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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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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文件 财库〔2016〕205 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 见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政府采购结果导向改革要求,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不断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上 看,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清晰、 措施不细化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依法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 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 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采购 政策功能、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的重要抓手,在采购活动整体流程 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是加强政府采购 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证采购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 理的重要环节,对实现采购与预算、资产及财务等管理工作协调联动 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 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源头和结果管 理。 二、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一)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采购 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需求的,应当在 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需求进行书面确认。 (二)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除因技 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 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 家的意见。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 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 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内容。采购需求描述应当 清楚明了、规范表述、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 化。 (三)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结合 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政 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 社会公众的意见。需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 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 (四)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及合同。采购文件及合同应 当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 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 相应区间。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验收要求、与履约验 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 权利义务等内容。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 的附件。 三、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 (五)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 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 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 认。 (六)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 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 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 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 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七)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 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 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 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 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八)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 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 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 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 料应当存档备查。 (九)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 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 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 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 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 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十)强化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 切实做好需求编制和履约验收工作,完善内部机制、强化内部监督、 细化内部流程,把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嵌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加 强相关工作的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 (十一)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业务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应当 按照结果导向的改革要求,积极研究制定通用产品需求标准和采购文 件标准文本,探索建立供应商履约评价制度,推动在政府采购评审中 应用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结果。 (十二)细化相关制度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精神, 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具体办法和工作细则,切实 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财政部 2016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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