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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化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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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化管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实验室管理处 赵赤鸿 发展形势分析 • 2014年4月15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在主持召开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发展形势分析 生物安全  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 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 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 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生物安全法》 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 传染病 动植物 疫情 生物武器生 物恐怖 生物技术 人类健康 生物 安全 微生物 耐药 实验室 生物安全 经济发展 人类遗传资源 和生物资源 外来物种入 侵和生物多 样性 政局稳定 民族存亡 … … 实验室生物安全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和状态不低于容许水平,可避免实验室人员、来 访人员、社区及环境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 验室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 ---------GB19489-2008 实验室生物安全描述了为防止意外暴露于生物制剂和毒 素,以及防止生物制剂和毒素的意外释放而实施的防护 原则、技术和做法。 ---------CWA15793-2008 实验室安全危险因素 过去发生的实验室相关感染 近年来实验室相关感染 H5N1 2007年, 美国 土拉病 2005年, 3个病例, 美国 埃博拉 2005年,1死亡病例, 俄罗斯 2009年, 德国 结核 2004年, 3个病例,美国 2006年, 1个病例,英国 沙门氏菌病, 2006年, 21个病例,美国 口蹄疫, 2007年, 英国 8 近年来实验室相关感染 军团菌病,2003年,瑞典 皮肤性炭疽病,2002年,美国德克萨斯州 西尼罗病毒,2002年,2个病例 ,美国 布病,2001年, 2 个病例, 2006年, 2个病例, 美国 流脑, 2002年,英国, 2个病例 2006年,瑞典,1个病例 牛痘 2002年,巴西 类鼻疽,2000年,美国 SARS,2004年,新加坡、北京、台湾 9 • 2010年12月,4只未经检疫的山羊进入了东北农业大学的 实验室 • 28名师生在实验后患上了布鲁氏菌病 • 东北农业大学28人因实验传染布病 院长、书记被免职 实验室安全涉及的因素  自然灾害  生物危害  化学试剂  辐射-电离/非电离  物理性- 电相关的, 滑倒/跌倒/坠落事 件, 结构性的  疏散和紧急情况  工业卫生(室内空气质量,工效学等) Where is the hazard/contamination? 冻伤 安全 风险 • 实验室安全事件或事故的发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 实验室质量问题可以引发安全事件。 12 工作目标 保护工作人员 保护样本 保护环境 13 样本采集 报告 实验室 安全 样本接收 记录保存 样本运输 检测 工作依据 法律 法规 规章 体系 文件 标准 文件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2006.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2004.12.1,2013.6.2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2001.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2015.7.1 《中国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2020.10.17 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04.11.12起实施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6.6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国家科委令(第2号)1988.11.14 规章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卫生部第45号令,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卫生部第50号令,2006年8月15日起施行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卫生部第68号令,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2006年5月1日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 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2003.10.15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 2004.6.1 文件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卫生部(卫科教发[2006]15号),2006年1月11日发布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程序》 卫生部(卫科教发[2007]162号),2007年5月15日发布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指定工作细则》 卫生部(卫科教发[2011]43号),2011年5月12日发布 《关于加强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国科办社〔2011〕50号),2011年8月3日发布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环境保护总局(卫医发[2003]287号)2003.10.10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188号)2003.11.20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206号)2003.12.26 标准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489-2008)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46-2011)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33-2017)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 589—2018)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925-2010) 《生物安全柜》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0569-2011) 《生物安全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170—2005) 管理手册 程序文件 SOP、质量/安全手册、MSDS 记录和表格 管理体制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 • 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 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 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 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 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 活动 基本管理原则 • 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 室实行分级管理 • 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实 验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实验室管理责任制 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 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 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 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 承担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 立与运行的生物安全评估和技术咨询、论证工作。 