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学位中心关于更新专家信息库的函》(学位中心[2016]90号).pdf
学位中心〔2016〕90 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与咨询需求,做好论文评审、 学科评估等有关工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 称“学位中心”)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立了学位与研究生教 育专家信息库,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完善。为保证专家信息的全 面性和准确性,解决部分学科专家数量不足的问题,保证各单 位各学科在有关评审项目中的参与度,请你们对专家信息库进 行更新。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专家库填报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人事关系在本单位 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二是本单位兼职导师中人事关系不在学位 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 人员;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 请各单位在现有专家库的基础上,按上述范围要求进行增 补、删除。 二、填报内容 为保证专家信息标准的一致性,本次更新涉及的专家信息 与原专家库一致,具体请参考《专家信息简况表》 (见附件 1)。 报送内容请注意: 1.专家所在学科一般应为近几年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家从 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 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 ”(见附件 2) ,该目录中的一 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信息来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 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 年)》 ,二级学科信 息及专业学位领域信息仅供本次专家库更新以及本单位学术评 审使用。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 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应按各单位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 代码及名称填写。 2.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 号码,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军人军官证号等) 。各单位管理部门须负责保密,学位中心也承 诺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 3.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请确保真 实有效。 三、工作安排 为满足近期评估工作需要,考虑到各单位的工作量,本次 专家库更新分两个阶段进行。对于部分高校的部分学科在原库 中专家人数较少的情况先行增补,后续再对专家库进行全面更 新。更新工作均通过学位中心“评估工作平台(网址: http://www.cdgdc.edu.cn/pgsh,登录账号和密码随本文发送)”的 “专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报送单位联系人信息 请各单位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在“维 护联系人信息”页面报送(或更新)本单位联系人信息。 2.优先增补部分学科专家信息 各单位需优先对现有专家库中有效专家数较少的学科(具 体名单见附件 3)增补专家。增补后的每学科有效专家数不少于 3 人(可以多报) 。若该学科确无相关专家,请邮件或传真告知 学位中心。请各单位于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登录 专家管理系统,对现有专家库中相关学科的专家信息进行增补、 修改或删除。 本阶段增补的专家可能用于近期正在进行的学科评估、专 业学位评估和学位论文评审等工作,请各单位及时提交。 3.全面更新专家信息 专家信息全面更新工作采用“线下更新、批量上传”的方式 进行。请各单位于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登录专 家管理系统,下载本单位现有专家库(DBF 格式),用 Visual Foxpro 软件进行“线下”专家信息的增补、删除和修改。专家库 中各字段的含义与填写要求请参考《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 填写说明》 (见附件 4)。更新完成后,再登陆专家管理系统,上 传更新后的专家库(DBF 格式)。随后,请在系统中下载、打印 《专家信息汇总表》 ,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 快递至学位中心。 专家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保证各单位参与各项评估 评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按时完成。 联 系 人:任超、胡松鹤(优先增补咨询) 、孙岚(全面更新咨询) 联系电话:010-82378109(胡松鹤)、010-82378731(孙岚) 传真电话:010-82379488 电子信箱:zjk@cdgdc.edu.cn 附件:1.专家信息简况表 2.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 3.需优先增补专家的学科清单(按单位分送) 4.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16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