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级碳中和与智能制造大类分流方案公示.pdf
2022 级 碳中和与智能制造 大类分流方案 一、分流工作组 组 长:能源与环境学院院长 副组长:机械工程学院院长和书记、能源与环境学院书记、自动化学院院长和书记、电 气工程学院院长和书记、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和书记 成 员:大类内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 秘 书:大类内各学院教务助理、教学秘书、辅导员 二、分流计划与分流时间 大类名称 报到人 数 专业分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比例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 程 建筑环境与能 源应用工程 能源与环境学 院 工科试验班 (碳中和与 合计: 智能制造实 842 流人数 核工程与核技 术 新能源科学与 工程 验班) 直接录取进入专 分流 业或小类人数 时间 22.51% 14.22% 含 16 人在机械和 4.04% 能环学院相关专 业中分流,含 1 人 3.55% 直接进入环境工 程专业 春季 3.55% 学期 环境工程 4.74% 自动化 10.66% 机器人工程 4.86% 结束 自动化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 仪器科学与工 程学院 智能感知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 器 含 2 人在自动化、 18.84% 7.11% 电气和仪科学院 相关专业中分流 5.92% 备注: (1)大类内民族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高校专项、港澳台侨等五类学生的专业分流, 分别依据其到规定的专业分流时间点获得的综合评测成绩、按该类内各学院分流人数比例分流至相 关学院。上述学生在学院内的专业分流可按照相关学院制定的方案进行。两位内地西藏班的民族特 招生,一位分至机械工程学院和能源与环境学院,一位分至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和仪器科学 与工程学院。三位港澳台的学生分流志愿可选碳中和与智能制造大类的 5 个学院,但每个学院至多 录取一名港澳台学生。 (2)上表中报到大类人数为 2022 级新生(包括民族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高校专项、 港澳台侨学生等五类学生,不包括入校后二次选拔进入未来技术班、拔尖班和双学士学位班学生) 及 2021 级保留入学资格未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报到人数仅供分流参考,非实际分流人数。 三、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名称及学分数(不含暑期学校课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数 B07M1050 工科数学分析 I 6 B07M2040 线性代数 4 B15M0060 军事理论 2 B15M0070 形势与政策(1) 0.25 B15M0190 思想道德与法治 3 B18M0010 体育 I 0.5 B85M0020 军训 2 BG4L0010 计算机程序设计(上) 2 B17M0010 大学英语 II B17M0020 大学英语 III B17M0030 大学英语 IV B17M0040 大学英语高级课程 1 B07M1060 工科数学分析 II 6 B10M0140 大学物理实验(理工)I 1 B10M0240 大学物理(B)Ⅰ 3 B15M003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B15M0080 形势与政策(2) 0.25 B18M0020 体育 II 0.5 BG4L0020 计算机程序设计(下) 1.5 依据英语分级考试,按 2 级、3 级、4 级起点组 选 4 学分 备注: (1)绩点计算时,请以以上所列课程为准,为了降低主观评价影响, 《工业系统认识 1》 、 《制 造基础实践》、 《学科概论(新生研讨课) 》不作为绩点计算课程; (2)军训:统一纳入大类学分绩点 计算。经武装部认定因疫情未到校参加军训的学生,军训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分子分母均不算)。 因其他原因未参加军训的学生处理方式同缓考及未修课程。(3)缓考及未修课程:缓考及未修的课 程原则上以 0 分纳入学分绩点计算,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的,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 供相应证明,经所在大类分流工作组审核并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对应课程可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 四、综合评价办法和排名原则 1、综合评价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成绩 = 课程成绩*A + 竞赛项目*B 其中,权重系数 A = 95%, B =5%,课程成绩为第三条中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 的首修平均分;竞赛项目(包括论文、专利)为综合评价部分,综合评价计算细则如下: 竞赛项目(包括论文、专利)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学科竞赛,给予获奖项目组计分,竞赛获奖等级与 基本分数见表 1。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在专业分流当 年最新认定的学科竞赛,计分为基本分数×1.0;由东南大学教务处认可的学科竞赛, 计分为基本分数×0.5;其他比赛不计分。 表 1 竞赛获奖等级与基本分数 比赛获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级 50 45 35 25 国家级 45 35 25 15 省 级 35 25 15 10 校级 10 5 0 0 备注:竞赛为团体赛时: 2人:第1名60%,第2名40%; 3人:第1名50%,第2名30%,第3名20%; 4人:第1名40%,第2名30%,第3名20%,第4名10%; 5 人以上:第 1 名 40%,第 2 名 30%,第 3 名 20%,第 4 名及以后平分 10%。 论文:发表 SCI 收录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计 80 分,发表 EI 收录论文(必须是 第一作者)计 60 分。 专利:申请发明专利一项(排名第一,且最多一项)计 10 分,授权发明专利一项 (排 名第一)计 60 分。 竞赛项目、论文、专利加分可累计,最高计 100 分, 各加分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2、排名原则 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测评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若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时, 课程成绩高者排名靠前;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且课程成绩也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名,依 次为工科数学分析Ⅰ、Ⅱ总分、线性代数、计算机程序设计(上) 、 (下)总分、大学物 理。即课程成绩相同时,先看工科数学分析Ⅰ、Ⅱ总分;若工科数学分析Ⅰ、Ⅱ总分相 同,则看线性代数,依此类推。 五、分流方案 1、分流原则 分流总体按照“志愿优先、按分排序”原则执行,优先考虑学生第一志愿,在每个 志愿下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根据每个学生填报的 ABC 志愿,在每个志愿下按综合测评 成绩进行排序。若填报的 A 志愿未满计划数,则进入该志愿;若已满,则检索 B 志愿, 依次类推。 2、分流步骤 第一步:学院分流, 学生按比例分流至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学院、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二步:专业分流。 专业分流时,不考虑学院志愿,按照“学院内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排序”原则进行 学院内多个专业分流。每个专业志愿下按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若填报的 a 志愿未满 计划数,则进入该志愿;若已满,则检索 b 志愿,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