病原分类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 第七条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 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25 国内外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比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 例》 WHO《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2004) 第一类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 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 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 生物。 危险度4级 ( 个体和群体的危险均高) 病原微生物通常能引起人或动物的严重疾 病,并且很容易发生个体之间的直接或间 接传播,对感染一般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 疗措施。 第二类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 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 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 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危险度3级 ( 个体危险高,群体危险低) 病原微生物通常能引起人或动物的严重疾 病,但一般不会发生感染个体向其他个体 的传播,并且对感染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 措施。 第三类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 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 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 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 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 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危险度2级 ( 个体危险中等,群体危险低)病原微 生物能够对人或动物致病,但对实验室工 作人员、社区、牲畜或环境不易导致严重 危害。实验室暴露也许会引起严重感染, 但对感染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并且 疾病传播的危险有限。 第四类 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 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危险度1级 ( 无或极低的个体和群体危险)不太可 能引起人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新冠病毒暂按照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中第二类病 原微生物进行管理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实施时间: 2006年1月11日(卫科教发[2006]15号) 病毒 朊病毒 细菌、放线菌、衣原体 、支原体、立克次体、 螺旋体 真菌 总计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160 6 155 29 / / 51 5 10 74 1 145 6 / / 59 / 4 55 / 每个表格后面有说明和注释,使用前应仔细阅读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bgt/pw10602/200804/20471.htm 《名录》内容 1、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分类学地位; 2、危害程度: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 3、实验活动所需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 病毒(组织)培养/大量活菌操作、动物感染实验、未经培养的感染 材料的操作/样本检测、灭活材料的操作、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 4、运输包装分类:A/B、UN编号; 5、备注。 实验室分级管理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 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适用范围 一级 适用于操作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 生物; 二级 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 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 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 施的微生物; 三级 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 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 生物; 四级 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 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30 BSL-1实验室 BSL-2实验室 BSL-3实验室 31 BSL-4 Suit Lab BSL-4 Suit Lab 32 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 1. 实验室选址、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建设主管部门等的规定 和要求。 2. 实验室的防火和安全通道设置应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和要求,同时应考虑生物 安全的特殊要求;必要时,应事先征询消防主管部门的建议。 3. 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4. 实验室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 的规定和要求。 5. 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 过评估的可接受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邻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及防止危害环境。 ——GB 19489-2008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6. 实验室的走廊和通道应不妨碍人员和物品通过 7. 应设计紧急撤离路线,紧急出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8. 房间的门根据需要安装门锁,门锁应便于内部快速打开 9. 需要时(如:正当操作危险材料时),房间的入口处应有警示和进入限制 10. 应评估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等被误用、被偷盗和被不正当使 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物理防范措施 11. 应有专门设计以确保存储、转运、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物料的安全 12. 实验室内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工作要求和卫生 等相关要求 13. 实验室设计还应考虑节能、环保及舒适性要求,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和人机工效学 要求 ——GB 19489-2008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14. 实验室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措施 15. 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还应考虑对动物呼吸、排泄、毛发、抓咬、挣扎、逃逸、 动物实验(如:染毒、医学检查、取样、解剖、检验等)、动物饲养、动物尸体及排泄 物的处置等过程产生的潜在生物危险的防护 16. 应根据动物的种类、身体大小、生活习性、实验目的等选择具有适当防护水平的、适用 于动物的饲养设施、实验设施、消毒灭菌设施和清洗设施等 17. 不得循环使用动物实验室排出的空气 18. 