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及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陕教体办〔2016〕59 号 关于做好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及校园 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冬季是水痘、肠道传染病和流感、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 发季节,随着采暖季的到来,学校极易发生传染病、火灾、一氧 化碳中毒、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为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在学校 的暴发与流行,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就做好学校冬季传染病防控及校园安 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发生传染病、火灾、 — 1 — 一氧化碳中毒、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将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校传染 病防控及校园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传染 病防控和校园安全管理机制,校长(园长)是学校(幼儿园)传 染病防控和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的指导思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学生(儿童)人身安全。 二、强化安全管理,落实防控措施 1.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冬季重点预防流行性感冒、水痘、 腮腺炎、麻疹、肺结核等传染病。中小学校要落实学生晨检制度, 高等学校要落实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学校校医院(医 务室、卫生保健室)要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建立健全传染病疫 情报告、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 证查验等制度,保持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学生学 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 件。一旦发生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强化 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校车监管,联合相 关部门,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行车线路及道路安全隐患进行 认真排查,严查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黑校车”和非法 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采取措施, 及时消除隐患;各学校要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室、锅炉 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等重点部位定期排查,及时发现、整改 火灾隐患。学生宿舍不能使用电暖器、电热杯、开水器、电热褥 等电器。学校要配备足够和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并经常维护。 — 2 — 要确保消防逃生通道畅通无阻。 3.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学校、幼儿园不得使用煤炉取暖, 严禁使用没有安全保护设施和不能确保学生安全的设施取暖。各学 校要加强对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的管理,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承 诺书》 ,落实家长的监管职责,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4.杜绝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学校要明确校园内所有楼梯、 楼道、消防通道等生命通道的安全管理责任,岗位安全职责必须 在醒目位置公示。校园内所有楼梯、楼道、消防通道要符合逃生 标准。中小学校要采取分班下课、有序错峰等方式,保证学生上 下楼梯的安全。在学生下课、课间操、放学、集体活动等时段要 安排专人在楼梯、操场、校门口等重点部位值守、疏导。 5.强化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学校要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 关和原材料采购关,切实落实好采购索证、出入库登记、食品留 样等制度,保持食堂环境和食品加工操作中的卫生清洁。加强水 源防护、供水设施和水质消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使饮用水符 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使用桶装水应索取生产企业卫 生许可证和同批次水质检验报告,每三个月对饮水机进行一次清 洗消毒,保证水质安全,严防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开展安全教育,普及预防知识 各地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将宣传教育活动覆盖到辖区 内所有学校及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将传染病防控和 校园安全知识列为健康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校园广播、 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班会、家长会、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冬季 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冬季易发传染病的特征、 — 3 — 危害、传染途径、防治办法以及交通、消防、防一氧化碳中毒、 防拥挤踩踏等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 要指导和督促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合 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当地实 际,制定完善防传染病、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一氧化碳中毒、 防拥挤踩踏等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要组织力量,联合卫生、交通、 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在学校幼儿园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 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地卫生疾控、公安、消防等部门联 合开展对学校、托幼机构冬季传染病防控和校园安全工作的监督 检查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督导落实各项防 控措施。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市、县(区)和学校、幼儿园进行抽 查,对落实传染病防控和校园安全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玩忽职守 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蔓延和校园 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11 日 (全文公开)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4 — 2016 年 11 月 1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