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关于残疾人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定稿).pdf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枣 庄 市 财 政 局 文件 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 枣残联〔2020〕33 号 关于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或卡)免费 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残联,公交企业: 为落实《问政山东》第六十五期节目关于残疾人凭残疾人证 免费乘坐市内公交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群体的帮扶和关 爱,体现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枣庄市交通运输局、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 起,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或卡)可直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 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1 - 一、乘车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乘车范围线路 市和各区(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运营的所有城区内公 交线路、BRT 及 BRT 换乘线路。 三、政策调整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残疾人持残疾人证(或卡)即 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二)对已办理的阳光卡,在使用期限内仍可与残疾人证同 等效力使用。 四、使用要求 (一)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上车时,应主动向公交车驾驶员出 示具有照片页面的残疾人证件。 (二)残疾人证(或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 转借。 (三)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乘车,应有监护人陪同,切 实保障残疾人人身安全。 五、附则 1.对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因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政 策造成的亏损,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 2.残疾人乘车中涉及的其它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 款执行。 - 2 - 3.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枣庄交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市 和各区(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具体执行。各区(市)要按照 本通知要求抓好具体落实。枣庄市交通运输局、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的《枣庄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 交车实施办法》(枣残联〔2015〕50 号)同时废止。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