动物实验室的设计,如:空间、进出通道、解剖室、笼具等应考虑动物实验及动物福利 的要求 19. 适用时,动物实验室还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饲养设施标准的要求。 ——GB 19489-2008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6 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 6.1 BSL-1实验室 6.1.1 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可锁闭,门锁及门的开启方向应不妨碍室内人员逃生。 6.1.2 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 6.1.3 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存衣或挂衣装置,可将个人服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6.1.4 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灭菌剂的腐蚀。地面应平 整、防滑,不应铺设地毯。 6.1.5 实验室台柜和座椅等应稳固,边角应圆滑。 6.1.6 实验室台柜等和其摆放应便于清洁,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和坚固。 6.1.7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台柜等摆放实验室设备和物品。 6.1.8 应根据工作性质和流程合理摆放实验室设备、台柜、物品等,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并 应不妨碍逃生和急救。 6.1.9 实验室可以利用自然通风。如果采用机械通风,应避免交叉污染。 ——GB 19489-2008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6 6.1.10如果有可开启的窗户,应安装可防蚊虫的纱窗。 6.1.11实验室内应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6.1.12若操作刺激或腐蚀性物质,应在30 m内设洗眼装置,必要时应设紧急喷淋装置。 6.1.13若操作有毒、刺激性、放射性挥发物质,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配备适当的负压排风柜。 6.1.14若使用高毒性、放射性等物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 、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1.15若使用高压气体和可燃气体,应有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1.16应设应急照明装置。 6.1.17应有足够的电力供应。 6.1.18应有足够的固定电源插座,避免多台设备使用共同的电源插座。应有可靠的接地系统,应在 关键节点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 6.1.19供水和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下水应有防回流设计。 6.1.20应配备适用的应急器材,如消防器材、意外事故处理器材、急救器材等。 6.1.21应配备适用的通讯设备。 6.1.22必要时,应配备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 ——GB 19489-2008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7 6.2 BSL-2实验室 6.2.1 适用时,应符合6.1的要求。 6.2.2 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间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 进入控制措施。 6.2.3 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备用物品的条件。 6.2.4 应在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眼装置。 6.2.5 应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内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所配备 的消毒灭菌设备应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6.2.6 应在操作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实验间内配备生物安全柜。 6.2.7 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如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在室内循环,室内 应具备通风换气的条件;如果使用需要管道排风的生物安全柜,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他公 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 6.2.8 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配置 备用电源。 ——GB 19489-2008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8 6.3.2 加强型 BSL-2 实验室 6.3.2.1 适用时,应符合 6.3.1 的要求。 6.3.2.2 加强型 BSL-2 实验室应包含缓冲间和核心工作间。 6.3.2.3 缓冲间可兼作防护服更换间。必要时,可设置准备间和洗消间等。 6.3.2.4 缓冲间的门宜能互锁。如果使用互锁门,应在互锁门的附近设置紧急手动互锁解除开关。 6.3.2.5 实验室应设洗手池;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动式,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6.3.2.6 采用机械通风系统,送风口和排风口应采取防雨、防风、防杂物、防昆虫及其他动物的措施,送风口 应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排风系统应使用高效空气过滤器。 6.3.2.7 核心工作间内送风口和排风口的布置应符合定向气流的原则,利于减少房间内的涡流和气流死角。 6.3.2.8 核心工作间气压相对于相邻区域应为负压,压差宜不低于 10 Pa。在核心工作间入口的显著位置,应 安装显示房间负压状况的压力显示装置。 6.3.2.9 应通过自动控制措施保证实验室压力及压力梯度的稳定性,并可对异常情况报警。 6.3.2.10 实验室的排风应与送风连锁,排风先于送风开启,后于送风关闭。 6.3.2.11 实验室应有措施防止产生对人员有害的异常压力,围护结构应能承受送风机或排风机异常时导致的 空气压力载荷。 6.3.2.12 核心工作间温度 18 ℃~26 ℃,噪音应低于 68 dB。 6.3.2.13 实验室内应配置压力蒸汽灭菌器,以及其他适用的消毒设备。 ——WS 233-2017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39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 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 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 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证书有效期为5年。三级、四级 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资格审批和实验活动审批。证书有效期为5年。 新冠病毒——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 (一)病毒培养:指病毒的分离、培养、滴定、中和试验、活病毒及其蛋白 纯化、病毒冻干以及产生活病毒的重组实验等操作。上述操作应当在生物安 全三级实验室内进行。使用病毒培养物提取核酸,裂解剂或灭活剂的加入必 须在与病毒培养等同级别的实验室和防护条件下进行,裂解剂或灭活剂加入 后可比照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防护等级进行操作。实验室开展相关活动 前,应当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取得开展相应活动的资质。 (二)动物感染实验:指以活病毒感染动物、感染动物取样、感染性样本处 理和检测、感染动物特殊检查、感染动物排泄物处理等实验操作,应当在生 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操作。实验室开展相关活动前,应当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取得开展相应活动的资质。