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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发〔2018〕173号 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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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发〔2018〕173 号 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附属医院: 为推动学校科学研究,加强学术交流,营造学术氛围,丰 富校园文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学术讲座活动的管理,推 动学术活动进行,特制订本办法。经 2018 年 11 月 26 日校长办 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医学院 2018 年 11 月 29 日 抄送:校领导 西安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29 日印发 - 1 - 西安医学院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科学研究,加强学术交流,营造学术氛 围,丰富校园文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学术讲座活动的管 理,推动学术活动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讲座是指由学校或二级教学科研单位邀请校 外专家、学者和学校教师,面向全校或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举办 的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第三条 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校级学术讲座 和院(部)、所级学术讲座。校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校师生, 由科技处主办、相关学科的院(部) 、所承办,有关部门配合、 共同组织举办;院(部)、所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二级教 学科研单位内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组织举 办,科技处协办。 第四条 举办学术讲座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讲座内容应弘扬社会正气, 不涉及反动言论和不健康话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 他人合法权益。 (二)讲座内容应紧扣学术主题,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前 瞻性,传播新思想、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以推动科学研 究,促进学术交流为主旨,为积极搭建我校学术平台服务; - 2 - (三)讲座应分类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依据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实行申报、审批备案等工作。 第五条 学术讲座主讲人条件: (一)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 士学位; (二)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 响力的学者,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硕导资格;应用性较强 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 等。校外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 第一类:国内外某一领域的资深专家,两院院士; 第二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导资格; 第三类:省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第四类:在某一学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的专家、学者、企 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术讲座活动由科技处统一管理,各二级教学科研 单位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术讲座举办要求: (一)每场讲座的时间一般为 2 学时,每半天最多按 4 学 时计算; (二)校级学术讲座的校外主讲人应为二类及以上专家, 每场听众人数不少于 80 人,院(部)、所级学术讲座每场听众 - 3 - 不少于 20 人; (三)学校每学年安排不少于 20 场的校级学术讲座。各二 级教学科研单位每学期应举办不少于 1 场的校级学术讲座,不 少于 2 场的院(部)、所级学术讲座; (四)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每学年至少安排 2 位校外专家 学术讲座;至少安排 1 次由本单位高层次引进人才、教授或博 士主讲的校级学术讲座。教职工有出国进修、国内访学、参加 国际会议的人员,回校后都要通过学术讲座的形式进行汇报。 第八条 学术讲座举办程序: (一)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应将学术讲座活动纳入本单位 工作计划,于每月 25 日前填报下月《西安医学院学术讲座计划 表》交科技处审核汇总; (二)科技处审核、整理计划表,统筹编制计划,报主管 校领导审批,并发布于科技处网页; (三)讲座前二周,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须填写《西安医 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 ,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科技处审批。哲 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讲座,还须按照《西安医学院关于加强哲学 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规定,由宣传部审 批。主讲人是境外人员,还须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备案; (四)经批准的学术讲座原则上要确保如期举办。学术讲 座举办的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应在讲座前一周填写《西安医学 院学术讲座变更情况登记表》上报科技处。主讲人、报告主题 等有变化的讲座,需重新申报; (五)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提前三天将学术讲座时间、地 - 4 - 点、主讲人简介、内容提要等信息通过网络、海报等形式进行 广泛宣传,并组织好师生听众; (六)经批准的学术讲座须由举办部门负责讲座会场申请、 宣传海报制作与张贴、主讲人的接待、协助主讲人办理领取讲 座酬金手续及主持讲座等项工作,科技处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七)学术讲座结束两天内,举办单位需形成讲座宣传报 道,在学校网站主页“学术活动”版块、本部门网页上予以发 布;每月 25 日前各举办单位应将填写好本月的《西安医学院学 术讲座总结简表》、宣传海报、讲稿、课件、新闻稿、讲座影像 资料(含音频、视频、照片)等交科技处存档。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校设立学术讲座专项经费,由科技处统一管理。 科技处根据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本年度预计开展的学术讲座 编制预算,经学校批准后下达预算计划。 第十条 学术讲座专项经费包括专家讲座酬金、宣传费,以 及二类及以上国内校外专家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境外专家的交 通和食宿等相关费用按照《西安医学院国际交流接待管理暂行 办法》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 〔2016〕540 号)中讲课费的规定,我校学术讲座酬金标准: (一)校外主讲人(企业人员依据企业规模、级别、职称 等参照下面同级标准) 第一类:1500 元/学时; 第二类:1000 元/学时; - 5 - 第三类:500 元/学时; 第四类:500 元/学时。 以上金额均指税后。 (二)校内主讲人 博士:200 元/场; 副高职称教师:300 元/场; 正高级职称教师:500 元/场。 第十二条 学术讲座专项经费的使用由科技处审批。经学校 同意来我校作学术讲座的校外专家,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须提 前由举办单位提出申请,经科技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后,方 可使用。其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讲座举办前未按要求履行相关申请审批手续、或 举办后未及时进行总结宣传的,其费用不予发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相关规 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西安医学院学术讲座拟安排表 2.西安医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 3.西安医学院学术讲座变更情况登记表 4.西安医学院学术讲座总结简表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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