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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2019〕11 号 关于印发《西南财经大学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 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修订 了《西南财经大学印章管理办法》 。经学校 2019 年第 9 次校务 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财经大学印章管理办法(修订) 西南财经大学 2019 年 5 月 24 日 校内发送:相关校领导 西南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9 年 5 月 24 日印发 1 附件: 西南财经大学印章管理办法 ( 修 订 )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 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党委、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学校工 会委员会、党委所属各机关单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团委及各团总支印章的刻制、启用和废止的审核;负责“中共西南财 经大学委员会”印章、党委领导名章的管理,并监督学校党委序列机关 单位印章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级各类行政印章的刻制、启用和废止的审核, 负责“西南财经大学”印章、“西南财经大学”钢印、“西南财经大学 合同专用章”、学校法人章、行政校领导名章的管理,并监督学校行政 单位印章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校级其他专用章按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三条 学校印章包括: (一)“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印章; (二)“西南财经大学”印章; (三)“西南财经大学”钢印; (四)“中共西南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 (五)“西南财经大学工会委员会”印章 (六)“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印章 (七)“西南财经大学学生会“印章 2 (八)“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会”印章 (九) 学校法人章; (十) 校领导名章; (十一)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印章; (十二) 合同专用章; (十三) 财务用章; (十四)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各团总支印章, 各机关职能部门、学院、中心、教辅部门等编制单位及部分经学校批准 刻制的非编制单位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四条 学校各类印章的刻制均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关于国 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确定的形式、规 格、材质,经校务会批准,由学校出具联系函,校长办公室安排专人到 公安机关指定机构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章。 第五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用章、各团总支印章, 机关职能部门、学院、中心、教辅部门等编制单位行政工作用章,均依 据机构设置的文件,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按照所属序列经党委办公 室或校长办公室审核后刻制。 第六条 各学院、中心、教学研究部等单位下属的非编制系、所、 研究院、中心等单位,原则上不得刻制印章。确因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文化传承和创新需要刻制印章,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务会审 核同意后,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七条 因组织或机构名称变更需重新刻制印章的,须依据机构变 更的文件,填写《印章换发申请表》,按照所属序列经党委办公室或校长 办公室审核后刻制。 第八条 因年久磨损或变形需重新更换印章的,由使用单位填写《印 章换发申请表》,按照印章所属序列经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审核后刻 3 制。 第九条 印章的启用和废止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验印登 记后生效。废止停用的印章,须按照印章所属序列交党委办公室或校长 办公室审验后,再移交学校档案馆封存归档。机构撤销或变更时,原印 章原则上自行文日起即停用废止。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十条 学校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印章用于以学校党委名义印发的 各类公文,对外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入党志愿书,出国政审材料以 及以党委名义颁发的奖状等; (二)“西南财经大学”印章用于以学校行政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 对外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各类证件、证书、聘书,各类须学校或学 校领导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等; (三) “西南财经大学”钢印用于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 明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教师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作证、学 生证、离退休证等证件的照片压印; (四)“中共西南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用于以学校纪委、 纪检监察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对外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以及 颁发的相关奖项等; (五) “西南财经大学工会委员会”印章用于以学校工会名义印发的 各类公文、出具的各类证明、报送和申请的各类材料以及颁发的奖项等; (六)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印章用于以学校 共青团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出具的各类证明、报送和申请的各类材料 以及颁发的奖项等; (七)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会”印章用于以学生会名义印发的各类公 文、出具的各类证明、报送和申请的各类材料以及颁发的奖项等; (八)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会”印章用于以学校研究生会名义印发 4 的各类公文、出具的各类证明、报送和申请的各类材料以及颁发的奖项 等; (九)法人章及校领导名章用于各类证书、聘书、报表、合同、协 议、责任书、任务书、委托书、申报表、审批表以及以校领导名义签发 的信函等; (十)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印章用于签发学生的授位决 定文件等; (十一)合同专用章用于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书 等。 1.“西南财经大学合同专用章”用于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 同、协议书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印章由校长办公室保管并制定具体 管理、使用办法。 2.“西南财经大学科研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以学校、学院(中心) 等教学科研单位或教师个人名义申请的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 订等。印章由科研处保管并制定具体管理、使用办法。 3.“西南财经大学人事合同专用章”用于以学校的名义签订的人事 合同、协议书等。印章由组织人事部保管并制定具体管理、使用办法。 4.“西南财经大学涉外合同专用章”用于以学校的名义签订的涉外 合同、协议书等。印章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管并制定具体管理、使用 办法。学校与港澳台高校合作协议,加盖“西南财经大学合同专用章”。 5.“西南财经大学基建合同专用章”用于以学校的名义签订的基建 合同、协议书等。印章由基建处保管并制定具体管理、使用办法。 6.“西南财经大学物资采购合同专用章”用于学校国有资产设备及 办公用品采购合同的签订等。印章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保管并制定具体管 理、使用办法。 (十二)财务专用章用于银行票据预留印鉴,向单位或个人出具发 票及收款收据等。印章由财务处保管并制定具体管理、使用办法。 