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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东环审表 [2023]13 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勘探部 : 你公司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太 66 井勘探井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依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实 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锡署环字〔2021〕41 号) ,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东北 22.4km 处,地理坐标北纬:45 度 43 分 22.553 秒;东经:117 度 02 分 2 03.190 秒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9000m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钻前工程、钻 井工程、试油工程、钻后工程四部分。项目总投资 360 万元,其中环保投 资 19.7 万元,占总投资的 5.47%。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七、石油、天然气—1 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中的“勘探” ,为“鼓 励类”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我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及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 可行。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相关职责 (一)废气方面 项目建设和营运期产生的施工扬尘采取洒水、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等措 施及时抑制,对井口无组织废气采取井口封闭、浸没式装车、单井罐高架 防腐、环密技术等措施防止烃类泄露,燃油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 (二)废水方面 建设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后运往雅斯联合站 进行处理,严禁向外环境排放,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区块防渗要求。 (三)噪声方面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施、高噪声设备隔声等措施严 格控制噪声排放。 (四)固废方面 废弃泥浆、岩屑排入“泥浆不落地”设备进行处理,不得乱排,并在 周围设置明确标识及围栏等措施,避免造成人或牲畜误入;产生的废防渗 材料、落地油、油泥等危险废物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产生的危 废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设置临时生 活垃圾收集点,定点收集后拉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三、执行“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要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初步设计报告并落实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要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进度和资金。 (三)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 方可正式投运。 四、其他要求 东乌珠穆沁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项目建设期间及运行期 间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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