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陕教[2019]266号).pdf
陕西省教育厅文件 陕教〔2019〕266 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等教育教学 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加强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促进教育教 学改革研究水平的提高,培育优秀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省教育 厅制定了《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 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何文来 联系电话:029—88668917 陕西省教育厅 2019 年 10 月 15 日 (主动公开) — 1 —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确 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结合本省高等教育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级教 改项目”)是指由陕西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并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其管理,旨在 鼓励我省高等学校和广大高等教育工作者,围绕高等教育教学面 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 省级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 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 法和教学手段,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 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信息化、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 大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 省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攻关 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攻关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高等教育中教学重 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有 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 的研究项目。 — 2 — 2.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 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 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3.一般项目是指根据部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 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此外,省教育厅将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确立一批专题项目。 第五条 开展省级教改项目立项,旨在促进高校深化教学改 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培 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有关高校要按照 一年立项、两年培育、三年实施、四年评定推广的要求,加强教 学改革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经过评审确定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项 目,将作为评选省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条 省级教改项目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省级教改项目按学校申报、专家审核、择优立项、 重点支持的原则,每两年申报一次,省教育厅于申报年的 10 月份 集中受理省级教改项目申报,并在两个月内完成审核及立项工作。 第八条 申报省级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要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 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我省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2.拟推荐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提高教学质量、加 — 3 — 强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改革等方面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3.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4.项目须经学校评审和推荐,学校能提供推荐项目研究和 实践的各种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 不得申报省级教改项目立项: 不得 1.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 要突破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直属部委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 会等立项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 究立项的项目; 4.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第十条 省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 限 1 人,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主持人单位项 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 4 人,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非主持人单 位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 4 人(均不包含主持人) 。 第十一条 为保证省级教改项目研究的水平和质量,项目主 持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具有副 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丰富 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经验,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较高的学术 声望;身体健康,并能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鼓励一线教师,尤 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省级教改项目研究。 — 4 — 第十二条 申报新一轮教改项目时,主持人不能同时申报 2 项以上(含 2 项)省级教改项目,项目参与人参研省级教改项目 不能超过 2 项。在省级教改项目通过结题和验收前,主持人和参 与人员不能申报或参与新一轮省级教改项目。 第十三条 省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社会监督,如有 弄虚作假、同题兼报等行为,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对已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给予 批评教育、全省通报、取消立项资格或提请项目所在学校给予行 政处分等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省教育厅发布省级教改项目申报通知,必要时发布项目 指南。 