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发展年度报告办法.pdf
附件 1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 为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 断、改进、激励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项目包括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 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以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学校应在全面 总结本校艺术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填写自评报表(见附表)。 自评报表由自评项目、自评内容、自评记录、自评得分、存在 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构成,学校应根据自评项目内容如 实填写。 自评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艺术课程 30 分,艺术活动 20 分, 艺术教师 20 分,条件保障 20 分,特色发展 10 分;学生艺术素质测 评 10 分(加分项目)。90 分以上为优秀,75-89 分为良好,60-74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 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确保过程规范、结果真实,不弄虚作假。 每年 9 月底前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报至当地教育行政 部门。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 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当年 10 月至 12 月。公示期内社会 对自评报告的意见和投诉,要及时收集、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的指导和管 理。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开展必要的督导检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 ―2― 附表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 省(区、市) 市 学校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学校类别:□普通小学; □普通初中; □普通高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教学班总数:小学 个; 初中 个; 高中 个 在校学生总数:小学 人; 初中 人; 高中 人 专任教师总数:小学 人; 初中 人; 高中 人 自评项目 艺术课程 (30 分) 艺术活动 (20 分) 自 评 内 容 □完全中学; □职业高中; 自 评 记 录 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上好音乐、 音乐: 课时/周; 美术等艺术课程。利用当地教育资 美术: 课时/周; 源,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 综合艺术: 课时/周; 术课程,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 地方/学校艺术课程: 课时/周,列出课程名 质量。 称 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因地 学校开展艺术节等活动场次: 场/年; 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保 每周开展艺术活动频次: 次/周; 证每周有固定的艺术活动时间,每年组 校级学生艺术社团/兴趣小组数量: 织合唱节、美术展览和艺术节等活动。 个,列出项目(如合唱、民乐、管乐、交响乐、 充分利用学校校歌、广播、电视、网络 舞蹈、戏剧、戏曲、美术、书法等) ; 以及校园、教室、走廊、宣传栏、活动 艺 术 活 动 学 生 参 与 面 ( 占 学 校 学 生 总 数 比 场所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 例): %; 自评 得分 存在的 主要问题 改进措施 满朝气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 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基本情况: 艺术教师 (20 分) 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国 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 班级数配备艺术教师,满足艺术教 育基本需求,加强教师培训,提高 队伍素质。 艺术教师总数: 人(含专职 人、兼职 人), 其中:音乐 人、 美术 人、其他 人; 艺术教师生师比: ; 艺术教师平均周课时: 课时/周; 艺术教师缺额数: 人; 本学年艺术教师参加县级以上培训人数: 人 条件保障 (20 分) 艺术专用教室/活动室: 个,其中:音乐 个、 美术 个、其他 个(列出名称 ); 设置艺术专用教室和艺术活动室, 艺术场馆: 个,面积: ㎡(列出名 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艺术课程教 称 ); 学和艺术活动器材。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 动器材: 特色发展 (10 分) 发挥本校艺术教育资源优势、依托 本地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艺术 列举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发展成果: 资源,形成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特 色。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 利用当地文化艺术场地资源开展 艺术教学、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建 设,学校与社会艺术团体及社区建 立合作关系。 ―4― 学生艺术 素质测评 认真组织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加分 10 分) 自评结果 填报人: 总分 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起始学年: ; 本学年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覆盖面(占学校学生 总数比例): %; 本学年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 ;等级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对应自评项目和自评内容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此表。 2.学校可另附自评报告。 3.此表一式两份,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5― 附件 2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机制,推进学校艺术 教育规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本地中小学 校(含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 工作,编制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第三条 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建 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 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 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条 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 合的方法,注重全面客观收集信息,根据数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 断,总结成绩,提炼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的举措。 第五条 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 10 月底前将本 县(区、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报送地(州、市)教育 行政部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 11 月底前将本地 (州、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 12 底前底将本年度学校艺术教育发 展年度报告报送教育部。 第六条 教育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研究、分析各省(区、市) 报送的相关信息,编制并发布《全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 报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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