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章程.pdf
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2023 年 6 月 目录 序 言 ........................................................................................................ - 1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党的建设 ..................................................................................... - 3 第三章 举办单位 ..................................................................................... - 6 第四章 学校管理 ..................................................................................... - 6 第五章 学生 ...........................................................................................- 10 第六章 教职工 ....................................................................................... - 11 第七章 办学活动 ................................................................................... - 13 第八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 - 15 第九章 信息公开 ................................................................................... - 16 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 17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 - 17 第十二章 附 则 ..................................................................................... - 18 - 序 言 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是 1990 年经国家教委、广东省 政府批准成立的省属全日制公办中专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举 办单位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建校时命名为中华全国总工会黄埔 卫生学校,2002 年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划归地方,由广东省总工 会主管,2004 年改为现校名。学校以三年制中职学历教育为主, 目前中职设有护理、康复技术等专业。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 德树人为教育根本任务,在办学历程中,形成了“以德立校、 从严治校、文化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特色,为社会培养了 数以万计的合格卫生技术人才,为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 重要贡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 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职业 学校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教育法》等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校,英文名称 为 Guangdong Huangpu Health Vocational Technical School。 第三条 学校所在地是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长江路 339 号。 -1- 第四条 学校的校训是勤学、修德、明辨、笃实。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 是以德为先、德技并举、一专多能、乐于奉献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适应 社会和卫生健康事业需要的职业技术人才。 第七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 1 月 10 日。 第八条 学校校徽底部由两片绿叶组成,形似张开的双手, 意蕴老师的双手托起明天的“太阳”,呵护学生的成长。左边 的“G”,代表“Guangdong"。中间两个“H”,分别代表"Huangpu” 和"Health”,两个“H”形似攀登的梯子,意蕴学生在校不断 成长,成长为适应社会和卫生健康事业需要的职业技术人才。 最右边的“S”,代表“School",整个校徽图案简单大方、色 彩明丽、意蕴深远。 图示为: 第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十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肆万元。 第十一条 学校的举办单位是广东省总工会。 第十二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 理局。 -2- 第十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为二类事业单 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办学自 主权。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 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 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 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 教育方针。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支部 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支委领导、校长负责、民主管 理。以党支部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作为决策形式。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业务范围 (一)中职学历教育。 (二)职业培训(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学校专业设置以医药卫生类为主,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 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中专教育为主,同时根据社会需要积极 开展其他多种形式及层次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二章 党的建设 -3- 第十八条 学校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领导核心,学校党支部坚持和健 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 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 依靠师生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 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 (三)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马克 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学习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 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四)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 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 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 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主责,加强党内监督,严肃 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 争向纵深发展。 (七)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和党员 -4- 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九)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 持开展相关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对学校 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 党治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 度建设。 (二)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同 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职权。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 合学校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 组织优势,促进事业发展。 (三)党支部内设各支委,包括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 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等,各支委各司其职,一 岗双责。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发挥学校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履行把握选 人用人条件、提出建议人选、组织推荐考察或公开选聘、研究 任用的职责,加强党管理、监督、培养、推荐骨干人才和后备 人才的作用。 -5-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的工作。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二十一条 举办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一)提出学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建议。 (二)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管。 (三)提名或任免学校行政负责人。 (四)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自主办 学,保护学校合法权益。 (五)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 办学基本条件。 (六)审核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事 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七)审定学校的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 (八)学校终止时,负责指导学校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 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校的人员、资产 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 定的举办单位义务。 第四章 学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支部委员会议和校长办公 会议。 -6-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决策机构的职责 (一)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 (二)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 (三)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决算安排等财务资产管 理。 (五)校内机构的设置。 (六)人员管理。 (七)定期向学校党支部和广东省总工会汇报工作。 (八)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拟制学校章程草案(修 订案)。 (九)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十)完成广东省总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一)学校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 法人注销登记。 (十二)广东省总工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 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由举办单位中共广东省总工会党 组任免/聘任。有下列职权: (一)执行广东省总工会的决策部署,定期向广东省总工 会汇报工作。 (二)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三)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它日常事务管理。 -7-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校设两名副校长,副校长由中共广东省总工会党组任命, 实行任命制。副校长协助领导、组织全校的教学、科研、教务、 后勤、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 全面发展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为学校拟任法定代表人 人选,全面负责学校各项工作,对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部 门工作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 (一)支部委员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 原则,讨论决定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主要内容为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 要指示精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工 作规划、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讨论研究加强 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讨论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 改和废除;审查批准学校党员发展工作事宜;研究加强党风廉 政建设工作;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的重要工作;研究重要请 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 (二)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 职权的基本形式,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由 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为学习贯彻上级 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提出由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 -8- 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 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三)部门工作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要内容为 学习贯彻有关会议精神,组织业务学习,讨论落实相关工作。 (四)全体教职工会议由校长召开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 议时,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开并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为学习 贯彻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工作情况,布置重要工作事项。 (五)学校设置党建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 教务科、学生科、实训科、招生就业办、信息科、后勤科等职 能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书记、校长的领导 下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1.党建办公室负责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与总结,抓好党 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2.办公室负责校长室日常事务的处理,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接待来访,贯彻落实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精神,对重大工 作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决策的实施; 3.人事科负责人事管理、人才选拔、人才聘用、奖罚、绩 效管理工作; 4.财务科全面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做好总账登记及会计 核算工作; 5.教务科负责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督促老师开展教研 活动,提升教学能力,开展实习管理工作; 6.学生科做好学生的管理和学校德育工作,管理好班主任 队伍; -9- 7.实训科负责学生技能考证培训和合作办学工作; 8.招生就业办负责学生的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9.信息科负责管理学校电脑房,维护学校信息网络安全, 做好教室多媒体维护; 10.后勤科做好固定资产和各项物资的采购、保管、调配、 供应、维修等,做好校园安保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 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 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的 组织原则,按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行使职权。 第二十八条 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在学 校党支部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其章程开展活 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为其开展活动提供保障。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服务对象为学生 (一)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培养,建立健全学生教 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体系,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服务 和就业指导。 (二)对取得突出成绩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 人进行相应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依法依规给予 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 10 - 第三十条 学生的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 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 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 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 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 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 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成立学生申诉 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人员等。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的权利 - 11 -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按 工作职责和需要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 绩。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获得工资报酬及其 他福利待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 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 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八)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 利。 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 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 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 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 - 12 - 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合法利益。 (八)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 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 标准,纳入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记录师德师风档案,作为教 职工绩效评价、聘用和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人事管理制度, 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 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七章 办学活动 第三十八条 办学活动的原则 学校把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中心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学籍 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招生行政部门认可,依法取得享有在本 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学习资格。 第四十条 学校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形式为全日 制,面向全社会办学,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 第四十一条 学校可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专业设 - 13 - 置,优化专业结构。 第四十二条 学校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 条件,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依法开展合作 办学活动、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依法与政府部门、科研院 所、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 开展其他教育合作项目,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第四十五条 学校开展办学活动的具体措施 (一)学校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 主义先进文化,注重学生品德培养,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帮 助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把德育贯穿到学校各项工作 中,推进三全育人。 (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结合“以德立校、从严治校、 文化兴校、质量强校”办学特色,优化教学体系,增设特色课 程,完善教学组织形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完善教学质 量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 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学校结合学生实际,改革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强调过 程性评价,倡导评价方式多样化,对学生进行综合性评价,树立 多元化的评价观。 (五)学校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适应社会和卫 - 14 - 生健康事业需要的职业技术人才”为办学宗旨,强化职业技能 训练,开展各种与专业相关的短期技能培训班,组织学生参加 职业技能鉴定,努力使学生成为适应社会和卫生健康事业需要 的职业技术人才。 (六)学校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的作用,组织学生开 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七)学校建立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 运行、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活动,保证教育教学 质量。 第八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 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 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 力配置资产。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 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实行的会计制度,依法接受 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学校 的经费使用符合学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四十八条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 (一)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 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决算,建立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 15 - 实行经济责任制,执行财务审批制度,保证资金安全运行,规 范学校经济秩序。 (二)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 则。 (三)学校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坚持“量 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强化预算管理,科学理财,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 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学校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 学校按照章程规定的原则,制定有关资产管理办法和捐赠、 资助等办法。在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或 个人的捐赠、资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捐赠物资。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监督。 第五十二条 学校法人代表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 计。 第九章 信息公开 第五十三条 学校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校章程,自章程核准(备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在自有或举办单位的信息平台发布章程正式文本。 (二)学校年度报告,应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向登记管理 机关报送。 - 16 - (三)学校基本情况、招生考试、资产及收费、人事师资、 教学管理服务、学风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信息定期公布, 接受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接受社会有关方面 的监督。 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广东省总工会和 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 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广东省总工 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学校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 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 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 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五十七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广东省总工会和财 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 进行处置。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 17 - 第五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 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可以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党支 部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 上代表向学校提议。章程的修订决定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议以 超过应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作出。 第六十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 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向学校各科室征集意见进行修订,并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和 5 月 31 日分别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 党支部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经广东省总工会审核,并报广东省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 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 学校。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