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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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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21]141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苏州校区/无锡分校横向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了加强苏州校区/无锡分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横向科 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横向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 神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结合苏州校区/无锡分校实际情况,特制 定《东南大学苏州校区/无锡分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 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21 年 7 月 23 日 (主动公开) —1— 东南大学苏州校区/无锡分校 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校区/无锡分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提高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横向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关 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 办发„2016‟5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东南大学科技 经费管理办法》及《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在东 南大学科研院和财务处共同管理指导下, 结合苏州校区/无锡分校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可以选择苏州校区/无锡分校签订的横向项目范 围: (一)常驻苏州校区/无锡分校及苏州校区/无锡分校各科技 创新平台的东南大学教师承担的横向项目。 (二)苏州校区/无锡分校招聘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承担的横向项目。 (三)在苏州校区/无锡分校培养研究生的本部教师和苏州/ 无锡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横向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 开发、咨询、服务等而订立的确立合同各方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 的合同,具体而言: (一)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 —2— 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 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 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 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 同。 第二章 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采用预算制管理。横向科 研项目的预算需在立项时提交,凡合同中有约定或拨款单位已明 确项目管理办法或财务管理办法的,按合同或拨款单位规定执行 (其中间接费用部分必须满足学校和相关院系的最低要求12— 16.5%);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项目预算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 法执行。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 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及材料购置及维护费、燃料动力费、实 验室改装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 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外协经费、科研业务活动经费、劳务 费、课题组在职人员的绩效奖励和其他费用。其中,科研业务活 动经费应本着“必需、节俭、适当”的原则使用,在科研经费“放 管服”的条件下,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劳务费不设比例控制, 参与项目的学生、博士后、临时聘用人员、专职科研人员B类C类 —3— 等在我校无工资性收入的人员。绩效支出是指用于参与项目研究 的在职人员的绩效奖励。直接费用中的会议费和差旅费报销参照 《东南大学会议费核算管理办法(暂行) 》和《东南大学差旅费管 理管理办法(暂行) 》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 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用于学校公共 成本补偿的学校间接费用、和院系成本补偿的院系间接费用等。 (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分配比例规定如下: 学校资助项目 间接费用 分配比例 校区/分校管理费 9.8% 院系行政办公经费 1.1%-3.35% 院系主任基金 1.1%-3.35% 小计 12%-16.5% 绩效支出 ≤30%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经制定,应严格按照预算 开支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须提交预算调整 申请表,其中绩效支出和科研业务活动经费只能调减,经委托方 确认,科技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委托方没有要求的,需报 科技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合同约定以 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及相关标准使用和管理,不得擅自调整外 —4— 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 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 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 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 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第三章 结题与结余经费管理 第八条 所有项目完成后,必须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 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 项目, 校区/分校财务部门有权根据科技管理部门的通知予以结题 结账。 (一)联合研究、委托开发类项目在确认项目已经完成,并 通过验收,且科研合同款全部到位,项目负责人应在三年内向科 技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结题资料,办理结账手续。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类项目,需在合同有效期满一年 内办理结题结账手续。 第九条 对于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 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题之前 全部报销或归还。 第十条 对于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和经费结算, 按《东南大 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校发„2016‟309号)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执行,解释权归科研院、财务处、苏州校区/无锡分校 —5— 所有。 第十二条 选择苏州校区/无锡分校签订的横向项目相关手 续在属地科技管理、财务部门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6— 2021 年 7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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