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pdf
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3 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第一部分 录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 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 及方针政策;协助全区保障性住房(含租赁补贴)的申请受 理、联合会审及租赁补贴的准入资格核定、发放、动态管理 等工作;承担区本级投资开发建设的公租房居住小区的管理 及建筑、设备等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二)负责统筹安置房房源,协助各镇(街道)返迁安 置房分配工作;负责返迁安置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相 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相关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 等工作。 (三)协助承担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组 织实施,对各镇(街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业务指 导;参与全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 (四)协助承担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组 织实施工作,对各镇(街道)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征地拆迁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相关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上 报等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及方针政策;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人员信用档案; 协助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各镇(街道)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 金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核、拨付;建立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制度。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 年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所属预算单位共 有 1 个,包括:赣州市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 35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0 人,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0 人,事业编制人数 35 人。 实有人数 32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32 人,行政在职人数 0 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 0 人,事业单 位在职人数 32 人。离休人数小计 0 人,退休人数小计 0 人。 第二部分 2023 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 年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 904.5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716 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 了结余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82.55 万元,较上年预算 安排增加 140.55 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 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国库 集中支付网上结转 10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 0 减少 751.03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 年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 904.5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716 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 了结余资金。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572.55 万元,较上年预 算安排增加 130.6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05.74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64.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 本性支出 2 万元;项目支出 1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1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5.92 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支出预算 29.35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支出支出 预算 557.3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1.94 万元,其他支出 220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505.74 万元,较上 年预算安排增加 119.5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4.8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2.0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2 万元,较上 年预算安排减少 6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 年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 算总额为 582.5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40.65 万元,主 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结构调整。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5.92 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支出预算 29.35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支出支出 预算 557.3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1.94 万元,其他支出 220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572.55 万元,较上年预 算安排增加 130.6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05.74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64.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 本性支出 2 万元;项目支出 1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1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 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66.8 万元,比 2022 年预 算增加 26.05 万元,增长 38%,主要原因为:费用结构调整。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 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 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 万元,其中:货物 预算 2 万元, 工程预算 0 万元, 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 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 0 辆。 2023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单位:如台、个、辆等)。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 年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对部门整体支出 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 年部门整体支出预 算金额 904.55 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 2023 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 年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安排项 目 2 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 10 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 绩效目标表,均由部门所属单位在单位预算中公开,本内容 公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物业管理工作工作经费 ⑵立项依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 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协助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⑶实施主体: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⑷实施方案:物业管理工作工作经费 ⑸实施周期:2023 年 1 月-12 月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5 万元。 ⑺绩效目标:做好物业企业管理工作 二、2023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 年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 款安排 3.6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 3.6 万元,比上年减 0.2 万元,主要原因是: 勤俭节约,缩减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 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 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 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 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 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 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 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 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 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 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 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 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 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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