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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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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22〕14 号 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乌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驻旗有关单位: 《东乌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旗 2022 年第 一次规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 年 4 月 6 日 东乌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程 序,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决策水平,结 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旗人民政府成立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 会(以下简称“旗规委会”),是旗政府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决 策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旗委、 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全旗国土空间 规划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协调 解决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类专 项规划、建设规划及规划类项目方案等编制与实施,审议旗级重 点项目方案。 第三条 旗规委会的议事范围: 1、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技术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土空 间规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2、负责审议全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 3、负责审议全旗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交通、能源、水利、 农牧业、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 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旅游等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工作; - 2 - 4、东乌珠穆沁旗辖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审议、修改; 5、审议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 方案; 6、审议全旗各苏木镇(场)国土空间规划及辖区内的村庄 规划; 7、需要旗规委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第四条 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人员组成:旗规委会主任由旗政府旗长担任,副主 任由旗人大分管副主任、政府各副旗长、政协分管副主席担任; 委员由旗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 局、林草局、信访局、乌里雅斯太镇、生态环境分局、文体局、 供电分局、消防大队、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列席单位 有旗农科局、教育局、交通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 办、各苏木镇(场)等部门;委员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接替其 行政职务的同志接任。 第五条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旗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一)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是旗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 构。办公室主任由旗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副旗长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由旗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 - 3 - 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旗规委会各项工作规则、办法、规定等文件; 2.根据旗规委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制度,对拟提交旗规 委会审议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受理登记和初步审查,提出 审查意见后,向旗规委会申请审议;特别是对新建住宅小区要严 格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提交旗规委会审议; 3.负责筹备旗规委会全体会、主任会议;负责旗规委会会议 对项目的审查意见的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 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负责监督旗规委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并进行动态监察; 6.完成旗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 位指派有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 第三章 第六条 审议要求 凡提交旗规委会审议的规划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 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团队设计,推荐具有相应的甲级资质的专业 设计团队进行规划(编制)设计。 第七条 建设项目前期要充分征求涉及相关专业方面专家 的意见,提交旗规委会审议时必须同时报送两个以上的规划设计 方案。 - 4 - 第八条 规划设计方案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要求,并与上 位规划设计相符合。 第四章 第九条 审议方式和时限 按照项目规模和类别,旗规委会实行项目分类、分 级审查方式。审议采取的方式为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规委 会办公室(自然资源局)会议审查等多种形式。 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参会人员为旗规委 会全体组成人员。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参会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由主任、副主 任和有关人员组成,其他参会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沿城市主要街路、位于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设项目,以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建设 项目,重大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住宅小区项目需提交旗规委会 全体会议审议。建筑面积大于 2000 平方米的各类建设项目提交 旗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经审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其中涉及法定性内容和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中心城区及各苏木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以外建 设项目,建筑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小于 2000 平方米(含 2000 平方米)的,可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不必再经旗规委会审 议。 - 5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 积小于 2000 平方米、无地下建筑、总高度小于 12 米、单层高度 小于 6 米且不超过二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 单的新建、改扩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 苏木镇居民个人自建商住用房(500 平方米及以下)的可简化程 序,由规委会办公室(自然资源局)会议审查。不再提交主任办 公会议、规委会审查。 第十条 旗规委会审议采取会议形式,原则上每月召开一 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一般由旗规委会办公室根据议题准备 情况,向旗规委会提出申请,经主任批准后召开。会议议题由旗 规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旗规委会主任同意后确定。 旗规委会办公室提交审议项目的材料齐全后,15 个工作日 内组织、申请召开旗规委会。 第五章 第十一条 议事程序 议题准备。旗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接收审议事项的 材料,核实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完备后拟定提交旗规委会议 题。对不应由旗规委会审议的,旗规委会办公室说明情况后按程 序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审议准备。旗规委会办公室按要求安排会议日 程,做好各项会议准备工作。提前 1—3 个工作日将审议项目的 - 6 - 相关资料(区域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项目规划、 建筑设计方案、立项情况说明等)以及会议通知送达与会委员, 特殊情况下可在会议现场送达。 第十三条 审议实施。旗规委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 任主持,所有与会委员履行签到程序,到会委员达到应到会人数 的 2/3 以上方可召开,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向主任或副 主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根据会议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 授权他人代其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审议议题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规划设计单位负责向规委会 介绍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项目规划布局、空间环境、交通组 织、市政配套设施、建筑空间形态、建筑造型、色彩、风格及外 立面等内容),并解答相关问题,项目汇报采取多媒体形式。 审议议题内容时,参会人员赞成与反对都要有明确的态度, 有异议的需提出修改意见。审议议题经 2/3 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 方可通过,否则不予通过,会议表决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由旗规委会办公室整理,经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核后,呈报旗 规委会副主任及主任签发。会议纪要两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一 周之内下发。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项目通过会议审议后, 会议纪要可以容缺,先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罚则 - 7 - 第十四条 会议审议结果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各项规 划和项目的重要审批依据,其实施情况由旗直各部门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第十五条 财务经费 旗规委会工作经费纳入旗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 咨询、调研、会议、办公室日常业务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支出。 第八章 第十六条 附 则 本议事规则经旗规委会全体通过实施,如需修 改,修改方案由旗规委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旗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经旗规委会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 于印发东乌珠穆沁旗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东政发 〔2019〕31 号)文件同时废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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