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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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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文件 西学院〔2018〕65 号 西昌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为向学生提供自我塑造平台,构建学生多元化的知识结构,拓宽 就业途径,适应毕业生就业需求,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培养复 合型高层次应用型技术人才,学校鼓励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为规 范辅修专业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辅修专业设置 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专 业。 第二条 辅修专业应是我校师资力量雄厚、学科优势明显的 专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市场对人才需求,动态设置。 —1— 第二章 辅修专业教学管理 第三条 辅修专业教学管理按主修专业执行,实行学分制, 辅修专业课程与该专业主修课程同质要求、同质管理。 第四条 辅修专业由教务处统筹管理,辅修专业教学单位具 体实施教学及管理工作。学校认定的跨校辅修专业按跨校学校规 定执行。 第五条 凡我校具有全日制本科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 以上学生,且主修专业的已修课程成绩考核全部合格、学习成绩 良好,可申请修读一个学校设置或学校认定的跨校辅修专业。 第六条 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主修专业 教学单位提出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经审查后向辅修专业教学单位 推荐,辅修专业教学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七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享有与主修专业学生同等的 教学资源。辅修专业教学单位要选派优秀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加 强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选课程序与主修专业的选课程序 相同。 辅修专业学生的课堂教学原则上与主修专业的学生一起进 行。辅修专业学生人数大于 30 人,应单独开班组织教学,上课 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在晚上或周末,具体时间要照顾到大多数学 生。主辅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课 程的学习,可申请免听。 辅修专业课程免听、免修,按《西昌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辅修专业教学单位负责课程考核、学分认定,课程 补考、重修、再考等工作,按《西昌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规定 执行,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 第十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中途不得转换辅修专业。确系 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它特殊原因需终止学习的,须本人提出申 —2— 请,经辅修专业教学单位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辅修课程正考不及格者,可以免费补考一次,补 考不及格者,须重修。辅修课程重修累计超过 5 门次,取消该生 的辅修资格。辅修课程不作为主修专业学籍处理依据。 第十二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按学年办理交费、注册手 续。未按期缴费者,按自动放弃辅修资格处理。因学生主动放弃 修读、被取消修读资格或不可抗因素导致终止修读辅修专业者, 已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负责建立学生的辅修学籍 档案,并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辅修专业学习结束时,辅修专业教 学单位向主修专业教学单位提供学生辅修专业学籍档案。 第三章 毕业与结业 第十四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全部课 程考核合格,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审核,报学校批准,颁发辅修 专业证书。否则,不能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由辅修专业教学单位 出具辅修专业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五条 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无论毕业或结业离校, 辅修学习同时终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西昌学院 2018 年 5 月 10 日 西昌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10 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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