资金。对符合本条规定的双语标识 及服务、宣传片等项目,给予 5 万元扶持引导资金。对符合本条 规定的国际友城花园建设项目,给予 10 万元扶持引导资金。 (三) “类海外”宜学环境建设项目,主要是指我市可招收外 籍人士子女入学的中小学和有留学项目的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营 造国际化教育环境等项目。 营造国际化教育环境项目的建设运行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在校园环境建设中融入国际化元素,积极构建多语环境。 2.与国(境)外学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定期与友好学校开 展交流活动。 3.引进或自主开发国际理解教育课程,组织学生参加国 (境) 外团组或人员外事接待活动,定期开展中外人文交流活动、国际 礼仪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有留学项目的高等职业院校, 应当积极推广“留学济南”品牌,不断扩大留学生规模,定期组 织在济留学生开展活动。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项目建设学校,给予 10 万元扶持引导资金。 (四) “类海外”宜医环境建设项目,主要是指济南市国际医 疗服务标准化单位等项目。 — 182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济南市国际医疗服务标准化单位的建设运行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建设主体是具备与从事国际医疗服务相适应的场所、人员、 技术、设备等条件的医疗机构; 2.在国际医疗服务区域设置中英文双语的标牌标识,配备中 英文介绍的医疗服务告示牌或服务手册; 3.可独立开展国际医疗服务。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项目,给予 10 万元扶持引导资金。 (五) “类海外”宜乐环境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国际文体交流 活动、外籍人士之家、文娱信息多渠道发布等项目。 国际文体交流活动项目的建设运行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项目充分体现国际元素,积极拓展文体交流活动平台,利 用音乐、美术、摄影、武术等协会、社团,举办系列主题活动; 2.活动侧重交流中外文化与弘扬正能量,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每次活动参与的外籍人士不少于 5 名,时间不少于 1 小时。 外籍人士之家项目的建设运行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项目充分结合外籍人士聚集情况,定期举办特色活动,主 要目的用于拓展文化空间,营造国际文化氛围; 2.建立外籍人士学习中文等中国文化和本市居民学习外语的 常态化学习机制,定期举办中外传统节庆文化交流活动,每季度 至少举办 1 次,积极促进本土居民与国际居民的文化、生活融合。 文娱信息多渠道发布项目的建设运行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建设固定线上平台,定期发布侧重体现济南国际元素的相 关休闲文娱信息,每月至少更新推送 2 次相关信息; — 183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2.编制印刷相关休闲文娱信息手册,放置于国际化社区(街 区) 、涉外服务港等公共场所,每季度更新印制 1 次,每次印制不 少于 1000 册。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国际文体交流活动、外籍人士之家等项目, 给予 2 万元扶持引导资金。对符合本条规定的文娱信息多渠道发 布项目,给予 10 万元扶持引导资金。 (六) “类海外”宜融环境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市民国际素质 提升、公益活动等项目。 市民国际素质提升项目的建设运行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定期组织辖区内居民、学生、涉外场所工作人员等开展以 外语能力、文化交流、国际礼仪等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化素养专题 培训; 2.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 50 人,时间不 少于 1 小时; 3.注重效果评估,经过培训,涉外工作人员具备符合相应条 件的外语会话水平。 公益活动项目的建设运行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项目充分体现外籍志愿者在语言等方面的优势,组织外籍 志愿者成立国际化志愿者服务队,广泛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志愿 服务常态化公益活动; 2.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活动,每次参与的外籍人士不少于 5 人,时间不少于 1 小时。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市民国际素质提升、公益活动等项目,给 予 2 万元扶持引导资金。 — 184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指引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外办 联系处室:市委外办秘书处 0531-51702693 — 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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