2.各高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申报,申报人要填写《陕西高 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 (以下简称《立项申报书》, 见附件 1),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后,按省教育厅当年 发布的立项文件中规定的“申报要求”申报项目。 3. 《立项申报书》经学校评审、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连 同汇总表格,一并报送省教育厅。一律不受理个人申报的项目。 4.申请项目经形式审查合格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审 核,其中,对拟确定为重点(攻关)的项目,将组织会议答辩。 5.省教育厅根据专家审核、推荐和会议答辩的情况,择优 立项,并正式行文公布;项目研究时间从省教育厅正式批准立项 之日起计算。 — 5 — 6.立项项目公布后,项目主持人须填写《陕西高等教育教 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 (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见附件 2), 作为项目任务下达、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项目任务书》一 式二份,经省教育厅审核签署意见后,一份存学校教学管理部门, 一份存项目组。 第十五条 教改项目研究时限为 2 年,如无特殊原因,原则 上一律不予延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项目学校 要在项目结题年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单见附件 3),待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且 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 年;申请延期项目超过 2 项及以上的高 校,省教育厅将减少该校新一轮项目申报数及立项数;延期项目 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新一轮项目立项。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后,由所在学校指导项目主持人按计划 实施。项目学校要在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制度的 基础上,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 有效措施,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对承担 对承担 或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 或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要与承担或参与同级科研项目的人员同 等对待; 等对待;对教学改革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学校应采取有效形式 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省级教改项目经费支持力 度,确保项目研究任务顺利完成。 — 6 — 1. 各高校要按照重点攻关项目不低于 10 万元/年、重点项目 不低于 5 万元/年、一般项目不低于 2 万元/年,连续支持 2 年的 标准足额落实研究经费。 2. 对于不予省级教改项目经费支持、或标准未达到要求的 高校,省教育厅将减少该校新一轮立项申报数和立项数。省级预 算内高校的项目建设成效将列入省教育厅绩效分配因素。 3. 省级教改项目结题时可参照学校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 定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省级教改项目实行开题报告制度。项目开题报告 会由项目学校组织。项目组须填写《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项目开题报告》 (以下简称《开题报告》 ,见附件 4)并经学校教 学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九条 省级教改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 起,每满一年或研究时限过半时,项目主持人应填写《陕西高等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 (以下简称《中期报告》 ,见附 件 5) ,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中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给出“通 过”和“不通过”两类审核意见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中期报 告结束后,学校要对“不通过”的项目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按时 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省教育厅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 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主持人和主 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 成果、项目研究经费配套和使用情况等。 — 7 —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改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 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如项目研究人员因调离、健康及不可 抗拒等因素不能履行职责时,方可申请调整。项目主持人应填写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 (见附件 6),经 学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项目研究计划原则 上不变,重点项目人员调整不超过 2 人,一般项目不超过 1 人。 对于调整后的项目,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研究继 续有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逾期不提交《中期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调整 或变更项目内容及计划的,省教育厅将研究决定是否中止项目研 究工作,并视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该学校下一轮申报项目的申报数 和立项数。对研究实施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项目 学校可向省教育厅提出予以终止或撤销的建议,经省教育厅批准 后办理有关手续,项目主持人 3 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立项。 第四章 项目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 第二十三条 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向学校教学 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填写《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结题验收报告》(以下简称《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 7),同时 提供以下材料: 《立项申报书》 《项目任务书》 《开题报告》 《中期 报告》、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 关材料。 — 8 —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教改项目的结题审 核工作。学校应聘请 5—7 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结题审核 专家组,其中,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专家不得少于 2 名,本校专 家不得多于 2 名。结题审核费用由项目学校自行筹措。