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2017-036 11 10,2017.pdf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17-03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于近期收 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 22,280,937.73 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利用企 业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烟气回收的硫酸及利用废塑料回收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分 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50%和 50%的税收优惠,2017 年 7 月 27 日、8 月 28 日 公司分别收到上述增值税退税款 8,348,703.44 元、8,329,402.92 元。 2.根据《济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项目补助资金 的通知》(济财预[2017]第 0337 号),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加工贸易项目补 助资金 2,000,000.00 元。 3.根据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 抄告》([2014]563 号),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源丰”)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8 月 18 日收到企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832,766.62 元、637,175.75 元。 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江西源丰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 增值税即征即退 30%的税收优惠,江西源丰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8 月 28 日收 到增值税退税款 1,586,222.00 元、546,667.00 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 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