5 第十一条 校内各单位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党委序列印章,用于向学校党委或党委领导呈交请示报告、 工作汇报,填报入党志愿书,以及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名 义颁发的奖状,向有关单位报送、提交的报表、推荐表、函件等; (二)机关职能部门印章,用于向学校或校领导呈交的请示报告、 工作汇报,与校内各单位及校外对口单位联系工作的函件、证明等; (三)学院、中心、教辅部门印章以及学院、中心、教学研究部等 所属系、所、研究院、中心等非编制机构印章,用于向学校或校领导呈 交的请示报告,工作汇报,与校内单位及校外对口单位联系工作等; (四)各单位公章均不得用于对外请示、报告等行政公文;不得用 于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程序 第十二条 以学校党委、学校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一律凭发文稿 纸上主管校领导的签字用印。 第十三条 工作证、学生证、退休证等各类证件,由用印单位统一 造册,并填写《用印处理单》,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指定专人承 办,经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用印。涉及证明教职员工个人信息的用 印件,须经组织人事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经 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各学院、中心等培养单位统一造册,并填 写《用印处理单》 ,经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用印;学位证书,经校学 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相关培养单位统一造册,经校长办公室负责人 审核后用印;荣誉证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兼职博士生导师等证书, 由相关职能部门、学院、中心等单位审核后统一造册,并填写《用印处 理单》 ,经主管校领导签字批准,由校长办公室用印;毕业证书、学位证 书翻译件用印,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并填写《用印处理单》 ,指 定专人到校长办公室统一办理。 6 第十五条 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合同、协议书、 备忘录等,报校务会原则同意后,经学校法律事务顾问审签,由相关部 门负责人审定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用印。 第十六条 各类常规性申报材料和证明性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人审签后,填写《用印处理单》,经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用印。 第十七条 学校法人章,须经学校法人同意或授权后方可使用;校 领导名章,须经校领导本人同意或授权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需以学校名义发出的请示、报告、函件、感谢信等,由 相关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提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会签,报学校分管领导 或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按规定格式印制后方可用印。其中外文函件, 须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审核会签并报学校领导同意,方可用印。 第十九条 需由学校出具证明书或介绍信对外联系工作的单位或个 人,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材料,校长办公室审核后出具学校 证明或介绍信。所在单位出具材料应留存校长办公室备案和存档。证明 书或介绍信内容须具体明确,并与存根记载完全一致,字迹工整,不得 错填、乱填、漏填。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流程使用学校印章,须经校长办公 室负责人审核,必要时须报请学校领导批准,方可用印。同时填写《用 印处理单》,供有关领导补签完善手续。 第五章 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印章的权限管理。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印章和党 委领导名章; (二)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西南财经大学”校印、 “西南财经大学” 钢印、西南财经大学合同专用章、法人章及其他校领导名章; (三)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管理“中共西南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 会”印章; 7 (四)授权组织人事部、财务处、科研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 交流合作处、基建处分别管理学校人事合同专用章、财务用章、科研合 同专用章、国有资产采购合同专用章、涉外合同专用章、基建合同专用 章; (五)授权研究生院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印章; (六)学校工会委员会、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 单位印章及其所属系、所、研究院、中心等印章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管 理。 第二十二条 印章管理要求。 (一)职责明确。分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各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及行政印章管 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用印制度的建立,用印程序的规范,日常用印的审 批;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各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印章的日常 管理和使用; (二)管理规范。印章实行专人管理,登记使用。登记内容包括: 用印时间、用印单位、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以备核查;重要 事项的用印,根据职责划分,须同时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使用 印章的序列归属)和本单位分管校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 应及时确定新的印章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印章的移交手续由本单 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并记录备案; (三)妥善保管。印章必须由专人存放在本单位保险柜;未经批准, 印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注意保养,确保印文清晰; (四)严格审核。用印须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审阅《用印处理单》 。 涉密用印,须依据国家保密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用印: 1.用印程序不规范的; 2.未经领导批准的; 3.不属于用印范围的; 8 4.没有单位证明或单位出具证明事由不明的; 5.空白介绍信、便条、空白纸; 6.其他不应用印的。 (五)规范用印。印文应加盖在公文、公函落款的机关名称和行文 时间中间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印文端正、清晰。 第二十三条 第一章第三条(一) 、 (二)、 (四) 、 (五) 、 (六)、 (七) 、 (八)款所列印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需外出用印的,由单位主要 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安排 办公室专人陪护,用印结束后及时返还。第一章第三条第(九)、 (十) 、 (十一)款所列印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 第二十四条 因印章管理或使用不当给学校声誉带来损害,或造成 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 警告、严重警告、开除等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南财经大学印章管 理办法》(西财大办[2013]7 号)同时废止。 附表:1.用印处理单 2.刻制印章申请表 3.印章换发申请表 9 附表 1: 用印处理单 编号: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事由: 用印种类: 盖印份数: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意见: 校办负责人意见: 校办用印人: 法律事务室意见: 校领导意见: 备注: 10 附表 2: 刻制印章申请表 申请部门 部门领导签字 日 期 经办人签字 申请理由 印章详称 党委办公室或 校长办公室意见 年 备 11 注 月 日 附表 3: 印章换发申请表 申请部门 部门领导签字 原印章制发时间 日 期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原印章印模 申请换发印章理由 (磨损或其他) 党委办公室或 校长办公室意见 年 备 月 日 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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