教改项目 结题审核通过后,项目学校须按照结题验收有关规定,以公函形 式向省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五条 对初次结题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可暂缓结题, 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审意见,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 结题。 第二十六条 省级教改项目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验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重点(攻关)项目的验 收要请项目主持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 所在学校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验收结论为“不 合格”的项目,省教育厅将减少项目所在学校新一轮教改项目申 报限额和立项数量;项目主持人 3 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立 项。项目通过省级验收后,省教育厅将以正式公文形式统一发布 验收结果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 收: 1.未完成研究或实践计划;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应用推 广价值; — 9 — 3.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结题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将限 制个人申报、减少学校申报限额或减少学校立项数量: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学校配套经费不到位、不足额、经费使用不当; 3.跨年度的项目无中期报告和阶段性成果; 4.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的。 第二十九条 项目研究成绩突出的,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 教学成果鉴定的申请,不再另行组织验收。项目主持人要提交《陕 西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 (见附件 8),连同相关材料,报送 省教育厅审定。 第三十条 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成果鉴定申请后,项目学 校负责成果鉴定会的组织安排,省教育厅负责根据项目内容遴选 鉴定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教学成果鉴定采取会议评议或其他评 议方式进行,与实践现场联系紧密的,要进行现场会议进行评议。 第五章 成果应用与推广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改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 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陕 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攻关/重点/一般)项目资助”和立 项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 10 — 第三十二条 对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成果,项目所在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项 目成果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 况加以大力宣传,使省级教改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三十三条 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已结题的省级教改项目的 成果进行汇编、召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报告会、择优报送有 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促进优秀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传播与应 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省教育厅 2013 年 12 月 20 日印发的《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 理办法》同时废止。 — 11 — 附件 1 选题类码 申报类别代码 项目层次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立项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主 持 人 参 与 人 学校名称 (学校公章)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陕西省教育厅 印制 — 12 — 填 表 说 明 一、按表格填写各项内容时,要实事求是,表达要明确、严 谨。 二、申请书为 A4 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由所在学校审 查、签署意见后,报送省教育厅。电子文档按文件要求上报。 三、封面的项目“参与人”一栏应填写所有参与人员名单,并 按照顺序填写。 四、在“学校意见”一栏中,应明确学校在人员、时间、条件、 政策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和对配套经费的意见。 五、封面右上角的“选题类码”按附件 1 中“项目立项指南”中 的编号填写,如申报项目不在所列范围内的,请填写“其它”;“申 报类别代码”中 1 代表“重点攻关项目”,2 代表“重点项目”,3 代 表“一般项目”。 — 13 —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 职务 行政职务 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E—mail 1.主要教学工作简历;2.主要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及成果 项 目 主 持 人 情 况 姓 项 目 组 主 要 成 员 ︵ 不 含 主 持 人 ︶ — 14 — 名 年龄 专业技术 职务 行政 职务 工作 单位 主要研究领域 承担 工作 签章 一、立项依据及目标 1.研究现状与背景分析(包括已有的研究实践基础) — 15 — 2.研究内容、目标、要解决的教学问题,拟采取的方法及主要特色 — 16 — 3.预期成果 — 17 — 二、项目研究的方案设计 1.包括研究思路、方法和时间安排 2.项目研究保证措施 — 18 — 3.推广价值 三、经费概算 (一)资金来源: 1.学校支持 2.其他 (二)资金运用: 1. 2. 3. — 19 — 四、项目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申报意见及配套支持 1. 同意申报 2. 经费投入 3. 其他配套 教务处(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五、学校申报意见及配套支持 1.同意申报 2.推荐类别(重点攻关项目、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 20 — 月 日 附件 2 项目编号: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任 务 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主持人 项目参与人 学校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 - m a i l 填表时间 陕西省教育厅 印制 — 21 — 填 写 说 明 一、《项目任务书》要逐项填写,不要减少栏目或改变栏目 内容。填报内容应简明扼要。要求一律用 A4 纸双面打印,于左 侧装订成册。 二、封面上的项目编号按陕西省教育厅立项文件公布的项目 编号填写。 三、经费管理要明确项目经费来源及经费使用计划。在学校 意见一栏中,应明确学校在人员、时间、条件等方面的保证措施 和对配套经费的意见。 四、《项目任务书》由所在学校审查、签署意见后,一式二 份(均为原件),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经省教育厅审核签 署意见后,一份存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一份存项目组。 — 22 — 项 目 简 况 项目名称 学校 项目经费 万元 万元 经费 来源 起止 年月 其他 主持人姓名 万元 性别 民族 职称/职务 出生年月 最终学位/授予国家 学校名称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所在学校 时 间 课 程 名 称 时 间 项 授课对象 学时 所在单位 主要教学 项 工作简历 目 (最近三年) 主 持 人 目 名 称 获奖情况 主要教学 改革和 科学研究 工作简历 总人数 姓名 项 目 组 成 员 高级 中级 初级 性 别 出生 年月 专业技 术职务 博士 硕士 工作单位 本科 参加单位数 项目中 的分工 签章 主 要 成 员 ︵ 不 含 主 持 人 ︶ — 23 — 一、项目总体目标与研究(或建设)思路 二、项目实施计划与步骤 — 24 — 三、项目研究(或建设)的预期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 四、经费管理 — 25 — 五、学校意见(含专项扶持措施) (提示:本单位能否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是否按标准给予经费支 持、并明确项目的经费资助金额数。) 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月 日 六、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 26 — 附件 3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申请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主 持 人 参与人 申请延期 的原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学校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须为项目主持人;本表一式一份,报学校审核同意后,报送教育厅备案。 — 27 — 附件 4 项目编号: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开 题 报 告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主持人 项目参与人 起止时间 学校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 - m a i l 填表时间 陕西省教育厅 印制 — 28 — 一、开题会议简况 (学校组织开题时间、地点、评议专家、参与人员等。学校开题完成后填写) 二、开题报告要点 (题目、内容、方法、组织、分工、进度、经费分配、预期成果等,限 5000 字,可加页) — 29 — 三、专家评议要点 (学校评议专家组对项目组汇报要点逐项进行可行性评估,并提出建议,限 800 字。学校开题 完成后填写) 评议专家组签名: 年 月 日 四、重要变更 (侧重说明对照项目申请书、根据学校评议专家意见所作的研究计划调整,限 1000 字,可加 页。学校开题完成后填写) 项目主持人签名: 年 — 30 — 月 日 附件 5 项目编号: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中 期 报 告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主持人 项目参与人 起止时间 学校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 - m a i l 填表时间 陕西省教育厅 印制 — 31 — 一、项目实施情况 1. 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2. 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下一步工作计划与目标 4.尚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5.经费使用情况 — 32 — 二、学校支持和经费配套情况 (学校财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意见(“通过”或“不通过”) 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 章) 年 月 日 月 日 省教育厅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 33 — 附件 6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主 持 人 参与人 调整内容 申请调整 的原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学校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省教育厅 意见 负责人(签字)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注:调整研究人员的,请填写此表(原则上不得变更研究计划)。其中,调整人员的,请有被调整 人员亲笔签名。本表一式一份,报学校审核同意后,报送教育厅备案。 — 34 — 附件 7 项目编号: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结题验收报告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主持人 项目参与人 起止时间 学校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 - m a i l 填表时间 陕西省教育厅 印制 — 35 —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此报告时,不要减少栏目、改变内容,内容简明扼 要。 二、办理结题和验收时,此表一式二份报省教育厅,待批复 签章后返回高校。高校教学管理部门及项目组各存一份。要求一 律用 A4 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计划完成时间:按《项目任务书》的计划时间填写。 四、成果形式:指研究报告(必需) 、实验报告、调研报告、 教改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讲义、教材、课件、教学软件、 著作、论文等。 五、经费支出情况:包括文献资料费、调查差旅费、小型会 议费、论文著作出版费、文印费等。 — 36 —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层次 项目类别 计划完成时间 序号 年 姓 月 名 实际完成时间 职称 实际承担和完成 的项目研究工作 年 月 签 名 1 2 项目 3 主要 4 研究 人员 5 6 7 8 项目研究实际到位经费合计 研究 经费 1.学校支持经费 元, 2.其他自筹经费 元。 元。其中, 备注 — 37 — 二、工作报告(限 1000 字) 本项目主要的研究过程与活动;本项目的研究计划执行、变化情况;本项目研究中存在的 问题与今后的研究设想;本项目研究的经费支出情况。 — 38 — 三、研究成果(限 1000 字) 1.成果的基本观点、主要内容及结论,特色与创新之处及本项目研究的突破性进展(理论上的 新观点、实践中的新举措);实践效果或应用情况,社会影响等。 2.成果形式(列出结题成果主件、附件目录,研究报告为必备) — 39 — 四、项目经费审计情况 1.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2.学校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说明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公章): — 40 — 五、专家组结题意见 (学校组织的专家组对项目研究的任务、目标、方法,研究成果水平、实践效果、应用推广价 值等进行评价。可另附页。 ) 专家组共( 专家组共( )人,同意结题( 同意结题( )人,同意暂缓结题( 同意暂缓结题( )人。 专家组组长签名: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41 — 六、专家组成员名单 专家组 姓 名 职 称 单 位 (盖 章) 签 组长 成员 七、学校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月 日 八、省教育厅验收意见 (盖 章) 年 — 42 — 名 附件 8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 成 果 名 称 成果隶属项目名称 及编号 成果主要完成人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组织鉴定部门名称 陕西省教育厅 鉴 定 组 织 名 称 成果鉴定专家组 鉴 定 时 间 鉴定意见: 鉴定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43 — 组织鉴定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鉴定专家 姓名 在鉴定组织中 担任的职务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44 — 工作单位 现从事 专业 专业技术 职称 行政 职务 月 日 签字 2019 年 10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