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院发2022-18号)管理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pdf
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文件 首都师大管院发〔2022〕18 号 管理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 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院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等各项 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首都师范大学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学院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人。 第四条 学院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 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五条 学院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 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 院消防安全工作;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协 助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 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各专业、行政科室、实验中心以及内 1 设机构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实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分管领域 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要求。 第七条 学院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好年 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完善学院消防安全责任相关制度; (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并进行消 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演练;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和 备案; (九)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 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各专业、行政科室、实验中心以及内设机构负责人作为 安全稳定责任人,具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严格执行学院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及时消除火灾 隐患; (三)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四)学院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学院所有办公用房均设置安全稳定责任人,具体消防安全职责参 照上述规定执行。 2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 学院实验室、计算机房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应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 在校园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等集体活动和展览,严格 遵守《首都师范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提前进行风险预测和 评估,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 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一条 学院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 各教研室、科室、实验中心等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 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 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 全规定。 第十二条 发生火灾时,学院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院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立即向学校和保卫部门,联系电话: 68901100、68903110。火警电话:119。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学校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消防安全自 查并总结,对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学院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通知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 第十五条 学院对学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 予以及时核查、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向学校保卫 处及相关单位报告。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 学院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院消防 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十七条 学院采取下列措施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 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 至少组织一次师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 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新入职的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 第十八条 学院消防安全负责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接受 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十九条 学院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 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 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 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 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二十一条 学院将消防经费纳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 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学院日常消防经费用于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 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院消防工作正常开 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负 责解释。 管理学院 2022 年 11 月 2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