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院发2019第20号: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捐赠办法.pdf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筑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文件 苏建院发„2019‟20 号 关于印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接受捐赠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捐赠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 苏建院委发„2015‟12 号 照执行。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 5 月 28 日 — 1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捐赠工作办法 为凝聚校友情谊,汇集各方力量,广泛接受捐赠,促进学校持续快速 协调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接受捐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校友工作办公 室),其主要职责是:谋划全校性捐赠项目;对捐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 捐赠总体协调工作。 二、捐赠原则 1.自愿捐赠原则,充分体现捐赠是捐赠方的自觉自愿行为。 2.账目公开原则,建立独立账目,开设专门银行账户,对于捐赠资金 或实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示。 3.使用透明原则,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学校定期 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的管理 使用情况。 三、捐赠项目 1.基础设施类。包括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以及修缮改造的各类建筑 物和其他基础设施。 2.奖助基金类。包括奖助学基金、奖助教基金、科研基金、留学基金 等项目的捐款。 3.科研合作类。包括科研项目合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实 训中心建设,以及各类学术报告、科技成果洽谈会等项目的捐款。 — 2 — 4.各类出版物项目。包括资助《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史》、《校 友回忆录》、《宣传画册》、宣传片等编辑出版或改版的捐款。 5.纪念活动类。包括庆祝大会、庆典晚会、学术交流、纪念礼品等的 捐款。 6.实物捐赠类。包括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的捐赠等。 四、谢忱方式 1.所有捐赠单位名称、捐赠人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将在学校校友工 作网站上公布。 2.根据捐赠方意愿,征得捐赠方同意,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将通 过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单位或团体捐赠价值 1000 元人民币以上、个人捐赠 40 元人民币以 上者,学校将授予捐赠证书。 4.单位或团体捐赠 10 万元人民币、个人捐赠 5 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可设立以捐赠者命名或根据其意愿命名的校园文体活动、学术讲座或奖助 学金、基金等。 5.人文景观、纪念雕塑,捐赠金额达到一定数额者,基座铭刻捐资人 姓名、简介或捐资单位名称及简介。 6.捐赠资助学校大型活动、校庆出版物等的单位、团体或个人,可给 予“独家赞助”或“赞助”等形式的冠名。 7.捐赠建设校园建筑、基础设施、设备,捐赠等于或超过某建筑物三 分之一以上造价者,可获得该建筑物的命名权。 8.为学校捐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可优先享用教学资 源、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 3 — 9.谢忱方式的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校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根据 捐赠方意愿商定。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 5 月 28 日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