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 41 (三)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指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在采用可靠的 方法灭活前进行的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提取、生化分析,以及 临床样本的灭活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生物安 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 (四)灭活材料的操作:感染性材料或活病毒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后进行 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生化分析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 实验室进行。分子克隆等不含致病性活病毒的其他操作,可以在生物安全一 级实验室进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 42 安全管理 我们的实验室安全吗?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怎么管理? 有哪些要求? Are you aware? 你意识到了吗? 44 组织 应急 制度 内务 管理 实验室 废物 设备 安全 处置 设施 材料 人员 PPE 组织 实验室安全/质量委员会 实验室管理部门 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安全员 •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对 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 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生物安全人人有责! •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 • 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 • 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制度 • 用制度规范管理。 • 如果缺乏健全和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无 论多么高级的实验室硬件设施,都难以发 挥其安全作用。 • 全面 • 明确分工、职责 管理手册 程序文件 SOP、质量/安全手册、MSDS 记录和表格 实验室管理文件体系 人员 • 必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若干适当的人员承担 实验室安全相关的管理职责。 • 建立准入制度,只有授权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 • 提供必要的健康监测、免疫计划 • 培训(岗前培训、岗位培训) • 能力/业务考核 • 资质(BSL-3实验室工作人员、高压锅从业人员、实 验动物从业人员、感染性物质航空运输托运人等) 生物安全柜  年检  位置  使用  HEPA过滤器 压力蒸汽灭菌器 • 选择 • 年检 • 人员 • 使用 • 效果监测与评估 • 记录 PPE • 作为防护屏障将暴露于气溶胶、溅洒和意外接种的风险降至最低。 PPE 不能替代良好操作技术! 正确使用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 正确使用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 化学品管理 • 化学危险品的贮存 • 隔离贮存 • 隔开贮存 • 分离贮存 •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 实验室应该只保存满足日常使用量的化学品。 • 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必须安装通风装置。爆炸物品不准 和其他类物品同贮。 • 所有化学品都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互不兼容的化学品应 分类存放,防止相互作用而发生爆炸和∕或火灾。 实验活动—病原微生物样本采集  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标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 适应的设备;  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 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 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 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实验活动—病原微生物样本运输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 卫生部第45号令  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 审批范围: •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 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 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 A类感染性物质的 包装与标签 B类感染性物质的 包装与标签 58 • 新型冠状病毒毒株或其他潜在感染性生物材料的运输包装分类属于A类, 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UN2814,包装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 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PI602分类包装要求; • 环境样本属于B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UN3373,包装符合国际民航组织 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PI650分类包装要求; • 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 实验室间转运 • 应制定对危险材料运输的政策 和程序,包括危险材料在实验 室内、实验室所在机构内及机 构外部的运输,应符合国家和 国际规定的要求。 • 以防止污染人员或环境的方式 运输 • 应置于被批准的本质安全的防 漏容器中 60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 需要在动物体上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 在符合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三级以上实验室进行。 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应当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 员共同进行。  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菌毒种及样本的管理 • 集中管理 • 责任到人 • 授权使用 • 信息化管理 • 全程监管 • 定期清点 废物处置 •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或 地方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分类 容器 暂存 实验室内务管理  实验室应有对内务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内务工作所 用清洁剂和消毒灭菌剂的选择、配制、效期、使用方 法、有效成分检测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等政策和程序  应评估和避免消毒灭菌剂本身的风险。 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64 实验室标识管理 • 建立标识系统审查与维护的政策与程序。定期(至少每12个月一次) 评审实验室标识系统,需要时及时更新,以确保其适用现有的危险。 • 基本标识 − 禁止标志 − 警告标志 − 指令标志 − 提示标志 • 生物危害警告标识 • 医疗废物标识 • 仪器设备运行状态标识 65 应急管理 • 应制定应急措施的政策和程序,包括生物性、化学性、物理 性、放射性等紧急情况和火灾、水灾、冰冻、地震、人为破 坏等任何意外紧急情况。 •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 应急物资配备 • 应急物资储备 • 培训 • 应急演练 • 桌面演练 • 功能演练 • 全面演练 实验室安全文化 潜意识 有能力 有意识 有能力 文化 •听 • 理解 • 能应用 有意识 无能力 •听 • 理解 • 不能应用 无意识 无能力 •听 • 不理解 67 欢迎与我们联系: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实验室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 邮政编码:102206 电话/传真:010-58900336 13021007141 电子邮件:zhaoch@chinacdc.cn 谢 谢!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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