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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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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发〔2019〕80 号 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师发〔2019〕 55 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南宁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 议制度 南宁师范大学 2019 年 6 月 12 日 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12 日印发 -1- 南宁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 导,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解决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 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中办发〔2010〕32 号)和中央六部委《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 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审经 责发〔2011〕92 号)文件精神,参照《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审办字〔2003〕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 联席会议)是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 任审计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联席会议在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主持下开展工作, 由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室、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审计处等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有关部门 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日常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分别由审计处处 长、副处长兼任,设秘书一名,由审计处综合科科长兼任。 -2-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中层领导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提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计划草案,交流通报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协调解决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组织部、人事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干部队伍管理建设需要,向联席会议提出年度中层领 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 2.向主管组织、人事的校领导提出拟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经 济责任审计的请示,校领导同意后向审计处出具中层领导干部经 济责任审计委托书。 3.根据审计结果,组织被审计人员谈话,将经济责任审计结 果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 依据。 (二)纪委办、监察室的主要职责: 1.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 2.按照学校的部署,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 调查,对有违反党纪行为的党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理,构 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3.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三)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 审查监督审计处编制的经济责任审计经费预算; 2. 向审计部门提供审计需要的会计资料; -3- 3. 协助被审计领导干部对财务收支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工 作。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1. 提供审计工作需要的设施、设备; 2. 提供审计工作需要的资产管理资料; 3. 协助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开展整 改工作。 (五)审计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将联席会议提出并经主管审计 工作的校领导审定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列入审计处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 2.根据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书面委托,按照规定的审 计程序,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3.对需要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报请主管 审计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负责协调承办的社会审计机构; 4.将审计结果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个 人和单位。 5. 督促落实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七条 联席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 期召开。 第八条 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4- (一)联席会议由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主持,召开的时间、 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由主管审计工 作的校领导确定。 (二)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经主管 审计工作的校领导审定签发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人员要认真 讨论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对经济问题线 索进行审计的,审计部门依据审计委托书报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 导同意后实施审计。 第十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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