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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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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 到 2025 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 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 1%以内,7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除 重污染天气,各省(区、市)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重度及以 上污染天气比率控制目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 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 30% 以上。 (二)攻坚思路 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石化、 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和居民取暖、柴油货车、秸秆焚烧等领域为 重点,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分区施策,聚焦细 颗粒物(PM2.5)污染,以秋冬季(10 月—次年 3 月)为重点时段,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 区域不同污染特征,提出针对性攻坚措施。坚持科学研判、协同应 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全过程科技支撑,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能力,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精准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 12 — 二、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 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 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 “三线一单” 、 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 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依法 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大 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或限制 类名单。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推动长流程炼钢 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持续推动常态化水泥错峰生产。 (国家发展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 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重点区域继 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将确保群众安 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 热则热,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有序实施民用和农 业散煤替代,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 不立不破。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 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 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 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 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 — 13 — 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 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 理,各地要进一步分析产业发展定位, “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 案,树立行业标杆,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 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 确升级改造标准。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 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 保治理水平。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生态 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攻坚行动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压减钢铁产 能,鼓励向环境容量大、资源保障条件好的区域转移。鼓励钢化联 产,推动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到 2025 年,基本完成炭化室高度 4.3 米焦炉淘汰退出,山西省全面建设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逐步推 进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独立烧结(球团)和独立热轧等淘汰 退出;显著提高电炉短流程炼钢比例。基本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 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依法依规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 能。重点针对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有色、煤炭采 选、化工、包装印刷、彩涂板、人造板等行业,开展传统产业集群 升级改造。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 14 — 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2025 年底前,高质量完成钢 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开展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 造。实施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灰、砖 瓦等行业深度治理。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对脱硫、 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副产 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开展排查,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 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 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 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对人工投 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 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2023 年底前基本完成。重污染天气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A、B 级企业及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安装分布式控制 系统(DCS)等,实时记录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关键 参数,并妥善保存相关历史数据。 (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 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强化分散低效燃煤治理。因地制宜持续稳妥推动清洁取暖改造, 有序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2025 年采暖季 前,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巩固清洁取暖成效,强化服务管理, 完善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基本淘汰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 煤锅炉。推动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有色、无机化工、矿 物棉、铸造等行业炉窑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 — 15 — 部、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其他区域攻坚行动 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稳 妥有序推进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打造集中供热“一张网”,充 分发挥大型煤电机组供热能力,大力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对保 留的供暖锅炉全面排查,实施“冬病夏治”,确保采暖期稳定达标排 放。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氮氧化 物排放难以达标的应配套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等其他物 料。到 2025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 35 蒸吨/小时及以 下的燃煤锅炉,城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 、县城及有条件的农 村地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 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总局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东北地区加快推进秸秆焚烧综合治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 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 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充分利 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强化不利气象条 件下的监管执法,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 责问责。紧盯收工时、上半夜、雨雪前、播种前及采暖季初锅炉集 中启炉等重要时间节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科学有序疏导。 (生态 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天山北坡城市群强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梳理区域产业 — 16 — 发展定位,加快推进产业布局调整,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 项目准入。全面提升电解铝、活性炭、硅冶炼、纯碱、电石、聚氯 乙烯、石化等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2025 年 底前,基本完成 65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 进钢铁、水泥、焦化(含半焦)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八一钢 铁、昆仑钢铁等企业率先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鼓励使用清洁 能源或电厂热力、工业余热等替代锅炉、炉窑燃料用煤。引导重点 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维修计划。 (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 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其他地区加大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力度。其他地区根据国家下 达的“十四五”重污染天气比率控制目标,结合自身产业、能源、 运输结构和重污染天气成因,明确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任务措施, 加大力度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消除重污染天气。 (生态 环境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五、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行动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完善“国家—区域—省级—市 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加强各级预报中心建设和空气质量预测预 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未来 7—10 天区域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研 究提升未来月尺度区域空气质量趋势预测能力。进一步深化重点区 域和城市重污染天气来源成因研究。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效果评估,结合重污染成因分析,系统总结监测预报、预警响应、 措施落实等各环节执行情况和成效,梳理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 — 17 — 工作机制。 (生态环境部、科技部、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分 区应对分类施策。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区、市)地 方人民政府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黄色预警以预测日 AQI>200 或日 AQI>150 持续 48 小时及以上、 橙色预警以日 AQI>200 持续 48 小时或日 AQI>150 持续 72 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以日 AQI>200 持续 72 小时且日 AQI>300 持续 24 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 其他地区可参照重点区域执行,也可综合考虑空气质量状况、污染 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启动门槛。指导京津 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修订重污染 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鼓励对中、轻度污染和特 征污染物开展应对。 (生态环境部牵头负责) 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每年 9 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 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完成应急减排措施清 单制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视情扩大重点行业范 围,优化绩效分级指标。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 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企业作为责 任主体,应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实到位。对工业余热供 暖和协同处置企业,应严格执行按需定产。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 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 (生态环境部牵头负责) 深化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深化京津冀、汾渭平原联防联控协作 机制,推动建立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 — 18 — 控工作机制,东北地区重点加强省际合作与信息交流,天山北坡城 市群建立健全兵地生态环境协作与联动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区域 应急联动机制,深化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 (生态环境部牵头, 相关部门参与) 六、强化监管执法攻坚行动 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设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跨 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在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煤炭质 量、柴油车(机)、油品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 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 弄虚作假等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 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监管力度,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卫星 遥感、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 提升监管效能,督促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 施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罚,并按规定下调绩效分级。 (生 态环境部牵头负责)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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